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共和国

对人文政史社科的阅读、思考和学理交流
  1. 三尺水 吟游诗人
    三尺水   回复文章

    「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很正常的一个现象。

    人更容易接受易于自己接受的观念和言语,这种现象的发生基于个体的社会阅历,思考架构,背景知识等个人观念基础。

    这就是为什么那位学者会对此产生疑惑,因为在他的知识框架里,没有“斯”,只有“是”。事实上教材的文章里,一直以来都是“是”,没有“斯”。

    如果你去询问一个认真阅读过该文章的初中学生,他会告诉你是“是”的,因为这不但是一个指示代词,更是一个考点。 然而我们更喜欢用“斯”,不仅因为很多人再用,也因为“斯”更有古文味,而这正是我们想要传递的意味。“是”总是少点味道,虽然他是对的。 人们从来不在乎某些观念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唯一的影响因素是是否他们认为这是正确的,合理的。是否这符合他们的旧有逻辑和知识,也就是他们的common sense。

    也正是为何很多错译在中国大行其道,某些情况下,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正确译文,而是他们认为错误译文更加正确,以此类推,层层传播。 这也就是曼德拉效应的真正原因,人们总是会用自己的一套解释世界,如果世界不符合自己的这一套,那就忘掉这个世界的样子。所以说,不但现在的人说“斯”,将来的人还是会说“斯”。

    如果我们不思考,我们就会接着一代一代“斯”下去。

  2. linda   回复文章

    「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主要理由就是5,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古文混在一起很正常吧

  3.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这里有个问题:是不是殖民者走了,所有前殖民地都出现了极为残忍的独裁者?当然不是。也许有的国家出现了混乱,但这个混乱的源头未必要归咎于失去了殖民者的“英明”领导。

    当然,前宗主国是非常希望加深这种印象的,因为他们可以利用人权为借口再次干涉前殖民地。至少在90年代以前,很多前宗主国都打过这种算盘。直到90年代出现了反殖民话语,左派多了,人权的纯度才逐渐有所提高。

  4.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回复文章

    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这套思想咋那么像宗教。

    上帝就算不在世界上,也是唯一的和永恒的神。他派了他的儿子耶稣来世上,作为牧羊人,给我们这群迷途的羔羊指引方向。耶稣被钉死了之后他的大徒弟彼得又代表他为我们传播福音,教皇就是彼得的代言人。

    穆斯林说话了:咱们都是信同一个永恒上帝的,只不过我们还有一个先知穆罕默德,能够传达上帝的意旨。

  5. 花鸟风月 绿茶
    花鸟风月   发表文章

    和我一起,凝视中国的未来吧。——什么是主体思想?怎样建设主体思想?

    主体思想,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思想,它脱胎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主体思想的世界观下,世界被分为“人”和”环境“,”环境“又分为”自然“和”社会“。它的核心观点是,人类绝不应该顺应环境。

    人,是世界上最有力、最强大的存在;人,是世界的主人,人应该按照自己的需求不断地改造自然、社会;人有作为世界征服者和改造者的权利,同时也有作为社会征服者、改造者的义务。主体思想并不完全反对马克思主义中强调的物质世界对人的影响,比如如果你生在万恶的南朝鲜,你就容易受到腐朽的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而堕落,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相比马克思主义,主体思想认为相比这些外部影响,人自身的活动给人带来的影响更重要。主体思想的世界观,是一种以人为中心,从人的利益出发,认为人的活动可以改变世界的世界观。

    那么,主体思想如何看待作为思想核心的“人“呢?主体思想认为,理解人的时候,不能从诸如《进化论》这样的自然属性的角度去理解。人的属性不该在生物学上,而应该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上。主体思想认为人有三种本性:自主性、创造性、意识性,这种分类方法是继承了人民的慈父斯大林同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三种本性又与”劳动“连结在一起,理由和马哲的立场相一致——人类理性地认识并改造自然世界时,即人身上体现了劳动这一行为的”发现性“时,这三种本性在在人身上成立。劳动,那刻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永恒的执政党、朝鲜劳动党名字上的”劳动“,是规定并维持人类本性的核心要素。

    这三种本性,每一种具体的内容又是什么呢?除了人类以外,其它的生命都完全属于“自然“——就是上面”环境“分为“自然”和“社会”的那个“自然”——只有人类,才是所有生命里唯一能够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的,人是社会意义上的动物,可以建立有利于自己的生活条件(例: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可以保障其的社会关系(例:永恒不灭的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就是人的自主性,人民群众运用这种自主性,推翻剥削阶级,赶走殖民者,辩证地认识世界。人是世界的所有者。

    但是,每个人的自主性,会偏向于每个人各自偏好的领域,如果没有外力,无法集中起来。为了革命和实现共产主义,需要有“首领“领导人民,将人民的自主性集中起来,向着同一个伟大目标前进。人民群众想要成为历史的主体,需要有党和伟大领袖将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

    如上面所说,相比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主体思想认为,更重要的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因此,如果一个人认为伟大领袖去世了就等于他离开了我们,那么这个人就和动物没有区别。人一旦作为社会集团的一员、开拓了社会集团的未来,那么人就拥有了社会政治意义上的生命。肉体的生命是有限的,社会政治的生命却是永生的,人应该为了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不惜牺牲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实现永生。而伟大领袖就是这套永生系统的中心,伟大领袖指挥党,党指挥群众,让群众人人都可以拥有自主的社会政治生命,成为革命的主体,拥有永恒的生命。

    和修正主义大国的主席去世了就会下台不同,永生不灭的金日成同志依然担任坚持主体思想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永远的主席。

    动物按照各自的生存本能,盲目活动。但是人不同,人从自己的志向出发,为自己立下目标,有意识地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所以,主体思想认为,人类拥有创造性。这是一种将旧改造成新的人类活动的性质,人类拥有将已有的物质通过加工改变形态生成全新的物质的能力,使得相比动植物,人能为自己创造对自己有利的社会自然环境。所以,人是世界的改造者。

    另外,人可以认识事物之间的利害关系而指导自己的行动,这就表明人拥有意识性。意识性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由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带来的。这里的理论基础不超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围,将运动区分为物质的机械运动和人类有意识的活动,而劳动和革命活动属于更高级的,人类意识驱动下的后者。

    那么,“主体思想“的”主体“又是在表达什么呢?或许通过上面的部分,你已经先于我总结出来了也说不定呢。所谓主体思想,就是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认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自主、创造和意识活动改变历史的思想。这里体现出的历史观,是参考了毛泽东思想,而与原本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了一些区别。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而主体思想强调人民群众——不仅是无产阶级——应该投入思想自主性的斗争,认为一部人类史,就是毛泽东定义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实现社会政治的自主性而斗争的历史。

    这种斗争,最终会发展成人民群众向着人类最有创造性的运动”共产主义运动“的斗争。这个过程,也是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和历史的主体的过程,人民群众从被剥削和被压迫中解放出来,成为历史的主人、世界的主人。

    但是需要有人给人民群众指明正确的方向,就像迷途的羔羊需要有领头羊引路一样。为了成为主人,不至于“走了一些弯路“,人民群众需要在伟大领袖的指导下,按伟大领袖的指示完成为了实现这个远大理想应该做的事情。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人民群众为了拥护和实现自主性,而跟着领袖进行革命斗争的历史。在这漫长的人类历史上,人民群众最终成为主体,打倒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得到彻底的解放。

  6.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7. 布兰妮 娜塔莎思想
    布兰妮   回复文章

    「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我认为是因为:

    1. 这句话历史上就有“异字版”
    2. 大众传媒中屡次引用时多用“斯人”
    3. 语文教材版本不止人教版,其他版本可能采用了“斯人”的异体
    4. 不排除“微斯人”的影响
    5. “斯人”这个说法比“是人”要流行,例如“斯人独憔悴”
  8. linda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其实就比烂学,也是本土暴君比殖民者更厉害,刚果金独立以来内战数十年,也出了极为残忍的独裁者(国名都改成扎伊尔了),而利奥波德二世的刚果自由国已经是欧洲殖民政权的下限了。所以要洗白,也是用本土暴君洗白欧洲殖民政权,而不是用欧洲殖民政权洗白本土暴君。

  9. linda   发表文章

    「咬文嚼字]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https://www.xhby.net/index/202210/t20221028_7736957.shtml

    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还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近日,有网友发文《出大事了,我们这个时空的时间线似乎被人动了!》称,其记忆中早年学的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却发现现在的课本成了“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10月26日,记者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编辑部获悉,该出版社从1961年收录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课文以来,历套教材文章一直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从未有过“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不过“斯”和“是”两个字,都表示“这”的意思。

    初中课本里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节选自《孟子》的《告子》下篇,通常要求背诵,多年来也脍炙人口。近日网友发帖称:《孟子》的一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中学课本存在几十年了,所有上过中学的人应该都背过,其中有一句“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自己记忆非常清晰,因为当时课上还联想到“李斯”是不是就是这个“斯人”?

    直到有一天他看到有人说,课本上,甚至是古文里,从来没出现过“于斯人也”这几个字,他就有点蒙了。“难道我记错了?”网友查找了人教版教材1992版本、2001版本和2016版本,全部都是“是人”。

    此外,另有网友也进行了查证,人教社历史上的这篇课文自1961年开始,包括1982年、1994年、2006年等各版本均是“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四库全书刻本《孟子集注》(宋·朱熹 注),明代刻本《孟子注疏解经》(汉·赵歧 注)均为“是人”。

    10月26日,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编辑部工作人员表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教材,自1961年收录《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篇文章以来,历套的教材都是“是人”版本,他们也查阅了众多古籍,查阅的结果也是“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对于为何一些网友出现“斯人”的群体记忆,编辑部工作人员表示,这确实不清楚。不过“斯”和“是”两个字,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都表示“这”的意思。

    综合长安街知事 上游新闻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2488070/answer/1637460813

    	
    

    认为来自刘少奇名著“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里面对孟子原文的引用。


    但是我这里有更简单的答案,小孩子读书是不会去看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但是他们会去读别的课文,范仲淹“岳阳楼记”里写道,“微斯人,吾谁与归”,那么集体曼德拉效应的解释就来了,因为更多的时候,老师要求学生背诵岳阳楼记,而不是孟子。

  10. linda   发表文章

    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刘志伟

     清代以来,珠江三角洲习惯上被划分为“沙田区”和“民田区”两大区域。这两个区域,不但土地的自然形貌有明显差异,在生态环境、聚落形态、产业结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和文化面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分。从字面意义来说,珠江三角洲的所谓“沙田”,指的是在沿海地带由江河带来的泥沙冲积而成的土地,(注:关于什么是“沙田”以及沙田是如何形成的过程,参见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9页。)所谓“民田”则指按照民田科则征纳田赋的土地。这两个概念,从字面上看,并没有相对称的意义,(注:其实,“沙田”作为一个与“民田”相对称的概念,并不是从它的自然属性来定义的。如果我们考察这两个词成为一对用来指称不同的土地和区域的概念的来历,可以知道,它们其实都是由政府征收赋税的角度来定义的。光绪十二年定《清查沿海沙田升科给照拟定章程》(见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藏手钞本《广东清代档案录·沙坦》)规定:“然沙坦与民田,历年既久,壤土相连,即各业户,食业有年,自问亦未能辨别。现拟就税论田,如系升税,即属沙田,如系常税,即系民田,如有田无税,则显系溢坦。”如果要详细了解这两个概念如何形成,需要专门就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和清中叶至民国时期清理整顿沙田租佃和赋税的一系列政策作详细讨论,为篇幅所限,本文不能展开。)却被用作两类田地以至两种不同的地理区域的分类概念,这一事实本身,已经反映出这两个概念包含了比它们字面意思更丰富、更复杂的内涵。(注:刘稚良《沙田志初稿》(载《中山文献》第二辑)有一段专门讨论沙田与民田的区别。他所论主要是中山在民国时期的情况。他认为:两者的区别“具有地质的、区域的、历史的意义。”并且指出当时地方政府只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性质去区分沙田、民田,是“偏于理论,忽于实际,更昧乎本县历史习惯,未足以言划分,且有治丝益乱之感。”)而且在珠江三角洲所谓“民田区”中,大部分的田地其实也是淤积生成,沙田区和民田区的区分,并不简单地只是土地自然形态的差别,实际上是在地方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一种地方政治格局、一种身份的区分,甚至是一种“族群”认同的标记。两个区域之间,除了自然形态的差异外,更存在一种独特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有这些,都透过一种界限分明的区位空间格局呈现出来。这是一种交织着生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空间关系。我们只有透过这一空间格局形成的社会文化历史过程,才能够对这种空间格局及其所包含的复杂的社会文化意义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本文希望就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在明代开始形成的历史背景作一点初步的讨论,但为篇幅所限,本文还不可能对这一格局的种种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考察,诸如清代以后地方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和国家权力如何继续影响着这一地域空间格局的演变等问题,需要以后另文探讨。
    
            一、“新”——“老”三角洲:时间与空间的分界
    
    今天的珠江三角洲在古代只是一个由多个江河口环绕的海湾,在这个海湾中,大小岛屿星罗棋布。现在广州以南的多处丘陵台地,唐宋以前还是一些海岛,正所谓“海浩无际,岛屿洲潭,不可胜记”(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七,《艺文志》,(宋)邓光荐:《浮虚山记》。)。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志》载:“大海在府城(指广州)正南七十里。”也就是现在的顺德大良和番禺沙湾一带。在番禹,正如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云:“下番禺诸村,皆在海岛之中,大村曰大箍围,小曰小箍围,言四环皆水也。”现番禺县境内的两大台地,古时显然是海岛。在番禺南面的香山,明代以前更是海上一堆岛屿,用明代香山人黄佐的话说,是“邑本孤屿,土旷民稀”(注:嘉靖《香山县志》卷2,《民物志》。)。在番禺西南方的顺德, 今天是珠江三角洲最具经济实力的内陆城市,但在明代前期也还是一个“大海弥漫,民刁悍,易为乱”(注:咸丰《顺德县志》卷3,《舆地略》。此段文字, 原出于乾隆《顺德县志》卷3,《舆地志》,原文更详细,可惜由于书残,文字不全,故此处引咸丰志的文字。)的地方。因此,我们讨论珠江三角洲的地理空间格局,首先需要确认的事实是,珠江三角洲是从一个深入内陆的海湾发育起来的,同步发生的社会历史过程与三角洲自然发育过程的相互作用,是形成三角洲地域社会空间格局的基本动力。
    
    根据地理学家的研究,(注:有关研究的学术史评述,请参见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11-18页。)现代珠江三角洲发育的起点,是在中全新世发生的海侵。距今约六、七千年,在今天珠江三角洲的地方,形成了一个深入内陆达150 公里的河口湾。(注: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93页。)在这个海湾周围,有多条江河从不同方向流入,而在海湾中间,又分布着无数大小不一的岛屿。研究珠江三角洲地貌发育的地理学家对今天在珠江三角洲内的山丘台地分布和珠江三角洲发育模式有很清楚的描述:(注:赵焕庭:《珠江河口演变》,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第93页。)
    
    最重要一列(台地)是由新会圭峰山经荷塘、均安、了哥山、顺德、沙湾到市桥台地一列。它基本上把西北江三角洲分成围田区和沙田区,即新、老三角洲两大部分。山列西北部即为西北江三角洲的古老部分。放射状汊道即以三水为顶,放射分流,利用西北向断裂切开的口门,横穿这列山地。然后在口门外再形成放射状河系的冲缺三角洲。
    
    这里所列举的山丘台地,在珠江三角洲成陆之前,就是海湾中的一系列大小不一的岛屿。珠江三角洲的发育模式,和同时发生的社会历史过程相互作用,对由此形成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结构影响重大。
    
    地理学家称之为老三角洲的地区,即所谓的“围田区”,也就是本文所谓的民田区,即以上述山丘台地为界线的西北部,大致是在明代以前发育并开发的。从新石器时代,一直到唐宋时期的几千年间,由于珠江流域自然植被丰茂,江河含沙量比后来小,三角洲发育缓慢。在顺德、新会等地出土的距今两千多年代鳄鱼遗骨和唐宋时代人类生活遗物并存的现象,说明唐宋以前的一两千年间,这一区域仍是山丘、沼泽相错分布。虽然汉唐之间有初步的开发,(注:参见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编写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初稿)一·珠江三角洲形成发育和开发史》,1976年版,第46-70页。)但在宋代以前,这一带的陆地仍比较低洼,一遇飓风海潮,就会“波涛溢岸,淹没人庐舍,荡失苗稼,沉溺舟船。”(注:(唐)刘恂:《岭表录异》卷上,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页。 )其中相当多的地方仍是水草茂盛的沼泽地。宋代以后,随着这一地区渐渐淤积形成大片陆地,开发明显加快。明代以后流行的有关珠江三角洲居民在宋代从南雄珠玑巷迁入的故事,(注:陈乐素:《珠玑巷史事》,《学术研究》1982年第6 期。)反映出在当地人的集体记忆中,本区域的开发历史只能追溯到宋元之间。位于该地区中心的由西樵山到甘竹滩一带的冲积平原,相传在宋代开始有人修筑最早的堤围(即后来的桑园围),虽不尽可信,但如果联系到在明初这里已经开始修筑“连亘数十里”的大堤的事实,(注:民国《顺德县续志》,卷四,建置略三。)我们相信,在明代以前,该地区已有相当规模的田土开发。宋元时期,这一带逐渐出现不少居民点,甚至形成了一些市场中心,(注:参见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编写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初稿)一·珠江三角洲形成发育和开发史》,1976年版,第70-74页。)也出现了多处寺庙。(注:如在后来的顺德县境内,有宝林寺、兴福寺、隆福寺、化乐寺等,见万历《顺德县志》卷十,《杂志》。在南海的桑园围内,有沙头的崇胜寺,见《(南海沙头莫氏)鹿显承堂重修族谱》。)但这一地区全面开发,恐怕还是明代以后的事。(注:嘉庆《龙山乡志》卷首,《龙山图说》:“考元宋以前,山外皆海,潦水岁为患,民依高阜而居,未盛也。明代修筑诸堤,于是海变桑田,烟户始众。”)
    
    随着宋元时期老三角洲的形成,江河入海口向前伸出到由市桥台地,经沙湾青罗嶂、顺德大良、中山小榄至新会一线。西江和北江的河水,经由这些台地山丘之间冲出,注入这一线以外的海湾中。由这些江河水夹带而来的泥沙和来自上游的腐植质开始在这些山丘台地的背面积聚起来,形成新的浅滩、沙坦。(注:《桑园围志》:“迨元至明,下流香山、新会等处,淤积沙坦,圈筑围田,夏潦盛涨,阻塞难消。”从文意看,直接造成桑园围地区水患加剧的下游沙坦淤积,当是指香山小榄至新会一带。)明代初年,明朝大军征服广东之后,在广东沿海设置军屯,广州各卫所的屯田就大多分布在从市桥台地以南、顺德桂洲、香山小揽到新会江门一带,(注: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六,《民物志七》。)屯军开垦的土地,大多就是在宋元以后西江北江河口伸出在前面所说的第一列山丘之外冲积形成的新生沙坦,(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中记载:洪武二十四年都指挥同知花茂建议在“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由此开始了珠江三角洲新沙田区大规模开垦的过程。后来在中山冲缺三角洲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番禺冲缺三角洲和新会崖门之内的大片沙田,就是在这以后逐渐形成并被开发成为沃壤的。(注:关于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的形成时间,一般认为开始在宋代,但我以为,在明代以前,这一带最多只是被称为“鱼游鹤立”的浅海,其大部分地方是到明代以后才真正成陆的(见曾昭璇等:《珠江三角洲历史时代河道变迁》,载《热带地貌》,第二卷第二期,广州: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地貌研究室,1981年12月,第14页)。关于番禺南部沙田,虽然很多论者都根据番禺沙湾何氏宗族的一条记载,认为宋代已经形成,但这一记载的可信性令人怀疑,何氏宗族在番禺南部占有的大片沙田,应该是在明清之际之后才开发出来的(参见拙文《宗族与沙田开发》,《中国农史》,1992年第四期)。明代番禺南部成陆的范围,大致上仍在明代《广州普渡庵记》中所说“外接大洋”的紫泥、沙湾、市桥至石基一线。关于新会三角洲的形成过程,万历《新会县志》卷二《食货略》云:“象山之下,昔皆沧海,民生其间,不为波臣者几希,今则淤为沃壤,望不可极,崖门以内,犹然浩渺,岁受西水,种荻积污,日为浮生。”)与此同时,在这个海湾以南的一列以古兜山、崖门、斗门和五桂山组成的海岛,由于海潮和江河冲积的相互作用,也开始逐渐在海岛周围形成浅滩淤积。这两个淤积过程形成了地理学家称为新三角洲的一大片区域,由崖门到五桂山的一列海岛与大陆连接起来,形成今天珠江三角洲的基本格局。
    
    概言之,珠江三角洲的发育过程,大致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地理界线是由市桥台地至新会圭峰山一列山丘台地,而时间界线则在元明之间。这种划分是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空间格局的基础,对我们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地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格局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也需要说明的是,珠江三角洲的发育过程,在大趋势上,固然以由西北向东南推进的模式为主,但具体的沙坦形成,大多是以在海中形成的无数个沙洲逐渐向外扩张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在明代以前形成的老三角洲内,明清时期仍不断有新形成的沙坦;(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三,《舆地略》:“顺德去海尚远,不过港内支流环绕,抱诸村落而已。明以前,所谓支流者,类皆辽阔,帆樯冲波而过,当时率谓之海……近年则沧桑阅久,有前通而后淤者,有旧广而今狭者,而沿其故名,则仍统称曰海。”)而主要在明代以后形成的新三角洲,也在宋元时期开始有沙坦形成。(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七,《艺文志》,(宋)邓光荐:《浮虚山记》:“番禺以南……未至香山半程许,曰浮虚山……独寓公承节郎番禺赵公时纵(改金旁)过而乐之,请于常平,贾其山及四畔水坦数百顷,而属道人达西奉佑圣之祠于其上。”)但是,这种复杂交错的状态,并不影响我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在老三角洲和新三角洲之间大致地划出一条界线。
    
            二、定居与入籍:地方社会中国家秩序的确立
    
    在宋元以前老三角洲逐渐形成和开发的时期,珠江三角洲基本上处在一种开发初期的状态。阅读现存的各种地方史料,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很强烈的印象:在明代初年以前,这一区域的乡村社会历史,大致上可以说仍处在一个“传说”时代。(注:嘉庆:《(顺德)龙山乡志》,卷首,《龙山总论》:“龙山旧属南海,向未有志,各家谱乘,亦多缺而不全。故邑志所载,宋唐以上,传者寥寥,至有元一代,事迹全阙。考古者实不无数典忘祖之讥。要之,苦于无志,非无人也。自入明以来,人文奋兴后先接踵。”又顺治《南海九江乡志》,《序》:“南海乡落,九江实称最,唐宋以上,其时尚在岛屿,无论也。”)无论在三角洲周边的丘陵地区,还是新淤积的平原,大多数居民,不管他们是本地的土著,还是传说中所谓的北方移民,大部分显然都还是“披荆斩棘,辟地垦荒”(注:《新会潮连卢鞭卢氏族谱》卷26,《杂录谱》。)的拓荒者。在许多后来编撰的族谱中,有关早期先人的记载,虽然大多会刻意炫耀祖先的身世,但仍会透露出他们的祖先在明代定居下来之前在这一带艰难创业的历史事实。下面这类记载在一些后来成为本地区著名大族的族谱中是很常见的。中山小榄《麦氏族谱》云:
    
    逮四传至元俊公,又思山谷有限,子孙无穷,乃遍览他乡,适兹榄土,见五峰拱向,九水潆徊,山川秀丽。既归,即奉必达公妣唐氏太夫人葬于葫芦园,奉庆宗公莫氏太孺人柩葬于太平岭,尽以田园周诸族中贫乏者,罄其盈余,移家榄溪凤岭之南,遂为小榄一世祖,时元至治三年也。
    
    把虚饰的成分去掉,这显然就是当时的移民开垦者拓荒经历的记录。
    
    明王朝建立以后,这一地区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当时发生的几个事件,对后来的地方社会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是明朝大军平定广州之后,除了将何真等地方豪强及其依附人口收编为明王朝的臣民外,(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仅是洪武十六年,何真就在广东为明朝“收集土豪一万六百二十三人”:又《佛山栅下区氏族谱》载,“传至十一世,有区太吉者,值元末之乱,偕族叔区禺民倡义。洪武初,征南将军廖永忠驻节广城。时副将朱亮祖被山南土寇围急,太吉等力救得免。廖将军疏其功,遂率众诣长安,臣附明太祖。高皇乃敕授承信校尉南京凤阳怀远卫中,世袭罔替,赐称欧吉,广东欧氏自此复开。”又参见《(南海山南乡)关氏族谱》;黄佐《广州人物传》,卷十一,区禹民传;卷十七,关敏传、张仲贤传、梁曾甫传。)更是大规模将当地土著编入户籍,成为明王朝的编户齐民。(注:较详细的讨论请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或参阅拙著:《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户籍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明代初年在全国范围推行的里甲制度,使当时在这块新开发地区的大量开垦者定居下来,并登记在国家户籍之中。很多后来的大族关于祖先定居和发家的记载,都会特别提到明初被编入里甲,从而定居下来的历史。如香山小榄何氏的“六世祖汉溟……洪武十四年,初造黄册,公承户,充大榄都第一团里长”(注:《(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珠江三角洲这一开发中地区被编入户籍的人,大多是同被收集为军户联系在一起的。例如顺德大良罗氏,香山小榄何氏,新会外海陈氏、新会三江赵氏等等,这些在清代远近闻名的大族,在明初时的先人,大多有被编入军伍从戍的经历。(注:分别见《顺德北门罗氏族谱》,《恩荣谱》;《(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新会)外海乡陈氏族谱稿》;《(新会)三江赵氏族谱》,卷二。类似事例太多,恕不一一列出。)我们从其他史料知道,当时被收编进军队的人的身份主要有两种,一是蛋人,(注:《明太祖实录》,卷143载:“洪武十五年三月癸亥, 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蛋户万人为水军,时蛋人附海岛,无定居,或为寇盗,故籍而用之。”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前事》载,“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掠夺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皆从之。”)二是无籍之人,(注:焦hóng@①:《国朝献征录》,卷99载,“王溥……时兵起无粮无籍军,都司咨取甚亟。溥曰:国以民为本,今一概起取,赋税从何出耶,遂奏闻。上是之,只起无籍,余皆获免。”《番禺市桥房邓氏荫德堂家谱》载其祖先入籍的缘由云,“洪武十八年,为无籍事发,充广州府后卫守城当军伍……贯籍番禺县沙湾司榄山堡十三图五甲役。”)这两种身份其实常常就是同一类人。明朝政府将他们收集编为军兵的同时,组织他们在这一带屯田。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
    
    洪武二十四年夏五月,指挥同知花茂……上言: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即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又奏添设沿海依山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城池,收集海民隐科无籍等军守御,仍于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诏皆从之。
    
    由此可以推知,宋元以来在这一带开发的许多土著和原来不在国家户籍管辖中的人口,明代以后陆续被编入国家户籍。而这个过程与明王朝的屯田政策配合起来,推动了在新会一市桥一线以外淤积的新三角洲的开发。有关这一过程的实施以及在地方上的影响,《中山榄镇刘氏族谱》载:
    
    乡在宋元时无屯田。至国朝洪武间,兵火残破之余,人民凋谢,田野蓁芜,居者不能固藩篱,耕者不能尽陇亩,遂分拨附近卫所官军屯耕戍守。所于小榄者十一,隶治广州后卫也;所于大榄者五,隶治广海卫也。屯军比至,举全榄之地与土著之民共之。籍产之没入官者为屯田,择地之不妨者为营舍,官司复遴选乡人之老成正直者签督其事以屯田,俟事上报签督者例得附名于公移。我祖斋公讳孟富者与焉。刘所适屯于吾宅之前,延袤缭绕,又迫于其右。吾祖时方有事,签督不能自庇,白状于提督府,都御史萧公与之司平,移檄所司体勘,凡无刘氏屋宇影占者,悉属诸所。
    
    由同一族谱的记载,我们知道此人在洪武时也被编为大榄都第三图里长。在当时,相信许多当地的土著或新定居者都有类似的经历。由此可见,新沙坦的开垦者,在明代初年的时候,一方面通过编入里甲,获得了编户齐民身份,另一方面,在新淤积地区沙坦屯田的行动中,他们也往往被纳入到政府直接控制的屯田体制之下。与此前的土地垦殖大多由一些流动不定的土著人口进行的开发不同,从明代初年开始,国家的权力通过户籍登记、赋税征收和收集军伍、经营屯田等途径,介入到了沙田的开发过程,(注:松田吉郎曾指出明初存在着“义民”开发是在“知县”指导下进行的事实,见松田吉郎:《明末清初广东珠江デルタの沙田开发と乡绅支配の形成过程》,载《社会经济史学》第46卷,第六号。但我认为明初在政府介入下大规模开发的主要形式应该是屯田。)而沙田的开发也就与王朝的正统性及其象征之间有了更紧密的联系,这是明代以后陆续成陆的新三角洲地区的沙田开发与以前在老三角洲地区的土地开发的重要区别所在。广设屯田和编制里甲户籍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使很多垦殖者由此定居下来,在他们拓殖的沙田附近,以一些山边或高地为依托,聚集并形成了一些较有规模的村落。(注:中山小榄是这种聚落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其他很多乡村的情况我们虽然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但是,如果阅读了这一带乡村后来编撰的族谱中记载的有关祖先入籍、定居、开村的历史追述,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很清楚的印象,就是这一带许多宗族虽然大都把祖先到珠江三角洲的历史追溯到宋代的南雄珠玑巷事件,但是有关祖先定居入籍的记录,大多都是在明代初年以后。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
    
    随后,到明代正统天顺年间,在珠江三角洲,发生了规模宏大的黄萧养之乱。(注:关于黄萧养之乱的经过,参阅郭fěi@②:《粤大记》,卷三,《事纪类》;黄瑜:《双槐岁抄》,卷七,《黄寇始末》。)这次事件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在地方社会进一步确立起王朝的正统性,划清财产占有和社会身份的合法性和正统性的界线。黄萧养之乱发生的地区,大致就是新老三角洲交错的地区,在这个地区,有一部分人在明初被收为军户,编入里甲,同时,也还有相当大的数量的居民没有被编入里甲户籍。初时,这两部分人之间的社会身份的区分似乎还不像后来那样截然分明。在黄萧养的队伍中,除了大量的蛋民和无籍之人外,(注:有关黄萧养之乱与蛋民的关系,参见黄建新:《明清时期的广东蛋民》,《广东教育学院学报》,1986年第二期,第13-14页。黄萧养的队伍中很多人,至少在政府的观感上,是一些无籍之人。《明经世文编》卷22,王翱:《边情事》曰:“黄萧养之徒作耗……招集无籍,酿成凶祸,展转不能禁遏”。)大部分村落的编户也卷入了叛乱之中。(注:《南海烟桥何氏家谱》卷八,《家传谱》云:“正统十四年,时值饥馑,逆贼黄萧养,攻围郡城,流劫乡村,胁民从逆,境内汹汹,莫敢御敌者。”)一时间,“数境之民,风靡应援”(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无论是政府控制下的编民,还是仍然流移不定的无籍之徒,几乎全部卷进了叛乱的势力中。在军事镇压受挫之后,明朝政府采取了分化瓦解的办法,印发了数万份“公报”,“散布四方,约曰,纵为盗,有此据者,悉免罪,愿入城者听。令既下,民争趋城”。(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十三,《藩省志·名宦》。)这个措施反映出,在当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贼”与“民”的身份区分,取决于他们对王朝统治的认受。在黄萧养之乱平定之后,明朝政府一方面派出军队到各处乡村征讨剿捕黄萧养余部,一方面派出官员到乡村巡查招抚,辨别“良莠”。(注: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二十,练园房,《兰诸公墓志铭》;《佛山真武祖庙灵应记》(碑藏佛山博物馆)。)以下这条记载的细节真实与否,我们无从考证,但这个家庭的遭遇,的确反映了这一带乡民在当时要面对的处境,《(顺德马齐)陈氏族谱》第一册《遗文·八世东庄公传》载:
    
    (黄萧养乱后)官兵遂以剿捕为名,屯札羊额海口,有龙山人马君业、林盛等与逢简总甲钟铿沿索各乡,声言每丁索取银若干免剿,否则杀之。乡人大恐,家属奔散。南剑祖在道被掳……时景泰庚午年五月初二日也。初四日,兵复至,乡被掳益众。公昼日被匿,夜则潜回破屋取火作食。至初八日,兵退,归家,惟始迁祖母王与两叔八昆先后相见无恙,婶妻不知去向。初九日,四弟实又为沙头总甲掳去,脱走至惠本图吴完率当军。闻信后始往赎回。六月十九日孟侍郎出示招抚,凡妻儿被掳者许告查还,然后得安堵完聚,马齐原隶南海县,明年壬申分立县,名为顺德,遂著于籍。
    
    很显然,面对着大兵的剿捕和官员的招抚,乡民们无论是否参与过叛乱,都需要作出一种选择和姿态,用各种方法证明自己是“良民”。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如佛山、九江、龙山、大良等乡的一些乡民,他们用了不同的办法把自己的身份与王朝的正统性联系了起来。佛山的“父老”在明朝官员到达的时候,讲述了本乡如何在被明朝隆祀的北帝神庇佑下抵抗黄萧养的故事,结果赢得了地方官员的嘉奖,并为之向朝廷申请敕封旌赏。(注: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二十,练园房,《兰诸公墓志铭》;《佛山真武祖庙灵应记》(碑藏佛山博物馆),又见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二,《祀典》。)九江的乡民则强调他们在黄乱期间“往都督抚院领保安黄旗一面、榜文一道,回乡张挂,约束抚慰”,因得以联合起来抵抗“黄寇”,当官兵来剿捕的时候,其乡亦得以保全。(注:道光《顺德龙江乡志》卷五,《艺文》。)大良的一些乡民更是采取了一个异常重大的行动,由罗忠等九十个“父老”“乡人”上书地方官员,成功地把大良乡作为县城,设立了顺德县。(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后来一些乡村也就因此以“忠义”一类名称标榜自己与王朝的关系,在其他一些乡村,虽然没有类似的英勇御敌的故事,但明朝政府在黄乱之后重新整顿和编制里甲户籍,地方秩序也得以重建。许多乡民也通过重新确认自己的户籍身份而成为合法的编户。像下面这种去衙门“找”回自己户籍的做法,在当时大概是重新取得合法性的身份的重要途径。顺德沙jiào@③乡《楚旺房陈氏族谱》载:
    
    环翠氏曰:子因先生早失怙恃,不知上代根源。又值正统十四年黄萧养之乱,各人惶走,失于收拾。遂于本年八月十九,会同排年三十余人,在县陈告,取文送布政司,开库揭查洪武至正统(黄册),始知我祖生于大元,至洪武十四年立籍,实年三十岁,田地塘共五十四亩四分,与伯祖德兴两户平对。赖列祖积置增税,并前三顷余亩。后分三户,宣德七年在昆兴户内分析。皆有条款,俾子弟传留,永重宝。弘治六年重阳日记。
    
    这群乡民不惮官府衙役的苛索,不惜辛劳,先后跑到县和省两级衙门,找回自己原有的户籍,可见里甲编户的身份,对他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由于黄萧养之乱把原有的里甲户籍系统破坏了,在社会平定以后,明朝政府显然重新整顿和编排过里甲,(注:例如香山县,在嘉靖《香山县志》中,我们看到在黄乱之后,有一些都下的图甲数减少,据《中山榄镇刘氏族谱》中的《刘氏籍贯沿革》一文载:“刘氏自洪武迄景泰,世为大榄都第三图里长。榄原设七图。正统时黄贼萧养作乱,人民凋落,户口减耗,并为三图矣,天顺六年,刘氏自第三图移附于榄一。”由此可知道,图甲数减少,其实是经过重编之后的结果。)一些在这个时候与王朝的正统性拉上关系的人们被编入里甲之中,成为他们保持合法性社会身份的重要资源。
    
    我们之所以要特别阐述明代初年在本地区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是希望说明,在珠江三角洲发育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历史时期,就在“新”、“老”三角洲交错的这个地域,国家和地方的关系发生着一些重大的改变。这些改变不但在“老三角洲”地区形成了新的社会秩序,更是直接影响到在新三角洲的开发过程形成的种种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基本格局和特质。从明代初年的豪强归附、收集军兵、编制里甲,到黄萧养之乱以后,地方势力由被动到主动地去接受和利用种种国家的象征,把地方社会和国家象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进一步划清了正统性的界线。获得“正统性”身份的地方势力,后来又在乡村中逐渐建立起一种更具有士大夫文化象征的地方制度——宗族。(注:参见 David Faure,    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Modern China 15, no. 1, 1989. )凭借着宗族这一独特的文化手段,(注:其实同时也还有宗教的象征,例如佛山祖庙等的象征意义也是相当重要的。这里暂时略而不论。)他们在明初获得的正统性的符号,如里甲户籍、“忠义”等等,得以世代延续下去,成为巩固其地位,控制地方社会的资源。例如,当初联名上书设置顺德县的九十人,后来就成了大良九图的户口,(注:《顺德北门罗氏族谱》,卷十九,《祀典谱》:“城内笃弼堂,即崇报祠,祠九图列祖也。前明景泰时,黄寇伏诛,我十世伯祖沧洲公上书揭侍郎,析南海新会三都为县治,捐地建城,赐名顺德。沧洲公复与列祖暨各姓同开九图,隶籍输将。”)之后几百年间,一直是当地最有势力的家族。(注:乾隆《顺德县志》,卷十五,《艺文》,楼俨:《重修崇报祠记》。)在佛山领导抵抗黄萧养的22名“父老”和他们率领的“义士”的后人,也构成了佛山八图的主体,(注:David Faure,  "What  Made  Foshan  a  Town:    TheEvolution of Rural-Urban  Identities in Ming- Qing China, " inLate Imperial China 11, No. 2, 1990.)而22名“父老”抵御黄萧养的功绩,就成为他们长期利用来维护其社会地位的重要资源。即使后来由于佛山商业的发展而壮大起来的新兴士绅势力动摇到八图的地位的时候,八图仍然维持着他们在地方上的部分权利。(注:佛山八图地位的动摇,有相当复杂的背景,由于这非本文的主题,暂且不讨论,可参考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
    
    因此,那些明代初年在老三角洲定居下来的地方势力,在揭开沙田开发历史新的一页的时候,利用种种国家制度和文化象征,处于一种特殊的垄断性的地位,明清时期的新开发的沙田,几乎全部控制在拥有这种文化权力的地方势力的手上。其他势力要想突破这种社会和文化的权力垄断,只能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和文化认同,在同一秩序下借助王朝正统性的象征,建立自己的权力基础。在明清时代,尽管曾经有挑战这种秩序的尝试(例如明末清初的“社贼”),但经历过动乱之后,社会秩序的重建,还是认可并延续了这种秩序。到民国以后,当我们看到这种秩序开始被动摇的时候,王朝的权力及其基于这种权力的文化规范已经在改变中了。(注:参阅Helen Siu, "Subverting Lineage  Power:Local Bosses and Territorial Control in the 1940s," in  DavidFaure & Helen Siu, ed. Down to Earth: The Territorial Bond inSouth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1995. )了解这一社会历史背景,是理解后来形成的“沙田—民田”格局的前提。
    
            三、“埋边”——“开边”:土地占有的空间结构
    
    在广州方言里,“埋边”和“开边”两词的意义接近于书面语中的“里面”和“外面”,在乡村中,我们常常听到人们用这两个词来表达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区分观念,一般用“埋边人”和“开边人”来区分住在民田区的乡村聚落并拥有控制沙田资源权利的大族和在沙田区耕种沙田的农民,含有基于社会身份差别的社会歧视的含义。然而,“埋边”、“开边”作为一组相对的概念,并不是一种僵化的标签,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关于这一对概念的意义,需另文讨论,这里我只想考察一下这种区分观念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如前所述,明初组织屯田,(注:由于屯田而形成的聚落,很多后来都成为著名的大乡村,如香山的大榄、小榄、顺德的客奇、桂洲,番禺的石qí@④。)编制里甲,加上为应付黄萧养之乱及其后不断发生的一系列动乱而组织的地方防卫,以及抵御洪涝威胁的需要,(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图经二》:“江村堡……卢实善之城龙潭,黄萧养之起潘村,皆与堡地逼接,两遭(chù@⑤)扰,居民数经兵燹。当前明设卫时,江村一屯外,北而上涌,南而塘利,凡三屯并聚。今卫裁而田存,黄梦暄以土寇为害,故筑围以资保障,境遂以安。今则围但防水不防盗。”)都促成了那些获得了合法的编户身份的人们,在当时的沿海地带,尤其是一些濒临新淤积土地的山丘或高地的边沿聚居,逐渐形成了很多新的聚落,原来一些初来开垦的散居乡民的落脚点或小聚落,也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渐扩展成为大的村落。(注:这是一个很难用实证的资料证明的事实,但是,如果广泛阅读这一带的乡村传说和历史,可以发现,虽然很多乡村把开村传说追溯到宋元时期,但是,第一,大多数这类传说都是从珠玑巷传说演绎出来的;第二,这些定居传说大多反映出在宋元时期,这些定居祖先处在流动不定的状态;第三,很多后来的地点,虽然明以前有人定居,但大多数定居点,没有证据显示已经形成稍有规模的聚落。所以,我相信,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多数较有规模的社区聚落,包括佛山、九江、龙江、龙山、小榄这些著名的乡镇在内,都是在明代以后形成的。)以这些聚落为基地,在整个明清时期,这些成为王朝编户齐民的人们,向外开发新的土地一直持续不断。
    
    关于明代初年在新三角洲开垦沙田的详情,限于资料欠缺,我们了解相当有限,根据现有资料,明代初年沙田开发主要是以屯田为主要形式。初时,居住在这些村落的农民耕种的沙田一般距离居民点相对接近,耕种者可以往返于沙田和村落之间,这种耕种沙田的方式后来称为“住民耕沙”。但是,明代中期以后,沙田开发的规模和速度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与古代的沙田大多是在自然淤积的滩涂上围垦的开发方式不同,明代以后的沙田“天然积成者少,大部分是人工造成”,即是用人工沉放石块或者修筑拦沙堤等方式加速泥沙的沉积,并修筑水利设施使其成为可耕地。(注: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
    
    明清时期沙田开发以人工方式进行,引起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首先是明代以后沙田的形成速度大大加快,使沙田很快向外延伸到距离村落越来越远的地方。清代顺德人龙廷槐描述了这种沙田远离村落的状况:
    
    (沙田)地濒大海,去乡村远者,数日之程,近者亦有一日,耕者既费舟楫之力,若遇飓风及旱,而潮卤不熟矣。(注: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一,《与瑚中丞言粤东沙坦屯田利弊书》。)
    
    这样一来,“住民耕沙”就越来越难以适应大规模沙田经营的需要。随着沙田的开发向外延伸,居住在这些村落中的居民耕种逐渐远离村落的沙田就不能像平时耕种在村落附近的田地那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屈大均曾经描述过他们耕种沙田的方式是:
    
    广州边海诸县,皆有沙田,顺德、新会、香山尤多,农以二月下旬,偕出沙田上结墩。墩各有墙栅二重以为固。其田高者牛犁,低者以人,秧莳至五月而毕,名曰田了,始相率还家……七八月时耕者复往沙田塞水,或塞洪箔,腊其鱼虾蟮蛤螺@⑥之属以归。(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不过,这种季节性的出外耕种的方式,似乎是小规模的沙田经营方式。明代中期以后,人工开发沙田和沙田增长速度的加快,以及开发规模的扩大,导致了另一个重要的发展,就是沙田越来越被豪强大族控制和垄断。本来,沙田是“以地力涨生无主之业”,由人力开垦出来的沙田,应该为开垦者所占有。但是,正如陈翰笙先生调查的结果显示那样,直到民国年间,“在沙区这个最肥沃的农业区里,八万五千余户几乎没有一家自有土地。”(注:陈翰笙:《解放前的农民与地主——华南农村危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5页。)可见,沙田在地理上不断向外扩展,远离村落的同时,新开发沙田的控制权却一直掌握在那些居住在明代初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大村落的居民手上。在史籍中可以看到,与明初开发沙田的主要是“义民”、“屯兵”不同,在明代中期以后,占有沙田的主角,多以“豪右”的身份出现。万历《新会县志》卷二《食货志》云:
    
    崖门以内,犹然浩渺,岁受西水,种荻积污,日为浮生。鼓之以献投,假之以科升,豪门贵客,迭相争夺。古劳一带,竞筑陂围以御西水,一孔之决,举围莫收。
    
    这类记载在明代文献中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豪右”所霸占的,不只限于已开发成熟的沙田,他们通过霸占沙骨、鸭埠、罾门等正在形成中的浅海滩涂,直接从原来依赖这些自然资源的蛋民手上剥夺了他们的生计,从而垄断了潜在的沙田开发权和占有权。(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本县沿海一带腴田,各系别县寄庄,田归势豪,则田畔之水埠,海面之罾门,亦将并而有之矣。”又参见西川喜久子:《关于珠江三角洲沙田的“沙骨”和“鸭埠”》,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这样一来,新开发出来的沙田,不管后来实际投资者或者开垦者是谁,其所有权从一开始就被势豪所垄断。
    
    这些沙田的占有者,绝大部份属于聚居在山丘台地的边缘或者明初以前成陆的老三角洲地区村落的大族,如顺德香山之间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基本上属顺德、南海、番禺、香山的大族和地主占有,番禺三角洲的大沙田,也多是番禺、顺德、东莞的公尝或大地主的产业。这些霸占着大量沙田的地主,居住在距离沙田相当遥远的村落,甚至连自己的沙田所在位置也不清楚。(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沙田》:“田主不知其田之所在,惟田客是问。”)他们大多不会像前引屈大均所说那样,一年用好几个月时间,到远离村落的沙田上去结墩耕种,而是依赖他们的佃户,雇佣在沙田区的贫困农民作为耕种沙田的主要劳动力。(注:在沙田业主与直接生产者之间,还有多重的租佃和雇佣关系,请参见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3-122页。)在沙田形成的过程中,原来在水上以舟楫为家,在浅海滩涂和大小岛屿上以捕捞海产为生计的蛋民们,因海面的淤积成陆而生存空间日渐缩小,故随着沙田的开发而逐渐转为从事农业耕种。如龙廷槐所描述:
    
    迩年,农蛋十室九空,海利既并于豪强,鱼虾亦匮于网罟,止有耕种一途,藉支旦夕。有赀本者,尚可赁田力作,无赀本者,唯凭佣耕糊口。(注: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十二,《拟照旧雇募守沙议》。)
    
    这样一来,沙田越来越多为豪右大族所控制,而直接生产者又越来越以原来在水上漂泊的蛋民为主力,这就逐渐形成了沙田的开发和占有权属于居住在老三角洲地区的居民,而沙田的直接耕种者则主要是在沙田地区流动的贫民的格局。正如道光《南海县志》卷16《江防略二》中所论:
    
    海坦围圈,或以庐墓为辞,乃饰说耳。粤人安葬,最讲堪舆,淤积之地,全无气脉,掘及尺余,即见咸水,曷敢埋骨。且离村庄邈远,种禾尚有海盗之虑,讵敢筑室而居。业者固居乡中大厦,即家人佃户,亦不出乡,其于田者,止受雇蛋户贫民。佃户计工给足米薪,驾船而往,出入饮食皆在船中,无须庐舍。其或有者,则系厌谷利薄,而筑基种果,数顷之广,止敝庐一二间耳。卖果已毕,则席卷而归。
    
    在这种格局下,居住在大村落里的居民,很自然把在村落外面的沙田区视为“开边”(外面),而他们聚居的村落就成了“埋边”(里面)。在“开边”耕种沙田的蛋户和雇工与“埋边”的占有沙田的居民以及为他们经营沙田的佃户(注:这里所谓的“佃户”,是指从沙田业主手上佃出土地后,再分租出去或者雇工耕种,参见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十二,《拟照旧雇募守沙议》。)在身份上有明显的区分。这种区分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在明代以后豪强大族在沙田开发过程中所拥有的社会身份和文化上的优势。
    
    在沙田开发方面,豪门大族的垄断权的形成,与以下几方面的在明代中期以后的发展相联系:(注:反映这几方面发展的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曾经成功地推动了顺德县设立的顺德北门罗氏宗族的历史,见西川喜久子:《“顺德北门罗氏族谱”考》,《北陆史学》第三十二、三十三号,1983年11月,1984年11月。)一是在老三角洲地区的村落和乡民,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财富积累,经济上的实力不断增强。(注:中山小榄的何仰镐先生根据他年青时候所见文献和见闻,在1964-65年撰写过一份题为《据我所知中山小榄镇何族历代的发家史及其他有关资料》,80年代笔者访问何老先生时,他把这份手稿提供给笔者复印,手稿中关于小榄何氏财富积聚的过程,有很详细的记录,其中明代部分参见该手稿第36-44页。)二是在这个地区,出现了一批获得功名的士大夫,这些士大夫及其家族,在明中叶的时候,成为一种在地方社会最有影响的势力。(注:参见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1-96页。)三是很多本来身份低下的军户,通过种种政治和文化的手段,发展成为当地的大族。(注:分别见《顺德北门罗氏族谱》,《恩荣谱》;《(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新会)外海乡陈氏族谱稿》;《(新会)三江赵氏族谱》,卷二。类似事例太多,恕不一一列出。)四是很多在明初开始开发的屯田落到了“豪右”之手,(注:黄佐《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军殁田遗,代种转佃,为豪右暨更氓所夺者有之。”)或者原来的屯田军户成为“豪右”(注:黄佐《香山县志》,卷五,《官师志》:“缘海诸屯,卫帅横暴为民害,往往择民膏腴田,诬以荒废,据占自利。”又,《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六,(分房谱,大朗房)载该族户籍之一是,“一百一十九户八甲冼永兴户,屯田军籍。”又云:“本房一世至三世皆单传,四世生三子,五世而科名崛起,六世家业益隆,田连阡陌,富甲一镇。既广购田宅,故多立户籍以升科。”)。五是基于上述变化,在沙田开发和商业化的经济基础上,在老三角洲地区,乡村中发展起来的宗族组织,成为控制土地的主要形式。(注:参见David Faure, "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modern China 15, no. 1, 1989.)
    
    我们在上一节已经看到,明中期以后,占有沙田的豪门大族在身份上与元明之间那些地方豪强不同,他们霸占和垄断沙田占有权所依凭的,是一种与国家的正统性相联系的身份或资格。在南明政权官至兵科给事中的顺德人陈邦彦曾经对在珠江三角洲沙田开发过程中的资源争夺有如下论述:
    
    臣乡田多近海,或数十年辄有浮生,势豪之家,以承饷为名,而影占他人已成之税田,认为己物,业户畏之而不敢争,官司闻之而不能直,此所谓‘占沙’也。及至秋稼将登,豪家募召打手,驾驶大船,列刃张旗,以争新占之业。其后转相摹仿。虽夙昔无因者,皆席卷而有之。耕者之少,不敌抢者之多,甚或杀越折伤而不能问,此所谓‘抢割’也。斯二者,小民积怨深怒,皆归咎于乡绅。(注:陈邦彦:《陈岩野先生集》卷1,《中兴政要书》。)
    
    按照一般的逻辑,沙田本来是由海中浮生出来的土地,沙田的直接开发者理应就是沙田的业主,文中所谓“业户”可能指的就是这类人。但实际上,“势豪之家”往往会以“占沙”和“抢割”的形式将沙田占为己有。而这些势豪之家所依赖的,一是暴力,二是乡绅的身份或背景,三是“承饷”。暴力虽然可以是达到目的的直接手段,但并不会使目的合法化和稳固化,要获得沙田的控制权,似乎最重要是具有“乡绅”的身份和“承饷”的责任,即以向国家承担纳税义务为前提,使沙田控制权合法化。明代中期家中拥有大量沙田的南海士大夫霍韬曾针对沙田争讼建议:
    
    
    如遇沙田之讼,按其值曰:若田何年报税,果真报税,按籍给之;无籍没官召买。若曰,吾所承业,从某户某田崩陷代补者也,则奸民之尤也,勿听,仍没之官,则奸难售,讼可省矣。是听沙田之讼之策也。(注:霍韬:《霍文敏公文集》卷10,《两广事宜》。)
    
    虽然这只是霍韬的意见,不是实际执行的情况,但霍韬提出这一建议,是基于一个当时大家认同的前提,即没有报税的无籍土地,其占有权的合法性是不能得到承认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可能会以“吾所承业,从某户某田崩陷代补者也”为由,证明自己占有的合法性,更说明开立用于登记田地的户籍,是土地占有合法化的依据。这样一来,在明初被收集为军户,被编入里甲以及由于屯田而定居下来的村落和家族,自然有着特别的优势,而他们在明代中叶以后努力按照士大夫的文化价值去改造乡村,建立宗族的文化行为,更使他们得以维护和强化这种控制土地资源的资格。
    
    同这些在政治、文化和社会身份上掌握了正统性的资源的村落和宗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沙田地区几乎没有形成什么像民田区那样的乡族聚落。沙田区虽然在明清时期也经历了数百年的开发,但极少有大村落形成,到清中后期,虽然在一些为经营沙田设立的“耕馆”为中心的地点,出现一些农业聚落,但这些聚落,和民田区的乡族村落有明显的差别。近人这样描述民田区和沙田区两种村落的差别:
    
    广东农村多聚族而居,如外海之陈,沙湾之何,数万兄弟,同居一村最为繁盛。而数千、数百者则随处有之……惟沙面各农村则不然,多是各族杂居,完全无姓氏之界限,甚至姓氏之观念。虽人口繁多如万顷沙,如鱼涡头,亦不见一祠一厅。(注: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
    
    我们在这些沙田区的聚落做田野考察时,不但看不到祠堂,连庙宇都极为罕见。最值得一提的是,在沙田里耕种的农民,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由民田区的村落中流散出来的贫困农民,他们虽然逐渐在沙田区定居,但是他们中间很多仍极力保持着自己与原来的乡族的联系。(注:例如,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提到:“禺南之大山乡及中村乡,各有壮丁万余,俱出外往各县沙田为雇农,逐渐移居。但每届清明时节,必回乡省墓。”)这就表明,以民田区的村落为基础的乡族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联系,象征着一种政治上的权利、一种文化上的优势、一种正统性的身份。因此,一些蛋民出身的人,一旦在经济上发达起来,也往往要通过到这些大乡村中,或者“认祖归宗”,或者建立起自己的祠庙,以改变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由于文章篇幅限制,这里不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只希望指出这一事实,说明“埋边”的乡村与“开边”的沙田的关系,绝不仅仅是一种区位空间的关系,实质乃包含了在社会和文化上区分不同身份和权力的意义。
    
            四、余论
    
    由以上讨论,我们知道,在珠江三角洲发育和开发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沙田—民田”的空间格局,实际上是一种体现在资源控制上的政治权力和文化认同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聚居在明代初年以前开发并形成聚落的民田区里的大族对沙田的控制权日趋稳定化,而在沙田区的直接耕种者却无法挑战这种控制权。如清代后期有地方官员所言:
    
    臣风闻粤东濒海州县,每于海潮退后,水涸成滩,名曰沙地。东塌西长,历年已久,数逾钜万,向经当地绅衿侵占,据为私产。附近小民平日畏其声势,沾其余惠,匪特不敢与争,而且为其所使。(注:《同治五年初详清丈沙田章程》,见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藏手钞本《广东清代档案录·沙坦》。)
    
    这种控制权与其说是基于一种暴力或政治权力,不如说是基于一种文化上的霸权,这种文化霸权当然也同时以经济上的实力和政治上的威势为依据。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考察在沙田民田这种看似凝固的空间格局下面,隐藏着很活跃的社会流动的暗流,就可以看到,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任何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实力和政治上的威势都是可以变动的,而在经济和政治上地位上升了的社会成员,也必须用同一套文化符号,利用同样的文化象征来获得和稳固自己政治经济的权力,“民田—沙田”的空间格局,体现的不过是这样一种文化的权力结构罢了。这本来应该成为本文讨论的主要题目,因为篇幅所限,只好日后再作进一步讨论。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立右加雄左半部
    
      @②原字为非下加木
    
      @③原字为深的木改为吉
    
      @④原字为其下加石
    
      @⑤原字为代的左半部右加叔
    
      @⑥原字为虫右加呈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199902,中华文史网整理编辑)
    
  11.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同意。就算中共与以汉族为主的民众之间存在矛盾,也不适合从不太适合用民族问题的角度和框架来思考。

  12. linda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对于主体民族的侵害要看情况,满清打压汉人可以说民族压迫,中共打压汉人就不能说是民族压迫了,毕竟中共自己的领导层也是汉人。

    这个要点是,打压xx的原因是不是xx的民族,如果是,就是民族压迫,如果否,就不是民族压迫。

  13.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中共与汉族的问题不算是民族问题。实际上,比起其他民族,中共对汉族已经是非常优待甚至偏心了。

    近年来香港学者也用内部殖民理论来解释中共对香港的管治。香港的殖民背景让香港形成了独特的本土文化,香港的语言和社会习惯与大陆也有很多不同,现在大陆明显想打压香港文化的本土性并加强中国性,因此用内部殖民理论来解释也是合理的。

  14.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拿铁小鹿   发表文章

    【2047转贴】【政治学(为主)】消极文集

    消公者,中年个体户也。少以共朝道之不行,乘桴浮于海。庆丰八年大疫,消公日夜注水于7站,屡作政论,倚码万言。又重仓于币圈。十年,币崩,消公脱壳而亡。呜呼,微斯人,吾谁与归?公尝曰,人不消极枉中年。仆诚以集其文,藏诸名山,传之其人也。

    不要把上网当作键政、发泄情绪,只要是学以至用认真做点事,肯定是有效果的,真的是会有效果的,一定有作用的,不要急着看到回报,这是我最核心的经验。我和很多人都是受「编程随想」的博客影响才站出来的。我相信将来也会有人受到我的影响站出来。即便是被关闭了的「共识网」,也在关闭之后影响了我,那些写东西的和随手存档的人的付出并没有白白流失。

  15. 浦西晶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内部殖民主义(internal colonialism), 上个世纪60-70年代由拉美的学者发展出来,将殖民主义用于民族建构,比如重组既存的语言和风俗,进行标准化,强迫不同的民族共享同一共性,消灭文化差异。

    就是说,用内部殖民主义理论,可以指责中共对少数民族进行殖民或者迫害,但是如果中共对汉族人进行迫害,就没人指责他们“内部殖民”(至少俺没见过这种说法),即使中共打压地方语言,或者强迫人们改变本地风俗。

  16.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您得再仔细解释一下您的意思,我没太看明白?

  17. 浦西晶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这种理论可以适用类似新疆西藏的情况,但是好像不能适用于当权者对于主体民族的侵害。

  18. 登山探險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我認爲運動最關鍵的分歧點是“人的自主性”。哪怕是暴力運動也好,是否取得本人的同意才是關鍵。假如火星人和木星人。如果火星人說要解放火星,那麽是火星人自主解放火星。但是如果火星人說要解放木星,木星人不同意的話,火星人是强行解放木星。

    不取得本人同意的解救擁有巨大的漏洞,即“解救的具體”由誰去定義?如果由火星人定義解救,火星人完全可以隨便修改木星人,無視木星人的意願。火星人要木星人喜歡跳舞,木星人就應該喜歡跳舞,要木星人喜歡跪,木星人就應該喜歡跪。不取得本人同意的解救完全可以成爲侵略的藉口,至於具體以什麽理由去解救都是可以替換的。

    强植普世價值是一個不存在的概念。因爲普世價值必須是得到所有人的同意,雖然認定同意的具體程序可能會有差異,但是必須是得到所有人的同意,這是基本概念。如果不取得所有人的同意,那麽這就不是普世價值。無視對方的意願,得不到對方同意的普世價值絕對不是普世價值。只是將火星人認爲的“火星版普世價值”强行植入木星人,火星版普世價值只是火星人的共識,並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通俗一點的版本可以將普世價值替換爲共同的聲音或者願望。XX是我們和某地人共同的願望(普世價值),所以要用XX解救某地的人。無非都是自把自爲地將自己的想法强加到他人頭上,説成是他人自己的想法。

    强行傳播價值是中共的拿手好戲。中共本身所行的正是殖民主義。整個中國都是黨的思想,黨的思想有天然的優越性,所以任何地方都應該學習黨的思想。黨的思想正是全黨員和中國人民的意志,所以全部人都應該學習。簡直惡心,稍微想一下就會知道,既然是全部人的意志,哪還需要學習?又玩那套“這是普世價值”,“明明是普世的事,爲什麽我不知道?”,“因爲你落後”。萬能神器,對任何人任何思想都可以用。其中最神奇的是,明明雙方都是推自己的價值,中共封鎖人民,不讓人民接觸外界的價值,原因是外界的價值有害,但是中共的價值毫無根據卻是完全無害的?並且人民會受西方荼毒矇騙?這套鬼話換成西方說貌似也是通的?換成任何人說都是萬能key。傳播價值應該加上限制,只能夠給對方機會,不能夠無視他人意願强迫,如果强迫那麽必須負全部的責任。曾經有個愚蠢的家夥到中國强行傳播大東亞共榮結果被對方天天罵成爲世人笑柄,我想現在應該不會再有同樣的人物出現了。

    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種無視他人意願的瘋話十分有病。但是人性軟弱,大部分人都喜歡對方能猜出自己的意願,希望有全能的救世主為自己服務。盲目地相信對方瞭解自己,然後遭到背叛,之後痛駡對方尋找下一個救世主,繼續重複盲目地相信對方...。追求甜蜜的話語而不是追求切身的保障,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比起事前防範,人還是更喜歡事後指責對方,反正只要罵幾句就會有人來打抱不平。結果來看,利用受害者身份取得特權的一方永遠都是贏家。為了防止受害者身份被利用,整體公正的天平都是傾向加害者,這是防止公正被惡用。

    我認爲推行普世價值需要對對方的瞭解,推行普世價值最困難的是一個哲學問題“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19.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内部殖民主义(internal colonialism), 上个世纪60-70年代由拉美的学者发展出来,将殖民主义用于民族建构,比如重组既存的语言和风俗,进行标准化,强迫不同的民族共享同一共性,消灭文化差异。

  20.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这些都是很好的问题。

    1 学界主流认为“殖民主义”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殖民主义到现在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定义。就算是受到较多认可的定义,也因为山头众多而面临诸多批评。

    从词源上看,colony这个词的源头并不必然带有侵占和强迫性。在古罗马的colony的定义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征服者安置和管理俘虏来的“野蛮民族”的地方,二是农民离乡背井独立建立的拓殖地。在近代,美国东部居民到西部边远地区垦荒,也称自己为colonists。在生物学方面,蚂蚁的群落也称为conoly of ants。当代殖民主义研究的样本主要来自近代欧洲的殖民主义历史,比如Said和Osterhammel,因此他们对于殖民主义的理解更偏向“西方支配东方”这种思路,对于非西方世界出现的殖民现象的概括力可能就不太够。不过Osterhammel对殖民主义的定义,仍然是目前相对受到较多认可的:

    殖民主义是指土生土长的(或遭强迫引进的)多数人与从异国入侵的少数人之间的某种支配关系。殖民统治者制定并实施会影响殖民地民众生活的重大决策,以谋求利益,而拍板定案的地点通常是在远方的殖民母国。殖民者深信自己更为优越,注定有统治的权力,拒绝在文化上与殖民地人民妥协。

    2 “殖民主义”和“普世价值”是否具有必然的联系?

    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来自于启蒙运动,当然避免不了充斥着欧洲价值观,并否定了认识论和价值体系的有效性。Johathen Israel是启蒙运动研究的权威,他把启蒙运动分成了激进的启蒙和温和的启蒙两种。激进启蒙的基本原则是:“民主;种族与性别平等;生活方式上的个人自由;思想、表达与出版的完全自由;消除立法程序与教育活动中的宗教权威;以及教会与政府完全分立……” 而温和启蒙则比较温吞水,主张对教会和君主制予以改造而不是推翻,科学也不必与教会对立二十对其提供补充。可以说,现在大家一般的包含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来自于激进启蒙。

    随着欧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全球扩张,欧洲普世价值一开始就和殖民主义纠缠在一起,以宣扬普世理性和道德为借口,为殖民者提供了殖民的正当性,即“白人的负担”,他们有义务将落后愚昧的人们拯救出来,带领他们走向现代。所以,在当代极权国家用从多元文化上寻找借口的时候,首先会指责普世价值与殖民主义的联系,然后从维护文化多样性以及保护“弱势”的本土文化认同的角度,反驳“完全的自由”。比如胡温主张要“和谐社会”就得大家都收敛一点,而胆子肥了的习近平就干脆说普世价值与中华传统价值不相容,干脆完全抛开。

    3 您说到要找出中共利用反殖民主义话语中“刻意忽略掉的部分,打到它的七寸”。“忽略掉的部分”和“七寸”是在哪里呢?

    修正一下,漏洞应该是有的,但说打七寸有点夸张了。

    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既然是建构出来的,也就需要拆解和解读。剥开殖民主义的历史,有人认为启蒙运动对于理性和知识的提倡上发展出了两种普世价值,一种是以大众利益为基础以民主和自由为原则的普世价值;另一种则是工具技术理性的普世价值,即理性与实用主义的结合。比如阿多诺说:““不存在把人类从野蛮引向人道主义的‘普遍历史’,只有那个从投石器发展到原子弹的历史”。而后者,不但被西方国家使用,更被中共这种极权政府借用。试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三个代表”,“发展观”,无一不是强调工具理性。

    中共自己也在不断进行普世价值的探索。众所周知王沪宁是三朝元老,中共笔杆子,从三个代表、发展观、和谐社会,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讲好中国故事,就是一连串普世价值的改造,不断用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三个代表和发展观,是中共学习西方普世价值中工具理性的部分;和谐社会是用多元文化和文化相对主义来对冲民主自由;如果说前两者还是在蹭西方普世价值的边,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说好中国故事,就是中共开始建立自己的普世价值了。前者是守,后者是攻。然而向全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一个问题就是,它一方面否认普世价值(它给普世价值挂上了西方标签),但它自己又不断地宣称中国的价值具有普世性,这里面的矛盾,应该是王沪宁同志的下一轮理论要解决的问题

    4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已经发生了基督徒以阻止儿童献祭为名而攻击印第安部落,造成的儿童死亡远远大于儿童献祭,即附带伤害远远大于罪行。”这完全可以(已经)成为极权社会的维稳话术,即“虽然国内确实存在侵犯人权的行为/不合理的现象,但如果外部势力介入造成战乱,其人权问题远远大于目前的问题,附带伤害远远大于罪行。”这也是维稳者的道德基础。这点您怎么看呢?

    Las Casas反对殖民主义的几个理由,现在都可以被极权用来当反对人道干预的借口。比如管辖权问题,就算中国有不公正现象,轮得着外面的人管吗?我们中共政府自己就在打击不公正,我们自己内部可以解决。附带伤害可能只有在战争的情况下用得到,但是也是一个好的借口。

  21. 浦西晶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人道干预,也可以用在对内的殖民上

    “对内的殖民”是啥?

  22.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23.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拿铁小鹿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此外,我有几个问题:

    1. 学界主流认为“殖民主义”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2. “殖民主义”和“普世价值”是否具有必然的联系?
    3. 您说到要找出中共利用反殖民主义话语中“可以忽略掉的部分,打到它的七寸”。“忽略掉的部分”和“七寸”是在哪里呢?
    4.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已经发生了基督徒以阻止儿童献祭为名而攻击印第安部落,造成的儿童死亡远远大于儿童献祭,即附带伤害远远大于罪行。”这完全可以(已经)成为极权社会的维稳话术,即“虽然国内确实存在侵犯人权的行为/不合理的现象,但如果外部势力介入造成战乱,其人权问题远远大于目前的问题,附带伤害远远大于罪行。”这也是维稳者的道德基础。这点您怎么看呢?
  24.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25.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26.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拿铁小鹿   发表文章

    【2047转贴】【经济学】奥地利学派的商业周期理论简介:兼谈中国的房地产与基建行业

    原文 注:其下的评论和讨论也颇有价值。

    Surge

    Preface

    这是一篇万字长文。

    写作的初衷是有感于中文自由论坛关于经济学的文章和讨论比较少,介绍和讨论奥地利学派的就更少了。提到奥地利学派,大家可能了解的比较多的是哈耶克。哈耶克的政治学、社会科学作品被阅读的比较广泛,比如《通往奴役之路》《自由秩序的原理》《致命的自负》。作为奥地利学派的代表性人物,哈耶克的洞见是深邃的,造诣也是非凡的。然而奥地利学派的政治、社会与法律等理论是以经济学为基础的。哈耶克一生没有出版过系统的阐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作品,有关经济学的理论,分散在他的诸多论文和出版物中。从哈耶克入手系统的了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思想比较困难。

    所以借着最近恒大债务危机的热点话题,撰写了这篇文章。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奥地利学派的商业周期理论,也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我遵循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传统,结合米塞斯、哈耶克、罗斯巴德和加里森的研究,以面向本科生教科书的方式,科普性的做了介绍。我想,有一定经济学常识或本科时期修过《经济学原理》这门基础课的,读懂本文应该没什么问题。

    如果掐掉本文最后一段,放在知乎上发表我想问题不大。墙内中文圈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者(比如张维迎),其实对中国的经济现状心知肚明。苦于互联网审查与文字狱,有些话他们不大敢实名说出来。所以,我还是想理论结合实际,分析点实事。毕竟要学以致用嘛。

    最后希望大家对文章不足之处多批评指正。同时祝贺2047数据完全恢复。

    商业周期与经济危机

    什么是商业周期?

    商业周期,又称景气循环(Business Cycle),是指以GDP/GNP的变动衡量的经济波动情况。商业周期一般包含扩张(Expansion)、繁荣(Peak)、收缩(Contract)和衰退(Trough)四个阶段。一次商业周期的长度至少包含一次繁荣和衰退阶段。商业周期的收缩衰退阶段,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经济危机(Crisis)。

    自从20世纪以来,几次著名的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了民众的生活,重创了世界经济。1929的大萧条,1970s的石油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2008-2009的次贷危机都是经济危机的典型代表。除此之外还有局部的危机,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日本楼市崩溃也属于经济危机的范畴。

    不管诱因是什么,以下几个现象几乎总是伴随着经济危机的降临而出现:

    • 资产价格(包括股市)的大幅下跌,尤其是大宗资产、房地产行业;
    • 通货紧缩(Deflation)或滞胀(Stagflation);
    • 大规模的生产过剩(包括楼市、基础建设烂尾);
    • 钱荒;
    • 几乎所有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出错。

    最终许多人的资产和积蓄在危机中化为乌有。

    商业周期与经济危机的各种经济学理论

    什么导致了衰退和经济危机?这个问题被讨论了近二百年。不同时期,不同派别的经济学家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希望找到导致商业周期的根本原因,从而预测和化解经济危机。但是目前“主流经济学“没有给出答案。经济危机被认为是“随机原因的随机总和”。简而言之,“主流经济学”认为商业周期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痼疾,像人的生老病死一样,既无法预测也无法防止

    在此之前,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开创者凯恩斯爵士(John Maynard Keynes)曾给出了经济危机的发生原理并开出了药方。凯恩斯认为经济危机是需求不足导致的,因此经济危机中的一个现象就是“生产过剩”,生产出的商品货物堆积无人购买。解决的方法是人为制造持续的、小规模的”通货膨胀“,刺激总需求的水平,达到总供给(AS)与总需求(AD)平衡。这就是凯恩斯的AD-AS模型,首次出现在凯恩斯的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

    下图纵轴为价格水平(P),横轴为产出水平(Y)。刺激总需求,总需求曲线向右移动。价格水平提高(出现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同时经济增长。

    AD-AS模型

    凯恩斯认为经济增长必然伴随着通货膨胀。但1970年代美国的石油危机中,却出现了一种凯恩斯经济学无法解释的,称为“滞胀”的经济现象。即价格水平上升的同时产出并没有同步增长。即上图所示的总需求曲线交于总供给曲线的垂直部分,如果/再刺激总需求,结果只是价格水平(P)的增长,人们生活愈加困苦。所以凯恩斯的“总需求不足”的理论失灵了。

    凯恩斯之外,也有不少经济学家提出各自的经济学解释。比如基于历史事件的统计而得出的基钦周期、朱格拉周期和康德拉季耶夫周期理论;存货和投资行为理论;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皮特(Joseph Schumpter)提出的创新与破坏理论。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经济危机的部分现象,但对商业周期的整个过程缺乏说服力。在诸多的经济学派中,奥地利学派的商业周期理论,是唯一能逻辑自洽的阐述商业周期的全过程,并成功解释现实经济危机现象的经济学理论。

    奥地利学派

    奥地利学派简介

    奥地利学派(The Austrian School),又称作奥地利经济学派(下文简称“奥派”),是一个以主观价值等为理论基础的经济学派。奥派经济学家并不都是奥地利人。之所以称为“奥地利的”,是因为奥派现代意义上的创始人卡尔·门格尔(Karl Menger)以及奥派的第二代经济学家维塞尔(Friedrich Von Weiser)和庞巴维克(Eugen Von Böhm-Bawerk),第三代经济学家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是奥地利人,因此被其他经济学派称之为“奥地利学派”。奥派不仅是经济学派,它也有完整的、前后逻辑自洽的一套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学的综合理论。但这些理论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础的是经济学理论。

    奥派的经济学理论,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

    1. 主观价值论以及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构成的方法论;
    2. 以主观价值和边际思想为基础的市场一般理论;
    3. 货币、银行以及资本利息构成的商业周期理论;
    4. 企业家角色和主观价值论、知识理论和市场秩序理论构成的市场过程论。

    奥派的方法论,遵循了西方文明从古希腊开始,由马里亚纳,里查德·坎迪龙,萨伊,巴斯夏沿袭的传统。只是门格尔在前人基础上,系统的总结了经济学的一般原理。门格尔和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瓦尔拉斯(Léon Walras)几乎同时独自的发现了经济学中的“边际理论”。某种意义上,卡尔·门格尔是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

    奥派的经济思想史,奥派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关系等问题,我将另行撰文叙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奥地利学派的货币、资本与利息理论

    奥派的商业周期理论与奥派的资本利息与货币理论息息相关。要理解奥派的商业周期过程,首先需要了解奥地利学派有关资本和利息的相关理论。为了方便叙述,我举个例子说明。这个例子将呈现奥派商业周期理论的若干重要概念。

    资本与利息:鲁滨逊经济学

    故事背景:

    鲁滨逊是小说《鲁滨逊漂流记》中的主人公,他一个人漂流岛荒岛,生活了28年,最终返回文明社会。在鲁滨逊数十年的荒岛生活中,大部分时间是一个人生活,但之后他从食人族手中解救了一个土著人,并给他起名叫“星期五”,收为助手。假设现在鲁滨逊还没有认识“星期五”,独自一人在荒岛上生活。

    • 鲁滨逊靠捕鱼为生。
    • 鲁滨逊在海岸的浅滩上靠双手捉鱼,一天可以捉5条鱼。
    • 鲁滨逊可以用岛上的植物编织鱼网。用渔网在浅水捉鱼,一天可以捉10条鱼,编织鱼网需要1天时间。
    • 鲁滨逊可以用岛上的木材做船去离岸较远的地方捕鱼。磨石头和木棍做斧头需要2天时间。砍木头做一艘船需要7天时间。船造成后带上鱼网去鱼多的地方捕鱼,一天可以捉150条鱼。

    鲁滨逊漂流记揭示的经济学原理

    • 资本:资本是扩大生产的必要条件。如果鲁滨逊想抓更多的鱼,需要资本品——网、船。而资本的积累(制造网、船)需要时间和投入生产要素(劳动、木头、植物)。
    • 利息:利息是对时间偏好的一种补偿。人总是希望欲望现在就被满足而不是在一段时间之后。鲁滨逊能忍耐10天做网、船,是因为之后他可以捕捞150条作为回报。如果10天之后他仍然只能每天捕捉到5条鱼,他就不会造网和船。利息就是补偿他等待了10天而多出的50条鱼(150-5x10,不考虑过程中的时间价值)。
    • “储蓄-投资”的关系:制造资本品需要耗费相应的时间,而这些时间原本可以用来捉鱼。因此制造资本品之前他需要储蓄——首先捉几天鱼,保证有足够的食物,不至于在编织鱼网和造船的过程中饿死。
    • 更长的生产结构:鲁滨逊要造船,首先要砍木头。砍木头需要先造斧头。因从从鱼-斧头-船,生产过程延长了。延长的生产结构使生产力提高了。

    奥地利学派的生产过程理论——生产的阶段性

    解释商业周期理论之前,首先解释奥派的独特生产过程理论。

    门格尔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敏锐的发现了生产的阶段性,即“商品间的因果关系”。消费品是最低等级的商品,因为消费品直接满足人的欲望。生产要素是更高等级的商品,与人的欲望的满足是间接关系。后来的奥派学者将门格尔的“商品之间的关系”理论具体化。奥派学者哈耶克(F.A. Hayek)用三角形图示表示的生产理论,被称为哈耶克三角

    哈耶克三角有很多种表现形式,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如下图所示。 Hayek Triangle

    直接满足消费者欲望的商品被称之为低级商品/消费品/消费财货(Consumer Goods),间接生产出消费品的商品称为资本财货(Capital Goods)或高级商品。离最终消费品越远,生产阶段越高级

    以iPhone为例。最终消费者买回家的包装好的手机是消费品。富士康将各部分零件组装为整机的阶段,是一级生产阶段;TSCM用硅、金属元素生产芯片,索尼用玻璃、硅和金属元素生产镜头,制造电路板等各部分手机零件是二级生产阶段;上游供应商冶炼铝,制造玻璃和硅晶圆是第三级生产阶段;矿业企业开采铝矿石、金矿,二氧化硅是第四级生产阶段。

    哈耶克三角解释了:

    • 高级商品不断转化为低级商品,最终满足消费者的欲望。货币沿着生产过程逆流向上,每一级别的生产要素投入者获得相应的回报。
    • 距离消费品越远的生产阶段,其变为最终消费品的时间也就越长。参考鲁滨逊的例子:更高有形生产力的形成需要更多的时间。生产力的提升就是生产结构的延长。
    • 每一级生产阶段投入多少要素,取决于两个生产阶段之间的利息差。也就是本生产阶段的企业家会计算下一生产阶段支付的货币折现后的盈亏情况。折现率就是利息率。

    奥派经济学第一次完美的将利息扩展为了一个通用的概念——对时间偏好的补偿。不仅适用于借贷市场上,还适用于生产阶段。学过金融学的同学知道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常用的一个模型:折现现金流模型(Discounted Cash Flow Model,DCF)。DCF预估投资项目未来预计产生的现金流,通过折现率将现金流折现到现在,与投资成本比较。只有在折现净现金流(折现未来现金流入减去现金流出)为正值,那么企业才会进行这项投资。否则企业会拒绝投资。这里的“折现率”与两个生产阶段的“利息率”是同一个概念,同时也是金融学概念中的企业“资本成本”。

    奥地利学派的商业周期理论

    奥派的商业周期理论基础,在门格尔时代已经奠定了基础。奥派的资本、利息和货币理论,由门格尔的学生以及女婿,奥匈帝国财政部长庞巴维克完成了理论体系的构建。之后,米塞斯在其著作《人的行动》中,完整的叙述了商业周期的理论和过程。哈耶克用被其他学者称为“哈耶克三角(Hayek Triangle)”的理论进一步说明了商业周期的流转过程。在“哈耶克三角”的基础上,奥派经济学家罗杰·加里森(Roger Garrison)将生产过程、货币市场的均衡、消费与投资均衡三个系统综合在一张图表中表示。直观的反映了奥派商业周期的理论。

    “长久”的增长

    下图所示的,在奥派经济学文献中被称为“长久的增长(Secular Growth)”。

    左上角图示是”哈耶克三角“,表示生产过程;右上角是消费与投资均衡的图示;右下角是储蓄-投资(借贷市场)均衡。

    Secular Growth

    在长久的增长中,在某一时刻由于技术的进步或资源禀赋出现了外生增加。生产性边界外移,生产结构增加(哈耶克三角底边变长)。这时,因为生产结构的增长,投资的需求增加(D移动到D’)。借贷市场上供大于求。短期内借贷市场的供给(储蓄)不能立刻增加。因此真实的利率会短暂上升(蓝点上升到白点),这时会出现通货紧缩的现象。单位货币的购买力上升,相当于增加了借贷市场上的供给(S移动到S’)。利率的上升导致储蓄的增加,因此借贷市场上利率回落到原有的时间偏好水平(白点下降到黑点)。此时消费-投资边界外移,人民的真实财富增加了。

    这种增长被奥派视为真实的增长。“长久的增长”不是简单的用GDP的增加来判断,更重要的是生产结构的延长和资本结构的改变。“长久的增长”是人民财富真实的增加。这一点和主流经济学有所不同。

    通货膨胀与商业周期

    商业周期始于货币政策的扩张。货币政策的扩张通常会带来通货膨胀(Inflation)。扩张的货币政策常被称为“印钞”。但扩张的货币政策不总是通过增发法币来实现,从信贷市场进入的通货膨胀称为“信用扩张”。

    一个令“主流经济学”家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几乎所有的企业家同时犯错——在经济危机中绝大部分企业家因为错误的投资遭受亏损。奥派经济学家敏锐的发现,引起广泛的、几乎涵盖所有行业的投资决策失误,只能是货币市场的问题。

    在某一时刻,政府降低了同业隔夜拆借利率/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制造信用扩张。信贷市场上的货币供给增加了。如下图所示,货币的供给曲线S(Saving)向右移动到S’(Saving plus credit expansion)。此时自然利率ieq被压低到了i’。

    Garrison on Triangle

    一方面,生产更高等级商品的利润率(利息差)一般很低。通常情况下这些商品不会被生产,随着货币利率的下降,企业家会认为投资生产这些商品是有利可图的。因此企业家开始投资这些项目。从而生产结构延长,表现为“哈耶克三角”的底边向着更高级生产阶段延长。

    微观金融分析:企业可以用更低的借款利率向银行借钱投资;用更低的票面利息发行债券;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带来的资产价格的上涨引起股市的繁荣,企业可用更高的价格发行股票。因此企业的资本成本降低。按企业原来的资本成本,投资某些项目是亏损的,资本成本降低之后,再次进行项目估值,原本无利可图的投资项目产生了利润

    另一方面,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会让人们错误的认为自己更富有了(手上的钱变多了)。因此会让人们更多的消费,减少储蓄,消费品价格也随之上升。

    综上两个方面:当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实施后,在一段时间之内投资和消费会同时增加,并且原来没有的新产业也会被开发出来,物价和工资都会上升。表面经济进入了“繁荣”阶段。

    但是,这种“繁荣”终究是要破灭的。从鲁滨逊的例子我们看到了,投资-储蓄是一体两面的。在货币扩张政策下的投资增加,而储蓄没有同步增加。在信贷市场上,投资需求增加而储蓄在减少,迫使真实的利率上升(微观金融表现为企业的资本成本上升)。从而企业家惊慌的发现,他们所进行的投资项目是无利可图的!重新核算的企业会计账面价值出现了严重亏损。大量的工程被放弃,生产出的商品无人购买(即凯恩斯所认为的消费不足)。这就是经济危机。

    为了避免经济危机的出现,只能再次将货币市场的利率人为的压低,因此必须持续的采用信用扩张的政策。一旦信用扩张政策停止,真实的利率会立刻上升。

    那么一直进行扩张的货币政策就可以让经济危机永不到来吗?答案是否定的。

    原因有两点:

    1. 因为每一次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会导致资产价格水平的上升(不同资产价格水平的上升幅度是不同的),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通货膨胀。再一次“放水“所需要的“水”量增大,信用扩张的难度越来越高,操作空间也越来越小。
    2. **恶性通货膨胀(Hyperinflation)**是持续的扩张政策的最终结局,也是这场游戏的终极约束。当人们发现法币的购买力以日以小时计算的下滑,人们会疯狂的购买能购买到的一切实物物资。最终人们将抛弃法币,转持有外汇或贵金属。货币市场彻底崩溃,退回到物-物交换时代。

    所以在现实中,各国政府会给通货膨胀设定红线。一旦某个神秘的通胀指标(比如CPI)接近了这条红线,就赶快给经济“降温”,避免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按照凯恩斯主义的观点,GDP应该越高越好,为什么会害怕经济“过热”呢?)

    小结

    奥派的商业周期理论,完整的解释了商业周期中出现的现象(见本文开头)。解答了引起商业周期,造成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货膨胀)。所以奥派经济学家认为,避免经济危机的方法是避免开启“繁荣”。

    但是现实中很难做到。因为政府本身具有制造通货膨胀的原动力。

    政府的通货膨胀原动力

    奥派的经济学家认为,引起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是政府。政府具有制造通货膨胀的动机和压力,寄希望于政府来防止通货膨胀无异与虎谋皮。

    为什么政府需要通货膨胀呢?

    随着政府规模的扩大,政府职能的扩展,政客的各种承诺,对外战争的需要,政府的支出会越来越大,扩大财政收入则是政府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

    无通货膨胀的政府运作

    无通货膨胀的政府的财政收入完全依赖于税收。在现代银行体系建立之前,唯扩大财政收入的唯一的办法只能加税。税收的增加是有限的,会让纳税人立刻感觉到痛苦。当纳税人的收入减少(如农业社会遇到天灾,收成锐减),税收仍旧持续增加的时候,往往导致王朝的颠覆或政权的更迭。

    这种大多是现代的银行体系出现之前的政府形态,加上当时世界大多数地区使用金属货币,政府没有能力制造全国性的货币扩张。税收无以为继从而导致财政破产,是政权覆灭的原因之一。中国历史上的唐、宋、元、明等朝代的晚期,皆因财政拮据,最终灭亡。

    政府制造通货膨胀的动机和压力

    现代银行体系建立之后,特别是中央银行建立之后。将新货币投入流通的发行者通过通货膨胀产生巨大收益。政府和央行几乎是凭空创造货币,因为他们不需要出售财货或服务来开采黄金等贵金属。政府作为债务人的大量借债,也因为通货膨胀被稀释了。

    通货膨胀是现代政府除了税收之外的第二个提款机,成为政府除了税收之外更便利与隐蔽的攫取公众财富,扩大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了。 相较于直接税收,通货膨胀更不容易被察觉和感受到痛苦。让现代政府避免重蹈古代政府破产的覆辙。当然通货膨胀也不是绝对无限的,一旦玩过火了,恶性通货膨胀则是灾难性的。因此政府要小心的关注“经济过热”的问题。

    政府有制造通货膨胀的原动力,从而开启了“繁荣”,因此商业周期(经济危机)周而复始,不能消除。

    附录:中国的房地产与基建行业的回顾与展望

    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首位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在代表作Economics中给了经济学如下定义:

    Economics: The study of how societies use scarce resources to produce valuable commodities and distribute them among different people.

    这个定义代表了当今主流经济学的认知。按照奥派的学术观点,萨缪尔森的这个定义显然是错误的,起码是不准确的。“主流经济学”将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到经济学中。抽离了“人”的因素,机械的去研究根本不存在的物理定律般的经济规律。

    与自然科学不同,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社会是人类的社会,那么社会科学就是研究“人”的社会的学问。脱离了“人”的因素的研究毫无意义。主流经济学将“人”的因素从经济学研究中抽离了,是因为主流经济学严重依赖的数学模型无法处理人的因素。为了迎合数学处理的需要,只能将人的因素拿掉了。因此“主流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与现实社会有很大差距。也因此“主流经济学”对许多现实问题根本无法解释。

    奥派经济学家路德维希·米塞斯将经济学定义为一种告诉我们特定的手段能否达成目的,或如何达目的的一种科学。经济学本身不作价值判断,但经济学指导人们如何去行动,或告诉人们给定的行动能否达成目的。

    虽然经济学可以预测行动的结果,但经济学不能回答结果何时来到。米塞斯曾给出这样的精辟总结:

    The economist knows that the boom must result in a depression. But he does not and cannot know when the crisis will appear. This depends on the special conditions of each case. Many political events can influence the outcome. There are no rules according to which the duration of the boom or of the following depression can be computed.

    (《人的行动》路德维希·米塞斯 Human Action, Ludwig Von Mises)

    谈到中国房地产和基建行业,分析历史数据,中国房地产与基建行业的起飞始于2007-2009年,也就是全世界的次贷危机期间。在此之前,中国的房地产平均价格虽有上涨,但总体来说算得上平稳。2008年之后,房地产的平均价格如火箭冲天,一发不可收拾。中国的基建行业也如火如荼,全国开始大量兴建高速铁路。起因就是饱受争议的胡温政府“四万亿”刺激计划。奥派的商业周期理论成功回答了为什么信用扩张之后,首先是资产价格的飙升和基建行业的繁荣,而消费品价格的上升却不是特别显著。

    “四万亿”计划之后,中共政府一直在制造通货膨胀,以维持经济“繁荣”的局面。从购房者角度看,只要房价的上涨停滞,就意味着亏损。因为购房者需要偿付给银行贷款利息。所以中共必须维持房价的持续上涨,那么就必须持续向信贷市场输入通货膨胀。另外,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的是中共国的土地是国有的,政府向企业、民众出让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所获的的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中共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了。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财政收入-房地产公司通过宽松的信贷政策借钱拿地建设-民众向银行贷款买房让资产保值增值,这三者的利益,以一种扭曲的方式成为了共同体。泡沫越来越大,谁也不敢去捅破,这样一直到拖了现在。

    有的学者认为,中共国的经济都是泡沫。这样的说法过于偏激了。中共国的经济的确存在很大的泡沫,尤其在房地产和基建行业,但也有真实增长的成分。正因为泡沫和真实的增长混在一起,外界更不易推测中共国的经济发展趋势与走向。

    中共国的真实情况比较复杂。首先,中共国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完全自由市场。各地对房地产的交易有不同的限制规则。有的要求持有5年之后才能卖出,有的对二套房有限制政策。这种非完全自由市场干扰了价格信号的传递,延缓了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整的过程。其次,因为习俗的不同,中国人的储蓄率一直高于西方国家。按照奥派商业周期理论的分析,经济危机的到来是因为真实利率的回升。中国人的高储蓄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这一过程。最后,中共国的地产集团一直是红色权贵的家族产业,白手套。地产基建企业的兴衰还掺杂了中共内政治斗争的因素。所以一直都有学者拿日本、美国的例子比照,预测中国房地产于某某年崩溃,结果没有实现,反倒被人耻笑。

    这段时间发生了按收入排名,曾经是中国第一房地产商恒大集团的债务危机事件。被媒体炒作为“爆雷”“黑天鹅”“灰犀牛”,这种形容是不正确的。按照奥派商业周期的理论分析,“恒大事件”必然出现,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坍塌是注定的。”恒大事件”只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

    奥派商业周期理论说明了,随着资产价格的上涨,通货膨胀的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小。中共政权也意识到了持续放“水”政策不可持续,越来越谨慎的采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因而房地产企业的资本成本上升,恒大挺不住了。

    摆在中共面前的只有两条路:

    1. 让恒大破产,让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泡沫破灭;
    2. 挽救恒大,再度开启扩张性货币政策,再来多少万亿,维持房价高企。

    恐怕无论选哪个,中共国的经济甚至中共政权都有覆灭之忧。既然是覆灭是经济规律注定的,剩下的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延伸阅读(供经济专业,有兴趣的读者参考):

    1. 10 Questions to Professor Roger Garrison in London
    2. Chapter 9: The Austrian School: Capital-Based Macroeconomics
    3. Mathematical Version of Garrison’s Model
  27.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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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伟大的中国革命》(此书作者晚年有过深刻的反省)、《观察中国》

    《剑桥中国晚清史》

    《剑桥中华民国史》

    马可·波罗:《马可·波罗行纪》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汤因比:《历史研究》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前和1500年以后的全球文明》

    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

    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肯尼迪:《大国的兴衰》

    波普尔:《历史主义的贫困》

    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

    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

    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

    霍布斯鲍姆:《极端的年代》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道布:《资本主义发展研究》

    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

    布洛赫:《封建社会》

    福柯:《规训与惩罚》

    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

    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法国革命的农民问题,1789-1848年》

    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

    希尔顿:《中世纪英格兰农奴制的衰落》、《从封建向资本主义过渡》

    希尔:《英国革命:1640年》

    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的历史》

    哈兰:《英国宪政史》

    卡莱尔:《法国革命史》、《宪章运动》

    希罗多德:《历史》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

    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

    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

    拉斯维尔:《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密尔:《代议制政府》、《论自由》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

    潘恩:《人权论》

    《第三波:二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

    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

    摩尔:《民主和專制的社會起源》

    布热津斯基:《大失敗 :20世纪共产主义的兴亡》

    福山:《历史的终结》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

    萨托利:《民主新论》

    洛克:《政府论》

    沃拉斯:《政治中的人性》

    柏拉图 《理想国》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马基雅弗利:《君主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柏克:《法国革命论》

    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

    拉斯基:《国家的理论与实际》

    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民主及其批评者》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

    安东尼·唐斯:《官僚制内幕》

    普沃斯基:《民主与市场》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

    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

    德热拉斯:《新阶级-对共产主义制度的分析》

    韦伯:《经济与社会》

    诺格德:《经济制度与民主改革—原苏东国家的转型比较分析》

    马利旦:《人和国家》

    霍布斯:《利维坦》

    边沁:《政府片论》

    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

    赫尔德:《民主的模式》

    沃伦:《民主与信任》

    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

    施米特:《政治的概念》

    阿克顿:《自由史论》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

    佩迪特:《共和主义》

    文森特:《现代政治意识形态》

    亚当·斯密《国富论》

    萨缪尔森《经济学》

    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罗斯托:《富国与穷国》、《经济成长的阶段》

    科斯:《企业的性质》

    萨克斯:《贫穷的终结》

    斯蒂格里茨:《政治与市场: 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

    梅耶:《法和经济学》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

    罗伯特等:《经济学的秘密》

    杨小凯:《经济学原理》、《百年中国经济史》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

    加尔布雷思:《丰裕社会》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

    凡勃伦:《有闲阶级论》

    罗宾逊夫人:《现代经济学导论》

    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

    魁奈:《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

    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

    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自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

    曼昆:《宏观经济学》

    张五常:《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土地改革》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 及其方法》(综合法学派)

    哈耶克:《自由宪章》、《法律、立法与自由》

    丹宁:《法律下的自由》、《变化中的法律》、《通向公正之路》、《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未来》、《最后的篇章》、《法律的界碑》(一个大法官的司法实践之作)

    孟德斯鸠:《沦法的精神》(三权分立首次问世)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哈特:《法律的概念》(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自然法学派)

    德沃金:《法律帝国》、《认真看待权利》、《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自然法学派)

    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社会法学派)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社会法学派)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法理学问题》(经济法学派)

    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制度法学派)

    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批判法学运动)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刑法学的鼻祖)

    戴雪:《英宪精义》(宪法学额鼻祖)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国际法的鼻祖)

    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杰佛逊:《杰佛逊文选》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

    牧野英一:《法律上之进化与进步》

    梅利曼:《大陆法系》

    弗里德曼:《法律制度》

    贝靳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

    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

    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

    西塞罗:《论法律》

    奥古斯汀:《上帝之城》

  29.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拿铁小鹿   发表文章

    【2047转贴】【历史】秦晖《传统十论》序论,1,2,3(后续待补)

    https://2047.one/t/18219

    序言

    • “封建社会”这个概念在现当代中国学界,主要强调租佃关系(地主-佃农关系)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古汉语中“封建”主要指“封邦建国”)。虽然存在术语的混用,但这并不重要,真正的问题是,**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的关键在哪里?真的在于废除租佃制(所谓“反封建”)吗?**秦晖并不认为如此。例如,他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中考察了关中农村,那里地权非常分散、近乎“无地主”,但却具有意识形态所称的“封建社会”一切弊病——所以,租佃关系发达并非传统社会的必要条件。

    • 秦晖提出假设:传统社会的本质不在于经济租佃关系,而在于个人受到身份性共同体的束缚,而近代化或现代化的本质就是从共同体的强制性依附关系中解放个人,使人们能够以自由契约方式发展社会联系

    注:秦所言“身份性共同体”,是指不自由的依附关系,例如农奴制庄园是“身份性共同体”,但自由雇佣制的企业则不是;身份性的部落或村社是,自由迁徙者的社区则不是;能够惩罚异端的教团是,信仰自由的教会则不是;“贼船好上不好下”的会党是,而自由公民的政党则不是。

    • 秦提出“小共同体”和“大共同体”的概念。小共同体,例如孔子怀念的“三代”,或西方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常披着“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也即社会遵循伦理原则运行),但那只适用于交往半径较小的社会。在大范围的陌生人社会中,要维持某种不自由的“共同体”存在,更多地需要一种冷酷的、非契约性的制度化约束。

      • 西方传统社会有强大的小共同体。西方人走出其传统的“封建”社会,是一个自由契约取代不自由的小共同体的过程,常通过“市民与王权的联盟”首先摆脱小共同体本位,然后由自由契约取代王权,实现中世纪向近代社会的转型。

      • 中国传统社会存在强大的大共同体,即家国一体的“宗法共同体”。如果在中国过分强调自由契约与小共同体的对立、过早撕掉“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只会使个体暴露在大共同体的制度化约束之下,并且因为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而无法摆脱大共同体的约束



    第一论: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

    • 学界很多人关于传统乡村的认识范式为: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

      • 对应马克斯韦伯所谓传统中国的“有限官僚制”。

      • 很多学者强调国家/皇权-宗族/绅权的二元模式,即认为传统中国社会存在着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官制”秩序或国家力量,以皇权为中心,是等级分明的梯形结构;另一种是乡土秩序或民间力量,以宗族为中心,每个宗族和村落作为天然的"自治体"结为蜂窝状结构。皇权或国家权力在民间是“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绅权”或宗族权力才是有实际影响力的。

      • 以“国家-宗族”二元模式来看中国历史,可能导出两个推论:或强调文化特殊论,以“宗族自治”来排斥“西方”的法治与公民权观念;或强调国家对基层的控制,来论证中央集权是向“现代化”迈进的“民族国家建构”进程。

    • 然而秦晖认为,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宗族化”并不像学界认为的那么广泛深入;中央集权帝国的基层统治基础并非自治的宗族社会,而是编户齐民组成的“吏民”社会。“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以及“国家-宗族”二元社会理论存在实证问题。

      • 秦研究了东汉末年魏晋时期长沙郡赋税户籍档案(长沙走马楼吴简),发现基层社会呈现出以下特点:(1)当地不存在宗族组织,多姓杂居、散居而非同姓族居;(2)国家权力下乡,并无“乡村自治”,基层机构复杂,多乡吏,进行租税役调的课征、户籍管理和文化管制(如禁止私人办学),科层式对上负责,乡吏如有过失则对官府负责。

      • 尽管魏晋时期被公认为中国历史上世家大族最盛的时代,但朝廷有能力控制的乡村基层社会依然是一个“编户齐民”的、非宗族化的“吏民”社会。世家大族则是朝廷控制不了、或只能实行间接统治的地方。但与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的说法相反,世家大族的活动其实是“县以上”的高层政治现象,与“县以下”的平民社会几乎无关;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唯编户,户失则国危,才是真实的传统。

      • 王朝稳定的时代,“国家”势力更大,非宗族的“吏民”社会特点显著。秦汉至唐宋存世档案有几百个村庄的记录,包括湖南、湖北、四川、中原、河西走廊等。从内地到边疆,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全是非宗族化的乡村(小家庭、多姓杂居,没有一例聚族而居或大姓居优的)。私社也一般是非宗族组织,围绕具体的事务(如佛事、丧葬事务)形成。

      • 春秋以前中国是族群社会,以封地为族姓、以族姓为地名很常见。自秦以下,族群社会被官僚制帝国的编户齐民社会所取代,乡村聚落的命名也非族姓化了。用姓氏命名乡村的现象,隋唐始见其萌,宋代兴起,至明清、尤其是清代才大为流行。

      • 明清亦有地区差异。如民国时东南沿海较为盛行一姓聚居或大姓居优的聚落模式,华北、关中则仍然以多姓杂居、宗族不兴为特色

    • 人们论述“国权不下县”时往往强调古代技术条件限制了国家权力的延伸,但其实,相对能够凭借制度化权力组织调动各种资源的统治机器而言,技术条件对民间远距离交往的限制才真正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尤其是统治权力还有意限制这种“串联”

    总结:在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时期,乡村基层被国家权力通过编户齐民/“以吏治民”体系控制,血缘共同体(家族/宗族)无法、也不被允许提供乡村“自治”资源,更谈不上以这些资源抗衡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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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论: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 从先秦直到明清,一直有是否要“抑兼并”(即抑制土地、财产的吞并和集中)的争论。当代一些学者把兼并之争看作是经济思想领域中“国家统制派”(抑兼并)与“自由放任派”(不抑兼并)之争。

    • 秦晖认为,汉以后的经济问题上有两种政策传统,一为“道儒”,二为“法儒”。“道儒”源出先秦道家的黄老“无为”思想,主张“不抑兼并”的自然主义;“法儒”源出先秦法家的“有为”信念,主张“抑兼并”的经济统制主义。

      • “抑兼并”有两大理由:一是道义方面的,即“不患寡而患不均”,抑制兼并可以促进平等;二是财政方面的,即国家应该“利出一孔”(即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才能“富国足用”(即增加财政收入)。前一理由源出早期儒家,后一理由源出早期法家,这也是在这一问题上儒法能合流而构成“法儒”的主要原因。总之,法儒一支,法家与儒家都同意抑制兼并以维护宗法共同体,其分歧在于:儒家倾向于以宗法礼义伦理来阻遏兼并,而法家多主张用刑罚和行政手段来打击兼并。正如汉以后的传统文化在许多方面都是“儒表法里”的一样,“抑兼并”通常说的是道义理由,实际动机则多出自财政理由,即通过经济垄断充实国库。而“抑兼并”的直接结果则是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国富民穷”的局面。

      • “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官不与民争利”,它与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理论有关。至于“官”是什么,有两种解读:“官”可以指“公家”(朝廷),也可以指权贵。于是,“官”不与“民”争利也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国家不与私人争利;二是权贵不与平民争利。“不抑兼并”的实际理由通常是基于第一种解读,也即论者多是等级制拥护者,反对“抑兼并”实际上是害怕权贵被朝廷抑制,而反对“官与民争利”是害怕朝廷和权贵竞争。而“不抑兼并”的结果通常是“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

      • 所以,“法儒”对于兼并的态度是,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抑制民间和权贵的经济力量。所谓“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而“道儒”对于兼并的态度是,放松中央集权控制,增加权贵和地方势力的经济力量。

    • 传统中国的主流是一个“大共同体本位”的文明,除了东汉之外,国家对“兼并”一直无所作为的情况很少见。更常见的是:“不抑兼并”导致权贵势力膨胀,威胁中央集权;“抑兼并”导致朝廷“汲取能力”扩张,竭泽而渔,国富民穷;于是朝廷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直至危机日重而终于崩溃。

    • 秦晖认为,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兼并”与其说是富民兼并贫民,不如说是有权者兼并无权者(包括无权的富民)、权贵兼并平民、统治者兼并所有者。因此,梁启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政策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例如利用官办经济、特许商户进行垄断经营),而在司马光的“不抑兼并”中也可以发现针对平民的抑制,例如认为“贵贱天之分”,官员权贵在经济上享有特权。

    • 秦晖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未能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制得不够或者抑制得太过分,或者国家过于“有为”(国家干预)或者“无为”(自由放任)。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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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论:“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

    • **“中国传统究竟是什么”**这一事实判断是近现代中国思想界的重要主题,也是“应该肯定还是否定传统”这一价值判断的基础。

      • 一种主流(官方)的认识范式是,中国传统社会是基于土地私有制和地主佃农生产关系的“封建社会”,土地兼并—农民战争的叙述模式被用以解释历史上王朝更迭的周期性动乱。对这种“传统社会”的反对导致了旨在消灭“地主阶级”、实施土地国有化的“土地革命”。

      • 另一种主流的认识范式是,中国传统社会是基于宗法伦理、重视家族和谐而反个人主义的“儒家文明”。这一范式在改革开放后复兴,成为排拒“西化”的思想武器。对这种“传统社会”的反对引出了倡导个性解放、自由主义的运动,而对这种“传统社会”的推崇引出了反对“西方个人主义”的传统复兴运动。

      • 这两种认识范式都无法解释五四以来具有激进自由主义色彩的“反传统运动”为何会导向比传统社会更反自由的极权社会,并同时迸发了向(法家)传统回归的热情。秦晖认为,传统社会的本质其实是大共同体亢进、小共同体虚弱的“伪个人主义社会”

    • 强调乡村宗族作为小共同体的自治(相对于国家干预)与和谐(相对于个性和内部分化)并将其视为华夏文明特性所在,是主流对中国传统社会认知的共同点。然而从中国历史来看,由汉到清的统治精神(除了魏晋以后一个时期外)仍然是“大共同体本位”的,小共同体并不发达,个人权利更是备受压制

      • “儒家文明”的认识范式认为,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家族本位、具有价值观共识、实施高度自治的小共同体,国家政权力量只延伸到县一级,本地士绅的权力制衡着皇权(国家权力)的向下延申;儒家学说即反映了乡土社会的特性,以家拟国,实现了礼法一体、君父一体、忠孝一体,体现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即所谓“中国特色”,与“西方传统”的个人本位文化相对。持此种视角的包括新儒家、后现代主义、乡村建设派、社会学者(例如提出“中国是有限官僚制”的韦伯)等等。

      • 但秦晖认为,认为中国是皇权不下乡、社区自治的小共同体本位社会,并不合理。这种范式无法解释屡屡发生的“农民战争”。历代农民战争极少以反抗租佃土豪为旗号,反而经常出现“不当差,不纳粮”“三年免征”“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之类反抗国家权力的口号。俗语历来有“官逼民反”而从无“主逼佃反”之说,类似《水浒》中描写的庄主率领庄客造朝廷的反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真是社区自治,国家权力无法涉及,农民战争为何多是直接反抗国家政权,又怎能突破社区范围而在全国水平上发生?

      • 秦开创了大共同体一元化统治的法家传统,压制小共同体,提倡个人“私有制”(如父子异财、夫妻异产),看来似乎十分现代化,但这只是“伪现代化”,因为小共同体的解体并非由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所致,而是由大共同体的膨胀所致,其间更无公民权利生长的余地。宗族在法家传统下的衰落并没有导向更多的个人权利,反而导向“暴秦苛政”对个人权利的极度压制。汉承秦法。以礼入法(或曰法律儒家化)则发生在曹魏至唐宗族兴起、大一统帝国解体、小共同体(门阀士族宗主)兴盛的背景下。从北魏废宗主督护直到唐宋帝国复兴,中国出现了“儒表法里”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重建了大共同体一元化传统(表面上承认多元权威如皇权、族权、父权,实际独尊皇权;口头伦理中心主义,实际权力中心主义;表面官吏儒化,其实儒学吏化;表面崇尚大家族,实际刻意打压限制;维持小共同体的宗法式法律内容逐渐虚化,维护皇权和一元化大共同体的内容逐渐实化),这一传统延续至明清。科举制即是“儒表法里”的一大制度创新,它与秦的军功爵制度只是所测之能不同,以科举制类比现代文官制度也是一种“伪现代化”。

      • 因此,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小共同体认同和有实权的自发村社组织,如在北方倡导“乡村建设”的梁漱溟所说:“中国人切己的便是身家,远大的便是天下了。小起来甚小,大起来甚大……西洋人不然。他们小不至身家,大不至天下,得乎其中,有一适当范围,正好培养团体生活”。中国缺少传统欧洲那样的村社、采邑、教区、行会和家族,土地分授、迁徙限制、租庸调都不是村社而是国家行为。正如苏联和中国土改中遇到的不同阻碍力度所示,“私有化”的中国农民反而比有村社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俄国农民更易于“集体化”。中国农民在历史上面临的更多桎梏在于国家的土地统制,如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等。

    • 近古-近代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小共同体——主要体现为宗族,既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发达(由于强势国家权力的制约和打压),也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传统”(例如清末立宪派团体与宗族联合推动自治)。

      • 与前近代西方相比,中华传统帝国的统治秩序有鲜明的“国家主义”而非“宗族主义”特征。传统中国并非一个宗族社会,反而是一个“反宗法的臣民社会”。首先,古代中国实施编户齐民制,具有非常严密的基层控制网络,例如汉代出土资料显示,“一里为户仅数十,设职不下20个”,显示了国家权力对基层控制的强度。其次,基层以上中央集权趋势就更明显,而中央财政汲取能力过度膨胀是很多王朝崩溃的导火索。再次,中国小农对小共同体的隶属其实比很多其他前近代文明要淡薄,对国家的隶属则更可观。宗族礼教的真正意义在于抑制个体权利,而不是想扩张“族权”,更不是支持宗族自治。近古出现的许多宗族甚至是地方官府为了便于行政管理而出面组织的“官办宗族”,乡绅也多是通过科举制依附国家权力的“国家经纪人”。历代统治者儒表法里,而法家传统是极端反宗族的,它强调以专制国家本位消除家族本位,建立不经任何阻隔而直达于每个国民个人的君主极权统治。换句话说,帝国的大共同本位不仅不容个人权利,也容不得小共同体的权利

      • 然而近代中国的启蒙、现代化思潮中缺乏对于大共同体扼杀个人权利和小共同体权利的反思,反而将批判重点放在“强大的宗族”上。这是因为:(1)现代化思潮在救亡的民族危机背景下发生,人们痛感国势孱弱,在强国梦中很难产生对国家主义传统的反思,例如新文化运动也是反“儒”而不反“法”,在对宗法礼教发动激进抨击的同时并未对“儒表法里”的传统作认真的清理,反而在反对宗族主义的旗号下走向了国家主义。(2)西学中存在“问题错位”,西方的近代化启蒙是针对小共同体桎梏的中世纪传统而来,许多学者把欧洲现代化过程称为“从宗族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变,国家主义反而是西方的近代“进步”思潮;这就导致西学中有种种国家主义思潮,加剧了传统社会批判者只反宗族主义不反国家主义的倾向。

      • 在宋元以后,宗族的兴盛程度出现了与通常的逻辑推论相反的趋势:越是闭塞、不发达的传统地区,宗族越不活跃,越外向、商品关系发达的地区反而多宗族。例如,北方农村多是多姓杂居村落,南方沿海农村多独姓聚居村;关中各县土改前族庙公产大多不到总地产的1%,而珠江三角洲各县常达30%-50%乃至更高,浙江浦江县全县地产1/3为祠庙公产,义乌县有的村庄竟达到80%。此外,明清以来还存在因大共同体本位的动摇与小共同体权利的上升而导致的宗族现象,如清中期后随着官府控制的削弱,广东民间大姓合股进行商业性沙田开发,使珠三角地区宗族势力膨胀,许多县的耕地中族产多已占一半以上,甚至高达80%。乾隆时一度企图强行推行族产私有化,但并无成效。清末立宪派的“家族自治”运动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人本位的共同体桎梏多种多样。个性发展往往不可能一步到位,而需要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先扩张,对更大的桎梏形成制衡与消解

      • 例如:欧洲的行会是市场的障碍,但行会与领主的斗争为争取城市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西方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阻碍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是依附性的采邑、村社、宗族等小共同体,此时公民(市民)可以与王权合作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建立公司、协会、社团、自治社区等契约型的组织,也是公民社会的基础,也即**“市民与王权的联盟”**。

      • 传统中国“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除了帝国解体的特殊时期(如魏晋时期)外,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领主”之弊,或者说“领主”之弊比起全能国家之弊、官府胥吏腐败专横之弊来是次要的,因而中国历史上屡见农民宁当领主“私属”而逃避为国家“编氓”的现象。因此,基于血缘、地缘的宗族、村社等小共同体组织即便内部结构仍很“传统”,但只要它对大共同体本位体制而言具有自治性,就可能成为推动市场关系与人的个性发展的有利因素。因此,中国从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演进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作为中介,也即争取公民个人权利与争取小共同体权利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 例如:(1) 乡镇企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与其说是最能利用市场机制,不如说是最能摆脱行政控制;因此,无论企业产权形式如何,自治性的小共同体往往在组织方面比一盘散沙式的“伪个人主义”更为有效。苏南、内地的很多成功的乡镇企业都在乡土人际纽带深厚、行政权力弱的角落里发展起来;以“能人”为中心、以小共同体为依托的“庄主经济”是乡镇企业的通行模式。(2)“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中,社区民主的含义与其说是民选村官,毋宁说主要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使“村官”更多地体现社区立场,在政府权力面前维护村人的权益。民选村官反而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相对贫困地区进展顺利,而在东南诸省的富裕农村,许多地方的村政演变是村企合一、企业“吃掉”村级组织、“村子公司化、支书老板化”,“庄主经济”演变为“庄主政治”。(3) 80年代以来浙江等一些农村地区出现编撰“村志”“村民世系表”现象,农民的小共同体意识明显加强,还会用各种手段对政府的“禁谱令”进行抵制。

    • 秦晖认为,现代化和公民社会对传统中国人与传统西方人同具吸引力,但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现代化与公民社会都不是必然的路径

      • 现代化基于个人本位意识和公民权利观念,现代社会的组织基于自由契约而非强制人身依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有公民社会、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

      • 西方虽然经由“公民与大共同体(王权)的联盟”为中介实现现代化,但公民与王权的联盟可能使王权利用公民战胜领主,而导向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如16世纪的西班牙)。同样,中国传统社会虽然可能经由“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走向现代化的公民社会,但这个过程中小共同体也可以借由公民战胜王权,导向诸侯领主林立的“乱世”,开始又一轮历史循环

      • 西方历史上,“公民与王权的联盟”要避免公民被王权所利用,需要先在“传统”王权庇护之下变小共同体本位社会为公民社会,再以公民社会组织为纽带制衡王权,变王朝国家为公民国家。同理,要通过“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实现公民社会,需要先在传统小共同体基础之上变王朝国家为有公民社会组织的公民国家,再制约“庄主”。因此不能简单从西方历史类比,得出“先有(王权庇护下的)自由后有民主”;中国式的王权是无法保护个人自由的。而中国式的小共同体能否有助于“民主”,则有待于实践。

    • 秦晖认为,虽然儒家思想本身不是现代化理论,但它对大共同体本位、尤其对于极端的大共同体一元化体制有解构作用,在中国的条件下并非现代化之敌人

      • 儒家的基本价值体系中缺乏个人本位的公民权利观念,因此儒学不能取代“西学”作为现代化的主要价值资源。

      • 但是儒家价值与大共同体本位体之间的矛盾,从秦汉以来一直存在。儒家倾向于“小共同体多元化”而反对大共同体一元化(“人各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儒家的长幼亲疏贵贱之别与法家大一统下普遍奴隶制的平等(“编户”必须“齐民”,皇权管制下进行平均主义,所谓“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相矛盾。

      • 在“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条件下,出现现代公民意识与“儒家传统”的联盟并非不可能,但这种“新”儒学必须不是以解构所谓“西学”、而是以解构中国法家传统为己任,否则儒学就无法跳出董仲舒以来“儒表法里”的怪圈。

  30.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拿铁小鹿   回复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很让人思考的文章。此文中讲了好几个话题,我想先就“普世价值”这一点加以评论。

    如果“普世价值”最初是随着生物性“种族”、文化性“民族”或者宗教性团体之间的冲突发生的(也即一个种族/民族/宗教进行势力范围的扩张以及殖民,另一个种族/民族/宗教努力维护自己原有的地盘),那么我认为,“普世价值”无论其内容如何,在载体上即带有群体主义的色彩,也就是说带有“我所在的群体比你所在的群体优越”这种假设。

    我认为,无论是目前主流的反殖话语,还是极权国家对于“普世价值”的批判,从立论的逻辑来看,都是以群体主义来对抗群体主义,也即以“多元群体(文化/宗教)”来对抗殖民者的“一元群体”。因此,这些话语都喜欢强调作为某种“群体”的身份认同,并且将“普世价值”所宣称的“人类共性”(例如人应该具有某种权利,或者好的政治应该具有某种标准)贬为某个群体(“西方”)的特殊文化,称其不能代表人类整体。

    一方面,他们的批判有一定的道理(而且也说服了很多人),因为族群文化宗教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而不同族群文化和宗教之间也存在冲突。人作为群聚动物,会倾向于把自己所在群体的特性认同为自己的特性,并且努力维护这种认同。“族群认同”从部落时代即存在(甚至可能更早就开始了),它满足了人对安全感和归属感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直到近代现代,就体现为“地方主义”、“民族自豪感”等情绪。

    另一方面,对于人权、自由等“普世价值”的追求,也不能仅用“西方文化”来概括。人类会追求不被奴役、不被欺压,会希望不要生活在被他人控制的恐惧中。这些需求并非特定文化的产物,而是跨越文化的存在。例如,大多数人都趋利避害,在可选择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成为他人的牺牲品或者被他人控制,除非有非常强烈的理由让他不得不这么做。因此,如果“人祭”成为一种制度,无论再怎么用文化特殊性来辩护,定然是违反人性的。

    因此,无论是“普世价值”还是“反普世价值”,我认为其根基都在人类的某种需求。而对于“普世价值”的重新解读,我希望或许能跳出以“多元群体”对抗“一元群体”的思维模式,而考虑为何“普世价值”与“反普世价值”的情绪都是人作为个体与群体发生联系时自然的需求,也即既想融入群体,又不想被群体裹挟。

  31.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发表文章

    殖民主义(外部殖民和内部殖民),人道主义和普世价值

    二十大闭幕了,并无新鲜事,不过还是中国梦要接着做,中华民族继续“伟大复兴”,台独必须要“遏制”,战狼外交要坚持。

    对中共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中共违背以民主自由为代表的普世价值上。而中共则反驳说,民主自由是欧洲普世价值,是殖民主义的残留,不能强加在中国头上。

    我们当然知道中共的狡辩是鬼扯,但什么是普世价值仍然需要厘清。不然,有的小朋友就会中了中共的圈套,跑去支持殖民主义了(已经有不少人这么干了,虽然他们自己都不自知)。

    这篇就讲一讲,普世价值的来龙去脉。

    欧美国家的领导人的演讲中,以及主流知识分子和媒体的言论中,每天都充满了对普世价值的呼吁。他们的视野经常投在非欧洲和北美国家的人权现状,贫穷和疾病,他们的口气往往是义正辞严和痛心疾首的,这些关切通常被认为是普世价值,甚至是真理。

    这些言论通常可以归为三个类型:

    第一,欧美国家对第三世界的干预是为了捍卫人权,促进民主。

    第二,西方文明与其他文明有冲突,但泛欧阵营要坚持自己的文明底线和普世价值(暗示其他文明欠“文明”,无“普世价值”)。

    第三,坚持全球都应奉行自由主义经济规律。

    人权民主的概念,西方文明的优越性(就像香港人经常怀念的),以及自由市场的重要性,为什么重要?我们如何剥离那些偏见的参数,正确地看待他们?

    无论布什,克林顿、奥巴马还是川普还是拜登,他们的演讲都在不断地重复上述的主题,有时略有侧重,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些主题并不是21世纪的新主题,甚至不是20世纪的发明的。在现代世界体系的历史上,从16世纪起,这些主题就已经构成了为强权背书的基本说辞。而反对这些主题的论述也有同样悠久的历史。

    有趣的是,这些为强权背书的主题,并不挑主人,也并不是西方世界强权的专属物,我们后面还会谈到,他们如何成为当代极权国家的说辞。现在还是回到普世价值的历史上来。

    普世价值的历史,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就是殖民主义。这也是被中共捏造手里反复强调的“事实”。而我们必须正视这个事实,充分理解和分析这个事实以及相关的背景和反方论述,才能找出中共话语中刻意忽略掉的部分,打到它的七寸。

    现在运行的世界体系的构成历史,我们必须承认,很大程度上是欧洲殖民扩张后形成的。这种扩张包含了已经被广泛批评的军事征服、经济剥削以及大规模的偏见和不公正。但还有一个常见的事实和论点也很具有说服力:殖民扩张传播了科技和文明,促进了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在当代,痛恨极权国家压迫的人们,往往会强调这一点, 并把这一点当作普世价值的表现之一。

    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历史并不想某些人想的那样光鲜亮丽,只有美好的一面。在历史上生活在殖民主义之中并为之付出巨大代价的人们,最能感受殖民主义的好坏。今天有关殖民主义好坏的辩论,其实在16世纪就发生过,背景是西班牙队拉美地区的殖民。

    哥伦布于1992年“发现”了美洲新大陆之后,很快西班牙就开始在美洲传播基督教。第一个到达美洲的传教士是Bartolomé de Las Casas。他1502年到达美洲,1510年被任命为牧师。他最初赞成和支持西班牙的殖民制度encomienda。在这个制度下,美洲印第安人被迫作为奴隶在西班牙人的管理下劳动,从事农业、牧业和矿业。但是在1514年,他的思想发生转变,放弃了对encomienda制度的支持。他回到了西班牙,开始谴责这一制度的不公,并为此奋斗了一生。

    Las Casas利用自己的教会身份和在上流社会的影响力,参与了多个委员会的工作,并撰写了大量书籍,以影响西班牙征服和教会的政策。一度查理五世(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听取了他的建议,教皇也颁布圣谕《Sublimis Deus》,宣布不能奴役美洲印第安人,然而,在更大的反对压力之下,政府和教会的对他的支持都暂停了。

    1543年,Las Casas接受了危地马拉的恰帕斯的主教职位。作为主教,他严格执行教皇圣谕《Sublimis Deus》,让当地的西班牙人向美洲印第安人忏悔,并将印第安人从encomienda制度中解救出来。1546年,Las Casas放弃了恰帕斯的主教职位,回到了西班牙。

    Las Casas最大的反对者是Juan Ginés de Sepúlveda。他在1531年写过一本书,从神学上支持殖民主义,但当时Las Casas的理念正在流行,因此他的书没有得到出版。但在他的坚持下,1550年查理五世召集了一次法庭辩论,让二人就他们的观点公开对决。这一辩论的塔题在今天仍然是人们关注的核心问题,即何谓“不文明”,谁有权进行干预以及如何干预“不文明”。

    Sepúlveda提出了四个论点为西班牙政府的encomienda政策辩护。

    他的第一个论点是,美洲印第安人是野蛮人,没有文化,没有受过教育。除了机械技能之外,他们完全不能学习任何新的知识。他们充满恶习,生性残忍,必须要由他人来管理。

    第二个论点是,印度安人进行偶像崇拜,还有人祭,这违反了神圣法则和自然法,因此必须接受惩罚。

    第三点,根据神圣法则和自然法,西班牙有义务阻止印第安人造成巨大灾难对对无辜者的伤害(如人祭)。

    第四,西班牙的统治有利于基督教福音传播,防止天主教牧师被印第安人杀害。

    这四个论点的基本逻辑是,:我们是文明人,你们是野蛮人,有军事力量的文明人干预野蛮人,维护了普世价值,并使得传播普世价值成为可能。这是从道德层面上解读的理论。但没有写上台面的是,殖民主义的出发点以及目标都是直接的物质利益。因此反驳殖民主义的人必须要面临同时在信仰层面和物质层面进行打击的任务。Las Casas非常清楚这一任务。

    Las Casas对第一点反驳是,何谓野蛮?如果一个人因为做了野蛮的事而被定义为野蛮人,那全世界到处是做野蛮事的人。如果一个人因为他的语言没有书写系统而被认为野蛮,但他的语言背后的语言逻辑并不比任何一种文字系统逊色。如果说某些极其畸形的行为是野蛮,那么这种畸形的行为在各地都被受到制约,在群体内部就能被管制。说到野蛮,罗马人也曾经把西班牙人的祖先当作野蛮人。因此,所有的社会系统在道德上大致相等,并不存在证明殖民统治合理的自然等级制度。

    为此,Las Casas提出了关于管辖权的问题。他指出,在基督教的土地上居住着犹太人和穆斯林,他们需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但他们并不因为遵守了自己的宗教戒律就被惩罚。对于居住在基督教土地之外的犹太人和穆斯林,基督教国家就更管不着了。基督教的管辖权只限于异端,因为异端是违反了对基督教的教义做出过庄严承诺的人,而管不到非基督徒。如果教会对于居住在基督教土地上的非基督徒没有管辖权,那么更无所谓对万里之外从来没听过基督教义的人了。因此,进行偶像崇拜的群体也许会受到上帝的审判,但不受不实施偶像崇拜的群体的管辖。

    但是当有无辜者受害的时候,一个基督徒是否可以漠不关心?Sepúlveda的论断是尊重自然法,也就是基督徒有义务去阻止。这是Sepúlveda最强有力的论点。这一点似乎很难驳斥,Las Casas也没有正面硬杠,而是说,首先在解救者的选择上必须要谨慎,如果实在有必要,在有其他解决者更适合的情况下,基督教国家并不天然就拥有解救无辜者的权力

    Las Casas在解救无辜者问题上加上了一个紧箍咒:就是必须要按照最小损害原则:“我们必须要承认教会有防止无辜者死亡的义务,但必须注意适度原则,不要造成其他民族更大的伤害。”他用儿童献祭举例,首先说明这并不是所有印第安部落的习俗。即使有这个习俗的部落,儿童献祭也是非常罕见的。然而,已经发生了基督徒以阻止儿童献祭为名而攻击印第安部落,造成的儿童死亡远远大于儿童献祭,即附带伤害远远大于罪行。Las Casas认为,为了惩罚罪行而造成更多无辜者的伤亡,是有悖于正义的。Las Casas还对Sepúlveda最后一个论点进行了驳斥,即福音传播应建立在对方出于自由意志接受福音的基础上,而不是强迫对方接受。

    到了20世纪,我们会发现,欧美殖民者所用的理由,与16世纪Sepúlveda的论点一模一样。1905年印度总督Lord Curzon在演讲中表示:“帝国的目的是为正义而战,憎恨不完美的、不公正的或卑鄙的,..而是记住万能的上帝把你的手放在他最伟大的犁上......你在那几百万人中的留下了正义或幸福或繁荣,一种男子气概或道德尊严…一道智力启蒙的曙光,或一种责任的激荡,而这一切以前并不存在。这就够了。这就是英国人在印度的理由。”

    为了正义而战、憎恨不公和卑鄙,传播上帝的福音,为殖民地人民留下正义幸福和繁荣,给他们看什么是男子气概和道德尊严,给他们智力启蒙,如果说跟16世纪的殖民借口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冠冕堂皇的理由更多了,而根子上的论点一点也没有变。

    1945年之后的广泛的殖民地民族运动,把宣称基督教教化的殖民主义彻底抛在脑后。传播上帝福音不能再作为控制他国的理由,一种新的说辞出现了:人权。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把人权当作新的意识形态核心。该宣言几乎得到了联合国所有成员的批准。它并不构成国际法,而是体现了成员国在原则上承诺的一系列理想。

    然而,此后不断有构成违反宣言的、广泛的、令人震惊的行为发生。由于大多数政府将其外交政策建立在所谓的国家间关系的现实主义角度上,尽管违反人权宣言的行为经常被援引为一个政府用来谴责另一个政府的宣传,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任何政府间行动是纯粹基于人权问题的

    由于政府间对人权问题的关注几乎不存在,因此出现了许多所谓的非政府组织(NGO)来填补这一空白。承担直接行动负担的非政府组织在全世界维持人权的NGO主要有两类。一方面,是以大赦国际为代表的那种组织,目标是阻止对个人的非法监禁。它试图直接或通过国际公众舆论的压力,以促使被指控的政府改变政策。另一方面,是无国界医生组织所代表的组织,它试图在政治冲突地区直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而跳过了长期以来通过国际红十字会这种类似战略盾牌的中立性措施。为了催促政府间作为,1975年美国、苏联、加拿大和大多数欧洲国家在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CSCE)上共聚一堂,签署了《赫尔辛基协议》,规定所有签署国都必须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但这一协议毫无约束力,一个非政府的西方机构 "赫尔辛基观察 "应运而生,负责向苏联集团的政府施加压力,使其遵守这些权利。

    然而,与此同时,发生在非欧洲国家的一些情况让人重新审视人道干预。比如1975年,一个巴勒斯坦游击队劫持了一架法国航空公司的飞机,飞机上有许多以色列人,在乌干达政府的同意下,飞机飞往乌干达。劫持者要求释放 "以色列人质",以换取释放以色列境内的一些巴勒斯坦人。1976年12月14日,以色列突击队飞抵恩德培机场,杀死了一些乌干达卫兵,并救出了以色列人。第二,1978年12月25日,越南军队越过柬埔寨边境,推翻了红色高棉政权,并建立了一个新的政府。第三,1978年10月,乌干达的伊德-阿米尔袭击了坦桑尼亚,坦桑尼亚进行了反击,其军队最终到达乌干达首都,推翻了伊德-阿明,并安排了一个新总统。

    在这三个案例中,都是人道干预。第一个案例是为了解救无辜者,第二个和第三个案例是为了推翻极权。干预者都认为他们的暴力干预是在自然法的道德上是合理的,并且在舆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反对极权,这听起来很合理,但有一个问题,就是指控对方为极权以及伤害无辜者的时候,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是极权,活极权的程度,以及无辜者受害的程度,就无法应用最小伤害原则,因为没有可靠的最小伤害参照物。比如美国在海湾战争时,用的理由是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他们为了阻止无辜者受害而进行军事干预,但结果我们都看到了,并没有找到杀伤性武器。但他们最后帮助消灭了极权政府首脑萨达姆,算是挽回了一点颜面。

    人道主义干预理由,也由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然而违反人道的行为一再发生,如前南斯拉夫地区不断发生的各种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给当地民众带来巨大灾难。在这些国家的知识分子和NGO的长期和强烈的呼吁之下,欧美国家政府进行了人道干预。但有关人道干预的管辖权的拷问仍没有停止,一如16世纪的基督教国家管辖权问题。

    谁是野蛮人?是逊尼派穆斯林,还是米洛舍维奇?在干预的问题上,什么时候干预,什么程度上干预,谁可以干预?这些问题长期找不到有说服力的答案,因此在一些暴行发生的时候,国际力量的行动显得过于迟缓,比如卢旺达屠杀,科索沃内战。

    人道干预,也可以用在对内的殖民上,有关新疆的集中营,中国政府用的借口是恐怖活动泛滥,因此中央政府进行人道干预。而恰恰由于中共可以阻断消息,让是否有种族灭绝的消息无法验证。同时中共再大量放出水军引导风向,让信息验证上更加困难。无法验证真假,国际社会就无法使用人道主义借口。

    说了这么多,如果说当下唯一的一个希望所在,就是信息技术的提高。目前为止,人道主义干预,在真正的暴行可以被确认的时候,遇到的阻力最小。所以习近平政权大力发展大数据监控和防火墙,是对极权保护的防患于未然。而获得普利策奖的新疆集中营数字地图,则是对中共防火墙的技术突破。本站前站长thphd有句名言“技术是最高道德”,看似是很nerdy的宣言,但也点出了技术的重要性。然而,更重要的是,技术在谁的手里

  32. 拿铁小鹿 文字共和国
    拿铁小鹿   发表文章

    人类的知识地图(Map of Knowledge)和本组内容

    对于人类的知识包含哪些学科和领域,众说纷纭。有人对此画出地图,以标明学科的分类和不同分类之间的联系(例如此处)。以下是学科分类的一个简化版本,原图作者为José Sánchez-Cerezo de la Fuente。


    本组主要聚焦于”人类/人类社会“相关学科领域(如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见知识地图左下角),也包括”人类创造物“(如哲学、文化、宗教、艺术等)相关讨论,以及相关的生物界和物理世界的知识(例如人文物理、人类生物学等)。

    本组将陆续整理并分类2049/2047曾经发布过的具有学术价值的旧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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