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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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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各国宪法几乎都没有提到公民有领事保护的权利?
领事保护应该是一种很重要的公民权利。
但为什么绝大部分国家的宪法都没有提到这一点。
反而是中共的宪法有规定国家保护华侨的权益。
我写的宪法里面有一条规定: 在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中国公民享有领事保护的权利。
国会到时候再制定《领事保护法》来规定驻外使领馆能为中国公民具体提供什么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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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广东人当官的很少?
今天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广东人口大概是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但中共党内广东的高官却很少。
正国级,我想了半天好像只有叶剑英。
按照人口比例,政治局里面应该至少每一届都有一个广东人当政治局委员,但目前显然不是这样。
大家觉得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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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宪法为什么有这种奇怪的规定?
《阿根廷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联邦政府应促进欧洲移民;不得以任何税收来限制、约束或负担那些为耕种土地、改善工业、引进和教授艺术和科学而进入阿根廷领土的外国人。
欧洲移民?这么明确的欢迎白人吗?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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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骂共产党都骂不到点子上
客观地说,中共在印尼排华这个问题上,做的没有错。
印尼华人都是印尼公民,中国政府本来就没有必要保护他们。
世界各国政府都只有保护本国公民的义务,都没有保护外国公民的义务。
如果中国政府有义务保护外籍华人,那么难道新加坡不是独立国家而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吗?
政府做事情只要没有违法,就不应该被指责,这么指责共产党只能被粉红抓住辫子来批判反贼没有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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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宪法有必要规定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吗?
我认为需要。
因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这些东西是不能经常修改的,即使修改也要获得广泛的社会共识。
因此这么慎重的东西,应该写入宪法。如果只是由一般的法律规定,那么国会过半数议员就能修改,这不太好。
当然,在宪法上不用写具体的细节,只要用一句话大概描绘国旗和国徽的图案模样就可以了,国歌写曲名就行了。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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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国会议员给自己立法涨工资?
如何避免国会议员立法自肥,如何避免国会议员立法给自己涨工资?
因为国会议员的工资应该是法律规定的,而国会议员就有权力修改法律。
所以我认为,宪法上可以制定一条,国会议员的工资不得超过首都平均工资的多少倍。
不过全世界好像没有国家这么做的。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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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客的死亡都不应该被降半旗致哀
中国国旗法规定,当过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人在死后要降半旗,所以江泽民、李鹏、乔石、万里在死后都降半旗致哀了(不过赵紫阳和华国锋符合降半旗的法律,但没有降半旗)。
其实很多国家都有降半旗的制度,比如美国总统、法国总统、中华民国总统在死后也都要降半旗致哀。
我认为这都是不好的,任何官员之死都不应该被降半旗,任何给官员降半旗的行为都是在造神,都是在搞个人崇拜。
我觉得只有发生重大不幸事件(比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大量平民死亡的时候才可以降半旗,比如唐山地震、汶川地震、天津大爆炸。
只有平民的死亡才有资格降半旗,任何政客都不应该有资格降半旗。
大家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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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写入宪法,您觉得要怎么写才能描绘的比较清楚?
我想把“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写入宪法,您觉得要怎么写才能描绘的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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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毛泽东的讣告没有政协?
最近这几年死的中共正国级领导人, 比如江泽民、李鹏、万里、乔石的讣告都是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
但是毛泽东的讣告和《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都是只有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都没有政协。
是不是文革时期政协没有工作?还是因为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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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我觉得没有必要。
假设一对兄妹要结婚,法律不允许他们结婚,那么他俩依然可以同居,他俩依然可以生孩子。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要禁止他们结婚?法律层面禁止他俩结婚有什么意义吗?
我觉得“别人结婚,关你屁事”,两个人自愿结婚,又没有伤害到别人的利益,那么法律就不应该禁止他们结婚。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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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在现实中,香港居民有离开香港的权利,但是香港居民事实上没有移居到其他国家的权利。
因为一个人能否移居到外国,这是外国政府决定的,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可以拒绝外国人入境的。
因此,我觉得这一条应该写成: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香港居民有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由。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这么写就更科学了。
大家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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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共领导人的葬礼都不邀请外国人参加?
江泽民治丧委员会公告表示:
按照我国惯例,不邀请外国政府、政党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团或代表来华参加悼念活动。
我查到了1997年邓小平治丧委员会公告,也有一模一样的语句。
为什么中共领导人的葬礼不邀请外国人参加?
美国总统的葬礼都有外国友人参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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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什么要写公民义务?
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写了公民的义务。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写公民的义务?
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如果一个公民没有纳税,难道要追究他的违宪责任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不纳税的公民也应该是用《税法》或者《刑法》来惩罚他。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宪法还要规定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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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还知道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和某个外国的关系?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
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还“伟大的苏联”,苏联自己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伟大的。
你们还知道哪个国家的宪法有规定本国政府和外国的关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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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血馒头的畜生
今天我在留学生的论坛里面看到有人呼吁中共赶紧对抗议示威者开枪镇压,到时候中国留学生就可以靠六四绿卡留在美国了。我操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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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實行的是法國的兩輪選舉制……
如果台灣實行的是法國的兩輪選舉制,第一輪選舉如果無人過半數,那麼第一高票和第二高票就進入第二輪。
那麼陳水扁在1994年當不上台北市長的,1994年趙少康就是市長了。
宋楚瑜和李登輝也不太可能翻臉,2000年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不太可能是連戰。
200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提名的很可能是宋楚瑜,新黨提名的是趙少康,民進黨提名的可能是許信良或者施明德或者是其他人。
但是民進黨不管提名的是誰,都不可能選得上。2000年總統應該就是宋楚瑜或者趙少康了,宋楚瑜的幾率更大。
如果宋楚瑜當了總統,兩岸關係會提早緩和,大三通在本世紀初就開始了。
海外民運也可以多活十幾年,那麼民運的經費會比現在多得多。
這其中的變量太多了,其實很難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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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认为谁应该成为2022年《时代周刊》年度风云人物?
https://time.com/person-of-the-year-reader-poll-2022/
我觉得泽兰斯基总统或者乌克兰人民是很好地选择。
今年乌克兰人民获得欧洲议会颁发的萨哈罗夫思想自由奖。
今天《时代周刊》宣布的2022年年度人物就是泽连斯基:
https://twitter.com/TIME/status/1600470652363866113?s=20&t=xRUuFXkDqzDKZ4WEP9_ZrAhttps://twitter.com/TIME/status/1600470652363866113?s=20&t=xRUuFXkDqzDKZ4WEP9_Z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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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菲律宾宪法要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具有读写能力?难道还需要在宪法上避免文盲当总统吗?
菲律宾宪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任何人都不得当选总统,除非他出生时即为菲律宾公民,是注册选民,有读写能力,在选举之日至少年满四十岁,并且在选举前至少有十年是菲律宾居民。
No person may be elected President unless he is a natural-born citizen of the Philippines, a registered voter, able to read and write, at least forty years of age on the day of the election, and a 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for at least ten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such election.
为什么要明确规定要有读写能力?难道文盲还可能做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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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选官员不能随便辞职
假设一个国会议员辞职了,那么他这一席议员就要补选。
凭什么国家要为了一个人而多花一笔国库的钱来搞补选?
因此,要立法规定民选官员除身患疾病之外都不能辞职。
或者规定民选官员在辞职后的十年内不得担任公职,对其进行惩罚。
大家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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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什么设国家主席而不是总统?
1954年宪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宪法也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54年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但是1982年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虚位元首。
但是为什么中共的宪法一直叫主席而不是总统?
国家主席还可能和全国政协主席重复,直接叫总统和全世界接轨难道不行吗?
1953年,中共起草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时候,参考了好几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而当时很多社会主义国家都设立了总统这个职位,比如东德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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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严歌苓?
说实话,我对这种莫名其妙出来跳反的人,总觉得有点怪。
无利不起早,没有人单纯的为了“正义”来牺牲私利。
严歌苓之前在中国大陆可是畅销书作家,作家富豪排行榜上都有她的名次的,她是不可能单纯的为了“正义”而放弃在中国的经济利益的。
所以,这可能是因为她在中国碰到麻烦了,可能被人发现抄袭而无法辩解,或者在中国领不到稿费之类的,总之是在中国出了什么问题,她才会跳反。
当然,你们可以说我是内心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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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出现平票,为什么不重新选举而是抽签或者用扔硬币的方式来靠运气决定?
美国这次中期选举,肯塔基州的法律规定出现平票的时候,由掷硬币决定谁当选。
台湾法律也规定,地方公职选举如果出现平票,是用抽签来决定。
为什么不重新选举而是用运气来决定?
这么做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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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一些国家要制定“作茧自缚”的保护外国人的权利的宪法条文?
有一些国家的宪法是规定,国家对于任何受到政治迫害的外国人,必须给以居留的权利。
但是保障外国人的权利有时候和国家利益是矛盾的。
这么规定属于作茧自缚,会让国家在外交层面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有可能会因为给予特定的外国政治流亡人士庇护权而引发战争。
假设国家要驱逐某个外国的政治流亡人士,还需要走司法程序,最后的司法判决可能不符合国家的外交利益。
为了保护一个外国人的人权而导致本国的外交可能处于不利地位,这很糟糕,作茧自缚的条款。
我觉得如果一定要写庇护权入宪法,可以规定成:国家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把“必须”、“不得”这种强制性的词汇改成模糊的“可以”,这么做就有很大的灵活空间了。
我举几个例子: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外国人如果在其自己的国家内不能有效行使由意大利的宪法所保障的民主自由权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共和国领土内获得庇护。对外国人由于政治犯罪的引渡要求不得接受。
《波兰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根据法规规定的原则,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享有庇护权。在波兰共和国寻求保护免受迫害的外国人,可根据波兰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协定获得难民地位。
《黑山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外国国民有理由担心因其种族、语言、宗教或与某一国家或团体的关系或因其政治信仰而受到迫害,可在黑山请求庇护。如果外国国民因其种族、宗教、语言或与某一国家的联系而受到死刑、酷刑、不人道的侮辱、迫害或严重侵犯本宪法所保障的权利的威胁,则不得将其驱逐出黑山。只有根据法院的裁决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将外国国民从黑山驱逐出境。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六十三条:俄罗斯联邦应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提供政治庇护。在俄罗斯联邦,不允许将那些因政治信念以及因在俄罗斯联邦不被承认为犯罪的行为而受到迫害的人引渡到其他国家。引渡被指控犯罪的人,以及将被定罪的人移交给其他国家服刑,应根据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协定进行。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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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增加投票率的办法
现在很多民主国家投票率不高,有一些国家为了增加投票率还规定公民必须投票(比如澳大利亚)。
我觉得这些办法都不好。
我想到一个办法,就是每个投票的公民都可以拿到100块钱。
为了增加投票率,国库里面多花几亿是可以的。
大家认为我这个办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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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认为国家是否应该立法禁止本国公民代表外国参加国际赛事?
《刑法》应该规定:公民代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参加本国国家队也参加的世界体育赛事,处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谷爱凌这种,应该抓起来判刑。除非她在代表中国队参赛之前先退出美国国籍。
国际体育赛事就是外交的延续,如果奥运会改成以个人身份参加,运动员领奖牌的时候不奏国歌、不升国旗,那么奥运的收视率估计不到今天的1%。
奥运今天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塑造民族主义的东西,都是一个塑造国民团结的东西。
因此体育赛事也是一种软性的国务行为,代表外国参赛属于半个叛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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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府的副职和中共一样多
全国人大一共有14个副委员长,国务院一共有4个副总理、5个国务委员。
俄罗斯国家杜马一共11个副主席,联邦内阁一共10个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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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国人大会议有可能修改宪法废除国务院
前几天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李强没有被增补成副总理。
这就意味着目前国务院的正副总理在明年三月都要退休。
这是不正常的,国务院历任总理都曾经当过前任总理的副总理,如果习近平让李强当总理,应该让李强现在去国务院了解政务,暖席几个月。
但习近平没有让李强当副总理,这就不太正常了。
我认为明年习近平有可能会修改宪法,废除国务院,直接由国家主席领导中央政府。
甚至有可能废除中央军委,直接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到时候习近平当国家主席,李强、丁薛祥等人当国家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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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节是陋习
吃陌生人的糖果不一定安全,谁能保证陌生人给的糖果没有下药?
挨家挨户敲门要糖,这是扰民行为,打扰人民的正常休息。
因此万圣节和中国人放鞭炮、合餐制一样,都是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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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换届的空窗期为什么有半年之久?
现在政治局常委已经换届了,新的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已经出场了。
但是公职换届要等到明年三月的全国人大会议,这就意味着有半年的空窗期。
那在这半年,李克强、栗战书、汪洋、韩正还做不做工作?
中共应该更改党代会的时间,把党代会的时间设定到每年二月份举办。这样二月份党职换届,三月份公职换届,空窗期可以大幅度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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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宪法关于违宪审查的设计很弱智
简单看了一下法国宪法,发现法国宪法有很多很弱智的地方,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宪法委员会的设置。
法国宪法对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的规定是:
总统、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长、六十名国民议会议员或六十名参议员可在议会法案颁布前将其提交给宪法委员会。
被宣布为违宪的条款,既不得颁布,也不得执行。
法律都是国会议会和参议院制定的, 所以两院的议长不可能要去宪法委员会审查自己主持下通过的法律,因此没必要授予议长可以要求违宪审查的权力。
法国国民议会有577个议员,参议院有348个议员。也就是说,10%的国民议会议员或者17%的参议员就可以要求宪法委员会审查某法律是否违反宪法。
宪法委员会委员都不可能完全中立的,肯定有的委员是偏左的,有的委员是偏右的。法国宪法规定前总统是终身的委员,前总统肯定有党派立场。
我们假设今天的参议院和国民议会都是左派占多数,但宪法委员会委员大部分都是右派。到时候,少数右派的国会议员可以让宪法委员会审查所有由左翼议员撰写的法案。然后,宪法委员会可以将议会制定的所有左派法案裁定为违宪。这样,国会就被宪法委员会彻底架空了。
一个国家不能没有违宪审查,毕竟国会通过法案是完全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因此,我写的宪法也设立了宪法委员会,但宪法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法国不同。我规定三分之一的国会议员可以要求宪法委员会审查一项法律是否违宪。这可以避免少数国会议员通过宪法委员会来推翻多数议员通过的法案,同时也可以避免国会制定侵犯基本权利的法律。同时,超过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可以弹劾宪法委员会的成员,这可以防止宪法委员会的成员做出完全违背常识的决定。
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你们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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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是怎麼獲得這麼大的權力的?
十八大的政治局常委,人們還說劉雲山、張德江、張高麗是上海幫的人,李克強是團派的人,習近平的自己人只有王岐山,俞正聲是風派。
十九大的政治局常委,就幾乎看不到明顯的和習近平不是一個派系的人了。
到了二十大,就全都是習近平的人了。
習近平是怎麼做到的?他是怎麼做到用十年的事把上海幫和團派打的七葷八素以至於全軍覆沒的?
說實話,我真的想不到二十大的常委會都是習近平的人。
我一直覺得團派和上海幫都至少可以塞進去一到兩個自己的人,我是真的想不到習近平可以如此的大權獨攬。
他是怎麼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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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李強為什麼排在趙樂際前面
新出任的政治局常委,李強排第二, 趙樂際排第三。
應該是李強當國務院總理,趙樂際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但是基於黨內的規矩,人大委員長和國務院總理的排名先後,是按照黨內的資歷而定的。
比如吳邦國當年就排在溫家寶前面,因為吳邦國比溫家寶更早的進入政治局。同理,李鵬委員長也排在朱鎔基總理前面。
李克強由於比張德江更早的進入政治局常委會,所以李克強當年也排在張德江前面。
因此,李強理論上應該排在趙樂際後面,畢竟趙樂際比李強更早的當常委。
但事實就是,李強排在趙樂際前面,這就說明只要和習近平關係好,那就可以打破任何黨內的規矩擔任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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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情有用吗?
在你的人生轨迹中,学生时代的同学情有帮到过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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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认为议会制国家是否要规定国会的任期下限?
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日本、新加坡这种议会制国家,宪法只规定国会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或四年,但没有规定国会任期的下限。所以理论上,一届议会的任期是可以只有几个月甚至只有几天的。
像加拿大就出现过2019年当选,2021年就被解散的国会,任期只有两年,两年就选举一次很劳民伤财。
我觉得在宪法上应该规定每一届国会任期不得超过五年也不得少于三年,避免频繁的劳民伤财的选举。
大家同意我的主张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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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调查】你是否认同归化者如果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应该从重处罚?
人是不能选择自己的天然的国籍的。
但是成年人是可以选择自己的移民的国籍的。
在A国出生的人不忠于A国,其正当性和合理性是超过从外国移民到A国但不忠于A国的。
毕竟前者是完全随机的,后者是个人选择的。
从外国移民到A国的人应该比在A国出生的人更爱A国。
因此,世界各国都应该立法规定,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的归化者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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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正在因犯罪而坐牢服刑,但在服刑期间国会修改刑法,我当年的行为在今天已经不违法了,我是否要被立刻释放?
假设我正在因犯罪而坐牢服刑,今天国会修改刑法,我当年的行为在今天已经不违法了,我是否要被立刻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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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常委名单
习近平 韩正 丁薛祥 胡春华 李强 李希 陈敏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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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可能追究公民的违宪责任,那为什么有一些民主国家的宪法也规定公民要遵守宪法?公民如何遵守宪法?
其实这个问题我很困惑。
现实中不可能追究个人的违反宪法的责任,公民也没有能力违反宪法。
但是有不少国家的宪法和公民入籍宣誓都规定公民要遵守或者拥护宪法。
比如意大利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所有公民都有忠于共和国并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既然如此,为什么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规定是不是很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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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爱因斯坦说过“我不知道第三次世界大战时人类会用什么武器,但在第四次世界大战的时候人类一定使用的是石头和木棍”?”
爱因斯坦这段话有逻辑漏洞。
人类使用石头和木棍打仗时不可能出现世界大战。
只有在工业革命发生后才可能出现世界大战,在工业革命之前各国人民碰面都非常困难甚至几乎不可能,也就不可能发生世界大战。
在人类使用石头和木棍打架的原始时代,只有在几公里范围内不同部落之间的打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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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不是泽连斯基,而是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的人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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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2022年诺贝尔和平奖,你认为谁会获奖?
我认为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会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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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蒋孝严到底是不是蒋经国的儿子
蒋孝严是否是蒋经国的儿子,这个问题只要蒋友柏或者其他的蒋经国直系后人和他做一个DNA就可以了。
但目前没有蒋家后代同意和蒋万安或蒋孝严做DNA,我觉得这是一个麻杆打狼、两头害怕的事情。
因为蒋孝严和蒋友柏其实心里都不清楚蒋孝严是否是蒋经国的儿子。
如果做的DNA结果证明蒋孝严是蒋经国的儿子,这就等于做实了蒋经国曾经出轨并且生私生子,会损害蒋经国的形象。
如果做的DNA结果证明蒋孝严不是蒋经国的儿子,那么蒋万安就没有政治前途了。
所以蒋家后代不可能和蒋孝严或蒋万安做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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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对女王去世以及君主立宪制的想法
周一上午在渥太华也举行了悼念女王的阅兵的一些仪式,我当时也在现场,可惜手机没电了就没有拍照给大家看。
youtu.be/YmgTlOEwDZQ如果是英国、日本这种君主在本国的国家,保留君主制是没什么问题的。毕竟王室已经成为该国的文化符合。
但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种君主不住在本国的国家,应该废除君主改成共和国。
过去二十年,女王只来过三次加拿大。
但是加拿大公职人员和新移民都要宣誓效忠一个好几年都不来本国的人,实在是荒唐。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