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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罢免法官的问题

陈士杰  ·  2021年4月29日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法官既然是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决定的,那么议会当然也可以罢免法官。

但是如果国会过半数议员就能罢免法官,司法独立就不存在了。

所以,我的设计是这样的。

宪法法院大法官罢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国会议员同意后,再由二分之一的全国各省省议员同意后,才能成功罢免。罢免一位宪法法官的大法官和修宪的门槛差不多高。

最高法院法官也是一样,罢免需要百分之七十以上议员同意。这就几乎避免了单一政党罢黜自己不喜欢的法官的情况。

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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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趙少康   中廣集團董事長

    这个问题很值得思考。我作为一个门外汉谈谈我的看法,各位见笑了。

    我觉得是应该政治学和法学专家如何看待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件事。把最高法院大法官看作是独立于政党之外的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还是独立于国家机器之外的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的裁决者。

    以美国为例,一般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参与政治事务的讨论更多时候的职能是解释宪法,对跨州之间的法律或诉讼做出解释裁量。最高法院大法官一旦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多数表决通过任命以后除了,去世,辞职,主动退休,或遭弹劾定罪,则终身任职。

    如果最高法院大法官因为触犯法律,那么就是针对他个人的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无关乎一个人的职业。这时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个自然人在法理上与一般公民无异。

    如果最高法院大法官因为渎职,徇私舞弊而遭到议会弹劾,那也是因为他的个人原因,而不是行政立法权干涉司法权。这时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个自然人法理上和其他担任政府要员的个人无异。

    如何界定渎职和徇私舞弊也要参考现有的法律,如果是贪污受贿那自然有法可依。但如果弹劾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因为工作懈怠,或者因为其言论或行动有意无意在政党政治中帮腔,那么这个界定就有难度了。最终不免要拿去参议院被多数票表决,进行人治的裁决。不管如何,这还是有关于个人的问题追究,始终谈不上行政立法权对司法独立的侵犯。

    除非参众两院大多数的议员们有意识地形成共谋来恶搞司法部门。但是如果这种情况在一个民主国家发生,表示这个国家的民主体制已经烂到骨子里了,全是一帮黑心政客来操弄政治。这样形同虚设的司法独立也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2.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丁丁兄弟 #137541

    完全同意。

    总的来讲就是一句话,拔掉法官不能是议会的简单多数,如果是简单多数,司法权就成为立法权的附庸。

  3.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丁丁兄弟 #137541 司法的本质就是各派政治势力的临时停火线。

    如果两党议员串通起来罢免法官,就说明停火线发生变化,也符合司法的精神。

  4. 趙少康   中廣集團董事長

    @陈士杰 #137555 这点不大同意。司法的本质就是维护法律的运行,保障法律的权威,并运用法律裁决争议,不是为平衡党派斗争而存在的。

    如果两派议员合谋罢免法官,那要看什么理由。如果因为法官渎职被弹劾,那就是法官个人的问题。如果罢免法官是为了平衡政治利益而安插双方妥协的人物,那就是干预司法。把司法拖进党派斗争的战场。司法独立也就不存在了。

  5.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