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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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如何评价小说《白鹿原》?

    白家代表传统中国,鹿家代表革新。 中国近代史就是推翻白嘉轩,而鹿子霖是符合历史潮流的。 陈忠实却把白嘉轩刻画的很正面,鹿子霖很负面。 所以《白鹿原》的本质是对中国过去一百年多的现代化变革的讽刺,对传统古中国的怀念。

  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中国大陆的同道们,你们来自哪个省份?

    http://www.strawpoll.me/19755876

    一个小调查,看看各位来自哪个省?了解一下哪个地区的人更觉醒。

  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刘霞《无题》

    这是一棵树吗?

    这是我 一个人

    这是冬天的树吗? 它一年四季都是这个样

    叶子呢?

    叶子在视线以外

    为什么画树呢?

    喜欢它站立的姿势

    做树活一辈子很累吧?

    累也要站着

    没有人来陪伴你吗?

    有鸟儿啊

    看不到鸟呀

    听那翅膀飞舞的声音

    在树上画鸟会很好看吧?

    我又老又瞎看不到了

    你根本不会画鸟吧?

    是的 我不会

    你是棵又老又笨的树

    我是

    2013年12月12日

  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推荐图书《赵紫阳传》

    《赵紫阳传》于去年赵紫阳诞辰百年之际出版,是唯一一本赵紫阳亲属授权的传记,可以说是目前市面上最权威的赵紫阳传记。

    作者卢跃刚是知名纪实文学作家,他曾经著有《大国寡民》等很多本反应中国现实的佳作。

    《赵紫阳传》是他用十三年时间撰写的作品,为撰写此书,他采访了诸多赵紫阳的亲属和数十位赵紫阳的幕僚。

  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想起一段我和德克勒克的谈话

    我在台湾民主基金会见过德克勒克,和他聊过几分钟。 我当时请教他,你当年为什么要开放党禁和释放政治犯? 他说当时如何不这么做,南非会继续进入种族屠杀中,废除种族隔离是必须的,如果让双方的暴力继续升级下去,国家迟早要毁掉。 而且曼德拉这个人是可以谈判的,黑人也相信他,和曼德拉合作让国家比较和平的过度,不会出现动乱。 他说他做曼德拉的副总统,其实是曼德拉邀请的,担任他的副总统更多的是体现和解的意义,他已经不处理政务了。 我还问了怎么看今天的中国。他认为中国领导人应该多关注民众的声音,然后和异议人士进行谈判,而不是一味地打压。柏林墙的倒塌启示了他,他希望能够启示中国的领导人。

  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如果你写一本书,你会写什么?

    如果现在或者未来让你写一本书,你会写什么内容的书?书名是什么?

  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为什么会存在反华的中国人?

    今天在这里说点心里话。

    每次看到品葱上有人使用“支那”、“你支”、“桂枝” 等侮辱性的反华词汇,我都无法理解。

    你自己就是中国人,哪里有中国人骂自己的?

    当然,你可能会说我不是中国人,我是XX国人。

    但是,人们的认同,其实是被别人决定的。所谓一个人的认同,就是,别人说你是谁你就是谁。

    你拿着中国身份证,你当然就是中国人。你自己意淫自己是某某人,这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什么人,你就是什么人。

    那我明天是不是也能说:“我是火星人,你们地球人都是傻逼”。

    如果我真的这么说了,别人会把我当精神病的。

  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为什么中国分裂论是错误的?

    主张中国分裂论的人,有一个逻辑很奇怪。

    他们说:如果中央政府的政策会导致某个省吃亏,那么那个省就有权利独立。

    按照这个逻辑,如果省政府的决策不利于一个市,所以那个市的市民也要搞独立脱省?

    如果市政府的政策会让一个县的县民吃亏,所以那个县的县民也可以独立脱市?

    以此类推,如果村委会的决定让一户村民吃亏,这户村民难道也可以脱村吗?

    中国分裂论的逻辑如果推导下去,就是一人一国,每个人都是自己国家的国王。

    因为政府做任何事情都不会让每一个老百姓满意,只要存在不满意的老百姓,那不满的老百姓就能独立。

    按照“中国分裂论者”的逻辑,美国希拉里的支持者都应该“独立脱美”,台湾韩国瑜的支持者都应该“独立脱台”。

    那么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也就不存在了,因为“少数”都脱离了。

  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民主中国新宪法

    陈士杰按:我写了一套民主中国的新宪法,发上来让各位看一看,有什么缺憾请指正,谢谢。

    中国宪法

    序言 中国是以普世价值为基础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国是共和国,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公民。

    第二条 拥有中国国籍者为中国公民。

    第三条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二)省分为市; (三)市和直辖市分为区和县。

    第四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国家议会以法律规定。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公民无分性别、民族、职业、信仰,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 公民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依法定程序,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公民实施监禁、拘留、审讯和处 罚。

    第七条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任何机构非依法律程序不得入内搜查。

    第八条 公民的私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公民有言论、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讲学、秘密通讯、迁徙、出入境、移民的自由。

    第十条 公民有对任何公职人员提出批评、控告、检举的权利。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有对各级议会议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

    第十二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有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直接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的权利。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废除议会制定的法律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民有通过参与考试的方式,担任公职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民有依法照章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公民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被政府剥夺的时候,公民有使用一切方式反抗政府的权利。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总统

    第十七条 (一)总统、副总统由全国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总统。 (二)总统、副总统任期五年,不得连任。 (三)全国大会分为国家组和省组。国家组由国家议会全体议员组成,省组由各省全体省议员组成。 (四)全国大会至迟应于总统任期届满前三十日,遇有总统和副总统于任期届满前同时缺位,至迟应于缺位后三十日集会。全国大会由国家议会议长召集。 (五)得全国大会国家组过半数票和全国大会省组过半数票者,当选为总统和副总统。如两次投票无人获得过半数票,第三次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 (六)全国大会有罢免总统的权力。国家议会得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对总统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则最高议会议长应于十日内召集全国大会。由全国大会省组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总统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总统再提罢免案。

    第十八条 (一)总统、副总统不得兼任任何公职。 (二)总统不得兼任任何其他有薪酬的职务,不得从事任何经营和其他职业,亦不 得兼任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

    第十九条 (一)总统缺位的时候,由副总统继任总统的职位。 (二)总统、副总统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国家议会议长暂时代理总统职位。

    第二十条 (一)总统根据国家议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 (二)总统根据公民投票的决定,公布法律,废除各级议会制定的法律。

    第二十一条 总统代表中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国家议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节 议会

    第二十二条 各级议会是中国的各级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各级议会由各级选区的公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各级议会议员代理该选区的公民行使立法权。

    第二十四条 各级议会分别为国家议会、省议会、市议会、县议会或者区议会。

    第二十五条 各级议会议员的任期是五年,但是议会解散时,其任期在期满前告终。

    第二十六条 各级议会议员有解散该级议会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 各级议会设立议长、副议长和秘书长,议长由议员互相选举产生,副议长和秘书长由议长提名,经 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出任。 各级议会议员有罢免同级议会议长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由该级议会议员互相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各级议会议员有权力罢免该级政府行政首长。 各级议会得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该级行政首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 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议会议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该级政府行政首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该级议会;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首长再提不信任案。

    第三十条 国家议会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赦免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修改宪法案以及其他国家其他重要事项的权力。

    第三十一条 各级议会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 各种委员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

    第三十二条 各级议会开会时,关系行政首长、行政部门官员等其他相关公务人员得列席陈述意见。

    第三十三条 各级议会的法案通过后,转移总统,总统应该受到后十五日内公布,

    第三十四条 各级议会的议员在议会开会时的言论和表决,对议会之外不负责。 各级议会议员除现行犯之外,不得逮捕或者拘留。

    第三十五条 国家议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议会负责制定外交、国防、国籍、司法制度、航空、国道、铁路、邮政、航政、国税、国营企业、刑事、民事、商事、中央财政、度量衡、教育制度、行政划分、警察制度、银行制度、交通制度、劳动制度、人力资源制度、移民制度、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和货币相关的立法。

    第三十七条 省议会负责制定该省的教育、卫生、交通、公共财产、市政、农业、水利、渔业、牧业、省税、省债、省警政体制相关的法律。

    第三十八条 县(区)议会负责制定该县的卫生、交通、公共财产、县税、县债的相关法律。

    第三十九条 省、市、县、区的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者无效,市、县、区的法规与该省法律抵触者无效,县、区 的法规与该市法律抵触者无效。

    第三节 政府 第三十九条 各级政府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依据各级议会和上级议会制定的法律处理政务。

    第四十一条 (一)中央政府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二)中央政府设立总理一人,副总理一人或者若干人,中央政府秘书长一人,各部部长若干人。 (三)中央政府总理是国家最高行政首长,中央政府副总理是国家最高行政副首长。 (四)中央政府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由总理提名,经国家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第四十二条 (一)省政府是各省的行政机关。 (二)省政府设立省长一人,副省长一人或者若干人,省政府秘书长一人,各厅厅长若干人。 (三)省长是各省行政首长,副省长是各省行政副首长。 (四)省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各厅厅长由省长提名,经省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第四十三条 (一)市政府是各市的行政机关。 (二)市政府设立市长一人,副市长一人或者若干人,市政府秘书长一人,各局局长若干人。 (三)市长是各市行政首长,副市长是各市行政副首长。 (四)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由市长提名,经市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第四十四条 (一)县(区)政府是各省的行政机关。 (二)县(区)政府设立县(区)长一人,副县(区)长一人或者若干人,县(区)政府秘书长一人,各局局长若干人。 (三)县(区)长是各区(县)行政首长,县(区)副长是各区(县)行政副首长。 (四)县(区)政府副区长、秘书长、各局局长由县(区)长提名,经县(区)议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有向该级议会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的责任。各级议会在开会时,有向该级政府以及该级政府各部会首长质询的权力。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设立政务会议,由该级政府行政首长、行政副首长、秘书长、各部会首长组成,行政首长为主席。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于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应将下年度预算案提出于该级议会。

    第四节 法院 第四十八条 最高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以及公务员的惩戒。

    第四十九条 最高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权力。

    第五十条 最高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由中央政府总理提名,经国家议会同意后出任。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由 大法官互相选举产生。

    第五十一条 最高法院大法官任期十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不得连任。

    第一届最高法院大法官,每位法官任期不同。第一届最高法院十五位大法官中,三位大法官任期为五年,三位大法官为十年,三位大法官任期为十五年,三位大法官任期为二十年,三位大法官任期为二十五年。大法官任期由抽签决定。

    第五十二条 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五十三条 法官非受刑事或惩戒处分,或禁治产之宣告,不得免职。非依法律,不得停职、转任或减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共有两种方式: (一)由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提议,经过全国各省省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后生效。 (二)由全国总人口百分之五以上的公民联署成案,公告九十天后,应该与三个月内由全体中国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第五十五条 《中国国籍法》、《中国总统选举和罢免法》、《中国公务人员选举和罢免法》、《中国公民投票法》、《中国立法法》为特殊法案。

    特殊法案的修改有两种方式: (一)经二分之二的国家议会议员提议,经过全国各省省议会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后生效。 (二)由全国总人口百分之三以上的公民联署成案,公告九十天后,应该与三个月内由全体中国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第五十六条 各级议会制定的同级别议会的《议事规则》、同级别政府的《组织法》、同级别法院的《组织法》、同级别议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该级议会超过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才可通过。

  1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总统应该取消两届八年的任期限制

    美国总统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一届四年,最多做八年。 作为一个总统,第一个四年任期很难做事情。第一年要熟悉政务、要对前任的政策进行取捨,第二年还要跑中期选举,最后一年要拼连任,所以总统第一个四年任期也只有两年左右时间可以认真的处理政务。 如果成功连任,下一个四年还要面临一次中期选举,所以八年总统下来,实际能踏实做的事也只有五年多的时间。然而五年的时间,对于一个有宏大目标的总统是完全不够的。 所以取消总统连任次数的限制可能是更好的,连选得连任。议会制的总理就没有连任次数的限制,默克尔、撒切尔都当了十几年总理。美国的罗斯福也当了十几年总统,当得非常好。 但若取消总统连任次数的限制,就一定要让人民有直接罢免总统的权利,防止总统成为独裁者。 各位朋友怎么看这件事情?

  1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台湾的核武器与民主化

    蒋经国是满手血腥至死都是独裁者的人,竟有人称其对台湾民主有功,中国民运者竟然也有人称他是台湾民主之父。不敢反抗,只盼天降仁者。如此扭曲历史,忘记历史教训,不仅无知也暴露懦夫情怀。

    ——民主进步党前主席 施明德

    张宪义是在1988年1月9日摧毁了台湾的核弹设施并且去了美国,然而蒋经国去世的时间是1988年1月13日。所以很多人说,蒋经国是被张宪义气死的。但如果进一步思考一下,当年的台湾真的需要核弹吗?

    1980年代是中美关系的蜜月期,邓胡赵和里根老布什的关系都是很好的。当时的中国刚刚改革开放,中共最需要台商资金来帮助中国的经济复苏,所以邓小平不可能在1980年代武力攻台,所以1980年代是台湾国防上最不需要抵御中共的年代。当时台湾根本不需要强大的国防,所以蒋经国在八十年代拼命地发展核武器是为了什么?再仔细思考下去,就会觉得很恐怖。

    专制国家的统治阶层拼命发展核武器,是为了给自己的国民和外国政府起到吓阻作用,进而巩固其统治。当年的毛泽东主席如此,今天的金正恩委员长如此,当年南非的白人政府在中国国民党的帮助下还真的搞出了核弹。所以我们再大胆推测,如果当年没有张宪义,台湾的核弹计划成功了,那么台湾还会民主化吗?

    蒋经国在1987年只是废除戒严令,但其它层面上并无任何改革和松绑。刑罚一百条、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这些恶法都在,万年国会没有解散,施明德也没有释放。所以如果当年核武器计划成功了,蒋经国就不会死的这么早,那么蒋经国就会继续安排儿子做下一任总统。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今天台湾的总统还姓蒋,台湾就会成为一个大型的新加坡。

    所以,如果我分析的正确。那么台湾的民主是一个非常偶然的因素而促成的,台湾的民主差一点就死在1988年。蒋经国这个独裁者,他到死还在对民主化负隅顽抗。

  1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如何评价陈士杰?

    各位如果评价我,这个在新旧品葱混了两年多的陈士杰?

    只要不人身攻击,不管多么强烈的批评我都接受。

  1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9BBS 发表文章

    你可能不知道的一些六四的细节

    ●张先玲的儿子叫王楠,王楠在六四时被戒严部队枪杀,张先玲也是天安门母亲组织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张先玲的妹夫是丁关根。丁关根在王楠刚去世的时候,还流泪表示很伤心,但很快就和张先玲切割,甚至两家人后来几乎断了联系。

    张先玲的丈夫是中国著名琵琶艺术家王范地,她的表哥是著名历史学家余英时。

    ●1989年,陈佩斯和他的父亲陈强都是支持学生的。陈佩斯还曾经因为参与拦阻军车的活动,而被戒严部队军人抓捕,遭到毒打,幸亏其父陈强四处奔走,才得以释放,没有被作为“暴徒”来处理。陈强当年也经常蹬着三轮车去广场上给学生们送水送饭。

    ●六四死难者中,有一个人叫尹敬,他是三日晚上在家做饭的时候被窗外飞进的子弹射杀。他的岳父是关山复,关山复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埃德加·斯诺的遗孀是非常同情六四的学生的。她2000年初访问中国的时候,曾经联系丁子霖并且想和她会晤,但被中共政府阻止了,至今天安门母亲们每年还会给斯诺扫墓。斯诺夫人后来也被禁止来中国,并且她生前似乎和很多民运人士诸如魏京生等人建立了不错的私人关系。

    ●很多五毛拿刘晓波和侯德健说所谓的“没看到天安门广场死人”,来证明六四屠杀不存在。但实际上,刘晓波当时说的是谎言,他之所以违心的撒谎是由于当时他怕被判处死刑,这一点上也导致在九十年代初,丁子霖非常不喜欢刘晓波。徐文立曾经说过“他(刘晓波)回忆了1989那次在中共电视台违心的见证,他痛苦地提到中共恶毒让他父亲的游说,他说,“平日里我可以和父亲论辩至反目,可是当父亲在那种地方双膝向我跪下时,我他妈的,彻底崩溃了!我从来没有对谁讲过这一幕,今天就想对你说,可是还是不能原谅我他妈的自己!特别面对天安门母亲们时!没有借口,只有惭愧,骂自己不是东西!”

    ●六四事件中主要的死亡地点并不是天安门广场,而是在长安街。但这绝不意味着天安门广场没有死人,中共事后宣称广场没有死人是谎言。从6月4日凌晨1时30分38集团军抵达广场北部、凌晨1时25分空降兵15军抵达广场南部,直至清晨5时30分许,广场枪声不断。至少已经知道三个人被射杀在天安门广场里面。他们是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双学位程仁兴(中弹在国旗杆附近)、北京农业大学林系硕士生戴金平(中弹在毛主席纪念堂)和天津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生李浩成(中弹在广场东南角)。台湾的《中国时报》记者徐宗懋也是在天安门广场上中枪受伤的。

    ●五月下旬其实刘晓波曾经主张学生们撤出广场,当时柴玲也答应撤出广场了,但执意留在广场上的人是李录。

    ●六四目前知道的最小的死难者叫吕鹏,他当年九岁,被流弹射杀。

    ●六四歌曲《历史的伤口》的召集人就是时任立法委员的赵少康,当年的新党是全党团结起来反共支持学生的,和今天的新党判若两人。

    ●赵紫阳去看望绝食学生,并且在广场上发表演讲的时候,王丹在睡觉,而且还叫不醒(当年当事人告诉我的)。

    ●六四后的21个学生领袖的通缉令充满着错误,比如把王丹的籍贯搞成吉林等。而且学生领袖的排序并不重要,王丹虽然是第一名,但绝不等于王丹就比排名最末的熊炎更重要。很多重要的学生领袖的排序过于靠后甚至压根就不在通缉令上面,比如王超华和李录的排名不应该这么靠后。

    ●李鹏的戒严令是违法违宪的。根据1982年版的宪法,国务院有权力决定部分地区的戒严,但没有权力发布戒严,发布戒严令是国家主席的职权,发布戒严令应该是杨尚昆做而不是李鹏做,所以李鹏发布戒严令完全就是违宪行为。而且李鹏的戒严令只是表示“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他在戒严令里面根本没有点名哪几个地区实行戒严,反而让北京市政府去具体实施,这就是完全荒谬的。就好似,法律规定一个罪刑期为五至十年,法院判决五至十年,具体由监狱实施一样荒谬和搞笑。况且在八二宪法上,戒严是中央的事情,和陈希同这个地方官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陈希同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完全就是荒谬的。况且《国务院组织法》里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然而李鹏当年根本就没有开国务院的集体会议,他自己就决定了,所以戒严令完全就是笑话,李鹏总理带头违法。

    ●六四期间,全国人大常委胡绩伟曾经联署到了57个人大常委的签名,集体要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废除李鹏的违宪戒严令。而且当时彭冲等诸位副委员长也支持召开人大常委会,但邓小平却在人大召开紧急常委会之前就开枪杀人了。

    ●六四的学生领袖中,绝大部分都出国了,但也有一些留在国内。除李录和韩东方之前,其他的人目前都没有投奔中共。

    ●前阵子过世的澳洲前总理霍克,他在做总理的时候,曾经给4万多中国留学生发了澳洲的“六四绿卡”。

    ●六四的军令上并没有军委第一副主席赵紫阳的签名,只有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军委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的杨尚昆的签名,这也就是为什么徐勤先抗命的原因。

    ●梁振英在1989年6月5日在香港几家报纸上登载表示其“强烈谴责中共当权者血腥屠杀中国人民”,然而做上特首后的梁振英却表示邓小平比刘晓波更适合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真是屁股决定脑袋呀!而且在1989年,李嘉诚、何鸿燊、郑裕彤、成龙、霍英东、曾荫权、唐英年等人都曾经公开的支持过学生。

    ●4日清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播放了一段谴责六四屠杀的广播,这段广播的撰稿人是当时分管外交的政治局委员吴学谦之子吴晓镛,吴晓镛当时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英语部副主任,他早上去单位上班途中看到屠杀的惨状,所以临时把早间新闻的稿件改成了谴责六四屠杀的文字,他也因此被捕入狱两年。吴学谦也因此被踢出政治局,接任无实权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了。现在吴晓镛是凤凰卫视美洲台的台长,前些年媒体采访他时,他表示自己不支持学生的诉求,但更反对军队射杀民众,他对于当年的行为不后悔。YouTube上可以听当时的广播:

    youtu.be/71orJSGE1WA

    ●著名翻译家杨宪益先生在6月4日接受BBC英文采访时,大骂共产党是法西斯。

    ●六四期间,冰心曾经写下“学生爱国 我爱学生”这八个大字,并且还把这八个字登载在香港的媒体上。

    ●孔庆东参与了八九民运,当年曾当选北大研究生自治会主席,但很快淡出学运核心圈。在网上还可查到一张王丹在演讲、孔庆东在旁边倾听的照片。尽管如此,六四后孔庆东还是遭到清算,被剥夺念博士的资格,发配到北京郊区的一所中学教书。几年后,才重新考博士、回北大。孔庆东曾经在2014年5月在微博上谈及到了六四,并且痛斥了共产党的屠杀,他的微博账号也因此被封了一段时间,后来在2014年6月他就接受多维的采访谈六四,并且把屠杀的黑锅推给了柴玲。我相信孔庆东对六四有自己的看法,只不过由于他还在国内,所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也不能说什么实话。

    ●今天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的六四纪念碑,纪念碑上有一段话是“你们已无言,而石头有了呼声”。这块纪念碑是顾城和杨炼在1989年9月做的。

    ●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撤销过1989年对那21名学生领袖的通缉令,所以柴玲、封从德等人至今都属于中国政府的通缉犯。但搞笑的是,李录前些年大摇大摆的回国,中共竟然没有逮捕他。吾尔开希前些年去中国使馆主动自首,中共竟然不接受。可见当年的通缉令已经沦为笑话。

    ●当年的天安门四君子,刘晓波已经去世。周舵已经很少发声了,现在处于归隐状态,而且写文章也越来越温和。高新目前住在美国,经常研究中共的高层政治内幕,自由亚洲电台的“夜话中南海”节目的主讲人就是他。侯德健已经投奔中共了,他可以在中国大陆开演唱会,并且去年还给一首吹捧习近平的歌曲《中国梦》谱曲了。

    ●六四镇压中,确实有军人被民众打死。但根据中共在事后公布的宣传资料中可得知,死亡的军人的死亡时间都是在6月4日,但军队开枪杀人是从6月3日晚上10点左右开始的。换句话说,军队开枪杀人之前,并没有军人死亡。军队开枪杀人在前,民众暴力反抗在后。

    ●天安门母亲组织的发起人是丁子霖,丁子霖是人民大学退休副教授,她的儿子蒋捷连17岁时被六四的戒严部队枪杀。丁子霖老公蒋培坤于2015年去世,蒋培坤生前也是人民大学教授。蒋培坤曾经是刘晓波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委员,郭宝胜也是他的学生。

    ●现任的作协和文联的主席是铁凝,她也是中共中央委员,据传她更是全国政协内定的下一届的副主席之一。在1989年六四镇压后,铁凝是第一个公开表态支持武力镇压的省文联主席(当时她是河北省的文联主席)。

    ●1989年的天主教北京教区主教是傅铁山,傅铁山是六四镇压后,唯一在电视台上公开支持武力镇压的宗教界人士。他也因此官运亨通,1998年担任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后来在胡温的前五年,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排名最末的副委员长,并且死在了副委员长任上。在他担任爱国会主席期间,经常批判梵蒂冈,把中梵关系搞得很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