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写的宪法要设立顾问委员会?
任何制度下都有政治酬庸。
在很多民主国家,由于没有什么闲职,所以总统总理经常把各国大使当政治酬庸来做,比如奥巴马让肯尼迪的女儿当驻日大使,川普之前任命的驻加拿大大使几乎天天请假。这些政治酬庸的大使外语一句不会,对出使国也不了解,去做大使完全就是找个官儿做,其实很恶心。
在这方面,其实可以参考今天共产党创建的政协制度。顾问委员会和政协一样,就是一堆失意政客和社会名人。
每个国会议员可以任命一位顾问委员会委员(不能任命自己的亲属),国会议长和内阁总理可以任命一百位顾问委员会委员。
顾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是顾问委员会委员互选产生,顾问委员会主席享受副总理待遇,副主席享受部长待遇,普通的委员没工资没薪水就是荣誉职。
顾问委员会的任期和国会一样。
大家支持我的设计吗?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为何不能把这种kickback放在场外呢,比如搞成lobbying group,天天坐在首都等各地找关系的人,找他们去游说政府国会。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40504> 一堆国企董事长如果都是任命亲信的话,那是严重的腐败。
说到腐败,我就想起了rigging and gerrymandering, bribing and lobbying的区别。
rigging直接做票,强奸民意,gerrymandering用划分选区的技巧使己方选票效率上升,对方选票浪费在自己的铁票仓内。
bribing直接串标,黑箱操作排挤竞争对手,lobbying游说立法,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透明的法律条文上。
怎么说,lobbying和gerrymandering的腐败程度,要比rigging and bribing的腐败程度好多了。前者是讲规矩的腐败,后者就是比谁手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