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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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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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娱乐水题】假设中美之间可以互相再多设立三个领事馆,你会选哪几个城市?

    美国驻中国使领馆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在华盛顿、纽约、洛杉矶、旧金山、芝加哥

  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陈士杰版宪法精简版(第七版)

    ①废除检察院,由国务院法务部掌握公诉权。

    ②废除独立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在内阁下面独立运作的部会。

    ③废除中央军委,总统是军队统帅,总统根据内阁会议的决定指挥军队。

    ④废除国家安全会议,内阁里面设立国家安全部。

    ⑤废除顾问委员会,不搞这种吃闲饭的组织。

    https://chenshijie.medium.com/中国宪法-第七版-1cc8519314d1

  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各国政府应该添加一条“违反誓词罪”

    举例说明。

    比如你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你给中国政府当特务判刑10年。

    但如果你是从中国来美国的第一代移民,然后你也给中国政府当特务,那就要判刑20年,罪加一等,因为你违反宣誓词了。

    在原有的间谍罪上,应该再加一条“违反宣誓词”罪。

    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吗?

  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如何保证国会议长遵守国会议事规则?

    国会议长肯定是国会多数党的议员。

    如果国会议长不按照议事规则办事,不让在野党议员正常发言和辩论,那怎么办?

    只有国会才能罢免不称职的议长,但国会多数党是不会罢免自己推选出来的议长的。

    所以,怎么办?

  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预测二十大政治局常委

    习近平(主席)、刘鹤(总理)、丁薛祥(人大)、胡春华(政协)、李强(书记处)、李希(纪委)、陈敏尔(副总理)

    栗战书(国家副主席)

    前提是未来一年内不增设副总理。

  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我反对联邦制的一个主要理由:联邦制不能异地审理

    中国高官审判都是异地审理,当然中国的司法都是政法委管的,所以也不存在司法独立。

    但是这个理念非常好。

    要知道,如果一个官员在当地执政十几年,那完全就是地头蛇的存在,法官都是他的熟人。

    所以放在当地审理,是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

    我曾经和美国一个和州政府打过官司的人聊天(因为没有获得她的许可,所以还是不要讲出她的名字)。他们家当年和州政府打官司,几乎没有胜算,因为州长就是地头蛇,法官都是他的熟人。

    综上所述,异地审理制度就非常好,不仅仅是涉及官员的案子,只要是涉及人命的案子,全部都异地审理。异地审理由电脑随机抽选,当然西藏这种高原地区除外。

    异地审理就最大限额的避免了其他因素干预法官基于良心的判断。

  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怎么振兴海外民运

    民运必须成立一个组织,不能像今天这样继续山头林立。一个派系林立的大组织,也远远强过今天这种完全找不到民运官方在哪里要好得多。

    魏京生的海外民运联席会议的理念是很好地。应该在华盛顿设立海外民运联席会议中央委员会,然后在其他各国的大城市成立分部,这就类似于中共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关系。比如在渥太华成立海外民运联系会议加拿大委员会。

    联席会议的参与者必须都是中国人,所以加入外国国籍的人不能参与,只能当联席会议的顾问,但不能参与联席会议的运作,毕竟不能让外国人来做中国民运。

    联席会议应该有一个影子政府在野党的心态。联席会议的网站上应该有对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对中国热点事件的点评,给人一种感觉就是海外民运可以随时回国接管国务院。

    联席会议的网站上应该有如下内容:宪政民主的基础知识、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对中国热点事件的点评、中共各种黑历史的纪录片、民运人士访谈录、政治禁书的免费下载、中南海听床师的故事会以及对未来中国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的蓝图和规划。让国内人翻墙第一件事就是上联席会议的网站,让联席会议的网站逐步取代美国之音。

    民运人士应该以联席会议委员的身份多去参加西方智库的会议以及大学的研讨会,把这个联席会议组织知名度。联席会议也应该设立免税账号,到处拉捐款。并且停止办政治庇护赚钱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把联席会议办成一个很干净的NGO,财务完全透明公开。

    联席会议内部也有要完全民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都由选举产生。

    对疆独、藏独、台独的态度,联席会议的个别委员可以以个人身份表达支持。但是联席会议官方对他们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毕竟大部分中国人是不支持"各种独"的,民运不能得罪大部分中国人。但是也不应该公开反对"独",因为他们客观上就是反共力量,不能打击他们。兄弟登山各自努力。对法轮功的态度也一样。

    总之就是一句话,缺人缺钱,有想法也是白搭。

  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世界上还有和中国的制度类似的国家吗?

    中国是完全没有任何选举的,或者可以说人大选举就是已经被官方间接承认的假选举。

    这就淘汰了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非洲和南美的威权政体也都是有全国性的大选,而且也都不是把一党专制写进宪法的国家,这些国家的独裁者至少也是蒋介石式或者李光耀式的,都是要立民主选举的牌坊。

    全世界剩下的几个共产党国家。北韩是家族世袭,这和中国差异巨大,江胡习不是一家人。能勉强比较的,可能只有古巴、老挝和越南。古巴之前长期是卡斯特罗家族统治,这一点也和中国不一样。全世界和中国最类似的就是越南和老挝,越南这些年都在搞政改,但好像也没有什么起色。

    大家什么想法?

  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英文的一些逻辑性不如汉语

    美国各省省长的英文全称是 Governor + 州名,比如Governor of Ohio就是俄亥俄州长。

    但是中国各省省长的全称是 省名+省人民政府省长,比如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所以,英语的官名的逻辑性是不如中文的。

    洋人在各种公开场所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说成Premi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洋人不习惯行政首长的全名是要加上行政机构的。其实国务院总理的全称是Premier of the State Council,而不仅仅是Premier。

    因此我认为,美国各州州长的全名应该是 Governor of the State Government of 州名,比如

    Andrew Cuomo的职位全称应该是 Governor of the State Government of New York,而不是简单地

    Governor of New York.

    放在加拿大也是一样。加拿大各省省长就是 Premier +省名,其实也应该改成

    Premier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of Ontario。

  1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华人”和“中华民族”都是应该被舍弃的假概念

    “中华民族”这个词是梁启超发明的,但这个词本来就非常荒唐。

    如果“中华民族”是血缘概念,那么中国哈萨克族不是中华民族,但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反而是中华民族,这显然是荒唐的。

    如果“中华民族”是文化概念,那么不懂中文的哈萨克族不是中华民族,但加拿大演员大山是中华民族,这显然是荒唐的。

    因此,“中华民族”在今天实际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意思,那既然如此,中华民族这个假概念就要抛弃。

    以此类推,“华人”也是莫名其妙的假概念。

    因此我其实很反感“中华”这个概念,所以我写的宪法的国名没有“中华”二字,就直接叫“中国”。

    Chinese American的正确翻译应该是“中国裔美国人”,而非“华裔美国人”。

    现在各国在北京的大使馆都叫“某国驻华大使馆”,我认为都应该改成“某国驻中国大使馆”。

  1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为什么我反对设立上议院?

    第一个原因就是,上议院不符合票票等值的原则。西藏的参议员和广东一样,这对广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是一种践踏。

    另一个原因是,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大省不要欺负小省,国会立法可以照顾到新疆西藏这种小省的利益。但是,中国是一个中原和西部差异很大的国家,内地的语言和疆藏都不一样,而中国绝大部分省的主导民族都是汉族。因此即使完全复制美国的参议院制度,每个省搭配同样数目的参议员也无法避免汉人欺负少数民族的情况。 中国一共31个省,所以只要有16个省的参议员同意该法案就可以通过。中国汉族为主导民族的省份肯定超过16个,所以等于也是汉人同意了就能立法。因此,参议院其实根本无法起到保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省份利益的目的。

    大家什么想法请写出来。

  1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为什么我写的宪法要设立顾问委员会?

    任何制度下都有政治酬庸。

    在很多民主国家,由于没有什么闲职,所以总统总理经常把各国大使当政治酬庸来做,比如奥巴马让肯尼迪的女儿当驻日大使,川普之前任命的驻加拿大大使几乎天天请假。这些政治酬庸的大使外语一句不会,对出使国也不了解,去做大使完全就是找个官儿做,其实很恶心。

    在这方面,其实可以参考今天共产党创建的政协制度。顾问委员会和政协一样,就是一堆失意政客和社会名人。

    每个国会议员可以任命一位顾问委员会委员(不能任命自己的亲属),国会议长和内阁总理可以任命一百位顾问委员会委员。

    顾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是顾问委员会委员互选产生,顾问委员会主席享受副总理待遇,副主席享受部长待遇,普通的委员没工资没薪水就是荣誉职。

    顾问委员会的任期和国会一样。

    大家支持我的设计吗?

  1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陈士杰版宪法增设内容:公投成立调查委员会

    我们都知道,世界各国的都有调查委员会的制度。

    比如肯尼迪被刺杀之后,约翰逊总统就成立了沃伦委员会来调查肯尼迪之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所以我设计的宪法中,也授予了国会成立调查委员会的权力。

    但是,如果出现跨党派的丑闻,那么国会很可能会官官相护而不成立调查委员会。比如美国爱泼斯坦案由于牵扯太多的政要,所以根本没有成立委员会调查该事件。

    因此,我设立了人民可以通过公投的方式要求总统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

    大家都知道,我设计宪法里面,总统是无党派的虚位元首,总统完全可以是政治圈外的人担任,所以总统和政府体制是分割的。因此总统是比较可能在“政治沼泽”之外的人物。

    宪法原文是这么写的: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要求总统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总统根据公民投票的决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公民投票,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百分之一联署提议,公告九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五分之一,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1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如何看待胡启立们的选择?

    1989年六四镇压后,很多赵紫阳派系的改革派人士都被免职了,其中就包括政治局常委胡启立、书记处书记阎明复等人。

    后来这些人都向党内的保守派检讨认错,然后被安排担任闲职了。

    以胡启立为例,1989年他可是和李鹏平起平坐的政治局常委。因为同情学生和赵紫阳一样下台,然后他向党中央检讨认错,1991年出任机电部副部长,1993年出任电子工业部部长,成为李鹏总理的下属。1998年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恢复“党和国家领导人”待遇,成为其曾经的手下李瑞环的副手。

    1989年之后的胡启立,在官场上活的多憋屈啊。成为昔日政敌的下属。

    我要是胡启立,我宁可不要那个毫无实权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就和赵紫阳一样和保守派死硬到底,大不了被软禁一辈子呗。

    如果胡启立和赵紫阳一样扛到底,邓小平、江泽民、李鹏心里面也会觉得胡启立是硬汉,有骨气。老百姓也会认为胡启立有良知有骨气,是条汉子。

    结果胡启立这么一做,没有人心里尊敬他了。邓小平和老百姓都会觉得胡启立是个怂货。

    大家怎么想这个问题?

  1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陈士杰版宪法的国家机构和中共、美国、台湾、德国的国家机构的对比

    《陈士杰版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对比

    总统=国家主席

    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

    国家议会+宪法委员会=全国人大

    国家顾问委员会=全国政协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安全会议=国安部+联合参谋部情报局


    《陈士杰版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的对比

    总统+国务院总理=总统+行政院长+考试院长

    国家议会=立法院+监察院

    宪法委员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最高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法务部=行政院法务部

    中央银行=行政院中央银行

    国家顾问委员会=总统府资政+国策顾问+战略顾问

    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会议


    《陈士杰版宪法》和《美国宪法》的对比

    总统+国务院总理=总统

    国家议会=参议院+众议院

    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法务部=联邦司法部

    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

    国家顾问委员会=总统顾问

    国家安全会议=美国情报体系

    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参谋长联谊会议主席

    中央银行=美联储


    《陈士杰版宪法》和《德国基本法》的对比

    总统=联邦总统

    国务院总理=联邦总理+国防部长

    国家议会=参议院+联邦议院

    宪法委员会=联邦宪法法院

    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检察院+国务院法务部≈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

    国家安全会议=联邦情报局+联邦宪法保卫局+联邦军情局

    中央银行=联邦银行

  1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胡温政权在降半旗的事情上违法

    近日墙内有人嚷嚷给袁隆平降半旗,我就查了一下中国的降半旗制度。

    《中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当过国家主席、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军委主席的人,去世的时候要降半旗。

    赵紫阳和华国锋都是国务院前总理,他俩都是在胡温时期去世的。理论上应该给降半旗的,结果都没降半旗。胡锦涛和温家宝违反了。

  1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从是否给袁隆平降半旗,谈我对降半旗这件事情的看法

    各国基本上都有降半旗的制度,基本上就是给国家领导人之死和出现重大天灾人祸的时候降半旗。

    但是,我反对一切形式的降半旗。

    给国家领导人降半旗,就有给其造神的嫌疑。

    至于天灾人祸,还不如赶紧救灾和追责,不要做这些毫无意义的面子工程。

    至于是否给袁隆平降半旗,降不降都无所谓。反正李鹏都降半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降半旗只能是恶心人用的。

    P.S. 查降半旗的资料,最让我不解的是,毛泽东邓小平死的时候,港英政府为什么给它们降半旗?

  1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胡趙新政啓示錄 PDF下載

    内容简介

    九五老人胡績偉先生曾任《人民日報》的總編輯和社長。在肅清文革遺毒的轉折關頭,他擔起了撥亂反正和改革開放的重任,終因不容於軍委主席而離職。在他主持筆政期間,《人民日報》度過了艱難而非常有活力的黃金時代,儘管他自己並不完全滿意。

    胡先生也是中國新聞學會會長。為了向本黨力爭新聞自由的法律保障,他不屈不撓地組織了《新聞法》的起草,當然也歸於失敗。

    作爲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成員,績偉先生在八九學潮中堅定地站在和平民主方面,反對暴力專制。委員長和副委員長(萬里、習仲勛、彭沖)根據憲法,宣佈胡績偉「沒有錯」。但軍委主席提出疑問:「胡績偉能代表四川人民嗎?」於是,胡績偉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和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的職務被撤銷了。

    胡績偉是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思想的公民,不代表橡皮圖章。


    下载链接

  1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天安门母亲的六四人道援助计划圆满结束了

  2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陈士杰版宪法讲解:国务院总理缺位怎么办?

    众所周知,我的宪法是议会制,总理是权力核心。

    国家不能一刻无总理,所以总理这个职位在任何时间都必须要有人做。

    总理缺位就是三种情况:①任内死亡;②主动辞职;③被国会倒阁。

    任内死亡和主动辞职都意味着这届内阁不一定失民心,所以我的宪法是这么规定的。

    总理如果在任内死亡或者主动辞职,其职位由副总理暂时代理。总理和副总理如果都缺位的时候,由各部部长和秘书长在国务委员中推选一人出任代总理。在下一次国会开会期间,国会对代总理人选进行表决,在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为总理。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总统应该于三日内向国会提名一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统提名的总理继任人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的同意,则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如果总统提名的总理继任人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的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后,则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

    总理被罢免,就意味着这届内阁已经丧失民心,我是这么设计的:

    ①在国会开会期间,国会得经全体议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国会全体议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国会全体议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如果罢免案通过,总统应该于三日内向国会提名一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理继任人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总统应该立刻免去现任总理的职务,然后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如果总理继任人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后,总统应该立刻免去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出任新任总理。

    ②在国会闭会期间,国会常委会得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候,国会常委会全体委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国会常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如果罢免案通过,总统应该于两日内向国会常委会提名一位代总理的人选,国会常委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常委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国会常委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总理。当选代总理国会常委在就任代总理之前,必须先向国会常委会请辞常委的职务。在下一次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会对代总理人选进行表决。如果国会过半数议员表决同意后,总统应该立刻任命代总理为新任总理。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之后,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

    我觉得设计的好啰嗦,但我又找不到好办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写出来。

  2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你知道哪些典型的蹭热度凑热闹的例子?

    我去年看天安门母亲出的文集,看到九一一事件的时候,天安门母亲还发了一个声明,表示支持美国人民反恐。

    我觉得这真是蹭热度,九一一和六四事件没半毛钱关系,凑热闹干嘛?表态也轮不到你们表态啊。

  2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2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我先把西藏流亡政府的中间道路内容贴出来,括号是我的评价:


    ①西藏流亡政府將不尋求獨立,而是將西藏三區的所有藏族都置于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中。

    (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的一些藏族为主的地区,当然可以划归给西藏省管辖)

    ②這一政治實體必須具有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自主的地位。

    (藏人只要能选上省长,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③這種區域自治應該是由根據民主程序,通過人民選舉產生的議會和政府所主導。

    (这是肯定的,这是民主国家的必须)

    ④在中國政府接受上述內容的同時,西藏將不尋求分離並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存在。

    (没问题)

    ⑤在西藏未成為和平基地之前,為了防衛的需求,中國政府可以在西藏佈署有限的軍隊。

    (和平基地毫无可行性,唱高调很无聊)

    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負責西藏的政治外交與國防。而與西藏的宗教、文化、教育、經濟、衛生、生態環境等有關的事務則完全由西藏人自己主導負責。

    (首先,要定义什么是西藏人。在西藏有户口的汉人是否是西藏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如果中央政府只负责国防和外交,这就和港澳一样了。宗教、文化、生态环境、卫生可以是拉萨省政府管理,但是经济和教育中央是要干涉的)。

    ⑦中國政府停止對西藏人權的踐踏,停止向西藏的人口遷移。

    (这是要自由迁徙的。汉人可以选择去西藏定居,藏人也可以自由的去中原定居)

    ⑧為了解決西藏問題,由達賴喇嘛負責與中國政府進行真誠的和談與和解工作。

    (达赖喇嘛可以当西藏荣誉省长,国会给他一个荣誉副总统都可以)


  2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2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关于中国政治,有哪些人们经常犯的错误?

    关于中国政治,有哪些事实经常会被人搞错?大家总结一下。

  2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我写的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政府体制,香港朋友进来看看有什么意见

    第一节 政府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

    政务委员,

    各局局长,

    秘书长。

    政府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局实行局长负责制。

    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三)政府主席领导政府的工作。副主席、政务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四)政府主席由年满十八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由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方式选举产生。

    政府主席当选者必须获得过半数的普选票。

    年满十八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政府主席的被选举权。

    政府主席的选举采取两轮选举制。

    政府主席的选举由法律规定。

    (五)政府主席任职届满时,应于政府主席任期届满前70日到40日之间,选出政府主席后继人。

    政府主席当选者缺位、死亡、被判刑或其他原因而丧失政府主席资格时,于60日以内选举政府主席后继人。

    (六)国务院总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席选举的决定,任命当选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席。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①根据宪法、基本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②规定各局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局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局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③编制和执行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

    ④领导和管理财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环境、资源、公安和城市建设工作;

    ⑤改变或者撤销各局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⑨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⑩国家议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根据法律和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局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九)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对香港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政府主席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政府副主席、政务委员、各局局长和秘书长由政府主席任免。

    (十一)法官由政府主席向立法会提名,立法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政府主席任命。

    (十二)年满十八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权罢免政府主席。

    罢免事务由法律规定。

    (十三)政府主席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十四)政府主席缺位或因故不能履行政府主席职务时,由政府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权。

    第二节 立法会

    (一)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二)立法会由年满十八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选出的议员组成。

    议员依照普通、直接、自由、平等的秘密选举法选举产生。

    (三)立法会每届议员任期不得超过四年。

    立法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必须完成下届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立法会以全体议员的五分之四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立法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立法会议员的选举。

    (四)立法会会议由立法会议长召集。如果五分之一以上的立法会议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立法会会议。

    (五)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监督基本法实施;

    ②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③审查和批准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⑤决定特赦;

    ⑥监督政府的工作;

    ⑦决定同外国和中国其他地区缔结的经济和商务的条约和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⑧根据政府主席的提名,决定法官的人选。

    ⑨决定香港总动员;

    ⑩决定香港的戒严;

    ⑪撤销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六)立法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议长,

    副议长,

    秘书长,

    议员若干人。

    议长、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产生。秘书长由议长向立法会提名,立法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出任。

    议员当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半数的普选票。

    议员名额大体等于香港总人口除以十万。

    议员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七)副议长、秘书长协助议长工作。

    议长、副议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八)立法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必须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九)立法会议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立法会议员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十)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政府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十一)立法会管辖议场并在议场内执行警察权。在立法会议场范围内,非经议长许可,不得搜索或者扣押。

    (十二)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十三)立法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十四)法律和其他议案的制定和修改,由立法会以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十五)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由立法会议长签署并且向社会公布,方能生效。

    (十六)立法会议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第三节 法院

    (一)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

    (二)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三)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四)各级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五)法院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

    (六)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七)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

    (八)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九)法官由政府主席向立法会提名,立法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出任。

    (十)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政府主席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政府主席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十一)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十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2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国会议员代表的人口必须一致:谈为什么每个国会议员要代表30万人口

    每个国会议员代表的人口必须大体一致。

    所以我对现在的美国众议院、加拿大下议院和台湾立法院都是不满意的,每个议员代表的人口不一样,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假设A省选出的国会议员代表50万人,B省选出的国会议员代表100万人,这对B省省民的政治权利是一种践踏。

    中国人口最少的地级市人口大概就是30万,所以能保证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议员。

    各位如何看待我这种想法?你认为有道理吗?

  2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自我批评:陈士杰版宪法的问题

    ① 一院制,议员按照人口分配。因此西藏、青海这种人口稀少的省份在国会里面肯定被忽略,这就导致大选期间各党的党主席都会尽量拉拢广东、山东这种大省的席位,而对西藏、青海没人在乎。

    ② 过分强调中央集权,央地关系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单一制,地方政府服从国务院,这会导致民选的地方政府成为中央政府的附庸。在汉族地区这个问题可能还不明显,但是在新疆、西藏这种少数民族地区就很麻烦。民选的维族新疆省长是否愿意服从汉人总理,这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大家还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2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我刚才发现《一百个人的十年》词条被豆瓣删除

  3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我设计的宪法是否有点奇葩

    先简单讲一下我写的宪法。

    总统是国会和省议会联合选出来的,总统任期四年,总统和英女王一样是虚位元首。国会可以罢免总统,但是罢门槛很高,需要跨党派才能罢免。

    总理是总统向国会提名,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出任,所以总理本人并不一定是议员。

    国会可以罢免总理,但是总统和总理都不能解散国会,国会任期五年不能提前解散。

    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提名。法官任期固定,国会可以罢免法官,但是罢免门槛很高,需要跨党派合作才可能罢免。

    所以我这种制度是什么?

    应该是比较变形的议会制。

    大家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

  3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我在宪法上加了一条关于死刑的内容,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

    宪法附则第一条:

    没有直接或者间接致人死亡的罪犯不得处以死刑。

    未满十八岁的罪犯不得处以死刑。

    怀孕的女性罪犯不得处以死刑。

  3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点评宋鲁郑和文昭在自由亚洲关于司法独立的辩论

    宋鲁郑的意思是,涉及到政治事件的敏感案子(比如四人帮案、薄熙来案、周永康案),这些案子不是司法可以解决的,这些案子完全是政治博弈。既然是政治案子,就应该让政法委决定判决结果,法院在这种案子里面只是走过场。

    文昭的意思是,一切案子都有在司法系统里面解决,不管这个案子涉及谁。即使是涉及达官显贵的案子,也必须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院处理国家领导人的案子的时候也不能被行政干涉。

    文昭的主张,是法治社会的理想,也是人类奋斗的目标。但是目前而言,没有一个国家做得到的。

    即使是美国,涉及到政治事件的案子,司法最后也是和稀泥。比如肯尼迪兄弟遇刺案、爱泼斯坦命案,由于涉及政治斗争,司法程序最后都没有得到正义。

    政治干预司法,和学生不能作弊是一样的。几乎每个学生都曾经作弊过,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每个学生都曾经作弊,所以作弊就应该被允许。

    换到司法独立也是一样的。每个国家都存在政治干预司法的情况,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每个国家都存在政治干预司法,所以我们就把政治干预司法合理化。

    美国就是在制度上让司法独立,尽量不让政治干预司法。但是中国是直接成立政法委,让政治赤裸裸的干预司法。

    套进我刚才作弊的例子。美国是明确规定不允许学生作弊,然后尽量的抓作弊者。中国是直接允许学生作弊,把学生的作弊行为直接合理化。

    宋鲁郑的逻辑就是:美国明文禁止政治干预司法,但是依然有政治干预司法的例子。那中国直接允许政治干预司法,最后可能受政治干预的司法案件也没有比美国多。

    文昭最后说的一句话很好:既然你宋鲁郑说政治案件就应该由政治解决,那你为什么还要用法院审判薄熙来呢?你直接让政法委给薄熙来发一个判刑通知不就可以了,何必还要去法院演一次审判呢?

    美国的司法独立是多与少的问题,中国的司法独立是有没有的问题。

    最起码,美国人知道司法独立是人类文明正确的方向,然而共产党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3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陈士杰版宪法国家机构章节(第九版)

    第一节 总统

    (一)总统是国家元首。

    (二)总统任期四年,不得连任。

    (三)总统根据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任免宪法委员会委员,任免最高法院院长,任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任免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发布特赦令,派遣或者召回驻外使节,代表国家出访外国,批准和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总统根据公民投票的决定公布法律,宣布结束战争,罢免国务院总理,发布特赦令,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五)总统不得担任其他公职。

    (六)总统不受刑事和民事的诉究。

    (七)总统由全国大会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被选举权。

    全国大会由国家议会议员和各省省议会依比例代表制原则选举与国家议会议员同数的代表组成。

    全国大会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

    获得全国大会过半数票者当选总统。

    全国大会的组织和选举规定由法律规定。

    (八)总统缺位的时候,由全国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总统职位。

    (九)国家议会依法罢免总统。

    国家议会经由全体议会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总统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果由全体议员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总统应该于十日内辞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位总统再提罢免案。

    第二节 国家议会

    (一)国家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二)国家议会的常设机关是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

    (三)国家议会由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议员组成。

    议员依照普通、直接、自由、平等的秘密选举法选举产生。

    议员当选人必须获得超过过半数的普选票。

    议员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每位议员代表的人口必须大体一致。

    (四)国家议会每届议员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议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必须完成下届国家议会议员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五分之四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国家议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国家议会议员的选举。

    (五)国家议会会议每个月举行一次,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国家议会议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国家议会会议。

    (六)国家议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提出修宪案;

    ②监督宪法的实施;

    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④根据总统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宪法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和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的人选。

    ⑤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秘书长的人选;

    ⑥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人选;

    ⑦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决定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的人选;

    ⑧根据总统的提名,决定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根据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 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并且批准省和直辖市的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⑨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⑩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⑪改变或者撤销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⑫批准省和直辖市的建置;

    ⑬决定和平和战争的问题;

    ⑭决定特赦;

    ⑮监督国务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银行委员会的工作;

    ⑯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⑰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⑱决定全国总动员动员;

    ⑲决定全国的戒严;

    ⑳撤销国务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㉑应当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七)在国家议会闭会期间,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议会除第四项和第七项之外的全部职权。

    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议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后,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代行国家议会的一切职权。

    (八)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国家议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国家议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 止。

    (九)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国家议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数量为八百人到一千人。

    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十)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十一)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十二)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 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必须向它提 供必要的材料。

    (十三)国家议会议员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 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十四)国家议会议员在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十五)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管辖议场并在议场内执行警察权。在国家议会议场范围内,非经委员长许可, 不得搜索或者扣押。

    (十六)国家议会议员在国家议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十七)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十八)国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等重要事务由特殊法律规定。特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以全体成员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法律和其他议案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

    国家议会开会期间,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 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国家议会闭会期间,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 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为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十三)公民累计担任国家议会议员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十四)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第三节 国务院

    (一)国务院,既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三)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四)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国家议会每届任期相同。

    (五)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②规定各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③领导全国性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④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⑤领导和管理财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环境、资源、公安、侨务和城乡建设工作;

    ⑥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⑦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⑧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⑨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⑩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七)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 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八)在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务院总理由总统在征求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部分议员的意见后 提名,向国家议会提名,在国家议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在国家议会闭会期间,国务院总理由总统在征求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部分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意 见后,向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为国务院代理总理。在下 一次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家议会对国务院代理总理人选进行表决,在国家议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为 国务院总理。

    (九)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和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 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国务院总理任命。

    国务院总理有权免去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和秘书长的职务。

    (十)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国务院总理。

    ①在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家议会得经全体议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对国务院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 小时候,国家议会全体议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国家议会全体议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

    如果罢免案通过,总统应该于十日内征求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大部分委员的意见后,向国家议 会提名一位国务院总理继任人。

    如果国务院总理继任人获得国家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总统应该立刻免去国务院现任总理的职务,然后任命国务 院总理继任人为国务院新任总理。

    如果国务院总理继任人没有获得国家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国家议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国务院新任总 理,国务院新任总理由总统任命后出任。

    ②在国家议会闭会期间,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得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国务院总理提出罢免案。罢 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候,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

    如果罢免案通过,总统应该于十日内征求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全部委员的意见后,向国家议会 常务委员会提名一位国务院代理总理的人选,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在下一次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家议会对国务院代理总理人选进行表决,在国家议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总统任 命为国务院总理;如果国务院代理总理没有获得国家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国家议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 生国务院新任总理,国务院新任总理由总统任命后出任。

    (十一)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和秘书长。

    ①在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家议会经由全体议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和秘书 长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如果由国家议会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和秘书长应该于十日内辞职。如果罢免案未获得过半数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 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和秘书长再提罢免案。

    ②在国家议会闭会期间,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经由全体委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 部长和秘书长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如果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和秘书长应该于十日内辞职。如果罢免案未获得过半数 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和秘书长再提罢免案。

    (十二)国务院总理在任内死亡或者辞职的时候,其职位由副总理暂时代理。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如果都缺位的时 候,由各部部长和秘书长在国务委员中推选一人代理总理的职务。国务院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暂时代理总理的时间 不得超过一个月。

    (十三)国务院可以建议总统代表国家出访外国。

    (十四)公民累计担任国务院总理职务不得超过十五年。

    (十五)担任国务院总理务累计超过八年的人,卸任总理后不得再担任公职。

    (十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和秘书长不得兼任除国家议会议员之外的其他公职。

    第四节 宪法委员会

    (一) 宪法委员会由十五名委员组成。

    委员由总统征求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部分议员的意见后提名,由国家议会过半数议员批准后, 由总统任命。

    (二) 宪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十二年,不得连任。

    (三) 宪法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①解释宪法;

    ②裁决议会或者公民投票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③接受公民的违宪申诉,对政府与公民之间发生的政治性争议进行司法审查并做出裁决;

    ④裁决各级政府之间因为法律理解或者权限争持而发生的矛盾。

    (四)宪法委员会的决策由过半数委员投票决定。

    (五)宪法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宪法委员会委员互选产生。

    (六)国家议会和各省省议会依法罢免宪法法院大法官。

    三分之一以上国家议会议员提出罢免案,经过国家议会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复交全国各省省议会表决,全 国各省省议员总数二十分之十一以上同意后通过。罢免案通过后,委员应该于十日内向总统请辞。罢免案如果未通 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位委员再提罢免案。

    (七)宪法委员会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八)宪法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第五节 法院

    (一)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二)国家设立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选举法院、劳动法院等专门法院。

    法院院长和法院法官任期十年,不得连任。

    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三)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四)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根据宪法和法律,凭 其良心独立审判。

    (五)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六)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在征求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部分议员的意见后提名,经国家议会过 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最高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经国家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最高法院院长任命。

    (七)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上一级法院院长征求该级议会议长、副议长和部分议员的意见后提名,经该级议会过半 数议员同意后,由上一级法院院长任命。

    地方各级法院法官由地方法院院长提名,经该级议会过半数议员赞成后,由法院院长任命。

    (八)最高法院专门法院院长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经国家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最高法院院长任命。 地方各级法院专门法院院长由地方本级法院院长提名,经地方本级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地方本级法院院长任 命。

    最高法院专门法院法官由专门法院院长提名,经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地方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专门法院 院长任命。

    地方各级法院专门法院法官由地方本级法院专门法院院长提名,经地方本级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专门法院院 长任命。

    (九)法院院长和法官不得担任其他公职。

    (十)国家议会和各级议会依法罢免本级别法院院长和法官。议会经由全体成员五分之二以上连署,对法院院长或 者法官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果由议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 以上赞成,法院院长或者法官应于十日内辞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位法院院长或者法官再提罢 免案。

    第六节 检察院

    (一)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国家设立最高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官每届任期和本级议会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十年。

    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三)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最高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五)最高检察院对国家议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对本级议会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六)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七)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第七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军队。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名誉主席,

    主席,

    副主席两人或者三人,

    委员若干人。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国家议会每届任期相同。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国家议会和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六)总统担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名誉主席。

    (七)国务院总理担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八)除军事训练和抢险救灾外,在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决定国家进入战争状态下,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不得调动军队。

    (九)国家议会闭会期间,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过半数 委员通过后,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命。

    国家议会开会期间,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国家议会过半数议员通过后,由中 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命。

    (十)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不得担任除军官之外的其他公职。

    第八节 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负责国家的货币政策制定、法定货币发行、金融机构监管的事务,维护经济与金融系统的稳定。

    (二)中央银行委员会是中央银行的执行机关。

    委员会共设十五位委员。

    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互选产生,委员任期六年,不得连任。

    (三)中央银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由总统在征求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部分议员的意见后提名,国家议 会过半数议员通过后,由总统任命。

    (五)中央银行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六)国家议会议员依法罢免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议会经由全体成员五分之二以上连署,对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果由议会全体成员五分之三以上赞 成,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应于二日内辞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位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再提罢免 案。

    (七)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第十节 地方各级议会和地方各级政府

    (一)地方各级议会是地方国家立法机关。

    (二)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三)地方各级议会由公民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议会议员名额和选举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的选区必须小于该地区国家议会议员的选区。

    每位议员代表的人口必须大体一致。

    议员当选人必须获得超过过半数的普选票。

    (四)地方各级议会每届任期五年。

    (五)地方各级议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 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议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省、直辖市的议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国家议会备 案。

    设区的市的议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 性法规,报本省议会批准后施行。

    (七)地方各级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 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八)地方各级议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必须完成下届议会议员的选举。

    (九)地方议会议员选举产生议长、副议长和秘书长各一人。议长、副议长和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十)地方各级议会议决其会议的结束与再开。议会议长得提前召开会议。有全体议员三分之一或者本行政区域政 府首长要求时,议会议长有义务提前召开会议。

    (十一)地方各级议会议长管辖议会议场并在议场内执行警察权。在议会议场范围内,非经议长许可,不得搜索或 扣押。

    (十二)议员人数超过八百人的议会应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议会闭会期间实行履行议会的全部职权。

    (十三)地方各级议会应公开举行会议。但如果全体议员十分之一建议或者因地方本级政府的请求,得以三分之二 多数决议举行秘密会议。此项建议的决议应以秘密会议决定。

    (十四)地方各级议会及其委员会有权要求地方政府任何人员列席。地方政府人员,必须列席议会及其委员会的一 切会议。上述各人有随时陈述之权。

    (十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议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和检察院的工 作;撤销本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十六)地方各级政府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

    (十七)省政府的政府首长是省长;市政府的政府首长是市长;区政府的政府首长是区长;乡政府的政府首长是乡 长;镇政府的政府首长是镇长。

    (十八)地方各级政府首长由上级政府首长在征求本级议会议长、副议长和部分议员的意见后提名,经本级议会过 半数议员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首长任命。

    (十九)地方各级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议会每届任期相同。

    (二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 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 工作人员。

    乡、镇的政府执行本级议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二十一)省、直辖市的议会决定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二十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 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二十三)地方各级政府对本级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十四)地方各级议会有权依照当地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省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报国家议会批准后生效。各县、各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议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国家议会 备案。

    (二十五)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财政。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地方政府自主地安排使 用。

    (二十六)地方各级议会有权决定同行政区域进入戒严状态。

    (二十七)地方各级议会依法罢免地方政府首长。

    地方各级议会得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本级地方政府首长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候,地方 本级议会全体议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地方本级议会全体议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

    如果罢免案通过,上一级政府首长应该于十日内陆续征求地方本级议会大部分议员的意见后,向地方本级议会提名 一位地方政府首长继任人。本级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首长任命。

    (二十八)公民累计担任地方政府首长职务不得超过十五年。

    (二十九)累计担任地方政府首长超过八年的人,不得继续担任该级国家机构的任何公职。

    (三十)公民累计担任地方各级议会议员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十一)地方各级议会议员不得兼任除同级政府之外的其他机关的公职。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任何 公职。

    (三十二)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委员由居民选 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区级或者乡级政权的相互关系和组织由法律规定。

  3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陈士杰版宪法讲解:议会人数的设计

    议会人数不要超过七百人,超过七百人就很难高效开会。

    英国下议院是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民选议会,人数是650人。

    中国人口14亿,如果只有650个议员,那么14亿÷650=215万,每个议员代表215万人。

    中国有一百多个地级市的人口都不到215万,如果一个地级市连一个国会议员都没有,那么国会就完全不够代表性。

    想让国会既有代表性又能高效开会,只能设立国会常委会,就和今天中国各级人大的常委会一样。

    普通人民选举产生国会议员,然后国会议会每一个月去首都开会一次。由国会议员互选产生的常务委员会是常设机关,常委会每天都开会。

    宪法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些非常重要的职位,只能由国会任命,常委会没有权力任命如此重要的职位。

    如果内阁总理空缺,常委会可以任命内阁代理总理。然后代理总理在下一次国会开会的时候,由国会再表决一次。如果表决通过,那么代理总理升任总理。如果表决没有通过,国会要再选举产生新总理。

    国会一个月开会一次,大法官、法官即使出现职务空缺,也最多空缺一个月,不影响大局。

    况且现在交通发达,即使是住在新疆的国会议员,也可以在24小时内坐飞机抵达北京。所以国会议员一个月来一次北京不是难事,况且国会也可以开网络的线上会议。


    国会常委会和英国下议院一样是600–700人,因为超过700人就无法高效开会。

    每位国会议员应该是代表30万人口,因为中国绝大部分地级市人口都30万人,30万人可以保证绝大部分地级市都有至少一位国会议员。

    所以,14亿÷30万≈4700人,国会一共4700个议员。

    4700÷800=5.8,因此大体上6位国会议员互选产生一位国会常委。


    地方各级议会怎么办?

    和国会议员同样的逻辑,地方议会的人数也不能太多,但又不能因为议员太少而丧失代表性。

    加拿大澳洲这种千万级别人口的国家,每个国会议员代表大概十万人。

    中原地区基本上没有区县的人口少于10万,所以每个省议员应该是10万人。

    但省议会的人数也不要超过700人,超过700人就无法高效开会。

    700×10万=7000万。

    因此,人口超过7000万的省就必须设立常务委员会。省议会常委会和国会常委会一样,省议会一年开会两次,常委会全年运作。

    常委会委员和省议会议员的人数比例依省的人口数目而定。

    比如广东人口1.15亿,1.15亿÷10万=1150人。

    1150÷700=1.6

    所以大体上在广东,每三个省议员互选产生两位省议会常委。


    市议会的人数大概是两万人。

    台湾各县市议员大概就是每个代表两万人。

    套用国会和省议会的逻辑,议员人数不要超过700人。

    所以一座地级市的人口如果超过1400万人,就必须设立常委会。当然中国现在人口超过1400万的地级市是没有的,所以这个问题目前并不存在。


    至于居委会和村委会这种基层组织,各省各市制定自己的规则就可以了,因地制宜即可。

  3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陈士杰版宪法:罢免法官的问题

    法官既然是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决定的,那么议会当然也可以罢免法官。

    但是如果国会过半数议员就能罢免法官,司法独立就不存在了。

    所以,我的设计是这样的。

    宪法法院大法官罢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国会议员同意后,再由二分之一的全国各省省议员同意后,才能成功罢免。罢免一位宪法法官的大法官和修宪的门槛差不多高。

    最高法院法官也是一样,罢免需要百分之七十以上议员同意。这就几乎避免了单一政党罢黜自己不喜欢的法官的情况。

    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

  3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奇文共赏:温家宝的轭(王康)

    陈士杰按:本文作者是王康。王康(1949年12月2日-202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持不同政见者,知名民间学者、历史研究者和画家。198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曾任重庆陪都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光华战略俱乐部副理事长、北京光华战略俱乐部学术委员会主席等职务。是唐君毅的外甥。2015年流亡美国,生前曾在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反共媒体上制作节目。温家宝被他一个反共人士,活脱脱的吹捧成了民主斗士了。


    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在他最后一次记者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这是一通国事解说,也是一场道德独白,一次精神呼吸,一纸庙堂“壬辰宪章”,一篇政治遗言式的历史告语。

    22年前,温家宝陪奉赵紫阳去到大学生占据的天安门广场。他的神色异常凝重,目光穿过人海。中国人追求自由民主的勇气如岩浆喷涌,一定深度震憾了他;鄱阳湖畔胡耀邦墓纪念堂有一张照片,温家宝陪同胡德平护送逝者骨灰,神色同样凝重;东北矿难,温家宝下到700公尺矿井;汶川大地震,温家宝两小时后馀震期间,飞赴灾区。上天入地,神色更加忧戚,声音谙哑;在世界各地,温家宝呼唤政治体制改革,犹空穀足音,犹子归夜半啼血;

    面对专制强权及其喉舌无所不在的诋毁鼓捣,温家宝不遗馀力地称扬普世价值和全球伦理;中东北非茉莉花革命,阿拉伯世界自由浪潮,温家宝不吝赞叹:人民追求自由和尊严的潮流不可阻挡!心系台湾,心向往之,退休后自由行于自由中国,温家宝的家国情怀于焉昭然;

    不信中华几千年文化恩泽不能消弭六十余年政治仇恨鸿沟,温家宝的历史感和民族大义苍天可鉴;古来圣贤皆寂寞,温家宝身置虎狼鹰犬丛中,面临天下最大生命共同体空前危机而回天乏术,能不独孤?不仅身处波谲云诡险相丛生的权力中枢,承受著难为常人道的艰危困苦,还备受各种政治立场者的讥嘲辱骂诋毁,天下滔滔,众人昏昏,身处庙堂而怀江湖之志,江湖中人却大多比他更拥庙堂意识,温家宝能不独孤?言不称马列毛邓,心仪东西方大哲歌者诗人,亲敬人文知识,富于人道关怀。温家宝在如此鄙俗无谓的社会,保持罕见雅范,良可嘉许;人贵有自知之明,温家宝请求人们谅解宽恕,儘管他已近乎鞠躬尽瘁。

    美国国父之一托马斯·杰斐逊,临终前决定自己墓碑的铭文写下他一生三项创举:“独立宣言起草人、维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起草人、维吉尼亚大学创始人”,省略了世俗世界认为更重要的两项:”美国总统“和”美国领土阿拉斯加土地收购人”,他远离事功、注重独立、自由、文化的价值昭然若揭;中国当代大记者刘宾雁为自己拟定的身后铭文是:这裡埋葬的这个人,说了他应该说的话,做了他应该做的事。他举世若轻,独对良知的价值青天可见。而温家宝先生,深知自己所对苦难,所负的重轭,更知自己所处的时代、所临的环境。“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虽然信忠于谁,他弦外有因,面对谣诼不断,他感到痛苦的是自己的“独立人格不为人们所理解”。比起历史上的先贤往圣,他深自己惟有寂寞身后事,他要求死后归于湮没无闻。“知我罪我,其惟春秋”,近半世集权体制内的官宦生涯,还能葆持如此人生境界,若非真性情大悲悯,其谁能之?

    负重、忧患,忍辱、寂寞,谦卑,恻憻、孝敬……中国有这样一名集传统美德和现代价值于一身的位高权重者,实属国家不幸之幸。可以设想,如果不是温家宝、而是一个权力熏心、私欲满盈的人占据“国务院总理”位置,原本不堪之中国将沦陷于何等危殆局面!温家宝一定还有很多话没有说无法说,许多事留为遗憾。他自喻负轭老马,要奋斗到“只要还有一口气”的那一天。他知道他的轭的份量。“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儒家入世精神;“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佛家大雄气慨;“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基督教的救赎意识,温家宝多少融汇己身…… 不是说一个专制体制内的人就必然没有高尚人格、必然没有慎独精神和道德追求、必然失察于民心向背、必然成为没有血肉的机器、必然脱离历史进入虚无。中国三十年政治灾难加三十年改革灾难,积重难返,从赵紫阳、朱鎔基到温家宝的国务院几任总理,面对国家困境,都疲于奔命,掣肘于体制捆缚,常常悲情溢出颜表,而温家宝“苟利国家生死以”,在东方专制和共产极权的土壤上,他为国家人民保留一线生机的努力,已近极限。

    中国不可能产生华盛顿、林肯式的伟大历史人物,也不可能产生戈尔巴乔夫、叶利钦一样的伟大叛逆者,中国当代却拥有这样一位动心忍性忍辱负重继往开来的悲剧型政治家,这是中国的宿命。温家宝是中国专制时代受公义使命召唤、戴镣铐践行的君子之一。

    爱因斯坦曾这样评价居里夫人:她的坚强,她的意志的纯洁,她的律己之严,她的客观,她的公正不阿的判断——所有这一切都难得地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她在任何时候都意识到自己是社会的公仆,她的极端谦虚,永远不给自满留下任何馀地。由于社会的严酷和不公平,她的心情总是抑郁的。这就使得她具有那严肃的外貌,很容易使那些不接近她的人发生误解——这是一种无法用任何艺术气质来解脱的少见的严肃性。一旦她认识到某一条道路是正确的,她就毫不妥协地并且极端顽强地坚持走下去。温家宝不能与居里夫人相提并论,但在人格类型上,他属于后者所属的那个小小的群体。爱因斯坦还说,居里夫人的品德力量和热忱,哪怕只要有一小部分存在于欧洲的知识分子中间,欧洲就会面临一个个比较光明的未来。这句话似乎也切合于当下中国。如果中国人、尤其所谓自由派人士也如温家宝一样,有几分君子之风,大丈夫矜怀和圣贤气象,中国的局面也将大不一样。

    胡耀邦凭藉心中良知、行为方式超越一党藩篱;赵紫阳则借重十几年软禁下的阅读与思考,与胡耀邦殊途同归。中共宣传部门六十几年陷国人于谎言谬说的泥淖,同样导致三代中共领导人信息光谱遮蔽,抱残守缺而罔顾人类现代文明进程。但1942年书香门第出生的温家宝,是一位多少继承了伟大民国时代文化精神血缘的共产党人。他追随胡、赵,步其后尘,站其肩上,他并非简单沿袭他们的政治衣钵——中国毕竟已发生剧变——他承继他们的政治理念,其思维格局和行为方式,已然站在两位前任的终点线上。不仅如此,温家宝近乎奇迹般地拓展了某种精神空间,甚至某种信仰生命。在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氾滥既久且深的中国官场,他的言行确实特立独行。

    一个真正礼崩乐坏的时代,一个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集体堕落的社会,一个危机四伏又虚骄狂妄的国家,温家宝独木支撑,他的轭委实不轻。仁以为己任,任重道远!谋道求仁务本,不怨天尤人,温家宝已跻身君子之列,他的轭其实是恩典垂临之所在。他不仅是温家、是他高龄老母的宝,还是中国人的宝。比起毛、邓、江以及时下北京衮衮诸公,那些庸碌腐朽怙恶不悛冥顽不化的党国权贵,温家宝是中国现代政治浊流中一道清泉,时下中国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里一位卓尔独立的温温君子。

    人世间千差万别,可简化成两类人:君子与小人。建议温家宝先生退休后,摒弃所有身外之物,办一所学校,为后世培育君子,如孔子、柏拉图……;把他的轭交付给后来者。

    2012年3月16日于重庆

  3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浅谈温家宝

    温家宝其实完全可以和吴邦国、贾庆林一样,成为一个完全没有人味的中共官僚。

    但温没有这么做,温还会说一些人话,这就说明温心里应该就是这么想的,最起码这个人还没有无底线的坏,属于魔鬼里面最不坏的那一个。

    但是点评政治人物,我们要“论事不论心”。温作为内阁总理,他没有为中国民主化做任何积极的事情。温即使无法做大规模的政治改革,至少还可以做一些小事情,比如处置迫害陈光诚的地方官、调查汶川豆腐渣工程、停止软禁刘霞、改善政治犯的牢中待遇、停止对网络的删帖封号、默许政治禁书在市面上流通,等等。但是温最后没有做任何开明的事情,而且连这种小事情都不做。

    因此,骂温是影帝也不算冤枉。毕竟温作为名义上的中共四把手,什么事情都没做,光说不练,口惠而实不至,被人骂也是活该。

    至于温家贪污,这不奇怪。共产党哪个高官不贪污?正国级干部搞几十亿美金的腐败不是很正常的吗?

    和习近平比起来,温还是好得多。温最起码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不像习近平那样人妖不分。

  3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没有总统、国会不能解散的宪法

    https://chenshijie.medium.com/第二节-国家议会-c996c82d6fe1

    懒人包:

    ①国家议会主席(国会主席)是国家元首兼国会议长。

    ②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兼军队统帅,国务院总理由国会主席提名,国会议员过半数同意后出任。

    ③国会可以罢免总理。

    ④宪法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和最高检察院检察官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任期十年。国会罢免法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⑤国会任期固定,不能提前解散。

    大家有什么想法请补充。

  3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呼吁大家提名自己欣赏的异议人士获得托洛尔夫·拉夫托纪念奖

    托洛尔夫·拉夫托纪念奖是一个挪威的人权奖,金大中、热比娅、昂山素季都曾经获得过该奖。

    这个奖的提名是非常容易的,任何网友在官网上打几行英文就能完成提名,是人权类奖项中提名最简单的。

    大家可以输入自己欣赏的异议人士的名字,然后提名他们获奖,我已经完成了提名。

    我相信大家的英语都还不错,看得懂简单的英文,我也不用手把手教大家如何做提名了。

    完成提名之后,该奖的基金会会给你发一封email来确定提名。

    https://www.rafto.no/en/rafto-prize/nominasjo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