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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linda  ·  2022年10月28日 rico y libre

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刘志伟

 清代以来,珠江三角洲习惯上被划分为“沙田区”和“民田区”两大区域。这两个区域,不但土地的自然形貌有明显差异,在生态环境、聚落形态、产业结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和文化面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分。从字面意义来说,珠江三角洲的所谓“沙田”,指的是在沿海地带由江河带来的泥沙冲积而成的土地,(注:关于什么是“沙田”以及沙田是如何形成的过程,参见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9页。)所谓“民田”则指按照民田科则征纳田赋的土地。这两个概念,从字面上看,并没有相对称的意义,(注:其实,“沙田”作为一个与“民田”相对称的概念,并不是从它的自然属性来定义的。如果我们考察这两个词成为一对用来指称不同的土地和区域的概念的来历,可以知道,它们其实都是由政府征收赋税的角度来定义的。光绪十二年定《清查沿海沙田升科给照拟定章程》(见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藏手钞本《广东清代档案录·沙坦》)规定:“然沙坦与民田,历年既久,壤土相连,即各业户,食业有年,自问亦未能辨别。现拟就税论田,如系升税,即属沙田,如系常税,即系民田,如有田无税,则显系溢坦。”如果要详细了解这两个概念如何形成,需要专门就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和清中叶至民国时期清理整顿沙田租佃和赋税的一系列政策作详细讨论,为篇幅所限,本文不能展开。)却被用作两类田地以至两种不同的地理区域的分类概念,这一事实本身,已经反映出这两个概念包含了比它们字面意思更丰富、更复杂的内涵。(注:刘稚良《沙田志初稿》(载《中山文献》第二辑)有一段专门讨论沙田与民田的区别。他所论主要是中山在民国时期的情况。他认为:两者的区别“具有地质的、区域的、历史的意义。”并且指出当时地方政府只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性质去区分沙田、民田,是“偏于理论,忽于实际,更昧乎本县历史习惯,未足以言划分,且有治丝益乱之感。”)而且在珠江三角洲所谓“民田区”中,大部分的田地其实也是淤积生成,沙田区和民田区的区分,并不简单地只是土地自然形态的差别,实际上是在地方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一种地方政治格局、一种身份的区分,甚至是一种“族群”认同的标记。两个区域之间,除了自然形态的差异外,更存在一种独特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有这些,都透过一种界限分明的区位空间格局呈现出来。这是一种交织着生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空间关系。我们只有透过这一空间格局形成的社会文化历史过程,才能够对这种空间格局及其所包含的复杂的社会文化意义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本文希望就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在明代开始形成的历史背景作一点初步的讨论,但为篇幅所限,本文还不可能对这一格局的种种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考察,诸如清代以后地方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和国家权力如何继续影响着这一地域空间格局的演变等问题,需要以后另文探讨。

        一、“新”——“老”三角洲:时间与空间的分界

今天的珠江三角洲在古代只是一个由多个江河口环绕的海湾,在这个海湾中,大小岛屿星罗棋布。现在广州以南的多处丘陵台地,唐宋以前还是一些海岛,正所谓“海浩无际,岛屿洲潭,不可胜记”(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七,《艺文志》,(宋)邓光荐:《浮虚山记》。)。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志》载:“大海在府城(指广州)正南七十里。”也就是现在的顺德大良和番禺沙湾一带。在番禹,正如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云:“下番禺诸村,皆在海岛之中,大村曰大箍围,小曰小箍围,言四环皆水也。”现番禺县境内的两大台地,古时显然是海岛。在番禺南面的香山,明代以前更是海上一堆岛屿,用明代香山人黄佐的话说,是“邑本孤屿,土旷民稀”(注:嘉靖《香山县志》卷2,《民物志》。)。在番禺西南方的顺德, 今天是珠江三角洲最具经济实力的内陆城市,但在明代前期也还是一个“大海弥漫,民刁悍,易为乱”(注:咸丰《顺德县志》卷3,《舆地略》。此段文字, 原出于乾隆《顺德县志》卷3,《舆地志》,原文更详细,可惜由于书残,文字不全,故此处引咸丰志的文字。)的地方。因此,我们讨论珠江三角洲的地理空间格局,首先需要确认的事实是,珠江三角洲是从一个深入内陆的海湾发育起来的,同步发生的社会历史过程与三角洲自然发育过程的相互作用,是形成三角洲地域社会空间格局的基本动力。

根据地理学家的研究,(注:有关研究的学术史评述,请参见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11-18页。)现代珠江三角洲发育的起点,是在中全新世发生的海侵。距今约六、七千年,在今天珠江三角洲的地方,形成了一个深入内陆达150 公里的河口湾。(注: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93页。)在这个海湾周围,有多条江河从不同方向流入,而在海湾中间,又分布着无数大小不一的岛屿。研究珠江三角洲地貌发育的地理学家对今天在珠江三角洲内的山丘台地分布和珠江三角洲发育模式有很清楚的描述:(注: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93页。)

最重要一列(台地)是由新会圭峰山经荷塘、均安、了哥山、顺德、沙湾到市桥台地一列。它基本上把西北江三角洲分成围田区和沙田区,即新、老三角洲两大部分。山列西北部即为西北江三角洲的古老部分。放射状汊道即以三水为顶,放射分流,利用西北向断裂切开的口门,横穿这列山地。然后在口门外再形成放射状河系的冲缺三角洲。

这里所列举的山丘台地,在珠江三角洲成陆之前,就是海湾中的一系列大小不一的岛屿。珠江三角洲的发育模式,和同时发生的社会历史过程相互作用,对由此形成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结构影响重大。

地理学家称之为老三角洲的地区,即所谓的“围田区”,也就是本文所谓的民田区,即以上述山丘台地为界线的西北部,大致是在明代以前发育并开发的。从新石器时代,一直到唐宋时期的几千年间,由于珠江流域自然植被丰茂,江河含沙量比后来小,三角洲发育缓慢。在顺德、新会等地出土的距今两千多年代鳄鱼遗骨和唐宋时代人类生活遗物并存的现象,说明唐宋以前的一两千年间,这一区域仍是山丘、沼泽相错分布。虽然汉唐之间有初步的开发,(注:参见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编写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初稿)一·珠江三角洲形成发育和开发史》,1976年版,第46-70页。)但在宋代以前,这一带的陆地仍比较低洼,一遇飓风海潮,就会“波涛溢岸,淹没人庐舍,荡失苗稼,沉溺舟船。”(注:(唐)刘恂:《岭表录异》卷上,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页。 )其中相当多的地方仍是水草茂盛的沼泽地。宋代以后,随着这一地区渐渐淤积形成大片陆地,开发明显加快。明代以后流行的有关珠江三角洲居民在宋代从南雄珠玑巷迁入的故事,(注:陈乐素:《珠玑巷史事》,《学术研究》1982年第6 期。)反映出在当地人的集体记忆中,本区域的开发历史只能追溯到宋元之间。位于该地区中心的由西樵山到甘竹滩一带的冲积平原,相传在宋代开始有人修筑最早的堤围(即后来的桑园围),虽不尽可信,但如果联系到在明初这里已经开始修筑“连亘数十里”的大堤的事实,(注:民国《顺德县续志》,卷四,建置略三。)我们相信,在明代以前,该地区已有相当规模的田土开发。宋元时期,这一带逐渐出现不少居民点,甚至形成了一些市场中心,(注:参见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编写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初稿)一·珠江三角洲形成发育和开发史》,1976年版,第70-74页。)也出现了多处寺庙。(注:如在后来的顺德县境内,有宝林寺、兴福寺、隆福寺、化乐寺等,见万历《顺德县志》卷十,《杂志》。在南海的桑园围内,有沙头的崇胜寺,见《(南海沙头莫氏)鹿显承堂重修族谱》。)但这一地区全面开发,恐怕还是明代以后的事。(注:嘉庆《龙山乡志》卷首,《龙山图说》:“考元宋以前,山外皆海,潦水岁为患,民依高阜而居,未盛也。明代修筑诸堤,于是海变桑田,烟户始众。”)

随着宋元时期老三角洲的形成,江河入海口向前伸出到由市桥台地,经沙湾青罗嶂、顺德大良、中山小榄至新会一线。西江和北江的河水,经由这些台地山丘之间冲出,注入这一线以外的海湾中。由这些江河水夹带而来的泥沙和来自上游的腐植质开始在这些山丘台地的背面积聚起来,形成新的浅滩、沙坦。(注:《桑园围志》:“迨元至明,下流香山、新会等处,淤积沙坦,圈筑围田,夏潦盛涨,阻塞难消。”从文意看,直接造成桑园围地区水患加剧的下游沙坦淤积,当是指香山小榄至新会一带。)明代初年,明朝大军征服广东之后,在广东沿海设置军屯,广州各卫所的屯田就大多分布在从市桥台地以南、顺德桂洲、香山小揽到新会江门一带,(注: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六,《民物志七》。)屯军开垦的土地,大多就是在宋元以后西江北江河口伸出在前面所说的第一列山丘之外冲积形成的新生沙坦,(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中记载:洪武二十四年都指挥同知花茂建议在“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由此开始了珠江三角洲新沙田区大规模开垦的过程。后来在中山冲缺三角洲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番禺冲缺三角洲和新会崖门之内的大片沙田,就是在这以后逐渐形成并被开发成为沃壤的。(注:关于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的形成时间,一般认为开始在宋代,但我以为,在明代以前,这一带最多只是被称为“鱼游鹤立”的浅海,其大部分地方是到明代以后才真正成陆的(见曾昭璇等:《珠江三角洲历史时代河道变迁》,载《热带地貌》,第二卷第二期,广州: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地貌研究室,1981年12月,第14页)。关于番禺南部沙田,虽然很多论者都根据番禺沙湾何氏宗族的一条记载,认为宋代已经形成,但这一记载的可信性令人怀疑,何氏宗族在番禺南部占有的大片沙田,应该是在明清之际之后才开发出来的(参见拙文《宗族与沙田开发》,《中国农史》,1992年第四期)。明代番禺南部成陆的范围,大致上仍在明代《广州普渡庵记》中所说“外接大洋”的紫泥、沙湾、市桥至石基一线。关于新会三角洲的形成过程,万历《新会县志》卷二《食货略》云:“象山之下,昔皆沧海,民生其间,不为波臣者几希,今则淤为沃壤,望不可极,崖门以内,犹然浩渺,岁受西水,种荻积污,日为浮生。”)与此同时,在这个海湾以南的一列以古兜山、崖门、斗门和五桂山组成的海岛,由于海潮和江河冲积的相互作用,也开始逐渐在海岛周围形成浅滩淤积。这两个淤积过程形成了地理学家称为新三角洲的一大片区域,由崖门到五桂山的一列海岛与大陆连接起来,形成今天珠江三角洲的基本格局。

概言之,珠江三角洲的发育过程,大致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地理界线是由市桥台地至新会圭峰山一列山丘台地,而时间界线则在元明之间。这种划分是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空间格局的基础,对我们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地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格局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也需要说明的是,珠江三角洲的发育过程,在大趋势上,固然以由西北向东南推进的模式为主,但具体的沙坦形成,大多是以在海中形成的无数个沙洲逐渐向外扩张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在明代以前形成的老三角洲内,明清时期仍不断有新形成的沙坦;(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三,《舆地略》:“顺德去海尚远,不过港内支流环绕,抱诸村落而已。明以前,所谓支流者,类皆辽阔,帆樯冲波而过,当时率谓之海……近年则沧桑阅久,有前通而后淤者,有旧广而今狭者,而沿其故名,则仍统称曰海。”)而主要在明代以后形成的新三角洲,也在宋元时期开始有沙坦形成。(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七,《艺文志》,(宋)邓光荐:《浮虚山记》:“番禺以南……未至香山半程许,曰浮虚山……独寓公承节郎番禺赵公时纵(改金旁)过而乐之,请于常平,贾其山及四畔水坦数百顷,而属道人达西奉佑圣之祠于其上。”)但是,这种复杂交错的状态,并不影响我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在老三角洲和新三角洲之间大致地划出一条界线。

        二、定居与入籍:地方社会中国家秩序的确立

在宋元以前老三角洲逐渐形成和开发的时期,珠江三角洲基本上处在一种开发初期的状态。阅读现存的各种地方史料,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很强烈的印象:在明代初年以前,这一区域的乡村社会历史,大致上可以说仍处在一个“传说”时代。(注:嘉庆:《(顺德)龙山乡志》,卷首,《龙山总论》:“龙山旧属南海,向未有志,各家谱乘,亦多缺而不全。故邑志所载,宋唐以上,传者寥寥,至有元一代,事迹全阙。考古者实不无数典忘祖之讥。要之,苦于无志,非无人也。自入明以来,人文奋兴后先接踵。”又顺治《南海九江乡志》,《序》:“南海乡落,九江实称最,唐宋以上,其时尚在岛屿,无论也。”)无论在三角洲周边的丘陵地区,还是新淤积的平原,大多数居民,不管他们是本地的土著,还是传说中所谓的北方移民,大部分显然都还是“披荆斩棘,辟地垦荒”(注:《新会潮连卢鞭卢氏族谱》卷26,《杂录谱》。)的拓荒者。在许多后来编撰的族谱中,有关早期先人的记载,虽然大多会刻意炫耀祖先的身世,但仍会透露出他们的祖先在明代定居下来之前在这一带艰难创业的历史事实。下面这类记载在一些后来成为本地区著名大族的族谱中是很常见的。中山小榄《麦氏族谱》云:

逮四传至元俊公,又思山谷有限,子孙无穷,乃遍览他乡,适兹榄土,见五峰拱向,九水潆徊,山川秀丽。既归,即奉必达公妣唐氏太夫人葬于葫芦园,奉庆宗公莫氏太孺人柩葬于太平岭,尽以田园周诸族中贫乏者,罄其盈余,移家榄溪凤岭之南,遂为小榄一世祖,时元至治三年也。

把虚饰的成分去掉,这显然就是当时的移民开垦者拓荒经历的记录。

明王朝建立以后,这一地区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当时发生的几个事件,对后来的地方社会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是明朝大军平定广州之后,除了将何真等地方豪强及其依附人口收编为明王朝的臣民外,(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仅是洪武十六年,何真就在广东为明朝“收集土豪一万六百二十三人”:又《佛山栅下区氏族谱》载,“传至十一世,有区太吉者,值元末之乱,偕族叔区禺民倡义。洪武初,征南将军廖永忠驻节广城。时副将朱亮祖被山南土寇围急,太吉等力救得免。廖将军疏其功,遂率众诣长安,臣附明太祖。高皇乃敕授承信校尉南京凤阳怀远卫中,世袭罔替,赐称欧吉,广东欧氏自此复开。”又参见《(南海山南乡)关氏族谱》;黄佐《广州人物传》,卷十一,区禹民传;卷十七,关敏传、张仲贤传、梁曾甫传。)更是大规模将当地土著编入户籍,成为明王朝的编户齐民。(注:较详细的讨论请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或参阅拙著:《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户籍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明代初年在全国范围推行的里甲制度,使当时在这块新开发地区的大量开垦者定居下来,并登记在国家户籍之中。很多后来的大族关于祖先定居和发家的记载,都会特别提到明初被编入里甲,从而定居下来的历史。如香山小榄何氏的“六世祖汉溟……洪武十四年,初造黄册,公承户,充大榄都第一团里长”(注:《(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珠江三角洲这一开发中地区被编入户籍的人,大多是同被收集为军户联系在一起的。例如顺德大良罗氏,香山小榄何氏,新会外海陈氏、新会三江赵氏等等,这些在清代远近闻名的大族,在明初时的先人,大多有被编入军伍从戍的经历。(注:分别见《顺德北门罗氏族谱》,《恩荣谱》;《(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新会)外海乡陈氏族谱稿》;《(新会)三江赵氏族谱》,卷二。类似事例太多,恕不一一列出。)我们从其他史料知道,当时被收编进军队的人的身份主要有两种,一是蛋人,(注:《明太祖实录》,卷143载:“洪武十五年三月癸亥, 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蛋户万人为水军,时蛋人附海岛,无定居,或为寇盗,故籍而用之。”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前事》载,“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掠夺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皆从之。”)二是无籍之人,(注:焦hóng@①:《国朝献征录》,卷99载,“王溥……时兵起无粮无籍军,都司咨取甚亟。溥曰:国以民为本,今一概起取,赋税从何出耶,遂奏闻。上是之,只起无籍,余皆获免。”《番禺市桥房邓氏荫德堂家谱》载其祖先入籍的缘由云,“洪武十八年,为无籍事发,充广州府后卫守城当军伍……贯籍番禺县沙湾司榄山堡十三图五甲役。”)这两种身份其实常常就是同一类人。明朝政府将他们收集编为军兵的同时,组织他们在这一带屯田。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

洪武二十四年夏五月,指挥同知花茂……上言: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即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又奏添设沿海依山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城池,收集海民隐科无籍等军守御,仍于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诏皆从之。

由此可以推知,宋元以来在这一带开发的许多土著和原来不在国家户籍管辖中的人口,明代以后陆续被编入国家户籍。而这个过程与明王朝的屯田政策配合起来,推动了在新会一市桥一线以外淤积的新三角洲的开发。有关这一过程的实施以及在地方上的影响,《中山榄镇刘氏族谱》载:

乡在宋元时无屯田。至国朝洪武间,兵火残破之余,人民凋谢,田野蓁芜,居者不能固藩篱,耕者不能尽陇亩,遂分拨附近卫所官军屯耕戍守。所于小榄者十一,隶治广州后卫也;所于大榄者五,隶治广海卫也。屯军比至,举全榄之地与土著之民共之。籍产之没入官者为屯田,择地之不妨者为营舍,官司复遴选乡人之老成正直者签督其事以屯田,俟事上报签督者例得附名于公移。我祖斋公讳孟富者与焉。刘所适屯于吾宅之前,延袤缭绕,又迫于其右。吾祖时方有事,签督不能自庇,白状于提督府,都御史萧公与之司平,移檄所司体勘,凡无刘氏屋宇影占者,悉属诸所。

由同一族谱的记载,我们知道此人在洪武时也被编为大榄都第三图里长。在当时,相信许多当地的土著或新定居者都有类似的经历。由此可见,新沙坦的开垦者,在明代初年的时候,一方面通过编入里甲,获得了编户齐民身份,另一方面,在新淤积地区沙坦屯田的行动中,他们也往往被纳入到政府直接控制的屯田体制之下。与此前的土地垦殖大多由一些流动不定的土著人口进行的开发不同,从明代初年开始,国家的权力通过户籍登记、赋税征收和收集军伍、经营屯田等途径,介入到了沙田的开发过程,(注:松田吉郎曾指出明初存在着“义民”开发是在“知县”指导下进行的事实,见松田吉郎:《明末清初广东珠江デルタの沙田开发と乡绅支配の形成过程》,载《社会经济史学》第46卷,第六号。但我认为明初在政府介入下大规模开发的主要形式应该是屯田。)而沙田的开发也就与王朝的正统性及其象征之间有了更紧密的联系,这是明代以后陆续成陆的新三角洲地区的沙田开发与以前在老三角洲地区的土地开发的重要区别所在。广设屯田和编制里甲户籍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使很多垦殖者由此定居下来,在他们拓殖的沙田附近,以一些山边或高地为依托,聚集并形成了一些较有规模的村落。(注:中山小榄是这种聚落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其他很多乡村的情况我们虽然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但是,如果阅读了这一带乡村后来编撰的族谱中记载的有关祖先入籍、定居、开村的历史追述,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很清楚的印象,就是这一带许多宗族虽然大都把祖先到珠江三角洲的历史追溯到宋代的南雄珠玑巷事件,但是有关祖先定居入籍的记录,大多都是在明代初年以后。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

随后,到明代正统天顺年间,在珠江三角洲,发生了规模宏大的黄萧养之乱。(注:关于黄萧养之乱的经过,参阅郭fěi@②:《粤大记》,卷三,《事纪类》;黄瑜:《双槐岁抄》,卷七,《黄寇始末》。)这次事件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在地方社会进一步确立起王朝的正统性,划清财产占有和社会身份的合法性和正统性的界线。黄萧养之乱发生的地区,大致就是新老三角洲交错的地区,在这个地区,有一部分人在明初被收为军户,编入里甲,同时,也还有相当大的数量的居民没有被编入里甲户籍。初时,这两部分人之间的社会身份的区分似乎还不像后来那样截然分明。在黄萧养的队伍中,除了大量的蛋民和无籍之人外,(注:有关黄萧养之乱与蛋民的关系,参见黄建新:《明清时期的广东蛋民》,《广东教育学院学报》,1986年第二期,第13-14页。黄萧养的队伍中很多人,至少在政府的观感上,是一些无籍之人。《明经世文编》卷22,王翱:《边情事》曰:“黄萧养之徒作耗……招集无籍,酿成凶祸,展转不能禁遏”。)大部分村落的编户也卷入了叛乱之中。(注:《南海烟桥何氏家谱》卷八,《家传谱》云:“正统十四年,时值饥馑,逆贼黄萧养,攻围郡城,流劫乡村,胁民从逆,境内汹汹,莫敢御敌者。”)一时间,“数境之民,风靡应援”(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无论是政府控制下的编民,还是仍然流移不定的无籍之徒,几乎全部卷进了叛乱的势力中。在军事镇压受挫之后,明朝政府采取了分化瓦解的办法,印发了数万份“公报”,“散布四方,约曰,纵为盗,有此据者,悉免罪,愿入城者听。令既下,民争趋城”。(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十三,《藩省志·名宦》。)这个措施反映出,在当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贼”与“民”的身份区分,取决于他们对王朝统治的认受。在黄萧养之乱平定之后,明朝政府一方面派出军队到各处乡村征讨剿捕黄萧养余部,一方面派出官员到乡村巡查招抚,辨别“良莠”。(注: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二十,练园房,《兰诸公墓志铭》;《佛山真武祖庙灵应记》(碑藏佛山博物馆)。)以下这条记载的细节真实与否,我们无从考证,但这个家庭的遭遇,的确反映了这一带乡民在当时要面对的处境,《(顺德马齐)陈氏族谱》第一册《遗文·八世东庄公传》载:

(黄萧养乱后)官兵遂以剿捕为名,屯札羊额海口,有龙山人马君业、林盛等与逢简总甲钟铿沿索各乡,声言每丁索取银若干免剿,否则杀之。乡人大恐,家属奔散。南剑祖在道被掳……时景泰庚午年五月初二日也。初四日,兵复至,乡被掳益众。公昼日被匿,夜则潜回破屋取火作食。至初八日,兵退,归家,惟始迁祖母王与两叔八昆先后相见无恙,婶妻不知去向。初九日,四弟实又为沙头总甲掳去,脱走至惠本图吴完率当军。闻信后始往赎回。六月十九日孟侍郎出示招抚,凡妻儿被掳者许告查还,然后得安堵完聚,马齐原隶南海县,明年壬申分立县,名为顺德,遂著于籍。

很显然,面对着大兵的剿捕和官员的招抚,乡民们无论是否参与过叛乱,都需要作出一种选择和姿态,用各种方法证明自己是“良民”。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如佛山、九江、龙山、大良等乡的一些乡民,他们用了不同的办法把自己的身份与王朝的正统性联系了起来。佛山的“父老”在明朝官员到达的时候,讲述了本乡如何在被明朝隆祀的北帝神庇佑下抵抗黄萧养的故事,结果赢得了地方官员的嘉奖,并为之向朝廷申请敕封旌赏。(注: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二十,练园房,《兰诸公墓志铭》;《佛山真武祖庙灵应记》(碑藏佛山博物馆),又见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二,《祀典》。)九江的乡民则强调他们在黄乱期间“往都督抚院领保安黄旗一面、榜文一道,回乡张挂,约束抚慰”,因得以联合起来抵抗“黄寇”,当官兵来剿捕的时候,其乡亦得以保全。(注:道光《顺德龙江乡志》卷五,《艺文》。)大良的一些乡民更是采取了一个异常重大的行动,由罗忠等九十个“父老”“乡人”上书地方官员,成功地把大良乡作为县城,设立了顺德县。(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后来一些乡村也就因此以“忠义”一类名称标榜自己与王朝的关系,在其他一些乡村,虽然没有类似的英勇御敌的故事,但明朝政府在黄乱之后重新整顿和编制里甲户籍,地方秩序也得以重建。许多乡民也通过重新确认自己的户籍身份而成为合法的编户。像下面这种去衙门“找”回自己户籍的做法,在当时大概是重新取得合法性的身份的重要途径。顺德沙jiào@③乡《楚旺房陈氏族谱》载:

环翠氏曰:子因先生早失怙恃,不知上代根源。又值正统十四年黄萧养之乱,各人惶走,失于收拾。遂于本年八月十九,会同排年三十余人,在县陈告,取文送布政司,开库揭查洪武至正统(黄册),始知我祖生于大元,至洪武十四年立籍,实年三十岁,田地塘共五十四亩四分,与伯祖德兴两户平对。赖列祖积置增税,并前三顷余亩。后分三户,宣德七年在昆兴户内分析。皆有条款,俾子弟传留,永重宝。弘治六年重阳日记。

这群乡民不惮官府衙役的苛索,不惜辛劳,先后跑到县和省两级衙门,找回自己原有的户籍,可见里甲编户的身份,对他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由于黄萧养之乱把原有的里甲户籍系统破坏了,在社会平定以后,明朝政府显然重新整顿和编排过里甲,(注:例如香山县,在嘉靖《香山县志》中,我们看到在黄乱之后,有一些都下的图甲数减少,据《中山榄镇刘氏族谱》中的《刘氏籍贯沿革》一文载:“刘氏自洪武迄景泰,世为大榄都第三图里长。榄原设七图。正统时黄贼萧养作乱,人民凋落,户口减耗,并为三图矣,天顺六年,刘氏自第三图移附于榄一。”由此可知道,图甲数减少,其实是经过重编之后的结果。)一些在这个时候与王朝的正统性拉上关系的人们被编入里甲之中,成为他们保持合法性社会身份的重要资源。

我们之所以要特别阐述明代初年在本地区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是希望说明,在珠江三角洲发育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历史时期,就在“新”、“老”三角洲交错的这个地域,国家和地方的关系发生着一些重大的改变。这些改变不但在“老三角洲”地区形成了新的社会秩序,更是直接影响到在新三角洲的开发过程形成的种种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基本格局和特质。从明代初年的豪强归附、收集军兵、编制里甲,到黄萧养之乱以后,地方势力由被动到主动地去接受和利用种种国家的象征,把地方社会和国家象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进一步划清了正统性的界线。获得“正统性”身份的地方势力,后来又在乡村中逐渐建立起一种更具有士大夫文化象征的地方制度——宗族。(注:参见 David Faure,    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Modern China 15, no. 1, 1989. )凭借着宗族这一独特的文化手段,(注:其实同时也还有宗教的象征,例如佛山祖庙等的象征意义也是相当重要的。这里暂时略而不论。)他们在明初获得的正统性的符号,如里甲户籍、“忠义”等等,得以世代延续下去,成为巩固其地位,控制地方社会的资源。例如,当初联名上书设置顺德县的九十人,后来就成了大良九图的户口,(注:《顺德北门罗氏族谱》,卷十九,《祀典谱》:“城内笃弼堂,即崇报祠,祠九图列祖也。前明景泰时,黄寇伏诛,我十世伯祖沧洲公上书揭侍郎,析南海新会三都为县治,捐地建城,赐名顺德。沧洲公复与列祖暨各姓同开九图,隶籍输将。”)之后几百年间,一直是当地最有势力的家族。(注:乾隆《顺德县志》,卷十五,《艺文》,楼俨:《重修崇报祠记》。)在佛山领导抵抗黄萧养的22名“父老”和他们率领的“义士”的后人,也构成了佛山八图的主体,(注:David Faure,  "What  Made  Foshan  a  Town:    TheEvolution of Rural-Urban  Identities in Ming- Qing China, " inLate Imperial China 11, No. 2, 1990.)而22名“父老”抵御黄萧养的功绩,就成为他们长期利用来维护其社会地位的重要资源。即使后来由于佛山商业的发展而壮大起来的新兴士绅势力动摇到八图的地位的时候,八图仍然维持着他们在地方上的部分权利。(注:佛山八图地位的动摇,有相当复杂的背景,由于这非本文的主题,暂且不讨论,可参考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

因此,那些明代初年在老三角洲定居下来的地方势力,在揭开沙田开发历史新的一页的时候,利用种种国家制度和文化象征,处于一种特殊的垄断性的地位,明清时期的新开发的沙田,几乎全部控制在拥有这种文化权力的地方势力的手上。其他势力要想突破这种社会和文化的权力垄断,只能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和文化认同,在同一秩序下借助王朝正统性的象征,建立自己的权力基础。在明清时代,尽管曾经有挑战这种秩序的尝试(例如明末清初的“社贼”),但经历过动乱之后,社会秩序的重建,还是认可并延续了这种秩序。到民国以后,当我们看到这种秩序开始被动摇的时候,王朝的权力及其基于这种权力的文化规范已经在改变中了。(注:参阅Helen Siu, "Subverting Lineage  Power:Local Bosses and Territorial Control in the 1940s," in  DavidFaure & Helen Siu, ed. Down to Earth: The Territorial Bond inSouth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1995. )了解这一社会历史背景,是理解后来形成的“沙田—民田”格局的前提。

        三、“埋边”——“开边”:土地占有的空间结构

在广州方言里,“埋边”和“开边”两词的意义接近于书面语中的“里面”和“外面”,在乡村中,我们常常听到人们用这两个词来表达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区分观念,一般用“埋边人”和“开边人”来区分住在民田区的乡村聚落并拥有控制沙田资源权利的大族和在沙田区耕种沙田的农民,含有基于社会身份差别的社会歧视的含义。然而,“埋边”、“开边”作为一组相对的概念,并不是一种僵化的标签,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关于这一对概念的意义,需另文讨论,这里我只想考察一下这种区分观念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如前所述,明初组织屯田,(注:由于屯田而形成的聚落,很多后来都成为著名的大乡村,如香山的大榄、小榄、顺德的客奇、桂洲,番禺的石qí@④。)编制里甲,加上为应付黄萧养之乱及其后不断发生的一系列动乱而组织的地方防卫,以及抵御洪涝威胁的需要,(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图经二》:“江村堡……卢实善之城龙潭,黄萧养之起潘村,皆与堡地逼接,两遭(chù@⑤)扰,居民数经兵燹。当前明设卫时,江村一屯外,北而上涌,南而塘利,凡三屯并聚。今卫裁而田存,黄梦暄以土寇为害,故筑围以资保障,境遂以安。今则围但防水不防盗。”)都促成了那些获得了合法的编户身份的人们,在当时的沿海地带,尤其是一些濒临新淤积土地的山丘或高地的边沿聚居,逐渐形成了很多新的聚落,原来一些初来开垦的散居乡民的落脚点或小聚落,也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渐扩展成为大的村落。(注:这是一个很难用实证的资料证明的事实,但是,如果广泛阅读这一带的乡村传说和历史,可以发现,虽然很多乡村把开村传说追溯到宋元时期,但是,第一,大多数这类传说都是从珠玑巷传说演绎出来的;第二,这些定居传说大多反映出在宋元时期,这些定居祖先处在流动不定的状态;第三,很多后来的地点,虽然明以前有人定居,但大多数定居点,没有证据显示已经形成稍有规模的聚落。所以,我相信,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多数较有规模的社区聚落,包括佛山、九江、龙江、龙山、小榄这些著名的乡镇在内,都是在明代以后形成的。)以这些聚落为基地,在整个明清时期,这些成为王朝编户齐民的人们,向外开发新的土地一直持续不断。

关于明代初年在新三角洲开垦沙田的详情,限于资料欠缺,我们了解相当有限,根据现有资料,明代初年沙田开发主要是以屯田为主要形式。初时,居住在这些村落的农民耕种的沙田一般距离居民点相对接近,耕种者可以往返于沙田和村落之间,这种耕种沙田的方式后来称为“住民耕沙”。但是,明代中期以后,沙田开发的规模和速度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与古代的沙田大多是在自然淤积的滩涂上围垦的开发方式不同,明代以后的沙田“天然积成者少,大部分是人工造成”,即是用人工沉放石块或者修筑拦沙堤等方式加速泥沙的沉积,并修筑水利设施使其成为可耕地。(注: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

明清时期沙田开发以人工方式进行,引起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首先是明代以后沙田的形成速度大大加快,使沙田很快向外延伸到距离村落越来越远的地方。清代顺德人龙廷槐描述了这种沙田远离村落的状况:

(沙田)地濒大海,去乡村远者,数日之程,近者亦有一日,耕者既费舟楫之力,若遇飓风及旱,而潮卤不熟矣。(注: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一,《与瑚中丞言粤东沙坦屯田利弊书》。)

这样一来,“住民耕沙”就越来越难以适应大规模沙田经营的需要。随着沙田的开发向外延伸,居住在这些村落中的居民耕种逐渐远离村落的沙田就不能像平时耕种在村落附近的田地那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屈大均曾经描述过他们耕种沙田的方式是:

广州边海诸县,皆有沙田,顺德、新会、香山尤多,农以二月下旬,偕出沙田上结墩。墩各有墙栅二重以为固。其田高者牛犁,低者以人,秧莳至五月而毕,名曰田了,始相率还家……七八月时耕者复往沙田塞水,或塞洪箔,腊其鱼虾蟮蛤螺@⑥之属以归。(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不过,这种季节性的出外耕种的方式,似乎是小规模的沙田经营方式。明代中期以后,人工开发沙田和沙田增长速度的加快,以及开发规模的扩大,导致了另一个重要的发展,就是沙田越来越被豪强大族控制和垄断。本来,沙田是“以地力涨生无主之业”,由人力开垦出来的沙田,应该为开垦者所占有。但是,正如陈翰笙先生调查的结果显示那样,直到民国年间,“在沙区这个最肥沃的农业区里,八万五千余户几乎没有一家自有土地。”(注:陈翰笙:《解放前的农民与地主——华南农村危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5页。)可见,沙田在地理上不断向外扩展,远离村落的同时,新开发沙田的控制权却一直掌握在那些居住在明代初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大村落的居民手上。在史籍中可以看到,与明初开发沙田的主要是“义民”、“屯兵”不同,在明代中期以后,占有沙田的主角,多以“豪右”的身份出现。万历《新会县志》卷二《食货志》云:

崖门以内,犹然浩渺,岁受西水,种荻积污,日为浮生。鼓之以献投,假之以科升,豪门贵客,迭相争夺。古劳一带,竞筑陂围以御西水,一孔之决,举围莫收。

这类记载在明代文献中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豪右”所霸占的,不只限于已开发成熟的沙田,他们通过霸占沙骨、鸭埠、罾门等正在形成中的浅海滩涂,直接从原来依赖这些自然资源的蛋民手上剥夺了他们的生计,从而垄断了潜在的沙田开发权和占有权。(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本县沿海一带腴田,各系别县寄庄,田归势豪,则田畔之水埠,海面之罾门,亦将并而有之矣。”又参见西川喜久子:《关于珠江三角洲沙田的“沙骨”和“鸭埠”》,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这样一来,新开发出来的沙田,不管后来实际投资者或者开垦者是谁,其所有权从一开始就被势豪所垄断。

这些沙田的占有者,绝大部份属于聚居在山丘台地的边缘或者明初以前成陆的老三角洲地区村落的大族,如顺德香山之间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基本上属顺德、南海、番禺、香山的大族和地主占有,番禺三角洲的大沙田,也多是番禺、顺德、东莞的公尝或大地主的产业。这些霸占着大量沙田的地主,居住在距离沙田相当遥远的村落,甚至连自己的沙田所在位置也不清楚。(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沙田》:“田主不知其田之所在,惟田客是问。”)他们大多不会像前引屈大均所说那样,一年用好几个月时间,到远离村落的沙田上去结墩耕种,而是依赖他们的佃户,雇佣在沙田区的贫困农民作为耕种沙田的主要劳动力。(注:在沙田业主与直接生产者之间,还有多重的租佃和雇佣关系,请参见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3-122页。)在沙田形成的过程中,原来在水上以舟楫为家,在浅海滩涂和大小岛屿上以捕捞海产为生计的蛋民们,因海面的淤积成陆而生存空间日渐缩小,故随着沙田的开发而逐渐转为从事农业耕种。如龙廷槐所描述:

迩年,农蛋十室九空,海利既并于豪强,鱼虾亦匮于网罟,止有耕种一途,藉支旦夕。有赀本者,尚可赁田力作,无赀本者,唯凭佣耕糊口。(注: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十二,《拟照旧雇募守沙议》。)

这样一来,沙田越来越多为豪右大族所控制,而直接生产者又越来越以原来在水上漂泊的蛋民为主力,这就逐渐形成了沙田的开发和占有权属于居住在老三角洲地区的居民,而沙田的直接耕种者则主要是在沙田地区流动的贫民的格局。正如道光《南海县志》卷16《江防略二》中所论:

海坦围圈,或以庐墓为辞,乃饰说耳。粤人安葬,最讲堪舆,淤积之地,全无气脉,掘及尺余,即见咸水,曷敢埋骨。且离村庄邈远,种禾尚有海盗之虑,讵敢筑室而居。业者固居乡中大厦,即家人佃户,亦不出乡,其于田者,止受雇蛋户贫民。佃户计工给足米薪,驾船而往,出入饮食皆在船中,无须庐舍。其或有者,则系厌谷利薄,而筑基种果,数顷之广,止敝庐一二间耳。卖果已毕,则席卷而归。

在这种格局下,居住在大村落里的居民,很自然把在村落外面的沙田区视为“开边”(外面),而他们聚居的村落就成了“埋边”(里面)。在“开边”耕种沙田的蛋户和雇工与“埋边”的占有沙田的居民以及为他们经营沙田的佃户(注:这里所谓的“佃户”,是指从沙田业主手上佃出土地后,再分租出去或者雇工耕种,参见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十二,《拟照旧雇募守沙议》。)在身份上有明显的区分。这种区分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在明代以后豪强大族在沙田开发过程中所拥有的社会身份和文化上的优势。

在沙田开发方面,豪门大族的垄断权的形成,与以下几方面的在明代中期以后的发展相联系:(注:反映这几方面发展的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曾经成功地推动了顺德县设立的顺德北门罗氏宗族的历史,见西川喜久子:《“顺德北门罗氏族谱”考》,《北陆史学》第三十二、三十三号,1983年11月,1984年11月。)一是在老三角洲地区的村落和乡民,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财富积累,经济上的实力不断增强。(注:中山小榄的何仰镐先生根据他年青时候所见文献和见闻,在1964-65年撰写过一份题为《据我所知中山小榄镇何族历代的发家史及其他有关资料》,80年代笔者访问何老先生时,他把这份手稿提供给笔者复印,手稿中关于小榄何氏财富积聚的过程,有很详细的记录,其中明代部分参见该手稿第36-44页。)二是在这个地区,出现了一批获得功名的士大夫,这些士大夫及其家族,在明中叶的时候,成为一种在地方社会最有影响的势力。(注:参见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1-96页。)三是很多本来身份低下的军户,通过种种政治和文化的手段,发展成为当地的大族。(注:分别见《顺德北门罗氏族谱》,《恩荣谱》;《(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新会)外海乡陈氏族谱稿》;《(新会)三江赵氏族谱》,卷二。类似事例太多,恕不一一列出。)四是很多在明初开始开发的屯田落到了“豪右”之手,(注:黄佐《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军殁田遗,代种转佃,为豪右暨更氓所夺者有之。”)或者原来的屯田军户成为“豪右”(注:黄佐《香山县志》,卷五,《官师志》:“缘海诸屯,卫帅横暴为民害,往往择民膏腴田,诬以荒废,据占自利。”又,《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六,(分房谱,大朗房)载该族户籍之一是,“一百一十九户八甲冼永兴户,屯田军籍。”又云:“本房一世至三世皆单传,四世生三子,五世而科名崛起,六世家业益隆,田连阡陌,富甲一镇。既广购田宅,故多立户籍以升科。”)。五是基于上述变化,在沙田开发和商业化的经济基础上,在老三角洲地区,乡村中发展起来的宗族组织,成为控制土地的主要形式。(注:参见David Faure, "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modern China 15, no. 1, 1989.)

我们在上一节已经看到,明中期以后,占有沙田的豪门大族在身份上与元明之间那些地方豪强不同,他们霸占和垄断沙田占有权所依凭的,是一种与国家的正统性相联系的身份或资格。在南明政权官至兵科给事中的顺德人陈邦彦曾经对在珠江三角洲沙田开发过程中的资源争夺有如下论述:

臣乡田多近海,或数十年辄有浮生,势豪之家,以承饷为名,而影占他人已成之税田,认为己物,业户畏之而不敢争,官司闻之而不能直,此所谓‘占沙’也。及至秋稼将登,豪家募召打手,驾驶大船,列刃张旗,以争新占之业。其后转相摹仿。虽夙昔无因者,皆席卷而有之。耕者之少,不敌抢者之多,甚或杀越折伤而不能问,此所谓‘抢割’也。斯二者,小民积怨深怒,皆归咎于乡绅。(注:陈邦彦:《陈岩野先生集》卷1,《中兴政要书》。)

按照一般的逻辑,沙田本来是由海中浮生出来的土地,沙田的直接开发者理应就是沙田的业主,文中所谓“业户”可能指的就是这类人。但实际上,“势豪之家”往往会以“占沙”和“抢割”的形式将沙田占为己有。而这些势豪之家所依赖的,一是暴力,二是乡绅的身份或背景,三是“承饷”。暴力虽然可以是达到目的的直接手段,但并不会使目的合法化和稳固化,要获得沙田的控制权,似乎最重要是具有“乡绅”的身份和“承饷”的责任,即以向国家承担纳税义务为前提,使沙田控制权合法化。明代中期家中拥有大量沙田的南海士大夫霍韬曾针对沙田争讼建议:


如遇沙田之讼,按其值曰:若田何年报税,果真报税,按籍给之;无籍没官召买。若曰,吾所承业,从某户某田崩陷代补者也,则奸民之尤也,勿听,仍没之官,则奸难售,讼可省矣。是听沙田之讼之策也。(注:霍韬:《霍文敏公文集》卷10,《两广事宜》。)

虽然这只是霍韬的意见,不是实际执行的情况,但霍韬提出这一建议,是基于一个当时大家认同的前提,即没有报税的无籍土地,其占有权的合法性是不能得到承认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可能会以“吾所承业,从某户某田崩陷代补者也”为由,证明自己占有的合法性,更说明开立用于登记田地的户籍,是土地占有合法化的依据。这样一来,在明初被收集为军户,被编入里甲以及由于屯田而定居下来的村落和家族,自然有着特别的优势,而他们在明代中叶以后努力按照士大夫的文化价值去改造乡村,建立宗族的文化行为,更使他们得以维护和强化这种控制土地资源的资格。

同这些在政治、文化和社会身份上掌握了正统性的资源的村落和宗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沙田地区几乎没有形成什么像民田区那样的乡族聚落。沙田区虽然在明清时期也经历了数百年的开发,但极少有大村落形成,到清中后期,虽然在一些为经营沙田设立的“耕馆”为中心的地点,出现一些农业聚落,但这些聚落,和民田区的乡族村落有明显的差别。近人这样描述民田区和沙田区两种村落的差别:

广东农村多聚族而居,如外海之陈,沙湾之何,数万兄弟,同居一村最为繁盛。而数千、数百者则随处有之……惟沙面各农村则不然,多是各族杂居,完全无姓氏之界限,甚至姓氏之观念。虽人口繁多如万顷沙,如鱼涡头,亦不见一祠一厅。(注: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

我们在这些沙田区的聚落做田野考察时,不但看不到祠堂,连庙宇都极为罕见。最值得一提的是,在沙田里耕种的农民,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由民田区的村落中流散出来的贫困农民,他们虽然逐渐在沙田区定居,但是他们中间很多仍极力保持着自己与原来的乡族的联系。(注:例如,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提到:“禺南之大山乡及中村乡,各有壮丁万余,俱出外往各县沙田为雇农,逐渐移居。但每届清明时节,必回乡省墓。”)这就表明,以民田区的村落为基础的乡族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联系,象征着一种政治上的权利、一种文化上的优势、一种正统性的身份。因此,一些蛋民出身的人,一旦在经济上发达起来,也往往要通过到这些大乡村中,或者“认祖归宗”,或者建立起自己的祠庙,以改变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由于文章篇幅限制,这里不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只希望指出这一事实,说明“埋边”的乡村与“开边”的沙田的关系,绝不仅仅是一种区位空间的关系,实质乃包含了在社会和文化上区分不同身份和权力的意义。

        四、余论

由以上讨论,我们知道,在珠江三角洲发育和开发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沙田—民田”的空间格局,实际上是一种体现在资源控制上的政治权力和文化认同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聚居在明代初年以前开发并形成聚落的民田区里的大族对沙田的控制权日趋稳定化,而在沙田区的直接耕种者却无法挑战这种控制权。如清代后期有地方官员所言:

臣风闻粤东濒海州县,每于海潮退后,水涸成滩,名曰沙地。东塌西长,历年已久,数逾钜万,向经当地绅衿侵占,据为私产。附近小民平日畏其声势,沾其余惠,匪特不敢与争,而且为其所使。(注:《同治五年初详清丈沙田章程》,见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藏手钞本《广东清代档案录·沙坦》。)

这种控制权与其说是基于一种暴力或政治权力,不如说是基于一种文化上的霸权,这种文化霸权当然也同时以经济上的实力和政治上的威势为依据。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考察在沙田民田这种看似凝固的空间格局下面,隐藏着很活跃的社会流动的暗流,就可以看到,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任何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实力和政治上的威势都是可以变动的,而在经济和政治上地位上升了的社会成员,也必须用同一套文化符号,利用同样的文化象征来获得和稳固自己政治经济的权力,“民田—沙田”的空间格局,体现的不过是这样一种文化的权力结构罢了。这本来应该成为本文讨论的主要题目,因为篇幅所限,只好日后再作进一步讨论。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立右加雄左半部

  @②原字为非下加木

  @③原字为深的木改为吉

  @④原字为其下加石

  @⑤原字为代的左半部右加叔

  @⑥原字为虫右加呈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199902,中华文史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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