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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杜鹃花落》的保护性转载

    本文作者李家前。

    2047编者注释:首发于“教师家园”,又被选为成都《新都区初2021级九年级第一次诊断性考试》试卷中的短文阅读题。黑体表示试卷版新增或修改的部分,删除线表示试卷版相对于首发版删去的部分。

    评论候补

    一场遭遇战,不及防。多个半月的搜索、追击无果后,终于,返城不远的一个偏僻山里,发现了仇人的踪迹。

    里就几户零星的破落人家,早没有人烟的气息。有的只是满山的灌木,还有那连片的杜鹃花,嫣红的花朵,褐色的枝桠,一眼望去,看不到地面。连片的杜鹃花铺将开来,没有惊艳的感觉。终让人感觉是萧条的晚秋,一片落花满地的烂泥塘。

    二三十名左右的共军共匪,在灌木间跳跃,却没有分散逃窜,围着一圈,边还击边撤退,奔向山左边的小山坡。岗田大佐知道,他们跑不了了,重重包围圈已经形成,留给他们的只是投降,只是更应该是死亡。

    十多天的没好休息,岗田眼光充满了血丝,但满腔的愤怒仍支撑他,像一只狂躁的狮子一样,不停地指挥者队伍围攻。所有的士兵,前冲,前冲。儿子,终于可以给你报仇了!想起儿子来,岗田心中阵阵隐痛,帝国大学毕业的高材生,从来不干预军事的宝贝儿子,只为到这里看老父亲一眼,在武装护送的军车中竟被截了,还是一帮破衣烂衫的土八路干的。

    十多天了,几乎动用了所有的兵力和手段,敌人大部队踪迹全无,却在返城的路上与这帮小股土八路遭遇了。抢了我的儿子,还要去城里破坏?想到儿子凶多吉少,复仇的心事充溢者岗田的心胸,一定要拿着小股军人共匪祭旗,减轻自己满腔的愤恨

    包围圈越来越小,敌人被困在山坳边的小山包上,轻重机枪的绞杀中,六〇炮,迫击炮的轰炸下,毫无屏障可依的小山包,差不多削成了平地。小树枝四处乱飞,一炮过去,漫天的黄土,夹杂着树枝树叶,还有零星的杜鹃花,飘飘荡荡在人体残肢落下后的血色里,空气中透着血味,像是有人在洒向空中的花瓣祭礼。

    抵抗的枪声越来越少,突然间,山顶有人拿着好像是拿白色的布晃了一下,然后就又突然被按了下去,反抗的枪声又响了起来,敌人内讧了!顽固不化,谁要你们投降,我要你们死,岗田疯狂地嘶喊着:“冲!冲!”

    目标越来越近,士兵们催促投降的喊声也越来越大。终于,山顶几乎已经消失了所有的声音,士兵们一面打着冷枪,一边慢慢向中央靠近。

    山顶,终于,慢慢地, 一根树枝又伸了出来,挑着一件白白的,与战场烟土环境很不相符的衬衫,所有人停下枪声,静静看着那场景,身子好像泄了劲儿,马上就会倒坐在到地上的感觉。

    不成样的坡顶,突然,山顶又一声枪声,树枝断了,衬衫飘悠悠向山边落去,枪声来自距离树枝不远的地方,岗田的神经又一次激昂起来,“炮呢?炮呢?给我轰!”

    迫击炮又装弹了,所有人仰着头,看着炮弹飞向空中,又直直地向着树枝举着的方向落下来。然后,又诧异地看着旁边枪响的坑里,大鹏一样的身影,在空中一个漂亮的弧,压在了树枝树起的那个坑里。

    炮弹落地了,又是最后一片尘烟中,随着烟云落尽,一切寂静得可怕,所有人好像失去了知觉,只有岗田在喃喃自语:“儿子,你还活着吗,他们把你弄到哪儿了……杀光他们……爸累了,仇报了,回家……”

    所有人跟着岗田,拖着疲惫的身体,拖着疲惫的身体,所有人跟着岗田小心翼翼地走到树枝的旁边,拉开噱血肉模糊的一袭袭一具灰军装。下面,竟还藏着一身洁净完整的日本样式青年装,唯独少了洁白的衬衣没衬衣,没扣扣子露出青年健壮的胸膛,张白皙清秀的脸上,嘴边淌着斑斑殷殷的鲜血。

    儿啊!老岗田一口鲜血喷出,像一滩泥,委软到了地上,鲜血喷在了那青年身上那片胸膛,绽放开来,像嫣红的杜鹃花,慢慢地散开,飘零,融在了泥土中……

    试题

    • 根据文章内容完善表格
    地点 情节 “岗田”的情感活动
    山坳边 共军在重重包围中,边还击边移动 (1)
    小山包 (2) 疯狂嘶喊,充满愤恨
    坡顶 (3) (4)
    • “杜鹃花”在文章中三次出现,请依次分析相关描写在文中的作用。提示:杜鹃花多用于游子思乡,也象征着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 (甲)山坳凹里就几户零星的破落人家,早没有人烟的气息。有的只是满山的灌木,还有那连片的杜鹃花,嫣红的花朵,褐色的枝桠,一眼望去,看不到地面。连片的杜鹃花铺将开来,没有惊艳的感觉。终让人感觉是萧条的晚秋,一片落花满地的烂泥塘。
      • (乙)小树枝四处乱飞,一炮过去,漫天的黄土,夹杂着树枝树叶,还有零星的杜鹃花,飘飘荡荡在人体残肢落下后的血色里,空气中透着血味,像是有人在洒向空中的花瓣祭礼。
      • (丙)儿啊!老岗田一口鲜血喷出,像一滩泥,委软到了地上,鲜血喷在了那青年身上那片胸膛,绽放开来,像嫣红的杜鹃花,慢慢地散开,飘零,融在了泥土中……
    • 文中的宝贝儿子“从来不干预军事,只为到这里看老父亲一眼”,如此遭遇,令你心生惋惜吗?请围绕该角色命运,谈谈你的看法。

    • “杜鹃啼血”形容极度悲伤,悲剧的始作俑者是谁?尝试分析不同人物的结局,并阐明作者的创作意图。

  2.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团签玩烂了再扩个签,不须两制,试看由治及兴——对港澳自由行“扩大”至西安和青岛的评论

    背景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注有很多种,例如个人旅游G(自由行)、团队旅游L、探亲T等。团队旅游L签注,全国所有城市的户籍居民(新疆西藏等办不出护照的地方除外)都可以办理,而个人旅游G签注,只有指定的51个城市(多为富裕的大城市)户籍居民可以办理。

    在早期,持团队旅游L签注出行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现为国家移民管理局)要检查当事人是否真的是“随团旅行、团进团出”,出境时随行的旅行社领队要提交盖有旅行社印章的《赴港澳团队旅游名单表》,不符合团进团出的,不放行。

    而后,为了促进港澳自由行,中央政府开始通过“变通”的方式增加自由行的适用范围。

    • 最初的变通方式是,准许港澳自由行最少一人成团,并且不强制领队陪同。因此,当事人办理团队旅游L签注后,只要向旅行社购买一张《赴港澳团队旅游名单表》,假装“一人一团”,就可以自行乘飞机或经深圳陆路口岸前往香港。
    • 大约在2017年8月至9月,内地边检在出境检查时已停止查验《赴港澳团队旅游名单表》,可以直接持团签通关,因此从那时开始,团队旅游L签注与个人旅游G签注在实务中已经无区别。由于全国都可以办理团队旅游L签注,这是变相的“全国范围实施港澳自由行”

    发生了什么

    由于香港的旅游业在COVID-19后恢复不及预期,香港商界希望中央政府能出台支持性措施,刺激内地居民来港旅游。然而,有消息指内地多个城市对此抱反感态度,因为在经济下行、内需不足的背景下,内地各市也在“拼旅游、抢游客”,因此对中央此时出台惠港政策颇有微词。

    事实上,去年12月,就有香港商界人士提出了相关要求:

    港区全国人大常委李慧琼昨(2023年12月30日)称,在会上提交建议,倡放宽内地访港旅客的免税额,由5000元增至3万元,并将「一签多行」及「一周多行」逐步扩展 到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等,冀明年2月上京开会时,争取会见不同部门跟进。立法会旅游界议员姚柏良认为,放宽免税额对增加旅客消费略有帮助,惟对业界刺激有限,称便利内地旅客签注更能吸引他们来港。

    在各方博弈的背景下,北京宣布“扩大两个城市进入自由行范围”:

    内地23日公布,国务院批准下月6日起,西安和青岛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游签注赴香港、澳门,每次可在港澳逗留不超过七天。 特首李家超下午约三时半于政总会见记者,称感谢中央积极回应特区政府的诉求,新措施反映国家主席习近平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对本港经济发展。

    评论

    各位如知道上述背景,即刻就能发现问题。在团签滥用已经成为“公开秘密”、全国户籍居民实务上都可以自由行的情况下,此时扩大个人旅游G签注的办理范围,而且只扩大两个城市,根本就是在自欺欺人。

    另外,如果各位有亲身经历走过香港和深圳之间的陆路口岸,各位就会知道,在人流高峰期,深圳的海关基本处于躺平状态——不论是小背包还是大行李箱,95%以上都不检查。背包中装着几万元数码设备或者化妆品的“水货客”每天都有,甚至成了“水货大军”,五千元的免税额根本就是摆设。因此,李慧琼女士的把免税额提升到三万元的建议,本质上是对中国大陆“非法治”的特性缺乏认识(或者视而不见),提出的建议看上去很好,但纯粹就是纸上谈兵。姚柏良议员“便利内地旅客签注更能吸引他们来港”的论点,我认为是正确的。

    本质上,这场“扩大自由行到西安和青岛”就是北京和香港唱的双簧。北京不想给香港实质性的好处伤害内地自己的利益,但是却要维持“阿爷对孙子有求必应”的虚伪形象,因此才出台了这么一个只能看不能用的“惠港措施”。只要对港澳事务不太了解的“广大群众”,不论是内地人还是香港人,被这宗新闻骗到了,中央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而香港这群被称为“忠诚废物”和“垃圾会”的行政、立法官员,也好就着这一篇“官方假新闻”对香港市民“交差”,顺便对中央在“吹一波彩虹屁”。

    另外,为了缓解新加坡免签对港澳签注制度带来的舆论冲击,各路党媒近日开始鼓吹“中新免签不代表中港应该免签”,甚至在文章中公然传播虚假信息。只要会使用维基百科乃至于会使用谷歌搜索,就能很容易查到新加坡和邻国马来西亚已经互免签证了很多年。香港中通社记者李彦洲在向“香港01”投稿《中新免簽了陸港就應該免簽嗎?》一文时,居然在文章中张口就来,大言不惭地写下 “新加坡也不敢和馬來西亞免簽,因為兩國有陸路口岸” 这种虚假陈述,令人汗颜。

    当我看到这个“惠港新政策”的时候,我即刻就联想到了毛泽东的词作“土豆烧熟了,再加牛肉,不须放屁”,因此随口诌出了这篇文章的标题。不妨让我把这篇念奴娇填完,作为本文的结尾:

    示威抗议,两百万,不敌沉默多数1。亚太金融枢纽在,可惜成了遗址2。拥辉打科3,光荣清零,笑死新加坡4。用脚投票5,哎呀人口萎缩。

    试问有何良策,皮卡丘6说,后盾强大祖国。高端奴才通行证,九十五趴加托7。还能旅游,团签玩烂了,再扩个签8。不须两制,试看由治及兴9

    注释:

    1. 中共称香港七百万市民,除了上街的两百万之外,剩下五百万都是拥护中共和港共的“沉默的大多数”。
    2. 西方媒体认为,港区国安法公布后,西方资本逃离香港,香港已经是“金融中心遗址”。
    3. 香港在COVID-19疫情期间已经买到了效果很好的辉瑞BNT疫苗,但政府官员为了向中央献媚,即便港大研究表明辉瑞BNT能产生的抗体是科兴的十倍,依然拼命宣传科兴疫苗。
    4. 香港在“清零”和“共存”中摇摆不定,导致香港既无法像澳门一样和内地通关,也无法和世界其他“共存”政策地区通关,成为疫下孤岛;“光荣孤立”是形容英国对欧洲外交政策的术语,此处形容香港的孤岛状况。新加坡政府官员,包括李显龙夫人何晶,曾在社交媒体上呼吁中国内地和香港放弃清零政策,学习新加坡共存经验,但不被理会。
    5. 得益于BNO-Visa和加拿大救生艇计划等外国支持,香港2019年后开始出现移民潮。
    6. 现任香港特首李家超的外号。
    7. 香港推出了开放式工作签证《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意图在全世界抢人才,结果95%申请人是内地居民,剩下5%中大多也是持有外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托儿”)。
    8. 本文介绍的“个签扩大到青岛和西安”。
    9. “由乱转治,由治及兴”是香港政府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对香港本地状况的形容。连登论坛上一名ID为“水原千鹤”的用户在批判其他用户“不看好香港”的言辞时,对这名用户说“那是因为你悲观,我看到了由治及兴带来的好处”,引发强烈争议,让这句话成为网络流行语。
  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短评备忘】李彥洲先生,你读国际关系专业的大学,有没有教会你使用谷歌搜索?

    原文

    标题:來稿|中新免簽了 陸港就應該免簽嗎?香港01 作者:李彥洲,是新聞工作者,大學修讀國際關係。 链接:https:// www. hk01. com/article/989233

    摘录

    另一方面,新加坡和近在咫尺的馬來西亞卻不是免簽,馬來西亞的人均收入和中國差不多,和新加坡的關係不可謂不緊密。但即便如此,平地居多且道路寬闊的新加坡也不敢和馬來西亞免簽,因為兩國有陸路口岸,一旦放開,肯定會有大量馬來西亞人湧入,影響新加坡的正常生活。

    评论

    新马两国相互免签已经行之有年,以至于互联网上都无法查到这个政策是哪一天开始的。关于陆港免签,我在本论坛也发出了文章、提出了建议。

    李彥洲先生,我不想用您的政治立场来对您文章中”陆港不应该免签“的观点作批判,我也不想单凭文章中的一处错误,就轻率地质疑您的诚信、道德水准与政治背景(是否属于”涉共人员“)。但我有很大兴趣问一问您:您撰文投稿香港01时自称大学修读的是国际关系,在您就读这所大学期间,是否有人教你使用谷歌搜索?

  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关于新加坡免签后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建议处理方案

    这是一篇备忘录,记录了我和其他坛友有关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政策改革的讨论。我们知道中共没有动机“为人民服务”来实施这份建议,但为了全面彻底地揭露这一点,我们应该把这份文件撰写出来并公开发表。

    相关背景事实

    1. 内地与港澳之间无法实施对内地居民免签的原因,是香港和澳门两地的承受能力有限。如果准许内地居民无限制地入境港澳,将会带来巨大的人口流动风险。这项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单日出入境旅客数量过大导致口岸不堪重负,第二是内地居民在港逾期滞留或进行范围外活动(如非法就业)。
    2. 根据香港出入境的数据,2023年全年约有2亿1180万人次出入香港,其中访客约占6770万(32%),其余为香港居民(68%);就方式而言,航空入境约占3170万(14.97%),陆路占1亿7200万(81.20%)。数据表明,香港出入境的主要压力在陆路口岸,通关主要的对象是香港居民
    3. 航空入境存在“航班座位数”这一天然的总量限制,且就目前数据看来,航空入境对全香港的入境不构成压力。
    4. 目前,所有内地居民都可以取得赴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而后自由行前往香港。

    建议的解决方案

    1. 航空免签化。上面的数据告诉我们,鉴于航空入境的旅客数目占比小、旅客数目中访客的占比也不大,对全部以航空方式入境港澳的旅客实施免办签注政策,不会对口岸造成过大而无法承受的压力。
    2. 旅游签注深珠化。实施航空免签后,“赴港澳旅游签注”就可以从一项全国性机制转化为一项主要由深圳/珠海两个毗邻港澳口岸实施的地方机制,并只适用于从深圳/珠海离境的旅客。 深圳或珠海可以单独使用全电子化签注系统,来同时完成出境许可制和流量控制两个目标。
    3. 护照通行证化。保留往来港澳通行证,但不再大面积签发。通行证只保留给非旅游签注(如探亲)的申请人。修正《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加入护照通行证化条款:
      •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 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告的范围内,可直接持护照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其所持有的护照可视为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其他建议

    • 建立可信旅客制度(可延后实施)。对具有良好背景的旅客,其进入港澳地区的逗留期限可以从原来的7日,比照英国护照持有人入境香港、香港居民入境澳门,延长到最长180日(香港)、1年(澳门)。这类旅客经审查后,发给有效期与通行证相同(最长十年)的可信旅客(K)签注。

    入境范式

    对旅游签注进行以下改革:

    类型 有效期 停留期 备注
    陆路入境旅游(L) 1天 7天 只在深圳珠海口岸签发,用喷涂方式签发给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或者用电子化方式(带二维码的PDF文件)签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需要预约并获得配额,只能在签发当天使用
    个人旅游(G) 1年 7天 保持不变,但“扩大”到全民可申请。因为目前的L签注可以当G签注用,所以事实上目前全国户籍居民都可以自由行。这是给未持有或临时遗失中国护照者的备用方案,正常情况下应当持中国护照免签或申请L签。
    可信旅客(K) 10年 180/365天 用喷涂方式签发给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

    入境范式如下:

    入境模式 证件 备注
    1:航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免签7日,不限出发地,不需要签注
    2:航空 往来港澳通行证 此场景适用于非普通旅游旅客,如探亲(T)或可信旅客(K),需要签注
    3:非航空(深圳珠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需要提前申请电子化的陆路(L)签注
    4:非航空(深圳珠海) 往来港澳通行证/无签注 需要提前申请电子化的陆路(L)签注,申请后在口岸的签注机可以当场完成喷涂。这个模式留给未申请或忘记携带中国护照,但持有港澳通行证的旅客。持有非L签注的旅客也需要申请一个电子化的L签注,但无需喷涂。
    5:非航空(深圳珠海)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签注 需要提前申请电子化的陆路(L)签注,但无需喷涂。这个模式适用于持有探亲(T)或可信旅客(K)等其他签注的旅客。
    入境模式 出发地 内地出境检查 港澳入境检查
    1 任何 见护照即放行,可自助通关 见护照即放行,逗留期7日,可自助通关
    2 内地 见签注放行 见签注放行,相应给予逗留期
    3 深圳珠海 在进入口岸前检查电子化L签注,如有即可放行。检查前置的目的是为了准许护照持有人自助通关。陆路政策实施后,即便持中国护照经港澳飞往外国,也需要签注,但不受配额限制(见下文)。 见护照即放行,逗留期7日,可自助通关
    4 深圳珠海 在进入口岸前用签注机将电子化签注喷涂到卡式通行证上,进入口岸时检查喷涂的L签注,然后与2相同 与2相同
    5 深圳珠海 在进入口岸前检查电子化L签注,如有即可放行,然后与2相同 与2相同

    深圳珠海电子化签注系统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之一才能申请,签注与证件绑定。L签注有以下子类别——

    类别 前提条件 说明
    L-1 持有中国护照 与中国护照绑定
    L-1T 持有中国护照且过境 必须持有7日内出发的机票,不受配额限制
    L-1W 持有中国护照 基于紧急情况、人道主义、公众利益其他事由要求豁免配额限制,经口岸当场审核决定准予通关。
    L-2A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没有签注 对应上述模式4,需要在口岸喷涂签注后通关
    L-2B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其他类型签注 对应于上述模式5,在口岸检查电子化L签注后,用所持的签注(例如探亲T)通关,以获得更长的停留期。
    L-2W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同L-1W
    • L签注全部为单次有效且有效期只有1天(24小时通关口岸可以为2天,防止0点1分到达的极端情况),且限定通关口岸。
    • 上述签注除L-2A需要喷涂之外,全部为电子化,且只在进入口岸前检查一次
    • 上述签注中L-1、L-2A和L-2B有配额限制。配额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单个自然日内通过口岸的人数。每个日期(“D日”)的陆路签注,在“D-100日”开放预约,“D-90日”开始发放。如果在“D-90日”申请人数比配额少,全部签发。如果申请人数比配额多,抽签决定。
    • L-1T签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只要当事人在申请系统中提供离境机票。签注系统与香港民航系统对接,通过机票票号实时验证。但是,如果持L-1T签注进入港澳后没有按原计划离开,会被限制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类似于DT的惩罚机制)。
    • L-1、L-2A和L-2B签注全部需要收费。由于签注是单词有效且有效期只有一天,这笔费用事实上是陆路过境费。不同通关日期的费用可能不同,例如假期可能会征收双倍的费用。

    配套机制

    从新政策启动后,对申请费用作如下调整:

    • 假设护照的申请费用为120元不变。现行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费用为60元。
    • 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费用调整为240元,除非当事人同步申请非普通旅游签注,则申请费减低为60元。申请时劝阻当事人不要花冤枉钱,告知申请人持中国护照可以直接往来港澳,建议当事人直接办中国护照。

    调整后的效果

    • 持有中国护照者可以直接免签飞往香港或澳门,免签7日。
    • 持有中国护照者从香港进入澳门,或者从澳门进入香港,免签7日。
    • 持有中国护照者从深圳或珠海进入港澳,仍然免签7日,但受“签注制度”限制总量。

    我们认为,这达到了免签之下保证港澳不受冲击的效果,是可行的方案。

  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回顾

    中国与新加坡宣布互免签政策将于农历新年(2月9日)落地。我们重申在之前的文章《投一吨桃报一只李的“相互”》所述的论点——

    中新互免签协议是存在“地下交易”的。我们吁请读者和媒体继续关注中国与新加坡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是否会在任何领域内达成实质上对中国不公平的安排,例如实质不对等的航权安排。届时应该回顾一下“24项成果”(如果任何一方公开内容的话),看看这个“互免”到底花了多大的代价。

    中新蜜月的最大受害者是香港的航空业,此外可能波及到澳门的旅游业。

    对于某些外交部高阶公职人员,尤其是驻新加坡大使孙海燕在九个月前(2023年4月)八字还没有一撇的时候,就在社交媒体上搞“空头支票大外宣”的行为,我们曾经用最强烈的言辞加以批判。尽管如此,对于九个月后能够顺利达成互免,我们仍然要向外交部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那些在此过程中不懈努力但却无法留名的事务性、技术性公职人员,表示感谢和祝贺。

    皮球现在在港澳办的脚下

    长期以来,北京对大陆人进入香港澳门采取“签注制”,而且限制每次只能停留七天、限制广东省居民每60日只能申请进入澳门一次。北京提出的理由是,香港澳门的面积小、承载能力弱,因此需要限制入境港澳的人数,“保障港澳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然而,新加坡免签后,这个问题是必然要问的。为什么面积只有香港65%的新加坡可以向中国护照持有人赋予30日的免签证待遇,而香港却不行? 好事者们自然可以用“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接壤,但新加坡必须航空入境,存在天然的旅客总量制约因素”作为理由。但是这样就会立刻产生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能对航空入境港澳的内地居民实施免签,而只对陆路入境者实施总量管控?

    曾经一度,深圳居民实施过赴香港“一签多行”,而后香港以内地居民滥用一签多行赴港进行“水货活动”为由收紧为一周一行。可是结果有目共睹,在收紧后水货活动没有大幅减少,只是水货客从一签多行的内地人,变成了持回乡证的香港人。因此,紧接着就会迎来第三个问题:对陆路出入境不实施总量管控的根本原因,是不是和双重国籍、购房优待等理由相同,是为了保障港澳同胞在内地的特权? 在需要削减总量。但却无法对统战对象(港澳居民)施加有效管控的情况下,内地韭菜自然就成为了“不惜一切代价保障港澳繁荣稳定”的“代价”。

    在很久之前,社交媒体上就有过这么一则消息:

    一个地方,英国公民入境免签180天,欧美日韩公民入境免签90天,吉布提、布基纳法索等旷世穷国的公民免签十四天,中国人需要办理签证且只能停留七天。请问这个地方属于哪个国家?

    很可惜的是,港澳办似乎对这件事没有足够的政治敏感度。在新加坡免签三十天后,这个问题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港澳办的必答题。港澳办还会继续沉默吗?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陈秋实推特发的视频,暴露了他可能很多年都不读书了....

    你的思路在斗争意义上是对的,但我的光谱是中间(偏右),所以我们不是一派的。

  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希望各位男性发言前意识到自己生来就是父权社会的受益者

    当男人讨论女权主义的时候,请注意你作为一个既得利益者是没有资格指挥女权运动的。你可以试图理解女性,去支持女权运动,但是请你明白你没有经历过任何女性所受到的压迫,因此也没有资格去对女权言论指指点点。

    我的言论自由是欧洲人权法和英国宪法赋予的。如果有英国女性要指责我“没有资格发表言论”,请她们先问问宪法同不同意。

    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是什么主义者就可以居高临下说别人没有资格说话,那这个什么主义根本与宪法不容,不受法律保护。

    讲得难听点,如果一个女权主义者说男性没有资格说话,那这个人本质上不是女权主义者,而是共产党。

  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短评】投一吨桃报一只李的“相互”:对新加坡副总理黄循财在JCBC会议上表态的评论

    1 当然不是,能倾销日本韩国,那RCEP谈啊,我是出口方我怕谁啊。但是对面如果就一个小萝卜头,而且是吸血鬼,不可能占到便宜啊。中国和开曼群岛BVI卢森堡有自贸协议吗,没有吧。和香港CEPA那是因为亲儿子。和新加坡?我就不好说了。

    2 是的,他写的深,因为我是短评。。。。不好意思

  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陈秋实推特发的视频,暴露了他可能很多年都不读书了....

    我和陈秋实一个观点,所以我们都被natasha铁拳了(狗头)

    但是 @习近平真爱粉 说的是对的,我们不过是要表达男性的委屈,我们没有“以批判女性为目的”的意思,也不想搞负和游戏。

    男女在这个社会里都吃苦、吃了不同的苦。女性可以说“男权社会是事实”,男性说“女性怎么样对男性不公道"就是觉得中国女人挤压男人了,这种男女平等我可笑不出来。

    某些女权主义者(对,我说楼主)论证中国女性受到压迫的时候,举的例子是大资产阶级(政治局常委会)和无产阶级(董某民)。而我们说的男性受到压迫,往往出现在中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比如我们说女性结婚分财产,没有人说的是嫁给习近平分一半国库,或者嫁给董某民分他一半宅基地吧?

    所以我一贯反对在论证性别问题的时候抛开阶级,因为不同的阶级,情况确实不同。

  10.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短评】投一吨桃报一只李的“相互”:对新加坡副总理黄循财在JCBC会议上表态的评论

    我和你说的本质上不矛盾。你说为了经济动机(洗黑钱、抢救外资)才搞门户开放,我说是为了免签急于求成所以谈“门户开放”的时候不搞谈判战术、不玩政治心态、直接躺平签字了,我们说的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没有夸谁踩谁的问题。

    至于加精,这个我澄清一下:我本人从没要求过加精(反而我要求过不要加),都是其他站务捧场。

  1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短评】投一吨桃报一只李的“相互”:对新加坡副总理黄循财在JCBC会议上表态的评论

    你的点比较多,我先逐一回复。

    表面上的互惠不代表实质上互惠。

    比如A国是橡胶生产国而B国不生产橡胶,那么AB两个国家签了自由贸易协定,术语肯定是“AB两国相互放开橡胶的进口”,请问是谁有利? (所以肯定是A国生产OPQ,B国生产RST,最后协议放开OPQRST,这才叫互惠)

    回过来说,新加坡是小市场金融吸血鬼,而中国是大市场生产基地。中新相互放开服务业准入,请问这叫相互吗?新加坡的服务业从一开始就是几乎全球都有准入的。

    不然我问个问题,美国和新加坡有Dual Taxtaion Arrangement吗?没有吧?因为新加坡是超低税率的税收管辖区,你和他签DTA,字面上是平等的,但结果上是谁的税基要被侵蚀,我不用说了吧?

    和吸血鬼搞准入“互惠”本质上是饮鸩止渴

    但是由于经济目前炸了,现在要外商投资抢救经济是火烧眉毛,所以不得不让。在这个意义上,你可以理解为免签只是一个外交部要的赠品而已。

    但是我重复一下我的论点,习近平只要他能看懂的“政策成果”。例如他要外商投资,那我打开经济防火墙让外资进来就行。例如他要促进人员往来,那我赶紧搞个免签让他爽爽,“这就是大国”。

    但是质量呢?选择性吸引外资优化本土经济结构的目标呢?

    没有,没有,没有!

  12.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短评】投一吨桃报一只李的“相互”:对新加坡副总理黄循财在JCBC会议上表态的评论

    黄副总理到底说了什么

    新加坡副总理黄循财在JCBC会议上作了“在新中航班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双方将通过30天互免签证安排,加强两国人员往来”的表态。《联合早报》转述新加坡外交部消息称“两国将商讨落实细则,并在2024年较早时候落实”。就上述表态,我们提请读者关注以下事项

    • 新加坡作为一个已经对一百多个国家的护照持有人实施免签政策的国家,将某个国家新列入免签国名单,在技术上绝对不需要长达数月的“准备期”。只要他想免签,明天就可以宣布实施。
    • 中国对新加坡的单方面免签在疫情前已实施长达15年(自2005年至2020年),且在疫情后已于2023年7月恢复。如果要实现“相互免签”,新方只需像马来西亚那样行政互惠,自行宣布、立刻实施就行了,根本就不需要谈判、也不需要签协议。
    • 黄循财副总理从一开始说的就不是“相互免签”,而是“在增加航班的基础上相互免签”。
    • 据媒体报道,中国与新加坡在JCBC会议上达成了共24项成果。

    怎么个“相互”法

    “相互免签”的含义是你给我免、我给你免,但新加坡的意思是,在中国已经单方面给他免签的情况下,要让他给中国免签,中国还需要再给他一些其他的利益——这包括增加航班、也包括24项“成果”的落实。换言之,新加坡所寻求的根本就不是什么相互免签,而是中国向他大幅让利。免签只不过是他拿了一揽子好处之后,回赠的一个小赠品而已。在这种情况下,“相互”二字不过就是个用来遮掩的幌子。

    中新蜜月的最大受害者是香港

    新加坡寻求的主要利益是增加航班量,但众所周知,新加坡只是个小岛,不会有那么大的游客承载量。增加的航班量,主要是便于新加坡的航空公司加售转机机票,例如袋鼠航线(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然而,东亚和东南亚的航空格局中,香港与新加坡一直是竞争关系。允许新加坡增加航班量,受伤的不仅是本土航空公司的直飞航线,还有香港的区域航空枢纽地位。

    外交部在迎合一尊的好大喜功

    今年,借助疫情后各国寻求恢复旅游业的急切欲望,外交部在中国普通护照的免签证上确实有许多突破。然而,“卖国也要卖个好价钱”——这不意味着外交部可以罔顾国家利益,为了多搞几个免签国给习近平“交账”,大幅对外国让利。

    可以预见,明年三月的两会将是外交部的吹牛会,而中国与新加坡的“互免”可以在此前得到落实。新加坡的对华谈判向来都是策略得当、技巧高明。因此,当中国人明年免签入境新加坡时,不要只顾着明面上的方便,而应该回顾一下届时公布的“24项成果”,看看这个“互免”到底花了多大的代价。

  1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把国格放进垃圾堆要分几步:在外交部宣布单方面向西荷法德意免签之际对中国出入境事务的评论

    面试官:当党性和国格冲突时应该怎么办?

    候选人:党性和国格是不会冲突的,因为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党代表国、党性就是国格。

    面试官:你被录用了!

    (中共中央宣传部)

  1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把国格放进垃圾堆要分几步:在外交部宣布单方面向西荷法德意免签之际对中国出入境事务的评论

    设计对白 - 《中国对外援助》

    外交部:我援助你,你要什么?

    朝鲜:我要石油。

    国防部:不是看他们要什么,而是看他们为什么要。难不成你要给他浓缩铀啊?

    财政部:不是看他们要什么,而是看我们有(还剩)什么。难不成你要给金日成的美酒豪车买单啊?

    公安部:不是看他们要什么,而是看他们缺什么。他们经济上不去,吉林全TMD的是偷渡的脱北者。

    王沪宁:你们都out了。既要面子(给),又要里子(不给实惠)。所以,不是看他们要什么,而是看我们想给什么!

    朝鲜:我来看看中国同志送了多少好东西给我。

    包裹打开——玉米。

  1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在周庭(Agnes Chow)宣布奔向自由之际填的词:《Madam Ag》

    原曲:《新娘阿花》 词/曲/唱 金玟岐

    Madam那年二十加
    阿爷把她往牢里拉
    拍板的人叫做习大大
    爱权爱折腾还没多少文化

    Madam遇上习大大
    民主人权自由都是屁话
    阿爷说她犯了国安法
    不准离港保释候查

    后来故事发展很奇葩
    阿爷带她去深圳拍照打卡
    改革开放的成果很多啊
    留学也别忘了祖国很强大

    祝福她 祝福她
    就算此刻身处海角天涯
    也别放弃追逐自由啊
    不管大洋彼岸春秋冬夏

    祝福她 Madam Ag
    香江故事就寄存在昨天啦
    那些眼泪让它随风飘洒
    心安处不论有多远 会像是家

    阿爷骂起了Madam
    处心积虑诚信又破产啊
    这些套话听了好多遍啦
    就当笑话吧

    后来故事编不下去啦
    李家超说一生要追捕她
    跑出来灭火的汤家骅
    赶快说国安不适用引渡法

    祝福她 祝福她
    就算此刻身处海角天涯
    也别放弃追逐自由啊
    不管大洋彼岸春秋冬夏

    祝福她 Madam Ag
    香江故事就寄存在昨天啦
    那些眼泪让它随风飘洒
    心安处不论有多远

    祝福她 祝福她
    就算此生终将海角天涯
    只要紧紧抱住自由啊
    哪怕大洋彼岸春秋冬夏

    祝福她 Madam Ag
    新的故事就铺陈在眼前啦
    终有一日眼泪尽情飘洒
    相约煲底我们重聚 狮子山下

  1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把国格放进垃圾堆要分几步:在外交部宣布单方面向西荷法德意免签之际对中国出入境事务的评论

    把大象放进冰箱需要分三步,但是把国格放进垃圾堆只需要一步:不平等地向外国人打开国门。

    国家利益,还是政治献媚

    我想重申:没有人会否认,选择性地不对等地向外国护照持有人提供免签证入境待遇,可能会符合国家利益、符合公众利益。例如泰国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之一,而香港以建设区域会展中心为目标,这些境管区都向许多外国护照持有人提供不对等的免签证待遇。然而,中国内地不是旅游热点、也不是会展中心,根本没有任何借口提供不对等的免签入境。

    今年第一季度,驻新加坡大使孙海燕在Facebook上煞有其事的声称中新二国正在商谈“互免签证等便利双方人员往来措施”,而最后的结果是7月26日,在被制裁、抵制到全球无国可出访的港共市长李家超获准访问新加坡的同一天,北京宣布恢复新加坡护照持有人的15日免签入境待遇。在便利人员往来这个课题上,中共外交部是“来、大门敞开;往、关他屁事”。这并不令人意外。中共外交部代表的是中共的政治利益,甚至是外交部部长的个人利益,而从来不会代表中国人的利益。外交部高官只是想着如何去向习近平献媚,回应习近平作出的“促进人员往来”重要指示,从而为他们自己谋取政治好处罢了。这些手持外交、公务护照,家属、配偶、情妇最不济也有公务普通护照的既得利益者们,才不会关心那些手持普通护照(俗称“猪肝红”)的屁民韭菜,在外国旅行时是什么待遇。

    中国的出入境状况正向三流国家狂奔

    移民法本就是为了防范外国移民而采取的措施,其目标是拒绝不符合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外国人入境。即便像泰国那样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国家,也会把“落地签证”作为国格的最后一层遮羞布,通过申请表和签证费挽回一点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尊。至于免签证,要么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要么建立在可观的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例如,作为另一个经济不太发达的人口大国,印度政府长期以来是坚持互惠的典范:西方各国的护照持有人都需要申请签证才能入境印度。而巴西长期以来也同样坚持对等,直至最近几年经济严重下滑才对美国、加拿大松动。免签证坚持“互惠不松动”是有绝对原因的——因为没有其他的筹码适合用来与免签证作交易而不伤害国民感情。试想本国向外国敞开国门,而外国对本国人严加审查、随意拒绝入境,在情感上是绝对不能轻易接受的。

    在本世纪早期,中国曾经向日本免签证以换取日本向香港特区护照免签证。又基于中国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关系,中国向新加坡和文莱(文莱是君主制国家、与新加坡关系很好)赋予了单方面免签证15天的待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这种不对称逐渐缩小:文莱在2016年5月1日也允许中国护照持有人落地签14天——由于不需要填写申请表,这种落地签除收费外与免签没有区别。2023年中国走出“新三年自然灾害”后,中国的出入境管理也沦为了“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政治宣传工具。谁能满足中国的政治需求,就向谁抛出橄榄枝。日本的免签被取消是如此,说要谈互免但最后单方面恢复新加坡免签是如此,而今天向欧洲五国单方面免签的情况也是如此。

    “发展旅游业”可以成为免签的遮羞布,但只要仔细分析一些国内的情况就知道这个说法站不住脚。但凡持外国护照访问过中国的人都知道——中国国内普遍不收现金、没有微信不能预约景点、各类系统不支持外国护照的情况比比皆是。就连被称为“支持证件最好最全”的12306铁路系统,也是最近几年才全面友好支持外国证件和港澳台证件购票、乘车、退票改签流畅操作。只有免签而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发展旅游业”这个借口就是苍白的。这恰恰暴露出中共作为一个独裁国家,政策规划水平和行政执行效率却连民主国家都不如的窘迫境地——除了免签,中共也拿不出别的东西来吸引游客了。有道是:一流国家防人入境,二流国家选人入境,三流国家求人入境。如果情况发展下去,那么中国有朝一日步入“四流国家没人入境”的悲惨状态,也不会令人意外。

    新马二分法伤害马华的民族感情

    同样是免签入境中国15天,新加坡是“空手套白狼”,给港共市长李家超安排了一次访问就换回了免签待遇。而马来西亚却“双倍奉还”,你免我15天,我免你30天。我们能理解,对于马来西亚而言免30天是更方便的——因为马来西亚入境还保留了盖章的手续,而马国给大多数国家免签都是30天(发达国家90天),入境章的预制版也只有30天和90天两个版本,其他天数都要盖章后手写停留期。如果给中国免一个不伦不类的15天,虽然对等了,但是中国游客来一个就要手写一个停留期,通关速度必然受到影响,不符合马国的国家利益。

    然而,马来西亚华人对这种操作并不一定会领情。他们会问:为什么马来西亚“双倍奉还”,而新加坡却可以“无中生有”?要知道,在马来西亚华人的舆论场上,“热爱祖籍国”(中国)的论调是经久不衰的,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却公开强调新加坡华人是“落地生根”,不要想着“落叶归根”(去中国),又说新加坡人有自己的故事(区别于中国)可以说,而且一定要说的精彩。

    作为(前)中国公民,我们的立场固然是要尊重新加坡主权独立的事实。但是,我们自然会问,为什么中共政权热情友好的马来西亚华人,对那些“爱的那么汹涌爱得那么深”的群体,总是让他们“梦醒了搁浅了挥手了却回不了神”。而对于左手两岸血浓于水一家亲、右手“国防靠美国、经济靠大陆”的台湾,以及左手“全方位高质量前瞻性伙伴关系”,右手“落地生根、讲好南洋华人故事”的新加坡人,中共却是“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让他们“被偏爱的总有恃无恐”?

    蒙古国是中共出入境政策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在能免签入境中国的国家中,蒙古国自称第二霸道、没人敢称第一。二十世纪后期各社会主义(极权主义)国家普遍有滥发公务护照或者公务普通护照(原名因公普通护照,简称公普)的情况。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在早期不准许公民因私出国,因此“假考察真旅游、假因公真因私”是一个历史现象(对于某些国家,例如朝鲜,还是现实现象)。例如朝鲜的因私护照堪称绝版,网络上流传的朝鲜护照多为因公普通护照。中国也曾经出现过滥发因公普通护照,导致“老太太注册个体工商户许可证就可以拿着公普去俄罗斯买鸡蛋”的事情发生。然而,中国后期建立了严格的因公护照发放体制,以管理体制带来的信誉保证,为公务护照与一百多个国家国建立双边免签协议打下了坚实基础。

    然而,中共“予友邦不予家奴”的情况在蒙古国身上体现德淋漓精致。蒙古国从最初的滥发公普,到全民直接发公普,到最后新版护照全部使用原公普的代码“PE”,而护照上连个“公务”字样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居然继续承认蒙古国的护照是公普,给蒙古国人民上到地方长官下到农村老太太,人人免签三十天,此乃滑天下之大稽。若是蒙古国也能给中国公民免签,像文莱那样“实质性互惠”那也就算了。然而现实是,中国公民因任何理由进入蒙古国,包括过境至俄罗斯,都需要申请签证、缴纳签证费。中共一面对自己的人民严加管控,出境入境但凡有疑问就调查到底,一面对蒙古国“网开一面”,他说是公务普通护照我就全盘承认,犹如蒙古国三百多万人口,从一岁婴儿到八十岁老翁都是现任公务员,如此“国门卫士”,全世界今日仅有中共一家。

    西荷法德意的雪上加霜

    众所周知,中国公民申办申根签证,除了法国和意大利比较友好之外,其他国家都是把《签证法典》中的条款玩到淋漓尽致——要求办理签证时提供行程表、要求提供已经定好座位的机票(意味着要付款)等等。此外,申根国强制性要求办理签证者购买覆盖全程的旅游保险,但对免签国国民无此要求。现实中,德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在批出申根签证时“模范遵守条款”,批出签证时有效期“卡着行程给”,申请长期多次签证从来都是能不给则不给。行程单如果不够详细,动辄根据“行程不可靠”这种口袋罪条款拒签。试问这样的国家,你不对他采取对等化措施,让他们的国民体验一下自己“以民主方式”制定的法律,反而给他们免签证待遇。如此“恩将仇报”是何居心

    此外,德国驻华大使在推特上呼吁中国“把免签待遇拓展到所有欧盟国家”,因为“欧盟法律要求只有外国对所有申根区国家免签时,申根区才能给该外国免签”,这更加是双重标准的官样文章。申根区一直以来对美国护照持有人免签;但长期以来,东欧新入申根区的国家,如波兰,长期得不到美国的免签证待遇。如果一定要认为德国大使话中的“才能”两个字没有错误的话,那我们只能得出以下有趣的结论:要么德国大使认为“波兰不是欧盟国”,要么德国大使认为美国不是“外国”(而是欧盟的宗主国)。如果上述两个论述都不对,那我们必须说,德国大使的言论是伪君子的双重标准。

    结语:卖国政府的绝唱

    一个国家的实力,首先来自于自己的人民。中共政权把自己的人民视为韭菜,对他们的旅行权益毫不关心,只在习近平“亲自指挥”的时候拿些破事出来溜须拍马,找些“猪大代表”出来混淆普通护照与公务护照的界限,妄称中国与150多个国家有互免签证协定。这种行为完全无助于解决自己的问题,完全不符合国家利益,甚至不符合中共自己的腐败政治利益。然而,考量中共政权的历史和现状,我并不对这种情况感到惊讶。千年之前,曹刿在《论战》中就提出了“小惠未遍,民弗从也”的警示。我不认为我的文章能够改变中共的行为模式。然而,如若我的文章能够警醒一些见到马来西亚免签时“自然而然地”对中共改观的海外华侨,提醒他们不要为一隅所骗,那我就心满意足了。

  1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在中国只有中共高级干部才算“人”:对中国声称商谈相互免签最终却单方面恢复新加坡护照免签的评价

    这篇文章的措辞十分强硬,我本来打算写在孙海燕大使7月底离任之际就写好发出来,但唯恐新加坡十天半个月之后出台一些不冷不热的“签证便利化措施”作为半对等优惠,将导致这篇文章的措辞变成笑柄。而今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怕是不会再有什么便利“双方”人员往来措施推出了,而我也可以安心地写这篇文章了。

    新加坡的单边免签待遇

    中国对新加坡单方面免签政策启动于2003年7月1日,而后只在奥运期间暂时中断过,一直到2019年冠状病毒病疫情之前都是如此。单方面免签其实并非什么“屈辱”——只要有明确的政治、经济或文化考量,单边免签证完全是一项在国际社会广泛存在的移民法实践。

    • 基于推动旅游业的官方政策,泰国、澳门等地向全世界(个别国家除外)提供落地签证待遇。
    • 基于维持香港金融、会展和商业中心地位的考量,香港向许多国家提供了单方面免签。这包括美国这种富裕国家,也包括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之类的不发达国家。
    • 基于外交关系和地缘政治表态,伊朗向中国、香港、澳门护照持有人提供了单方面免签(且不向台湾提供)。

    而中国与新加坡的关系,在二十年前的2003年与当今的2023年已经完全不同:

    • 经济上,当时的中国——新加坡产业合作在李光耀时代就被抛售了
    • 文化上,新加坡与中国已经从文化交流变成了文化互斥,李显龙的“落地生根论”是文化上与中国大陆划清界限的明确表示。
    • 地缘政治上,当时新加坡是南海关系的调停者,但菲律宾仲裁案后新加坡的表态完全反转了。
    • 新加坡曾经与香港是互补的,但现在基于香港《国安法》的不确定性,新加坡与香港已经变成了直接竞争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府完全没有动机继续向新加坡提供单方面免签证待遇,如果中国政府真的是以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国民的公众利益为考量的话。

    China? CCP? Singapore Knows Best!

    然而,李光耀李显龙之流毕竟不是等闲之辈,他们非常清楚中国的统治者——中国共产党真正需要什么。中国共产党需要的是面子——因为面子是虚假宣传的肥料、政权稳定的保险丝;而为了面子,共产党可以光速卖国、在所不辞。新加坡会迎合中共的需要,从而最大化新加坡的国家和公众利益。新加坡领导人为了自己的国家争取利益,无可非议;但共产党为了自己的私利出卖中国国家利益,则是另一回事了。

    逐利只是其一。新加坡当局和中共的另外一个共同点是,他们都了解华人文化。中国的韭菜不是什么“公民”,而是可收割的人力资源——这是新加坡政府和中共的政策共识。而新加坡政府在追求自身国家利益的过程中,自然少不了对中国的韭菜资源加以利用。

    • 根据新加坡法律,男性未成年人如果随同父母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此时他们还是中国公民),则该男性未成年人会负有在新加坡服兵役的义务。

    如果回顾一下社交媒体上把“为了美国绿卡去美国当兵”的人骂成汉奸卖国贼的论调,我们很难不对这件事情感到惊讶——似乎很少有人把移民新加坡服兵役的人当成是卖国贼。

    • 新加坡永久居民的申请是“标准不公开、拒绝无理由”的黑箱操作。如果一家三口(父母带儿子)居住在新加坡,但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时只申请父母二人,这种申请通常不会获得批准。读者不妨猜猜新加坡政府是怎么想的?

    这种政策无异于是“把儿子卖给新加坡政府换取自己夫妻移民”。西方文化对这一点是断然无法接受的,但在所谓的“亚洲价值”下,“老子有权处置儿子”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封建产物。

    “相互、对等”:孙海燕的谈判策略

    虽然共产党是卖国贼,但共产党并不是蠢货——他们知道如何与新加坡谈判以最大化自己的私利。

    4月12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孙海燕首先在社交媒体“脸书”上透露:“中方已向新方提出愿就互免签证等便利双方人员往来措施进行商谈,希望双方主管部门尽快谈出成果!”

    孙海燕固然清楚,新加坡早就给中国公务、外交护照免签,也绝对不会给持中国普通护照的韭菜们免签。因此,这种论调只是孙海燕的谈判策略和政治筹码。

    而令人伤心的事情是,中文社交媒体上有许多人竟然真的“被中共感动了”,大喊“厉害了我的国”。恕我直言,这些人的论调中有两处错误:

    • 目前中共政权的处境是生死存亡之秋,绝不是什么厉害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是“你的国”

    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的是,惨遭西方国家集体制裁、想离港访问却又无处可去的中共香港市长李家超宣布在7月24日访问新加坡,而就在他抵达的前一天,7月23日,中共驻新加坡大使馆宣布恢复新加坡护照持有人访华15日免签待遇。一个月后,8月30日,另一位制裁大户、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访问新加坡。

    事实上,中国和新加坡两国确实践行了承诺、便利了“双方人员”往来。

    • 中方便利的是全体新加坡公民
    • 新方便利的是遭到西方制裁无处可去的中共高级干部

    而促成香港两位人权杀手外访的孙海燕大使,带着她谈判专家的美名,在7月底离开新加坡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升官履新了。

    香港的移民法:奴才与贱民的最佳表观特征

    事实上,中国护照持有人“不是人”,而是奴才、贱民,这一点并不需要援引新加坡的签证政策来加以证实。香港的移民法对待大陆人的方式,是更好的证明。

    • 香港对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免签,包括吉布提、加蓬、毛里塔尼亚、苏里南等旷世穷国均有14天免签待遇,但大陆人去香港必须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只能停留7日。
    •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工作需要“备存档案的机关”提供《赴港工作同意书》。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去香港,从来没有任何类似要求。
    • 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尽管他们已经符合香港法律对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义)必须在内地先上户口。如果想确立香港人的身份必须排队申请单程证,将内地户口这个“贱籍”脱去,才能取得香港身份证和香港护照。而这名子女如果出生在澳门、台湾或者任何世界其他地方(出生在外国需要符合中国国籍法第五条)都可以立刻取得香港身份证和香港护照。

    只有人才有人权,而你在中国法律下并不是人

    中国人作为“奴才”和“韭菜”的定位在出入境事务上表现得最为直接,但并非只在出入境事务上有所表现。如果你在户口迁移、住房、教育、医疗待遇等方面,将自己和中共高级干部加以对比,并且和西方国家的公民加以对照,你很容易发现谁才是“人”,而谁又不是。在这一点上,新加坡政府并没有歧视中国“人”,它只是没有僭越地向“奴才们”赋予“人”的待遇,正如香港政府没有这样做一样。

    最后,我重复我在《国籍法的前世今生》这篇文章末尾所说的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因为事实上,中共国只有韭菜,没有公民。“公民”二字,或许是十四亿人对中国国籍最大的误区。

  1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法定的傲慢与偏见: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

    前签证官的意见分享视频

    youtu.be/IdbGuTP6RjA

    感谢这位在Argo工作的前美国国务院签证官Mandy,与美国移民律师冯铮做的视频。基于这名前签证官的观点,这篇文章中的许多部分已经被证实了。以下是相关问答的节录(数字是视频的时间轴)与我的评价。

    【03:42】一般的规定是每小时面试20个人,即平均每个人3分钟。

    这意味着作出的决定是低质量的、不负责任的。

    【06:00】没有硬性的拒签率,但领事部门主管会基于“决策一致性”把一个签证官的拒签率和其他人的拒签率加以比较。如果差异较大会拉去诫勉谈话。

    这意味着重复历史和自我实现预言。例如2X18年6月的拒签率是20%,则所有领事官员、包括新来的,都倾向于在2X18年7月继续保持这个数字,来达到“不受问责”的工作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真正有多少申请人符合签证资格是无关紧要的。

    【07:30】(拒签率与两国的政治气候)会有一些关系,而且与领事馆有关系。沈阳和北京的拒签率会略高于上海和广州。

    “公平”这两个字在《移民与国籍法》面前已经摔得粉碎了。

    【11:12】 (户口所在地)绝对会有影响,例如福建是非法移民重灾区。这是基于历史非法移民数据分析的结果。但如果来自福建却非常有钱、热爱旅游,也会视情况给签证。

    美国领事馆完全颠倒了先验和后验关系,开的是宏观地图炮而非数学地图炮。他们尝试用P(是福建人|是非法移民)很高,来确立P(是非法移民|是福建人)很高,贝叶斯的棺材板已经按不住了。

    躺着也中枪的是中产阶级。只有资产阶级才能逃避地图炮的影响,这与美国是“罪恶资本的乐园”是一致的。

    【15:10】(签证官的心情)绝对会影响签证申请的结果。

    英国或加拿大也无法消除决策者心情造成的不公平,但由于英国和加拿大需要签证官书面提供理由且允许司法复核,所以权力受到制约。西方世界批判中共的话可以完全适用于美国签证官——不受限制的权力导致腐败[注]。

    [注] 这里的腐败不意味着签证官收取了贿赂(贪污受贿),只意味着签证官可以无上限地胡乱决策而不受追责(玩忽职守)。

    【30:30】如果发现1%的谎言,那剩下的99%也不能信任。这是美国文化。

    美国领事馆是霸权主义的前哨站,而签证申请过程是输出美国文化(尤其是恶劣文化)的过程。

    对本人某些观点的重申

    1. 美国签证是一个傻逼过程,你将在3分钟的有限时间内接受一个不受问责、权力滔天的美国领事官员,基于美国文化和错误的数学模型,以政治化、官僚僵化的方式,高度不稳定地对你的签证申请作出评估。

    2. 以下内容都是美国政府为了维护“与东道国民众之间的关系”而放出的谎言:

    • 被拒签的理由是你有移民倾向(真相:你是美式霸权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受害者)
    • “错杀一千”是美国法律的要求(真相:是领事官员玩忽职守的结果)
    • 美国签证官不受“名额”要求(真相:必须拒签20%,高了低了都会丢工作)
    • 为了了解申请人,美国签证官会了解并适应东道国的文化(真相:不仅不了解,而且会输出美国文化)
    • 签证官的拒签是有理由的,你应该从你自己身上找原因(真相:美国有病,让你吃药)
    1. 以下“网络谣言”都是真的:
    • 被拒签可能是签证官心情不好
    • 表现得礼貌甚至卑微可以增加过签率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

    被拒签不是你的错,不要吃美国人送来的药。中国大陆申请人付六个月签证的费用可获得两年有效的英国-爱尔兰通用签证,拒签有理由、无理可司法复核。欢迎来伦敦(狗头)。

  1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作为旅英华人,伦敦涂鸦事件中有我不得不说的几个问题

    旧涂鸦好,新涂鸦坏?

    1. 在事件中不少华人会有这种“直觉”,指那位把墙都涂白并写上核心价值观的人是“破坏英国文化”。我认为这种观点必须警惕,这是一种潜在的种族主义。这事实上是在说——

      • 可以容忍(种族/国籍意义上的)英国人在英国的墙上非法涂鸦,而对外国人(如中国人)或非白人则不能容忍,或者二者的容忍程度可以基于种族或国籍有所不同
      • 可以容忍所谓的“符合英国街头文化”的涂鸦被非法喷涂,而符合外国文化(如中国、前苏联的)的则不能容忍,或者二者的容忍程度可以基于文化而有所不同
    2. 事实上,这种观念往往会在中国人身上出现,但很少在英国人的观念中出现。这是因为——

      • 根据英国法律以及事发地点的市政法律,在公共建筑(政府财产)的墙上喷涂任何作品,不论种类和内容,一律是违法的。不论肇事者的种族、国籍,也不论内容“美不美”。
      • 英国政府对待非法涂鸦的措施只是宣布政府不会主动抹去有艺术价值的涂鸦,英国政府无法“保护”这个涂鸦不受他人再次喷涂,因为这些涂鸦本身就是非法的
    3. 如果各位读者认真阅读BBC的文章,就会发现BBC在处理这件事情上非常谨慎。基于英国的文化和BBC的一贯传统,BBC绝对不会以“文化沙文主义”的方式来报道这个事件——

      • 对被遮蔽的本来的非法涂鸦,BBC只用了“可惜”一词。而且是引用了其他人的观点,BBC本身并没说这种情况可惜。
      • BBC极力避免了任何可能被解读为“新的非法涂鸦没有艺术价值”或者“新的非法涂鸦艺术价值不如旧的”之类的论调。

    但华人是会“内斗”的

    1. 相反,一些自媒体(尤其是某些台湾自媒体)却极力嘲讽,说这是“破坏英国文化”。这种观点绝不对得到英国民众的认同,哪怕他们真的这么认为也绝对不会公开这么说(除了一些极左极右组织为了政治利益要抛出骇人的言论)。这是因为这种论调无异于在表达“英国人或者白人比外国人或非白人享有更多自由、享有更多文化话语权”,这在当今的英国绝不是可以“在台面上”说的话。

    2. 我很高兴地看到了有其他人士在涂鸦旁喷上了其他字样。

      • “民主”变成了“不民主”
      • “爱国”变成了“我爱国,国不爱我”
      • “平等”加上了“some are more equal(某些人更平等)”,出自英国作家奥威尔的《动物农庄》
    3. 这些后续情况表明,这件事情未必是坏事,正如2047论坛某些群友所主张的,因为这件事把习近平制定的“24字虚伪价值观”公开摆到了台面上让人批判和讨论,而中共是无法在英国用行政权力终止这场讨论的。这些事情是千千万万中国人想做,而碍于国内有监控摄像头而不敢作的。这件事在自由的英国上演了,既是历史必然,也值得庆幸。

    4. 作为旅英华人,我希望呼吁全世界的华人以文化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不论你来自大陆、港澳、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还是其他地方。我们不能以对方涂鸦的内容来贬低涂鸦的人,因为他也有他的言论自由;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会将自己陷入赤裸裸的双重标准中,从而自我矮化我们所应当做的,是拥抱“24字核心价值观”,尽我们所能去引发外国公众对中国情况的关注,来证实我们对中共当局的一贯批判——在言论自由的框架下用真实言论去对抗虚假言论。

    5. 同时,我希望再次惊醒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华人。我已经多次写了文章批判台湾政府、台湾媒体和部分台湾民众,细节不再赘述。我只想重申:在追求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上,台湾不是我们的朋友,至少现在不再是了。

    不要让这件事冲击英国价值观

    1. 同时,我也呼吁所有的旅英外籍人士和少数族裔英国公民,不分国籍和种族,不要支持或默许英国政府,对近期在这面墙上喷涂作品的人,包括最初喷涂24字的人,采取任何执法措施。
      • 如果这面墙上的文字是冷战时期从东柏林逃出来的德国白人写的,我想英国人一定会是同情大于厌恶。而今天这些文字是习近平治下从中国逃出来的黄种人人写的,英国人本该更为同情和包容,因为中国的暴政比东德更严重。但如果英国人的态度是厌恶大于同情,那用一下控制变量法,必然是种族和文化因素作祟。
      • 默许任何基于种族或文化的差异化执法行为,不仅保护不了所谓的英国街头涂鸦文化,而且会让我们从1970年代开始建立的引以为傲的包容性的价值观毁于一旦。正如美国“焚烧国旗案”中的大法官所说:有时我们需要做我们不喜欢的决定;(不能支持定罪,因为)这会损坏我们最重要的原则
  20.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短评】秦刚孩子的国籍问题,以及为什么这会成为他的死穴

    如果秦刚的情妇真的在2022年11月在美国分娩了,那他这辈子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他私生子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说: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翻译】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此处“并受其管辖”的意思是这个人受到美国法律管辖。谁身处美国却不受美国法律管辖呢?拥有外交豁免权的人。这包括外交官,也包括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秦刚2021年7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是中国驻美大使。因此,他在任期间在美国生的子女,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只要能确认是他所生的,都享受外交豁免权,因此不能根据出生地原则获得美国公民权。

    中共高官的情妇在美国生出一个乃至一堆“美宝”(美国国籍的宝宝)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秦刚的事情之所以“支不住了”,是因为在孩子出生的时候,他是驻美大使。第一,这是超级大丑闻;第二,他所生的孩子应该是不具有美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但事实上中共绝不可能给这个孩子发中国护照。而一旦秦刚在法律上(哪怕是非公开地)与这个孩子相认,美国必然要取消这个孩子的美国公民权,同时发照会给中国政府,因为这是外交问题。而按照美国政治的一贯情况,这件事不可能隐秘处理,必然公开。

    最危险的情况是,这件事并非由秦刚本人说了算——他的情妇可以以孩子母亲的身份在美国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秦刚是孩子生父,并且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这位情妇当然不会这么做,但是只要她能够这么做,就足以成为威胁勒索秦刚本身,乃至威胁勒索中南海的资本。

    因此,谁都无法挽救秦刚。随着他儿子的一声啼哭,他的政治生命已经彻彻底底结束了。

  2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平行时空作品:伪“美国签证决策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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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电玩科技背后的事:美国签证和台湾护照

    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批判电玩AK或者批判节目中回复他的那位台湾观众,而是希望指出几个公众常见的认知错误。

    关于台湾护照

    1. 大陆地区人民除了结婚之外是没有可能换台湾护照的,因为台湾不开放大陆地区人民移民,最近连观光都关闭了。

    2. 台湾护照好用的原因有二:第一是台湾的人均GDP比较高,非法移民的疑虑低;第二是台湾对等地给予外方免签证待遇。这两件事情中国大陆都做不到,尤其是第二点。第一点似乎不用解释,第二点可以请可以读者看一下下方“中国给外国免签”的地图,一目了然:

    Visa_policy_of_China

    3. 比中国(人均GDP约12000USD)更穷的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对等免签是可能的,参见巴西护照(人均GDP约8000USD)的免签国:

    Visa_requirements_for_Brazilian_citizens

    4. 如果大陆护照持有人想在台湾护照面前刷存在感,建议去阿联酋(迪拜/阿布扎比),那里是全世界唯一一个给大陆免签但不给台湾免签的热门旅游国家。

    关于美国签证

    5. 细节请参见《法定的傲慢与偏见: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一文。

    6. 美国签证中的移民倾向(“有无意放弃的外国住所”)完全就是一个法律上的技术性幌子,由于领事官员的评语看不到,拒签决定又不能提交司法审查(“领事全权主义”),因此领事官员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你,比如你左脚先进门。

    7. 事实上领事官员不可能因为你左脚先进门拒签你的(否则他就要被开除了),但美国国务院确实可以指令领事官员基于一些不相关的原因去拒签你,例如:

    • 美国国务院想控制签发总量
    • 美国国务院想把中美关系恶化反映在签证上(外交考量)
    • 美国国务院认为你赴美旅行不符合国家利益,例如批准你去看一个人已经挤爆了的公众节目会导致当地美国人更加抢不到票,批准你去参加一个热门的研修项目会削弱本地人的竞争力(如果这个项目对全球开放)等等。

    8. 上述拒签理由都和“移民倾向”没有关系。214(b)只是个框,什么都能往里装。

    9. 不要跟我说“美国是机会平等”的国家,首先机会平等是对公民而言的,签证是最不平等的东西。其次你去问问美国亚裔公民,他们觉得平等吗?不要把“好莱坞输出(骗人的)美式价值观”和“CIA有舆论操纵经费”这种事情当阴谋论。如果你相信共产党在利用《长津湖》和《战狼》输出中国形象,也相信共产党在推特和油管上用机器人影响舆论,你猜猜共产党是跟谁学的

    10. 面对美国签证,最重要的事情是——如果你是一个真正的游客,你要知道被拒签不是你的错。这个世界上好玩的地方很多,没去成美国反而减少了你遭受严重/致命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正常的国家

    11. 外国对本国严加限制的情况下,正常的国家一定会对外国签证采取对等化措施。看看共产党采取了哪些“对等到你想哭”措施?

    • 在中国护照去美国连“不出机场的转机”都要签证的情况下,给美国护照持有人144小时过境(可以入境)免签待遇。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也不准中国护照不出机场转机的情况下,同样的待遇也给了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护照持有人(猜猜为什么)。
    • 在大陆地区人民连赴台观光都被禁止的情况下,给台湾护照持有人大陆居留权(国民待遇)

    12. 像美国那样“为了本国国民的利益给外国人制造困难”反而是正常国家的做法。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不正常的世界,我们只是生活在一个不正常的国家。

    我们应该怎么做

    • 不要逢美/台必舔,人家跟你不是一家人。
    • 不要落入美国签证的陷阱,问题不在于美国不给你签证,问题在于共产党卖国政权给美国人/台湾人超国民待遇。
  2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https://2047.one/t/17013

    中国政府的策略是,向没有双重国籍的公民签发“护照”,而向具有双重国籍的公民签发“旅行证”[^19],以示区别。持有旅行证的公民可以将旅行证与外国护照一并使用。在取消查验目的地签证政策[^20]实施之前,此类人士不必像护照持有人一样出示外国签证。然而,由于中共政权随意行政,旅行证持有人在境内落户未必能得到批准[^21];而落户后办理中国护照,又未必能在出入境时与外国护照一并使用以出入中国国境[^22],造成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的混乱。旅行证持有人年龄达十八岁后,驻外使领馆可能会不再签发旅行证[^23],逼迫当事人“选择国籍”。

  2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我不常登录2047, 你可以在墙国蛙蛤蛤的电报群里PM我.

    因为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而公安部/外交部对此给出了一个搞笑的解释: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认为公安部的解释重"不考虑外籍父母的住所"是正确的, 但曾经有公安部官员在报纸上说过第五条的立法原意是父母双方如果是中国公民要都定居在外国才没有中国国籍.

    但是, 你跟(中共)党国讲法制? 党国要跟你刷流氓喽.

  2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行政院不是意识形态的厕所,国家安全也成不了民主腐化的遮羞布:对台湾行政院“大陆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的评论

    非常感谢这位reddit用户把这个讨论推向了更高的层面,我先回复他/她的论点。遗憾的是,reddit上的其他用户是在“完全无法看懂我们在说什么”的情况下发泄他们的情绪。在此基础上,我稍后用“他们的方式”回复一下这些用户。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先解释术语:具体行政行为指的是针对明确特定对象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指的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可以有明确的范围)作出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例子:“认定Ambrosia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典型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制定法律”和“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不同的法系乃至不同的国家对“具有约束力”一词的解释是不同的。直接针对公众的“法规”大多被认为是是具有约束力的,而直接指导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文件(例如:行政院的函释、英国内政部的标准作业程序手册等等)只要公开了,在普通法系中也会被认为是有约束力的。不公开的文件有没有约束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不讨论。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之间非常大的一个区别。大陆法系(不包括某些改良的或者混合的法系)中的行政诉讼通常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附带行为。这是因为大陆法系采取“先出事后救济”这一“无事不理”的审查原则,其要求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已经受到(行政行为已经作出)或者即将受到(行政机关明确预告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法侵害,对原告的资格要求很高。而普通法系允许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复核,并且对原告资格的要求相当得低:只要原告证明在“与对立面相比更有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的标准下证明自己将会(而不是确定的“即将”)受到抽象行政行为的影响即可。举个例子:交通法中考驾照资格的某项修正案排除了原告考驾照的资格,如果原告想通过司法复核宣告修正案违宪,他只要声明自己有意考取这项驾照即可。原告不需要明确提出考试要求并且被行政机关拒绝。

    普通法不采取“出事再补救”,而是采取“事前就可诉”的司法复核标准,是因为普通法默认所有善良的人民都会主动遵守法律。因此,行政机关的对法律的解释一旦公开地出现,就会向公众施加“合理期望”。普通法中的一项标准就是行政机关必须理性地运作,这一原则最早在wednesbury案中被确立。如果行政机关反复无常,例如在1999年《(八八)境行顺字第七七七二九号函》中说大陆地区人民旅居海外四年取得外国国籍,其身份是“外国人兼具中华民国无户籍国民”;然后在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一个字都没改的情况下在2005年01月11日开了一个“研究海外大陆人身份会议”,发了个《台内户字第09400762762号函》把这个身份改成“纯外国人,可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这个行为就叫做反复无常。

    上面这一段话有效地回答了当事人的问题:即一项行政院函释为何会(在我这个英国律师的眼里)被认为是冲撞宪法的。当然,如果某些台湾人坚持“新时代台湾特色民主自由大陆法系”,坚持台湾目前“不被判有罪定谳就不能大法官释宪”和“不提出诉愿就不能行政诉讼”的台湾特色法系,那我借用袁腾飞先生的话:这些台湾人“乐意当奴才、不想当人,你没法说他”。讲句难听的话,在“没有法治”的、“水深火热”的大陆地区,提出行政诉讼也不以提出诉愿(行政复议)为前提。台湾之所以保持“行政主导”的治理体系,一方面是因为国民党威权时期需要自我扩权,因此留下了历史产物;另一方面是因为解严之后各个党派都需要让台湾政府保持“垃圾状态”,这样他们才能不断以“民意代表”的身份接受民众陈情、化身人民保姆,简简单单地得到选票。

    在联合王国,“行政(administration)”的问题由司法来纠正,作为国会的下议院是立法机关和“政治(political)”机关,处理和讨论问题都是大政方针。政治机关不是用来讨论行政问题的,它是用来立“法”的,也就是制定行政规则的。行政机关当然不能违反“法律”,也就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规则。而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救济是由司法机关提供的。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会沿着法律的道路运作,而不是一出问题就找民意代表“陈情”。这也就是为何我会说台湾的法治就是一个笑话。

    如果你非要一个大陆法的例子

    如果你非要一个大陆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行政院函释如何能够影响大陆地区人民的权益,那么我可以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的灵感来源于吴嘉玲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单程证案)。终审法院在处理《入境(修订)(第5号)条例》的溯及力问题时认可了以下论点:如果判决吴胜诉的同时认可溯及力是合法的,那么吴在条例公布前不经许可入境香港的行为会被认为是非法入境(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便偷渡进来也没有非法入境一说)。即便吴在胜诉后享有居留权,其他人公然可以声称她是偷渡犯而不触犯诽谤罪。她在诽谤法上的权益会受损。据此,终审法院认为第5号条例的溯及力条款不合理而无效。

    现在假设本人在写这篇文章,有一个台湾人公然声称“Ambrosia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却到处冒充自己是中华民国国民,他就是一个死不要脸的骗子”。请问我能否向台湾的司法机关检举这名台湾人公然侮辱?如果台湾的警政署(属于行政院内政部)以“行政院函释”认定这名台湾人所说的是“事实”,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例子充分地表明为什么普通法的“可事前追究”的立场是正确的。因为任何对法律的诠释所带来的效果都是广泛的,绝对不仅仅停留在这个法律本身:法律本身就是在不同部门(department)之间相互交错的。如果你承认“行政合理期望”,那么善良的人民就会主动遵守法律。如果你不承认,那人民的态度”先违反了再说“,反正出了事情再申请释宪、而且也只有出了事情才能申请释宪。

    对某些reddit用户的回复

    理性的用户请忽略这一段,这不是针对你们的。

    笑死,我是不是烂律师,Law Society自有公论。不过我再烂,也没有台湾的法律烂。

    内政部的函释和《中英联合声明》当然不能相提并论了,前者是自己的手(行政机关)打自己的的脸(宪法、国籍法),后者是一个匪徒恶棍(共产党)的手打一个绅士(英国)的脸,你说哪个更有意思啊?

  2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行政院不是意识形态的厕所,国家安全也成不了民主腐化的遮羞布:对台湾行政院“大陆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的评论

    新瓶里的旧酒

    台湾行政院5月25日通令“大陆地区人民不是中华民国人民”,终于把台湾法制史上这个沉默了十五年(从陈水扁政府“研究旅居海外四年大陆地区人民身份会议”开始)的笑话捅了出来。关于台湾的国籍法、移民法和法制状况,我已经在2047论坛先后写了三篇文章加以批判:

    • 《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中华民国国籍与台湾的出入境管制》
    • 《谁动了我的卤肉饭:拒绝陆客的是民进党而不是共产党》
    • 《台湾是一个有人权的国家,但是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不是人:从李延贺被捕案谈及大陆人对台湾的迷思,以及外网自媒体的价值立场》

    因此,我不会在这篇文章中在长篇大段地重复那些老生常谈的法治理论,而是尽可能予以简短的回击。

    重申立场:英国公民与大陆人民

    我重申我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不是人》一文中的立场:

    我认为大陆人创办的海外自媒体应该站在创办者国籍国(如果加入外国国籍)的立场,或者站在大陆人民的立场上。这意味着我们既不会和中共政权同流合污,也不会对伤害大陆人民的域外政权“逢民主必点赞”。

    由于我已经成为英国公民、宣誓效忠英女王,我首先会基于英国公民的身份评论这件事情。同时,我会基于我原大陆人民的身份加以评论。

    行政系统不是意识形态的厕所

    • 任何行政决策必须基于宪法所确立的宪政秩序,否则是违宪的;必须基于上位法如《国籍法》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否则是违法的。
    • 《中华民国宪法》、《宪法》增修条文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三者共同构成了1949年后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确立了——
      • 中华民国的领土包括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自由地区)
      • 中华民国的人民分为大陆地区人民和台湾地区(自由地区)人民
      • 在此基础上,只有台湾地区(自由地区)人民才有台湾地区的居留权和中华民国台北政府治下的政治权利,大陆地区人民进入、逗留、定居台湾地区须经批准
    • 《中华民国国籍法》——
      • 是完全的血统主义法,完全不考虑出生地(出生在火星都可以,遑论出生在大陆)
      • 允许双重国籍,所以即便两岸是两个国家也不会影响中华民国国籍,只会更加确立当事人是中华民国国民;因为基于主权原则,当事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要按照本国法(中华民国法)判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无关
      • 1929年有一个修正案,2000年有一个修正案,中间没有任何修正案;这意味着1929至2000年之间出生的人(包括1949至2000年在大陆出生的人),其是否具有中华民国的国籍,必须按照1929年的法律加以判断
      • 行政机关没有任意、普遍剥夺国籍的权利,而立法院从没有任何通过任何法案或决议剥夺大陆地区人民的中华民国国籍

    行政机关以“民意”为由违反宪法和上位法行政,是台湾法治史上贻笑世界的败笔。台湾行政当局以“上世纪的论述不再符合当下情况”和“民意改变”为由违法行政,和中共当局声称《中英联合声明》过时无效,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法律不会因为“民意改变”而自动过期,除非人民依照民主程序修改它,此乃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原则。任何一个践踏这一条原则的政府都不是法治政府,而是人治政府。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中华民国政府对大陆主权的体现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设置了一个“大陆地区人民”的身份。这个身份的丧失必须取得外国国籍后在外国居住四年,期间每次返回大陆地区不超过三十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以及注销在大陆的户籍。这是中华民国对大陆人民行使主权的体现。

    如果中华民国对大陆人民没有主权,那应当根据国际法来确定大陆地区人民的国籍——如果我根据英国法持有英国护照,且根据中共法律自动丧失了中共国国籍(中共《国籍法》第九条),则中华民国政府应当确立我具有英国国籍,而不是去考察我的大陆户口、居住外国的情况。正如一个日本人取得英国护照、自动丧失日本国籍后会在台湾法律下自然变成英国人一样,而不存在一个《台湾人民与日本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他必须“注销日本住民票”并且“在英国居住四年,四年期间每次返回日本不得超过三十天”才能申请身份转换,否则他仍然被视为日本人

    之所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可以确立谁是大陆地区人民、谁不是大陆地区人民,就是因为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根据主权原则,中华民国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决定谁是本国人民。否则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实践,确立外国国籍应当以外国法(中共国法)为准据法。

    台湾人民有权修宪或者发布独立宣言重新制宪,但践踏法治是不可接受的

    本文所批评的,绝非台湾人民追求独立和自决的权利,而是台湾人民走向这一路径的方式。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外国、大陆地区人民是外国人、台湾的主权独立,那根本就不需要什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直接把宪法一改就好了。

    如果基于中共的武力威胁无法顺利修改宪法,那“维持现状”也不是什么问题。无非就是承认大陆地区人民是特殊的中华民国国民,不承认义务也不享受权利而已。基于意识形态而实施“行政台独”、基于所谓“国家安全疑虑”而对大陆地区人民施加歧视性措施,或许可以满足某些台湾人“享受民主自由高高在上”的变态心理需求,但只会让台湾的民主政治变成民意践踏一切的暴民政治。

    今天,台湾政府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用违宪违法的的行政措施开除大陆人的“中华民国国籍”,而台湾人民容忍了。那么明天,下一个当权的台湾政府也可以用国家安全理由剥夺台湾人民的身体自由。如果你考察纳粹德国和苏维埃俄国的暴政史,或者反思以下“动员戡乱时期”台湾警总的行为,你不会对这个结论感到惊讶

    与腐化的台湾深化双边关系不符合英国公众利益 Deepening Bilateral Relationship with Corrpted Taiwan is NOT Consistent with British Public Interest

    英国价值体现在外交政策中为在全球舞台上促进普世价值,这包括我们长久以来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陛下之政府亦有责任在对外关系层面确保所有英国公民被平等地对待,尤其是对于归化公民而言,不分其原籍国为何。

    It is the British value that our diplomatic policies would promote universal values on the global stage, incluing the priciple of the Rule of Law that we have long been proud of. It's also the responsibility of HM's Government to ensure all British citizens are treated equally with respect to foreign realtions, especially regardless of their country of origin should they be anaturalised one.

    如果英国支持台湾人民追求独立,但台湾人民或台湾政府却歧视原籍国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英国护照持有人(例如要求他们提供中共政府的证明文件,否则不适用免签证待遇),这将严重地违背我们的价值。在此基础上,英国向台湾护照持有人提供免签证待遇,将不符合英国的公众利益。

    Given the British are in favour of Taiwan people's desire for independence, while the Government and people of Taiwan are descriminating British Passport holders with an origin from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and/or Macau (e.g. requiring them to produce supporting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Communist Chinese Government or exclude them from visa-free access into Taiwan), it would be a significant damage to our values. And therefore, it would be against British public interests for HM's Government to offer visa-free access to Taiwan passport holders.

    结语:中共卖国政府与“岛国高级华人”之间的较量

    我愿在此引用某位“钟姓”Youtuber当年在其视频内的发言:

    ......由于中国大陆武汉传出肺炎病毒,有台湾人被误认为是大陆人,因此遭到歧视......

    我无法使用孤立个案证明“大多数”或“大量”台湾人对大陆人民具备敌意和歧视,但就事论事地评价这位Youutber的言论(请查看其原视频结合其语气判断),他不认为“歧视”本身是错误,而是因为“台湾人被当作大陆人(因而被歧视)”是一个问题。这足以反映出某些台湾人对“普世价值”的态度和当年的澳大利亚总理没什么区别,那位总理说——

    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原则只适用于英国人之间,英国人和中国人之间不适用这条规则。

    作为一名英国公民,我很庆幸现在澳大利亚人没有居英权,因此我不会和澳大利亚人被归为同一类。但作为一名原大陆人民,我为大陆人民目前所受到的不公待遇而感到痛苦。台湾人入境大陆的签证要求已在2015年被取消,而大陆地区人民目前连入台观光都不被批准。大陆人民一边看着台湾人输出歧视,一边看着他们拿着《台湾居民居住证》高唱“台湾户口等于北京户口”,在大陆人民所承受的压迫上再撒一把盐。 这种状况完全归因于中共政府的卖国自肥的政治立场。

    最后,我仍然呼吁(原)大陆人创办的海外自媒体,回归到其所述的国籍国的立场,或者定位到大陆人民的立场。我以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作为本文的结尾:

    到头来我们记住的,不是敌人的攻击,而是朋友的沉默。

    如果大陆人民与台湾人民无法成为朋友,我们应当自立自强地尊重这个事实,不要以德报怨。既然大陆人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与他们无关,台湾的独立又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2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台湾是一个有人权的国家,但是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不是人:从李延贺被捕案谈及大陆人对台湾的迷思,以及外网自媒体的价值立场

    李延贺事件发生后,舆论似乎有一种朝野震惊的感觉。然而,如果你经常混迹2047论坛,你绝对不会对这种情况感到意外。在《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和《谁动了我的卤肉饭》两篇文章当中,我已经把台湾政府在国籍法和自由行两个问题上的政策骂到祖宗家了。此后长期以来,我秉持着“尽量不要给共产党送弹药”的立场,对台湾的问题是能不批评就不批评。

    然而,李延贺事件成为了压垮我良心的最后一根稻草。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讲清楚以下几件事情:第一,台湾政府对大陆的立场。第二,常见的大陆“灾胞”对台湾的迷思和错误认识。第三,我所认同的外网自媒体应当秉持的政治立场。

    台湾对大陆的立场

    1949至1987

    大陆对台的政治立场,我们是不陌生的。中共一贯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然而,两岸的媒体都少有提及中华民国台北政府在1949年至1990年代的立场。

    事实上,“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语是蒋介石的台北政府先说出来的,而且一说就是二十多年。在美国的支持下,蒋介石主张“汉贼不两立”,控制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长达二十多年。1949年戒严至1987年解除戒严,《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一直生效,《戡乱时期截断匪区海上交通办法》授权国防部“截断”(实为直接掠夺)“中国人”或者“中国船”的物资。

    因此,蒋介石的台湾政府从没有放弃中国的名称和对大陆的“主权”,但他行使主权的方式和共产党是一样的----鱼肉百姓。“你共产党没有合法地位都可以鱼肉百姓,我蒋介石这个中国正统更加有权这么做”,逻辑在此。

    1987至2000

    即便是戒严之后,“中国正统”的逻辑仍然存续了一段时间。许多大陆人对中共把台湾政府称为“台湾当局”、台北称为“中国台北”深感不满,但是如果去查阅台湾政府1992年的《中共党政军机关企业学术机构团体旗歌及人员职衔统一称谓实施要点》,你会发现同样的东西也一样存在:

    • 中共“首都”应当称为北平,而不是北京。首都二字要加引号。
    • “国务院”或者“某地人民政府”要加引号,“总理”也要加引号。

    同时,这段时间内的大陆人民,如果旅居海外四年(期间返回大陆每次不超过三十日)并且取得外国国籍,则身份会转变为台湾地区无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直接领用中华民国护照,但在设法取得台湾户籍之前不具有台湾居留权。这项规定与中华民国《国籍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一致的。

    2000年之后:陈水扁时期

    2000年陈水扁上台是一个分水岭。正如赖清德所说,民进党是“务实的台独工作者”。民进党要达成他们的政治利益,绝对不会在乎台湾的法制是否受到破坏,更不会在乎没有投票权的大陆人民的死活。

    政党轮替后,第二届陈水扁政府的行政院在2005年1月11日召开了“研商旅居国外4年以上且取得外国国籍之大陆地区人民身分认定事宜会议”,并根据该会议的决议(网络上并无公开文件)在2005年1月28日发出台内户字第09400762762号函

    这份函件的主旨是:大陆地区人民旅居海外四年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是中华民国无户籍国民,而是外国人。但是如果这个大陆地区人民原来是台湾地区人民,他仍然是中华民国国民。这种行为被我称为行政台独,因为他不经任何正当程序就开除了所有大陆人的中华民国国籍。这种行为至少要经过台湾两千多万人民执行公民投票后才能决定,绝对不是一个行政命令可以决定的。关于大陆地区人民的中华民国国籍问题,请参见我《虚无的实在和错乱的必然》一文。

    蔡英文时期

    蔡英文时期的民进党对台湾法治的“伟大贡献”,借用陈水扁的话,真可谓是“罄竹难书”。这一点我留给台湾人去评论,我只评论与大陆地区人民有关的部分。

    • 蔡英文第二任选举前中共停发台湾自由行签注(即自由行旅客无法直飞台湾)。蔡政府一边痛斥中共阻碍两岸正当交流,一边对民间要求开放第三地转机来台的呼声不闻不问。
    •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结束大流行后,台湾恢复了全世界旅客入境,只有大陆人不能入境。陆委会先借口“疫情”,后直言不讳称是“国家安全考量”。

    关于大陆人入境台湾问题,请详见本人另外一篇文章:《谁动了我的卤肉饭》。

    • 2016年6月驾驶橡皮艇偷渡金门,向台湾政府寻求政治庇护的江西异议人士温起锋,滞留台湾4年多,未取得身分证。2020年11月遭台湾政府遣送回中国大陆后,传出被捕,被送到看守所,至今音讯全无。
    • 台湾规定大陆人士取得台湾户籍后,必须在三个月没注销大陆户籍,并且向台湾政府提交中共政府出具的证明,否则其台湾户籍(定居许可)会被注销。李延贺居住在台湾多年,期间出版销售大量反共书籍,取得台湾身份证后于2023年3月回上海注销户籍,结果被中共国安单位拘留。
    • 2018年8月12日,时年38岁的大陆籍钱姓男子抵达台湾骑自行车环岛游,结果在高雄遭遇漏电路灯触电身亡。台湾法院依法判决国家赔偿给钱姓男子家人。但高雄政府抗辩“大陆地区人民不是中华民国人民”,这张主张被法院驳回。政府二审败诉后民进党立法委员王定宇在社交媒体称判决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人民“荒唐”,并且扬言要用法官法评鉴作出判决的法官。

    结论

    事证均在,我认为我不需要多言,可以直接讲结论:

    1. 台湾政府所谓的“民主自由”只是一种口号,目前台湾的政治是腐化的民主政治,也就是民粹政治。台湾内部社会完全缺乏法治精神,一切公法问题都习惯用“立法委员陈情”来解决,与英美法系的法庭解决问题(例如香港)完全背道而驰。台湾人民不以为然,似乎这才是民主真正的样子:“票多就是理、赢家就通吃”,这是典型的民主政治的腐败状态。

    2. 中共不惜一切“代价”收复台湾,台湾也会不惜一切“代价”反对中共入侵,台湾政客也会不惜一切可以牺牲的“代价”来利用反共立场赚取政治利益。大陆地区人民在这三个问题中都是那个“代价”。尤其是台湾政客,他们绝对不敢得罪台商,不敢得罪有选票的台湾人民,大陆人是他们最容易压榨的弱势群体。每当台湾人民的反共情绪不够高,就“献祭”一两个大陆人,来提醒台湾人中共是邪恶的独裁政权。至于大陆人的死活,没人在乎。

    3. 台湾政府只对大陆人这样,在大陆常见的“对外国人亲善”的现象在台湾也很常见。因此,与其说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不如放大了说——这是一个华人世界的文化问题。世界其他地区的华人有把大陆华人看作“低等华人”的习惯,本质上的原因是华人世界通行的文化是封建等级制,而不是人人平等。

    台湾是有人权的国家,但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法律和行政系统下不是人,没有人权。请各位有困难、准备跑路的大陆灾胞擦亮眼睛,不要刚出地狱(大陆)又入火海(台湾)。我也劝请各位有良知的自媒体人,不要逢台必吹、误导公众。

    常见的台湾迷思

    1. 台湾是民主的、自由的的国家。

    台湾是民主的,但跟你没关系:大陆人在台湾没有居留权、没有投票权、定居只能靠结婚、结了婚可以不批准、批准了必须回大陆注销户籍、回大陆注销户籍可能会被共匪迫害。最重要的是,大陆地区人民定居台湾者十年内无权参选重要公职,终身无权参选台湾总统。如果台湾内政部认为你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虞:疑虑、怀疑),任何时候不需要具体证据就可以撤销你的台湾户籍(定居许可),遣返你回大陆。

    台湾是自由的,但跟你没关系:大陆地区人民持短期签证在台湾集会、游行、示威、上节目(含视频电话call-in)会因为违反入台证条件而触法。

    或许台湾“民主自由”的唯一用途是用来嘲讽大陆人没有民主自由,让迷茫的台湾年轻人在投XX党一票的时候自我高潮。

    2. 台湾是公平、正义、法治的国家,台湾保护难民。

    请自行查找台湾的贫富差距、黑帮罪案和恐龙法官的统计数据。

    中华民国不是《难民地位公约》或者《议定书》的缔约国,也没有任何难民保护法。即便有一天它加入了公约,台湾也可以主张你“是中华民国人民”而不适用公约,把你遣返大陆。

    3. 台湾资金进出自由、房屋永久产权、保护私有财产。

    资金进出自由跟你没关系,大陆人在台湾非长期居留不能开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兑换外汇受到严格限制。

    房屋永久产权跟你没关系,非台湾人购买不动产需要批准,台湾政府可以强制大陆人出售不动产。

    保护私有财产跟你没关系,如果你的父母是台湾人而你不是,他的遗产你只能继承两百万新台币(50万人民币),剩余部分归台湾籍继承人或者充公。

    4. 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

    2000年之前是的。2000年之后只有台湾要霸凌你的时候,你是中华民国国民。比如大陆籍船长在台湾船上对海盗使用致命武力,台湾法院会“献祭”这个大陆船长,以杀人罪判他十几年监禁,来彰显台湾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

    因为这个船长是大陆人(中华民国人民),所以虽然发生在亚丁湾,但是台湾法院有域外管辖权。如果这个船长是台湾人,你猜这个法官敢这么判吗?

    5.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的地位等同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台湾地区有户籍国民>外国人>港澳地区人民>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大陆地区人民。

    大陆地区人民在大陆、港澳、台湾三个地方都是被歧视的贱民。请参见《国籍法的前世今生》和《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两篇文章。

    难道民主自由是错的吗

    需要澄清的是,民主自由绝对不是错误的。只不过台湾社会是民主制度的腐化状态。柏拉图《政治家篇》提到了三种政治体制的六种状态:

    • 权力属于一个人称为君主制。开明的君主制是“王权政治”,腐化的君主制是“暴君政治”。
    • 权力属于一小群人称为精英政治。良善的精英政治是“贵族政治”,腐化的精英政治是“寡头政治”。
    • 权力属于所有民众称为民主政治(广义)。有效的民主政治是“民主政治(狭义)”,失效的民主政治称为“民粹政治”,也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我们反对习近平的君主专制,是因为习近平掌控国权之后以小学生的智慧、宇宙霸主的野心在胡乱颁布政策、疲惫全国人民、挥霍民脂民膏,国家即将陷入台海战争、万劫不复。正如肯尼迪所说,民主不是完美的,自由也不是免费的。人民喜爱民主政治不是因为民主政治不出错,而是因为民主政治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机能,其出错的代价比君主专制出错的代价要小得多。

    同理,我们反对台湾的“民主政治”,是因为台湾的民主政治处于完全失效的状态:

    • 良善的民主政治是符合人性的,但台湾的“民主政治”一遇到大陆人就进入特殊模式,前一秒还在说人权法治普世价值,后一秒马上忘得干干净净、张口闭口谈国家安全。
    • 良善的民主政治是趋于稳定的,这需要良好的立法和公正的司法。但民进党政府搞行政台独,为了不丢失“民国派”的选票搞主权模糊,制造宪法级别的混乱。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敏寺制(小选区单一议席制)和以欧洲大陆(发源于瑞士)为代表的比例代表制都是成功的民主制度。台湾所采用的发源于美国的“赢家通吃”的制度在美国建国早期也发挥了非常有效的作用,但其弊端随着大财团和两党分化的出现逐渐显现,最终造成了今日美国和台湾的两党恶斗的局面。民主是分优劣的:中国如果要实施民主,必然也要参考全世界不同类别的民主实践

    自媒体的立场

    我一直主张,海外大陆人所做自媒体要么反应自媒体创办人国籍国(假如你加入了外国国籍)的立场,要么应该反应大陆人民的立场。我们的历史使命是为那些被共匪噤声的人发声。我们大多数人都知道大陆人民的利益和共产党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对立的,但我们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利益关系时并不那么敏感。

    大陆人民的利益是独立的,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民主自由世界”的利益,我们也绝对不能仅仅因为台湾或美国反共,就把台湾的利益或者美国的利益当成大陆人民的利益加以宣扬。逢台必赞、逢美必挺的后果,就是大陆人民从谎言的洼地里逃出来后,进入了另外一片谎言的盆地。试想一下:如果有大陆人看了某频道的“台湾好”之后偷渡到台湾这个“难民公约洼地”,结果被送回大陆迫害,我们是难辞其咎的。

    另外,正如上面所说:台湾自媒体必然以台湾人民的利益为皈依,而中国大陆人民的利益和台湾人民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事实上我的经验是,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相悖的。所以,我希望有幸阅读到这篇文章的大陆人能够擦亮眼睛——既然你接受台湾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它和(民主的、真正属于人民的)中国之间必然会有竞争、必然会有利益冲突。事实上,我们现在正遭受的痛苦是:中共剥削大陆人民的利益,并且向在大陆的台湾人民提供超国民待遇。因此才会出现某台湾自媒体拍视频称“台湾户口等于北京户口”的情形。台湾人在大陆是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既得利益者,在台湾又可以从讽刺和羞辱大陆人无民主无自由中获得优越感,因此他们没有动机来帮助中国实现民主化,甚至没有动机公正地向我们讲述台湾的内部事务、向我们揭露台湾内部的状态。这是我们在观看台湾自媒体时需要反思和谨记的。

  2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非必要无正义:八孩铁链女案判决所折射出的中共统治逻辑

    铁链女案判决出炉后,网络上的讨论轰轰烈烈。如果国内社交媒体在审查机制下无法发出有力的讨论,这一现象尚且能够被理解。但是,如果外网的声音仍然局限在“讽刺判决”或者批评“司法不公”,我认为这种现象是值得忧虑的。作为这个时代的意识形态先驱者,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这意味着我们永远无法了解自己的敌人(中共官员)。因此,我写了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想要教授给读者的,不是“怎么定一个购买和侵犯被拐妇女的男人的罪”,而是“在中共政治体制和中华洼地文化下应该定什么罪”。

    社会架构

    我们无需参考统治者给出的任何意识形态定义——我们假设自己是一个外星人,然后站在这个角度上去观察中共统治下的社会,我们会得出以下结论:

    • 中共国的社会分为官场和民间。官场是相对封闭的、有显性阶层的,内部高层自行决定权力迭代模式,也只有内部高层才能决定谁能够从民间进入官场底层。民间是无显性阶层的,社会地位由财富量和“政治地位”动态决定,政治地位是官场不时决定和变更的。

    • 官场对民间有强大的控制力。这体现在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全部被官方所持有和控制,并能够通过官场的金字塔式架构,使内部高层(中共中央)拥有决定性决策权。但决定性决策权不代表精确执行。与任何一个金字塔架构一样,下至基层必定有变通、欺骗、腐败等现象。

    • 官场的功能是从民间搜刮财富供自己享用。高层通常通过直接控制国有资源、国有企业来侵吞资产,中层通过行政审批权勾结民间商人获得贿赂,底层通过选择性执法或舞弊来获得贿赂。

    • 官场是脆弱的。这是因为巨大的腐败利益导致参与者失去底线,可以使用栽赃、陷害甚至暗杀等任何手段来维持的自己政治地位,从而保住自己获取利益的能力。在中底层,这表现为官员对纪检委和组织部的恐慌,因为纪检委和组织部掌握人事权。在高层,这一层面表现为“国家(政治)安全”的担忧,因为人民觉醒会导致政权垮台。

    如果我们使用通用的模型,中共国的社会就是封建等级制。而且其中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中共国的社会是“软奴隶制”,具体请参见下方“文化相关量”段落。

    统治逻辑

    因此,中共的统治逻辑是简单而清晰的——先保住政权,在这个基础上尽可能地提高民间制造财富的能力(生产力),以便更多地剥削。因此,任何政治决策都会经历这两个阶段:

    • 稳定性影响评估。这一决策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具体来说,它是否会影响——
      • 官场高层之间的团结,即是否会导致“利益共同体”散伙;
      • 官场中层对官场高层的忠诚,即是否会导致官场中层联合造反;
      • 官场底层的执行力,即是否会导致官场底层消极怠工或者罢工,不执行政治命令;以及
      • 民间是否会因反对政策而造反。
    • 生产力影响评估。这一决策是否会促进官场对民间的剥削(注意:不一定是民间生产了更多,可能只是剥削比例提高了),还是相反?

    统治逻辑非常简单——在候选政策里删去对稳定性有显著危害的政策,然后在无危害或者危害小的政策里选剥削量最大的。

    民间稳定性是文化相关量

    民间稳定性并不是政治相关量——绝大多数人民不懂政治理论的情况下,他们绝对不会使用政治知识来判断一项政策是否正确。相反,他们会从自身的生活经验考虑“统治者是不是对人民好”。因此,民间稳定性是一个文化相关量。

    让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庆幸的是,洼地人已经被儒表法里的“汉武帝新时代华夏特色儒家礼教思想”给改造地非常奴化,“君臣”和“父子”两座大山把绝大多数人民放置在被压迫地位,因此确保了(畸形的)社会稳定。

    我们需要在此处强调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本质上是一种奴隶制。这是因为奴隶制的本质特征是主任对奴隶的“人身”具有支配权,而君父对臣子的人身是有支配权的。这与西方中世纪的骑士和封建领主之间“骑士为领主服役”的领属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

    进入近现代后,法律不明文赋予“君父”对“臣子”之间的人身支配权,但是实际中这种支配是存在的,并且会隐藏在现代西方的话语之后——通常以滥用法律概念或者消极变通执行法律的形式存在。例如:

    • 纪委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地“双规”(现称留置)官员,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对他们使用酷刑拷问。
    • 父母对子女使用暴力造成人身伤害、把在外的子女“带回家”,公安机关不以故意伤害或者绑架论

    上述是“君臣父子”的现代化,“夫为妻纲”的现代化也是一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的处理是滥用调解制度,以不同于陌生人之间的人身伤害来处理的。“婚内强奸”也是如此。

    这种状态是封建“奴隶制”的软性现代化,因此我称为“软奴隶制”。

    如何处置拐卖妇女案

    现在,我们可以来玩《2047论坛版我是徐州市长》模拟游戏了。假设你是1980年代的徐州市长,你会如何处置拐卖妇女案?拐卖妇女案会造成的稳定性问题是被拐卖者的家属伤心欲绝,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案件中失踪人口找不到,他们不可能聚集在某个特定地点闹事,因此受害者家属的画像是原子化的,此类案件对社会稳定性影响不大。

    但是,从草菅人命的统治者角度来看,拐卖妇女“好处是很大的”。在特色礼教文化下,男子成家、立业、生子之后就会稳定在某个地点,此后为了“养家”开始进入奋斗模式,因此不会成日想着如何造统治者的反。相反,如果大量农村低收入低教育背景的男性无法找到配偶,他们就会变成游民,更有可能在性激素的驱使下变成治安不稳定的因素。

    那妇女的利益呢?拜托,奴隶主什么时候会在乎奴隶的利益?因此,对拐卖妇女案“打击不力”根本就不是什么执法资源问题,而是执政者的政治动机问题。

    董志民案的处理思路

    董案的处理思路也是类似的。必须处理董案的原因是网络舆论已经对统治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性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置之不理”这一选项无法通过“稳定性影响评估”,被直接从候选方案中划去了。

    但是,本案中“定强奸罪”也是一个基于稳定性被划去的选项。这是因为与被拐卖妇女一起生活的男性目前还在洼地中大量存在。定强奸罪会导致官方释放出这样的立场——被拐卖妇女和购买者之间的婚姻关系会受到挑战。这将导致全国的“买主”产生恐惧,由此制造巨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统治者的政策必须以维持民间的政治稳定为第一考量,而民间的政治稳定是一个文化相关量而非政治相关量。因此统治者的操作就是提供利益,来强化民间对特色礼教(奴隶制)的服从。 在本案当中,官方要在 不否定奴隶制的情况下平民愤 。因此官方采用了这样的叙事——

    • 虽然存在拐卖妇女,但是婚姻是熟饭,要承认婚姻是合法的
    • 既然董某已经合法地把“婆娘”讨回家了,那他就应该善待她,扮演好一个封建男人的角色
    • 但是董某不仅不给她吃好穿好、有病看病,反而把她关起来、拴起来,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是一定要打击的

    这就是中共为何坚决不能判“强奸罪”成立的原因。

    非必要无正义

    我要在文末重复我在许多场合都说过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既不人民(People's)也不共和(Republic),如果以“原版儒家”和其他春秋诸子百家的文化为正统中华文化,那它也不中华(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真正面目是党国韭菜园(Party's Regime over Chives)。

    但是或许,今天我为“PRC”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名字:

    种姓制党国 (Party's Regime of Caste)

    我们必须在这里重申——除非“正义”有利于韭菜们在稳定的情况下集体为官老爷创造可供剥削的财富,否则“正义”是绝对不会到来的。在一个奴隶制社会中,如非必要,不要指望奴隶主会提供这种奢侈品。

  2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使馆撤侨时,允许本国公民带其外籍亲属是否合理?

    我觉得我还是吵一下吧,增加论坛活跃度。

    运动员叛国论

    这不是叛国。因为A国运动员参加的是“B国奥运会代表队”。A国奥运会代表队和B国奥运会代表队之间是两个民间组织之间的竞争关系,不涉及国际法意义上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不涉及国际法意义上人民对国家的效忠关系。

    参加一个不具有政府或军队性质的组织,绝对不可能构成叛国。当然,这肯定会让A国丢脸,所以国际奥委会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不然A国人民不爽,明年它就不要从A国收经费了。多来几个案例,他就破产了。

    团聚权

    你如果说:公民有权利和自己的近亲属在一起,骨肉分离是侵犯人权。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世界各国都应该规定本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可以自动获得该国的永居权。但显然不是如此,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不一定能获得绿卡,甚至还可能被美国驻外使馆拒签。

    是的,和英国/欧盟相比,美国对人权的保护很差,对人权的侵犯很多。我当年写《法定的傲慢与偏见》的时候就这么说,恭喜您今天终于发现了。

    “可以自动获得”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行政法结论是"在不对公众利益产生不成比例地损害“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批准。例如如果这个中国公民自己都养不活自己,批准TA的配偶入境一定会造成社会负担,可以不批准。

    “权利”论

    因此,我认为应该规定:只有本国公民才有权利享有领事保护,本国公民的外国近亲属不应该有这种权利。

    我赞成,不应该在法律里给出这个权利(right)。但是请搞清楚权利和特权(privilege),外国近亲属没有权利要求,不代表中国政府一定不给。中国政府可以行使酌情权批出privilege。

    “后果自负”论

    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承担代价。比如一个人投资股票了,那么他就应该承担可能赔钱的代价;一个人出门行走,那么他就应该承担可能被车撞死的代价;所以当一个人选择和外国人结婚的时候,那他就应该承担未来可能骨肉分离的代价。

    你怎么不说中国人出国的时候就要承担未来可能在国外被弄死的代价?整个领事保护制度都取消不好吗,节省点纳税人的钱。

  30.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使馆撤侨时,允许本国公民带其外籍亲属是否合理?

    结论

    我不想参与争吵,但我会提一提现实中的做法。

    https://www.gov.uk/guidance/how-to-deal-with-a-crisis-overseas#who-we-can-help-in-a-crisis

    Who we can help in a crisis

    In a crisis abroad we can usually provide help to:

    • British nationals
    • British nationals with another nationality: ‘dual nationals’ in certain situations, other people are eligible for help, including:
    • 【看这里】family members of British nationals travelling with them (spouse/partner and dependent children aged under 18 only – 【注意这里】we cannot usually help other family members)
    • Commonwealth nationals who do not have an embassy of their own

    理由

    在英国/欧盟法律下,家庭(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基本单位。所以政府在保护你的同时应当保护你的家属(仅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可以用这个逻辑来理解:政府会因为你是公民而保护你的财产,难道你的家属还不如你的财产?政府不会因为你的财产不是本国制造就不保护,当然也不会因为你的家属没有本国国籍就不保护。

    当然,如果有人认为中国公民如果购买了日本制造的车,中国政府就不应该保护的话,那算我上面的话都没说。

  3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WIP】人教版历史教科书改造项目

    工作进行中,先生成一个帖子ID占位

  32. Ambrosia   在小组 文艺部 回复文章

    求翻译这首诗:I’ve Been Thinking about Love Again

    取之者有之,予之者有之

    亦取亦予虽亦有,等而为之不曾闻

    予时似是雪中人,美而凄惨稍纵逝

    又若雏兔身难见,唯有猎鹰守而待

    娇躯软,心冷颤,眼尖爪利血漫漫

    血漫漫,填欲难,一兔不过毛一团

    冬日绵绵不曾绝,是鹰是兔人自知

    (意译,不准确,纯属即兴创作)

  3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我觉得这个问题到此为止吧。你不断地在重复你的话,不断地在主张“宪法 就是/本质上是/应该是 规范国家机关的”,我已经解释过问题在哪里了。我们用的是不同学派的观点,学理之争是争不出所以然的。

  3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既然您确实找了张千帆,而且他回复您了,那么请容我评论两句。

    他的逻辑是有问题的。他用“宪法权利并非绝对、可受普通法律限制”来作为“宪法义务说无道理”的论据,这本身就是错误逻辑。

    1. 首先,宪法权利的限制能够放在议会法里,不代表它不能放在宪法里;我的文章已经清楚地表明了法院审查某个义务是否违宪的时候,这个义务写在普通法律里和写在宪法里,效果是绝对不同的。请参见新加坡宪法中对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限制,考察一下新加坡集会游行示威需要警方许可,并和美国宪法和法律设立的宗教、游行、示威自由作对比,答案自见分晓。

    2. 其次,义务并不一定构成对宪法权利的限制。某些义务非常特殊,比如“不得堕胎”(这种义务的道德正当性我们暂且不论)。我看不出来堕胎如何能够成为一项权利——除非明文规定生育权,否则我认为把堕胎放入人身自由、人体健康之类的理由都不是100%合脚的鞋。

    其次,张教授似乎在同一段文字里又作立宪机关、又作立法机关、又作司法机关。他一会儿说宪法权利不是绝对的(制宪者的角度),一会儿又说限制不能太多(立法者的角度),还说宪法规定的义务要和自由妥协(司法机关做违宪审查的角度)。这三个观点本身就不是同一个立场下能说出来的。

    如果他真心实意地要去批判“宪法义务论”,我希望他能把理论和实用主义穿起来。我希望他能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而且思考的时候要分开,最终在各自角色清楚的情况下,回归制宪者的角度思考,这样他能够清楚地明白什么样的宪法能够达成他所意欲的社会目的,而不是长得和他的理想一样。否则,恕我愚笨,我只能从他的言论中听出“除却美国不是宪”的感觉。

  3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人大解释国安法:中共过河拆桥拉港共代理人下水的时代开始了

    事前的预测

    黎智英寻求外籍大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辩护一事,历经原讼法庭、上诉法庭、终审法院,最终胜诉。胜诉的主要理由是,《香港国安法》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外籍大律师。见此情形,急于表忠心的港共总督李家超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寻求解释国安法,结果把整个建制派拉入了火坑,开启了香港建制派“党委化”的新时代。

    在此之前,本论坛包括我在内的几位活跃法律人曾经常识预测这个《解释》到底会怎么写——因为中共曾经以“强行歪曲字面意思”的方式在居港权案中解释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如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是不合法的。

    在引发这一次释法的居港权案件中,终审法院明确判决:

    按對言詞的一般理解,根據《基本法》而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不能稱之為“中國其他地區的人”。他們是中國這地區(香港)的永久性居民。將他們形容為是為了定居而進入特區的人也是不正確的。他們進入特區並非為了定居。他們本身為永久性居民,擁有進入特區及在特區隨意逗留的權利。

    李家超要求释法时援引了第六十三条。所以,我们曾经预测,释法大概会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规定,是指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必须在执业活动中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具有保守国家秘密条件的律师,包括在香港不具有全面执业资格的非中国籍律师,如果在该法下参与诉讼活动,是不合法的。

    人大踢皮球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中共控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一反常态地给出了一下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均应当尊重并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11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有关报告认为,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能引发国家安全风险。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我们翻译一下这个解释的意思:

    一、《国安法》里面已经在香港本地设置了一个权力滔天的机构“国安委”,而且李家超你就是主席,你有权力对这件事情做出决定。

    二、李家超你有权给法院发出证明书,对法院领导进行政治指示。

    三、李家超你一定要给法院发证明书。如果法院没让你出证明书,你必须直接做出决定。

    话外之音

    外行看热闹,法律人大概也就看出这些内容,但是作为一个对中国政治了解深刻的人,如果只能看出这么点,恐怕是政治不及格。我们进一步解读一下这个解释的话外之音。

    1. 李家超你自己有权力做决定,你为什么不做决定?难道一定要中央给你擦屁股吗?你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直辖市的市长,难道不知道替党分忧、为党献身吗?你让人大常委解释这个烫手的事情,你不记得人大常委曾经被美国制裁过吗?难道还要再被制裁一次?上一次是小喽啰,再制裁可就上政治局常委了。

    2. 所以,为了让以习明泽为核心的太子党可以不被制裁继续去美国享受 为了神圣的共产主义革命事业,从今以后这种满脸喷粪的脏活就交给身为香港国安委主席的你了。既然我们授权了,以后请你不要再来让我们解释了——你决定就可以了。当然,是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做决定。你如果不懂,你就看看内地的政治——决策都是中央做,责任都是地方承担。身为香港市长,你心里没点B数吗?

    3. 爱国的香港法官们,别怕!党国不会忘了你们的。我说了你们一定要去索要证明书,但没说不索要会把你们炒鱿鱼对吧。没有惩罚,就没有义务。你们只要闭着眼睛找一个技术性理由,不去索要证明书就可以了。李家超会帮你们把脏活干了的。到时候你们“都是被李家超逼的”,美国也不能制裁你们对吧。放心放心,谁是耗材、谁是人才,党中央一清二楚。

    综上所述,李家超你吃着人民的小米,你就要为党和人民付出、奉献。你不能让高官被制裁,也不能让法官被制裁。现在,为党和人民献身的时刻到了!请你牢记入党誓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牺牲、无私奉献,所有历史责任请你一肩扛起。至于接下来要怎么做,你自己看着办吧。

    如果你下不了狠心,问问自己:是美国的制裁比较可怕,还是祖国的制裁比较可怕

    后国安法的香港政治生态

    从前,香港建制派处于一个超然的地位。他们只要站出来给中共说几句不痛不痒的话,中共就会给他们大量的经济利益,以至于党内一直把他们称为“忠诚的废物”。国安法通过后,反对派全军覆没,香港政治进入了“狡兔死走狗烹”的习近平新时代。建制派再也不能动动嘴皮子了——他们已经全员被绑进了中共的土匪窝。“中央是你的坚强后盾”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现在,香港建制派才是中央的“耗材、肉盾”。

    我们不知道中共消耗香港耗材的速度会有多快——我们只知道在中共的历史上,为其服务的人,从来就没有什么好下场。这次解释国安法,只是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

  3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宪法不应该写公民义务”是某些学派的观点,但是世界并不一定会按照这些学派的理论来运作。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不同,例如集体主义在东亚很重要。这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同国家的宪法并不相同。

    我的观点来自于实用主义。修改法律的门槛是1/2议会,修改宪法的门槛是2/3议会外加全民1/2复决。因此,宪法里面可以写所有立法者认为“不经过2/3议会和全民复决不应该被修改”的东西。

  3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linda”已经回复您了。我给个“违宪”的例子吧:

    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但是“城堡法”规定了无限防卫权。相对的,限制私人领地防卫权的法律就违宪了。这是因为在第二修正案的背景下,限制私人领地的防卫权,就相当于侵害被害人的宪法权利。

  3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第一次人大释法(单程证案),人大的解释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如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是不合法的。

    简单来说就是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脱去贱籍”(内地户籍)之前,不能行使基本法24(3)赋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行使香港居留权、申请特区护照)。脱去贱籍的方法是申请单程证,每天名额是150个。英国人从来就不会想到一个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被延迟——要申请行政许可才可以行使。

    我用数学语言翻译一下人大的法律语言:

    《数学常识》第XX条第XX款关于“无理数是不能表示成两个整数之比的数”的规定,是指所有不能表示成两个整数之比的数,包括89/64,不论以何种方式用两个整数之比去表示,均需要找数学博士江泽民计算(报道上的)偏差,并需要办理批准手续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近似)值。所有不能表示成两个整数之比的数,包括89/64,用两个整数之比去加以表示,如未按数学博士江泽民的指示去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都是不合理的(近似)值。

    情况就是这样。共产党批准之前,89/64必须被推定为无理数,直到共产党批准为止。这就是人大第一次解释基本法。

  3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民进党近期所推动的《选罢法》「排黑条款」是不合理的

    公众普遍能够接受的论点是:由于监禁是一个隔离在社会之外的惩罚措施,前罪犯解除监禁之后需要时间来恢复融入社会——允许他们出狱之后立刻参选是不正当的。就这个提案来说,虽然范围内的犯罪都是严重犯罪,但是不论刑期长短一律终身禁止参选可能是不符合比例原则的。

    公众对于“应该禁止参选多久”和“什么样的罪名应该禁止得比较长”是需要讨论的。对不同的罪名在基准禁止期上加以延长或缩短也是一个可行的、良好的做法。

    另外,我觉得民进党提出这个案子只是为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告诉大家“民进党没和黑道勾结、民进党有决心打击黑道”。

  40.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①公民不可能被追究违宪责任,公民不可能因为没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而被宪法惩罚。

    是的。宪法本身就不是用来规范公民行为的。

    ②国会可以制定若干法律来规定若干种公民义务。规定公民义务的法律并不需要宪法作为依据,也不需要宪法的授权。

    胡说八道。规定公民义务的法律当然需要授权——宪法授予国会“立法权”,这就是抽象、无边界的授权。但是不难想象这一条抽象的授权必定会有一些具体的例外和限制。规定不得侵犯公民自由是一种限制,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也是一种限制(国会不能否定公民的纳税义务)。

    ③Ambrosia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义务,是为了防止宪法法院把《税法》和《兵役法》判定为违反宪法。讲白了,就是认定宪法法院的法官是白痴。但我认为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出现这么白痴的宪法法院法官吧。即使出现这么白痴的法官,他肯定会被弹劾滚蛋的。

    请你不要给我加戏。宪法的宗旨就是建立一个白纸黑字、可靠可理解的社会契约。既然独裁皇帝可以变成傻逼,法官为什么不能是傻逼:宪法的立法原意是防止任何人傻逼/滥权,而不是认定他们都是傻逼/滥权者。另外请注意在普通法系中和大多数民主国家的宪法下,法官只能因为行为不检或者年长退休而被动失去职务——法官行使司法权表达法学观点,不论这个观点多傻逼,法官都不能被弹劾/罢免。

    另外,你拿中共国土匪法院的文件来做论据就算了;但是既然你已经拿来了,你要不要认真读一下上面的话:

    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国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又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

    希望这句话能够解答你“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公民义务”的问题。

  4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为什么要写公民义务?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会这么说,更不明白为什么在你眼中美国宪法才是“真宪”。这种“真伪”的说法很荒唐。

    既然你提到宪法的功能是社会契约,那不难解释宪法必须尽可能清楚地勾勒出政府的“运作范围”和“运作方式”。在现代的财政系统下,没有税收政府就无法运作。所以“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全体公民认为,每一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否则宪法的目的(构建一个可以运作的政府)从根本上来说就会无法达成”。

    宪法当然可以限制公民的自由。一个人的自由如果没有边界,必然会和另外一个人的自由发生冲突;如果是抗拒纳税的情况,甚至会和全民的自由发生冲突(无法构建政府,无法维持治安,其他人的人身自由难以得到保障)。

    对于问题“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公民义务”本身,理由很多。可以认为这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如上面所述),也有一些实际的理由——如果你去告税法违宪怎么办。这个时候如果宪法里面有明确的条文,法官会非常容易处理。

    另外,由于2047无法提供高质量法学教育,我建议 @陈士杰 去读一个LLB/JD。。。

  42.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空想到实践:我们需要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俱乐部

    “专业版”的知识和“普及版”的知识是两个范畴。您所说的是,公众获得概念之后未必能清晰认知;我所说的是,专业人士之间需要先进行专业版的相互普及教育,然后我们才能整合资源去写教科书。

  4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有人愿意匿名竞选中国总统吗?

    https://2047.one/t/19997

    选总统不是问题,我们需要的是部长。

  4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告军人、警察及其他武装部队人员书

    致各位现役的解放军军人、民兵、警察以及其他武装人员,我们怀着复杂的心情向你们写下这一封信——我们呼吁你们不要被上级领导所欺骗;我们呼吁你们加入人民的行列,对暴政说不。

    中共自古以来就使用“斗争”作为其立党策略,这一策略来自古代的帝王心术、历史悠久。最高领导人通过不断发动各种运动来让人民疲于奔命,达到长久维持其独裁统治的目的。欺骗你们也是这个诈骗链条的一环——他们忽悠你们高别人一等,可以“管理”和“压榨”其他的一般民众(“人民群众”)。但真相是,你们不过是他们眼中的高级韭菜——当人民的怒火无法被熄灭时,他们会毫不犹豫推卸责任,让你们出来背黑锅;——当中共不顾一切要攻打台湾时,你们就是战场前线的炮灰。1950年的朝鲜战争就是最好的证明——在那场战争中,无数人民子弟兵被迫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被卷入了一场错误的战争,最终惨痛地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中共高官是没有人性的,毛泽东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利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他的长子毛岸英在内。

    今天,中共告诉你们人民受到了“境外势力”的挑唆,要颠覆这个政权。可事实上,颠覆这个政权的,恰恰是中共自己。诚如蔡霞教授所说,中共已经成为了政治僵尸——德高望重的前任总书记胡锦涛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安保人员架出二十大的会场;全党已经沦为了习近平及其利益集团的玩具。习近平身边充满了谄媚小人,不断地溜须拍马来让自己获得青睐、获得升官发财的机会。他们知道自己的地位乃至这个党都朝不保夕,所以变本加厉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面对疫情,中共拒绝科学的解决方案,反而史无前例地提出“清零政策”。传染病之所以叫传染病,就是因为他不可能清零——人类历史上唯一能够通过疫苗消灭的传染病是天花,这花了174年(1796年发明牛痘到1970年证实清零)的时间。德尔塔变异株出现后,全世界都判断清零是不可能的,转而全力推广效力最高的辉瑞和莫德纳两种疫苗,与病毒共存。目前,几乎全世界都已经取消了一切防疫政策,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实行共存政策的国家“横尸遍野”只是习近平顽固独裁、死不认错的谎言。

    今日的中共已经沦为了习近平一个人的政党——而习近平只是一个初中学历的白痴。他不仅无法提出合理的防疫政策,而且另有野心——“收复”台湾,成为“千古一帝”。许多学者都认为,目前的清零政策防疫是假,训练人民的奴性、测试战时体制是真。战争中没有赢家,让保家卫国的军人弟兄去为习近平打一场没有意义的侵略战争,更不为人民所愿意。侵略乌克兰的普京已经内外交困,而在全世界的支援下,乌克兰已经开始全面反攻、胜利在望。侵略没有出路,暴政必将灭亡。事前教唆公务员“高人一等”,事后让人民“批斗”公务员,是中共转移矛盾、让人民内斗、坐收渔翁之利的惯用策略——十年文革就是如此。2019年,中共教唆香港警察“忠诚勇毅”,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去平息香港的“动乱”,最终结果是基层警察仍然过着买不起房子、结不起婚的日子,而警队高官却坐收渔翁之利:中联办用人民的纳税钱,为被外国制裁的中共党羽一刻之间还清了数千万元的房屋贷款。

    威逼、利诱、诈骗是一时的,民主、自由、法治是永恒的。我们都是父母,我们都有子女。扪心而问,我们是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个拥有完善福利制度、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学习奋斗的国家,还是生活在一个靠送礼、“献身”、欺压其他人来发达发迹的国家?我们如何确保自己的子女在这样的国家里能够成功地“发达发迹”,而不是满腹经纶却输给了“有关系的人”?各位军人、警察、武装部队的同胞——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国家强大,我们都希望自己能活得有尊严,我们都希望社会能够照顾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我们希望天下一家、情同手足。我们再一次呼吁各位,不要被中共的谎言所欺骗——站到历史的正确一边。

    Ambrosia

    2022年11月27日 伦敦

  4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为什么有一些国家要制定“作茧自缚”的保护外国人的权利的宪法条文?

    首先,不甄别外国难民的教育背景直接允许他们入境,本身就侵害本国的劳动力市场。接收难民本身就是侵害本国利益的事情。但是为什么某些国家要这么做?因为他们的人民(立法者)认为“保护劳动力市场”重要,但“捍卫人道主义和人性尊严”更重要。

    但是,是不是存在“接受难民”变成“不可承受之重”的情况?有,比如难民本身是迫害者,或者难民本身有严重的犯罪记录。这种时候就需要用细化的规则将他们排除在外——这就是为什么宪法里说的是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subject to provisions of law)”来申请庇护。

    你的问题是:

    为什么有一些国家要制定“作茧自缚”的保护外国人的权利的宪法条文?

    那是是因为人民(立法者)不认为这是作茧自缚,而认为这是正当的、应该的。能够达到“写进宪法”的高度,说明这本身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也说明他们相信下位法能够维护好国家利益和人道主义之间的平衡。

  4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为什么有一些国家要制定“作茧自缚”的保护外国人的权利的宪法条文?

    我觉得 @natasha 的回复已经说明问题了。我希望从纯法学角度说两句。

    为什么一国宪法要写“外国人有权根据法律申请庇护”?因为在他们眼中这个庇护权的正当性已经超过他不是本国公民的事实了。

    你去看一下美国宪法以“公民”作主语情况,再看看他们左一个214(b),右一个“口岸属于未入境,当事人不受美国管辖,CBP不受第四修正案约束”,再来一个“关塔那摩不是美国领土所以他们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你就知道问题在哪里了。

  4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从空想到实践:我们需要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俱乐部

    我们所面临的现状

    事先声明:我这篇文章不旨在于批判任何人——我感谢所有关注中国现状并且为此发声的人。然而,我必须客观地指出,纯粹的“发声”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最近三五年以来,中共的网评员不断在互联网上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干扰和分化我们。他们所用的招数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诉诸人身攻击,这类已经基本无效了;第二类是诉诸传播假信息,这类方法在各位活跃在社交媒体上朋友的不断努力之下,也能迅速得到澄清。然而,第三类是我们目前无法解决的:在涉及专业知识的复杂问题中,以貌似专业的口吻支持中共的既定政策。

    这类问题通常具有以下的特征:(1)涉及到高度的专业知识,不为一般人所能轻易认知; (2)涉及到具体政策的执行,会引发难以平衡和判断的多方利益冲突; (3)其决策的优劣不明显不直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清零”与“共存”的路线之争。我们所见到的是,网评员和其他一些公众在社交媒体上没日没夜地主张,如果中国实施共存政策,将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老人和儿童的死亡。我们可以使用简单的逻辑去反驳他们(见下文),但是我更希望深入地探讨一下这类问题背后的本质:为什么我们在这类问题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我不介意把丑话说在前面:目前活跃在社交媒体上的“民主人士”,其教育背景大多不忍直视。民主变成民粹并非是偶然,因为简单地用“这不民主”来驳斥一个政策只要几秒钟,而去详细地分析一项社会问题的背景、现实、可行方案及利弊,大多需要几个星期的时间。而且,详细分析一个政策,确非一般民众力所能及。因此,如果我们想要真正推动国家的进步,我们需要团结我们所能团结的专业人士,来分享各自的专业见解,从而能够达致对中共现行政策的直接剖析,帮助观众中的一般民众理解其中的是非曲直。

    我想举一些例子来说明专业观点和非专业观点之间的差异。我希望从我的本行法律开始谈起,然后按照我个人感兴趣的程度,选几个中央行政机关部门谈一谈。我希望这些例子能够清楚地说明政策认知的三种境界:应该达到何种效果、现在是怎样、可以做出何种改变或改进。我也希望这些例子能够说明:外行和内行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

    法律

    应该是怎样

    我们从民事司法、刑事司法和行政司法三个领域分别论述。民事司法的目标是调整民事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司法需要高效和公平——简单来说需要做到有诉必理、公平裁判,以及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快速办结。

    刑事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惩治刑事犯罪,以此给受害者恢复性的补偿安慰,以及吓阻潜在的犯罪者。刑事司法必须做到公平:清白者不能被冤枉,犯罪者不能逃脱惩罚;处罚必须与犯罪的恶劣程度相匹配;不能以恶治恶,例如纵容公务员胡乱抓人、使用酷刑。刑事司法最大的标杆是公平公正。近代司法观点认为,清白者绝对不能受到迫害,因此采取无罪推定和“宁放勿纵”的原则。在这种制度下,警察的办案水平和刑事侦查技术被倒逼着成长,努力朝着“不侵犯人权的情况下破获更多案件”的目标前进。

    行政司法在各国间的差异是最大的。在普通法国家,公民普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挑战。如果行政机关错误地作为,就可以申请“调卷令(certiorari)”推翻其决定;如果行政机关非法不作为,就可以申请“强制令(mandamus)”逼迫其作为。在民主制度下,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循法院的指示,则其首长大概率会被罢免或者无法连任。这保证了行政机关只能依法作为,并且不能非法不作为。

    现状

    中共在民事司法上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资源不足或不平衡——具体指的是法官的数目。这是因为中共把司法作为维稳工具之一,并且采取了类似日本的法官培养模式。这导致法官无法从优秀的律师中选拔,而新入职的法官大多没有经验。他们无力产生任何改变,而且会直接受制于已经在法院体制中“混迹已久”的上级。上级法官大多来自政法委的政治任命,与中共的其他公务员部门类似,“忠诚大于能力”和“近亲繁殖”的情况明显,所以导致新入职的法官迅速融入已经僵化的司法体系。

    僵化的司法体系是没有效率的——而各种不科学的考核标准如办案速度(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达到民诉法规定的时间限制)或“上诉率”(而不是上诉的胜诉率),会导致法官为了自己的前途而藐视公平正义。例如,在司法资源紧缺的上海,法官会以“案子太多”为由拒绝当事人立案。在“分流制度”实施之后会通过“(半)强制诉前调解”的手段拖延立案。为了防止当事人上诉,法官会不分是非曲直“各打五十大板”,诸如名誉损害或者精神抚慰赔偿等自由裁量下的判决金额等于“(原告认为数额+被告认为数额)/2”的情况屡见不鲜。

    行政司法和刑事司法是较为复杂的。一方面,行政机关基于考核要求,一旦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必然“积极参与调解”,甚至满足当事人的非法要求,造成了事实上的“按闹分配”。另一方面,只要有政治因素在内,行政机关尤其是公安国安机关必定不惜一切代价迫害当事人,包括勾结黑社会非法禁锢当事人,让当事人“闹不起来”,无法主张法律权利。这种情况在刑事诉讼当中屡见不鲜——公检法穿一条裤子导致公安机关寻求批准逮捕的要求大概率被检察院接受,造成不必要的羁押和保释(取保候审)制度的名存实亡。在当事人被羁押的情况下,法院的低效率意味着当事人会长期处于待决状态;公安部主管的看守所(关押未决犯)的条件比司法部主管的监狱(关押已决犯)的条件要差很多,且公安部强力主张“看守所要称为办案阵地”,导致当事人被羁押后要么受苦要么“认罪认罚”,冤狱就此产生。

    改进

    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要改进中共国的司法,必须从三方面做起。第一是重构法官的选任体系。法官必须从资深的律师中选任,以确保其法律素养。法官必须独立办案,应当撤销“审判委员会”制度,禁止非办案法官,尤其是上级法院的法官或者本法院的领导,对办案法官施加任何影响。重构法官的考评体系,法官不能因为其判案行为受到任何处罚,除非其受贿、徇私枉法,法律观点和判决错误不能被认为是“枉法”。

    第二是重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从立法阶段就厘清不必要的模糊;政治问题应当政治解决(比如夫妻财产是不是共债共签的问题,应该民意调查、研判之后立法处理),不应当依靠司法解释,更不能让司法解释“试试看”,发现不对又变来变去。这会直接导致民众对法院系统失去信任。将法院分级分层解决效率问题:不要简单依据行政区划来设立基层法院,而是要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数额设立不同类型的法院和其他审裁体(例如小额庭),其他审裁体的主官可以由年轻的律师来担任,以此扩大可用裁判人员的数目,又不至于损害司法人员的平均素质。

    第三是重构法律执行体系。必须清楚地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开,行政不能影响司法,司法不能替代行政。要将行政和司法之间的非法相互干预,视为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和政治违规。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来行政,而法院只负责解释法律、做出判决。

    然而,我们能见到的是——共产党把愚民和疲民视为基本国策,把近亲繁殖和官官相护视为维持独裁统治的“法宝”。让中共做出这些改进是不可能的。

    我不熟悉的部门

    财政

    财政不是我的本行,所以我只能谈我认识中的那一小部分。至于超出我认识的,我只能以提问的形式问出来。我认为财政的目标有以下几个:正确的财政政策、正确的货币政策、各部门之间合理的预算分配、审计监督。因此以下问题出现了:

    • 如何判定财政政策的正确性?国债应该发多少?税率应该怎么定?
    • 如何判定货币政策的正确性?利率和准备金率怎么定?外汇管制和自由兑换应该如何决策与平衡(全管制?局部自由兑换?国内离岸一币两亚种?)?
    • 如何有效地执行审计监督?

    农业

    同样地,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只能提出问题:

    • 中国有多少耕地、林地?我们能生产多少农产品?效率还能提高吗?
    • 基于前一问题,我们是粮食进口国还是出口国?我们应该对农产品出口采取还是不采取管制?
    • 基于国际政治形势和国家安全考量,我们是不是要大力投资农业来确保自给自足?
    • 如果无法做到自给自足,是否需要采取限制人口增长的措施来达到资源和人口平衡?

    显然,中共是剥削廉价劳动力、换取外汇供高官享受的。他们从来不会为了增加人均资源而控制人口,计划生育在他们手里是“另一门压榨人民的好生意”。

    工业

    • 中国工业产业链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我们要不要做到齐全?
    • 取得尖端科技的瓶颈在哪里?
    • 中国工业原料能否自给自足?是否需要出口管制?能否强化资源回收来达到循环?
    • 电力和能源的布局应当是怎样的?目前可再生能源有多少,是否需要增加投入,增加投入是否具有实在效益?

    防疫:一个小对比

    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当公众关注足够的时候,学者的观点自然会通过媒体进入大众视野。这种时候自然能够很轻易地做出分析,来反驳“清零”政策。首先,流感存在了很多年,如果流感没有必要清零,那和流感类似的疾病也不需要清零。

    • 爆发早期,COVID-19的死亡率约为4%
    • 病毒变种导致传染性增强、但致病性减弱
    • 接种mRNA疫苗(辉瑞BNT / Modena)加强针后,亚洲诸国的滚动病死率已经降低到0.1%以下,这意味着已经接近流感^1
    • 港大研究表明辉瑞抗体是科兴的近九倍^2
    • 新加坡政府宣布科兴要接种三针才能视为已完成基本接种,而辉瑞只需接种两针。随后宣布接种科兴者必须接种辉瑞BNT或Modena才能视为完成加强接种。
    • 上海复兴早在2020年3月就获得了辉瑞BNT的疫苗代理权,但是中共卫生部至今还没批准
    • 德国总理舒尔茨访华后,中共同意“批准BioNTech新冠疫苗用于在华居住的外国人”

    因此,这些事情放在一起之后,一个结论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不具有实施共存战略的条件,而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共为科兴疫苗护航,强制民众接种,赵家资本入股赚取暴利。中共以各种借口,包括“爱国”和“支持国产”在内,阻挡高保护力的mRNA疫苗进口,导致民众无法接种并产生足以在低重症死亡率下共存的免疫力。

    专业人士俱乐部

    我们回到本文的主题——我们应当如何认知中共的政策从而发现其问题。光靠民主自由的口号显然是无用的,而一个人的知识总归是有限的。只有在防疫这种公众关心的问题下,诸多学者的声音才能被媒体广泛传播。至于问题回到“中国农业如何发展”和“如何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的问题时,显然我无法得到答案,我也无法通过互联网搜索找到足够的资料。

    如果我们能够聚集专业人士,互相探讨自己熟悉的话题供其他人了解,我们就能迅速组出一个“影子内阁”,进而分析中共的各种政策,用三言两语告知人民其中的弊端所在、中共的诡计所在。在当前的条件下,我会继续在2047撰文,其主题以法律为主,但我也会逐步探讨其他我所熟悉的话题。

    然而,我希望邀请各位有识之士来2047撰写各位领域内的专业文章,以加深其他非本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一般公众的认识。这个过程必定很长远,因为2047仍然默默无闻。但是,我希望从我自己开始,改变民主人士“每天喊口号”的恶性生态。

  4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Letter of Petition for Immediate Shutdown of all Communist China's Missions in the United Kingdom

    We refer to the incident of Chinese diplomats imposing violence onto demonstrators outside their consulate-general in Manchester. In light of this event and the evolving situations in recent months, we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to shut down immediately all Chinese miss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 to protect our society and communities from desperate attacks that have been conducted, are being conducted, and are to be conduct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via its diplomats.

    The year of 2015 was considered as the beginning of a golden Anglo-Chinese relationship. However, dating back from today, that was also the beginning of the Chinese Foreign Ministry altering their mode of conduct. It was a direct result of XI Jinping’s political proposal of a new era, allegedly of Chinese own characteristics, in fact of establishing a bandit-like system of jungle rules. As part of this proposal, the Chinese foreign missions have been encouraged to attempt in every possible manner, mostly undiplomatic and desperate, to propagandise for XI Jinping.

    The philosophy of communists is “to struggle”, a term referring to establish their dictatorship at any cost. During their history, the communists ever engaged themselves in kidnapping, robbery, murder and all other kinds of sins. All parties of communists, including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re established on a strict pyramid hierarchy, where unconditional obeyance of the instructions from the leader is the only approach to survival. This means, if considered under British laws, the Communist Party is but a criminal organization.

    The only matter of law preventing from making such a finding, is that they are acting in the name of China, a sovereign state, thus making their Party a sovereign criminal organization. It would be naive of any foreign nation, including the British, to treat the Chinese Communists as a normal foreign government, respecting them with 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to expect them to respond to us in the same and reciprocal manner. I wish my fellow British not to forget how XI Jinping ever treated our Queen, Ministers, and public servants during his visit to London in 2015. The golden age of the Anglo-Chinese relationship is but a lie for XI to score on before his fellow Communists.

    Deception is also part of their strategies, especially when during the periods of weakness, such as during 1978 to 2012 for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When the Chinese Communists were persuading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operate with them and thus to claim a share in China’s economic boost, they were, as claimed openly by their second-generation leader Deng Xiaoping, “accumulating powers”. Once the accumulation is finished, nothing on earth could stop them turning back to what they really are.

    Rather than a sensational story, the Chinese communists are a danger in reality. LU Shaye, CCP’s ambassador to France addressed in public a French scholar as a “rogue” in response to that scholar’s speech in favour of establishing a better France-Taiwan relatio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CCP’s diplomats ever engaged themselves in “counter backs” to the demonstrators at their embassy in Washington DC, by holding loudspeaker and uttering dirty words. Today’s event in Manchester is not alone, and CCP’s undiplomatic conduct will not stop. As an ex-Chinese, I am fully confident that any diplomatic protest would be in vain, as they were in vain for the past years when the British government protested for the situation in Hong Kong.

    Every British individual who ever learned the history of the World War II knows how proud our Prime Minister Arthur Chamberlain was when he claimed that we reached a treaty with the Nazi Germany, by admitting the Germen absorbing Czech and Slovakia. That treaty was an exorbitantly expensive lesson for the British people to learn that compromises never bring peace. The only feasible way to secure the people is strong and firm counter backs against any violation to our values at our home. For all the reasons, we urge the government to shut down all Communist China’s missions in the United Kingdom, immediately and without delay.



    Ambrosia PAGE [alias]

    A British citizen, a solicitor in England and Wales, an ex-Chinese national, and an ever-suffered man.

    17 October 2022

  4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谁动了我的卤肉饭:拒绝陆客的是民进党而不是共产党

    @和科盛商会 #194263 是网络不发达时代的妥协产物。因为当时如果不同意中共的安排,中共可以指令大陆旅行社不得协办入台证。现在已经是纯网签的时代了,例如澳大利亚都已经没有实体签证了。

    @dellalove #194271 我认为你的说法是正确的。中共怕自由渗进来,民进党怕大陆优质旅客来了台湾之后“大陆蝗虫论”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