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时政

人大解释国安法:中共过河拆桥拉港共代理人下水的时代开始了

事前的预测

黎智英寻求外籍大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辩护一事,历经原讼法庭、上诉法庭、终审法院,最终胜诉。胜诉的主要理由是,《香港国安法》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外籍大律师。见此情形,急于表忠心的港共总督李家超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寻求解释国安法,结果把整个建制派拉入了火坑,开启了香港建制派“党委化”的新时代。

在此之前,本论坛包括我在内的几位活跃法律人曾经常识预测这个《解释》到底会怎么写——因为中共曾经以“强行歪曲字面意思”的方式在居港权案中解释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如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是不合法的。

在引发这一次释法的居港权案件中,终审法院明确判决:

按對言詞的一般理解,根據《基本法》而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不能稱之為“中國其他地區的人”。他們是中國這地區(香港)的永久性居民。將他們形容為是為了定居而進入特區的人也是不正確的。他們進入特區並非為了定居。他們本身為永久性居民,擁有進入特區及在特區隨意逗留的權利。

李家超要求释法时援引了第六十三条。所以,我们曾经预测,释法大概会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规定,是指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必须在执业活动中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具有保守国家秘密条件的律师,包括在香港不具有全面执业资格的非中国籍律师,如果在该法下参与诉讼活动,是不合法的。

人大踢皮球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中共控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一反常态地给出了一下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均应当尊重并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11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有关报告认为,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能引发国家安全风险。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我们翻译一下这个解释的意思:

一、《国安法》里面已经在香港本地设置了一个权力滔天的机构“国安委”,而且李家超你就是主席,你有权力对这件事情做出决定。

二、李家超你有权给法院发出证明书,对法院领导进行政治指示。

三、李家超你一定要给法院发证明书。如果法院没让你出证明书,你必须直接做出决定。

话外之音

外行看热闹,法律人大概也就看出这些内容,但是作为一个对中国政治了解深刻的人,如果只能看出这么点,恐怕是政治不及格。我们进一步解读一下这个解释的话外之音。

  1. 李家超你自己有权力做决定,你为什么不做决定?难道一定要中央给你擦屁股吗?你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直辖市的市长,难道不知道替党分忧、为党献身吗?你让人大常委解释这个烫手的事情,你不记得人大常委曾经被美国制裁过吗?难道还要再被制裁一次?上一次是小喽啰,再制裁可就上政治局常委了。

  2. 所以,为了让以习明泽为核心的太子党可以不被制裁继续去美国享受 为了神圣的共产主义革命事业,从今以后这种满脸喷粪的脏活就交给身为香港国安委主席的你了。既然我们授权了,以后请你不要再来让我们解释了——你决定就可以了。当然,是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做决定。你如果不懂,你就看看内地的政治——决策都是中央做,责任都是地方承担。身为香港市长,你心里没点B数吗?

  3. 爱国的香港法官们,别怕!党国不会忘了你们的。我说了你们一定要去索要证明书,但没说不索要会把你们炒鱿鱼对吧。没有惩罚,就没有义务。你们只要闭着眼睛找一个技术性理由,不去索要证明书就可以了。李家超会帮你们把脏活干了的。到时候你们“都是被李家超逼的”,美国也不能制裁你们对吧。放心放心,谁是耗材、谁是人才,党中央一清二楚。

综上所述,李家超你吃着人民的小米,你就要为党和人民付出、奉献。你不能让高官被制裁,也不能让法官被制裁。现在,为党和人民献身的时刻到了!请你牢记入党誓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牺牲、无私奉献,所有历史责任请你一肩扛起。至于接下来要怎么做,你自己看着办吧。

如果你下不了狠心,问问自己:是美国的制裁比较可怕,还是祖国的制裁比较可怕

后国安法的香港政治生态

从前,香港建制派处于一个超然的地位。他们只要站出来给中共说几句不痛不痒的话,中共就会给他们大量的经济利益,以至于党内一直把他们称为“忠诚的废物”。国安法通过后,反对派全军覆没,香港政治进入了“狡兔死走狗烹”的习近平新时代。建制派再也不能动动嘴皮子了——他们已经全员被绑进了中共的土匪窝。“中央是你的坚强后盾”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现在,香港建制派才是中央的“耗材、肉盾”。

我们不知道中共消耗香港耗材的速度会有多快——我们只知道在中共的历史上,为其服务的人,从来就没有什么好下场。这次解释国安法,只是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

菜单
  1. 吉哈  

    什么是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有关不代表一定涉及国家秘密吧?否则对付政治犯,一句涉及国家安全就可以剥夺其公开审判的权利、寻求不受中共威胁的外籍律师的辩护的权利了。

  2. ChiuMing_Neko 回复 吉哈 /p/197592

    北京當局的所謂「法律」語言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經常用這種難以界定邊界外延模糊的語言來製造出一個甚麼都可以裝的口袋,以方便他們按自己意願「依法治國」。甚至有時候針對相關術語的解釋都可以強行扭曲成有利於北京當局的解釋,而產生與民衆所理解的文義有所偏差的情況。

    因此,甚麼是「國家秘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有一個藉口來按需審判就行了。

  3. 吉哈  
    内容已隐藏
    内容已被作者本人或管理员隐藏。 如有疑问,请点击菜单按钮,查看管理日志以了解原因。
  4. 吉哈 回复 ChiuMing_Neko /p/197594

    需要藉口说明中共还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说服自己,或者是说服基层干部他们是在「依法治国」,否则连藉口都不用找。

  5. 奭麦郎 岿然宽衣
    奭麦郎   满辗鲜衣八岿合艰萨逆疯金颐提酵甚瞻冰坡秩歼殊淆冯

    之前在楼主的问答贴中就说过宪法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应分属不同机构,人大一个立法机关(还特么是共产党的橡皮图章)去解释香港基本法本身就是“你法我笑”了。

    原来还有模有样地“五十年不变”,国安法出来之后装都不装了。现在香港名义上是“特别行政区”,事实上的政治自由度恐怕还不如美国的州。

  6. 琳不可瑤混 小朋友
    琳不可瑤混   你們可不能混瑤哦!

    瑤瑤手動點讚~

  7. linda 回复 奭麦郎 /p/203566

    这里谈得不是政治自由,是司法权限,这点上香港高院的终审权还是值钱的,美国的司法系统里,州法院是没有终审权的,你可以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去。

  8. 孙先树  

    李家超属于香港传统意义上的精英阶层,幻想扮演一个中国的代理人,中共的走狗,狐假虎威,就可以在香港左右逢源,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然而上帝之手,历史规律会奇妙地把他推到一个相反的位置,让他为香港的独立而献身,而没有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