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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法轮功未来被共产党统战利用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今天习近平把江泽民的子女和曾庆红都逮捕入狱了,明天李洪志就给习近平烧香盖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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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了linda在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如果社会大众认为公民可以因为自己的信仰而不服兵役,那么宪法应该规定:公民有基于良心而拒绝服兵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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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其实也有不少国家的宪法上没有公民义务,比如德国就没有,挪威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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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如果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被写入了宪法,那么这种质疑就无法被法庭所接纳。
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你是否要把宪法法院的法官们当成白痴。
你如果认为宪法法院的法官们会蠢到认为税法、兵役法违宪,那么宪法就应该规定若干公民义务。
不过我认为宪法法院法官如果真的这么笨,应该也早就被弹劾滚蛋了。
回复了linda在如何避免国会议员给自己立法涨工资? 这一条其实也无法避免一些国会的铁帽子王,下一届肯定也能当选的议员,立法给自己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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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政府不可能脱离财政体系来运作——如果公民不纳税,政府就无从组织、无从执行其职能。

的确,很多民主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公民义务,比如意大利、波兰、韩国、日本,但我觉得这是多余的。
公民不可能以个人身份违反宪法,只有国家机关才可能违反宪法。比如国会制定的法律和宪法相抵触、内阁的命令和宪法相抵触。
公民如果不纳税,应该是用刑法惩罚他,而不是用宪法。
宪法规定公民义务,唯一的目的就是明确告诉国会必须立法规定公民履行这些义务。
但我相信现实中,国会不会蠢到认为公民不用纳税,宪法法院也不会蠢到认为纳税是侵犯人权(也不可能认定税法违宪)。因此,宪法上规定如此基本的公民义务是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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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宪法基本常识--2047论坛对专业律师Ambrosia的专访 我觉得“保护外国人”,这属于国策的内容。
宪法可以写国策,也可以不写。我认为宪法没必要写国策,毕竟国策是经常改变的,而宪法不能总是修改。
《中华民国宪法》和《日本国宪法》都没有提及外国人。
反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可以获得庇护权。
回复了linda在宪法为什么要写公民义务? 这个reddit的帖子就是我发的。
回复了Ambrosia在宪法为什么要写公民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如果我没有纳税,那应该用《刑法》来惩罚我,也不可能用《宪法》来惩罚我,所以公民即使没有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也不会被《宪法》惩罚。
因此,宪法规定公民义务,唯一的意义就是保证《税法》不会违反宪法。
但是国会制定法律的时候,并不需要宪法对每一部法律给予授权的。如果国会的每一部立法都需要宪法的授权,那么宪法就太长了。难道《宪法》还要规定公民有不杀人放火、不打家劫舍、不坑蒙拐骗、不强奸妇女、不投机倒把的义务吗(为了给《刑法》提供授权)?
国会的立法,只要不和宪法相抵触就可以了,不需要宪法的授权。只要宪法上没有写“国家禁止向公民课税”,那么《税法》就没有任何问题。
当然,公民享有权利的时候不能危害公共利益,也不得侵犯别人的权利。
《大韩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国民的所有自由和权利,限于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持秩序或公共福利而所需时,可由法律进行限制,但即使限制也不得侵犯自由和权利的本质内容。
但是这句话的主语依然是约束的国家机关,而不是公民。
回复了陸肆黑衫在宪法为什么要写公民义务? 所以理论上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宪法只应该规定公民权利,以及为了保障这些公民权利而设计的国家机构。
只有法律才需要规定公民义务,公民有遵守法律的义务,没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只有国家机关才有遵守宪法的义务。
回复了拿铁小鹿在你们认为谁应该成为2022年《时代周刊》年度风云人物? 泽连斯基就是今年的年度人物,你的预测完全正确。
回复了linda在你们认为谁应该成为2022年《时代周刊》年度风云人物? 泽连斯基就是今年的年度人物,你的预测完全正确。
评论于你们认为谁应该成为2022年《时代周刊》年度风云人物? 泽连斯基就是今年的年度人物,我的预测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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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了史蒂芬在为什么毛泽东的讣告没有政协? 政协本来就是一个垃圾堆,政协二三十个副主席、一百多个常委都是吃闲饭的。
回复了NoStepOnSnek在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但是《婚姻法》无法阻止近亲做爱生孩子啊。
如果要避免近亲生育,应该在《刑法》规定:近亲发生性关系判刑。
回复了登山探險在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这只是给人造成了一些阻碍,但是如果真的想做的人是不会在乎这点阻碍的。
比如哥哥也可以立一个遗嘱,规定自己如果去世,那么自己的财产都给自己的妹妹。
也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手段让妹妹和自己共享医疗保险之类的。
回复了花鸟风月在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如果一条法律没有规定违法者如何惩罚,那么这条法律没有意义。
比如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性交。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要如何惩罚。那么“禁止未成年人性交”的法律就是废话。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近亲发生性关系并且怀孕生子后会有什么惩罚,那么法律禁止近亲结婚就没有任何意义。
回复了natasha在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如果一条法律没有规定违法者如何惩罚,那么这条法律没有意义。
比如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性交。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要如何惩罚。那么“禁止未成年人性交”的法律就是废话。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近亲发生性关系并且怀孕生子后会有什么惩罚,那么法律禁止近亲结婚就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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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了natasha在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把杀人定义为违法犯罪,把杀人犯住起来判刑甚至枪毙,这可以震慑想杀人的人,可以降低人想杀人的欲望,最终导致大部分人都不敢杀人,因为杀人了就要受到牢狱之灾甚至剥夺性命的惩罚。
但禁止近亲结婚其实是违法降低近亲生育的可能性的,即使法律禁止结婚,两个近亲也是可以生育啊。
回复了刺刺在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兄妹之间和夫妻之间,在财产继承、财产分割、社会保险等事物上差别是很大的。
回复了三只鹿儿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我觉得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还是很薄弱的,最高法院判决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如果国会不进行修改,这种违宪的法律依然可以执行。而且为什么内阁法制局还可以进行违宪审查,我实在理解不了。
日本国最高法院的组织和任免方式都是由一般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自民党可以随时修改的。违宪审查机关组成人员的任免方式应该写入宪法,他们的宪法位阶不应该低于国会议员。
我认为日本应该设立一个只负责审查国会的立法和内阁的命令是否违反宪法的机关,最高法院只负责普通案件的终审法院就可以了。
日本应学习法国成立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首相向国会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由天皇任命。三分之一以上的众议员或参议员可以要求宪法委员会审查某条法律或某个行政命令是否违宪,被宣布违宪的法律或行政令就失效了。然后国会两院可以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弹劾宪法委员会委员。
这么做就基本能够让违宪审查制度更强大, 更可以监督国会的立法是否符合宪法。
回复了linda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如果法律保障是“出入境自由”的话,海关可以禁止你去其他国家,只允许你去指定的一些国家。如果法律保障的是“移居自由”的话,海关就不能说这个国家不让你去了。
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假设中国政府不允许我去美国,但允许我去加拿大。那么我完全可以从中国到加拿大,抵达加拿大后再去美国。我从加拿大到美国这件事情,中国政府就不可能知道了。
世界各国政府都可以依法禁止特定公民离开本国,但不可能规定任何公民不得去特定的外国。
回复了linda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但是国会的立法是可以被最高法院撤销的,既然如此国会就不能算是最高权力机关,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
回复了linda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党中央不算国家机关,全国人大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是全国人大听党的领导。
回复了三只鹿儿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你既然在日本,那我问你一件事情。
日本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但是日本宪法还规定日本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决定某条法律是否违反宪法。
既然违宪审查权不在国会,那么国会有怎么能被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有立法权也有解释法律权,因此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日本国会也叫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感觉怪怪的。
回复了三只鹿儿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宪法所保证的并不是你移居他国而不受他国政府的阻碍,而是你在本国政府的治权下拥有着“不受本国政府所干涉的能够移居他国的自由权”。
我明白基本法的本意是:香港政府不得禁止香港居民移民到外国。
既然如此,这句话不应该写成“香港居民有移居其他国家的自由、有旅行的自由”,直接写“香港居民有离开香港和返回香港的自由”就可以了,或者更直接一点就写成“香港居民有出入境的自由”。
“出境”就已经包括移民、旅游、留学、出国工作等若干种出国原因,没必要单独写“香港居民有移民的自由”了。
回复了三只鹿儿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根据本人在日本所学,日本国宪法所保障的自由,根据传统的理论来说,是本国国民在本国政府之下不受干涉的自由,但不保证本国国民不受到政府之外其他势力的干涉的自由(至少这不属于宪法范畴),例如私营企业,学校,他国政府等等。
你这里的“学校”指的是私立学校吧。我觉得宪法是可以规定:公立大学的招生必须根据成绩对每一位公民平等开放。
回复了登山探險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但问题是,他就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啊。
难道每个香港人都可以移民美国吗?这显然是不对的。
因此“移居到外国的自由”,这一条就不应该写入基本法。
基本法只能规定香港居民有“出入境的自由”,但不应该规定有移居到外国的自由。
因为一个人能否移居到外国,这不是香港政府可以决定的啊。
婚姻自由说的是婚姻必须在男女之间自愿的进行,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有权结婚。
回复了sonic555在盧躍剛 - 趙紫陽傳:一位失敗改革家的一生 pdf下载 看不到你的email。
回复了gwy070196在盧躍剛 - 趙紫陽傳:一位失敗改革家的一生 pdf下载 看不到你的email。
回复了laohang在盧躍剛 - 趙紫陽傳:一位失敗改革家的一生 pdf下载 看不到你的email。
回复了linda在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外国人在美国没有投票权,那也不应该有言论自由。
回复了登山探險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这个世界的事情可以分成三种: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游行示威自由,这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事情,只有依照法律才能限制部分人在特定情况下做这些事情(比如监狱犯人没有人身自由)。
②法律明文禁止做的事情,都是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事情,比如杀人放火、打家劫舍、坑蒙拐骗、奸淫掳掠。
③如果一件事情,宪法没有将其列为公民权利,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公民做这件事情,那么这种事情就属于特权。这种事情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能做。比如移民就属于这种事情,有能力的人可以移民,没有能力的人就不能移民。
回复了登山探險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每个人都能做的事情是权利。
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能做的事情是特权。
比如受基础教育就是权利,每个公民都可以不通过任何考试、免费的上中小学。
但是上大学就不是权利,上大学是特权,不是每个公民都能考上大学。
放在移居的问题也是一样。并不是每个香港人都有资格移民外国,美国政府不会给每个香港人都签发绿卡,因此移民就是特权而不是权利。
但每个香港人都可以在香港境内随便溜达,因此迁徙自由就是权利而不是特权。
回复了natasha在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宪法规定的是本国公民的权利,是本国公民和本国政府之间的社会契约。
宪法都不应该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事情。
言论自由是政治权利,只有本国公民才有政治权利,人在外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
回复了natasha在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回到主题。
如果一个美国绿卡持有者厌恶自由民主多党制,那么美国政府当然可以依法剥夺他的绿卡。难道要为了让他这个滞美外国人高兴而更改美国的政治制度吗?
主客之间要分清楚,外国人是客,本国人是主。客随主便,客如果不想随主便那就应该滚蛋。
回复了natasha在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一个穿着比基尼的女人在大街上被一个男人强奸了。
所以我们不能依法惩罚这个男子,而是要骂这个女人穿的太暴露、不遵守妇道吗?
评论于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西方国家应该立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如果公开发表反感自由民主多党制的言论,应该因此剥夺他的绿卡。
同时也可以规定,没有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发表了反感自由民主多党制的言论,应该不批准他的绿卡申请。
而且世界各国都应该立法规定,如果移民归化者触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那应该从重处罚。
假设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和一个从中国移民到美国的人都当中共特务,那么对后者的处罚要重于前者。
因为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地,但人是能够选择自己的移民目的地的。
前者可以说自己是“生错了地方的中国人”,而后者就不能这么说了。后者作为厌恶美国的在中国出生的中国公民,他本来就不应该来美国,而不是移民美国后再伤害美国。
所以从外国移民到美国的人应该比在美国出生的人更热爱美利坚合众国、更拥护自由民主多党制。
同理,从外国移民到中国的人也应该比在中国出生的人更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更拥护人民民主专政。
“二鬼子比鬼子更可恨”、“二鬼子应该比鬼子更爱天皇”这个观念要写入刑法。
同时也应该废除“只有出生时即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才能当本国总统”这种不合理的规定。
回复了登山探險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都是“结果”而不是“行为”。
比如宪法可以规定公民有受基础教育的权利,上小学和上初中都不需要任何批准和任何考试的,只要是公民就能去小学和初中读书。
但是宪法决定不能规定公民有受大学教育的权利,难道高考落榜就是违宪吗?
放到你之前赚钱的例子也是一样,宪法可以规定公民有经商做生意的自由,但不可能规定公民有赚钱发财的自由,毕竟做生意赔本是很正常的。
宪法规定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游行示威自由,这都是结果,都不是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获得,都不需要你进行任何努力。
当然,基本法也可以写成“香港居民有向外国政府或当局申请在其统治地区定居的权利”。
回复了花鸟风月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自由是权利的一种。
权利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事情,而且做这些事情不会被国家惩罚。
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意思是你不管信什么宗教都不会被国家惩罚。
香港居民可以离开香港,也肯定能返回香港,但不一定可以移居到外国啊。一个香港人能不能搬到加拿大居住,这是加拿大政府决定的,不是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政府可以决定的。
回复了MayajossMin在一个增加投票率的办法 澳洲法律规定不投票的人要罚款,所以澳洲一直在贿选吗?
回复了MayajossMin在法国宪法关于违宪审查的设计很弱智 这没什么意义,大法官都有左右派之分啊。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党派立场的人。
回复了MayajossMin在一个增加投票率的办法 不是贿选啊。
只要投票就能领钱,没有规定投给特定的候选人就能领钱。
回复了登山探險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我的意思不是说离开香港的香港居民必须返回香港。
我的意思是,香港居民可以离开香港,在离开香港后也可以返回香港。
回复了登山探險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都是公民可以在不经过任何努力的前提下获得的权利,而不是要靠后天努力才能获得的特权。
比如在美国,每个美国公民都有言论自由,这不需要后天进行任何努力的。
宪法可以规定“公民有考大学的权利”,但不能规定“公民有上大学的权利”,因为并不是每个公民都有能力考上大学。
宪法应该规定“公民有经商做生意的自由”,但不能写“公民有赚钱的自由”,因为做生意的人不一定就会赚钱,也完全可能是赔钱。
放在香港基本法这一条也是一样,每个香港居民都有离开香港并且返回香港的权利,但是没有入境其他国家的权利,入境外国是一个特权而不是权利。每个人都可以离开自己的国家,在离开后也可以返回自己的国家,但是不一定可以入境其他国家。
回复了没有没有没有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没有
没有
没有
通过
回复了登山探險在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基本法规定香港人有移居其他国家的自由,但现实中是没有这个自由的,因此这条法律是有问题的,应该被修改,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