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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NoStepOnSnek  ·  2021年9月1日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Human Rights" as Property Rights by Murray N. Rothbard (节选)[1]

某些自由主义者们希望保护像“言论自由”这样的权利的概念,并在此同时拒绝承认私有财产的概念。但是,与此相否的是,所有“权利”的概念只有被当成“私有财产权”时才是有意义的。因为不仅没有任何“人权”不是“私有财产权”,而且当前者不用私有财产权作为标准时,会失去其绝对性和清晰性,变得模糊和脆弱。

首先,从两种意义上来讲“财产权”跟“人权”是相等的: 财产权只能为人所有,所有拥有财产的权利是只是人类拥有的权利; 其次:一个人对他自身的权利,他个人的自由,是他对他自己身体的拥有权,也是一个“人权”。但是对我们的讨论更重要的是,“人权”,当不以私有财产权来定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和充满矛盾,使某些自由主义者们得以“公共政策”或“公共服务”为由来削弱那些权利。正如我在另外一个著作中写道[2]:

拿言论自由这样的“人权”来举例来说。言论自由的意思是,所有人可以说任何他想说的话。但是没有被问得问题是:在哪里?在哪里一个人有这样的权利?在一个他未经允许侵入的财产之内他肯定没有这个权利。简单来说,他只有在他自己的财产内,或者在另外一个同意(作为一个礼品或者租用契约)让他使用的人的财产之内,有这个权利。事实上,那么,“言论自由的权利“作为一个单独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存在的仅仅是一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对他自己财产的自由支配的权利和与其他所有者做自愿协议的权利。

简单来说,一个人没有“言论自由权”;但是他的确有租借一个大厅并对进入其边界的人们做演讲的权利。他没有“媒体自由权”;但是他的确有写并发表一个传单,并卖给愿意买的人(或送给愿意接受的人)。所以,在所有这些例子当中,我们有的都是私有财产权,包括做自由的契约的权利和做财产转移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部分。除了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固有的私有财产权,这里没有一个另外多出的“言论自由权”,或者媒体自由。

此外,不用私有财产权,而用“言论自由权”来作为分析的基础,会导致困惑和对权利这个概念本身的削弱。对于这一点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霍姆斯大法官所提出的“没有人可以虚假地在一个有很多人的影院里大喊‘着火了’,所以言论自由当然权利不能是绝对的,而且必须被“公共政策”的考虑所虚弱和调整。然而,如果我们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来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会发现这里没有必要的对权利的绝对性的削弱。

因为,从逻辑上来讲,大喊的人或者是一个顾客或者是剧院的所有者。如果他是剧场的所有者,那么他就是在侵犯他正在安静地欣赏表演的顾客的私有财产权,对此他已经提前收钱。如果他是一个顾客,那么他就是侵犯其他正在欣赏表演的顾客的私有财产权剧场的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权,因为他违反了他进入剧场的条件。因为那些条件一定会包括不以打扰表演这种方式来侵犯剧场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权。在两种情况中,他都可以被起诉为私有财产权的侵犯者。所以,当我们专注于涉及到的私有财产权时,我们会发现霍姆斯大法官的例子并不导致任何对权利的绝对性的削弱的需要。

的确,布莱克大法官,一个很著名的言论自由“绝对者”,在一个对霍姆斯大法官的“在影院里大喊着火”的论点很精准的批评中,说得很明确:他对言论自由的倡导是基于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布莱克这样说:

我昨天跟你去了一个剧院。我想如果你和我当时站起来并在影院里乱撞得话,不管我们说或者没说什么,我们都会被拘捕。没有任何人说宪法给了人们一个权利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去说任何他们想说的事情。买门票并没有买去那里做演讲的权利。我们在这个国家里有一个也被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的系统。我们有一个基于私有财产的系统,这意味着一个人没有权利去任何地方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比方说,我会感到一些不悦如果有人来我的家来告诉我他有一个宪法上的权力来这里因为他想做一个批评最高法院的演讲。我承认人们做批评最高法院的演讲的权利,但是我不想让他在我的家里这样做。

“在剧院里大喊着火”,那真是个精彩的格言。但是你不需要大喊着火才会被逮捕。如果一个人在剧院里制造混乱,他不会是因为他喊了什么而被逮捕,而是因为他的喊叫这个行为本身。他会被赶出剧院,不是因为他所表达的任何观点,而是因为没有人想在那里听他的观点。这就是为何我会回应“不是因为他喊了什么而是因为他喊了”

[1]https://mises.org/library/human-rights-property-rights

[2]https://mises.org/library/man-economy-and-state-power-and-market/html/c/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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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山   Professor of Politics

    Property is a concept that is socially constructed rather than something created by the god or existing by nature. Specifically, we have property simply because others recognize that we own them or they belong to us, if others do not recognize the ownership, we have nothing. People are rational, and they establish the mutually recognize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to avoid the violent and miserable state of nature, in which scenario everyone tries to live by theft or loot rather than labor. Thus, as a constructed concept, we can definitely deconstruct it. This is why you can see communist movements and the fact that people sometimes have to take up arms to protect their property.

  2. Surge   Be the Light

    奥地利学派(Austrian School)人才辈出。

    从开山祖师卡尔·门格尔,到米塞斯,哈耶克,罗斯巴德都是经济学、法律、政治、历史学皆有很高造诣的通才、全才。

    强烈推荐罗斯巴德的《人、经济与国家》(Man, Economy and State),这本书堪称为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原理》。本书基于路德维希·米塞斯的“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也写出了罗斯巴德自己的思想和特色。从“人类行为学”的几个最简单的公理出发,再到消费者与生产者的行为,逻辑环环相扣,直到阐释了人类经济运行的终极原理。一气呵成,完全没有新古典经济学不同理论之间的分隔与割裂感。非常值得阅读。

    英文版的Man, Economy and State在Mises Institute(米塞斯研究所)的网站有PDF版本可供下载。

  3. 未来  

    理论很好,实施困难,人权究竟是什么很难给出一个绝对的定义,比如死刑、堕胎这些都是非常出名的人权争议。

    文中的思路是对的,可以试图一项一项添加到“私有财产”,先拿出来争议较小的,慢慢讨论,但是就文中的言论自由的例子来说,这个讨论都会充满争议,我们知道,凡是社会性的人,加入社群,势必要向社群让渡部分“天赋权利”,包括现在法律层面可以科学确定的财产权,也是让渡的结果(罚款、税收等),单就财产权而言,这都已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与不那么绝对(税收分级,税率“年年变”)回到言论自由,让渡到一个什么程度?这并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问题。甚至,究竟什么是言论自由,这就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如果言论自由是绝对的,那么简单一个例子:全网封杀川普,是否侵犯了川普的“绝对权利”?如果平台封杀是正当的,那么任何场合,某个场所的所有者都有权要求该产业上面的人类服从他的言论管制。如果平台封杀是不正当的,恐怖分子、种族歧视、各种仇恨言论是否自由?非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这些权利如何界定?

    感觉挺难的,但是观点是对的,如果权利不是绝对的,界定起来就会很困难,侵犯人权的人和组织只需打嘴炮就好了,这也就是人权机构、人权法院、人权卫士们头疼之所在。

  4. 沉默的火安静地烧  

    @北山 #155115

    很抱歉,我的英语水平仅满足看懂你的话,并不能让我迅速组织好语言来表述。我会使用汉语。

    右派不认为财产是个社会意义上的概念。假设一个人流落荒岛了,整个岛上只有他一个人,可以看作他与社会完全脱节。他削木头打了把长矛,杀死了一头鹿。岛上的虎豹豺狼都盯上了这头鹿,想要杀死这个人来获得鹿。可是人不能没有吃的来生存,于是这个人捏紧了长矛,想要保护自己的战利品。

    右派把鹿看作这个人的财产,因为这个人投入了自己的劳动(削矛杀鹿)并且没有触犯到其他任何人的私有产权(荒岛)。虎豹豺狼,可以看作是“不认可这个人对财产的持有权的人”。所以根据这个简单的故事,右派认为即便是不存在社会、不存在他人的认可,一个人依旧可以拥有财产,依旧可以选择让渡或者保护自己的财产。所以右派认为私有产权是天然存在的。不仅是人,自然界的一切生物都天生有私有财产的概念,它们会争抢猎物,得到猎物的动物会保护自己的猎物,保护不住的时候会为了安全而让渡猎物,只是我们只关注“不触犯其他人的私有产权”而已。

    右派也不认为人更愿意靠偷和抢而非劳动来生存,左派的分析好像完全相反。这里我作为玩家就举游戏的例子。

    《无主之地》是比较符合左派对于“无序世界”的构想的,所有人只为自己的私利而行动,当然不是说没有善良的人,但整个世界总的来说是混乱的。而《往日不再》则比较符合右派的想象,这游戏我玩得更加投入。游戏设定在了爆发僵尸危机而社会彻底崩溃的美国俄勒冈州,荒野中自然有很多劫匪、流民,但也有人尝试建立固定的集落作为庇护所。每个集落有自己的领导者、有自己的规矩,但与其他集落之间,则是在互不侵犯的前提下有着贸易(交换所有物)的交往。集落靠劳动生存,无论劳动代表了种植、打猎还是替别人消灭罪犯。游戏中也出现了一个想要消灭其他集落的破坏者,于是集落之间暂时放下了恩怨,选择了共同御敌以保护自己的生活。这就是右派所认为的,在自己的安全、财产得到保障之后,人天生就会追求和平而有秩序的生活。当自己的生活受到威胁的时候,人也会出于理性而与人联手去维护。

    只是个人的想法,有人觉得我说的不对都可以喷啊。

  5.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北山 #155115

    This article itself does not attempt to justify the concept of private property, it is merely an exploration of the benefits of one of the many applications of this concept. The justification itself warrants a separate article, which I will write in the near future.

    @沉默的火安静地烧 #155164

    本文并没有尝试证明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本身的优越性,仅仅是对其的一个应用的益处的一个探索。对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本身的讨论值得单开一文讨论,我会在近期做

  6.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未来 #155154

    关于“人进入社会放弃某些自然的个人权利”这个观点本身,我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因为这种现象本身就是个人和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所做的自愿契约。现实中的问题是,这个契约一旦签订,就是永久的不可改变的,这个政府(社会的代表)跟个人之间的契约,没有期限。而现在并没有足够的人意识到这个现状的不妥之处,以至于有力量建立由有期限的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

    “税收”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现在的国家政府因为不允许其公民定期更新契约从而造成国家政府对其领土内实施政府职能的垄断。

    以此为基础,当我说我支持某种政策时,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拥有某个由定期契约提供政府职能的公司,我会实施这种政策,因为我认为这种政策会让我盈利。”

    回到言论自由,我会维护平台和用户的用户协议。推特的用户协议里给了推特封禁用户的权力,那么推特就可以封任何人。用户所做的应该是去找其他接受他们的平台,或者拥有更好的用户协议的平台。关于恐怖主义言论,歧视言论,一切也按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来判。但是所有由我提供政府服务的个人都有权利在自己的财产内发表任何言论,包括儿童色情

    我并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儿童的权利。一方面,我想让他们也拥有和他人自由签订契约的权利,但是那样可能会让他们出生后就成为他人的永久奴隶;另一方面,我并不知道对他们的权利应该限制到什么程度。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个个案例区别对待,但是我并不喜欢这种处理方式,因为这显然增加了我公司破产的可能性。

  7. 未来  

    @NoStepOnSnek #155237 是的,我们的方向比较一致,细节有所不同,我赞成这种通过严谨的哲学思想来推动法律的健全。

    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解除,只能是退籍,由于沉没成本很高,变相的剥削了人的自由意志。

    如果把政府公司化,同样也会出现争议,简单一个例子,比如军事力量和警察力量的维持,是全民性的还是部分的,肯定会有人说,我需要军队和警察,有人说不需要。那么,对于军事力量,不管是对外战争还是抵抗入侵,如果支持该行为的人不是100%,那么不支持的人等于被迫卷入战争,没有给军队付费的人,事实上在剥削付费的人(参考义务役和志愿役的争论)。如果你说,可以要求敌方区别对待,这确实可行,但是根据蝴蝶效应,从上帝视角来看,如果是因为你支持的某一个政策通过几个转折,最终导致了战争,那么战争费用(人、钱)应该由谁支付?这引出了一个讨论:反战的人真的是正义(干净)的吗?

    对于警察力量的维持,如果是按需缴费,全国会有50%以上的社区(包括美国)无法支付警察费用,太贵了。如果一半的社区没有警察,那后果不仅仅是治安问题,会毁了整个国家。但是一半的人出于害怕国家崩溃而被迫支付另一半人的警察费用,这又涉及到剥削。其他类似的讨论一直也在进行,比如社保、医保、基础设施。

    至于言论自由,我不支持用户协议,如果你在一定意义上垄断了言论市场,那么用户出于社交需要,在合约中势必处于绝对的劣势,这是剥削,进一步说,如果如今世界上所有的头部平台,达成共识联盟,他们可以在言论上为所欲为。别的不说,双标玩的飞起是肯定的,谁当总统也只需召开一个内部会议。所以我认为不管大小平台都应具有公共属性,在某些方面需要法律的监管,而不是用户协议。

    总之,我认为现在的社会还无法像乐高一样,想插哪儿插哪儿,在理论上确实不够正义和公平,但是这是必须的妥协和让渡。只有物质高度富裕(沉没成本可忽略),个体都充分智慧(辩证思考、长远思考、全盘思考)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你的设想。

  8.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未来 #155271

    你所说的很多问题其实政府的公司化都能解决,只是你没有意识到。比方说,关于社区警察,或者“福利”这个概念本身,如果某个公民认为某个政府公司的福利太多了,他自可不跟这个公司续约,去找福利更低的。当然如果我有公司,我自己不会搞福利,但是自然会有别的公司跟我竞争。我对自己公司做决定的能力会做限制,政策改变只会在下一个付款周期实现,让用户在政策生效之前选择留下还是离开。

    我这种制度当然不可能一下子普遍展开,一开始肯定只是很小的社区,很可能连维持自己的存在都很难做到。但是我希望能在力所能及之内尽可能地给更多地用户提供服务。

    对“政府公司化”的探索的一个书:https://cdn.mises.org/Chaos Theory_2.pdf

  9. 未来  

    @NoStepOnSnek #155276 是的,你说的这几个例子确实在一定意义上政府职能的公司化,我的步子迈的有点大,但是我们是想借用政府职能公司化来探讨人权的绝对性,即:如果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可以被自由选择、量化的,那么这些服务后面的各种权利是否也可以被选择和量化,有点跑偏了......

    如果能推动人权进入私有财产,它就必须是能被定义的、量化的,那么势必会为政府服务公司化提供法律框架,还势必侵害到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因为他们交的税本就远远不够这些优质服务的费用,类似的法律不可能通过,民主党只会甩给你两个字:love&duty,然后加税,去给选民兑现承诺。

  10.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未来 #155283

    这里我觉得我需要做个澄清:

    我认为普遍真理是存在的。我个人也对这些真理是什么有思考。但是我不确定,也不可能确定,我自己对真理的认识是正确的;同理,别人也不可能确定我是错的。这就是为何,我愿意让我自己被一个市场限制,但同时,我也会维护自己在这个市场中正当竞争的权利。

    回到“人权的绝对性"上来说,我个人认为“人权应该是绝对的”是一个真理,但是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正确的,这也就是为何我愿意和持不同观点的政府公司竞争客户,看客户更愿意来谁那里。事实上,盈利则合理,或许对人权有不同政策的公司都能持续盈利 ,所以对人权不同的处理方式都适合存在。但是哪种应该普遍多少,在哪里,对谁,这些都是市场机制慢慢解决的问题。

  11. 未来  

    @NoStepOnSnek #155287 我无法确定人权是否可以是完全自主的、天赋的、可被明确定义的、可被量化的,即:绝对的。

    自主、天赋,应该争议不大,关键在后面,如果人权无法被定义与量化,那么你无法确定你的权利的范围,以及何种情况下会被侵权,而且每个人对人权的定义都不一样,达到何种程度也不一样,进而就无法制定法律,所以,确实如你所说,目前只能靠市场机制解决。

  12. 露易莎   1978年出生于包考,中文名何本樱,葡文名露易莎

    @未来 #155154 人权界定不容易,但经过这么多年努力,大多数人权问题都有明确答案了。

  13. 希格斯玻色子  
    1. 利用私有财产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也可以解决“言论自由”的一部分问题,但不能解决“言论自由”的全部问题
    2. 大多数情况下侵犯言论自由的主体是政府。

    比如,诽谤、恐吓、反人类、以及通过法律制定一些特殊情况,都可以让言论有罪,这是无法用财产权来保护的。

    举个例子,中国可以说某某某的言论犯了颠覆国家罪,这怎么破,他就算是出版社的唯一股东,是网站/服务器的拥有者,是演讲厅的产权人,都没用,财产权保护不了他。

    另外,政府的手段很多,看看国内,电影有审查制度,依法审查你的电影,可以依法不让你上映,依法让你剪辑。网站有认证制度,对于大网站,甚至都不用走正常程序,只要利用一些行政手段打压,网站就不得不服气,以后看政府的眼色行事,只要“暗示”,网站就会封禁用户的言论。

    而用户是免费用户,按照财产权网站可以封禁用户言论,但你能说政府没有打压言论自由吗,不行,能说政府侵犯了财产权吗,也没有侵犯。

  14.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SuperMild #155622

    你可能没有读懂我这篇文章想表达的意思。我想说的是“言论自由”应该是“私有财产权”,而政府应该绝对性地保护私有财产权,所以不会出现想你说得那种立法的现象,而给出地理由不是因为为了保护“言论自由”,而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

  15. 希格斯玻色子  

    @NoStepOnSnek #155623 我看到你说儿童色情也应该受到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关于这点,你没有详细说明原因,我猜测是因为你认为:言论不会直接导致罪恶(导致他人受伤害)。是不是这样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诽谤、造谣、恐吓等言论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造谣、恐吓等言论会导致罪恶(导致他人受伤害),那么为什么又认为儿童色情的言论不会导致罪恶(导致他人受伤害)呢?这里我感觉有矛盾。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言论除了可以在私有区域发布,也有可能在公共区域发布,比如,假设有人在自己的衣服上印上儿童色情图片,在大街上走来走去,此时如何用私有财产权来处理这个问题?可不可以说私有财产权无法覆盖一切发布言论的情形?

  16.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SuperMild #155701

    公有区域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是由多个股东控制的财产的话,那么其规则就会由所有股东一同决定。 个人进入“公有区域”,就是签订了他个人要遵守这个区域的规则的契约,即使他个人是股东的一位。如果这些规则中包括了“禁止在衣服上印儿童色情图片走来走去”,那么违反的人自然会以违背契约为由被暴力移出。

    是的,我支持道路私有化。

  17. 希格斯玻色子  

    @NoStepOnSnek #155703

    那我就担心一个巨大的问题:法律系统失效。

    言论会不会直接导致罪恶(导致他人受伤害),这点是重要的,因为如果会导致罪恶,那么国家法律就可能制定限制言论的法律,而私有区域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有冲突时,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准。

    那么,假设国家法律禁止儿童色情(或其他被限制的言论),私有道路也无法允许儿童色情(或其他被限制的言论)。

  18.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SuperMild #155707

    我的观点是不会。所有我愿意提供服务的人,我认为他们都能区分“现实”和“想象”的能力。所以我会允许儿童色情。私有道路需要跟为他提供政府服务的公司签订服务条约,并遵守里面的条款,我不会限制接受我提供的国家服务的私有道路发表儿童色情的权利。

    理所当然地,实际侵犯儿童的罪犯将受到比监禁更严重的惩罚。

  19. 希格斯玻色子  

    @NoStepOnSnek #155714 儿童色情与普通的色情、暴力不一样,全球喊打,绝对不仅是无法区分现实与想象的问题。

    而且,你说通过签合同来解决相关问题,这也没用,因为这与合同毫无关系,不管签合同或不签合同,不管合同里是否允许儿童色情,只要违反国家法律,合同就无效,简而言之,在这件事情上,合同产生的影响为零。

    如果国家法律禁止儿童色情,私有道路就必须禁止儿童色情,私有财产权无法保护儿童色情。

    另外,对于诽谤、造谣、恐吓等言论,私有财产权也无能为力吧?

    假如快递员/外卖员对独居女孩说:我知道你一个人住,如果你不撤销差评我今晚就去强奸你。

    假如网站收了钱就允许随意发布谣言,商人用来抹黑竞争对手,明明没有的事,硬要配假图说别人餐厅厨房有屎有尿,大众当然理智上会不相信,但心理上也会恶心,这种情况应该受到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吗?

    假如一个女孩子清清白白,但老板因爱生恨(或别的原因),私下里和别的同事聊天到处说她是妓女或说她经常色诱自己,同事们理智上是不会轻易相信,但闲言碎语也会产生“霸凌”的效果,这种情况国家法律不应该管一管吗,私有财产权能保护这种恶意言论吗?

    因此我认为私有财产权无法覆盖言论自由的一切场景。

  20.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SuperMild #155745

    我可能没说清楚,在我设想的社会里“国家”会由我说的提供政府服务的公司所替代,这些公司和国家的区别是客户可以定期选择更新或者不更新合同。

    所以当我说我的公司不会禁止儿童色情时,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是一个王国的国王,我不会禁止儿童色情。

    关于第一个“恐吓”例子,快递员去强奸女孩,自然是会入侵女孩的私有财产。他提前声明,跟不声明直接做造成的伤害有什么区别。而且说了还不一定做,说跟做之间没有100%的因果关系,所以无法当作定罪的依据。不是说“宁可放过一百,也不错杀一个”么,我倾向于这种原则。

    所有人每时每刻都有被强盗入侵抢劫的可能,所以对这个事情要做的是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要在犯罪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执法,还要给公民足够的权利自卫,要在捉到罪犯后给予适当的惩罚。

    关于谣言,既然某些网站觉得恶心,那就不要看。当然在大街上发恶心传单的,在人们家门口举恶心海报的,事实上都在侵犯私有财产,都可以下驱逐令。

    至于最后一个,如果公司没有禁止闲言碎语,而女孩忍受不了的话,那么她可以选择辞职。这并没有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虽然我认为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对公司的盈利是有害的。

  21. 希格斯玻色子  

    @NoStepOnSnek #155752

    关于恐吓:你说加快执法速度,这方面当然需要努力,但你不能用未来技术来决定目前的法律啊…… 目前的现实是,执法速度不够快,也不可能做到那么快,现在技术与经济做不到这一点。

    那么,面对现实,现状是恐吓足以产生伤害(未来社会中恐吓无效,但那是遥远的未来,目前恐吓是有效的),对于足以产生伤害的恐吓,你作为国王或公司总裁,管不管?能不能用私有财产权去管语言恐吓?

    但不得不说,你这个私有财产权的设定确实有趣,我也很难找出其中的大问题,只是挑些小问题。

  22.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SuperMild #155757

    这个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因为我拒绝在犯罪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只能由给公民的自卫权(持枪,城堡准则,等),尽可能的高效的执法手段,和刑罚对犯罪的吓阻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