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natasha
1980年,美国艺术家 Sherrie Levine展示了她的摄影作品:一组男孩裸体艺术照片。这套作品被剪裁得只剩下躯干部分,因此并非是诉诸淫秽。然而,这组照片显然是翻拍自艺术家Edward Weston 于1925年拍摄的摄影作品。照片中的男童是Edward Weston的儿子。

按照常理,Edward Weston是当仁不让的原作者,Levine的作品是复制品。
然而,Levine用这套作品,提出了一个问题:结合艺术史的传统,到底谁才是真正创作者?Weston的原作无疑是借鉴了从古希腊沿袭至今的古典人体美学传统,文艺复兴又将这一传统延续下来,这在无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雕塑残片以及近代的复制品中都可以看得到。对于遗留下的古代雕塑,它们从最初的完整人体形象到如今的残片,无数人在他们身上动过手脚,有古罗马的复制者,有探险考古队,有博物馆工作人员等。切割的躯干部分(torso)形成了西方人体美学的经典,是上述无数人士共同参与操作的结果,Weston的作品并没有原创出这一美学,仅仅是借用。如果说到原创者,是否上述人士都可以分一杯羹?
此外,摄影艺术本身的技术性也为这类艺术原作魅力打上了问号。Walter Benjamin在他1936年的著作《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中提出,艺术的原作本身具有“光晕”的魅力,复制品因无法复制“光晕”而丧失魅力,然而摄影技术让大量完美复制成为可能,那么原作的“光晕”就受到了挑战。在大规模的复制时代,当一张底片可以被复制出千千万万照片的时候,原作的重要性是否还是那么重要?
在如今,NFT技术的出现,可以为摄影和数码艺术加密,从著作权上解决了这类艺术品的保真性问题。但美学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一副原创照片,和后来冲洗出来的照片,质量上可以达到完全一致;就算有NFT的加持,原创作品的艺术性也无法比复制品的更高——这完全不是油画或雕塑等媒介复制品可以比拟的。那么摄影艺术以及数码艺术,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可被大规模复制的艺术品,其原作的艺术价值究竟比复制品高在哪里?光晕理论是否就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