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单讲一下我写的宪法。
总统是国会和省议会联合选出来的,总统任期四年,总统和英女王一样是虚位元首。国会可以罢免总统,但是罢门槛很高,需要跨党派才能罢免。
总理是总统向国会提名,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出任,所以总理本人并不一定是议员。
国会可以罢免总理,但是总统和总理都不能解散国会,国会任期五年不能提前解散。
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提名。法官任期固定,国会可以罢免法官,但是罢免门槛很高,需要跨党派合作才可能罢免。
所以我这种制度是什么?
应该是比较变形的议会制。
大家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