真要說的話,屬於霍梅尼主義或它的的一種變體吧
文字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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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嗯,”共产主义“这个用词是越来越少用的,但倒是不会避讳。讲到历史事件的时候,该用还是会用的。
只是建成共产主义的宏伟目标,渐渐地被”建设主体强国“的目标所代替了。
”马克思主义“倒是几乎全面被”金日成金正日主义“替换了。这里的”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主体思想+金日成金正日同志阐明的革命与建设的理论与方法。虽然主体思想的基底就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
但反正都是建设有自己特色的马克思主义,那么......为什么不把马克思的名字换掉,换成伟大领袖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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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
简单的说,是的。
哈贝马斯的重点在于从全球化的视角来看,全世界都面临系统对资本主义理性化对日常生活的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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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
是否是说,哈贝马斯所说的“殖民”是“系统”对于“日常生活”的入侵和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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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共产党自认为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却无限夸大自己的钢铁意识。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我觉得这与黑格尔(其强烈影响了马克思)的“精神哲学”有关。我认为这一脉哲学为了弥补有神论世界观断裂之后的信仰空洞,将抽象理念、意志、精神提升到了很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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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但是,每个人的自主性,会偏向于每个人各自偏好的领域,如果没有外力,无法集中起来。为了革命和实现共产主义,需要有“首领“领导人民,将人民的自主性集中起来,向着同一个伟大目标前进。人民群众想要成为历史的主体,需要有党和伟大领袖将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
主体思想强调人民群众——不仅是无产阶级——应该投入思想自主性的斗争,认为一部人类史,就是毛泽东定义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实现社会政治的自主性而斗争的历史。
哈哈,我都不知道朝鲜依然有“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一直觉得他们早就放弃这种说法了。
说到“想要实现真正的主体性/自主性就要听首领的命令放弃各自的主体性/自主性”,感觉这基本上就是集体主义的思维,或者说用辩证法论证了**“集体是为了个体的存活,所以个体要为集体牺牲”。**
肉体的生命是有限的,社会政治的生命却是永生的,人应该为了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不惜牺牲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实现永生。而伟大领袖就是这套永生系统的中心,伟大领袖指挥党,党指挥群众,让群众人人都可以拥有自主的社会政治生命,成为革命的主体,拥有永恒的生命。
政教合一了,领袖就是教主。这点我看习近平主席也打算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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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
摩登时代不是针对官僚体系,而是针对资本主义的流水线生产方式。在中国政治学课本里很早就用摩登时代来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了。
哈贝马斯的生活方式殖民是针对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资本主义的工具理性随着全球化渗透到世界各地,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全球化波及的地方,都被卷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其固有的官僚体系特性,更容易深陷系统对日常生活的殖民。
传统的反殖民话语是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因此往前走一步就是去殖民,在第三世界国家寻找替代品,寻求文化的多样性。并且容易陷入文化虚无主义,因为你不能批判一个“无所谓好坏只是不同”的东西。中共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讲好中国故事”就是这样嘛。
而哈贝马斯则是打破民族国家的界限,把卷入全球化的地方都算进去,从这个角度也可以消解中共的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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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
可不是同时代,《城堡》写于1926年,《摩登时代》已经是1936年了。而且《城堡》涉及的面更广,是整个官僚系统(不仅如此,城堡也可以表示其他象征),《摩登时代》主要还是工厂的流水线吧。
卡夫卡还有一个短篇《海神波塞冬》也很有意思。
波塞冬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前,伏案计算着。管理所有的海域,使得他的工作十分浩繁。他本来可以随意要到他所需要的助手,而且他的确有大批助手,可是由于他对自己的工作十分认真,他总是把所有的账目亲自再查看一遍,所以他的助手们对他很少用处。谈不上他喜欢这项工作,他之所以干它,仅仅因为这是他的一种义务,的确,诚如他所说,他曾多次申请调换一件较为愉快的工作,可是每当人们向他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的时候,他总感到不中他的意,认为还是他目前所担任的职务更适合于他。总之,要为他找一件工作,也是非常困难的。人们毕竟不能派他去主管某个特定的海洋。这是因为,那里的计算工作不少,但更为琐碎,除此之外,伟大的波塞冬毕竟始终只能担任一个起支配作用的职务。再说,要是给他提供一个与海洋无关的职位,这个想法就会引起他的反感,他神圣的呼吸就会变得急促,他古铜般的胸膛就会上下起伏。顺便提一下,人们其实并没有认真地对待他的抗议。当一个强有力的人感到痛苦的时候,别人必须装出对他让步的样子,尽管在这种事情上双方都毫无希望。从来没有人真正考虑过把波塞冬从他的职位上撤换下来,从太古时起,他就被任命为海洋之神,这是无法更改的,只能是这样。
最使他生气的是——这也是引起他对自己工作不满的主要原因——他听到了人们对他提出的各种意见,例如说他经常手持三叉戟,驾着马车在海潮中遨游。事实并非这样,在这期间,他倒是坐在世界海洋的深处,不停的算账,偶尔旅行到朱匹特那儿,目的仅仅是为了打断单调,而且通常总是怒气冲冲,扫兴而归。就这样,他几乎没有观看海洋,只是在匆匆攀登奥林匹斯山的途中,飞快的瞥上一眼,到那时候,也许会出现一个安静的时刻,就在末日快要来临之前,在检查完最后一笔账目之后,他还来得及做一次快速而短暂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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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
哪用得着这种高级玩意,同时代卓别林的摩登时代不就是典型的螺丝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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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启发!卡夫卡的《城堡》和《审判》就是对官僚体系理性化的绝佳注解。卡夫卡的梦魇在疫情下的中国却成为了活生生的残酷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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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殖民日常生活】(colonize the everyday),哈贝马斯曾经提过一个概念,“生活世界的殖民” (the colonization of the life-world),这个概念的确是在一篇叫“内殖民理论” (the theory of internal colonialiazation)的文章中提到的,但哈贝马斯的“内殖民”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内殖民是不同的。
一般意义上的内殖民指的是在民族国家内部,将殖民主义用于民族建构,比如重组既存的语言和风俗,进行标准化,强迫不同的民族共享同一共性,消灭文化差异。
而哈贝马斯的内殖民则是一种非常抽象的用法。他把世界分为生活世界 (life-world) 和系统 (system) 这两个二元对立的概念。生活世界是指日常生活领域,其中的科学、艺术、道德等领域越来越专业化,与日常实践中的传统割裂开来,科学、文化和道德以其内在的专业逻辑运作,并试图使日常生活屈从于专业标准(比如设定一个很高的道德标杆),而日常生活又习惯于依赖传统,这两者之间就出现了裂痕。在传统生活形态开始瓦解的时候,政治经济领域的系统律令就长驱直入,闯入日常生活世界,对日常生活进行殖民。
哈贝马斯所指的“生活世界殖民”,不同于欧洲于其他地方之间的殖民,或者殖民者统治被殖民者,而是一个全球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资本主义让经济关系变得理性化(rationalization) **,国家让日常生活有了官僚体系的理性化(bereaucratic rationalization) 。不管是西方世界,还是第三世界,凡是与资本主义和国家有关的地方,都出现了生活世界的殖民。
哈贝马斯这个理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提醒我们,反殖民并不需要从第三世界找一套替代性的方案或者进行“去殖民化”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讲好中国故事”就是一种普世价值替代方案),因为资本主义随着全球化已经无孔不入,全世界的生活世界都在资本主义和国家有交互关系的领域中被“理性化”给殖民了。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其固化的官僚体系,这种殖民甚至更彻底。生活中的各种制度、规则、监控,都是日常生活殖民的体现。从这个角度,似乎可以理解“占领华尔街运动”,这是一种抗拒生活世界殖民的方式——不是反对某些人或某个阶级,哈贝马斯淡化了阶级——而是抗拒一种体系。而在中国,微信创造了自由沟通的假象,却创造出人们对它的依赖,没有了微信中国人就断绝了外界联系,寸步难行。摄像头、信用分、健康码甚至海外警务站,都是在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对人们的生活进行着殖民。 @拿铁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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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
明白了,谢谢。查了查瓦哈比主要在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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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哈比,撒拉非这些是逊尼派的原教旨主义的一些分支,伊朗当局显然是什叶派的原教旨主义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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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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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并非瓦哈比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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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转贴】【历史/政治/社会/艺术】娜塔莎文集(补充中)
不断补充中……(等补完了写个总结)
历史:
- 西方世界的东方印象(一):丝绸之国和瓷器之国
- 西方世界的东方印象(二):中国风chinoiserie和日本风Japonisme
- “何意百炼钢,化作绕指柔“,谈谈中国古代的钢铁冶炼技术
- 华夏民族从哪里来?
- 皇汉思想的来历(1)清朝时期
- 皇汉思想的来历(2)严复与“亡国灭种”
- 鸦片在清朝是否曾经允许合法进口?
- 怎么看待鸦片战争?
- 不可知论(agnosticism)、赫胥黎与英语
政治和社会:
- 超市食品充足,春兰楼顶抗疫——上海的“波将金村庄”
- 对最新辱包单曲《可习不是尼》填词作者Ambrosia的专访
- 由奥迪汽车广告抄袭事件想到的
- 打算润的人,你准备好了吗?
- “中国人民智未开,不够理性,一下子放开选举,会不会选出个小鲜肉当总统?” --论【孔多塞陪审团定理】
- 对部署在乌克兰的俄罗斯士兵背景以及收入的分析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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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转贴】【政治/历史】浅谈海外民运的历史
https://2047.one/t/8355 作者:陈士杰
海外民运大概创始于1980年代初,标志性的事件是王炳章创建《中国之春》杂志。
早期海外华人社区普遍受到国民党的影响,所以普遍都是反共的。
《中国之春》当时在海外华人社区的影响,比今天中共扶持的亲共媒体和法轮功媒体加起来都大。我见过几位台湾的老立委和老国代,他们当年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几乎都看过《中国之春》。
民运在1980年代茁壮成长,早期中国公派的留学生,绝大部分都参与过民运活动。民运的支部在西方各大学校遍地都是,和今天的“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差不多。
民运的最顶峰是在六四事件,当时民运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等大城市的活动,能够召集到近万人来参加。海外华人十之八九都支持民运。
民运在1990年代初期依然盛气凌人,学自联、民阵这种新型组织也给民运带来新鲜血液。
1990年、1991年的纪念六四活动,也能找到不少人来参加,非常气派。
民运由盛转衰的转折点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邓小平保证改革开放要继续维持下去,不会回到毛泽东时代。
1992年邓小平南巡意味着六四屠杀之后的国内肃杀结束了,海外华人回国经商就业的也不少,海外民运参与者也就越来越少,尤其是大陆来的留学生,几乎都刻意迴避民运,为了就是不妨碍未来回国。可以说国内新东方崛起的时候,民运就已经不行。
民运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变质了。由于民运新人越来越少,民运人士很多又没有正规工作,所以就要给自己找钱找出路。通过民运办政治庇护的移民赚钱模式就生成了。甚至出现了民运人士拿李登辉的钱帮台湾政府做特务,这种非常荒唐的事情也发生了。从那以后,民运人士之间见面的时候,首先问“你是谁的人”,也就是拿了谁的钱,替谁办事。有的民运拿国民党的钱,就在海外华人裡面宣讲票投李登辉。也有的民运拿了民进党的钱,就在海外华人圈宣讲票投彭明敏。可谓丑态百出。总之,1990年代中期之后,民运已经没有称霸华人圈的地位。
1990年代末是民运的一个大亮点。当时美国国内在争是否要把贸易和人权脱钩,是否给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当时魏京生等少数民运人士反对给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但王丹等一大串民运人士支持贸易和人权脱钩,支持让中国人先富裕起来,富裕的中国人干掉共产党。但历史证明,王丹是错的。
在北京申奥成功以及奥运会举办之前,中国人权问题也是一个热点,民运当时曝光度也是挺高的,北京奥运也算是给民运强行续命。
2008年之后,民运就开始快速衰败。虽然在2010年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2011年中国茉莉花革命、2012年陈光诚事件等个别事件上有一些媒体版面,但这种小亮点掩盖不住衰败的大趋势。
民运的失败主要原因是中共国际影响力的扩大。在1990年代以前,海外华人社团都是国民党扶持的,国民党反共,海外华人主流就是反共。1990年代中后期,中国有钱了,中共就开始渗透海外华人,到今天甚至国民党都已经亲共了,海外华人大部分自然也就和民运划清界限了。现在甚至连美国主流社会都意识到中共的威胁,中共都渗透到白宫国会,民运自然也就越来越不行。
至于法轮功,其实法轮功也大不如前了,没有多少新人,大多法轮功还是十几年前来美国的同一批人。不过法轮功转型很成功,文昭这批人的出现,把法轮功从一个宗教团体,转变成了一个反共的精英群体,甚至还打入共和党内部,法轮功这一点上比民运强得多。
这就是泛泛的谈一谈,东扯西扯,写的不连贯各位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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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转贴】【政治学/法学】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https://2047.one/t/14415 @NoStepOnSnek
下面的评论也很有意思。
"Human Rights" as Property Rights by Murray N. Rothbard (节选)[1]
某些自由主义者们希望保护像“言论自由”这样的权利的概念,并在此同时拒绝承认私有财产的概念。但是,与此相否的是,所有“权利”的概念只有被当成“私有财产权”时才是有意义的。因为不仅没有任何“人权”不是“私有财产权”,而且当前者不用私有财产权作为标准时,会失去其绝对性和清晰性,变得模糊和脆弱。
首先,从两种意义上来讲“财产权”跟“人权”是相等的: 财产权只能为人所有,所有拥有财产的权利是只是人类拥有的权利; 其次:一个人对他自身的权利,他个人的自由,是他对他自己身体的拥有权,也是一个“人权”。但是对我们的讨论更重要的是,“人权”,当不以私有财产权来定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和充满矛盾,使某些自由主义者们得以“公共政策”或“公共服务”为由来削弱那些权利。正如我在另外一个著作中写道[2]:
拿言论自由这样的“人权”来举例来说。言论自由的意思是,所有人可以说任何他想说的话。但是没有被问得问题是:在哪里?在哪里一个人有这样的权利?在一个他未经允许侵入的财产之内他肯定没有这个权利。简单来说,他只有在他自己的财产内,或者在另外一个同意(作为一个礼品或者租用契约)让他使用的人的财产之内,有这个权利。事实上,那么,“言论自由的权利“作为一个单独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存在的仅仅是一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对他自己财产的自由支配的权利和与其他所有者做自愿协议的权利。
简单来说,一个人没有“言论自由权”;但是他的确有租借一个大厅并对进入其边界的人们做演讲的权利。他没有“媒体自由权”;但是他的确有写并发表一个传单,并卖给愿意买的人(或送给愿意接受的人)。所以,在所有这些例子当中,我们有的都是私有财产权,包括做自由的契约的权利和做财产转移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部分。除了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固有的私有财产权,这里没有一个另外多出的“言论自由权”,或者媒体自由。
此外,不用私有财产权,而用“言论自由权”来作为分析的基础,会导致困惑和对权利这个概念本身的削弱。对于这一点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霍姆斯大法官所提出的“没有人可以虚假地在一个有很多人的影院里大喊‘着火了’,所以言论自由当然权利不能是绝对的,而且必须被“公共政策”的考虑所虚弱和调整。然而,如果我们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来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会发现这里没有必要的对权利的绝对性的削弱。
因为,从逻辑上来讲,大喊的人或者是一个顾客或者是剧院的所有者。如果他是剧场的所有者,那么他就是在侵犯他正在安静地欣赏表演的顾客的私有财产权,对此他已经提前收钱。如果他是一个顾客,那么他就是侵犯其他正在欣赏表演的顾客的私有财产权和剧场的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权,因为他违反了他进入剧场的条件。因为那些条件一定会包括不以打扰表演这种方式来侵犯剧场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权。在两种情况中,他都可以被起诉为私有财产权的侵犯者。所以,当我们专注于涉及到的私有财产权时,我们会发现霍姆斯大法官的例子并不导致任何对权利的绝对性的削弱的需要。
的确,布莱克大法官,一个很著名的言论自由“绝对者”,在一个对霍姆斯大法官的“在影院里大喊着火”的论点很精准的批评中,说得很明确:他对言论自由的倡导是基于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布莱克这样说:
我昨天跟你去了一个剧院。我想如果你和我当时站起来并在影院里乱撞得话,不管我们说或者没说什么,我们都会被拘捕。没有任何人说宪法给了人们一个权利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去说任何他们想说的事情。买门票并没有买去那里做演讲的权利。我们在这个国家里有一个也被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的系统。我们有一个基于私有财产的系统,这意味着一个人没有权利去任何地方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比方说,我会感到一些不悦如果有人来我的家来告诉我他有一个宪法上的权力来这里因为他想做一个批评最高法院的演讲。我承认人们做批评最高法院的演讲的权利,但是我不想让他在我的家里这样做。
“在剧院里大喊着火”,那真是个精彩的格言。但是你不需要大喊着火才会被逮捕。如果一个人在剧院里制造混乱,他不会是因为他喊了什么而被逮捕,而是因为他的喊叫这个行为本身。他会被赶出剧院,不是因为他所表达的任何观点,而是因为没有人想在那里听他的观点。这就是为何我会回应“不是因为他喊了什么而是因为他喊了”
[1]https://mises.org/library/human-rights-property-rights
[2]https://mises.org/library/man-economy-and-state-power-and-market/html/c/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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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转贴】【法律】惩罚和相称性:一个自由意志主义的论点
https://2047.one/t/17462 @deepl
下面的评论亦值得一读。
Punishment and Proportionality
本文节选自《自由的伦理》第13章。
作者:穆瑞-罗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美国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自然法理论家,奥地利经济学派代表人物。
自由意志主义政治理论中很少有比惩罚理论更令人不满的地方。通常,自由意志主义者满足于主张或发展这样一个公理,即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对侵犯者可以采取什么制裁措施,几乎没有任何论述。我们提出这样的观点:罪犯失去权利的程度取决于他剥夺另一个人权利的程度,也即“相称性”(proportionality)理论。我们现在必须进一步阐述这种相称性惩罚理论可能意味着什么。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比例原则是对罪犯的最高惩罚,而不是强制性惩罚。在一个自由意志主义的社会中,正如我们所说,争端或诉讼只有两个当事方:受害者(或原告),和被指控的罪犯(或被告)。原告在法庭上对被告提出指控。在一个自由意志主义的世界里,不会有针对定义不清的“社会”的犯罪,因此也不会由“地区检察官”来决定一项指控,然后对被指控者提出这些指控。相称性规则告诉我们,原告可以从被定罪的施害者那里最多获得多少惩罚;它规定了在惩罚者本人成为侵害者之前可以施加的最大限度的惩罚。
因此,应该很清楚,根据自由意志主义法律,死刑必须严格限制在谋杀罪上。因为只有当一个罪犯首先剥夺了受害者的生命权时,他才会失去生命权。而对于一个泡泡糖被盗的商人来说,处决被定罪的泡泡糖盗贼是不被允许的。如果他这样做了,那么他——这个泡泡糖商人——将成为一个杀人犯,他可以被泡泡糖盗贼的继承人或委托人带到法庭上来。
但是,在自由意志主义法律中,不会强迫原告或其继承人执行这一最高刑罚。例如,如果原告或其继承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赞成死刑,他可以自愿免除施害者的部分或全部惩罚。如果他是一个托尔斯泰主义者,完全反对惩罚,他可以直接原谅罪犯,这样就可以了。
或者——这在古老的西方法律中有着悠久而光荣的传统——受害者或其继承人可以允许罪犯赎买他的部分或全部惩罚。因此,如果基于相称性,受害人可以将罪犯送入监狱十年,那么如果受害人愿意,罪犯可以向受害人付款以减轻或消除这一刑罚。比例理论只提供了惩罚的上限,因为它告诉我们一个受害者可以合理地施加多少惩罚。
在谋杀案中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受害者的继承人可能在追捕凶手方面不够尽责,或者不适当地倾向于让凶手通过赎买的方式抵消惩罚。这个问题可以简单地通过遗嘱解决:人们在遗嘱中说明他们希望对可能的谋杀者施加何种惩罚。信奉严格报应的人和反对一切惩罚的托尔斯泰的人都可以准确地实现他们的愿望。甚至,死者可以于生前在遗嘱中规定,他加入的一家犯罪保险公司将成为对其可能的凶手的起诉人。
那么,如果相称性规定了惩罚的上限,我们如何确定相称性本身?第一点是,惩罚的重点不应是偿还对“社会”的债务,不管那意味着什么,而是偿还对受害者的“债务”。当然,偿还债务的第一步是试图追获损失。这一点在盗窃案中很明显。如果A从B那里偷了15000美元,那么A的第一个,或者说最初的一部分惩罚必须是将这15000美元归还到B的手中(加上相关损失赔偿、司法和警察费用,以及损失的利息)。
假设盗贼已经花掉了这笔钱(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自由意志主义惩罚的第一步是强迫小偷工作,并将随后的收入分配给受害者,直到受害者得到赔偿。那么,理想的情况是将罪犯置于被受害者奴役的状态,罪犯将处于这种合理的奴役状态,直到他赔偿了他所伤害的人的损失。
我们必须注意到,强调追偿损失的惩罚与目前的惩罚截然相反。现在发生的情况是以下的荒唐事:A从B那里偷了15000美元;政府追查、审判并给A定罪,所有这些都需要B付出代价,因为B是这个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众多纳税人之一。然后,政府没有强迫A补偿B,也没有强迫B工作直到还清债务,而是强迫B——也就是受害者——交税来支付罪犯在监狱中度过十年或二十年的费用。这种惩罚的正义究竟在哪里?受害者不仅失去了他的钱,而且还为抓捕、定罪、支持罪犯的监狱生活付出了更多的钱,只为了某种可疑的刺激感;罪犯仍然被奴役,但不是为了补偿受害者这个良好目的。
以赔偿受害者为优先的原则在法律上有很多先例;事实上,这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随着国家对司法机构的扩张和垄断,这项原则也逐渐消失。例如,在中世纪的爱尔兰,国王不是国家元首,而是“犯罪保险人”:如果有人犯罪,首先是国王向受害人支付“保险 金”,然后再迫使罪犯向国王支付赔偿金(向受害人的保险公司赔偿完全来自向受害人赔偿的理念)。
在美国殖民时代,许多地方由于太穷,负担不起监狱这种作用可疑的奢侈品,小偷被法院“租借”给他的受害者,并被迫为受害者工作,直到他的“债务”得到偿还。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监狱会在自由意志主义社会中消失,但它们无疑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因为它们的主要目标是迫使罪犯向其受害者提供赔偿。
事实上,在中世纪,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是惩罚的主要概念;只有当国家越来越强大时,政府当局才会越来越多地介入赔偿过程,越来越多地将罪犯的大部分财产没收为己有,而留给不幸的受害者的则越来越少。事实上,随着重点从赔偿受害者(也即罪犯对受害者的补偿)转移到惩罚“反对国家”的所谓罪行,国家施加的惩罚变得越来越严厉。正如二十世纪初的犯罪学家威廉姆-塔拉克(William Tallack)所写的那样:
主要由于封建男爵和中世纪教会势力的暴力贪婪,受害方的权利逐渐受到侵犯,并最终在很大程度上被政治权威占有。他们对犯罪者进行双重报复,将其财产收归己有而不是赔偿给受害者,然后用地牢、酷刑、火刑或绞刑惩罚犯罪者。但原始受害者实际上被忽略了。
或者,正如舍费尔教授(Professor Schafer)所总结的那样,“随着国家对惩罚制度的垄断,受害者的权利也慢慢从刑法中分离了出来。”
但是,赔偿虽然是惩罚的首要考虑因素,却很难作为完整和充分的标准。首先,如果一个人袭击了另一个人,而没有偷窃财产,那么罪犯显然没有办法进行赔偿。在古代的法律形式中,往往有罪犯必须向受害者支付金钱赔偿的表格:攻击需要付这么多钱,致残需要付这么多钱,等等。但这样的表格显然是任意的,与犯罪本身的性质没有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回到这样的观点,即标准必须是:罪犯所丧失的权利与他所剥夺的权利相同。
但是,我们如何衡量权利的程度多少呢?让我们回到15000美元的盗窃案上。即使在这里,简单地归还15000美元也几乎不足以弥补犯罪(即使我们加上损失费、法律费用、利息等)。首先,仅仅损失被盗的钱财显然不能在任何意义上起到对未来此类犯罪的威慑作用(尽管我们将在下文中看到,威慑本身是衡量惩罚程度的一个错误标准)。
那么,如果我们说,罪犯失去的权利需要达到他剥夺受害者权利的程度,那么我们就必须说,罪犯不仅要归还15000美元,而且必须被迫向受害者再支付15000美元,这样他就反过来失去了他从受害者那里夺取的那些权利(价值15000美元的财产)。因此在盗窃案中,我们可以说,罪犯必须支付双倍的盗窃金额:一次是归还被盗金额,另一次是赔偿他剥夺他人的损失。
但我们仍未完成对犯罪所涉及的权利被剥夺程度的阐述。因为A不仅仅是偷了B的15000美元——这15000美元是可以归还的,并且可以施加同等的惩罚——他还让B陷入了恐惧和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不确定性与B被剥夺权利的程度相称。但对A的惩罚是事先固定的、确定的,从而使A的处境远远好于他原来的受害者。因此,为了使惩罚与罪行相称,我们还必须增加一倍以上的惩罚,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受害者由此罪行遭遇的不确定性和恐惧性。这种额外的补偿应该是什么,我们不可能确切地说出来,这需要任何合理的惩罚制度——包括适用于自由意志主义社会的制度——尽可能地解决这个问题。
在身体攻击的问题上,使受害者恢复原状不适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再次采用我们的相称惩罚标准;如果A以某种方式殴打了B,那么B就有权以更高程度殴打A(或让他被司法雇员殴打)。
在这里,可以加入允许罪犯赎买惩罚的方式,但只能作为与原告的自愿契约。例如,假设A严重殴打了B;B现在有权对A进行同样或更严重的殴打,或者雇用某人或某个组织为他进行殴打(在自由意志主义社会中,他们可能是由互相竞争的私人法院雇用的法警)。但是,A也可以试图用钱赎罪,向B付钱让他自愿放弃殴打侵犯者的权利。
因此,受害者有权根据犯罪的程度按比例进行惩罚,但他也可以自由地允许侵犯者赎买惩罚,也可以部分或完全地宽恕侵犯者。惩罚的比例水平规定了受害者的权利,即可允许的惩罚上限;但受害者决定行使多少或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则取决于他自己。正如阿姆斯特朗教授(Professor Armstrong)所说:
在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惩罚的严重程度之间应该有一个比例。它为惩罚设定了一个上限,提出了应得的东西……正义赋予适当的对象(在我们看来,就是受害者)在某种限度内惩罚罪犯的权利,但人们不一定非要惩罚到正义的限度不可。同样,如果我借给一个人钱,我有权要求他归还,但如果我选择他不用归还,我也没有做任何不公正的事情。我不能要求对方归还超过欠款的钱,但我可以自由地少要一点,甚至什么都不要。
或者,正如McCloskey教授所说:“如果在仁慈的驱使下,我们施加的惩罚少于正义的要求,我们的行为也依然公正;但如果超过了应有的惩罚,就会出现严重的不公正。”
许多人在面对自由意志主义的法律制度时,都会关心这个问题:是否会允许有人“自行执法”?会不会允许受害者或受害者的朋友亲自对罪犯施加惩罚伸张正义?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所有惩罚的权利都来自于受害者的自卫权。然而,在自由意志主义的、纯粹的自由市场社会中,受害者通常会发现把任务委托给警察和法院机构更为方便。
例如,假设哈特菲尔德1代谋杀了麦考伊1代。麦考伊2代决定自己寻找并处决哈特菲尔德1代。这很好,只是就像上一节讨论的警察胁迫的情况一样,麦考伊2代可能不得不面对被哈特菲尔德2代在私人法庭上指控为谋杀的前景。关键是,如果法院认定哈特菲尔德1代确实是凶手,那么在我们的设计中,除了公众对执行正义的认可之外,麦考伊2代不会发生任何事情。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对哈特菲尔德1代的原始谋杀进行定罪,或者确实是哈特菲尔德家的其他人或某个陌生人犯下的罪行,那么麦考伊2代就像之前提到的“警察入侵者”的情况一样,不能恳求任何形式的豁免;他会成为一个谋杀犯,可以在愤怒的哈特菲尔德继承人的要求下被法院处决。
因此,正如在自由意志主义社会中,警察会非常小心地避免侵犯任何嫌疑人的权利——除非他们绝对相信他有罪,并愿意为这一信念拿自己的身体冒险——也很少有人会“自行执法”,除非他们也同样相信对方绝对有罪并愿意为误判付出代价。此外,如果哈特菲尔德1代只是打了麦考伊1代,然后麦考伊杀了他作为回报,这也会让麦考伊作为一个谋杀犯受到惩罚。因此,几乎所有人都将倾向于让法院来执行正义,而法院会根据类似现在适用的证据规则、审判程序等做出决定,这些决定将被社会接受为诚实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最好结果。
很明显,我们的比例惩罚理论——也即人们可以根据侵犯了他人权利的程度而受到相应惩罚——坦率地说是一种报应惩罚理论,一种 “以牙还牙(或两颗牙)”的理论。“报应理论”在哲学家中的声誉很差,他们通常很快就把这个概念斥为“原始”或“野蛮”的,然后竞相讨论其他两种主要的惩罚理论:威慑和改造。但是,仅仅以“野蛮”来否定一个概念是不够的;毕竟,在这种情况下,“野蛮人”有可能找到了一个比更现代的信条更优越的概念。
H.L.A. Hart教授将我们在这里提倡的“最粗糙的形式”的相称性(“赎罪法则”,lex talionis)描述为:
罪犯做了什么就应该对他做什么的概念。只要对惩罚的思考是原始的——事实上往往是原始的——这种粗糙的想法就会再次出现:杀人者应该被杀,暴力袭击者应该被鞭打。
但“原始”几乎不是一个有效的批评。哈特自己也承认,这种“粗糙”的形式比“比例-再分配理论”(proportionality-retributivist)这一更“精致”的版本带来的困难更少。他唯一有理有据的批评是引用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的一句话:
有许多罪行,如果应用比例惩罚原则,就会带来明显的荒谬和邪恶。盗窃不能以盗窃来惩罚,诽谤不能以诽谤来惩罚,造假不能以造假来惩罚,通奸不能以通奸来惩罚。
但这些批评几乎没有说服力。盗窃和伪造构成了抢劫,当然可以让抢劫者向受害者提供赔偿和相应的损失;在这方面不存在概念上的问题。而在自由意志主义者看来,通奸根本就不是一种犯罪,而且,正如下文所示,“诽谤”也不是犯罪。
让我们来看看这两种主要的现代理论,看它们是否像“报应理论”那样提供了一个真正符合我们正义概念的惩罚标准。“威慑”是功利主义提出的原则,是其积极否定正义和自然法原则的一部分,并以严格的实用性取代了这些所谓的形而上学原则。在威慑理论看来,惩罚的实际目标应该是阻止进一步的犯罪,无论是罪犯本人还是社会其他成员。但是,威慑理论会带来几乎所有人都会认为是严重不公正的惩罚模式。例如,如果根本没有对犯罪的惩罚,大量的人就会进行小偷小摸,比如从水果摊上偷窃水果。另一方面,大多数人对谋杀的内在反对远远大于对在商店里小偷小摸的反对,因此犯更严重的罪行的可能性会小得多。因此,如果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那么防止入店行窃所需的惩罚要远远大于防止谋杀,这种制度违背了大多数人的道德标准。因此,在以威慑为标准的情况下,对于小偷小摸——例如盗窃泡泡糖——必须要有严格的死刑,而谋杀犯可能只需要在监狱里待上几个月。
同样,对威慑原则的一个经典批评是,如果威慑是我们的唯一标准,那么警察或法院公开处决一个他们知道是无辜的、但他们让公众相信是有罪的人,是完全合适的。在知情的情况下处决一个无辜的人——当然,前提是这一情况可以保密——将和处决有罪的人一样,充分发挥威慑作用。然而,这样的政策也当然与几乎所有人的正义标准背道而驰。
几乎所有人都会认为这种惩罚方案是怪诞的,尽管它们满足了威慑标准,这表明人们对比威慑更重要的东西感兴趣。人们会压倒性地提出反对,表示这些为了威慑而决定的惩罚尺度,或可以为威慑杀死无辜之人的结果,颠覆了我们通常的正义观。在这种设计下,惩罚不是“与罪行相称”,而是与罪行的严重程度成反比;对无辜者而不是对罪犯也可以进行惩罚。简而言之,威慑原则意味着严重违反了人们的直觉,即正义意味着对且只对有罪的一方进行某种形式的适当和相称的惩罚。
最新的、据称高度“人道主义”的惩罚标准是“改造”罪犯。这种理论认为,老式的正义观集中于惩罚罪犯,无论是为了报应还是为了阻止未来的犯罪;新的标准则人性化地试图改造罪犯,使其改过自新。但进一步考虑,“人道主义”的改造原则不仅会导致任意的和严重的不公正,它还将决定人的命运的巨大和任意的权力放在了惩罚者的手中。因此,假设史密斯是一个连环杀人犯,而琼斯从一个摊位上偷了一些水果。他们的刑期将不是按照他们的罪行比例来判的,而是不定期的,在他们所谓的成功“改造”之后,监禁就会结束。
但是,这就把决定囚犯命运的权力交给了一个所谓“改造者”的团体。这将意味着,原则不再是法律下的平等——这是正义的基本标准——也即同等的罪行得到同等的惩罚,而是一个人如果很快“改过自新”就可以只去监狱呆几个星期,而另一个人则可以无限期地留在监狱里。因此,在我们的史密斯和琼斯的案例中,假设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大屠杀者史密斯可以迅速改过自新;他在三周后被释放,得到了所谓成功的改造者的赞许。与此同时,偷果子的琼斯仍然不可救药,至少在专家委员会看来他显然没有被改造。根据改造原则的逻辑,他必须无限期地被监禁,也许要一生被监禁,因为虽然他的罪行可以忽略不计,但他始终不受“人道主义”导师的影响。
因此,K.G. Armstrong教授在谈到改造原则时写道。
合乎逻辑的惩罚模式是对每个罪犯进行改造,直到他有足够的改变,让专家认证他已经改过自新。根据这一理论,每一个判决都应该是不确定的——也许要“根据心理学家的意愿来决定”,因为对惩罚范围明确限定的原则已经没有任何依据了。“你偷了一条面包?好吧,我们必须改造你,即使这需要你的余生。”从犯罪的那一刻起,罪犯就失去了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这不是我所关心的人道主义。
从未有人像刘易斯(C.S.Lewis)那样,清晰地揭示出惩罚即改造的“人道主义”理论隐藏的暴政和严重的不公正。注意到“改造者”将他们提议的行动称为“治愈”或“治疗”,而不是“惩罚”,刘易斯说:
但是不要让我们被一个名字所欺骗。未经同意被带离我的家和朋友;失去自由;接受现代心理疗法所知道的对我的人格的所有攻击……这个过程永远不会结束,除非我被成功“改造”,或者我足够聪明可以欺骗他们我已经被成功改造——谁在乎这是被称为惩罚还是其他?它显然已经包括了惩罚令人恐惧的大部分因素——羞耻、流放、束缚和流失的岁月。这是极大的冤屈,但冤屈是人道主义理论所不齿的概念。
刘易斯继续展示了“人道主义者”可能会对民众实施特别严酷的暴政,因为他们要对民众进行“改造”和“治疗”。
在所有的暴政中,为了受害者的利益而实施的暴政可能是最具有压迫性的暴政。生活在强盗男爵的统治下可能都比生活在无所不能的卫道士的统治下更好。强盗男爵虽然残忍但有时还会打个盹儿,他的贪欲还可能会在某个时候得到满足;但那些“为了我们好”而折磨我们的人,会无休止地折磨我们,因为他们这样做是得到了“良心的认可”。他们更有可能上天堂,但同时也更有可能把地球变成地狱。这种善意带来的是难以忍受的侮辱。违背自己的意愿被“治疗”某种我们可能不认为是疾病的状态,就是把我们视为那些尚未达到理智年龄或永远不会达到理智的人——我们被归为婴儿、低能儿和家畜。但是因为罪有应得受到惩罚,无论多么严重,因为我们“应该知道不该这样做”,就是被当作按照上帝形象制造的人那样对待。
此外,刘易斯指出,统治者可以利用“疾病”概念作为一种手段,将任何他们不喜欢的行为称为“犯罪”,然后以治疗的名义实施极权主义统治。
因为如果犯罪和疾病被视为同一件事,那么统治者选择称之为“疾病”的任何精神状态都可以被视为犯罪,并且被强制治疗。申辩说,令国家不满的精神状态不一定总是涉及道德败坏,因此也不一定总是应被剥夺自由,将是徒劳的。因为我们的统治者使用的不是罪与罚的概念,而是疾病和治疗的概念……这都不算是迫害。即使治疗是痛苦的,终身的,甚至是致命的,那也只是一个令人遗憾的意外;其目的只是纯粹的治疗。即使在普通医学中,也有痛苦的手术和致命的手术;在此也是如此。但是,由于它们是“治疗”,而不是惩罚,所以只能由同行专家以技术为由进行批评,而不能由人作为人以正义为由进行批评。
因此,我们看到,以时髦的改造原则进行惩罚至少可以和威慑原则一样怪异,而且远比威慑原则更不确定和武断。报应原则仍然是我们唯一公正和可行的惩罚理论,而同罪同罚是这种报应式惩罚的根本。在此,“野蛮”才是正义,而“现代”和“人道主义”则变成了对正义的怪异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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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转贴】【经济学】中国的“腐败”和美国的“腐败”
https://2047.one/t/18004 @deepl
选译自 https://freakonomics.com/podcast/is-the-u-s-really-less-corrupt-than-china/,访谈日期为2021年11月。此访谈提供了关于“腐败”问题的一个新视角。
此系列的翻译将放在“魔鬼经济学”标签下。
简介
洪源远(Yuen Yuen Ang)是新加坡裔美国人,密歇根大学政治学教授。她出版了一本名为《中国的镀金时代:经济繁荣与巨大腐败的矛盾》的书。她试图回答关于“腐败”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作为一个腐败程度很高的经济体,为何能够发展到如此之大、发展得如此之快?**经济学家通常认为,腐败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障碍;而中国的腐败是出了名的高,至少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排名是这样的。一些学者认为,腐败对中国构成了生存威胁;习近平主席似乎也这样认为,所以自他2012年上任以来,领导了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超过150万名政府官员受到惩处,其中数千人被送进监狱。
洪源远认为,中国今天的腐败问题与美国一个多世纪前的“镀金时代”(1870-1900)很相似。“在资本主义‘腐败’的演变中,有一个模式。腐败并不会随着国家的富裕而完全消失的,相反,它在结构和形式上有所发展,变得更加复杂。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仍然是一个新来者。”例如,《华尔街时报》不久前报道:“131名联邦法官违反法律,审理他们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纽约时报》不久前报道:“会计巨头从政府内部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则。”最近的一项学术分析发现,当公司把钱花在游说(lobbying)和影响力政治(political influence)上时,他们得到的回报远远大于把钱花在研究和开发上。
对腐败的定义和分类,“松绑的腐败指数”
1989年,中国的GDP是3470亿美元,而美国的GDP是5.6万亿美元。从那时起,中国的GDP平均每年增长9%,大约是美国增长率的四倍。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GDP现在达到了近15万亿美元,而美国则是近21万亿美元。与此同时,腐败在中国是如此深入人心,是文化的一部分,以至于它产生了特有的词汇。例如“裸官”(即在中国国内看起来一无所有的官员,实际上在海外拥有大量的财富),例如“雅贿”(指通过送艺术品古玩等方式进行行贿)。但是,这里有一个令人困惑的悖论:在一个有如此多腐败的国家,这种增长是如何发生的?
洪源远的答案是,这与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腐败”是什么形式有关。洪源远有自己对于“腐败”的定义和分类。
腐败的常见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而这个定义通常不包括合法的影响力政治(influence politics)。我的定义比这更广泛:只要有足够大的权力能够影响或支配游戏规则,就开始有了腐败的可能性。
我提出了四种类型的腐败,这四种类型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划分。**首先,腐败是否涉及精英。第二,腐败是“盗窃”还是“交换”。**首先,与盗窃有关的腐败,可以分为小偷小摸(petty theft)和重大盗窃(grand theft)。小偷小摸就像敲诈——例如一个警察拦住你,抢走了你的200美元。重大盗窃如贪污——尼日利亚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数十亿美元被从国库吸走。然后,我区分了两种类型的交易型腐败:第一种我称为“加速费”(speed money),即为了克服政策限制导致的延误和困扰,而向中低级官员行贿;另一种我称为“准入费”(access money),支付给有权有势的官员,不是为了克服繁文缛节,而是为了在他们那里进行特殊交易。
如果把这些类型的腐败比作药品……小偷小摸和重大盗窃就像有毒的药品,如果你服用这种药物,肯定会损害你的健康……“加速费”就像止痛药,它们通过克服各种政策性的限制规定帮助你缓解头痛,但它们不能帮助你快速增长肌肉,也就是不能帮助你发展你的业务。而“准入费”是资本主义的类固醇,能帮助你快速增长肌肉,帮助你完成超人的壮举,但它们有副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积累,只有在经济熔断的情况下才会爆发。
我们实际上可以在今天的中国看到所有这些副作用。它们包括极端的不平等,任人唯亲,还有政策扭曲。例如,在中国,大量资金被投入到高档房地产市场中,而经济适用房却被忽视了。中国的增长模式在2000年代从制造业转向建筑业、债务和房地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你看到资本家贿赂政府官员,以获得便宜的土地、贷款、建筑项目……今天,当我们看到恒大危机时,这一切都很合理。它长期以来一直在酝酿之中。
恒大集团(Evergrande Group)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国2800多个城市拥有1000多个项目。房地产开发对中国经济繁荣的作用怎么说都不过分:房地产行业占中国GDP的比值高达30%;在美国,这一数字为13%。但中国约有20%的住房处于无人居住的状态。恒大是这场房地产盛宴中最大的参与者,他们一直在努力偿还债务。据报道,恒大欠中国大约170家银行和全球另外120家贷款机构3000多亿美元的债务。恒大的倒闭可能会引发危机;一些小型开发商已经违约,其他开发商也可能处于违约边缘。
如果你阅读美国历史,在19世纪,美国有五次这种类型的危机。五次! 每20年就有一次……(而恒大的危机)很多人称它为“雷曼兄弟时刻”。
洪源远认为,雷曼兄弟投资银行的倒闭,以及引发大衰退的2007-2008年金融危机,部分是由她所谓的“准入费”所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三位经济学家的研究论文显示,在2000-2007年的美国,政治游说行为与更多的风险贷款和更高的违约率有关。该研究还发现,曾向政府游说的公司更有可能在经济危机后收到救助款。
访谈提到,洪提出的“松绑的腐败指数”(Unbundled Corruption Index)——也即将“腐败”分为四种类型并将在某些国家合法的行为(如作为“准入费”的游说)囊括在内——还没有被主流学界接受。
我无法将它在期刊上发表。……审稿人对“松绑的腐败指数”感到非常生气。我们知道审稿人都很挑剔,这很正常,但他们不仅仅是挑剔,他们是真的很生气,试图抛出所有可以想到的理由来阻止它。当我看到这一点时,我知道,哦,我正在做的事情冲击了他们个人的东西,也许他们自己一直在使用腐败的传统衡量指数,也许他们已经使用传统指数进行了论证。当然,他们不希望自己的研究受到挑战。
中国和美国“松绑的腐败指数”
洪源远认为,透明国际的“腐败指数”可能有误导性,因为它“掩盖了腐败有不同类型的事实”。洪源远想要的是一种能衡量四种不同类型的腐败的方法——小偷小摸、重大盗窃、加速费和准入费——她想为每一种“腐败”计算出单独的分数。她还想改进用于生成这些腐败分数的调查数据。因此,她开始自己收集数据。因为她是一个研究人员,而不是一个全球机构,所以她只关注了15个国家(【注】15国四种腐败类型的分数附在文尾,下图为中国和美国)。这些国家包括中国、印度、俄罗斯、尼日利亚和美国。
左上角:小偷小摸;右上角:重大盗窃;左下角:加速费;右下角:准入费
我采访了那些有某个国家专业知识的人,包括教授、记者、有10年以上经验的商业主管。我没有要求人们用一个过于宽泛的问题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而是为他们描述了一个情景,例如:“某某与某位政治家关系密切,因此,他能入手大量的建筑工程项目。你认为这种情况在你所评价的国家有多普遍?”
如果我们将中美两国的腐败分数与总体“清廉指数”相比,我们看到的相似之处是,**美国总体而言腐败的总量比中国低得多。**这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但如果把总分拆成四个类别,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细微差别。首先,在中美两国,小偷小摸、重大盗窃和加速费都比中国低很多,但两国有大致相同数量的“准入费”。
(采访者:所以在中国,“准入费”可能是贿赂;在美国,它可能更可能是团体游说或寻求政治影响力,是吗?)
是的,可以这样想。在中国,没有相当于政治游说行业的东西。
(采访者:哦,给他们点时间吧!)
也许还是不会有。因为游说是一种机构活动,游说的对象是机构而非个人。我认为,游说行业在中国不会发展,因为权力是如此个人化。在中国的贿赂,对象必须是一个特定的、有很多权力的人。
(采访者:如果你要创建一个指数,比如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最大的因素,你认为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盗窃——不管我们怎么称呼它——可能有什么作用?)
作用不大。我知道有很多关于技术转移的讨论,且在中国确实存在知识产权盗窃。但研究发现,中国知识产权盗窃的水平并不显著高于其他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
(采访者:是否可以说,总的来说,“准入费”类型的腐败是值得的,因为它提供了各种公共产品以及带来了连锁效应?例如,如果有人能为这个地区的孩子们造一所新学校,我为什么要关心建造新学校的开发商是不是向当地的党政官员支付了10%的回扣?当然也可以说,这10%的回扣钱更好的用处是提高建筑质量,这样当发生地震时——比如2008年四川的那场可怕的地震——也许数以千计的孩子就不会因为他们的校舍建筑质量低劣而死亡。)
但是人们也可以提出反驳,如果没有这种腐败,政府官员就不会在这个过程中如此投入。所以真的很难说,这是一种好处还是一种代价。我认为它们是交织在一起的。
(采访者:我们是否能假设今天在美国仍有像 Jack Abramoff 这样的事情发生?)(【注】)
我不知道,但我要推荐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教授Anat Admati的研究。她指出,银行业的问题特别糟糕,且因为其不透明而加剧。除了少数专家之外,没有人真正知道金融衍生品是如何运作的。公众不了解它们;甚至像我这样的教授,除非你以研究这个为生,否则你也并不真正了解它。我认为,当资本主义经济变得高度金融化、极其复杂时,就为不负责任创造了条件,因为没有人了解如此技术性的东西。
对于中国和习近平时代的看法
对于中国,洪源远发表了更多的看法。她认为,“自1949年以来,至少有三个不同的中国。”作为一个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她出版的第一本书叫《中国如何逃出贫困陷阱》(How China Escaped the Poverty Trap)。什么是“贫困陷阱”?这是说,一个贫穷的国家如果不具备一个繁荣国家的特征和制度,就很难变得繁荣起来。从个人层面上来说,如果一个人不先获得良好的教育、医疗、交通等,怎么能得到一份好工作并进入中产阶级?虽然许多国家无法摆脱“贫困陷阱”,但中国显然已经走出了那一步。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1979年以来,经济的爆炸性增长已经使8亿多中国人摆脱了贫困。但是一些研究经济发展的学者不愿意给中国太多的荣誉。毕竟,它是一个专制主义/威权主义国家,所以认可它的经济奇迹可能被视为对其政治制度的认可。
(采访者:如果我请你描述当前的“中国模式”,但与此同时“中国模式”变化得相当快——至少在过去40年左右是这样,你会如何描述“中国模式”?我特别想知道你认为公众对这种模式有什么误解。)
我将尝试给出一个简短的答案。两件事。第一个误解是假设中国只有一种模式。如果你看看事实,就会发现有多种“中国模式”,取决于你在哪里和什么时候看这个国家。
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是一个高度个人化的独裁政权,权力集中在毛泽东手中,同时还有个人崇拜;经济以中央计划经济的方式运行,采用自上而下的指令。我们知道,那个时期是一场彻底的灾难。接着,是邓小平领导下的中国,那是一个非常不同的中国。邓小平将中央政府的角色从独裁者转变为董事长;一个常见的误解是,中国的发展成就要归功于威权主义和自上而下的控制,但这不是事实。但是这里还有一个转折,就是在习近平于2012年成为主席之后,中国又转向了专制威权主义。
(采访者:我是这样解读你的数据的,希望你能告诉我对不对——高层的“准入费”腐败相比低层的“加速费”和小偷小摸,对于一个更专制的国家来说更有意义,它标志着一个成功的专制制度。原因之一是,低层的小腐败越多,高层拿到的就越少……更重要的是,如果我是一个高层官员,我不希望低层官员过于贪婪或腐败,因为这种类型的腐败相当明显,它将使国家形象受损。如果我可以减少这些低层腐败,我就可以创造一个相对不腐败的国家形象,这使得高层的人能在较少的外部审视下方便实施高层腐败。)
对,这种解读是完全正确的。中国各个城市和县城的领导人能通过遏制低层掠夺性腐败获益,因为他们想吸引企业和投资者。而掠夺性腐败对他们一点好处都没有,有损他们的发展目标,更有损他们的仕途。然而,这些地方领导人想遏制低层掠夺性腐败,首先必须有能力支付其下属官僚。
(采访者:在你的书中,我发现最令人吃惊的事实之一是你所说的“利润分享”。也就是说,一个中级或低级官员有大约70%的收入来自工资之外的形式——礼物、餐点之类的。你能谈谈这个问题吗?)
那是在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中国官僚的薪酬方式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似,即官方工资实际上非常低,在许多情况下低于生存水平。例如,我访问过一个县,那里的(公务员)入职工资每月不到80美元。经济学家把这称为“姑息工资”(capitulation wages),意味着当工资太低时,人们隐含的期望是用贿赂、敲诈或偷窃来弥补它。如果这些低级别的官僚没有足够的工资来生存,你就无法可行地阻止他们试图偷窃或敲诈。我发现,事实上,在官方工资之外,超过75%的实际报酬来自这种高度灵活的“附加值”,诸如奖金、各种实物福利、食品、免费休假等。这些“附加工资”多少,与地方政府的创收能力系统性挂钩,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为“利润分享”(profit-sharing)——它是对政府利润的分享。
洪源远认为,这种“利益分享”制度是中国能够摆脱贫困陷阱的原因之一。当其他发展中国家努力清除低级腐败(限制增长的毒药类型的腐败,如小偷小摸)时,中国则激励了其他形式的腐败——如“准入费”这样类固醇形式的腐败。
访谈还讲到了习近平的反腐行动。
(采访者:你描述了自2012年起,管理中国的习近平将这个国家重新纳入了专制威权主义轨道。你认为习近平知道你的研究吗?假设他不知道,你认为他对你的分析会有什么看法?)
我想他会同意我所使用的“中国的镀金时代”这个词,因为我认为这正是他面对的情况。
(采访者:有什么证据表明,习近平是真心实意的(打击腐败),而不是主要为了削弱反对派而采取的政治手段?)
有很多人问我,“(习近平的)反腐运动是真正的改革吗?还是只是习近平用来铲除敌人的工具?”答案是,它是两者的混合体。习近平对结构性腐败有真正的担忧,他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既是拯救党,也是拯救自己。在过去的两个月里,他踩下了油门,所有人突然意识到:“天哪,习近平是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人们对此感到震惊。但如果你看看他上任时的标志性政策,他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他对“社会主义”是认真的。
(习近平将腐败视为结构性问题的一个证据是恒大债务危机。这场危机是由中国共产党颁布的新法规引发的,该法规规定了一个公司可接受的债务比率。此举被一位专家描述为“政权故意引发的控制下的拆迁”。在洪的腐败四分法中,这属于对“准入费”的打击,也是失控的资本主义让习近平感到不安的一个信号。)
习近平不喜欢经济里有过多的资本主义,他在讲话中多次表达了这一点,所以这不是猜测。但在中国,他可以使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这也是他一直在做的。他直接发号施令。比如说教辅?不好,禁止这个。电子游戏?不好,禁止这个。大型科技公司?太大了,阻止他们。所以我认为,如果习近平成了美国总统,他会看到类似的问题,他可能会对它们感到厌恶。但他很快就会知道的一件事是,在一个民主国家,你不能只是发布命令来解决问题。
(采访者:但另一方面,美国总统可以使用行政命令。想象下,美国总统可以在短期内做很多事情来削减政治游说的影响。你认为如果习近平是美国总统,政治游说是他可能考虑针对的目标吗?)
他可能会,但我不确定他是不是知道该怎么做,因为美国的制度与中国的制度非常不同。当拜登总统想通过“重建美好未来”(Build Back Better)法案时,他必须说服国会中足够多的人通过他的法案来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在中国,习近平不需要这样做。
(采访者:在我们还在讨论基础设施法案的时候,他已经命令建造了100座桥梁。)
对,他只需要说:“你知道吗?有钱人应该捐款。”第二天阿里巴巴和腾讯就会捐出一大笔钱。这不是一个可以选择的问题。而在美国,你永远不可能这样做。你能想象拜登总统告诉五大公司“现在你们应该捐款”,而它们会捐出他们财富的百分之五吗?
(采访者:对,他甚至不能命令他们交税。我不认为直接要捐款能成功。)
就是这样。我认为这只是其中一个明显的差异。(如果习近平是美国总统)我认为他会为自己的束手束脚感到非常烦闷。看看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无论一个商人多么富有,他总是政治家的下属。而在美国,这种情况实际上几乎是相反的。可以说,资本家比公职人员拥有更多权力。因此,我认为如果习近平在美国执政,他真的会被这种情况所震惊,并且无法适应。
对于腐败的制约
(采访者:你认为对美国腐败的最大制约是什么,尤其是那些在中国不突出的腐败?)
实际上我们在20世纪初的“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就看到了这一点。开放的新闻界、揭露丑闻的记者、独立的检察官。选举肯定也发挥了关键作用。选举改革挑战了政治机器,还有政治活动、劳工运动等等。而这一切都因为民主而成为可能。
(采访者:一方面,“这一切都是因为民主”听上去很有道理;但另一方面,人们可以看到“进步时代”的某些元素在中国扎根,例如内部检举和机构自我监督。你似乎在说中国也很快会有自己版本的“进步时代”,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会是什么样子?)
我认为,习近平的任务是结束“镀金时代”,把中国带入自己的“进步时代”。而他的方法与美国版本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更喜欢采用自上而下的命令和运动。但我认为,命令会适得其反。命令只能解决问题的表象,但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源。因此,如果他想成功,他必须采取一种更温和的方式。现在他的命令已经动摇了商业信心;他面临着一个非常棘手的挑战,即如何在保持繁荣的同时实现公平和正义?
最后,洪源远谈到了她对美国的看法。
我在美国生活得到的一个启示是,即使是在一个所谓的“第一世界国家”,问题也并没有结束。我知道,这对美国人来说,也许显而易见;但对于一个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启示。因为我们总是被教导说,如果我们也成为了“第一世界国家”,就成功了。你毕业了。你的任务完成了。而生活在这里让我明白,即使有高收入,即使有先进的民主,情况也可能会崩溃。这里有巨大的不平等,两极分化,民粹主义,而我并不是美国的悲观主义者。
尽管我在美国看到了所有的问题,我仍然可以自信地说,世界上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让我拥有在美国所拥有的机会。作为一个在学术上怪异和不合群的人,在大多数地方我很可能无法被人接受。所以我看到两方面:这个国家有资本主义的黑暗面,但我仍然对它为人们提供机会的开放性感到极大的信心和希望。
附录:15个国家的“松绑的腐败指数”
左上角:小偷小摸;右上角:重大盗窃;左下角:加速费;右下角:准入费
国家按照腐败总指数从高到低排列:孟加拉,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印度,中国,泰国,南非,巴西,加纳,美国,韩国,台湾,日本,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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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这主体思想听着一套一套的,特有道理,我仿佛回到了高中背诵政治课本的时候,有点头晕……我得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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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非常感谢解答。
不过Osterhammel对殖民主义的定义,仍然是目前相对受到较多认可的:“殖民主义是指土生土长的(或遭强迫引进的)多数人与从异国入侵的少数人之间的某种支配关系。殖民统治者制定并实施会影响殖民地民众生活的重大决策,以谋求利益,而拍板定案的地点通常是在远方的殖民母国。殖民者深信自己更为优越,注定有统治的权力,拒绝在文化上与殖民地人民妥协。”
我认为这里有几个要素:1.“多数人”群体和“少数人”群体的对立;2.“少数人”来自异国(“远方的殖民母国”);3.“少数人”将自己的经济利益、文化传统等置于多数人之上。
由此,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可以探究的方向:1.“多数人”是否是一个“同质化的群体”?对立说假设的是“多数人”和“少数人”之间的差异远远大于“多数人”内部的差异,但“多数人”内部其实也可以具有极大的多样性。2.“少数人”是否必须由“异国”或是“异族”身份进行定义?“少数人”是否可以与“多数人”同一国家、同一种族,但具有不同的“本土文化”呢?这个问题在民族构成复杂的大国尤其重要。
激进启蒙的基本原则是:“民主;种族与性别平等;生活方式上的个人自由;思想、表达与出版的完全自由;消除立法程序与教育活动中的宗教权威;以及教会与政府完全分立……” 而温和启蒙则比较温吞水,主张对教会和君主制予以改造而不是推翻,科学也不必与教会对立二十对其提供补充。可以说,现在大家一般的包含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来自于激进启蒙。……所以,在当代极权国家用从多元文化上寻找借口的时候,首先会指责普世价值与殖民主义的联系,然后从维护文化多样性以及保护“弱势”的本土文化认同的角度,反驳“完全的自由”。
有人认为启蒙运动对于理性和知识的提倡上发展出了两种普世价值,一种是以大众利益为基础以民主和自由为原则的普世价值;另一种则是工具技术理性的普世价值,即理性与实用主义的结合。比如阿多诺说:““不存在把人类从野蛮引向人道主义的‘普遍历史’,只有那个从投石器发展到原子弹的历史”。而后者,不但被西方国家使用,更被中共这种极权政府借用。试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三个代表”,“发展观”,无一不是强调工具理性。
如果说以“激进启蒙”为代表的“普世价值”,宣扬的是民主、平等、个人自由、政教分离;以及另一种“工具理性”的普世价值,宣扬的是科技至上论,那我觉得极权国家反对普世价值的理论似乎有内在矛盾。
例如,在中国这样的带有强烈列宁主义色彩的极权国家,中共再怎么把自己和传统文化捆在一块儿,其意识形态还是重视“平等”和“工具理性”这些“反传统文化”的原则的。如中共一向来喜欢宣称“新社会人人平等”,而从不会说历史上的三六九等是应该继承的文化精华(现实毋论);还有您提到的中共特别喜欢强调科技的作用(可能和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论有关),建制派中多“工业党”,这也与中国贬低“奇技淫巧”的传统相悖。
既然如此,显然“普世价值”中的一些内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兼容嘛。如果普世价值 = 殖民主义,那么中共支持平等,支持工具理性,岂不也成了“殖人”了?难道说,中共接受的“普世价值”内容就算“中国特色”,不接受的“普世价值”内容就算“殖民主义残余”?这也太不讲逻辑了。
三个代表和发展观,是中共学习西方普世价值中工具理性的部分;和谐社会是用多元文化和文化相对主义来对冲民主自由;如果说前两者还是在蹭西方普世价值的边,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说好中国故事,就是中共开始建立自己的普世价值了。前者是守,后者是攻。
非常有意思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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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
这些人严重地脱离人民却又殖民了人民的生活。
在伊朗,因为当局试图殖民日常生活
夺回生活是一个强大的概念。
看起来,一个新的"民族(nation)"------一个坚持要夺回生活,要有尊严地生活的民族------已经诞生。
哈哈,因为之前对于“殖民主义”的讨论,我看到这句话感觉特别敏感。@natasha
我对巴亚特并不了解,所以很难说他说的“殖民”原意是指什么。仅从这篇访谈中猜测,“殖民”似乎是指“对生活中文化规范的强制入侵”,表现为用道德警察来强制人们遵循瓦哈比主义生活。因此,此时的“殖民者”是文化规范的上层制定者,“被殖民者”是想按自己的方式生活、拒绝由上至下的文化规范的草根,“新的民族”就是“要夺回生活”的人们。若是如此,我认为这是对殖民概念的一个很有创意的解读,也即上层小团体文化对草根多样性文化的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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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
https://matters.news/levisliqiuwang/bafyreige3vy3w6wnd7egs2h7vyswfre3xiewddocgxc2wmbm4hrlz5bi2i
阿塞夫·巴亚特/文
王立秋/译
译自Asef Bayat, "A New Iran Has Been Born---A Global Iran", New Lines Magazine, October 26, 2022, https://newlinesmag.com/argument/a-new-iran-has-been-born-a-global-iran/。译文仅供学术交流,请勿作其它用途。
阿塞夫·巴亚特,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社会学与中东研究教授。
王立秋,云南弥勒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编者注:下面这篇访谈原以波斯语刊发于伊朗《信报》(اعتماد, Etemaad)10月10日号。发表后不久,伊朗当局就下令《信报》从网站上撤下这篇访谈。当时这篇访谈已经在伊朗国内外传疯了,而其他一些转发渠道也收到了下架命令。我们不知道当局封杀这篇访谈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他们还会给出理由的话;也许是因为巴亚特提出的分析。巴亚特是一位受人敬重的,研究社会运动与革命的学者,在伊朗知识界和政界颇有影响力。当前伊朗国内多个网站还在继续转发这篇访谈。线上广播《明天》(فردا, Farda)最早报道了这篇访谈被封杀的信息。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全世界的伊朗人通过数万条社交媒体推文分享了这篇访谈。现将这篇访谈的英译版首发于此。
首先,巴亚特博士,你有关注伊朗国内正在发生的事情吗?
怎么可能不关注呢。有,我一直在密切关注事情的进展,身为一个伊朗人,我非常关心这个国家当前的状态,身为一名学者,我一直在研究伊朗和这整个区域的社会政治发展。事实上,在这个关键时刻,数百万伊朗侨民的眼和心都在盯着伊朗。就好像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一个"全球的伊朗",一个由不同的人组成的集体,他们被地理分隔,但他们的心却在一起,他们的情感、他们关注的问题和他们的梦想是一样的。
在你看来,我们该怎样理解这波抗议呢?我们可以从运动的角度来理解它吗?
因为事情还在展开,还在变化,要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是困难的。但它看起来和我们之前见过的运动大不相同。这是新东西。想想2009年的绿色反抗(green revolt,也被称为绿色革命)------那是一场有力的亲民主运动,它想要的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城市现代中产阶级的运动,虽然也有其他一些不满的人支持它。然后,是2017年的起义,在起义中,全国各色社会群体------拿不到工钱的工人、贷方、遭受旱灾的农民和其他群体------同时起来抗议,但每个群体都提出了他们自己的要求。2019年的起义则更进一步,这一次,不同的抗议群体,尤其是穷人和中产阶级里的穷人,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统一。他们的主要诉求与经济和生活成本问题相关。抗议者大多来自城市的边缘地区和乡下,他们采取了相当激进的策略。
当前的起义甚至更进一步。它集合了城市中产阶级,中产阶级里的穷人,住在贫民窟里的人、不同族群认同(库尔德人、波斯人、阿塞拜疆人和俾路支人)的人,把他们都集合到"女性,生活,自由"这一标语下。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起义中,女性起到了核心作用。这些特征使这次起义有别于先前的运动。我感觉,伊朗的主体性发生了一次范式转移;女性及其尊严------这又与更普遍的人的尊严相关------的核心地位就反映了这点。这是史无前例的。就好像人们正在夺回他们被毁的生活、被扼杀的青春、被压抑的快乐和一直被否定的,一种简单的,有尊严的存在。这是一场夺回生活的运动。人们觉得由一群年老的男性宗教人士操控的政权否定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他们觉得,这些人严重地脱离人民却又殖民了人民的生活。
夺回生活是一个强大的概念。每个阿拉伯革命者都会背的,突尼斯诗人阿卜杜拉-卡西姆-沙比(Abu al-Qasim al-Shabbi)的那首著名的诗反应了这个概念的深度:"如果有一天,人民要求生活,那么命运将不得不回应。"在这次起义中,夺回生活变成了一个普遍的要求。我们看到,从人民的主体性的角度来看,一种"集体伤痛"和一个集体要求被创造出来了------形形色色的社会群体不但感受、分享它,也为它而行动。随着"人民"(一个超级集体,其中,阶级、性别、族群和宗教为更大的"好"而暂时消失了)的出现,起义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革命阶段。
你研究社会运动和起义,特别是中东地区的社会运动和起义。你遇到过和伊朗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类似的运动吗?
当前伊朗的起义和阿拉伯之春起义有相似之处,特别是从引发起义的火花和街头抗议的开端来看。穆罕默德-布瓦吉吉(Mohamed Bouaziz)在突尼斯因为受到欺压而自焚,哈立德·赛义德(Khaled Said)在埃及被警察折磨致死,这两件事情都在其发生的国家引发了广泛的起义。本阿里和穆巴拉克分别在起义28天、18天后下台。布瓦吉吉和赛义德体现了许多突尼斯人和埃及人感受到的压迫。伊朗抗议者和突尼斯与埃及的抗议者都尊重人的尊严。但也有显著的不同。在伊朗,因为当局试图殖民日常生活,所以,大多数人与宗教政权之间的隔阂与冲突要比在突尼斯和埃及更深刻的多。和突尼斯或埃及不一样,在伊朗,人们(特别是女人)的日常生活甚至是私人生活受到了令人窒息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监控。事实上,唯一可以和伊朗相提并论的监控系统是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甚至沙特阿拉伯的专制统治者也已经开始改革控制人民公共生活的瓦哈比系统了。但当前伊朗的起义和阿拉伯国家的那些起义之间主要的不同在于这样的认识,即以女性为为变革的"主体",以"女性问题"为斗争的战略重点。"女性、生活、自由"的总体呼吁使当前伊朗的抗议运动独一无二。
让许多观察者感到惊奇的是,青少年也走上了街头。以前人们认为,年轻一代是非常不讲政治,他们以自我中心,什么也不在乎,没有理想,不能或者说不愿意采取任何政治行动,只顾着上网和玩网络游戏。对于这代人走上街头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在起义的街头能看到许多年轻人这件事情可能让人惊奇,却也不能说意外。基本上,青年和青年政治是非常易变而多变的。我们可能看到他们惊人的活动主义,然后又在其他时候看到他们的绝望、被动和冷淡态度。但这个行为背后有一个逻辑。总的来说,"青年的可供性(youth affordance)"(也就是说,年轻人的体能、机敏和精力、未来的方向和教育以及他们和成年人与家长不一样"在结构上不需要承担责任"这点)使他们有一种独特的街头政治和激进活动主义倾向。在突尼斯革命中,超过百分之28的年轻人(15-29岁)参加了起义,这是不寻常的;通常,一个国家的人口中只会有百分之1到8的人参加革命。但年轻人在权力结构中所处的相对较低(处在顶端的往往是老男人)的位置,使他们没法有效地参与决策------理由是:他们缺乏经验、情绪化,应该听从他们的长辈(年轻女性尤其会受到这样的对待)。这种父权态度使年轻人感到绝望、幻灭、憎恨政客和"政治",于是,他们进入自己的世界,在那里创造自我表达和自我赋权的空间,无论是通过艺术和技术创造、创造未来、打破规范还是犯罪的方式。我在我的新书《革命的生活:阿拉伯之春的日常》(Revolutionary Life: The Everyday of the Arab Spring)中讨论过青年政治、女性政治和穷人政治的模态。
注意,就伊朗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头几年举行的几次总统和议会选举(这几次选举还有一些竞争和变革的希望)中,青年是极其活跃的。但当他们感觉选举被操纵,改革无望的时候,他们就遁入了自己的世界,遁入了朋辈、线上,遁入了他们的"非运动",到哪里去实现自己的生活方式,寻找一种能够安然向成年人的未来过度的方式。上网不只是意味着玩游戏。他们在那里与世界接触,学会新的斗争技能和策略,他们学习新的价值和知识,他们学习世界上存在的东西并逐渐理解到自己被剥夺了多少东西。所有这一切让年轻人更加地疏远和脱离生活世界和宗教统治的禁止性的意识形态。如今,这个分裂是如此之深刻,以至于统治者和青年(其中一半是女性)就像是生活在不同的星球上一样。所以,如今,青少年的非运动融入一场广泛的政治激变(多亏了"青年的可供性",他们在其中起到了更大的,使运动激进化的作用)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但我必须强调,虽然他们对街头政治的参与和在街头政治中的表现惊人,但只靠这些不同寻常的青年------在这个问题上,对其他任何一个社会群体和阶级来说也一样------本身是没法创造政治突破的。只有来自形形色色的社会群体(包括女人、男人、老人、儿童、祖母、传统的或现代的社会成员)的普通人走上起义的大小街头,突破才会出现。在这里,"街头"变成了社会主流要求政治变革的争论空间。不过,这点是不可否认的:发起抗议的,往往就是这些青年男女。是他们,在沉默和绝望的时代为运动的身体输入新的血液,为运动提供生长和延续所需的能量和新生命。
这些抗议中的另一个关键的点在于,女性的显著在场。我们知道,最初的动机是一名年轻女子在被所谓的道德警察或指导巡逻队(Gasht-e Ershad)逮捕后死亡。女性在起义中所占的突出地位吸引了广泛的国际支持,也使许多人认为这是一场女性主义运动。关于女性在这些抗议中的在场及其扮演的角色,你怎么看?
就像我先前提到的那样,女性作为一个"主体"和"女性问题"作为一个重点的核心地位使这次起义有别于其他起义。虽然父权制依然是许多世俗政府的一个特征,但[伊朗的]宗教统治一直特别地父权和厌女,在意识形态和结构上都如此。所以,不奇怪,从1979年革命后的第一天起,女性就在抵抗和反对了。数十年来,伊朗女性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继续她们的抵抗,用她们公共的"在场的艺术",通过她们的非运动和安静的入侵来与父权和厌女角力。[1] 一找到机会,她们就会试着组织和建立集体运动,但当局甚至不能容忍女性活动人士在自己家中集会。
道德警察和安保部队一直在街上、在国家机构中羞辱、威胁和逮捕数百万女性。根据2006年警方的一份报告,在打击"头巾不整"["bad hijabis",指女性没有把头巾裹紧]行动的八个月里,他们在街上拦下并正式传唤了一百三十万女性。接下来的一年,在为期三天的整顿中,超过十五万名女性被拘留。这样的攻击使伊朗人想到以色列军队羞辱巴勒斯坦人的画面。但伊朗女性还在继续抵抗和安静的入侵或者说非-运动。在这个过程中,她们在社会中建立了新的规范,在生活中建立了新的现实,比如说,公开露面和戴头巾是选择而非强迫。如今,这场非-运动,以那些女性中的一员,马赫萨-阿米尼(Mahsa Amini)之死为中介,引发了一场不寻常的,凸显女性及其尊严以及普遍而言的人的尊严的政治起义。
但这场起义不只关乎"女性问题"。这场抗议运动的包容性已经超越了女性。它接纳了其他许多被剥夺、被排斥、被压迫的社会、宗教和族裔群体和阶级。它给人这样一种感觉,女性的解放为所有人,包括男人和被剥夺者的解放开辟了道路。换言之,看起来,如今抗议者共享一种共同的伤痛和一种对更大的"好"的理解,后者把所有抗议者联合到了一起。看起来,"女性、生活、自由"就代表了那个普遍的"好"。
这些天抗议者喊出的最重要的口号是"女性、生活、自由",它在世界各地回响。有人认为它过于模糊和宽泛,缺乏一个具体的、积极的基调。但又有很多人说它是凸显生命价值的进步口号。对于这个口号,你怎么看?
模糊和宽泛是大多数革命运动的矛盾。因为一方面,模糊和宽泛能保障联合并因此而保障革命运动的力量;这是运动取得胜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这样宽泛的口号下,诠释和期望的精确、细节和差异消失了,只有在胜利后,这些东西才会出现。在胜利后,意义和期望的冲突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对抗会达到顶点。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困境。
比如说,如果要建立民主政治,那么,也许,我们需要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共识。这是一个泛泛的说法。但在伊朗,我们还不知道这场起义的未来是什么。看起来,当前已经有一些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了,这些讨论可能是有用的,如果它们是善意的话。我认为"女性、生活、自由"这个口号有能力囊括伊朗社会中形形色色的被剥夺、排斥和压迫的社会成员渴盼的东西。女性的核心地位也和那句古老的谚语相关:"女人不自由,社会就不可能自由"。女性与生活之间的联系是不可否认的,只要想想这点就够了:是女人带来了生命,也是女人,通过完成今天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工作维持着生活。最后,"夺回(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维度的)生活"的普遍情感是这句口号的核心。当然了,这点是明确的:我们只有通过严肃的结构变革才能"夺回生活"。
伊朗社会的一个特征是各种被无视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要求一直在积累,有时,这些要求会合流。这种要求的"多"不会令人担忧吗?它会不会使社会运动偏离它一开始的目标?
我不这么认为。事实上,要求和对希望和梦想的表达繁多,标志着社会斗争进入了寻求结构变革的阶段。没有一个社会群体(无论是工人、穷人、中产阶级、女性或青年)能够独立改变持异见的公众与政权之间的力量平衡。真正的政治变革总是通过不同的被剥夺、排斥和压迫的社会群体和阶级的联合实现的。因此,问题不是被无视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要求的积累会不会对斗争进程产生负面影响。问题在于,怎样在一个共同的、全面的、简单的、容易理解的要求的框架内表达这些被无视的要求,使所有那些受苦的社会成员都能认同这个要求,都能用这种语言来表达自己的需要。
我之前指出的那个总体性的"更大的好"说的就是这个。比如说,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以这样的方式来表达"女性、生活、自由"这个口号:使参与起义的各色群体都能与之共鸣并将其内化,同时强调我们需要进行深刻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才能实现这个集体诉求。
一些分析者担心当前的发展会走向危及国家统一、和平和安定的方向。你觉得会这样吗?
我不太确定这些分析者讲不讲证据,或这样的风险有多严重,但这个问题必须谈。总的来说,一切有权力的运动都有被滥用的危险。全国各地或国外的投机者都会试图利用运动,他们会声称自己是运动的领袖,或表达对隐藏动机的支持。谁会真的相信像美国前总统川普------更不用说沙特阿拉伯的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尔曼了------那样的人会想让伊朗变得民主呢?他们本身就对自己国家的民主构成严重威胁。幸运的是,"女性、生活、自由"运动看起来表现出足够的能力和政治意识不去关注这些政治游戏,而是通过依靠人民的力量,继续走自己的路。事实上,近年来,伊朗一直没有出现过像这样的,多群体、族群和社会阶级的联合:这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一个新的"伊朗"已经诞生。当然,还是会有人拿境外势力和阴谋来说事。这样的主张既不新鲜,也不为伊朗所特有。穆巴拉克及其支持者也把埃及的革命运动归咎于境外势力、伊斯兰主义和极端主义的阴谋,但现实并非如此。
对于这场运动的未来,你怎么看?你能想到什么样的情景或可能性?
预言这个阶段的未来是很难的,因为未来取决于多种因素。它取决于一些我们没法回答的问题。比如说,我们不知道当局在多大程度上会采取普遍的暴力手段来平息街头的抗议或罢工。如果当局的策略是诉诸纯粹的暴力,那么,随后在普通民众和像安保部队那样的系统的执行者那里会产生多大的道德义愤?传统精英、宗教领袖、阿亚图拉或温和派政客会是什么立场?这些精英和宗教人士会回应良知的召唤吗?我们还不知道改革派阵营及其领袖会走什么样的路。在这点上,许多改革派的悲剧就在于,他们既没法改革(因为他们被赶下台了),又不能参与革命(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改良派而非革命者)。这种可悲的麻木和他们理解社会政治变革的概念和策略的方式有关,他们习惯于用教条的、静止的和非历史的目光看问题。就好像改革派就必须当一辈子的改革派,革命者就注定是永远的革命者,而无论生活中、政治中发生什么。事实上,在真实的生活和政治中,易变而复杂的现实要求人们用适当的、非教条的、创造性的方式来搞政治。更重要的是,我们不知道在何种程度上、在什么时候,像工人和教师那样的同盟社会群体会展示出与起义的更广泛的团结行动。简言之,要预见未来是很难的。
不过,无论这场起义会遭遇什么,在这个节骨眼上,这场运动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我们正在见证伊朗人主体性的一次至关重要的范式转移。在大小城市甚至是农村,在父母和年轻人那里,在各种族群和中下阶级,看起来,一个新的"民族(nation)"------一个坚持要夺回生活,要有尊严地生活的民族------已经诞生。它在起义的街头大声说出了自己的要求。很多事情不太可能回到以前的样子了。也许,道德警察制度已经在事实上完蛋了,哪怕他们还没有正式废除它。公共生活的现实中已经出现了新的规范。也许"戴不戴头巾是个人的选择"就是这些规范之一。
对于这场社会抗议运动,你有什么希望?
我的希望,也许,和数百万伊朗人的希望一样,是能够看到这个国家各个社会群体和阶级被无视的要求在付出最小代价(包括人的生命和人们的物质基础)、不受境外势力干涉的情况下得到满足。实现这个愿望一方面取决于这场运动是否有能力、是否能够持续下去,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统治者的良知和判断。也许,这很天真。也许,这是不可能的。可真相是,就像马克斯-韦伯指出的那样,历史经验表明,我们人类只有不断地思考"不可能",才能够实现"可能"。
[1] 对像"在场的艺术(the art of presence)"、"非运动(non-movement)"和"安静的入侵(quiet encroachment)"这样的概念感兴趣的读者可参阅阿塞夫的书《生活作为政治:普通人是怎样改变中东的》(Life as Politics: How Ordinary People Change the Middle East, 2013)。
文中有个短语【殖民日常生活】(colonize the everyday)很有意思,这是不是极权国家内部殖民的一种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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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所有马克思主义者和奉行这个主义的各种变种的人,实际上都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者。
“他们自以为是最唯物的,也因此成了最唯心的。”
他们把一切旧有的理论与客观现实的社会现象,看做是资本主义或是封建主义,或是一切非共产主义的架构形成的虚拟呈现,而天真地以他们那简单甚至幼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解释世界。
而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其实就是一套完全无法证实的荒谬逻辑,抛开『资本论』里对于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原理那种四则运算式证明手法,其对于具体经济现象的解释也总是玄而又玄,譬如什么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矛盾的结果。
你如何去证明?你无法证明,但也更难证伪,你如何证明一个完全虚构的逻辑关系是错误的?
这种模棱两可的玄虚话术撑起了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哲学的间架结构。
真理只有一个。
如果马克思主义是真理,那么如何再此基础上会延伸出这么多彼此互相冲突的思想呢? 更滑稽的是,他们都认为自己才是马克思主义正统的衣钵传人。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即马克思主义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民科理论,专业笑话。
但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信奉这套理论呢?这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的性质上得到解释。 它是一个民科哲学,民科哲学有什么特征?半通不通的理论解释全宇宙。然而这恰恰是这群半吊子文人所需要的。对于一个没什么文化对这个社会没什么深入思考的人,他们对于知识有着天生的渴望,然而这个渴望的背后却隐含着对自己实际知识水平的自卑,因此他们不愿学习,却要装出一副什么都懂的样子。马克思主义恰好满足了他们的这一需求,学完寥寥几行字就能指点江山,岂不美哉?
“文化水平不高的指点文学叫民科, 文盲指导文学叫马克思主义者。”
但是另一个问题出现了,这种模糊理论压根无法解释一些具体实际现象,那怎么办?在这样一个狗屁不通的理论指导下,如何真正的搞好实践呢? 那就要引入一个新的概念,也就是意识。 共产党自认为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却无限夸大自己的钢铁意识。
抛开事实不谈,然后再无限强调自我意识的作用,这就是共产党人能干出所有反常识反理性反人类的事件的根源。共产党人不但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者,更是疯狂的egoman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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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爲什麽這麽毒...
人類絕對不應該順從環境。(人類應該順從人類XD)
人,是世界上最有力、最强大的存在。(但是有的人比其他人更强大)
每個人的自主性,會偏向於每個人各自偏好的領域,如果沒有外力,無法集中起來。(首領沒有偏好,並且首領不是人,所以首領能夠成爲人的外力,他就是GOD!)
中二少年,病得不輕,“只有我能帶領你們拯救世界,你們爲什麽就是不懂呀!竟然先打倒我,你們究竟有多愚蠢啊!但是我的同志不要慌,你們要繼承我的遺志,未來也要出現我的繼承者。拯救世界任重而道遠,也是不被世人所理解之事。你們要堅定,不要動搖,終有一天真理終將向世人展現,證明我們是正確的。”
個人簡單理解,典型營銷套路。先把人說是自由自主的,然後說人也不是那麽自由自主,需要一個領袖才能自由自主。商品是免費的,但是也不是完全免費,需要購買另一件產品才能免費。不如再來點補充包,還得給這個領袖換個腦子,這個領袖才能成爲真正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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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更好的解释就是“斯人”比“是人”更常用,汉语本来就是从更不规范的古代演变到更规范的现代的。所以古代文章使用汉语不规范,那么这个不规范作为旧式用法会保留在原始典籍当中,但是当现代人使用类似语言的时候,会使用更规范的模式,不管它是如何不符合原典。这就是范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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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很正常的一个现象。
人更容易接受易于自己接受的观念和言语,这种现象的发生基于个体的社会阅历,思考架构,背景知识等个人观念基础。
这就是为什么那位学者会对此产生疑惑,因为在他的知识框架里,没有“斯”,只有“是”。事实上教材的文章里,一直以来都是“是”,没有“斯”。
如果你去询问一个认真阅读过该文章的初中学生,他会告诉你是“是”的,因为这不但是一个指示代词,更是一个考点。 然而我们更喜欢用“斯”,不仅因为很多人再用,也因为“斯”更有古文味,而这正是我们想要传递的意味。“是”总是少点味道,虽然他是对的。 人们从来不在乎某些观念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唯一的影响因素是是否他们认为这是正确的,合理的。是否这符合他们的旧有逻辑和知识,也就是他们的common sense。
也正是为何很多错译在中国大行其道,某些情况下,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正确译文,而是他们认为错误译文更加正确,以此类推,层层传播。 这也就是曼德拉效应的真正原因,人们总是会用自己的一套解释世界,如果世界不符合自己的这一套,那就忘掉这个世界的样子。所以说,不但现在的人说“斯”,将来的人还是会说“斯”。
如果我们不思考,我们就会接着一代一代“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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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主要理由就是5,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古文混在一起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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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这里有个问题:是不是殖民者走了,所有前殖民地都出现了极为残忍的独裁者?当然不是。也许有的国家出现了混乱,但这个混乱的源头未必要归咎于失去了殖民者的“英明”领导。
当然,前宗主国是非常希望加深这种印象的,因为他们可以利用人权为借口再次干涉前殖民地。至少在90年代以前,很多前宗主国都打过这种算盘。直到90年代出现了反殖民话语,左派多了,人权的纯度才逐渐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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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这套思想咋那么像宗教。
上帝就算不在世界上,也是唯一的和永恒的神。他派了他的儿子耶稣来世上,作为牧羊人,给我们这群迷途的羔羊指引方向。耶稣被钉死了之后他的大徒弟彼得又代表他为我们传播福音,教皇就是彼得的代言人。
穆斯林说话了:咱们都是信同一个永恒上帝的,只不过我们还有一个先知穆罕默德,能够传达上帝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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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主体思想,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思想,它脱胎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主体思想的世界观下,世界被分为“人”和”环境“,”环境“又分为”自然“和”社会“。它的核心观点是,人类绝不应该顺应环境。
人,是世界上最有力、最强大的存在;人,是世界的主人,人应该按照自己的需求不断地改造自然、社会;人有作为世界征服者和改造者的权利,同时也有作为社会征服者、改造者的义务。主体思想并不完全反对马克思主义中强调的物质世界对人的影响,比如如果你生在万恶的南朝鲜,你就容易受到腐朽的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而堕落,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相比马克思主义,主体思想认为相比这些外部影响,人自身的活动给人带来的影响更重要。主体思想的世界观,是一种以人为中心,从人的利益出发,认为人的活动可以改变世界的世界观。
那么,主体思想如何看待作为思想核心的“人“呢?主体思想认为,理解人的时候,不能从诸如《进化论》这样的自然属性的角度去理解。人的属性不该在生物学上,而应该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上。主体思想认为人有三种本性:自主性、创造性、意识性,这种分类方法是继承了人民的慈父斯大林同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三种本性又与”劳动“连结在一起,理由和马哲的立场相一致——人类理性地认识并改造自然世界时,即人身上体现了劳动这一行为的”发现性“时,这三种本性在在人身上成立。劳动,那刻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永恒的执政党、朝鲜劳动党名字上的”劳动“,是规定并维持人类本性的核心要素。
这三种本性,每一种具体的内容又是什么呢?除了人类以外,其它的生命都完全属于“自然“——就是上面”环境“分为“自然”和“社会”的那个“自然”——只有人类,才是所有生命里唯一能够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的,人是社会意义上的动物,可以建立有利于自己的生活条件(例: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可以保障其的社会关系(例:永恒不灭的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就是人的自主性,人民群众运用这种自主性,推翻剥削阶级,赶走殖民者,辩证地认识世界。人是世界的所有者。
但是,每个人的自主性,会偏向于每个人各自偏好的领域,如果没有外力,无法集中起来。为了革命和实现共产主义,需要有“首领“领导人民,将人民的自主性集中起来,向着同一个伟大目标前进。人民群众想要成为历史的主体,需要有党和伟大领袖将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
如上面所说,相比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主体思想认为,更重要的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因此,如果一个人认为伟大领袖去世了就等于他离开了我们,那么这个人就和动物没有区别。人一旦作为社会集团的一员、开拓了社会集团的未来,那么人就拥有了社会政治意义上的生命。肉体的生命是有限的,社会政治的生命却是永生的,人应该为了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不惜牺牲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实现永生。而伟大领袖就是这套永生系统的中心,伟大领袖指挥党,党指挥群众,让群众人人都可以拥有自主的社会政治生命,成为革命的主体,拥有永恒的生命。
和修正主义大国的主席去世了就会下台不同,永生不灭的金日成同志依然担任坚持主体思想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永远的主席。
动物按照各自的生存本能,盲目活动。但是人不同,人从自己的志向出发,为自己立下目标,有意识地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所以,主体思想认为,人类拥有创造性。这是一种将旧改造成新的人类活动的性质,人类拥有将已有的物质通过加工改变形态生成全新的物质的能力,使得相比动植物,人能为自己创造对自己有利的社会自然环境。所以,人是世界的改造者。
另外,人可以认识事物之间的利害关系而指导自己的行动,这就表明人拥有意识性。意识性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由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带来的。这里的理论基础不超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围,将运动区分为物质的机械运动和人类有意识的活动,而劳动和革命活动属于更高级的,人类意识驱动下的后者。
那么,“主体思想“的”主体“又是在表达什么呢?或许通过上面的部分,你已经先于我总结出来了也说不定呢。所谓主体思想,就是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认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自主、创造和意识活动改变历史的思想。这里体现出的历史观,是参考了毛泽东思想,而与原本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了一些区别。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而主体思想强调人民群众——不仅是无产阶级——应该投入思想自主性的斗争,认为一部人类史,就是毛泽东定义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实现社会政治的自主性而斗争的历史。
这种斗争,最终会发展成人民群众向着人类最有创造性的运动”共产主义运动“的斗争。这个过程,也是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和历史的主体的过程,人民群众从被剥削和被压迫中解放出来,成为历史的主人、世界的主人。
但是需要有人给人民群众指明正确的方向,就像迷途的羔羊需要有领头羊引路一样。为了成为主人,不至于“走了一些弯路“,人民群众需要在伟大领袖的指导下,按伟大领袖的指示完成为了实现这个远大理想应该做的事情。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人民群众为了拥护和实现自主性,而跟着领袖进行革命斗争的历史。在这漫长的人类历史上,人民群众最终成为主体,打倒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得到彻底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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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我记得的也是“斯人”。记忆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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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我认为是因为:
- 这句话历史上就有“异字版”
- 大众传媒中屡次引用时多用“斯人”
- 语文教材版本不止人教版,其他版本可能采用了“斯人”的异体
- 不排除“微斯人”的影响
- “斯人”这个说法比“是人”要流行,例如“斯人独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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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其实就比烂学,也是本土暴君比殖民者更厉害,刚果金独立以来内战数十年,也出了极为残忍的独裁者(国名都改成扎伊尔了),而利奥波德二世的刚果自由国已经是欧洲殖民政权的下限了。所以要洗白,也是用本土暴君洗白欧洲殖民政权,而不是用欧洲殖民政权洗白本土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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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https://www.xhby.net/index/202210/t20221028_7736957.shtml
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近日,有网友发文《出大事了,我们这个时空的时间线似乎被人动了!》称,其记忆中早年学的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却发现现在的课本成了“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10月26日,记者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编辑部获悉,该出版社从1961年收录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课文以来,历套教材文章一直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从未有过“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不过“斯”和“是”两个字,都表示“这”的意思。
初中课本里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节选自《孟子》的《告子》下篇,通常要求背诵,多年来也脍炙人口。近日网友发帖称:《孟子》的一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中学课本存在几十年了,所有上过中学的人应该都背过,其中有一句“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自己记忆非常清晰,因为当时课上还联想到“李斯”是不是就是这个“斯人”?
直到有一天他看到有人说,课本上,甚至是古文里,从来没出现过“于斯人也”这几个字,他就有点蒙了。“难道我记错了?”网友查找了人教版教材1992版本、2001版本和2016版本,全部都是“是人”。
此外,另有网友也进行了查证,人教社历史上的这篇课文自1961年开始,包括1982年、1994年、2006年等各版本均是“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四库全书刻本《孟子集注》(宋·朱熹 注),明代刻本《孟子注疏解经》(汉·赵歧 注)均为“是人”。
10月26日,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编辑部工作人员表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教材,自1961年收录《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篇文章以来,历套的教材都是“是人”版本,他们也查阅了众多古籍,查阅的结果也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对于为何一些网友出现“斯人”的群体记忆,编辑部工作人员表示,这确实不清楚。不过“斯”和“是”两个字,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都表示“这”的意思。
综合长安街知事 上游新闻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2488070/answer/1637460813
认为来自刘少奇名著“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里面对孟子原文的引用。
但是我这里有更简单的答案,小孩子读书是不会去看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但是他们会去读别的课文,范仲淹“岳阳楼记”里写道,“微斯人,吾谁与归”,那么集体曼德拉效应的解释就来了,因为更多的时候,老师要求学生背诵岳阳楼记,而不是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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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刘志伟
清代以来,珠江三角洲习惯上被划分为“沙田区”和“民田区”两大区域。这两个区域,不但土地的自然形貌有明显差异,在生态环境、聚落形态、产业结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和文化面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分。从字面意义来说,珠江三角洲的所谓“沙田”,指的是在沿海地带由江河带来的泥沙冲积而成的土地,(注:关于什么是“沙田”以及沙田是如何形成的过程,参见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9页。)所谓“民田”则指按照民田科则征纳田赋的土地。这两个概念,从字面上看,并没有相对称的意义,(注:其实,“沙田”作为一个与“民田”相对称的概念,并不是从它的自然属性来定义的。如果我们考察这两个词成为一对用来指称不同的土地和区域的概念的来历,可以知道,它们其实都是由政府征收赋税的角度来定义的。光绪十二年定《清查沿海沙田升科给照拟定章程》(见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藏手钞本《广东清代档案录·沙坦》)规定:“然沙坦与民田,历年既久,壤土相连,即各业户,食业有年,自问亦未能辨别。现拟就税论田,如系升税,即属沙田,如系常税,即系民田,如有田无税,则显系溢坦。”如果要详细了解这两个概念如何形成,需要专门就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和清中叶至民国时期清理整顿沙田租佃和赋税的一系列政策作详细讨论,为篇幅所限,本文不能展开。)却被用作两类田地以至两种不同的地理区域的分类概念,这一事实本身,已经反映出这两个概念包含了比它们字面意思更丰富、更复杂的内涵。(注:刘稚良《沙田志初稿》(载《中山文献》第二辑)有一段专门讨论沙田与民田的区别。他所论主要是中山在民国时期的情况。他认为:两者的区别“具有地质的、区域的、历史的意义。”并且指出当时地方政府只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性质去区分沙田、民田,是“偏于理论,忽于实际,更昧乎本县历史习惯,未足以言划分,且有治丝益乱之感。”)而且在珠江三角洲所谓“民田区”中,大部分的田地其实也是淤积生成,沙田区和民田区的区分,并不简单地只是土地自然形态的差别,实际上是在地方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一种地方政治格局、一种身份的区分,甚至是一种“族群”认同的标记。两个区域之间,除了自然形态的差异外,更存在一种独特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有这些,都透过一种界限分明的区位空间格局呈现出来。这是一种交织着生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空间关系。我们只有透过这一空间格局形成的社会文化历史过程,才能够对这种空间格局及其所包含的复杂的社会文化意义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本文希望就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在明代开始形成的历史背景作一点初步的讨论,但为篇幅所限,本文还不可能对这一格局的种种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考察,诸如清代以后地方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和国家权力如何继续影响着这一地域空间格局的演变等问题,需要以后另文探讨。 一、“新”——“老”三角洲:时间与空间的分界 今天的珠江三角洲在古代只是一个由多个江河口环绕的海湾,在这个海湾中,大小岛屿星罗棋布。现在广州以南的多处丘陵台地,唐宋以前还是一些海岛,正所谓“海浩无际,岛屿洲潭,不可胜记”(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七,《艺文志》,(宋)邓光荐:《浮虚山记》。)。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志》载:“大海在府城(指广州)正南七十里。”也就是现在的顺德大良和番禺沙湾一带。在番禹,正如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云:“下番禺诸村,皆在海岛之中,大村曰大箍围,小曰小箍围,言四环皆水也。”现番禺县境内的两大台地,古时显然是海岛。在番禺南面的香山,明代以前更是海上一堆岛屿,用明代香山人黄佐的话说,是“邑本孤屿,土旷民稀”(注:嘉靖《香山县志》卷2,《民物志》。)。在番禺西南方的顺德, 今天是珠江三角洲最具经济实力的内陆城市,但在明代前期也还是一个“大海弥漫,民刁悍,易为乱”(注:咸丰《顺德县志》卷3,《舆地略》。此段文字, 原出于乾隆《顺德县志》卷3,《舆地志》,原文更详细,可惜由于书残,文字不全,故此处引咸丰志的文字。)的地方。因此,我们讨论珠江三角洲的地理空间格局,首先需要确认的事实是,珠江三角洲是从一个深入内陆的海湾发育起来的,同步发生的社会历史过程与三角洲自然发育过程的相互作用,是形成三角洲地域社会空间格局的基本动力。 根据地理学家的研究,(注:有关研究的学术史评述,请参见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11-18页。)现代珠江三角洲发育的起点,是在中全新世发生的海侵。距今约六、七千年,在今天珠江三角洲的地方,形成了一个深入内陆达150 公里的河口湾。(注: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93页。)在这个海湾周围,有多条江河从不同方向流入,而在海湾中间,又分布着无数大小不一的岛屿。研究珠江三角洲地貌发育的地理学家对今天在珠江三角洲内的山丘台地分布和珠江三角洲发育模式有很清楚的描述:(注: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93页。) 最重要一列(台地)是由新会圭峰山经荷塘、均安、了哥山、顺德、沙湾到市桥台地一列。它基本上把西北江三角洲分成围田区和沙田区,即新、老三角洲两大部分。山列西北部即为西北江三角洲的古老部分。放射状汊道即以三水为顶,放射分流,利用西北向断裂切开的口门,横穿这列山地。然后在口门外再形成放射状河系的冲缺三角洲。 这里所列举的山丘台地,在珠江三角洲成陆之前,就是海湾中的一系列大小不一的岛屿。珠江三角洲的发育模式,和同时发生的社会历史过程相互作用,对由此形成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结构影响重大。 地理学家称之为老三角洲的地区,即所谓的“围田区”,也就是本文所谓的民田区,即以上述山丘台地为界线的西北部,大致是在明代以前发育并开发的。从新石器时代,一直到唐宋时期的几千年间,由于珠江流域自然植被丰茂,江河含沙量比后来小,三角洲发育缓慢。在顺德、新会等地出土的距今两千多年代鳄鱼遗骨和唐宋时代人类生活遗物并存的现象,说明唐宋以前的一两千年间,这一区域仍是山丘、沼泽相错分布。虽然汉唐之间有初步的开发,(注:参见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编写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初稿)一·珠江三角洲形成发育和开发史》,1976年版,第46-70页。)但在宋代以前,这一带的陆地仍比较低洼,一遇飓风海潮,就会“波涛溢岸,淹没人庐舍,荡失苗稼,沉溺舟船。”(注:(唐)刘恂:《岭表录异》卷上,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页。 )其中相当多的地方仍是水草茂盛的沼泽地。宋代以后,随着这一地区渐渐淤积形成大片陆地,开发明显加快。明代以后流行的有关珠江三角洲居民在宋代从南雄珠玑巷迁入的故事,(注:陈乐素:《珠玑巷史事》,《学术研究》1982年第6 期。)反映出在当地人的集体记忆中,本区域的开发历史只能追溯到宋元之间。位于该地区中心的由西樵山到甘竹滩一带的冲积平原,相传在宋代开始有人修筑最早的堤围(即后来的桑园围),虽不尽可信,但如果联系到在明初这里已经开始修筑“连亘数十里”的大堤的事实,(注:民国《顺德县续志》,卷四,建置略三。)我们相信,在明代以前,该地区已有相当规模的田土开发。宋元时期,这一带逐渐出现不少居民点,甚至形成了一些市场中心,(注:参见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编写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初稿)一·珠江三角洲形成发育和开发史》,1976年版,第70-74页。)也出现了多处寺庙。(注:如在后来的顺德县境内,有宝林寺、兴福寺、隆福寺、化乐寺等,见万历《顺德县志》卷十,《杂志》。在南海的桑园围内,有沙头的崇胜寺,见《(南海沙头莫氏)鹿显承堂重修族谱》。)但这一地区全面开发,恐怕还是明代以后的事。(注:嘉庆《龙山乡志》卷首,《龙山图说》:“考元宋以前,山外皆海,潦水岁为患,民依高阜而居,未盛也。明代修筑诸堤,于是海变桑田,烟户始众。”) 随着宋元时期老三角洲的形成,江河入海口向前伸出到由市桥台地,经沙湾青罗嶂、顺德大良、中山小榄至新会一线。西江和北江的河水,经由这些台地山丘之间冲出,注入这一线以外的海湾中。由这些江河水夹带而来的泥沙和来自上游的腐植质开始在这些山丘台地的背面积聚起来,形成新的浅滩、沙坦。(注:《桑园围志》:“迨元至明,下流香山、新会等处,淤积沙坦,圈筑围田,夏潦盛涨,阻塞难消。”从文意看,直接造成桑园围地区水患加剧的下游沙坦淤积,当是指香山小榄至新会一带。)明代初年,明朝大军征服广东之后,在广东沿海设置军屯,广州各卫所的屯田就大多分布在从市桥台地以南、顺德桂洲、香山小揽到新会江门一带,(注: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六,《民物志七》。)屯军开垦的土地,大多就是在宋元以后西江北江河口伸出在前面所说的第一列山丘之外冲积形成的新生沙坦,(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中记载:洪武二十四年都指挥同知花茂建议在“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由此开始了珠江三角洲新沙田区大规模开垦的过程。后来在中山冲缺三角洲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番禺冲缺三角洲和新会崖门之内的大片沙田,就是在这以后逐渐形成并被开发成为沃壤的。(注:关于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的形成时间,一般认为开始在宋代,但我以为,在明代以前,这一带最多只是被称为“鱼游鹤立”的浅海,其大部分地方是到明代以后才真正成陆的(见曾昭璇等:《珠江三角洲历史时代河道变迁》,载《热带地貌》,第二卷第二期,广州: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地貌研究室,1981年12月,第14页)。关于番禺南部沙田,虽然很多论者都根据番禺沙湾何氏宗族的一条记载,认为宋代已经形成,但这一记载的可信性令人怀疑,何氏宗族在番禺南部占有的大片沙田,应该是在明清之际之后才开发出来的(参见拙文《宗族与沙田开发》,《中国农史》,1992年第四期)。明代番禺南部成陆的范围,大致上仍在明代《广州普渡庵记》中所说“外接大洋”的紫泥、沙湾、市桥至石基一线。关于新会三角洲的形成过程,万历《新会县志》卷二《食货略》云:“象山之下,昔皆沧海,民生其间,不为波臣者几希,今则淤为沃壤,望不可极,崖门以内,犹然浩渺,岁受西水,种荻积污,日为浮生。”)与此同时,在这个海湾以南的一列以古兜山、崖门、斗门和五桂山组成的海岛,由于海潮和江河冲积的相互作用,也开始逐渐在海岛周围形成浅滩淤积。这两个淤积过程形成了地理学家称为新三角洲的一大片区域,由崖门到五桂山的一列海岛与大陆连接起来,形成今天珠江三角洲的基本格局。 概言之,珠江三角洲的发育过程,大致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地理界线是由市桥台地至新会圭峰山一列山丘台地,而时间界线则在元明之间。这种划分是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空间格局的基础,对我们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地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格局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也需要说明的是,珠江三角洲的发育过程,在大趋势上,固然以由西北向东南推进的模式为主,但具体的沙坦形成,大多是以在海中形成的无数个沙洲逐渐向外扩张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在明代以前形成的老三角洲内,明清时期仍不断有新形成的沙坦;(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三,《舆地略》:“顺德去海尚远,不过港内支流环绕,抱诸村落而已。明以前,所谓支流者,类皆辽阔,帆樯冲波而过,当时率谓之海……近年则沧桑阅久,有前通而后淤者,有旧广而今狭者,而沿其故名,则仍统称曰海。”)而主要在明代以后形成的新三角洲,也在宋元时期开始有沙坦形成。(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七,《艺文志》,(宋)邓光荐:《浮虚山记》:“番禺以南……未至香山半程许,曰浮虚山……独寓公承节郎番禺赵公时纵(改金旁)过而乐之,请于常平,贾其山及四畔水坦数百顷,而属道人达西奉佑圣之祠于其上。”)但是,这种复杂交错的状态,并不影响我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在老三角洲和新三角洲之间大致地划出一条界线。 二、定居与入籍:地方社会中国家秩序的确立 在宋元以前老三角洲逐渐形成和开发的时期,珠江三角洲基本上处在一种开发初期的状态。阅读现存的各种地方史料,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很强烈的印象:在明代初年以前,这一区域的乡村社会历史,大致上可以说仍处在一个“传说”时代。(注:嘉庆:《(顺德)龙山乡志》,卷首,《龙山总论》:“龙山旧属南海,向未有志,各家谱乘,亦多缺而不全。故邑志所载,宋唐以上,传者寥寥,至有元一代,事迹全阙。考古者实不无数典忘祖之讥。要之,苦于无志,非无人也。自入明以来,人文奋兴后先接踵。”又顺治《南海九江乡志》,《序》:“南海乡落,九江实称最,唐宋以上,其时尚在岛屿,无论也。”)无论在三角洲周边的丘陵地区,还是新淤积的平原,大多数居民,不管他们是本地的土著,还是传说中所谓的北方移民,大部分显然都还是“披荆斩棘,辟地垦荒”(注:《新会潮连卢鞭卢氏族谱》卷26,《杂录谱》。)的拓荒者。在许多后来编撰的族谱中,有关早期先人的记载,虽然大多会刻意炫耀祖先的身世,但仍会透露出他们的祖先在明代定居下来之前在这一带艰难创业的历史事实。下面这类记载在一些后来成为本地区著名大族的族谱中是很常见的。中山小榄《麦氏族谱》云: 逮四传至元俊公,又思山谷有限,子孙无穷,乃遍览他乡,适兹榄土,见五峰拱向,九水潆徊,山川秀丽。既归,即奉必达公妣唐氏太夫人葬于葫芦园,奉庆宗公莫氏太孺人柩葬于太平岭,尽以田园周诸族中贫乏者,罄其盈余,移家榄溪凤岭之南,遂为小榄一世祖,时元至治三年也。 把虚饰的成分去掉,这显然就是当时的移民开垦者拓荒经历的记录。 明王朝建立以后,这一地区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当时发生的几个事件,对后来的地方社会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是明朝大军平定广州之后,除了将何真等地方豪强及其依附人口收编为明王朝的臣民外,(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仅是洪武十六年,何真就在广东为明朝“收集土豪一万六百二十三人”:又《佛山栅下区氏族谱》载,“传至十一世,有区太吉者,值元末之乱,偕族叔区禺民倡义。洪武初,征南将军廖永忠驻节广城。时副将朱亮祖被山南土寇围急,太吉等力救得免。廖将军疏其功,遂率众诣长安,臣附明太祖。高皇乃敕授承信校尉南京凤阳怀远卫中,世袭罔替,赐称欧吉,广东欧氏自此复开。”又参见《(南海山南乡)关氏族谱》;黄佐《广州人物传》,卷十一,区禹民传;卷十七,关敏传、张仲贤传、梁曾甫传。)更是大规模将当地土著编入户籍,成为明王朝的编户齐民。(注:较详细的讨论请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或参阅拙著:《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户籍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明代初年在全国范围推行的里甲制度,使当时在这块新开发地区的大量开垦者定居下来,并登记在国家户籍之中。很多后来的大族关于祖先定居和发家的记载,都会特别提到明初被编入里甲,从而定居下来的历史。如香山小榄何氏的“六世祖汉溟……洪武十四年,初造黄册,公承户,充大榄都第一团里长”(注:《(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珠江三角洲这一开发中地区被编入户籍的人,大多是同被收集为军户联系在一起的。例如顺德大良罗氏,香山小榄何氏,新会外海陈氏、新会三江赵氏等等,这些在清代远近闻名的大族,在明初时的先人,大多有被编入军伍从戍的经历。(注:分别见《顺德北门罗氏族谱》,《恩荣谱》;《(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新会)外海乡陈氏族谱稿》;《(新会)三江赵氏族谱》,卷二。类似事例太多,恕不一一列出。)我们从其他史料知道,当时被收编进军队的人的身份主要有两种,一是蛋人,(注:《明太祖实录》,卷143载:“洪武十五年三月癸亥, 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蛋户万人为水军,时蛋人附海岛,无定居,或为寇盗,故籍而用之。”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前事》载,“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掠夺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皆从之。”)二是无籍之人,(注:焦hóng@①:《国朝献征录》,卷99载,“王溥……时兵起无粮无籍军,都司咨取甚亟。溥曰:国以民为本,今一概起取,赋税从何出耶,遂奏闻。上是之,只起无籍,余皆获免。”《番禺市桥房邓氏荫德堂家谱》载其祖先入籍的缘由云,“洪武十八年,为无籍事发,充广州府后卫守城当军伍……贯籍番禺县沙湾司榄山堡十三图五甲役。”)这两种身份其实常常就是同一类人。明朝政府将他们收集编为军兵的同时,组织他们在这一带屯田。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 洪武二十四年夏五月,指挥同知花茂……上言: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即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又奏添设沿海依山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城池,收集海民隐科无籍等军守御,仍于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诏皆从之。 由此可以推知,宋元以来在这一带开发的许多土著和原来不在国家户籍管辖中的人口,明代以后陆续被编入国家户籍。而这个过程与明王朝的屯田政策配合起来,推动了在新会一市桥一线以外淤积的新三角洲的开发。有关这一过程的实施以及在地方上的影响,《中山榄镇刘氏族谱》载: 乡在宋元时无屯田。至国朝洪武间,兵火残破之余,人民凋谢,田野蓁芜,居者不能固藩篱,耕者不能尽陇亩,遂分拨附近卫所官军屯耕戍守。所于小榄者十一,隶治广州后卫也;所于大榄者五,隶治广海卫也。屯军比至,举全榄之地与土著之民共之。籍产之没入官者为屯田,择地之不妨者为营舍,官司复遴选乡人之老成正直者签督其事以屯田,俟事上报签督者例得附名于公移。我祖斋公讳孟富者与焉。刘所适屯于吾宅之前,延袤缭绕,又迫于其右。吾祖时方有事,签督不能自庇,白状于提督府,都御史萧公与之司平,移檄所司体勘,凡无刘氏屋宇影占者,悉属诸所。 由同一族谱的记载,我们知道此人在洪武时也被编为大榄都第三图里长。在当时,相信许多当地的土著或新定居者都有类似的经历。由此可见,新沙坦的开垦者,在明代初年的时候,一方面通过编入里甲,获得了编户齐民身份,另一方面,在新淤积地区沙坦屯田的行动中,他们也往往被纳入到政府直接控制的屯田体制之下。与此前的土地垦殖大多由一些流动不定的土著人口进行的开发不同,从明代初年开始,国家的权力通过户籍登记、赋税征收和收集军伍、经营屯田等途径,介入到了沙田的开发过程,(注:松田吉郎曾指出明初存在着“义民”开发是在“知县”指导下进行的事实,见松田吉郎:《明末清初广东珠江デルタの沙田开发と乡绅支配の形成过程》,载《社会经济史学》第46卷,第六号。但我认为明初在政府介入下大规模开发的主要形式应该是屯田。)而沙田的开发也就与王朝的正统性及其象征之间有了更紧密的联系,这是明代以后陆续成陆的新三角洲地区的沙田开发与以前在老三角洲地区的土地开发的重要区别所在。广设屯田和编制里甲户籍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使很多垦殖者由此定居下来,在他们拓殖的沙田附近,以一些山边或高地为依托,聚集并形成了一些较有规模的村落。(注:中山小榄是这种聚落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其他很多乡村的情况我们虽然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但是,如果阅读了这一带乡村后来编撰的族谱中记载的有关祖先入籍、定居、开村的历史追述,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很清楚的印象,就是这一带许多宗族虽然大都把祖先到珠江三角洲的历史追溯到宋代的南雄珠玑巷事件,但是有关祖先定居入籍的记录,大多都是在明代初年以后。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 随后,到明代正统天顺年间,在珠江三角洲,发生了规模宏大的黄萧养之乱。(注:关于黄萧养之乱的经过,参阅郭fěi@②:《粤大记》,卷三,《事纪类》;黄瑜:《双槐岁抄》,卷七,《黄寇始末》。)这次事件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在地方社会进一步确立起王朝的正统性,划清财产占有和社会身份的合法性和正统性的界线。黄萧养之乱发生的地区,大致就是新老三角洲交错的地区,在这个地区,有一部分人在明初被收为军户,编入里甲,同时,也还有相当大的数量的居民没有被编入里甲户籍。初时,这两部分人之间的社会身份的区分似乎还不像后来那样截然分明。在黄萧养的队伍中,除了大量的蛋民和无籍之人外,(注:有关黄萧养之乱与蛋民的关系,参见黄建新:《明清时期的广东蛋民》,《广东教育学院学报》,1986年第二期,第13-14页。黄萧养的队伍中很多人,至少在政府的观感上,是一些无籍之人。《明经世文编》卷22,王翱:《边情事》曰:“黄萧养之徒作耗……招集无籍,酿成凶祸,展转不能禁遏”。)大部分村落的编户也卷入了叛乱之中。(注:《南海烟桥何氏家谱》卷八,《家传谱》云:“正统十四年,时值饥馑,逆贼黄萧养,攻围郡城,流劫乡村,胁民从逆,境内汹汹,莫敢御敌者。”)一时间,“数境之民,风靡应援”(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无论是政府控制下的编民,还是仍然流移不定的无籍之徒,几乎全部卷进了叛乱的势力中。在军事镇压受挫之后,明朝政府采取了分化瓦解的办法,印发了数万份“公报”,“散布四方,约曰,纵为盗,有此据者,悉免罪,愿入城者听。令既下,民争趋城”。(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十三,《藩省志·名宦》。)这个措施反映出,在当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贼”与“民”的身份区分,取决于他们对王朝统治的认受。在黄萧养之乱平定之后,明朝政府一方面派出军队到各处乡村征讨剿捕黄萧养余部,一方面派出官员到乡村巡查招抚,辨别“良莠”。(注: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二十,练园房,《兰诸公墓志铭》;《佛山真武祖庙灵应记》(碑藏佛山博物馆)。)以下这条记载的细节真实与否,我们无从考证,但这个家庭的遭遇,的确反映了这一带乡民在当时要面对的处境,《(顺德马齐)陈氏族谱》第一册《遗文·八世东庄公传》载: (黄萧养乱后)官兵遂以剿捕为名,屯札羊额海口,有龙山人马君业、林盛等与逢简总甲钟铿沿索各乡,声言每丁索取银若干免剿,否则杀之。乡人大恐,家属奔散。南剑祖在道被掳……时景泰庚午年五月初二日也。初四日,兵复至,乡被掳益众。公昼日被匿,夜则潜回破屋取火作食。至初八日,兵退,归家,惟始迁祖母王与两叔八昆先后相见无恙,婶妻不知去向。初九日,四弟实又为沙头总甲掳去,脱走至惠本图吴完率当军。闻信后始往赎回。六月十九日孟侍郎出示招抚,凡妻儿被掳者许告查还,然后得安堵完聚,马齐原隶南海县,明年壬申分立县,名为顺德,遂著于籍。 很显然,面对着大兵的剿捕和官员的招抚,乡民们无论是否参与过叛乱,都需要作出一种选择和姿态,用各种方法证明自己是“良民”。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如佛山、九江、龙山、大良等乡的一些乡民,他们用了不同的办法把自己的身份与王朝的正统性联系了起来。佛山的“父老”在明朝官员到达的时候,讲述了本乡如何在被明朝隆祀的北帝神庇佑下抵抗黄萧养的故事,结果赢得了地方官员的嘉奖,并为之向朝廷申请敕封旌赏。(注: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二十,练园房,《兰诸公墓志铭》;《佛山真武祖庙灵应记》(碑藏佛山博物馆),又见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二,《祀典》。)九江的乡民则强调他们在黄乱期间“往都督抚院领保安黄旗一面、榜文一道,回乡张挂,约束抚慰”,因得以联合起来抵抗“黄寇”,当官兵来剿捕的时候,其乡亦得以保全。(注:道光《顺德龙江乡志》卷五,《艺文》。)大良的一些乡民更是采取了一个异常重大的行动,由罗忠等九十个“父老”“乡人”上书地方官员,成功地把大良乡作为县城,设立了顺德县。(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后来一些乡村也就因此以“忠义”一类名称标榜自己与王朝的关系,在其他一些乡村,虽然没有类似的英勇御敌的故事,但明朝政府在黄乱之后重新整顿和编制里甲户籍,地方秩序也得以重建。许多乡民也通过重新确认自己的户籍身份而成为合法的编户。像下面这种去衙门“找”回自己户籍的做法,在当时大概是重新取得合法性的身份的重要途径。顺德沙jiào@③乡《楚旺房陈氏族谱》载: 环翠氏曰:子因先生早失怙恃,不知上代根源。又值正统十四年黄萧养之乱,各人惶走,失于收拾。遂于本年八月十九,会同排年三十余人,在县陈告,取文送布政司,开库揭查洪武至正统(黄册),始知我祖生于大元,至洪武十四年立籍,实年三十岁,田地塘共五十四亩四分,与伯祖德兴两户平对。赖列祖积置增税,并前三顷余亩。后分三户,宣德七年在昆兴户内分析。皆有条款,俾子弟传留,永重宝。弘治六年重阳日记。 这群乡民不惮官府衙役的苛索,不惜辛劳,先后跑到县和省两级衙门,找回自己原有的户籍,可见里甲编户的身份,对他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由于黄萧养之乱把原有的里甲户籍系统破坏了,在社会平定以后,明朝政府显然重新整顿和编排过里甲,(注:例如香山县,在嘉靖《香山县志》中,我们看到在黄乱之后,有一些都下的图甲数减少,据《中山榄镇刘氏族谱》中的《刘氏籍贯沿革》一文载:“刘氏自洪武迄景泰,世为大榄都第三图里长。榄原设七图。正统时黄贼萧养作乱,人民凋落,户口减耗,并为三图矣,天顺六年,刘氏自第三图移附于榄一。”由此可知道,图甲数减少,其实是经过重编之后的结果。)一些在这个时候与王朝的正统性拉上关系的人们被编入里甲之中,成为他们保持合法性社会身份的重要资源。 我们之所以要特别阐述明代初年在本地区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是希望说明,在珠江三角洲发育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历史时期,就在“新”、“老”三角洲交错的这个地域,国家和地方的关系发生着一些重大的改变。这些改变不但在“老三角洲”地区形成了新的社会秩序,更是直接影响到在新三角洲的开发过程形成的种种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基本格局和特质。从明代初年的豪强归附、收集军兵、编制里甲,到黄萧养之乱以后,地方势力由被动到主动地去接受和利用种种国家的象征,把地方社会和国家象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进一步划清了正统性的界线。获得“正统性”身份的地方势力,后来又在乡村中逐渐建立起一种更具有士大夫文化象征的地方制度——宗族。(注:参见 David Faure, 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Modern China 15, no. 1, 1989. )凭借着宗族这一独特的文化手段,(注:其实同时也还有宗教的象征,例如佛山祖庙等的象征意义也是相当重要的。这里暂时略而不论。)他们在明初获得的正统性的符号,如里甲户籍、“忠义”等等,得以世代延续下去,成为巩固其地位,控制地方社会的资源。例如,当初联名上书设置顺德县的九十人,后来就成了大良九图的户口,(注:《顺德北门罗氏族谱》,卷十九,《祀典谱》:“城内笃弼堂,即崇报祠,祠九图列祖也。前明景泰时,黄寇伏诛,我十世伯祖沧洲公上书揭侍郎,析南海新会三都为县治,捐地建城,赐名顺德。沧洲公复与列祖暨各姓同开九图,隶籍输将。”)之后几百年间,一直是当地最有势力的家族。(注:乾隆《顺德县志》,卷十五,《艺文》,楼俨:《重修崇报祠记》。)在佛山领导抵抗黄萧养的22名“父老”和他们率领的“义士”的后人,也构成了佛山八图的主体,(注:David Faure, "What Made Foshan a Town: TheEvolution of Rural-Urban Identities in Ming- Qing China, " inLate Imperial China 11, No. 2, 1990.)而22名“父老”抵御黄萧养的功绩,就成为他们长期利用来维护其社会地位的重要资源。即使后来由于佛山商业的发展而壮大起来的新兴士绅势力动摇到八图的地位的时候,八图仍然维持着他们在地方上的部分权利。(注:佛山八图地位的动摇,有相当复杂的背景,由于这非本文的主题,暂且不讨论,可参考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 因此,那些明代初年在老三角洲定居下来的地方势力,在揭开沙田开发历史新的一页的时候,利用种种国家制度和文化象征,处于一种特殊的垄断性的地位,明清时期的新开发的沙田,几乎全部控制在拥有这种文化权力的地方势力的手上。其他势力要想突破这种社会和文化的权力垄断,只能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和文化认同,在同一秩序下借助王朝正统性的象征,建立自己的权力基础。在明清时代,尽管曾经有挑战这种秩序的尝试(例如明末清初的“社贼”),但经历过动乱之后,社会秩序的重建,还是认可并延续了这种秩序。到民国以后,当我们看到这种秩序开始被动摇的时候,王朝的权力及其基于这种权力的文化规范已经在改变中了。(注:参阅Helen Siu, "Subverting Lineage Power:Local Bosses and Territorial Control in the 1940s," in DavidFaure & Helen Siu, ed. Down to Earth: The Territorial Bond inSouth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1995. )了解这一社会历史背景,是理解后来形成的“沙田—民田”格局的前提。 三、“埋边”——“开边”:土地占有的空间结构 在广州方言里,“埋边”和“开边”两词的意义接近于书面语中的“里面”和“外面”,在乡村中,我们常常听到人们用这两个词来表达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区分观念,一般用“埋边人”和“开边人”来区分住在民田区的乡村聚落并拥有控制沙田资源权利的大族和在沙田区耕种沙田的农民,含有基于社会身份差别的社会歧视的含义。然而,“埋边”、“开边”作为一组相对的概念,并不是一种僵化的标签,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关于这一对概念的意义,需另文讨论,这里我只想考察一下这种区分观念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如前所述,明初组织屯田,(注:由于屯田而形成的聚落,很多后来都成为著名的大乡村,如香山的大榄、小榄、顺德的客奇、桂洲,番禺的石qí@④。)编制里甲,加上为应付黄萧养之乱及其后不断发生的一系列动乱而组织的地方防卫,以及抵御洪涝威胁的需要,(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图经二》:“江村堡……卢实善之城龙潭,黄萧养之起潘村,皆与堡地逼接,两遭(chù@⑤)扰,居民数经兵燹。当前明设卫时,江村一屯外,北而上涌,南而塘利,凡三屯并聚。今卫裁而田存,黄梦暄以土寇为害,故筑围以资保障,境遂以安。今则围但防水不防盗。”)都促成了那些获得了合法的编户身份的人们,在当时的沿海地带,尤其是一些濒临新淤积土地的山丘或高地的边沿聚居,逐渐形成了很多新的聚落,原来一些初来开垦的散居乡民的落脚点或小聚落,也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渐扩展成为大的村落。(注:这是一个很难用实证的资料证明的事实,但是,如果广泛阅读这一带的乡村传说和历史,可以发现,虽然很多乡村把开村传说追溯到宋元时期,但是,第一,大多数这类传说都是从珠玑巷传说演绎出来的;第二,这些定居传说大多反映出在宋元时期,这些定居祖先处在流动不定的状态;第三,很多后来的地点,虽然明以前有人定居,但大多数定居点,没有证据显示已经形成稍有规模的聚落。所以,我相信,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多数较有规模的社区聚落,包括佛山、九江、龙江、龙山、小榄这些著名的乡镇在内,都是在明代以后形成的。)以这些聚落为基地,在整个明清时期,这些成为王朝编户齐民的人们,向外开发新的土地一直持续不断。 关于明代初年在新三角洲开垦沙田的详情,限于资料欠缺,我们了解相当有限,根据现有资料,明代初年沙田开发主要是以屯田为主要形式。初时,居住在这些村落的农民耕种的沙田一般距离居民点相对接近,耕种者可以往返于沙田和村落之间,这种耕种沙田的方式后来称为“住民耕沙”。但是,明代中期以后,沙田开发的规模和速度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与古代的沙田大多是在自然淤积的滩涂上围垦的开发方式不同,明代以后的沙田“天然积成者少,大部分是人工造成”,即是用人工沉放石块或者修筑拦沙堤等方式加速泥沙的沉积,并修筑水利设施使其成为可耕地。(注: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 明清时期沙田开发以人工方式进行,引起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首先是明代以后沙田的形成速度大大加快,使沙田很快向外延伸到距离村落越来越远的地方。清代顺德人龙廷槐描述了这种沙田远离村落的状况: (沙田)地濒大海,去乡村远者,数日之程,近者亦有一日,耕者既费舟楫之力,若遇飓风及旱,而潮卤不熟矣。(注: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一,《与瑚中丞言粤东沙坦屯田利弊书》。) 这样一来,“住民耕沙”就越来越难以适应大规模沙田经营的需要。随着沙田的开发向外延伸,居住在这些村落中的居民耕种逐渐远离村落的沙田就不能像平时耕种在村落附近的田地那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屈大均曾经描述过他们耕种沙田的方式是: 广州边海诸县,皆有沙田,顺德、新会、香山尤多,农以二月下旬,偕出沙田上结墩。墩各有墙栅二重以为固。其田高者牛犁,低者以人,秧莳至五月而毕,名曰田了,始相率还家……七八月时耕者复往沙田塞水,或塞洪箔,腊其鱼虾蟮蛤螺@⑥之属以归。(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不过,这种季节性的出外耕种的方式,似乎是小规模的沙田经营方式。明代中期以后,人工开发沙田和沙田增长速度的加快,以及开发规模的扩大,导致了另一个重要的发展,就是沙田越来越被豪强大族控制和垄断。本来,沙田是“以地力涨生无主之业”,由人力开垦出来的沙田,应该为开垦者所占有。但是,正如陈翰笙先生调查的结果显示那样,直到民国年间,“在沙区这个最肥沃的农业区里,八万五千余户几乎没有一家自有土地。”(注:陈翰笙:《解放前的农民与地主——华南农村危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5页。)可见,沙田在地理上不断向外扩展,远离村落的同时,新开发沙田的控制权却一直掌握在那些居住在明代初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大村落的居民手上。在史籍中可以看到,与明初开发沙田的主要是“义民”、“屯兵”不同,在明代中期以后,占有沙田的主角,多以“豪右”的身份出现。万历《新会县志》卷二《食货志》云: 崖门以内,犹然浩渺,岁受西水,种荻积污,日为浮生。鼓之以献投,假之以科升,豪门贵客,迭相争夺。古劳一带,竞筑陂围以御西水,一孔之决,举围莫收。 这类记载在明代文献中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豪右”所霸占的,不只限于已开发成熟的沙田,他们通过霸占沙骨、鸭埠、罾门等正在形成中的浅海滩涂,直接从原来依赖这些自然资源的蛋民手上剥夺了他们的生计,从而垄断了潜在的沙田开发权和占有权。(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本县沿海一带腴田,各系别县寄庄,田归势豪,则田畔之水埠,海面之罾门,亦将并而有之矣。”又参见西川喜久子:《关于珠江三角洲沙田的“沙骨”和“鸭埠”》,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这样一来,新开发出来的沙田,不管后来实际投资者或者开垦者是谁,其所有权从一开始就被势豪所垄断。 这些沙田的占有者,绝大部份属于聚居在山丘台地的边缘或者明初以前成陆的老三角洲地区村落的大族,如顺德香山之间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基本上属顺德、南海、番禺、香山的大族和地主占有,番禺三角洲的大沙田,也多是番禺、顺德、东莞的公尝或大地主的产业。这些霸占着大量沙田的地主,居住在距离沙田相当遥远的村落,甚至连自己的沙田所在位置也不清楚。(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沙田》:“田主不知其田之所在,惟田客是问。”)他们大多不会像前引屈大均所说那样,一年用好几个月时间,到远离村落的沙田上去结墩耕种,而是依赖他们的佃户,雇佣在沙田区的贫困农民作为耕种沙田的主要劳动力。(注:在沙田业主与直接生产者之间,还有多重的租佃和雇佣关系,请参见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3-122页。)在沙田形成的过程中,原来在水上以舟楫为家,在浅海滩涂和大小岛屿上以捕捞海产为生计的蛋民们,因海面的淤积成陆而生存空间日渐缩小,故随着沙田的开发而逐渐转为从事农业耕种。如龙廷槐所描述: 迩年,农蛋十室九空,海利既并于豪强,鱼虾亦匮于网罟,止有耕种一途,藉支旦夕。有赀本者,尚可赁田力作,无赀本者,唯凭佣耕糊口。(注: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十二,《拟照旧雇募守沙议》。) 这样一来,沙田越来越多为豪右大族所控制,而直接生产者又越来越以原来在水上漂泊的蛋民为主力,这就逐渐形成了沙田的开发和占有权属于居住在老三角洲地区的居民,而沙田的直接耕种者则主要是在沙田地区流动的贫民的格局。正如道光《南海县志》卷16《江防略二》中所论: 海坦围圈,或以庐墓为辞,乃饰说耳。粤人安葬,最讲堪舆,淤积之地,全无气脉,掘及尺余,即见咸水,曷敢埋骨。且离村庄邈远,种禾尚有海盗之虑,讵敢筑室而居。业者固居乡中大厦,即家人佃户,亦不出乡,其于田者,止受雇蛋户贫民。佃户计工给足米薪,驾船而往,出入饮食皆在船中,无须庐舍。其或有者,则系厌谷利薄,而筑基种果,数顷之广,止敝庐一二间耳。卖果已毕,则席卷而归。 在这种格局下,居住在大村落里的居民,很自然把在村落外面的沙田区视为“开边”(外面),而他们聚居的村落就成了“埋边”(里面)。在“开边”耕种沙田的蛋户和雇工与“埋边”的占有沙田的居民以及为他们经营沙田的佃户(注:这里所谓的“佃户”,是指从沙田业主手上佃出土地后,再分租出去或者雇工耕种,参见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十二,《拟照旧雇募守沙议》。)在身份上有明显的区分。这种区分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在明代以后豪强大族在沙田开发过程中所拥有的社会身份和文化上的优势。 在沙田开发方面,豪门大族的垄断权的形成,与以下几方面的在明代中期以后的发展相联系:(注:反映这几方面发展的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曾经成功地推动了顺德县设立的顺德北门罗氏宗族的历史,见西川喜久子:《“顺德北门罗氏族谱”考》,《北陆史学》第三十二、三十三号,1983年11月,1984年11月。)一是在老三角洲地区的村落和乡民,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财富积累,经济上的实力不断增强。(注:中山小榄的何仰镐先生根据他年青时候所见文献和见闻,在1964-65年撰写过一份题为《据我所知中山小榄镇何族历代的发家史及其他有关资料》,80年代笔者访问何老先生时,他把这份手稿提供给笔者复印,手稿中关于小榄何氏财富积聚的过程,有很详细的记录,其中明代部分参见该手稿第36-44页。)二是在这个地区,出现了一批获得功名的士大夫,这些士大夫及其家族,在明中叶的时候,成为一种在地方社会最有影响的势力。(注:参见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1-96页。)三是很多本来身份低下的军户,通过种种政治和文化的手段,发展成为当地的大族。(注:分别见《顺德北门罗氏族谱》,《恩荣谱》;《(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新会)外海乡陈氏族谱稿》;《(新会)三江赵氏族谱》,卷二。类似事例太多,恕不一一列出。)四是很多在明初开始开发的屯田落到了“豪右”之手,(注:黄佐《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军殁田遗,代种转佃,为豪右暨更氓所夺者有之。”)或者原来的屯田军户成为“豪右”(注:黄佐《香山县志》,卷五,《官师志》:“缘海诸屯,卫帅横暴为民害,往往择民膏腴田,诬以荒废,据占自利。”又,《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六,(分房谱,大朗房)载该族户籍之一是,“一百一十九户八甲冼永兴户,屯田军籍。”又云:“本房一世至三世皆单传,四世生三子,五世而科名崛起,六世家业益隆,田连阡陌,富甲一镇。既广购田宅,故多立户籍以升科。”)。五是基于上述变化,在沙田开发和商业化的经济基础上,在老三角洲地区,乡村中发展起来的宗族组织,成为控制土地的主要形式。(注:参见David Faure, "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modern China 15, no. 1, 1989.) 我们在上一节已经看到,明中期以后,占有沙田的豪门大族在身份上与元明之间那些地方豪强不同,他们霸占和垄断沙田占有权所依凭的,是一种与国家的正统性相联系的身份或资格。在南明政权官至兵科给事中的顺德人陈邦彦曾经对在珠江三角洲沙田开发过程中的资源争夺有如下论述: 臣乡田多近海,或数十年辄有浮生,势豪之家,以承饷为名,而影占他人已成之税田,认为己物,业户畏之而不敢争,官司闻之而不能直,此所谓‘占沙’也。及至秋稼将登,豪家募召打手,驾驶大船,列刃张旗,以争新占之业。其后转相摹仿。虽夙昔无因者,皆席卷而有之。耕者之少,不敌抢者之多,甚或杀越折伤而不能问,此所谓‘抢割’也。斯二者,小民积怨深怒,皆归咎于乡绅。(注:陈邦彦:《陈岩野先生集》卷1,《中兴政要书》。) 按照一般的逻辑,沙田本来是由海中浮生出来的土地,沙田的直接开发者理应就是沙田的业主,文中所谓“业户”可能指的就是这类人。但实际上,“势豪之家”往往会以“占沙”和“抢割”的形式将沙田占为己有。而这些势豪之家所依赖的,一是暴力,二是乡绅的身份或背景,三是“承饷”。暴力虽然可以是达到目的的直接手段,但并不会使目的合法化和稳固化,要获得沙田的控制权,似乎最重要是具有“乡绅”的身份和“承饷”的责任,即以向国家承担纳税义务为前提,使沙田控制权合法化。明代中期家中拥有大量沙田的南海士大夫霍韬曾针对沙田争讼建议: 如遇沙田之讼,按其值曰:若田何年报税,果真报税,按籍给之;无籍没官召买。若曰,吾所承业,从某户某田崩陷代补者也,则奸民之尤也,勿听,仍没之官,则奸难售,讼可省矣。是听沙田之讼之策也。(注:霍韬:《霍文敏公文集》卷10,《两广事宜》。) 虽然这只是霍韬的意见,不是实际执行的情况,但霍韬提出这一建议,是基于一个当时大家认同的前提,即没有报税的无籍土地,其占有权的合法性是不能得到承认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可能会以“吾所承业,从某户某田崩陷代补者也”为由,证明自己占有的合法性,更说明开立用于登记田地的户籍,是土地占有合法化的依据。这样一来,在明初被收集为军户,被编入里甲以及由于屯田而定居下来的村落和家族,自然有着特别的优势,而他们在明代中叶以后努力按照士大夫的文化价值去改造乡村,建立宗族的文化行为,更使他们得以维护和强化这种控制土地资源的资格。 同这些在政治、文化和社会身份上掌握了正统性的资源的村落和宗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沙田地区几乎没有形成什么像民田区那样的乡族聚落。沙田区虽然在明清时期也经历了数百年的开发,但极少有大村落形成,到清中后期,虽然在一些为经营沙田设立的“耕馆”为中心的地点,出现一些农业聚落,但这些聚落,和民田区的乡族村落有明显的差别。近人这样描述民田区和沙田区两种村落的差别: 广东农村多聚族而居,如外海之陈,沙湾之何,数万兄弟,同居一村最为繁盛。而数千、数百者则随处有之……惟沙面各农村则不然,多是各族杂居,完全无姓氏之界限,甚至姓氏之观念。虽人口繁多如万顷沙,如鱼涡头,亦不见一祠一厅。(注: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 我们在这些沙田区的聚落做田野考察时,不但看不到祠堂,连庙宇都极为罕见。最值得一提的是,在沙田里耕种的农民,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由民田区的村落中流散出来的贫困农民,他们虽然逐渐在沙田区定居,但是他们中间很多仍极力保持着自己与原来的乡族的联系。(注:例如,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提到:“禺南之大山乡及中村乡,各有壮丁万余,俱出外往各县沙田为雇农,逐渐移居。但每届清明时节,必回乡省墓。”)这就表明,以民田区的村落为基础的乡族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联系,象征着一种政治上的权利、一种文化上的优势、一种正统性的身份。因此,一些蛋民出身的人,一旦在经济上发达起来,也往往要通过到这些大乡村中,或者“认祖归宗”,或者建立起自己的祠庙,以改变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由于文章篇幅限制,这里不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只希望指出这一事实,说明“埋边”的乡村与“开边”的沙田的关系,绝不仅仅是一种区位空间的关系,实质乃包含了在社会和文化上区分不同身份和权力的意义。 四、余论 由以上讨论,我们知道,在珠江三角洲发育和开发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沙田—民田”的空间格局,实际上是一种体现在资源控制上的政治权力和文化认同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聚居在明代初年以前开发并形成聚落的民田区里的大族对沙田的控制权日趋稳定化,而在沙田区的直接耕种者却无法挑战这种控制权。如清代后期有地方官员所言: 臣风闻粤东濒海州县,每于海潮退后,水涸成滩,名曰沙地。东塌西长,历年已久,数逾钜万,向经当地绅衿侵占,据为私产。附近小民平日畏其声势,沾其余惠,匪特不敢与争,而且为其所使。(注:《同治五年初详清丈沙田章程》,见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藏手钞本《广东清代档案录·沙坦》。) 这种控制权与其说是基于一种暴力或政治权力,不如说是基于一种文化上的霸权,这种文化霸权当然也同时以经济上的实力和政治上的威势为依据。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考察在沙田民田这种看似凝固的空间格局下面,隐藏着很活跃的社会流动的暗流,就可以看到,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任何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实力和政治上的威势都是可以变动的,而在经济和政治上地位上升了的社会成员,也必须用同一套文化符号,利用同样的文化象征来获得和稳固自己政治经济的权力,“民田—沙田”的空间格局,体现的不过是这样一种文化的权力结构罢了。这本来应该成为本文讨论的主要题目,因为篇幅所限,只好日后再作进一步讨论。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立右加雄左半部 @②原字为非下加木 @③原字为深的木改为吉 @④原字为其下加石 @⑤原字为代的左半部右加叔 @⑥原字为虫右加呈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199902,中华文史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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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同意。就算中共与以汉族为主的民众之间存在矛盾,也不适合从不太适合用民族问题的角度和框架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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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对于主体民族的侵害要看情况,满清打压汉人可以说民族压迫,中共打压汉人就不能说是民族压迫了,毕竟中共自己的领导层也是汉人。
这个要点是,打压xx的原因是不是xx的民族,如果是,就是民族压迫,如果否,就不是民族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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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中共与汉族的问题不算是民族问题。实际上,比起其他民族,中共对汉族已经是非常优待甚至偏心了。
近年来香港学者也用内部殖民理论来解释中共对香港的管治。香港的殖民背景让香港形成了独特的本土文化,香港的语言和社会习惯与大陆也有很多不同,现在大陆明显想打压香港文化的本土性并加强中国性,因此用内部殖民理论来解释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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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转贴】【政治学(为主)】消极文集
消公者,中年个体户也。少以共朝道之不行,乘桴浮于海。庆丰八年大疫,消公日夜注水于7站,屡作政论,倚码万言。又重仓于币圈。十年,币崩,消公脱壳而亡。呜呼,微斯人,吾谁与归?公尝曰,人不消极枉中年。仆诚以集其文,藏诸名山,传之其人也。
不要把上网当作键政、发泄情绪,只要是学以至用认真做点事,肯定是有效果的,真的是会有效果的,一定有作用的,不要急着看到回报,这是我最核心的经验。我和很多人都是受「编程随想」的博客影响才站出来的。我相信将来也会有人受到我的影响站出来。即便是被关闭了的「共识网」,也在关闭之后影响了我,那些写东西的和随手存档的人的付出并没有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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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内部殖民主义(internal colonialism), 上个世纪60-70年代由拉美的学者发展出来,将殖民主义用于民族建构,比如重组既存的语言和风俗,进行标准化,强迫不同的民族共享同一共性,消灭文化差异。
就是说,用内部殖民主义理论,可以指责中共对少数民族进行殖民或者迫害,但是如果中共对汉族人进行迫害,就没人指责他们“内部殖民”(至少俺没见过这种说法),即使中共打压地方语言,或者强迫人们改变本地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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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您得再仔细解释一下您的意思,我没太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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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这种理论可以适用类似新疆西藏的情况,但是好像不能适用于当权者对于主体民族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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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我認爲運動最關鍵的分歧點是“人的自主性”。哪怕是暴力運動也好,是否取得本人的同意才是關鍵。假如火星人和木星人。如果火星人說要解放火星,那麽是火星人自主解放火星。但是如果火星人說要解放木星,木星人不同意的話,火星人是强行解放木星。
不取得本人同意的解救擁有巨大的漏洞,即“解救的具體”由誰去定義?如果由火星人定義解救,火星人完全可以隨便修改木星人,無視木星人的意願。火星人要木星人喜歡跳舞,木星人就應該喜歡跳舞,要木星人喜歡跪,木星人就應該喜歡跪。不取得本人同意的解救完全可以成爲侵略的藉口,至於具體以什麽理由去解救都是可以替換的。
强植普世價值是一個不存在的概念。因爲普世價值必須是得到所有人的同意,雖然認定同意的具體程序可能會有差異,但是必須是得到所有人的同意,這是基本概念。如果不取得所有人的同意,那麽這就不是普世價值。無視對方的意願,得不到對方同意的普世價值絕對不是普世價值。只是將火星人認爲的“火星版普世價值”强行植入木星人,火星版普世價值只是火星人的共識,並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通俗一點的版本可以將普世價值替換爲共同的聲音或者願望。XX是我們和某地人共同的願望(普世價值),所以要用XX解救某地的人。無非都是自把自爲地將自己的想法强加到他人頭上,説成是他人自己的想法。
强行傳播價值是中共的拿手好戲。中共本身所行的正是殖民主義。整個中國都是黨的思想,黨的思想有天然的優越性,所以任何地方都應該學習黨的思想。黨的思想正是全黨員和中國人民的意志,所以全部人都應該學習。簡直惡心,稍微想一下就會知道,既然是全部人的意志,哪還需要學習?又玩那套“這是普世價值”,“明明是普世的事,爲什麽我不知道?”,“因爲你落後”。萬能神器,對任何人任何思想都可以用。其中最神奇的是,明明雙方都是推自己的價值,中共封鎖人民,不讓人民接觸外界的價值,原因是外界的價值有害,但是中共的價值毫無根據卻是完全無害的?並且人民會受西方荼毒矇騙?這套鬼話換成西方說貌似也是通的?換成任何人說都是萬能key。傳播價值應該加上限制,只能夠給對方機會,不能夠無視他人意願强迫,如果强迫那麽必須負全部的責任。曾經有個愚蠢的家夥到中國强行傳播大東亞共榮結果被對方天天罵成爲世人笑柄,我想現在應該不會再有同樣的人物出現了。
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種無視他人意願的瘋話十分有病。但是人性軟弱,大部分人都喜歡對方能猜出自己的意願,希望有全能的救世主為自己服務。盲目地相信對方瞭解自己,然後遭到背叛,之後痛駡對方尋找下一個救世主,繼續重複盲目地相信對方...。追求甜蜜的話語而不是追求切身的保障,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比起事前防範,人還是更喜歡事後指責對方,反正只要罵幾句就會有人來打抱不平。結果來看,利用受害者身份取得特權的一方永遠都是贏家。為了防止受害者身份被利用,整體公正的天平都是傾向加害者,這是防止公正被惡用。
我認爲推行普世價值需要對對方的瞭解,推行普世價值最困難的是一個哲學問題“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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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内部殖民主义(internal colonialism), 上个世纪60-70年代由拉美的学者发展出来,将殖民主义用于民族建构,比如重组既存的语言和风俗,进行标准化,强迫不同的民族共享同一共性,消灭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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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这些都是很好的问题。
1 学界主流认为“殖民主义”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殖民主义到现在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定义。就算是受到较多认可的定义,也因为山头众多而面临诸多批评。
从词源上看,colony这个词的源头并不必然带有侵占和强迫性。在古罗马的colony的定义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征服者安置和管理俘虏来的“野蛮民族”的地方,二是农民离乡背井独立建立的拓殖地。在近代,美国东部居民到西部边远地区垦荒,也称自己为colonists。在生物学方面,蚂蚁的群落也称为conoly of ants。当代殖民主义研究的样本主要来自近代欧洲的殖民主义历史,比如Said和Osterhammel,因此他们对于殖民主义的理解更偏向“西方支配东方”这种思路,对于非西方世界出现的殖民现象的概括力可能就不太够。不过Osterhammel对殖民主义的定义,仍然是目前相对受到较多认可的:
“殖民主义是指土生土长的(或遭强迫引进的)多数人与从异国入侵的少数人之间的某种支配关系。殖民统治者制定并实施会影响殖民地民众生活的重大决策,以谋求利益,而拍板定案的地点通常是在远方的殖民母国。殖民者深信自己更为优越,注定有统治的权力,拒绝在文化上与殖民地人民妥协。”
2 “殖民主义”和“普世价值”是否具有必然的联系?
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来自于启蒙运动,当然避免不了充斥着欧洲价值观,并否定了认识论和价值体系的有效性。Johathen Israel是启蒙运动研究的权威,他把启蒙运动分成了激进的启蒙和温和的启蒙两种。激进启蒙的基本原则是:“民主;种族与性别平等;生活方式上的个人自由;思想、表达与出版的完全自由;消除立法程序与教育活动中的宗教权威;以及教会与政府完全分立……” 而温和启蒙则比较温吞水,主张对教会和君主制予以改造而不是推翻,科学也不必与教会对立二十对其提供补充。可以说,现在大家一般的包含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来自于激进启蒙。
随着欧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全球扩张,欧洲普世价值一开始就和殖民主义纠缠在一起,以宣扬普世理性和道德为借口,为殖民者提供了殖民的正当性,即“白人的负担”,他们有义务将落后愚昧的人们拯救出来,带领他们走向现代。所以,在当代极权国家用从多元文化上寻找借口的时候,首先会指责普世价值与殖民主义的联系,然后从维护文化多样性以及保护“弱势”的本土文化认同的角度,反驳“完全的自由”。比如胡温主张要“和谐社会”就得大家都收敛一点,而胆子肥了的习近平就干脆说普世价值与中华传统价值不相容,干脆完全抛开。
3 您说到要找出中共利用反殖民主义话语中“刻意忽略掉的部分,打到它的七寸”。“忽略掉的部分”和“七寸”是在哪里呢?
修正一下,漏洞应该是有的,但说打七寸有点夸张了。
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既然是建构出来的,也就需要拆解和解读。剥开殖民主义的历史,有人认为启蒙运动对于理性和知识的提倡上发展出了两种普世价值,一种是以大众利益为基础以民主和自由为原则的普世价值;另一种则是工具技术理性的普世价值,即理性与实用主义的结合。比如阿多诺说:““不存在把人类从野蛮引向人道主义的‘普遍历史’,只有那个从投石器发展到原子弹的历史”。而后者,不但被西方国家使用,更被中共这种极权政府借用。试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三个代表”,“发展观”,无一不是强调工具理性。
中共自己也在不断进行普世价值的探索。众所周知王沪宁是三朝元老,中共笔杆子,从三个代表、发展观、和谐社会,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讲好中国故事,就是一连串普世价值的改造,不断用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三个代表和发展观,是中共学习西方普世价值中工具理性的部分;和谐社会是用多元文化和文化相对主义来对冲民主自由;如果说前两者还是在蹭西方普世价值的边,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说好中国故事,就是中共开始建立自己的普世价值了。前者是守,后者是攻。然而向全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一个问题就是,它一方面否认普世价值(它给普世价值挂上了西方标签),但它自己又不断地宣称中国的价值具有普世性,这里面的矛盾,应该是王沪宁同志的下一轮理论要解决的问题。
4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已经发生了基督徒以阻止儿童献祭为名而攻击印第安部落,造成的儿童死亡远远大于儿童献祭,即附带伤害远远大于罪行。”这完全可以(已经)成为极权社会的维稳话术,即“虽然国内确实存在侵犯人权的行为/不合理的现象,但如果外部势力介入造成战乱,其人权问题远远大于目前的问题,附带伤害远远大于罪行。”这也是维稳者的道德基础。这点您怎么看呢?
Las Casas反对殖民主义的几个理由,现在都可以被极权用来当反对人道干预的借口。比如管辖权问题,就算中国有不公正现象,轮得着外面的人管吗?我们中共政府自己就在打击不公正,我们自己内部可以解决。附带伤害可能只有在战争的情况下用得到,但是也是一个好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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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人道干预,也可以用在对内的殖民上
“对内的殖民”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