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情况下如果要维持大一统的局面和平转型,或者通过局部的政变或武装冲突实现民主化。那么也不可能为了分裂而分裂。中央向地方让度的权力也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一些法则我是倾向统一的。比如刑法,民法当中的物权法,契约法,以及统一规范的商法,好比知识产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等。主要中央政府或者联邦政府需要让权的是公共权力的法规。避免中央过分集权,因为中央不能事无巨细的体察地方,不能因地制宜的给地方足够的权力发展,避免权力过分集中而忽视地方自主性,也会因为所谓的大多数,牺牲少部分人的应有权力。
**首先需要让渡的是地方选举法,教育法。**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选举省议会,民意代表。省议会根据各地情况推举参众议员。此外,地方的罢免权归地方,地方的监察权也归地方。各地有自我编定教科书的权力,好比在通识科公民义务与权利的教育之中,还有例如地方史,少数民族史,少数民族语言,地方方言与传统文化部分。
**然后是税法,社会福利和医保相关方面的法律。**各地根据自己政府的情况,并在各省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定立相关税种和收税标准,以及参考地方工资收入水平协调商品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量入为出,政府财政收支细则,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福利和医保相关法律也是根据财政收支和医疗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算法和医保项目及上限。杜绝不透明的空账户和跨省填窟窿,各级机关踢皮球推责任的现象。
**接着是少数民族的自治法案。**这方面让渡的部分只能和少数民族的民主派作具体商量了。主要是不希望类似新疆出现回归伊斯兰教法,反世俗化的现象发生。
**最后是劳动法,信访法和环境保护法相关的法律。**各地劳工团体和环保人士可以组成团体,根据地方需要协调劳资关系,定立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以及按照地方环境情况定立好比污染排放标准,生态保护区等。各地依据需要设立特殊机构提供及时可靠的信访途径。
**新闻法作为民主转型能否成功的重中之重,我倒是倾向支持统一标准的。**主要怕各省独立媒体互相拆台,只关注本省事物而忽略外省权益的事情,衍生民粹和排外情绪。
以及各省需要大量裁剪机构和冗员,还要推动经济效益低下的国企市场化改革。这可能还要定立新的各省政府机构组成法等等。
关于地方行政首长会不会变成土皇帝,我觉得一定程度上可以参考流官的经验,但是流官也有一个弊病,就是在任时期大量举债搞基建,几年后去往别地,地方上留下的烂摊子就交给下一任的情况。权衡之下也可以搞双首长制,一个有名望的本地人,一个外省有地方经验的流官同时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