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7/01/Gaozhisheng170117.pdf
很多条文莫名其妙,根本不像法律语言。
各位有什么想法?
高智晟被法轮功捧的有点莫名其妙、神经错乱了。
http://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7/01/Gaozhisheng170117.pdf
很多条文莫名其妙,根本不像法律语言。
各位有什么想法?
高智晟被法轮功捧的有点莫名其妙、神经错乱了。
我之所以给士杰兄打5分,是因为非法学专业的人写这些并不容易。而且士杰兄单打独斗的写实在不能要求过高,不可能面面具到。倘若真的哪一天中共倒台了,一部成文的宪法也是由一批许章润,张雪忠等法学教授讨论出来的。还要参考那时中国的具体情况。之后必然还要不停增补修正案。
高智晟的宪法是建立在其对中共政权的认知上的,有着鲜明的defensive democracy的特色,比起您的毫无特色的宪法,对于中国特色极权主义传统的防御部分有相当的创制,类似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若干条款。
哈佛大学的法学家德肖维茨在《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一书中指出,权利的形成并不仅仅依赖于哲学家们所发明的“天赋权利”,也来自于人们对于过往历史教训的汲取,从而设置了实定法意义上的个人权利空间,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我们的权利不是天赋人权,而是人赋人权。
从政治现实主义的角度说,未来的民主中国必然转型艰难、危机重重,为了避免诸多民主转型国家的陷阱,对于中共极权主义模式复辟的防范是重中之重。其中有关禁止政党党的准军事力量存在,禁止公共领域设置党支部等条款总和了纳粹德国和共产主义的经验,有关防止司法暴力的大量条款非有切肤之痛者不会明白其中的智慧。你觉得莫名其妙,大概是你对中共毫无底线、恬不知耻的国家暴力没有深刻理解。
高的宪法许多条款具有高度原创性,比如第五十四(7)之“大众传媒必须每年向社会公开其资金来源”,非常令人印象深刻,你说高被法轮功捧,没有意识到这条如果实施对大纪元有多么大的打击,大纪元现在的财务就是高度不透明的。在这个左右传媒极度撕裂,极权国家肆意收买媒体进行超限战、宣传战的当代世界,大众传媒公开资金来源意义不用多说。
高的宪法固然问题很多,但是其只需要提出若干突出性的创建,即可为后来者提供新的思路,其价值就不可否认。
比起您的毫无特色的宪法
我的宪法最大的特色就是超级牛逼的公投。
(二十四)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修改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五)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制定法律的权利。
(二十六)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七)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议会和政府的决议的权利。
(二十八)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罢免国务院总理和各级政府首长的权利。
(二十九)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三十)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结束战争的权利。
(三十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废除同外国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权利。
只要不能公投,人民就能造反
(三十三)当公民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被国家机构非法剥夺的时候,公民有以任何方式反抗国家机构的权利。
@donleagles #139809 完了,《查士丁尼法典》,《拿破仑法典》全是法学家搞出来的,整个大陆法体系还把这两部看作里程碑,看来施行大陆法的国家完全不能看。
宪法的修改有三种方式:
①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②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百分之三联署提议,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③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复交全国各省省议会表决,全国各省省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
公投的具体细则不必写入宪法,但是宪法规定修改《公投法》需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改。避免执政党为了个人利益乱改制度。
(十八)法律和其他议案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国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等重要事务由特殊法律规定。特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我构想的公投法的门槛,当然这没有在宪法里面。
公投通过两个条件:
赞成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成年人总数×0.5
赞成票>不赞成票
如果一个法案国会自己拿不定主意,国会议员不敢做主,也可以由国会发起全民公投。
国家议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我其实讨厌防卫型民主。
德国法国主张纳粹就要坐牢,德国法国都在以言治罪。
当一个民主政府以言治罪的时候,做的事情和纳粹还有什么区别?
一个政府以反纳粹的名义,做的事情和纳粹是一样的。
死难者名誉权,这一点我不赞成。
而且名誉权这种东西,应该是民事案而不是刑事案。
况且死人的名誉权这种东西我觉得没必要保护。我如果今天说赵匡胤是傻逼强奸犯精神病,难道赵家的后人还能告我吗?
1 宪法委员会的定义问题,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宪法法院有什么区别?最高法院又与宪法委员会什么区别?
2 国家议会第20条:“国家议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其中有关宪法委员会审查条款是否适用于公民自发的全民公投?
3 如何确保全民公投引发的民粹主义不违法宪法原则,不危害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例子:瑞士全民公投禁止尖塔清真寺。(来源: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09/11/091129_swiss_minarets_ban)或者你认为民主原则高于一切?
个人情感上,我很欣赏你有关全民公投的设定,可是又比较害怕民粹主义政治危害宪政民主。
宪法委员会就是宪法法院。
之所以没有叫法院,是为了方便和最高法院区分。
如果都叫法院,普通百姓分不清楚。
法国违宪审查的机关也叫宪法委员会。
最高法院和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一样的,是处理普通案件的机关。
宪法委员会是违宪审查的机关,最高法院是案件的终审机关。
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多數人的暴政以及違反憲法精神的胡亂的公投。
如何确保全民公投引发的民粹主义不违法宪法原则,不危害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
所以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公投制定亂七八糟的東西。
跟大白话没区别,语言逻辑上有很大漏洞。高智晟本来就没那个能力,写出这种不足为奇,这个领域还是得专业人士才行
我没有写选举制度啊。
国家议会由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议员组成。
议员依照普通、直接、自由、平等的秘密选举法选举产生。
议员当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数的普选票。
每位议员代表的人口必须大体一致。
议员连任不得超过四届。
议员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falsehippo #179080 高智晟是法轮功常年吹捧的一位国内的民运人士。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高智晟
他写的宪法这一条很搞笑:
第五十六条 (2)国家应当对境外华人的人权予以关注和重视并尽力提供帮助和保护。
中国政府要保障外籍华人的人权,这可是公然干涉外国内政啊,这种宪法条文简直笑死人了。
如果中国宪法真的这么制定的话,那么所有存在华裔国民的国家都会对中国表达抗议,尤其是新加坡估计都会担心自己的国家主权。
而且如何界定一个外国人是否为“境外华人”?是靠血缘还是靠文化?如果我和一个加拿大白人结婚生的子女,那么这算不算“境外华人”?这种模糊的词汇进宪法是非常弱智的。
如果不吐槽的話,那麼這個憲法(指第56條)應該就能憲法保留,根據憲法開設一個境外華人可以申請政府補助,或者是到在地大使館請求一些協助的法律。
這個法律可能是寫說,什麼樣的條件屬於國外華人,他要提供什麼證明,而大使館或受理的主管機關要通過什麼程序,規定主管機關在幾天內必須給予答覆,如果通過就可以跟中國政府申請幫助或者是庇護,或許還能申請「新中國」的社會福利?
什麼叫做人道救援,這才叫人道救援(x)
雖然我不是很懂憲法,也只是上過一些考試用的學科,反正只要政府支付得起費用,而根據憲法制定出的法律看起來沒問題,那就沒問題啦。
@刺刺 #179096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规定本国政府有保护外国人的义务。
假设中国真的执行高智晟的宪法,会导致中国外交的崩溃。
首先,“华人”是没有严格定义的词汇,你无法用量化的标准来界定一个美国公民是否属于“美籍华人”。如果中国驻美使馆没有帮助一个自认为自己是华人的美国公民,难道这个美国公民就可以到中国告中国驻美使馆违反宪法吗?;
其次,这是严重干涉外国内政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中国很难处理和外国的关系,比如新加坡就会认为中国在藐视他们的国家主权,而美国、加拿大会觉得中国想试图操控当地华人来干涉内政;
最后,高智晟的宪法只能让外籍华人在本国活的更惨,如果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国会给外籍华人撑腰,那么外国的主体民族就会觉得外籍华人对本国不忠,会觉得外籍华人是中国政府打进本国的一个钉子,外籍华人在本国的社会地位只会更低,甚至会导致外国政府拒绝接纳中国移民。
因為我不是移民,這方面不太懂。
我就以我所學的稅法來說好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納稅的定義是什麼?憲法有寫嗎?沒寫,這就對了,那我覺得那個「華人」有槽點,但沒有定義,它可以完全留待「法律」中去定義。
比如「營業稅」,營業稅法第1條:「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均應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所以在營業稅法定義了什麼是「營業稅」,課徵條件就是你在中華民國裡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及進口。
什麼叫作「進口勞務」,國外的公司隔著大海為你提供服務啦,比如網路平台服務www
誰繳稅?誰使用誰繳稅啊
所以憲法不需要定義什麼是華人,只要那個不知道是誰構想出來的「新中國的法律」去定義「誰」才有「資格」去「申請」來自「新中國政府的社會福利」。
至於政治上怎麼樣怎麼樣? 那是政治的問題啊www
至於「新中國政府對外國華人施予金援」涉及政治獻金、收買,外國代理人? 那就申報啊,申報境外的收入繳納所得稅啊,通報主管機關有源於外國政府的收入。
政府不依法行政,不然依什麼?
然後政治問題也很簡單,你對岸人理論上都是「中華民國」,但你們要不要繳給民進黨政府5%營業稅?什麼? 不用繳? 那不就完事了。
某某國全面禁止人民有來自國外政府的收入,那就禁止啊。
我覺得實務上這個法沒什麼問題啦,拿外國政府錢的外國人叫做公費留學生或者是公費出差。
那麼拿外國政府錢的本國人叫什麼?間諜484?
本國人比較不自由,因為有個大政府
所以有什麼問題?沒問題啊。
他在憲法寫政府要保障華人,於是制定了保護或支持「華人」的法律,定義了什麼叫做「華人」,並且我們想定說「 華人可以申請補助嘛。」
至於有人覺得這「不公平」,去告上憲法法庭那就是另一回事嘛。
那個不知道誰,我記不得名字的人想要憲法規定政府灑幣給外國華人那是他的想法。
至於華人的定義違反基本語意?這重要嗎?這不重要。
「華人」這個詞對你來說一葉障目,這個詞能有什麼基本定義?
刺刺完全可以發明一個:「政府有保護稀有人才的責任」
什麼叫做「稀有人才」?我也可以寫稀有人才就是我,也不是其他什麼人,刺刺獨一無二,什麼學歷、專業、血統都不是獨一無二的。
抽離了你對華人的執著後,你就會發現這個例子如同獎勵刺刺條款一樣荒繆,就是一個神經病想要亂發錢而已
華人是重點嗎?不是重點,神經病想要把大灑幣寫進憲法才是重點。
為什麼要獎勵華人?因為他就是華人。
@falsehippo #179122 这个序言写的很差。
①过分批判共产党,这不利于国家团结;
②太国际化了,逼着政府必须接受各种国际条约;
③他把宗教信仰拔得特别高,“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赋予本宪法的主要使命之一”,这简直笑死人了,中国大部分人都是无神论的好吗?宗教信仰在中国根本不重要。他由于给法轮功维权并且还信基督教,所以他觉得很重要,但普通中国人都觉得宗教信仰不重要;
④完全否认中国传统文化,感觉有点自我作贱的感觉,不利于国家团结。
宪法序言最好就是写一些全民都能接受的漂亮话,不要掺杂明确的政治立场。
我写的序言是:
中国国家议会依据全体中国公民的授权,按照普世价值和中国国情,为建立自由民主制的法治国家,组建为全体公民所有、为全体公民所治、为全体公民所享的国家机构,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特为中国制定本宪法。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为什么要参考战败国的宪法?
中国参考正常民主国家的宪法不就行了。
Know thyself 认识你自己,就是认识他人。
@陈士杰 #179177
BTW,参考“正常”民主国家的宪法,等同于习近平路线。
@陈士杰 #179183 來閒聊一下,然而在細節上習近平取得博士學位的路徑也很謎啊。
雖然這些都是些舉例,我本來提營業稅也是因為,這個稅目就是用國家的權威去定義的。
「曾經有過中國國籍的人與其子女」是一個不錯的框框,「擁有博士學位」也是一個不錯的參考,但總得來說這個框框都是立法者去劃出來的。
既然是畫出來的框框,那麼你糾結的文字敘述不過就是改變框框的範圍而已
而且我覺得憲法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要官員必須守法這件事上面,我更傾向「官員若觸犯刑法罪加三等」,公務員在量刑上必須比普通人違法的量刑要重,諸如此類的條款。
軍人有軍法,我覺得官員要有官法。
這種只要是官員都感到芒刺在背,甚至可能會意圖否定的東西,我覺得才要寫在憲法
@falsehippo #179193 为什么?
@falsehippo #179203 和平演变之后为什么要参考战败国?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