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把西藏流亡政府的中间道路内容贴出来,括号是我的评价:
①西藏流亡政府將不尋求獨立,而是將西藏三區的所有藏族都置于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中。
(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的一些藏族为主的地区,当然可以划归给西藏省管辖)
②這一政治實體必須具有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自主的地位。
(藏人只要能选上省长,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③這種區域自治應該是由根據民主程序,通過人民選舉產生的議會和政府所主導。
(这是肯定的,这是民主国家的必须)
④在中國政府接受上述內容的同時,西藏將不尋求分離並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存在。
(没问题)
⑤在西藏未成為和平基地之前,為了防衛的需求,中國政府可以在西藏佈署有限的軍隊。
(和平基地毫无可行性,唱高调很无聊)
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負責西藏的政治外交與國防。而與西藏的宗教、文化、教育、經濟、衛生、生態環境等有關的事務則完全由西藏人自己主導負責。
(首先,要定义什么是西藏人。在西藏有户口的汉人是否是西藏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如果中央政府只负责国防和外交,这就和港澳一样了。宗教、文化、生态环境、卫生可以是拉萨省政府管理,但是经济和教育中央是要干涉的)。
⑦中國政府停止對西藏人權的踐踏,停止向西藏的人口遷移。
(这是要自由迁徙的。汉人可以选择去西藏定居,藏人也可以自由的去中原定居)
⑧為了解決西藏問題,由達賴喇嘛負責與中國政府進行真誠的和談與和解工作。
(达赖喇嘛可以当西藏荣誉省长,国会给他一个荣誉副总统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