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的宪法是议会制,总理是权力核心。
国家不能一刻无总理,所以总理这个职位在任何时间都必须要有人做。
总理缺位就是三种情况:①任内死亡;②主动辞职;③被国会倒阁。
任内死亡和主动辞职都意味着这届内阁不一定失民心,所以我的宪法是这么规定的。
总理如果在任内死亡或者主动辞职,其职位由副总理暂时代理。总理和副总理如果都缺位的时候,由各部部长和秘书长在国务委员中推选一人出任代总理。在下一次国会开会期间,国会对代总理人选进行表决,在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为总理。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总统应该于三日内向国会提名一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统提名的总理继任人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的同意,则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如果总统提名的总理继任人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的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后,则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
总理被罢免,就意味着这届内阁已经丧失民心,我是这么设计的:
①在国会开会期间,国会得经全体议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国会全体议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国会全体议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如果罢免案通过,总统应该于三日内向国会提名一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理继任人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总统应该立刻免去现任总理的职务,然后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如果总理继任人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后,总统应该立刻免去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出任新任总理。
②在国会闭会期间,国会常委会得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候,国会常委会全体委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国会常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如果罢免案通过,总统应该于两日内向国会常委会提名一位代总理的人选,国会常委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常委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国会常委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总理。当选代总理国会常委在就任代总理之前,必须先向国会常委会请辞常委的职务。在下一次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会对代总理人选进行表决。如果国会过半数议员表决同意后,总统应该立刻任命代总理为新任总理。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之后,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
我觉得设计的好啰嗦,但我又找不到好办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