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有一定的药用价值,时至今日,鸦片的提取物仍在医药领域发挥作用。但作为药品的鸦片和作为毒品的鸦片,不可混为一谈。在清朝也是如此。
鸦片的成瘾性,吸食鸦片带来的危害,在18-19世纪的英国已经是共识。著名散文家托马斯-德-昆西(1785-1859)就吸食鸦片成瘾,他深受其害,因此写下了著名的篇章《一个英格兰鸦片吸食者的忏悔》,劝喻世人不要吸食鸦片,在英国引起很大反响。因此,英国人是明知道鸦片的危害,但是见利忘义,仍向中国贩毒。
康熙、雍正、乾隆各朝,鸦片都在粤海关则例中列入药材项下,每百斤税银3两,附加分头银2两4钱5分,当时是合法进口。(注意一个小知识:有人说通过广州十三行进口,十三行是在1757年一口通商之后才成立的商行,作为华洋贸易的中介人。康熙和雍正的时候行商虽然也偶有出现,但并未成气候,十三行这个提法也是广州一口通商之后才渐渐形成的)。中国对于药用药片的需求很少,而且主要是地方性的。
至于超出药用需求之外的鸦片毒品贸易,并不被清朝政府允许,因此大规模鸦片毒品走私是在行商组织之外进行的。虽然中国也自产罂粟,但中国人并没有把鸦片当作毒品吸食的传统。清政府也非常明白把鸦片作为毒品吸食的害处。第一份禁止鸦片毒品贸易和吸食鸦片的上谕是在1729年,这是雍正七年!
随着英商鸦片走私贸易逐步扩大,清政府的禁毒力度也加强了。十三行的行商非常清楚这是违法,因此不敢做鸦片毒品贸易的。但商人毕竟是商人,总有少数例外以及灰色行为,比如对装运鸦片的船只睁一眼闭一眼,为他们承保。1820年,政府禁毒力度加强,对承包鸦片走私船的行商进行严查,他们才彻底拒绝承包这类船只。
毒品贩卖当然也需要中国烟贩的分销,甚至有当地官员的受贿和放纵,但这就跟现在所有的大型毒品走私一样,总有当地人和贪污官员的配合。但结果不能为原因背书,有这些人的配合并不说明向中国贩毒这件事是合理的。毒贩头子——英国东印度公司和散货英商,以及他们的大后台英国政府,绝对要负最主要责任。
参考文献:
1 Hosea Ballou 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1910-18.
2 Michael Greenberg, 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1800-1842. 1964.
3 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择,1993.
4 黄国盛,鸦片战争前的东南四省海关(根据其博士论文改写),2000.
5 茅海建,近代的尺度:两次鸦片战争军事与外交,2010
6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2014.
7 王庚武,1800年以来的中英碰撞,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