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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谁动了我的卤肉饭:拒绝陆客的是民进党而不是共产党

    2019年8月1日,中共文化旅游部宣布暂停47个城市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嗣后,台湾政府猛烈攻击中共当局阻碍两岸交流。当年,我在聊天群组中反复声称,对陆客构成实质性窒碍的是民进党主政的台湾政府,而不是大陆政府。然而,这番言论没有引发群组中台湾人的惊醒——在反共的背景下,这种声音实在是太刺耳了。四个月之后,COVID-19疫情爆发,全球开始实施大规模旅行限制,这件事很快就被人们淡忘了。

    疫情发生后,台湾由于“提前四个月”对大陆实施旅行限制,顺理成章成为了抗击疫情的“模范生”。但随后,由于疫苗供应问题百出,其模范光环被“共存模范”新加坡超越;2022年初,新加坡宣布开始恢复跨境旅行。嗣后,最早宣布躺平的英国,也摆脱了COVID-19带来的阵痛,开始享受旅行复苏带来的红利。而台湾的疫情却由于疫苗接种状况的不理想,而继续阻碍着跨境旅行。

    2022年9月,台湾宣布开放免签国旅客入境。随后宣布10月13日开始,非免签国旅客也可以入境。这时,2019年8月的窘境又再次被恢复了——全世界不能入境台湾的旅客只有大陆人。而与当时相比,海外大陆人以及港澳居民现在也被加到了禁入范围中。因此,在这个时候重提一下2019年8月的谎言,我认为十分有必要。

    大陆的出境管制

    大陆居民能够取得的旅行证件有三种: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俗称“陆胞证”)。在1986年《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通过之前,这三种证件都遵循着相同的运作模式,就是需要逐次取得出境的许可。这有点类似于台湾戒严时期的出入境情况。为了从中共管治范围离开,护照持有人必须取得“出境签证”,而双程证、陆胞证持有人必须取得“出境签注”。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出境签证”是大陆公安发给当事人准予其出境的文件,而不是目的地国家的“入境签证”。因此为了防止混淆,本文会将这三种文件统一称为“出境许可”。

    1986年开始,“出境签证”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首次出境时(也就是办理护照时)的审批制度。换言之,自1986年开始,已经办理好护照、再次持护照出国的中国人,不再需要办理“逐次的出境许可”。2000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共开始在全国各地试点“按需申领护照”的制度,也就是不再需要提交各种境外邀请函、旅行社发票等文件。自此开始,中共的出境审查只限于护照真实性的调查,也就是身份核查。这与西方国家的出境制度完全一致。

    然而,为了“把自由关在墙外、不让民主渗进来”,中共没有改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的制度。这就导致中共的出境审查实施了双轨制——出国是自由的,去港澳台是麻烦的。1997年和1999年香港澳门分别被中共收回,此后中共去港澳的“出境签注”就顺理成章地同时具备了“出境内地”和“入境港澳”的两大功能。香港入境事务处和澳门治安警察局看到中共签发的出境签注,会视同是自己发出的入境许可。而这一情况当然不适用于台湾。

    台湾的入境模式

    台湾当局从不承认中共的合法性,也基于各种考量无法承受大陆人免签证入境台湾。2008年,海峡两岸签订了旅游协议,嗣后修订加入了自由行条款。协议中规定的模式是三部曲:第一,大陆居民向大陆公安机关申请陆胞证;第二,大陆居民持陆胞证申请自由行签注(可以和第一步同步受理);第三,大陆居民将陆胞证和自由行签注台湾移民署规定自由行签注是必须的文件)交给大陆承办旅行社,由旅行社扫描影本向台湾移民署申请入台证。大陆居民拿到“陆胞证、出境签注、入台证”三种文件之后,可持凭陆胞证和出境签注乘坐大陆出发直达台湾的航班,然后在台湾口岸持入台证入境。

    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台湾行政术语为“第三类大陆人”)可以直接持中共护照,向台湾驻外代表处申请入台证,嗣后直接飞往台湾即可。由于不涉及“从大陆出境”的情况,因此根本不需要陆胞证和出境签注。然而,移民署要求这一类大陆人必须事实上居于海外,短期出国旅游的大陆人并不属于这一类别。

    除了自由行之外,台湾方面也会签发探亲、商务、不动产等类别的入台证。这些入台证申请时除了相关事由文件和旅行证件(可选择陆胞证或中共护照其一)之外,并不需要提交中共签发的“出境签注”。当事人可以得到入台证之后向中共公安申请相应类别的出境签注,或者选择直接持护照前往外国(如日本),或者持双程证加港(澳)签注前往香港(澳门),然后转机来台湾。只要从中国出境时第一目的地不是台湾,且持有入境第一目的地的合法入境文件,则中共只能放行,而无法干预第一目的地之后的行程。在这种模式下,当事人根本无需办理前往台湾的出境签注,因为在中共眼中他们的目的地是外国(如日本)或港澳。

    2019年8月发生了什么

    2019年8月中共单方面宣布暂停自由行:其手段是“停止签发自由行出境签注”。如果各位从前没有看过上面的背景知识,似乎很快就会 得出“中共不放人”的结论。但是,看完上面的背景知识后,各位很容易就能发现问题在哪里:如果台湾移民署在审批自由行入台证时不把中共的出境签注列为必要文件之一,出境签注对于来台湾根本就不是必要文件,因为当事人完全可以从外国(如日本)或者港澳转机,来避开中共的出境检查

    事件发生后,民进党政府声称“深表遗憾”,交通部长林佳龙8月7日到台东视察南回铁路时表示,政府除推出第一波秋冬旅游补助外,也研议振兴观光方案,包括开放陆客与东南亚国家民众从第三方入境免签等措施^1

    嗣后,正如各位所见到的。“东南亚高品质旅客来台网签”政策迅速落地了,但是大陆旅客第三方入境免签一直没有出现。就连“第三方驻外馆处申请入台证”的第三类大陆人(旅居海外大陆人)观光入台证的适用范围也没有丝毫扩大。我必须指出:大陆游客不能入境台湾,不是因为没有那个签注(出境许可),而是因为没有入台证(入境许可),其原因归根究底是台湾移民署把中共的处境许可列为申请入台证必备文件。嗣后,民进党内阁不断甩锅,日常指责中共阻碍两岸交流。其中逻辑正如“美国不给中国人发签证,然后指责共产党不让人来美国”一样,可笑之极。

    2022年9月又发生了什么

    2022年9月,民进党内阁宣布10月13日起非免签国国民可以申请签证来台,但是陆委会却宣布大陆人入境的范围目前仅限“探亲”等四类 ,而不包括观光。在2020年初,台湾政府就以疫情为由禁止所有人入境,包括先前已经受影响的大陆游客,也包括旅居海外的“第三类大陆人”和香港澳门居民。然而,10月13日,所有类别的入境者都已经恢复,但大陆居民、海外大陆人、香港澳门居民除外^2

    陆委会表示,将根据疫情、两岸互动情势最新发展,滚动检讨、逐步调整中、港、澳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与整体利益。

    让我开心的是,起码这次陆委会不会再说“大陆人(且只有大陆人)身上带病毒”所以不能入境了。不过,如果观光都能变成国家安全问题,那不难理解为什么疫苗在民进党手里能变成政治问题。

    结论

    虽然我不需要办入台证,但是我认为台湾人民仍然需要了解真相。把陆客和卤肉饭隔开的,到底是共产党,还是民进党?

  2.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讣告: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逝世

    英国时间2022年9月8日,蒙上帝恩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离开了人世。回首她的一生,或许最令人怀念的是每一年的圣诞演讲:从二战时从事护理工作的少妇,到冠病大流行期间慈祥的老太太,女王陪伴着英国人民渡过一场又一场起起伏伏。大半个世纪之后,她完成了她光荣的使命,前赴天国向耶稣交差了。

    正如英国国歌所唱:May she defend our laws, and even give us cause。作为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元首,她出色地完成了礼仪荣典的职责,跨越党派、跨越种族、跨越阶级,竭尽所能地团结整个国家。可以预见的是,她的逝世会将英国是否应当继续保持君主制的议题重新拉回公众的视野,其他王室成员的事实非非也会再度成为公众的热议。但是,无论如何,这些风雨不会阻碍我们给予她至高无上的评价——不论是那位二战时从事护理工作的少妇,还是那位电视机屏幕上的老太太。

    女王陛下,一路走好。God Save the Queen.

  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护照上为什么会有国籍这一栏?难道护照持有人还可能还没有该国国籍吗?

    答案是肯定的

    护照持有人可能不具有签发国的国籍,确实如此。

    “护照是一国发给其国民的用于国际旅行的证件”这句话是字典/教科书给“护照”一词的定义,而护照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只有国内法才能作出定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而在英国法律中,”英国护照“一词定义在Immigration Act第33(1)条中:

    a current passport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r by the Lt- Governor of any of the Islands, or by the Government of any territory which is for the time being a dependent territory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技术上来说,英国没有成文法律规范护照的签发。护照的签发是根据习惯法,由外长以女王的名义签发的。所以,理论上来说,如果所在国法律没有特别规范,护照的签发对象确实不限于国民。

    移民法范畴下的解释

    移民法的目标有三个:第一,事前搞清楚进入本国国土的外国人是谁、判断要不要允许他入境;第二,事中向他施加适当的逗留条件(例如禁止就业)来保护本国的公众利益;第三,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离开,把他驱逐出境。

    所以,中国护照在英国法律下应该这么理解:中国政府向包括英国政府在内的所有政府承诺,这个人是中国公民(因此可以被驱逐回中国)、而且他的个人资料如实记载在护照上了。因为“具有所在国国籍所以能遣返”这件事情太重要了,所以必须要写上去。这不是一句废话,而是一国政府向另外一国的庄严承诺

    国籍法范畴下的解释

    另外,一个国家可能不止有一种国籍。这种情况下会导致与移民法范畴的牵连。例如英国公民(BC)享有英国本土居留权,但是英国海外领土公民(BOTC)不凭借这个国籍享有任何居留权,除非他具有某个海外领土的本土人身份(belonger status)。例如百慕大居留权只赋予百慕大本土人(Bermudian belonger):取得本土人身份的先决条件是取得BOTC国籍,而不是相反;所以BOTC护照上一定会加注他在哪个地方有belonger status。美国给予百慕大人的免签待遇,其条件就是持有“百慕大政府签发的BOTC护照且上面加注了Bermudian status”。

    在不正常的国家(没错我说的是台湾),哪怕他只有一套国籍,具有这个国籍也不一定享有居留权。中华民国的无户籍国民是不享有台湾居留权的,所以没有身份证号的台湾护照并不享有大多数国家的免签证待遇。

  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中共驻新加坡大使孙海燕教你学习新时代特色英语

    来源

    Facebook视频链接在此,欢迎前去欣赏。孙大使演讲原文如下:

    These days, you might be quite worried about the developing situation trigger by Nancy Pelosi's visit to China’s Taiwan region. I am sure you understand that the visit not only violates the US's own official one-China principle, infringes on China's sovereignty, but also threatens the whole region's stability. We are all fully aware that some American politicians and Taiwan separatists are the troublemakers. Their actions are driven by selfish calculations, in an attempt to bolster their own political standing. Of course, we cannot allow this unprovoked challenge to our sovereignty pass without appropriate responses. Of course, we cannot allow individual political agendas to harm regional stability without a firm NO.

    This week, I had the privilege to attend the Singapore National Day Parade. While sitting at the Marina Bay floating platform, and watching the celebrations, I was deeply touched by Singaporean's patriotism. You love your country so much, cherish peace so much, and long for a brighter future so such. At that moment, I felt just like I am one of you. I could relate to your feelings, because the Chinese people, as well as people in this region, are exactly the same as you are: "Together Stroger”, indeed. The region is our shared home, and regional stability is our shared interest.

    We have got enough challenges to tackle together: strengthen our regional supply chains, speeding up our economic recovery, enhancing our cooperation, uplifting people's livelihoods and building a brighter future. As for the powers so far away, if they come to help with good will, we definitely welcome. If they come to manufacture another crisis, then we have every right to say a firm NO. Their aggression have caused wars and famines in so many regions of the world. Let's speak out to those troublemakers together: no, no, not here, not at our home.

    口音语调

    首先,我们要感谢孙大使充分领悟了习近平新时代外交思想的精髓,用自己独特的口音和语调强力排斥了“英语是昂撒的英语”这一过时无效的论点。孙大使的生动实践充分说明: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无穷的,是可以把英语这门严肃的语言讲成笑话的,是可以讲出中国人和昂撒人都听不懂的中国特色英语的。尤其要表扬孙大使的下列行为:

    • 开篇第一个词these就用了中国特色发音(读成了this),做到了习主席所说的“扣好第一粒扣子”。
    • “NO”的发音刚中带柔,酷似叫床,一举击中流量时代的密码,牺牲了小我的脸面,成全了大国的外宣。

    行文

    此外,我们也要热烈表扬给孙大使写稿子的外交部秘书:

    • 最后一段将不可数名词"aggression"与复数谓语"have"巧妙搭配,生动体现了域外势力多次制造事端的事实。
    • 通篇多用小学英语,简单句、短句为主,让低龄儿童也能看懂,真正做到了大外宣全覆盖。
    • 发挥散文的特点,整篇文章没有脉络、不用连接词,让人摸不着头脑,看完只记得淫叫声“NO”,真正做到了高强度洗脑与避免启发民智的有机统一。
    • 乱石击空,中国人与本区域人民“are exactly the same”脱口而出,毫无违和感。

    反面教材

    马克思教导我们:外国语言就是斗争的武器。为了帮助各位爱国人士更好地学习英语,我们以同样的口吻和主题写一篇“反面教材”,并指出反面教材中的诸多错误,供各位外宣人士研究。

    Good afternoon. First of all, on behalf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in China, please accept my sincere congratulations to you the Singaporeans for your 57th anniversary of the National Day. I had a privilege to attend your National Day Parade this week at the Marina Bay floating platform, where I was deeply touched by a series of performances that illustrated the Singaporean nation as a patriotic and peace-loving people with determinations to defend your homeland for the prosperity of this country.

    The Chinese nation shares exactly the same values, with whic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determined to establish and maintain foreign relationships with other countries on the reciprocal and mutual-respect basis, but is also determined to fight back without any hesitation if our sovereignty is challenged by anyone in any means. As may have occurred to you, the Chinese military forces have conducted rapid and firm actions in response to Nancy Pelosi's visit to Taiwan, a territory of China. We have warned the United States many times before, and as you see, when it comes to the sovereignty, we never eat our words.

    No country in today could develop on its own, and therefore of course, the rising tensions would not only impact the parties directly involved, but also would arouse the concerns of every country in the nearby region. If we allow such events to continue to occur, the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of the whole region would be at significant risks. Just like the platform of the NDP which belongs to Singaporeans, the region belongs to everyone here, and we have every right to perform our own approach to prosperity for ourselves. We cannot afford it reduced to a platform for external politicians to seek agendas selfishly at their own and sole interests and at our costs.

    Fifty-seven years ago, when exorbitant pressures were imposed on Singapore to seek your YES to foreign interventions, the Singaporean said NO with bravery. Seventy-two years ago, when tons of US-made bombs were dumped onto the Chinese soldiers in order for our YES to surrender, we said NO with courage. Today, should any external power,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and at our costs, intends to deviate us from the approach to a shared and prosperous regional economy with robust supply chains, we have no reason not to stand together, get stronger, and give the same answer again.

    以上文本是一个错误示范,有以下缺点:

    • 文本太长、句子太复杂,不利于理解;习近平可能看不懂,这会影响升官发财的机会。
    • 废话太多,不够战狼,不符合外宣要求。
    • 没有开门见山提到台湾,反而先“祝贺新加坡人民”,偏题严重、浪费预算。
    • 最重要的一点是,文章根本没有标注断句位置,复杂词汇也没有标读音,领导根本就读不出来。

    以上反面教材是我个人的一点拙见,欢迎各位外宣的同志批评指正,看能不能把它改的更坏,更加符合反面教材的要求。

  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义地灭亲》晴天林--容海恩与袁弓夷脱离“爷媳关系”

    本人Ambrosia,作为流着伟大祖国之血的中国人,在国之大义的前提下,基于据外交部称,汇丰银行在孟晚舟女士被控欺诈该行一案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本人现宣布正式与汇丰银行的伦敦分支机构脱离债务人债权人关系,自即日起不再偿还剩余的贷款。

    Ambrosia 2022年8月6日

  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怎么看待鸦片战争?

    1. 首先要讲一讲方法论。分析利弊一定是从进步性(在当时看当时的过去)和局限性(在今天看当时)两个角度去分析的。因此我们需要理一理这个问题。

    2. 鸦片是不是危害性很大的产品?答案是不证自明的。至于“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人自己选择抽不抽”在当时的中国是政治不正确(圣人政治、上智下愚),在当时的英国是政治不正确(首相有义务维持公共秩序和良好管治),在今天更加是科学上、政治上都不正确。没有任何一个版本的政治/文化思潮会给予这种政策任何道德正义性。正如上面几位同仁所说,鸦片在1840s的伦敦没有被禁止是因为没有大规模流行,而在中国没有被禁止是因为清朝政府居然想自己卖来赚钱(可见民众的生命真的在朝廷眼中如同草芥)。

    3. 我们做分析,首先要跳出“你对我错/你错我对”的二元论。英国人向海外输出鸦片是害人,朝廷自己卖当然也是害人。朝廷销毁英国鸦片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自己卖,那就是纯粹的封建制下的垄断商业行为,而不是为了公共卫生。中共经常用“英国人错”来误导中国人产生“中国政府对”的错误认识。**事实上站在草民们的角度,英国人和清廷都不是好东西。**正如我在黑皮书中所说:草民、朝廷、洋人是三角关系,草民们时而在朝廷和洋人的斗争(如虎门销烟)中获得喘息,时而在他们的和解中蒙受成倍的压迫。

    4. 站在今天的角度看,鸦片战争是不是反应殖民主义压迫未开化地区人民?当然是。鸦片战争是否反应清政府腐败无能?当然是,但不是中共教科书的逻辑。清政府的腐败无能是:它为了维持独裁统治采取了愚民政策,完全没有让中国人民开启民智、推崇科学、振兴文化教育事业,导致中国人民没有知识去认清鸦片这种东西的危害性;中国人畸形的文化也让他们不顾危害性去吸食、攀比,这就和今天的大款们买奢侈品炫耀是一个道理。中共当然不会在教科书里面讲这个“腐败无能”的逻辑了,不然它不是在“自我介绍”吗?

    5. 中共教科书说的昏庸无能指的是没能打过英国人,导致割地赔款、丧权辱国。请问这个国家属于那些草民吗?他们连活着都极其艰难,拿什么立场去要求他们用血肉之躯战胜拿着热兵器的英军,直到最后一兵一卒?**因为清朝没有把人民洗脑成用血肉之躯捍卫主子的绝对忠心的奴才,所以它腐败、昏庸、无能?**那中共当局相比之下真的是太伟大、光荣、正确了——因为小粉红已经被清零政策、房贷断供、存款消失、下岗失业折磨成这样了,他们还支持自己的主子对美对台动武。

    6. 最后,就战争本身而言——清朝是防御,而英国是入侵。抛开所有的什么“腐败昏庸无能”、“丧权辱国”不谈,就战争本身而言,这就是一场赤裸裸的侵略。不妨去玩一下文明六:“战争借口”是什么完全不重要,只是在本国降低“好战度”(debuff)而已。中国近代史当中除了人民受苦之外,清廷、外国人任何一方都是罪恶的。

  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猜测:SPAR19可能不是Pelosi的座机,而只是迷惑外界的假班机

  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猜测:SPAR19可能不是Pelosi的座机,而只是迷惑外界的假班机

    首先,SPAR19的飞行路线不正常。它从马来西亚离开后经过新加坡,然后向东横穿印尼加里曼丹岛,最后从菲律宾东侧外海(截至目前没有进入菲律宾领土)北上。这里有三个问题:

    第一,这不是最短路线

    第二,它没有从西马来西亚(马来半岛)向东飞进入东马来西亚(沙巴、砂拉越),而是穿越了印度尼西亚。理论上来说,Pelosi人已经在马来西亚境内(吉隆坡访问),她从该国领土的西侧转移到东侧然后离开,不会引发任何问题;然而,过境印度尼西亚领空则需要和印尼方面协调并取得同意,惶论这是莫名其妙绕远路。

    第三,为了保障安全,从外国领土/领空穿过比走公海更加安全,因为解放军如果在外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领土上作出任何行动,这就不仅仅是中美之间的问题了,这是中共对该外国领土的侵略;美国和菲律宾之间签订了驻军协议,Pelosi的座机完全可以从菲律宾领空上穿过,然而SPAR19的路线却是菲律宾东侧的外海

    另外,一个令人非常关注的事实是:有一架无呼号(No Call Sign)的飞机在SPAR19起飞后飞往菲律宾西南端的小岛,在这个岛上盘旋了不知道多少圈之后又向东北方飞回菲律宾本土。飞回本土的时间大约是SPAR19起飞后两个小时——从吉隆坡按最短路线(向东飞往东马)飞到这个点的时间大约刚好是两个小时。试问什么样的飞机没有呼号什么样的飞机又会在菲律宾西南端名不见经传的小岛上绕N圈然后折返?答案呼之欲出:这是根据美菲驻军协定在菲律宾执行任务的美国军机,它在这个位置等待Pelosi真正的座机飞来,然后在菲律宾领空内执行伴飞护卫的任务

    如此一来,SPAR19的怪异行为就能够得到解释:这是一架迷惑外界的靶机,它的任务就是选一个不正常的路线拖延时间。这样Pelosi真正的座机就可以用最短时间飞往台湾,然后降落在别的什么机场(例如桃园),然后Pelosi可以在台湾国安系统的保护之下驱车前往台北市区,在“合理的时间”出现在媒体面前。Pelosi真正的座机可能就是从日本飞来的SPAR20——这架飞机直到现在都没有出现在雷达上。没有理由在Pelosi访问马来西亚结束后,美国的行政专机仍然会停留在马国领土上,这没有必要。SPAR20应该是在不开启应答机的情况下离开了吉隆坡——带着Pelosi本人。

    当然,上述猜测可能全部都是天马行空,那么更严重的问题就会产生。为什么SPAR19没有进入菲律宾领空?因为即便从印度尼西亚过境,最短路线仍然是从菲律宾西南角进入,经宿务和马尼拉上空前往台湾空域。如果菲律宾因为某种原因不想“牵涉其中”而拒绝了Pelosi的座机入境,这是比两岸关系更严重的问题——美菲关系出现了裂横。

  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共的独裁》黑皮书

    @圆滚滚小熊球球 #189238 这个问题似乎需要码一码,CCP在日本翻车之前(可以考虑以中途岛海战为转捩点)和日本翻车之后的战争策略是不是有所不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CCP给蒋当局扣上反人民不抗日的帽子,国民政府内战外战一起打是事实。

    游而不击如果放在整1937年到1949年的跨度上来看,那当然是不对的。

  10.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波兰宪法这一条是什么意思?

    追究刑事责任需要三个条件:证据、法条、没有阻却事由。证据自然不必说。法条是古老的,杀人、强奸、抢劫、盗窃都是传统罪行,没有人会把它改掉。阻却事由是麻烦的事情,主要有三个:正当理由(例如自卫)、合法权限(执行死刑、逮捕)、诉讼时效。

    “正当理由”政体一瓦解(或者旧政府一下台)就不正当了;旧政府认为正当不起诉,重新选举之后的新政府可能认为死有余辜,马上抓人。合法权限是法院来判定的,新旧政府都不能决定。最后就是诉讼时效——因为旧政府觉得“正当”所以两个任期十年不起诉,结果重新选举之后发现死有余辜,但是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这个时候这一条就用上了。

  1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如何评价资深大律师汤加骅的关于民主的评论?

    评论第一段(“前幾天……默然不語”):中国宪法不比什么美国宪法好多了,公民有那么多权利、那么多自由。空头支票谁不会开?

    第二段:民选政府能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权和自由,不民主的政府完全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人权和自由是免费的、自动的吗?这种逻辑不就是相当于用“我没上过大学但是上过女大学生”或者“大学生也失业”来抨击学历/学位的价值吗?

    第三段:你身为普通法地区的律师不知道违反宪法(宪章、基本法)的法条是可以被法院宣布违宪而推翻的吗?司法独立指的是司法系统独立于议会和行政机关——拒绝去一个外国(英国以外国家)的地区担任法院法官就叫司法不独立?原来中共港共的司法独立指的是独立于良心、独立于真相啊,懂了懂了。

    第四段:美国的种族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不把黑人当“人”,一群黑色的“非人”哪里会有人权?直到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之后黑人在法律上才是“人”,然后才有人权。种族冲突是每个多元种族国家都有的问题,和民主、法治、人权没有直接关系。相反,正是因为人口比例超过2/3的特定种族一直搞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利益才得不到保障。这不正说明2/3的人在践行民主吗?这个例子生动地告诉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和最高法院——把修宪门槛拉到4/5,这样当多数人的暴政(不多于4/5的情况下)定出一部垃圾法律的时候,法院就可以用违宪审查把这部法律拉清单。

    第五段、第六段:民主制度当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没有制度可以解决所有问题,选民素质也很重要。但是不民主的制度不仅不会解决问题,而且会制造出更多问题,最后只能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主制度再危险也不如独裁制度危险,因为民主制度面临一定的多数人暴政风险,例如25%;但是在独裁制度里面,拉清单的风险是99%。一个50分都没有的垃圾学生去嘲笑90分的优等生没考满分,这种逻辑真是贻笑大方。

    第七段:这段话是对的,香港是中国的地区也是对的,但是香港利益和“中国国家利益”并不一致。事实上,中国国家利益和“中国国家利益”也不一致,因为中共口中的“中国国家利益”是中共利益,甚至只是中共高层利益。这是因为整个国家都已经被少数人把持了,覆巢之下没有完卵。

    汤先生还是不要吹自己是资深大律师了,赶紧回雪厂街找一找自己的良心。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听到这种谬论,一方面感到好笑,另外一方面感到丢脸。

  12.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不得执行死刑”和“不得判处死刑”有什么区别?

    都写“不得判处死刑”:某妇女(没有身孕)贩毒被判死刑定谳。司法部长拖延了10年不执行,大选之后换了个刽子手上来当司法部长,结果这个时候她和狱警嘿嘿嘿怀孕了。因为只写了不得判处,所以司法部长可以一尸两命。

    都写“不得执行死刑”:在许多国家终身监禁是可以减刑、假释的,但是死刑就只能at Her Majasty's pleasure(听任女王处置)了,这意味着女王不特赦就要关到死。

  1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法定的傲慢与偏见: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

    @邓小平 #186331 首先感谢您授予我法国国籍(笑)。其次,如果说我写这篇文章有任何目的,那其一是作为一篇比较法学的文章,增进公众对于各国移民法系统的理解;其二是,希望有朝一日中国民主化之后,对美国采取对等措施,来践行“以直报怨”的文化传统。

    坦诚地说,我不知道如何妥善地回应“谁求你去美国了啊”这种言辞。但是2047自古以来有派乐迪的传统,所以我似乎可以借用您自己的话来回复您:

    谁求你评论我的文章了啊?回复中透着一股拆腻子的无能狂怒。

  1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转战2047,附上我的第一篇文章--上海乱象根本就不是所谓江习斗

    1. 欢迎阁下前来2047。我不“以7度葱”,但是我相信大家会用脚投票的。

    2. 很多年前就有人开始论述中共灭亡三部曲:近亲繁殖造成公务员傻X化、大灾难来临时扛不住只能暴力镇压、民怨沸腾引发革命。现在已经到了第二部曲了,且看第三部曲何时发生吧。

  1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孙先树 #186302 所有法律人乃至于法律学者都有一个两难。面对看上去没有法律背景的人(比如您),我们应该耐心解释法理吗?我们很想这么做,但是没有法律背景的人一般会言辞凿凿、一本正经地说出法学范畴内荒诞不经的话,这又让我们产生“这些人既然这么装X我们为什么要放下身段来耐心解释”的想法。

    然而,2047吸引我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我在这里见到了建立(半)专业性社群的可能性。因此我抱着“写给所有人看”的立场,来回复您的论点。

    1. ”美国仅仅要求美国公民出入境美国时,必须使用美国护照。“这句话是正确的:

    8 USC §1185: Travel control of citizens and aliens
    (a) ...
    (b) Citizens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President and subject to such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 as the President may authorize and prescribe, it shall be unlawful for any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depart from or enter, or attempt to depart from or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unless he bears a valid United States passport.

    2. “美国公民取得别国护照,不能在美国亮出来使用。” 这句话是没有根据的。你可以亮一百本不同国家的,但是如果一百本之中没有美国护照,你的出入境是非法的。

    3. “中国公安部门、驻外使馆可以给任何人制作和签发护照,因为公安部门、驻外使馆的权力来自于上级,上级的权力来自于党的执政地位,和法律规定无关。” 这句话是不值一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上级(公安部、外交部)发放护照的权力显然不是来自什么“执政地位”,而是来自《护照法》第四条。当然,如果你这是对中共独裁的高级黑,算我自讨没趣。

    4. “政府行政权力并非来自于法律,而是来自执政党。所以这个法律也是不能作数的。”【我用低级红来配合您高级黑好了】难道不是来自人民吗?

    “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 “最后,国籍认定依赖于护照。” 这句话是错误的。护照是国籍的表面证据,是否具有国籍唯一的认定标准是国籍法。

    6. “很可能和谷燕敲定了具体操作细节,包括由法律界人士推敲和完善方案细节。” 肯定完善了细节,不过不是遵守自己订下的中国法律的细节,是包装成符合奥林匹克规则、欺骗国籍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细节。

    7. 另外,谷的护照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也就是境内签发的。

  1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法定的傲慢与偏见: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

    @消极 #186297 我一般在文章中不点名道姓,不论基于防止诽谤诉讼的立场,还是基于对事不对人的道德准则。但没错,这句话就是她说的。

  1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哇雷 #181227 当你适应中国法律时,判断谷爱凌有没有美国国籍应当由中国法律说了算。这句话当然正确。但是阁下把“有没有美国国籍”和“是否承认美国国籍”两个概念搞混了。是否有A国国籍是一个事实问题(matter of fact),以A国法律为准;B国是否承认自然人X有A国国籍是一个法律问题,以B国法律为准。

    国籍法第八条用的是“不得再保留”,也就是必须要达到“没有”的状态,而不是在中国境内“不行使”的状态。因为根据国籍法第三条,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然不能在中国行使外国国籍。

  1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庆丰包子香 #186256 关于衍生的“偷越国边境”罪,我的法理逻辑是这样的。如果欺诈取得证件,那只应该治他欺诈罪。如果使用伪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应当视同偷渡。当然,不经检查站出境,自然是偷渡,这是偷越罪的原意。

  1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法定的傲慢与偏见: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

    @王四十三 #180036 谢谢 已修正

    @NoStepOnSnek #180037 我想您的回复除了 @王四十三 #180038 那句话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如果有一天(民主化的)中国把同样的标准施加给且只施加给美国公民,然后来上一句One should always remember that it is only a privilege to be allowed entry in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as an alien,您会如何评价?

  20.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如何看待这种宪法条款:“人人有权向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国际机构上诉”?

    “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人人有权“提出”上诉。

    第一,这句话是赋予有关国际条约以国内法效力。 第二,“人人”是废话,因为所有法律都是对人人有效的。 第三,“提出”上诉不代表俄罗斯会应诉,俄罗斯可以搞管辖权异议。 第四,没有说上诉判决是否会被执行,因此判决的效力需要进一步国内法确认。

  2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能量守恒

    我的相对论/量子论很烂,所以我来讲讲宏观的问题。

    我用的物理教科书采用了“追寻守恒量——能量”作为能量守恒那一章的标题。虽然不起眼,这是非常漂亮的因果关系说明:因为它守恒,所以它才是一个有意义的物理量,所以我们才会去定义它。定义一个物理量,其本质是承认这个物理量具有普适的现实世界意义。

    因此,去问“能量不守恒不成立会怎样”等同于去问“如果等价关系不满足自反性会怎样”——答案是这个概念就没有意义了。

  22.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觉得“天下为公”最贴切的英文翻译是什么?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

    When on the correct/God's way (大道), the world is running in a public-oriented manner, where the decent and competent are elected, and trust and harmoney are emphasized. That's why people treat, in the way how they treat their own family, not only their own family; in the way how they treat their own children, not only their own children......

    Now the correct/God's way has been missed, and the world is running in a private-oriented manner, where everyone treats, in the way how they treat their own family, nothing else but only their own family; in the way how they treat their own children, nothing else but their own children; and where everyone trade and work for themselves......

    如果我的翻译是正确的,按照英语中口号应该使用名词(例better city better life)或者祈使句(例make America great again)的传统,天下为公应该翻译为"a public-oriented world"或者"a world orienting the public"。

    原来我的回答是“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ignty)。这次突然有了点新想法。

  2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英文词汇“right”的名词形式在其对应的汉语译词“权利”之外的另一种可供使用的汉语译词

    如果让我来决定的话,rights由于经常被援引为“不容置疑的权利”这个含义,因而可以翻译为“经义”(天经地义)。

    当然,这个名称并不朗朗上口。

  2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假如我来写法律:我心目中的中国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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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法定的傲慢与偏见: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

    最常见的美国签证是商务/旅游(B1/B2),而最常见的拒签理由则是214(b)。《2013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美国是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第六大目的地。排除港澳台以及以代购旅游为主导的韩国之外,美国是第二大旅游目的地国,仅次于泰国。同时,可以相信美国是中国公民第一大非法移民目的地国。在这种态势下,美国使领馆签证处每日大排长龙:申请人络绎不绝,被拒绝的申请人同样络绎不绝,被拒绝后见诸社交媒体的针对214(b)条款的分析和猜测同样络绎不绝。

    在撰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必须作出一些重要的申明:

    1. 本文所阐述的结论是不负责任的——我没有引用任何关于美国签证政策的论据,《外交事务手册》相关部分的保密性也使得任何资料不可能公开存在。
    2. 本人所阐述的结论可能与其他社交媒体撰稿人的结论相同,但本人得出结论的过程显然与他们不同——本文与其他文章不构成互相印证关系。
    3. 请不要援引本文所阐述、认定的任何结论,更不要用于现实中申请美国签证。读者不妨认为本文中所属的美国是另一个星球上的国家。

    历史背景

    美国历史起源于十七世纪初英国向北美的殖民——从一些经营北美业务的欧洲公司雇员开始。1620年的五月花号虽不是第一批赴美的移民,但却成为标志性的事件。此后,“移民国家”成为美国最显著的标志。然而,移民是一把双刃剑——地广人稀的北美大陆需要移民,但已经移民的人们恐怕有不同的态度。

    任何国家版图和人口的扩张历史必定伴随着文化冲突。18 世纪至 19 世纪初德国人、苏爱人(有苏格兰血统的北爱尔兰人)大量涌入美国。德国移民坚持讲德语的习惯令操英语的殖民地居民不安,但随着独立战争的爆发,德国人的爱国热情、英勇作战、在人种上的相承使他们快速融入主流社会,矛盾逐渐消弭[^1]。

    南北战争结束后,非裔后代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和《1870年归化法》,开始合资格按出生地取得美国公民权,或者归化为美国公民。但是,众所周知,这种法律上的一体化完全不能解决任何种族、文化、社会、语言问题。《1882年排华法》开创了合法种族歧视的先河,而《1903年移民法》禁止无政府主义者移民又开创了政治见解歧视的先河——这些法律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精神彻底撕得粉碎。

    如果读者认为这不过是白人的“排外主义”,那就大错特错了。著名的自由女神像矗立在哈德孙河的自由岛上——这是自由的象征;但坐落于自由女神像一公里旁的Ellis岛就没这么“自由”了——这里设置着臭名昭著的移民检查站。“对许多人来说,这座岛屿是通往自由与梦想的大门,但对于那些被拒绝入境的人来说,这是眼泪之岛”,Harlan D. Unrau在其关于Ellis岛的历史资料研究中这样写道。[^2]

    Ellis岛:自由之门与眼泪之岛

    自1920s开始,美国移民局就开始实施对移民的资格检查(eligibility check),并将不合资格的移民排除在外。在进行移民检查之前,还需要进行医疗检查——虽然其中也包含着巨大的不公平,但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法定的(不)合格性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被称为群体合格性(mass eligibility):关乎种族、原籍国、移民配额等因素。第二类被称为个体合格性(individual eligibility),具体包括:

    • 经济适当性(economic fitness)
    • 道德适当性(moral fitness)
    • 技术适当性(technical fitness)

    经济适当性关乎下列要点:新移民是否携带足够的现金;是否能找到工作;是否具备定居的能力等等。移民检查所需的平均时间介乎两个小时到五个小时,新移民会被问及数十个问题。Unrau在其文献中强调了关于经济适当性的判定是“武断的”(arbitrary),并引述称:法律并未规定 “经济不适当”(economic unfitness)的具体内涵,而判定取决于行政规则和个案实践。

    一个可笑的点是:对新移民“经济适当性”的审查,第一步就是检查他们所乘坐的船舱的等级。一等舱与二等舱的乘客甚少被检查,而大通铺的乘客则会被仔细甄别。

    “经济适当性”的不确定性可以被视为是美国移民法的“例行滥用”和“任意实施”的开端。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行政措施背后的逻辑是但不完全是 “种族选择”,而更接近于“先来者迫害后到者”。后来者是否能入境,完全取决于先来者的系统性偏见。作为一个殖民强盗建立的国家,美国会实施这种政策并不令人意外,但具有相当强烈的讽刺意味——第一批移民者前来的时候,印第安原住民是否也向他们施加了相同的行政程序?显然没有。一群白人侵略者自诩为这块土地的主人并对后来者施加系统性偏见——用中华文化里的概念来描述就是“占山为王”。

    非移民身份

    需要声明的是,即便美国把移民措施搞成了这种羞辱性的“彩票”,但在美国两百多年的移民史上仍然有大量的人前来定居——这是因为当时欧洲的环境太过于痛苦。相比之下,这种“临门一脚踏入自由”的感觉恐怕起到了兴奋剂的作用。在相对有利的移民政策下,美国逐渐发展强大,并最终历经两次世界大战,成为全球第一号强国。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航空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地球上任意两点的飞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这也意味着贫穷地区非法移民奔向收入翻10倍的美国梦也只需要不到24个小时。

    《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说:

    Every alien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and the immigration officer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hat he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

    任何外国人将被推定为移民,直至其在申请签证时使领事官员信纳,及在申请入境时使移民官员信纳,其确立了其符合第101(a)(15)条下的某一种非移民身份。

    而该法第101(a)(15)条界定了各种非移民身份,该条下的各段就是美国签证的分类代号,例如(B)段说:

    (B) an alien (other than ......) having a residence in a foreign country which he has no intention of abandoning and who is visiting the United States temporarily for business or temporarily for pleasure;

    (B) 在外国有其无意图放弃的住所、为商业目的或旅游目的临时访问美国的外国人(除了......类别);

    因此,以B2旅游签证为例,美国法律的框架如下:

    1. 美国没有发给“为旅游目的访问美国的外国人”的签证。美国只有发给“在外国有其无意图放弃的住所、为旅游目的临时访问美国的外国人”的签证。
    2. 任何外国人都被推定为“移民”,即被推定为不符合101(a)(15)项目下任何一种情形,直到其本人确立他符合某一种情形,例如(B)段的旅游,为止。
    3. 其对于某种旅游身份的确立(establishment)必须让领事官员满意地信纳。

    因此,领事官员关于214(b)的处理过程是这样的:

    1. 申请人是否确立了(B)身份的后半段?他显露出的意图,是否是旅游?
    2. 申请人是否确立了(B)身份的前半段?他是不是“在外国有其无意图放弃的住所”的外国人?
    3. 我(领事官员)对申请人的确立是否满意?

    “满意地信纳”的标准

    在行政法上,使(某官员)满意地信纳,即to the satisfaction of一语,通常用于表达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司法自由裁量权相当,通常有两种模式:

    1. 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通常被称为“与对立面相比更有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
    2. 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ble doubt)。

    通常来说,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不合理的决定,否则司法机关可以在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程序中颁下济助(又称救济,remedy),例如颁下移审令(Certiorari)——其效果是行政机关的决定会被撤销。不合理的情况包括:不合法、程序不公、不理性(韦氏不合理,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

    另外一个需要强调的事实是:证明与证伪之间的区别。例如,一个人的意图可以通过其行为来体现:他举起了枪、他扣动了扳机,结果弹道轨迹上的另外一个人迅速卧倒,子弹没有击中另一人。虽然没有击中,但是当事人的枪击另一人的意图已经明显地表露出来了——因此得到了证明。然而,一个人的意图是不能被证伪的:一名携带枪支的人是否有意图伤害他人呢?如何证明他没有这种意图,而只是用来自卫?正因为意图不能被证伪,法律给出的答案是无罪推定——证明意图的责任落在检控官(大陆台湾称检察官)手上。

    然而,有时候的确需要证伪意图——用于预防潜在的风险。因此,立法者有两种思路:

    1. 不对称信息下的无罪推定,用“没有迹象表明他有意图”替代“证明他没有意图”。这里使用“迹象”而非“证据”,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使用任何非法证据,如情报机关数据。
    2. 授予了行政官员酌情权,用“官员相信他没有意图”替代“证明他没有意图”。

    在第二种情况下,“证据优势”就不能再被称为“与对立面相比更有可能”。行政酌情权的引入,代表官员可以采用更务实的做法:例如参考其他人过往的数据,或者凭借经验。但无论如何,举证标准绝对不可能变成“超越合理怀疑”,因为不可能超越合理怀疑地证明一个人没有某种意图。

    美国签证面试

    美国国务院(外交部)采取的做法是结合DS-160表格信息与面试,来决定当事人是否符合“在外国有其无意图放弃的住所、为旅游目的临时访问美国的外国人”这一描述。面试应当采取的程序被收录在美国《外交事务手册》第9编第403.5条中——除了一些废话之外,其他内容均为机密(classified)。所以我们必须猜测里面到底有什么——我们要玩一个模拟游戏。

    虚构的例子:一位美国B2签证申请人,中国国籍,25岁,未婚无子女,旅居英国,职业为土木工程师,月薪4500英镑,申请表中表明他想要去美国纽约州纽约市旅行两个星期,没有旅行计划,拟入境日期是一个半月之后。

    根据美国法律,我们必须假定这位申请人“纽约旅行两星期”是假的,他真正的目的是取得旅游签证后非法滞留美国。他必须向我们证明他符合“在外国有其无意图放弃的住所、为旅游目的临时访问美国的外国人”的描述。

    于是,以下的有趣对话发生了:

    对话 领事分析
    领:去美国干什么?
    申:旅游。
    非法移民都说去旅游,不可信。
    领:你在英国什么身份?
    申:工作签证。
    不具有永久居留权,非法移民第三国可能较大。
    领:去哪里?
    申:纽约。
    庇护城市、非法移民聚集地。
    领:去多久?
    申:两周。
    经验表明非法移民大多说两周。
    领:谁给钱?
    申:我自己。
    有经济能力,可以黑在美国。
    领:一个人去?
    申:是的。
    没有羁绊。
    领:会说英语吗?
    申:是的。
    黑下来没有语言障碍。
    领:根据INA 214(b)你的申请被拒绝。 申请人未能令我满意地确立伦敦是他无意图放弃的住所。
    申:我有各种文件。
    领:不需要,下一位。
    ——

    如果同样的情况使用英国法律,结论会大有不同(英国签证无面试,仅看申请表资料):

    申请资料 领事分析
    领:去美国干什么?
    申:旅游。
    没有可疑迹象
    领:你在英国什么身份?
    申:工作签证。
    高素质高收入签证类别,道德风险高,非法移民可能低。
    领:去哪里?
    申:纽约。
    纽约是热门目的地,无可疑。
    领:去多久?
    申:两周。
    假期长度适当,无可疑。
    领:谁给钱?
    申:我自己。
    旅费预算250*14=3500英镑,不超过一个月收入,无可疑。
    领:一个人去?
    申:是的。
    未婚无子女,一个人去,无可疑。
    领:会说英语吗?
    申:是的。
    可以申请合法工作身份,不必黑下来。
    领:看起来符合批准条件。 没有迹象表明他有放弃伦敦这一住所的意图,原则上批准。
    申:我有各种文件。
    领:不像伪造的,与申请表相互印证,构成补强证据。
    批准。

    在此,必须强调一下我从Quora上看到的前领事官员的回答中,透露出来的不可思议的信息:

    1. 美国国务院的教条是:文件不可信。某位伪造文件的专业人士,就把摊点开在美国驻新德里签证处门口。美国领事官员的教条是:让申请人讲一个故事。可信的故事越问越可信,不可信的故事必定漏洞百出。
    2. 领事官员绝对不会把他们怀疑的点告诉你。否则要么陷入无休止的争论,要么你很容易再来编一个新的谎言,或者带来伪造的文件。
    3. “如果你得到了美国签证,不要非法滞留,这会损害同地区同胞旅美的机会。”

    盲目自信与公平程序

    我们来看另一个虚构的例子。中国国籍,35岁,已婚有一个12岁女儿,住在青海省,农民,月薪8600人民币(1000英镑),申请表中表明他想要去美国纽约州纽约市旅行两周,有旅行计划,拟10月1日入境。于是,以下的有趣对话发生了:

    对话 领事分析
    领:去美国干什么?
    申:旅游。
    旅游没什么问题
    领:你户口在哪里?
    申:青海。
    青海人非法移民率低
    领:去哪里?
    申:纽约。
    乡下人想去见世面,合理
    领:去多久?
    申:两周。
    两周不长不短正合适
    领:旅行计划是谁做的?
    申:俺女儿做的,娃娃想去玩。
    申请人是为了满足子女才旅行的
    领:谁给钱?
    申:俺有存款。
    有存款,非法就业的动机比较弱
    领:一个人去?
    申:和俺女儿一起去。
    不太可能带着未成年人一起非法逗留
    领:老婆不去吗?
    申:她一个娘们儿什么都不懂,到了美国怕闹笑话,让俺带女儿去长见识。
    不认同对方的道德观念,但是符合当地文化,移民法范畴内无疑点
    领:会说英语吗?
    申:不会。
    移民美国有语言障碍
    领:(打字)。 DS-160表明申请人的收入较低,但足够支付旅行开销。申请人旅美动机是为了满足女儿的愿望。申请人的配偶不随行,构成令其返回的重要促因(incentive)。我满意地信纳申请人符合INA 101(a)(15)(B),批准。
    领:玩得愉快!
    申:谢谢。
    -

    然而,如果我说这位申请人随后带着女儿飞到了美国,以他是法轮功成员遭到中共迫害为由申请政治庇护,后又为妻子申请政治庇护受益人绿卡或者配偶移民绿卡,我相信没有人会指责我“离谱”——绝大多数在美国申请庇护的申请人都是如此拿到旅游签证的。

    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是英国签证,光是收入与旅行开销不相称一项,就足以拒绝他一百次。在这个例子中,美国国务院犯下的重要错误是:

    • 青海人出境人数本身就少,样本不充足。
    • 第三人意图不足以构成一个“可信的故事”。
    • 非法移民大多是中高收入人群(先验),不代表中高收入人群大多是非法移民(后验)。
    • 单身无子女者更注重自己的享受,而已婚有子女黑在美国汇款回国才是非法移民常态。
    • 英语水平极佳的人,是最不可能非法移民的人——他们可以合法移民。

    造成上述种种问题的根源在于:

    1. INA 214(b)与INA 101(a)(15)(B)的结合,导致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没有”放弃当前住所的意图。“to the satisfaction of”的定义不明确,导致领事官员可以把标准无限向“超越合理怀疑”提升,而我们之前已经说过,任何人不可能证明“自己没有某个意图”,更不可能超越合理怀疑地证明。
    2. 领事官员的怀疑点不会明确告知申请人——这是赤裸裸地侵犯正当序权利,并且使得领事官员的“合理怀疑”的合理性永远不会被质疑,他们可以合法地无上限“做白日梦”拒绝正常的申请人,或者“迷之自信”批准经济状况很差的个案。
    3. 领事官可以基于种族、国籍、文化、当前在美非法移民结构等诸多因素,把别人的过错强加到你头上
    4. 领事官员控制面谈过程,没有任何“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之类的兜底问题。因此申请人可能永远得不到合理机会,澄清领事官员的“合理怀疑”。

    一个相反例子很能说明问题:领事官员一律坦白自己的怀疑,并且要求申请人给出可信的解释。回到第一个旅英华侨的例子:

    质疑 答辩
    领:请解释你为何不会放弃现在的工作? 申:我的工作月入4500镑,非法移民的工作比我赚的少,还很累。
    领:为什么旅游长度是两周,而不是更长或更短? 申:我的年假额度是15天。
    领:为什么一个人去? 申:我喜欢一个人旅行。
    领:为什么学英语? 申:我一直以来想移民英国,我现在正在积累居住年限,到五年就申请永居,六年就申请入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领事官员,你是否会批准签证申请?两个例子对比可以表明:如果面试是由领事官员主导的,申请人只能钻入领事官员脑中的刻板印象。

    然而,美国宪法是救不了签证申请人的——正当程序并不适用于签证申请。某位美国领事官员在Quora上有一句标志性说辞:

    This (指INA214b) is how a foreign country administers itself. As a foreigner, all you could do is to accept it.

    而且,她有一条给F1(学生)签证申请人的忠告:

    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美国不是你妈妈,她不会像父母一样照顾你。申请一些英国、德国的学校,这样你被拒绝之后还有其他安排。

    加拿大:正常人长什么样子

    加拿大与美国有着非常密切的地缘关系,两国的移民法框架类似。然而,如果有人声称加拿大和美国一样是签证流氓,那就是对加拿大的严重误解。事实上,加拿大移民法在事前(申请)、事中(审理)、事后(救济)三个阶段,都比美国来的公平合理。

    申请阶段

    与美国的DS-160表格不同,加拿大的签证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旅行目的、财政状况和家庭状况。纵使移民局给出了建议提交的文件,但是否提交、提交什么、提交多少完全是申请人的自由。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交“Client Information”,这可以包括申请人的额外陈述、其他人的声明、移民顾问或律师的法律意见信(向签证官主张为什么申请人不应该被拒绝)。

    审理阶段

    加拿大的签证采用材料审理形式——大多数流程中,签证官不会向申请人提出任何问题。申请人可以反复检查材料,而不必承受“面试”带来的紧张。

    加拿大法律保障程序公平——如果申请人的可信度被质疑,或者移民局使用了第三方材料,移民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程序公平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给予申请人解释、澄清的机会。

    救济阶段

    拒签后,申请人可以委托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处加拿大的人(包括公司)代表申请人根据《信息接触法》及《隐私法》调取移民局“全球案件管理系统”中的记录,其中包括签证官拒签的具体理由。

    申请人如果对这一理由不服,可以在拒签后60日内(如在加拿大境外申请签证)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司法复核:制约政府的最后防线

    司法复核一词来源于香港法例对Judicial Review一词的翻译——因为香港是全球唯一以中文为正式语文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所以其翻译具有权威性。在普通法中,司法机关有固有(inherent)权力去审查政府的行为。如果法庭认为政府的行为不符合应有的标准,则可以下令搁置(撤销)该行为,并要求政府机关在遵从法庭判决的前提下,重新考虑其行为。

    司法复核需要经过“预审”才能进行。预审的正式名称是“申请许可(leave)”,法庭将参考申请人和答辩人双方的材料,通过书面审理(不开庭)来决定是否存在合理的争议。如果存在合理的争议,则需要批出许可,准予开庭。准予开庭后,其过程就与普通诉讼类似。

    复核标准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第18.1条列明了法庭能够采取的行动,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

    (3) 在司法复核申请中, 联邦法院有权
     (a) 命令任一联邦委员会、公署或其他审裁体做出任何行为或事项,而该行为或事项是其非法未履行、非法拒绝履行或无理拖延的;或
     (b) 将任一联邦委员会、公署或其他审裁体的任一决定、命令、行为或程序宣布为无效或非法、推翻、搁置、搁置并饬回以便在遵循联邦法庭认为合适的指示的情况下予以重判、加以禁止或加以限制。

    (4) 联邦法庭可判予第(3)款下的济助,如其信纳该联邦委员会、公署或其他审裁体:
     (a) 无权行事、越权行事或拒绝履行其职权;
     (b) 未能遵守自然公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或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程序;
     (c) 做出决定或命令时适用法律错误,不论错误是否呈现在记录表面;
     (d) 以错误的事实认定为其决定或命令的基础,而该认定是悖理、任意或无视其面前的材料所做出的;
     (e) 因欺诈或伪证而行事或不行事;
     (f) 以其他违法方式行事。

    “其他违法方式”中最典型的就是“不合理”(unreasonbleness)。这是普通法中的审核标准,最早可追溯到英国的Wednesbury案。加拿大法律继承了这一标准,并在Dunsmuir和Vavilov两案件中赋予了更为精确、严格的要求。合理性指行政机关的决定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正当性、透明性和可理解性。正当性包括目的、逻辑上的正当性,因此官员不能基于错误信息或者持有不正当的偏见来做出决定。透明性指官员做出决定的理由必须公开透明,除非基于国家安全或公众利益不予披露。可理解性指官员必须将事实和法律通过说理过程组织为能够支持其结论的理由,不能搞“战略模糊”。

    另外一个审查的标准是“正确性”,即法庭会越俎代庖站在官员的角度来处理行政问题。在Vavilov案之前,法庭认为当行政行为涉及专业知识时,应当采用合理性标准,只去复查官员的决定过程是否正当、透明、可理解,而不能越俎代庖。在Vavilov案中,“合理性”标准被认为是绝对的默认标准,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适用正确性标准,除非理由充分。因为签证审批涉及专业知识,所以一直以来的标准都是合理性。

    司法复核的作用

    司法复核具有三大作用。其一,为当事人提供直接可靠的救济。如果当事人的签证被拒签,而当事人对此不满或者感到受屈,即可径行提出司法复核。其二,阻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错误行政。因为错误的决定可以被法庭推翻,所以行政机关就不会肆意妄为。其三,在法庭判决的案件中产生判例,在往后的申请中指导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移民局如果认为申请人有道理,则会尽快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甚至可以在法庭批出许可之前就达成和解。因为如果移民局用无理的理由来阻挠司法复核申请,法庭可以判讼费(普通法制度中败诉方支付的用于弥补胜诉方律师费、时间开销等损失的费用)给申请人。

    可为与不可为

    加拿大法庭的观点

    在美国签证申请中常见的“拒签理由”都已经被加拿大法庭的案例推翻了,例如:

    1. 移民倾向(申请永久居民,不论是意图还是已经申请)不是合理理由。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22条明确允许双重倾向。
    2. 单身无子女不是合理理由,除非与其他更具体地因素结合并产生有说服力的理由。参见[48] 2009 FC 336。
    3. (对于学生签证)为什么不在其他地方求学而要选择加拿大不是合理理由。参见[10] 199 FTR 302。
    4. 同一个家庭一起旅游(所以祖国没有家人提供“约束力”)不是合理理由。参见 [32] 2021 FC 760。

    领事不可审查性

    相比加拿大,美国的司法复核制度就简单多了——不能复核。虽然当事人有起诉的权利,但美国法庭的判例表明,美国法庭认为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完全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法庭不应当干预——这被称为领事不可审查性。因为即便当事人去起诉,审查标准也只有一条——政府是否提供了“表面合法”的理由。因此,只要领事官员说他不信纳你“在外国有无意放弃的住所”或者“是为了旅游目的进入美国的”,就可以合法地拒绝你,而不受任何后续监督。

    法定的傲慢与偏见

    美国从建国以来,就是一个流氓国家。今日美国的上层阶级,均为早期移民时的强盗、黑帮、垄断商人、庄园主、黑奴贸易者。虽然新兴行业会催生新的富翁,但是这种流氓文化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人的自尊心从“屠杀印第安人的刽子手”猛然转变为“世界和平维护者”“民主自由的灯塔”。这种虚伪的印象,构成了对“美国文化”虚伪的叙事,但已经作为“标准答案”深入美国政治体系的骨髓。弗格森的《帝国》中描述了英国绅士“见到印度贫穷人民用奇怪的眼神看着白皙美丽的英国女士”时的心境:不会有英国人在意自己有几个印度妾室,但是印度人用双眼看着英国淑女时,一种“印度男人强奸英国女士的可怕想象”就跃然脑中了。

    INA 214(b)与INA 101(a)(15)(B)反映的是这样一种叙事:一方面,美国是充满机会的希望之地,就像蒙受肮脏卑贱的第三世界男士性暴力风险的白人淑女一般。而美国领事官员神圣的义务,就是做这位白人淑女的忠实骑士,正义地阻止非法移民“强奸”美国粉嫩的经济。另一方面,如此的言论在知乎和Quora上屡见不鲜:美国国务院的官员都是“人中龙凤”,他们经受过专业的训练,绝对没有可能对你有种族偏见、文化偏见,绝对没有可能滥用职权;美国签证不能上诉是要维护领事机关的效率,不能告知理由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准备对应的说辞,或者拿着针对性的伪造文件再次申请。

    然而,这种叙事终究只是文学作品。经济上,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一个“梦幻之地”时期。他成为梦幻之地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欧洲实在是太惨了。专业性上,被一个签证官拒签的人用同样的材料拿到另一个签证官的批准,这种说法是经常在社交媒体上出现的。当欧洲人民一跃完成政体转型,当第三世界的发展带来世界多极化,美国早就失去了其过往的光辉。它现在已经沦为世界上最卑鄙无耻的富人们恶性竞争的场所——不论是未成年性奴的牢笼,还是腐败资金的温床。它的内部政治也已经沦为两党的金钱游戏。弗洛伊德案更进一步表明,在一个流氓主义社会里,基层民主不会自动产生公正无私的警察机关。

    而美国最终会使用“我富我有理”的逻辑,去摧残所有人的自信心。正如富人在游艇上、跑车上炫耀他们的女伴侣数量之多、美貌之美。生活在伦敦的人常常需要哲学地思考面对身旁富人的奢靡享乐。虽然我不是基督徒,但我愿意吸纳圣经中的一些思想: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 14:17)

    在利益面前,上帝让我们确信我们生活之目的,在于实现公义、彰显美德,传承发展科学、艺术、文化,构造我们所理想的社会。克服这种近乎迫害妄想的“美式傲慢与偏见”的最佳方法也是如此:大量地前往其他国家旅游增加自己的阅历。只有见识过许多生活方式的人,才知道对于人而言,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正常的。这句话用来形容赵国韭菜再好不过,但借宋美龄(在美国国会演讲时)的话说:言及美式傲慢,倍加正确。

    或许你可以试一下办理英国签证,飞来希思罗,然后惊人的发现:英国人的自大并不会写在脸上——至少在你付钱的时候。这就是这个古老的海商国家所具有的商业美德。

    如果我非得去美国不可

    如果非要不可,最好避开所有的“非法移民侧写”。本部分不构成任何移民建议,本人对读者采用下列策略导致的后果概不负责:

    1. 准备旅行计划,包括航班、目的地。尝试记住一些细节,但不要背诵。
    2. 根据计划填写DS-160表格。
    3. 前往面试,除护照和预约确认外,不携带任何支持性文件
    4. 如实回答领事官员的事实性问题。
    5. 被问到旅行目的地等复杂问题的时候,凭借记忆描述去尽可能详细回答。不要100%准确,也不能一无所知。
    6. 被问到“旅行动机”“为什么第一次就去美国”之类的主观问题,请复述你为什么对目的地感兴趣,并且表达出“别的国家你也想去,但年假只有15天,总要一个一个来”。
    7. 不要以“过境转机”为旅行目的,因为领事官员希望你“说一个故事”然后质疑你,但是过境转机没什么可以质疑的地方。
    8. 不要选择冷门目的地,除非你有特定的理由,否则会构成你在当地有熟人的合理怀疑。一个外国人第一次来中国去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你是不是觉得他有问题?
    9. 选择自然景观目的地,例如自然公园,比选择大都市好。合理回答你为何对自然公园感兴趣,否则会被认为是托词,尤其是在之前拒签的情况下。

    [1]: 《美国移民大辩论历史透视》钱皓
    [2]: Unrau, Harlan D. Statue of Liberty Ellis Island Historic Resource Study.

  2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中华民国国籍与台湾的出入境管制

    @ChiuMing_Neko #179455

    简单来说是这样的,他会让你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祖母是你祖母,再让你证明这一条线都有中华民国国籍。

    1948年的情况

    我:我是我父母的孩子,我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根据户政法你必须给我登记。
    南京政府:好的,这是你的户籍登记。
    我:请给我国籍证明书。
    南京政府:请出示你有国籍的证明。
    我:这是我的户籍登记。
    南京政府:好的,这是你的国籍证明书。

    2022年的情况

    台北

    我:我是我父母的孩子,我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根据户政法你必须给我登记。
    台北政府:你不符合在台设户籍的资格,现在我们只受理依亲定居。你应该在大陆登记户籍。
    我:请给我国籍证明书。
    台北政府:请出示你有国籍的证明。
    我:你们不让我登记户籍啊。
    台北政府:你不符合在台设户籍的资格。
    我:我有大陆地区人民身份。
    台北政府:不给,你来咬我啊?
    我:我现在就飞来台北咬你。
    台北政府:你没有入境文件,航空公司不会让你登机的,哈哈哈。

    驻外代表机构

    我:请给我国籍证明书。
    驻伦敦代表处:不给。
    我:凭什么?
    驻伦敦代表处:不给,你去告我啊?
    我:我现在就飞去台北地院告你。
    驻伦敦代表处:你没有入境文件,航空公司不会让你登机的,哈哈哈。
    我:我要申请入境。
    驻伦敦代表处:不给,你去告我啊?

    结论:流亡政府的圈地

    1949年的戒严为台湾完成了一次圈地,现在在台湾具有本土人身份的,均为1949年圈地范围内的人以及他们的后代。到现在为止,台湾政府的做法都是“拿什么证件入境就是什么身份”。**特别是对无户籍国民,拿临人字入台证就是无户籍国民,拿外国护照就是外国人。**这是典型的流亡政府行为,因为他没有准确无误的“本土人”(belonger status)定义,所以只能用圈地加限制入境的方法完成本土人身份的认定。对于圈外的人,就赋予他们入境证件所记载的身份。

    这个世界上任何人出生时都没有证件,所以政府对人口的首次登记都是依靠证明人。东亚的户籍依靠父母、医院妇产科医生,英美的驾照依靠家庭医生、学校校长等担保人(guarantor)。中华民国台北政府正是用这个逻辑:限制所有有证件的人取得台湾身份(用“大陆地区人民”这个贱籍),并拒绝所有没有证件的人来台。

  2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哇雷 #179456

    1. 谷本人说“在美国我就是美国人”,如果这还不能算承认,怎样才能算承认?
    2. “不承认其美国国籍”是主国籍原则,也就是国籍法第三条的结果。为执行国籍法第八条,中国政府必须在确认谷“已经放弃美国国籍”或者得到谷“不再保留美国国籍”的承诺后才能发出批准,否则这种批准是非法的。
    3. 为了践行这种承诺,谷必须以实际行动支持其意图,否则她就是用虚假声明换取了加入中国国籍的批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说: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ChiuMing_Neko #179457 中国大陆的术语叫撤销行政许可。普通法国家有时会专门订立剥夺国籍的条文,也有可能会套用一般法理去revoke。

  2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中华民国国籍与台湾的出入境管制

    我固然可以在《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从地方到全球》中谈一谈中华民国国籍——如果我不害怕文章最终会长到没人看的话。在我的知识范围内,全球各国国籍法第二复杂的是英国,其国籍法定义了六种国籍。第一复杂的是中国:如果我们认为中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话,那么谈论中共国国籍法的篇幅只会是其全貌的一半。再者,很少有人关心民国国籍法,正如没有人关心中共国宪法。因此,我只得在《前世今生》中先行论述中共国国籍法,而把后者留给本文。

    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我纯粹是以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向读者介绍我看到的事实:这部国籍法说了什么、怎么解释、怎么被执行,以及我如何看待这部国籍法。写这篇文章需要勇气——如果读者中的台湾人并非与我相识,恐怕他们看到这篇文章的标题“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就要对我文诛笔伐了。

    历史背景

    中华民国国籍法(1929年版)的诞生

    1909年,清廷政府颁布了《大清国籍条例》,采用了父系绝对血统主义原则:

    1.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
     (1) 生而父为中国人者
     (2) 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3) 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元年即制定了国籍法;袁世凯政府在民国三年(1914年)作出修订(网络上无法找到修订条文——笔者按),而国民党政府在民国十八年(1929年)重新制定了条文。该法基本沿用了大清国籍条例的父系绝对血统主义原则,其第一条说:

    第一章 固有国籍
    第一条
    左列各人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生时父为中国人者。
     二、生于父死后,其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三、父无可考或无国籍,其母为中国人者。
     四、生于中国地,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然而,该法最大的特色是取消对双重国籍的限制,该法第十二条说:

    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者,经内政部之许可,得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换言之,当事人如不提出申请,则国籍根本不会丧失。该法也取消了1909年法中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须确保丧失本国国籍的规定。因此这部法律是全面允许双重国籍的法律。这部国籍法一直沿用,在国民政府迁台后亦然,直至民国八十九年(2000年)。

    台湾光复、戒严、解严

    1945年台湾光复后,对于大陆地区居民来台并无限制。其后魏道明担任台湾省主席时,仅对于出入台湾旅客作安全检查,既未规定入境军旅须事前申请,也没有遣返或限期出境的处置。1949年2月10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会同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准许入境军公人员及旅客暂行办法》,开始对外地人员进入台湾实施管制。回台台籍人士、军人、公务员、商人尚可进入台湾,“无正当职业者”不准入境。此暂行办法公布初期执行混乱且不严格,又有若干立法委员以该暂行办法违反《宪法》第十条关于人民居住及迁徙自由之保障提出违宪审查,但还未经审查,上海即被中共占领。同年5月20日,台湾开始戒严。《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寄居于戒严地域内者,必要时得命其退出,并得对其迁入限制或禁止之。该暂行办法的违宪性得到补救。5月28日,《出境军公人员及旅客登记办法》公告施行。自此,人员出入台湾均受到移民管制。

    1957年3月,《动员戡乱时期台湾地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公布。从1949年至1978年,台湾在军事管治下实施了长达29年的严格出入境管制。除公务、就学、探亲、商务等事由,经过重重审批能得到护照外,其他情形如观光无法得到批准。然而,此段期间内有大量公教人员“出国考察”,被批评为假考察真旅游。1967年的出境人数约为10万人,1971年的出境人数约为20万人,而同期台湾人口数约为1475万(1970年数字)。1978年12月30日,《国民申请出国观光规则》公布施行。在台湾及金马地区设籍居住之中华民国国民,除役龄男子外,每年均可申请出国观光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但仅限前往自由国家及地区,不得前往共产国家及地区。此外,以观光为由出国者不得在国外改变护照领照事由及延期加签,也不得在香港申请护照转往其他国家或在国外申请换发护照。

    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年底,台湾政府开放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探亲,以及许可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1999年,《入出国及移民法》通过,其第五条规定:该法实施满一年后,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入出国,不须申请许可。自此,台湾地区居留权的概念出现,并成为台湾户籍的衍生品。

    解严后的情況

    1991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公布施行,其第十条说: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1992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通过,确立了大陆地区人民之概念为“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并规定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须申请许可。同年通过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将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取得当地国籍者,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且具有中华民国护照者,排除在大陆地区人民之外。1997年4月,《香港澳门关系条例》通过,同样对港澳人民进入台湾地区作出限制,但在许多方面“准用外国人之规定”。

    2000年1月14日,《国籍法》全文修正,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2000年4月28日,《护照条例》全文修正,其第九条规定:

    普通护照之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但具有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适用之。

    国籍法的矛盾

    《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

    1949年,大陆沦陷,中华民国的版图与人口同时缩小。同样的情形发生在1961年的英国——虽然大英帝国的版图没有缩小,但英国政府基于对大量殖民地居民前往本土的担忧,把“联合王国”从整个大英帝国中切割出去,确立成一个单独的移民法法域,或可称之为“出入境管理区域”(境管区)。在该法生效后,只有在联合王国本土出生或者持有本土签发的护照者,才具有联合王国的居留权。这部法律并没有改动联合王国及殖民地公民(CUKC)的身份,这一身份的废除是在《1981年英国国籍法》中完成的,该法对五种英国国籍做出了清楚的界定,并与后来的英国国民海外(BNO)国籍共同构成了英国的六国籍体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一个重要论点:管辖区域的改变不会让具有国籍者丧失国籍,除非新立的法律明文为之。

    1929年中华民国国籍法

    1929年至1999年,中华民国政府一直在执行1929年国籍法,直至2000年法生效。如果对比1929年法第一条与2000年法第二条,除了国籍传承由绝对父系主义改为男女平权之外,我们很明显发现一个重要结论:用词上有所不同。

    [1929] 一、生时父为中国人者。
    [2000]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这里存在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问题:中华民国国民的身份只能经由中华民国政府发给的证件证明,但中国人的身份是超越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争的。任何有中国血统且没有效忠外国的人,都是中国人。这是民族国家对主权的直接解释——国家会尽力将主权扩大到极致,除非在某一处,本国的主权与外国的主权发生了冲突。一个国家无权放弃自己的国民,除非国家发生了分裂。这种分裂必须在国际法上以“新国家的诞生”为前提。如果中华民国始终主张领土范围不变,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那么两岸的现状只能被称为割据,而不是分裂。

    中华民国的所有法律或法令中,始终体现出大陆地区是中华民国领土,始终体现出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例如,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称“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而护照条例将“大陆地区人民不适用”的但书加在“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后方。这毫无疑问地表现出台北中华民国政权对大陆的主权主张、对大陆地区人民的国籍主张。

    (八八)境行顺字第七七七二九号函

    基于这种主张,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在1999年9月17日(民国88年)发出的一份主旨为“有关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之身分认定事”的行政函件说:

    一、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人民关系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关于大陆地区人民之规定,于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者,适用之。另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者,不包括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取得当地国籍者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并领有我国有效护照者在内;至于旅居国外四年之计算,系指自抵达国外翌日起,四年间返回大陆地区之期间每次未逾三十日而言,其有逾三十日者,当年原则上不列入四年之计算。
    二、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者,如符合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取得当地国籍者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并领有我国有效护照者之条件,其身分即转换为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其中取得当地国籍者,并兼具外国人身分。如不符合该等身分转换之条件,则仍为大陆地区人民。

    台内户字第09400762762号

    政党轮替后,第二届陈水扁政府的行政院在2005年1月11日召开了“研商旅居国外4年以上且取得外国国籍之大陆地区人民身分认定事宜会议”,并根据该会议的决议(网络上并无公开文件)在2005年1月28日发出台内户字第09400762762号函件。其关键部分为:

    【说明二】有关旅居国外4年以上且取得外国国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准予其身分变更为外国人,嗣后并得准以外国人身分申请归化我国国籍。
    【说明六】香港、澳门居民如已取得外国国籍,并持有该外国护照者,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条规定,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香港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者或持有澳门护照(或葡萄牙结束治理前于澳门取得之葡萄牙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者,其身分即非属香港、澳门居民,而系为外国人。
    【说明七】原具有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者,嗣后身分转换为大陆地区人民,复有旅居国外4年以上且取得外国国籍时,如经查未向本部申请许可丧失我国国籍者,自应仍具有我国国籍。

    这份行政函推翻了《(八八)境行顺字第七七七二九号函》,认为旅居海外四年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外国国籍后,其身份应当变更为外国人,嗣后可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而不是变更为无户籍国民兼具外国国籍。

    非法的行政措施

    我们回顾一些基本法理:

    1. 行政措施不能违反上位法。
    2. 行政措施必须合法、合理。合理包括符合合理期望原则。
    3.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修订,除非修正案明文规定有溯及力,否则没有溯及力。溯及力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侵犯宪法权利或者造成重大不公平的溯及既往,是非法无效的。

    所以,我们必须考察1999年(民国88年)到2005年(民国94年)之间,法律到底发生了怎样的修改,才使得旅居海外四年以上取得外国国籍的大陆地区人民,身份从无户籍国民兼具外国国籍,变成了外国人(嗣后可归化入籍)。相关的上位法是《国籍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人民关系条例》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这些法律在此期间内均有修订,但没有涉及“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四年后转换身份”。事实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一直采用了排除口吻,即把“旅居海外四年并取得当地国籍”人排除在“大陆地区人民”之外。然而,施行细则作为下位法只能把这类人排除在“大陆地区人民”之外,而绝无可能冲撞上位法《国籍法》把这类人士排除在“中华民国国民”之外。

    假如一桩有关于此的行政诉讼告到台湾法院,再假如台湾的法院荒唐地认定这三部上位法中某一个微小的改动产生了这样的效果,这种效果也不会对1999年9月17日之前出生的人产生溯及力。因为法律在1999年9月17日之前的状态赋予了当时已出生的人一项权利(成为无户籍国民的权利),而《(八八)境行顺字第七七七二九号函》进一步建立了行政合理期望。任何剥夺这种资格的法律修订,必须产生宪法级的相称性。正因如此,《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条第3项才会说:

    前二项香港或澳门居民,如于香港或澳门分别于英国及葡萄牙结束其治理前,取得华侨身分者及其符合中华民国国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在本条例施行前之既有权益,应予以维护。

    这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嗣后不会变成条例下“香港澳门居民”,而会一直保持无户籍国民的身份。同样的原则必定适用于1999年9月17日出生的所有大陆地区人民。

    大陆地区人民的定居

    同样荒谬的行政措施依然存在于《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中:

    第三十三条
    1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许可,并自不予许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间,不许可其再申请:……四、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
    2 ……
    3 ……
    4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定居,并办妥户籍登记,有第一项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撤销或废止其定居许可,并由移民署通知户政事务所撤销或废止其户籍登记。

    上述规定的荒谬之处在于:

    1. 对于已经放弃大陆户籍,在台设籍的人来说,他们在台湾之外是没有居留权的。如果把台湾户籍比作国籍,撤销定居许可(台湾户籍)后他们会变成无国籍人。
    2. 这种撤销户籍的模式只适用于“大陆地区人民”,不适用于自然出生的中华民国国民,也不适用于定居台湾的无户籍国民和香港澳门居民。
    3. 撤销定居许可(台湾户籍)只需要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只要一个(未必合理的)怀疑,而不需要法庭作出任何裁定。

    无户籍国民

    无户籍国民有下列几个来源:

    1. 1949年台湾戒严时旅居海外且持有中华民国护照者。
    2. 泰缅孤军。
    3. 中华民国国民在海外所生的,未在台湾设户籍的子女。
    4. 归化中华民国的外国人。

    对于每一个来源,禁止他们入境台湾都是违反宪法的:

    1. 1949年台湾戒严时,他们是根据《戒严法》被禁止入境的;戒严解除时,这个权利应该自动恢复。将《入出国及移民法》中在台无户籍者入台须申请许可的条款适用于他们,是违宪的。其违宪性正如当年的《台湾省准许入境军公人员及旅客暂行办法》。
    2. 禁止效忠自己的武装部队成员入境,堪称国耻。至于法理上与1相同,军事命令解除后他们会自动回复平民身份,拒绝他们入境是违宪的。
    3. 拒绝有居留权者的子女享有居留权是侵犯家庭,强迫他们返回台湾设籍是侵犯他们的迁徙自由。

    至于第四条,台湾又制造了全球奇葩。全世界的归化入籍都是一步到位,而台湾分为两步走:

    1. 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在这个过程中除非得到豁免,否则要放弃外国国籍。
    2. 申请定居。

    这意味着,如果申请定居失败,当事人将沦为无户籍国民。与定居台湾的大陆地区人民被撤销定居许可(台湾户籍)的情况相同,从居留权的角度上说,他们会变成无国籍人。

    结论

    整个系统的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黑色实线是合法的现行政策,黑色虚线是根据上文所述非法的现行政策,红色实现是应当合法的政策:

    纵观整套法律制度,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1. “大陆地区人民”身份是一个“贱籍”。只要确立了这个身份,当事人在台澎金马的权利义务就受到《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规范。这个身份涵盖了所有台港澳之外的“中国人”,包括取得外国国籍者,除非他们已经旅居海外四年。
    2. “港澳居民”是一个优待身份,他们可以直接申请在台长期居留乃至定居。这个优待身份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就会自动丧失。
    3. 在中华民国法律没有放弃对大陆管辖的情况下,《台内户字第09400762762号函》在国籍上采取了“实质性的台独立场”。从此,大陆地区人民这一身份在台澎金马沦为一个只有义务、罕有权利的“卑贱的假想敌”身份。
    4. 对“定居(户籍迁台)”和“归化(加入中华民国国籍)”的精神分裂式的二分法,创造了两种身份:台湾地区人民和台湾地区人民(前大陆地区人民)。二者虽然同时具有户籍、身份证、护照(有身份证号),但是在法律下完全处于两种不同的地位。对后者的限制还有十年内不得担任公职,这与归化中华民国国籍的外国人的限制相同。

    中华民国(台澎金马)自诩为民主和自由的国家,这是事实。但是这不妨碍它在法治方面做的一塌糊涂。在任何一个民主发展到高度的社会里,这种“行政措施决定国籍、居留权”的事情都不会发生。如果你把中华民国的国籍、居留权状况,和之前被称为“战略模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作对比,你会发现前者并不模糊,而是清晰到错乱、清晰到相互矛盾。从台湾的土地能够容纳人口的量来考虑,这确实是实际的考量。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也不是什么奇怪的安排。但是,从法治的角度考虑,混沌比不清晰更可怕。因此,我把它称为“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

    我很荣幸能在本文的结尾解释我在多年前讲过的一句话:

    在台湾,有户籍国民>港澳居民>外国人>无户籍国民>大陆地区人民,因此大陆地区人民是五等公民。

    之所以外国人大于无户籍国民,是因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优于无户籍国民,而无户籍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至于港澳居民大于外国人,则是因为他们申请定居的条件优于外国人申请归化加定居的条件。而对于大陆地区人民,借用《狂人日记》的腔调:整部中华民国法律都写着“大陆贱民”四个字。这种系统性歧视带来的侮辱,最终变为台湾政治角力中的资本。

    民主只是工具,它是用来保障自由和法治的。而良好的法治,才能进一步保障自由。立法权的正确用法绝不是滥用国会豁免权去吵架打架,而立法委员的选举也不是选美或者选辩论主持人。如果立法者每天只记得自己有质询权,而忘记自己最重要的工作是立法,那么这个国家将会变成“立法者的人治”,不仅不会改变行政机关的人治,还会令其雪上加霜。如果把打架和呵斥式的质询定义为民主,民主只会沦为空洞的骨架,最终用民主程序产生一个国会过半的独裁政府,让所有的质询权丧失效力。

    自由的高尚用法也不是游行、示威和占领立法院。自由意味着创作、意味着观点的表达。有些自由会带来自我的满足,而有些自由更会带来社会的进步。一部好的作品可以传播知识、启发思考,一个好的示威可以变成行为艺术,让所有人关注。解决问题的方案从来都不是拿着“我要XXX”的牌子上街,而是告诉所有人:为什么我们要XXX。

    作为一个和台湾没有关系的华人,我远在千里之外行使着自己的言论自由写下这篇文章。我得到了自我的满足,但我是否能为社会带来进步呢?这就由不得我,而是要取决于阅读这篇文章的台湾人了。不过,既然我有言论自由,我会重复那句我时常挂在嘴边的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The legal system in Taiwan is a joke.

  2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哇雷 #179379

    1. 谷出生在美国,你说她没有美国国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可能被你吃了。
    2. 没有主动调查的义务^[来源请求]。行政法的第二个基本原则就是行政机关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法律得到执行(第一个原则是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且须符合正当目的原则、比例原则,不能侵犯公民的法定权利)。
    3. 严格来说,如果谷爱凌“不承认”(对中国国家机关作失实陈述),然后拿着中国护照入境,那就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30.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ChiuMing_Neko #179364 是的。《国籍法》仅供参考(FYI Only),请以领导的看法为准。

  3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ChiuMing_Neko #179360

    谢谢阁下的回复。有几点补充:

    1. 新的资料出现了。根据IOCEB回复李其的信函,谷爱凌存在“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的情况。因此不会是natural-born CHN citizen。

    2. 中国国籍法其实还有一个坑。就是1980年国籍法制定前,中共是以行政措施强制实施“国籍法第九条”的。国籍法立法后以“本法生效前取得、丧失、恢复的继续有效”一语把行政措施“合法化”了。放在普通法国家肯定是违宪的。而且如果当事人在1949年9月30日之前取得了外国国籍,中共都没建政,不可能有追溯力。

  32.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王四十三 #179254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3.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王四十三 #179249 是也不是。《前世今生》中提到了,中共当局会通过“拒绝签发旅行证”的方式让这些人无法入境中国,但事实上这在中国法律里是没有依据的。规避的主要方法是,当事人18岁之前在中国大陆登记户口,并申请护照。

  34.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如果您阅读本文时有困难,请先阅读本人《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一文。

    背景事实

    1. 谷爱凌出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因此她出生时根据美国法律,具有美国国籍。任何放弃美国国籍的个人任何丧失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包括放弃公民权)的人,如其是符合26 USC 877(a)或26 USC 877A的高净值人士或未提交声明人士,其资料均会上载到美国财政部网站上,而至今为止(2022年2月),该网站没有刊登谷爱凌的资料。这说明谷爱凌至今仍然有美国国籍并未缴纳过任何弃籍税。然而,谷爱凌自称“在美国是美国人”说明其并未放弃美国国籍,因为“在中国是中国人”可以从文化的角度上理解,但“美国人(American)”在英文语境下指的就是美国公民/国民。

    2. 根据维基百科的资料,她的父亲是美国人,母亲谷燕来自中国北京。因此,若谷爱凌出生时谷燕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LPR,俗称绿卡持有人),则谷爱凌自始不具有中国国籍;若相反,则谷爱凌属于先天(出生时)的中美双重国籍。我们没有资料证实谷燕在谷爱凌出生时是否为LPR。

    3. 使用“before:日期 谷爱凌 加入中国国籍”在谷歌搜索的结果表明,最早出现的消息来源在2019年6月6日及6月7日。例如,搜狐新闻^1说:谷爱凌在社交媒体上宣布加入了中国国籍。然而,谷爱凌在微博上的原文是这样的:

    我是谷爱凌,一个热爱滑雪的女孩,滑雪赋予了我力量。我很骄傲能够在三年后代表中国征战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我希望能够通过追求极限运动来增进中美两国人民的交流、了解和友谊。为推广自由试滑雪,鼓励青少年特别是女孩对体育运动的热爱,并为提高中国和世界冰雪运动而努力!

    我从九岁起,在中国滑雪界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包括南山雪场卢总,中国Elan,GOSKI,The North Face,极致玩家CCTV9,-2C和Dynamic IQ任总等。我想在这里深深地向他们表达谢意!

    我希望在今后的三年里能更多的见到你们!北京,我来了!

    明显地,微博中通篇没有一个字提到“加入”中国国籍。所有提到“加入国籍”的消息,均为网络媒体或个别自媒体(例如“美宝之家”^2)。这些网媒援引的消息除了微博之外,还有2019年6月谷爱凌在国际滑雪联合会官网上的代表队转为中国这一事实。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列明: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除非中共明确开后门,否则谷爱凌不可能在不放弃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取得中国国籍。

    因此,根据现有的资料和“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则,更为可信的结论是:谷爱凌在出生时就具有中美双重国籍,她从没有“加入”中国国籍,她只是一个“转换代表队”的双重国籍者。而“放弃美籍加入中国籍”只是爱国自媒体的洗脑话术。

    这与谷爱凌本人的说法是一致的。她在获得冬奥会金牌以后,在新闻发布会上两次被问到她是否还保持有美国国籍。她回答:我在美国就是美国人,在中国就是中国人(I’m American when I am in the US and I’m Chinese when I’m in China.)。如果各位还记得《前世今生》一文的话,这个就是主国籍原则

    事实就这么简单吗

    一篇对谷燕的报道^3指出:

    1985年,谷燕这位北大化学系毕业的高才生,在完成了生化硕士学业之后赴美国深造。她不满足于只在科技界发展,她说:“华人在科技界成功的已经很多,但在美国金融业成功的却很少。”于是,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拿了MBA硕士学位后,谷燕到华尔街寻求发展。

    1997年底,这位曾在华尔街雷曼兄弟投资公司为世界银行成功运作13亿美元的华尔街知名金融专家,毅然放弃了高额的收入,踏上了归国兴业之路。

    而谷爱凌于2003年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这里的疑问立刻出现了:已经归国兴业的谷燕是不可能在无雇主担保的情况下,继续持有L-1/H-1B(工作)签证的。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很难想象谷燕有一位美国籍配偶,但却不申请移民签证,而是拿B2(访客)签证赴美产女。

    因此,一些可怕的推测就出现了: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国驻美使领事馆因为某种原因“闭上眼睛”发了护照/旅行证给谷爱凌?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共见利益忘法律,“闭上眼睛”给她发了护照/旅行证?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共见利益忘法律,批准她在不放弃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加入中国国籍(例如借口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时是未成年人)?

    无论如何,这一事件当中必定存在公众误解。要么谷爱凌出生时就是中国公民,要么由头至尾谷爱凌的中国国籍就是不合法的。

    后续

    2022年2月10日,小众新媒体“华尔街电视”的记者李其在推特上声称其就谷爱凌的国籍问题致函国际奥委会,并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回函^4

    有关谷爱凌国籍问题的更新,IOC在回复我的查询时给出了和中国领事馆不同的说法,称:“谷女士于2019年获得中国国籍。在2020年洛桑青年冬奥之前,体育国籍变更已于2019年12月提交给IOC执委并获批,严格按照《宪章》41条1款2款附则。中国奥委会遵循适当程序,提交了必要文件,包括她的中国护照副本。”

    在这则推特下,有一名不明身份人士的回复,回复中上传了谷爱凌的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带有马赛克)。但护照的签发年份2019、过期年份2024,并未被马赛克。这份五年有效期(发给未成年人)的中国护照表明谷爱凌在其18周岁生日,即2019年9月3日之前就取得了中国国籍。

    另外,谷爱凌出生时是中国公民的可能性几乎被排除了。根据国际奥委会给李其的答复,谷爱凌变更体育国籍的个案是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1条附属立法第2款操作的。这一款只适用于“国籍发生变更或者获得新国籍”(who has changed his nationality or acquired a new nationality)的情况。宪章第41条规定多重国籍运动员可以代表任意一个国籍国,但只有在符合附属立法第2条的情况下才能转换。由于谷爱凌之前代表美国出赛过,所以除非她的中国国籍是“新国籍”,否则她并无资格转换体育国籍代表中国参赛。

    41 参赛者的国籍
    1 任何参加奥运会的选手必须是参加赛事的国别奥委会所属国的国民。
    2 任何关于赛手是否能代表某一国家的决定须有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作出。

    附属立法
    1 同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民的参赛者可以代表其中任何一国,由其选择。然而,在代表一国参加奥运会、洲际或地区运动会、相关IF(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地区锦标赛后,其不得再代表另一国,除非其符合 下文第2款中规定的条件,该等条件适用于已改变国籍者或获得新国籍者。
    2 曾代表一国参加奥运会、洲际或地区运动会或相关IF(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地区性锦标赛,且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的运动员,可代表其新国家参加奥运会,前提是距离参赛者上一次代表其前国家已有至少长达三年的期间。此段期间,经相关国别奥委会和相关IF(国际联合会)同意,可由国际奥委会在考虑个案状况后予以缩短乃至取消。

    谷爱凌在2019年6月发微博变更代表队。根据国际雪联的记录^5,2019年6月之前谷爱凌参加的最后一场奥运/区运/竞标赛是2018-09-04在Cardrona, NZL举办的FIS Junior World Ski Championships,她当时应该是代表美国参赛的。2019年6月之后参加的第一场奥运/区运/竞标赛是2020年1月18日在Leysin, SUI举办的Youth Olympic Winter Games。这意味着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不仅批准了她变更体育国籍的申请,而且行使酌情权缩短了三年时间限制。批准的理由可能是其中国血统、其母亲与其运动生涯的关系,等等。

  35.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Ambrosia关于2022年1月7日事件的声明

    “2047论坛”于2021年12月底遭受了一次黑客攻击。根据管理员们的判断,这次攻击是专业的,极有可能是中共的行动。2022年1月8日开始,网站的服务器被下线,站长thphd失联至今,极有可能已经被中共控制。招致攻击的诱因,极有可能是在2021年12月,本人在本站发表的《中共的独裁》黑皮书。从活跃用户数目来说,2047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网站;但从站务管理精神和活跃用户素养来说,本站是中文圈内不受中共审查的网站中,最为吸引人的。身为这个网站的用户之一,能在这里发表这篇《黑皮书》,本人深感自豪。同时,本站成为了中共攻击的目标,本人绝不意外。中共毫不畏惧真正的反华份子,他们最畏惧的就是“爱国份子”,尤其畏惧倡导理性思考的人。这也是本站用户数目稀少,却仍然招致中共攻击的原因。

    各位中共的网警们:你们或许会为一时的成功而沾沾自喜,但你们的所作所为,是为中共高层独裁者作伥。从事这份职业,你们或许有一些神圣的理由,例如你们的配偶、子女、父母需要你们经济上的帮助。你们之中有些人是名校的毕业生,却在就业形势下成为了集权机器的一部分;如果你们是其他民主国家的警务人员,你们本可以用这些技术攻破毒贩、恋童癖者的网站,神圣地挽救一名又一名毒品受害者和无辜的儿童,成为真正的英雄。你们之中也有些人很早就在中考、高考中败下阵来,而从警对你们来说是美妙的橄榄枝;如果你们是其他民主国家的公民,你们将会活在各尽其能、守望相助的社会中,又怎么会面临“一考定终身”“分数唯一论”的残酷制度?当你们在键盘面前透支自己的视力、肾脏、肝脏,加班加点为中共抹杀不利言论的时候,随着你们的健康一同消失的,是这片土地上三十三个省区、五十六个民族、超过十三亿人口的未来。

    而此时此刻,中共高层独裁者的子女,或许正在纽约、多伦多、伦敦、法兰克福、墨尔本、奥克兰等世界上生活品质最好的城市,用着人民的血汗钱,抱着美色、喝着美酒、开着豪车来表达他们作为八旗子弟的“爱国之情”。凭良心讲,他们热爱这个给他们奢糜生活的“祖国”没什么错,但是这个国家只是中共割韭菜的独裁政权(Party's Regime over Chives),而绝不是那个中共口中“为人民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这个国家既不中华、也不人民、更不共和。这个政权没有资格自称是我的“祖国”,更没有资格自称是你们的“祖国”。

    最可怕的是,某些野心家进入了你们的队伍。他们从没认为自己是做奴才混一口饭吃,而认为自己是“领导”和“干部”,有权力、有地位剥削基层警务人员立功升官。甚至还妄想着自己也“姓赵”,也有资格去“爱国”。俨然从未考虑过,自己有朝一日也会蒙受铁拳。而在这种不公平的体制中,他们的下一代无论多努力都不可能脱颖而出,甚至会因为父母职务、党员身份而无法留学、移民,遭受更猛的铁拳。

    “打仗时枪口抬高一寸,当了俘虏共军都优待”,这句《渡江侦察记》里的台词经常被讹传为德国民主转型后法官对前纳粹士兵有罪判词中的指责。我固然不会要求野心家们把枪口抬高一寸,但我有三句话送给他们:

    1. 那些杀不死你的,终将使你变得更强大。——尼采

    2.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艾青《我爱这土地》

    3. No, I need to do this. This is the only way I have, to fight back. ——电影《红龙之爪》51分54秒。

    这一事件让我感到十分悲痛,对于那些之前经历过端点星事件的人来说更是二次创伤。但言论自由不会就此消亡,因为这既是神赋予的人权,也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最后,我想引用澳大利亚国歌(COVID-19之后修改的版本)中的歌词,来庆祝2047复站:2047ers all let us rejoice, for we are one and free!

    For we are a conversation, and we can listen to one another. 谢谢各位。

  36.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从地方到全球

    @ChiuMing_Neko #177223

    谢谢您的回复。我想指出您的“一些补充”中的第二点有一个小问题。一名合法具有中国国籍,但使用加拿大护照申请香港簽证/入境许可的当事人其实可以在申请表“申报的国籍”一览中填写中国,惟需要向入境处提交证明材料。

  37.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一国一制”下香港的民主倒退》黑皮书

    国务院发表《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后意犹未尽,又发表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本着好人做到底的原则,本人再度创作姐妹篇 《“一国一制”下香港的民主倒退》黑皮书。

    谨以本文向不懈抗争的香港人致以崇高敬意。祝各位已经移民的香港人工作生活顺利,留在香港的香港人平安。预祝各位2022新年快乐。

    目录

    前言

    一、港英时期香港政治从落后到进步

    (一)香港华人境遇不断改善且始终优于大陆

    (二)港英时期北京抵制香港扩大民主

    (三)六四后强化措施奠定移交初期稳定

    二、香港移交开启了香港民主的大倒退

    (一)中共的独裁政体决定了香港回归后必然实行独裁

    (二)绑架全国人大粗暴干涉香港政治和既有司法体系

    (三)中共宪制全面阻碍香港走向一人一票的真普选

    (四)使用临时立法会令香港民主与法治断崖式回退

    三、中共抓住一切机会阻挠香港民主政治向前发展

    (一)第一次阻挠:歪曲基本法三部曲改五部曲

    (二)第二次阻挠:独裁岿然不动民主苦挤牙膏

    (三)第三次阻挠:假普选袋住先惨遭高票否决

    四、拒绝民主进步导致温和派丧失希望暴力派大行其道

    (一)宪制秩序扭曲,冲突愈演愈烈

    (二)立法权被滥用,法律丧失威信

    (三)强推争议法案,导致拉布抗争

    (四)歪曲两制内涵,造成一国崩溃

    五、香港沦为中共国的党家殖民地

    (一)强行加塞香港国安法毁灭香港既有政治法治

    (二)搬全国人大常委龙门肆意撤销反对派职务

    (三)阉割香港选举制度上演港共代理人对台戏

    六、香港党家殖民地民主制度寿终正寝

    (一)“一国一制”葬送了香港民主发展

    (二)“党人治港”原则使自治成为空壳

    (三)香港特色独裁政治一条路走到黑

    结束语

    前言

    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之下,华人待遇一直优于大陆,并随着世界历史进程逐步改善。中共政府接收香港时,谎称实行“一国两制”方针,实质上创建了港共代理人制度,并不断阻挠民主政治发展。中国共产党和中共国政府摧毁香港民主的作为、意图一路向黑,造成的惨痛后果有目共睹。

    铜锣湾书店事件后,中共强推《逃犯条例》修订,香港市民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游行示威此起彼伏,香港局势一度出现严峻局面。爱港市民与泛民主派阵营为遏制中共狼子野心,积极向国际社会发声,寻求外国政府关注和干预。中共自知理亏,便向他们扣上分裂国家、颠覆政权、“颜色革命”的帽子,以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挡箭牌,滥用国家安全概念,阻挠港人谋求民主政治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中共党首习近平授意下,“一国两制”概念惨遭篡改,中共为确保“党人治港”行稳致远,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习近平要求,必须确保香港的民主永远只是港共治港的挡箭牌;此后,中共在香港大打意识形态牌,篡改阉割“一国两制”概念,大肆宣扬“从本地实际出发”“爱国者治港”和“有序进行”等政治新话(newspeak)。针对近年来香港出现的民主运动和游行示威,中国共产党和中共政府惊恐失措,决定立刻打《宪法》和《基本法》牌,全面管治香港、取消港人享有的一切民主权利,强行推广口袋罪式的国家安全法和驻港国安特务机构,阉割香港选举制度,坚定落实“党人治港”原则。这一系列集权高压的举措,使香港实现从特别行政区到不特别行政区的转折,使香港民主发展彻底寿终正寝。中共政府仍将继续阉割“一国两制”,继续渗透香港各界别各领域,使香港的民主制度彻底沦为中国大陆式的花瓶制度。

    摧毁香港的民主,其目的旨在于压迫香港居民、实现独裁专政、确保香港长期为中共体制服务、确保香港为中共高官及其亲属和代理人牟利。中共全面歪曲香港民主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用政治新话遮掩中共政府对香港的独裁压迫,目的是混水摸鱼、扰乱视听、渔翁得利,继续推动香港向中共治下的城市转变,确保香港“一国一制”行稳致远,更好造福全体中共高管及其亲属与代理人。

    一、港英时期香港政治从落后到进步

    香港在1840年前是清廷的领土及管辖范围。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英国商人开始利用香港向中国内地走私贩卖鸦片。鸦片战争后,英国军队侵占香港岛。1842年8月2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后,英国趁火打劫,强迫清政府于1898年6月9日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地区99年,由此侵占整个香港地区。这三个不平等条约都是英国侵略中国的产物。中共长期声称英国压迫香港人民,但1949年林彪指挥的解放军第四野战军进军到深圳后,执行毛泽东对香港“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停止进军香港。香港在1949年后继续被英国殖民统治,是中共一手炮制的结果。

    (一)香港华人境遇不断改善且始终优于大陆

    历史上,与其他英国殖民当局对当地人一样,港英当局对华人实行种族歧视、严刑峻法。但1877年上任的第八任香港总督轩尼诗开始实施亲华政策。1881年的《刑罚修正条例》废除了流刑、烙刑和鞭笞背脊,鞭笞(臀部)不再公开进行,并定明惟有在英格兰可判鞭笞之罪方能在香港被判鞭笞^1。1895年,要求华人晚上外出须持警司签发的夜晚通行证的宵禁令被废除^2。虽然华人在集会、建设房屋、华英种族隔离等方面仍然受到限制,但港英政府对华人的司法保障远优于当时清廷的残酷统治。在推翻清廷的革命中,香港成为革命者筹划革命和流亡避难的地点之一。

    1949年,在“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针下,解放军并未占据香港。大跃进、三年大饥荒时期,大量大陆居民偷渡赴港,史称“逃港潮”。1967年,香港左派在文革的煽动下发动“六七暴动”,被港英当局强力镇压。六四事件后,香港成为学生运动领袖逃亡的中转站,史称“黄雀行动”。从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历史反复上演着大陆人民奔赴香港、大陆革命波及香港、中共特务渗透香港,这是香港华人不受中共政治迫害,待遇优于大陆的明证。

    1880年,第一位华人被委任为立法局非官守议员;1926年,第一位华人被委任为行政局非官守议员;1948年,第一位华人担任政务官;1957年,第一位华人担任警司。在港英政府治下,华人地位不断提高。

    (二)港英时期北京抵制香港扩大民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体系开始瓦解。1946年时任总督杨慕琦提出设立民选市议会,惟“国共两党均视香港任何正式的民主进程为迈向香港独立”,杨慕琦计划最终破产。1958年,周恩来向一名英国军官表示,任何在香港引入哪怕一点点自治的尝试,都会被视作“非常不友善的举动”和“阴谋”。周恩来表示,这种做法会被认为是让香港走上独立道路的手段。1976年5月20日,英国政府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同时适用于香港,但排除公约关于定期选举的规定在香港适用。1983年1月28日上午,撒切尔夫人对中国领导人邓小平讲明,她有责任为香港人争取他们接受的解决方案,即使香港的民主“有限”,亦跟中国的政制情形迥异。邓小平当下警告,如果在香港提升民主程度,中方或会推翻此前的协议。

    (三)六四后强化措施奠定移交初期稳定

    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英国对港政策彻底改变,打出“两局共识”“居英权计划”“人权法案条例”“新机场建设”和“政改方案”五张牌。其中“居英权计划”在移交后起到稳定香港人心的重要作用,而1991年通过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在移交后赋予终审法院极大的违宪审查空间,使其能够捍卫《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的权利。1992年10月7日,彭定康政改方案将投票年龄由21岁降至18岁、分区直选改用单议席单票制、功能组别由法团投票改为个人投票、新增包括全港工作人口的9个功能组别;功能组别之选民范围扩大至全港270万工作人口中所有合资格选民。时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的鲁平斥责彭定康是“千古罪人”“钻基本法漏洞”,后北京终止“直通车”,另组临时立法会,彭定康的政改方案被全部推翻。但是,彭定康昙花一现的方案,使民主价值深入香港人心。

    二、香港移交开启了香港民主的大倒退

    1997年7月1日,中共收回香港,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为口号,开始不断强化其对香港的独裁控制。

    (一)中共的独裁政体决定了香港回归后必然实行独裁

    在中共国,宪法是党可以随意蹂躏修改的废纸,一切权力均掌握在中共手中。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掩饰“党大于国”的虚假外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中共控制的代理人经过走秀选举产生,不对人民负责,不受人民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更不对人民负责,更不受人民监督,充分体现党管一切。根据“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针,香港作为中共政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其政权的组织与运行必然同样遵循“党管一切”,实行独裁统治;同时,香港保留了一些民主成分作为中共的遮羞布。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共指定了控制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成为“假两制”的核心内容,明确香港移交后“政府由当地的中共代理人组成。主要官员在当地通过小圈子互相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实行“党人治港”,用小卷子选举控制香港政府,与港英政府直接任命官员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二)绑架全国人大粗暴干涉香港政治和既有司法体系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其第三条及附件一列明了英国政府将香港交还后,中共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且将保持五十年不变。在订立基本法时,上述方针政策得到进一步详细阐述,包括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列明行政长官选举“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随着香港移交的完成,九七前的甜言蜜语戛然而止,中共蹂躏基本法的企图开始逐步显现。长期以来,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受制于中共压迫人权的限制出境政策,必须申请单程证方能来港定居。单程证设有配额,而在中共的高压腐败统治下,大量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忍受着长期的等候,而中共却大肆向高官子女、国安特务、红顶商人等人签发单程证供其赴港。1999年1月,被称为香港版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吴嘉玲案”在终审法院颁下判词。终审法院确认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故他们在出生时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港府入境事务处必须无拖延地向他们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要求他们在内地等待“单程证”配额的行政措施在香港法律下是违法的。

    判决后,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和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以“大量人口涌入香港损害繁荣稳定”为由要求中共推翻终审法院的判决,悍然拒绝这些港人亲生子女行使他们与生俱来的香港居民身份。1999年6月26日,中共控制下的全国人大常委出台了基本法的第一次立法解释,强词夺理地演绎了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居高临下地宣布终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由此开始了中共以全国人大常委解释基本法干预香港法治的先河。嗣后,中共对“人大圣旨”迅速上瘾、屡试不爽。在香港政治改革、行政长官任期、立法会议员宣誓等过程中,屡屡滥用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法律解释权,造成香港宪制危机。起初仍由港共代理人作戏邀请,从立法会宣誓风波开始便在法院判决前迅即自行释法,肆无忌惮地悍然将黑手伸向香港司法系统。

    (三)中共宪制全面阻碍香港走向一人一票的真普选

    ——滥用宪法和基本法干预香港发展民主制度。香港基本法明确界定了该法修改的程序。然而中共大肆滥用全国人大“决定”和“法律解释”向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系统植入木马,多次阻挠香港立法会依照基本法推动政治改革。习近平上台后,悍然提出基本法中不存在的“全面管治权”,行政长官从地下代理人转变为公开的代理人,港人治港迅速沦为“党人治港”。

    ——任意演绎基本法操纵香港政治制度。基本法明确将行政、立法、司法分置,而中共为了确保其能够通过行政长官控制香港,悍然提出“行政主导”,强逼立法机关乃至于司法机关“顺服”行政系统。中共为一己颜面保留了基本法的政治体制框架,但不断以“循序渐进”和“香港情况”为借口阉割立法权和司法权,最终达到“行政主导”名义下的“中共主导”。中共无法回避基本法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双普选”的要求,便在“提名委员会”上做手脚,妄图制造香港居民在三个中共代理人中“普选”一个,而反对派全部出局的大陆式假选举局面。

    ——构建“爱国者为主体”借口下的“党人治港”。基本法除要求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外,没有要求任何官员宣誓效忠中共国或中共政府,只要求他们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甚至允许外籍人士担任中低阶公务员,以最大限度保持香港的自治属性。中共一手包揽“爱国”标准的定义权和判别权,大搞“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借口爱国、实则要求候选人“爱党”,实行“一国一制”下的“党人治港”、全面管治,这是香港民主的丧钟。

    ——用国安法架空基本法下一切权利和自由。国安法赋予驻港国安公署克格勃式的权力,完全排除香港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国安法指定法官一年一任、随时换人,以中体西用的模式令香港司法系统沦为中共的袋鼠法庭。任何行使权利自由的行为,只要稍加演绎就可被包装为违反国安法的罪行。国安法几乎完全排除了当事人保释的可能,将中共大陆式的“刑期倒挂”和“以押代刑”引入香港,制造寒蝉效应。在国安法下,基本法和香港本地的普通法彻底沦为行尸走肉。

    (四)使用临时立法会令香港民主与法治断崖式回退

    ——“直通车”安排破裂。中英协商下,原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经确认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六四事件后,末任港督彭定康坚定扩大功能组别,力求以民主作为暴政的防火墙。中共坚决反对,“直通车”安排就此破裂。

    ——单方面组建临时立法会。直通车破裂后,1996年3月24日,中共以全国人大港区筹委会决定,利用代理人控制的推选委员会产生了60名临时立法会议员。临时立法会倒退了多项法律:《公安条例》被回退到1995年以前,导致“不反对通知书”制度死灰复燃;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被暂时终止实施,嗣后被永久性废除,导致劳权倒退;《社团条例》中的社团注册制度被恢复。

    这些事实说明,中共畏惧香港实施现代民主制度、畏惧港人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扩大,“一国两制”只是中共不断蚕食香港的虚假口号,香港的民主、人权和法治在1997年就已经病危;最终,“党人治港”在2020年走向公开化,香港民主实践寿终正寝。

    三、中共抓住一切机会阻挠香港民主政治向前发展

    香港移交后后,中共抓住一切机会,将香港纳入其独裁统治体系。2004年4月6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解释基本法(“4·6解释”),强调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可以不修改”,并将选举办法的修改程序从三部曲改为五部曲。中共“拖”和“骗”并用,三次阻挠香港民众追求民主发展。

    (一)第一次阻挠:歪曲基本法三部曲改五部曲

    “4·6解释”通过后,2004年4月15日,港共代理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实施片面的“公众咨询”后,根据中共旨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报告片面强化了中共代理人对实施阉割式间接选举、小圈子选举的“呼声”,把双普选称为“部分人要求”,淹没了绝大多数香港居民希望立即实施双普选的愿望。

    全国人大常委会走过场“征询”港共代理人的意见,后于2004年4月26日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4·26决定”)。该决定立即否决了双普选,决定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维持不变,同时强调了嗣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若要改变,必须遵循“4·6解释”规定的五部曲: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全国人大同意、特区政府提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签署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基本法》中并没有要求“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和“全国人大同意”这两部曲,也没有要求第三部曲(《基本法》中的第一部曲)必须由政府提交修正案。

    2005年10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了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该方案被泛民主派批评为“原地踏步”,因为在方案中并没有为实施普选定下具体的时间,被认为是“政府对民主诉求采取的拖延政策”。2005年12月21日,该方案未能在立法会获得法定的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二)第二次努力:独裁岿然不动民主苦挤牙膏

    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产生后,香港社会希望尽早明确普选的时间表以及2012年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2007年12月12日,曾荫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12·29决定”)。根据该决定,2012年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此之后,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对2012年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根据该决定,2010年4月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了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并在6月7日以议案的方式提交立法会。2010年6月24日及25日,立法会分别通过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2010年7月28日,行政长官同意这两个修订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予以批准和备案。

    这次改革定下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现“双普选”的时间表,但仍然没有敲定普选的细节。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但绝大多数成员依然是中共控制的资本团体,没有改变“小圈子”的性质。立法会议席由60席增至70席,公民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地方选区和区议会功能组别)有所增加,进一步增加了民主成分。2012年3月和9月,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按照新的办法选举产生。但2017年政治改革的失败充分表明,这只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民主发展上的烟雾弹,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政治争拗由此埋下祸根。

    (三)第三次努力:假普选袋住先惨遭高票否决

    香港社会对2012年的政治改革方案明显不满。2014年7月15日,港共代理人梁振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8·31决定”)。按该决定,提名委员会要必须按照第4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规定组成,维持1200人,特首候选人规定是2至3人,每名候选人更须获得提委会过半数提名,才可以成为正式候选人,门槛为原先1/8选委会委员的4倍;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办法不准修改,必须沿用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模式。此决议激发泛民政党及争取民主的香港市民强烈不满,因为他们认为在此制度下,所有不获中央属意参选人,几可肯定必会被小圈子产生的提委会“筛走”,真正让全港合资格选民“普选”者只会有亲建制人士,故他们认定“8.31框架”下特首普选根本谈不上是他们主张的“真普选”,要求消除候选人门槛,实施“公民提名”。

    “8·31决定”一出,追求民主的香港市民对中央政府和港共政府的不满到达极点。2014年9月28日,“占领中环”运动爆发,持续长达79天,这场公民抗命被称为“雨伞革命”,事件最终以全面清场结束。建制派呼吁先通过这个方案(“袋住先”),随后再继续扩大民主成分,而泛民主派则拒绝“袋住先”,认为中央会以“已经实施普选”为由拒绝进一步改革,导致“袋住先”变成“袋一世”(一辈子不变)。2015年6月18日,港府将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提交立法会表决,建制派为了响应中联办“全体赞成”的要求,在主席曾钰成已经宣布开始表决后立场,意图拖延时间等待未到场的议员刘皇发,结果因为沟通不畅导致最终投票人数超过法定人数,议案以8票赞成、28票反对被大比数否决。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将沿用上一任的选举办法产生。

    回归以来,中共一再干扰和阻挠香港民主发展。特区成立至2017年,举行了四次行政长官选举和六次立法会选举,中共控制的小圈子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功能组别完全控制了行政和立法,而市民选出的反对派议员遇到“恶法”只能通过拉布、点法定人数等方式拖延时间,香港市民无法通过一人一票来制定自己的法律、决定自己的命运。中共在香港如法炮制,操控被选举权的方式“选”出36名港区人大代表,并引入5600多人担任香港以外各地政协委员和全国政协委员。任何清楚中共在大陆所作所为的人都能理解,中共妄图在香港复制大陆的假民主,让香港与中共控制下其他大陆城市并无分别。

    四、拒绝民主进步导致温和派丧失希望暴力派大行其道

    习近平上台以来,大陆的政治、文化加速倒车,独裁集权大行其道,“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自然受到冲击。中共不断滥用人大的决定权和基本法解释权,插手干预香港本地事务,破坏“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庄严承诺,将香港变为中共肆意妄为的政治后宫、欺骗外国政府引进敏感技术和资金的“工具港”,破坏基本法确立的政治体制和司法系统。

    (一)宪制秩序扭曲,冲突愈演愈烈

    ——中共多次通过各种“决定”和“基本法解释”,干预香港自治、架空香港终审法院。中共践踏“两制”,最终导致港人的国籍认同破裂,拒绝承认“一国”;歪曲基本法、加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圣旨”,导致香港市民对“两制"和自治失去信心;妄称《中英联合声明》是过时无效的历史文件,用港区国安法架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打压港人举办的民间公投和“全民制宪”运动,扼杀香港人自己的声音。

    中共利用傀儡人大常委会制定恶法,然后站在道德高地要求香港市民遵守之,引发大规模游行、示威、抗议;嗣后为了平息,不惜以警察暴力、警黑合作来打压呼吁民主的香港人,造成警民大面积武力冲突、市民受伤。

    愤怒的港人用倒挂、撕扯、踩踏、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在奏响国歌时发出嘘声,撕毁和焚烧基本法文本等方式抗议没有“两制”的“一国”,抗议法西斯式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抗议用来打压言论自由的《国歌条例》;中共却欣喜若狂地“捡到了宝”,用大规模刑事检控妄图制造寒蝉效应,却引发香港市民更大规模的抗议。

    ——对“一国两制”失望的香港市民认为中共先撕毁基本法,因此要求“香港独立”“民族自决”,在香港社会各层面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中普及中共在大陆的暴行,教育市民认清中国共产党的真面目,避免香港市民被中共的谎言欺骗。

    大量追求香港独立的组织涌现,支持香港独立的候选人在立法会和区议会当选。2016年10月12日,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展示“香港不是中国”横幅,使用具有侮辱性的“支那”一词。中共因此突然发现了新武器,在本地司法案件审结之前“预先释法”,公然妨碍香港司法公正;随后利用全国人大决定,肆意认定候选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要求,大量DQ(剥夺资格)泛民主派候选人。中共特务绑架铜锣湾书店员工事件发生后,香港人心惶惶,中共却嗣后推出《逃犯条例》修订案,香港人的恐惧情绪达到极点。香港人的行动从温和的诉求、到游行示威,最终演变成了激烈的冲突。示威者成为了中联办的“常客”,甚至造成了冲击。2019年7月1日,示威者冲击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大楼,用涂黑香港特区区徽、破坏立法会设施、在主席台展示“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等方式发泄不满。

    这种冲突没有唤醒中共的良知,反而称为暴君的兴奋剂。中共于2020年6月30日黑箱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连夜签署、刊宪,在当日23时突击生效。这部法律在生效之前,公众完全不知道法律文本的内容。嗣后,中共利用国安法模糊的定义和“指定法官”等多项违背基本法的安排,随意污蔑“初选”和“35+”等符合基本法的泛民主派选举策略是“危害国家安全”,指控他们“妄图操控立法会选举”和“逼迫行政长官辞职”。这些行为不但完全符合基本法(行政长官被否决财政预算案应当解散立法会、解散后重选的立法会继续否决则必须辞职),而且是中共长期以来在香港的所作所为。这充分体现了中共只许自己防火,不许别人点灯的流氓行径。

    ——无助的香港人自然无法寻求“中国人民”的帮助,而只能寻求英国、美国等民主国家。中共继续实施惯用伎俩,将一切指控都称为“抹黑”。在美国、英国、欧盟等主权实体对中共和港共官员实施制裁后,中共恼羞成怒而顾不得颜面,在中美天津会谈时公然向美方提出“纠错清单”,其第一项要求就是取消对中共党员的签证限制,顿时贻笑国际社会。

    在呼吁乃至制裁已经无效的情况下,美国、英国等国政府不断强化姿态,从幕后走到台前,官方高规格接见香港泛民主派成员。最终,一贯坚持“只接受高素质移民”的英国政府也无法再视而不见,宣布为所有BNO护照持有人、其配偶及受养子女提供普惠式的五年签证,进而让他们可以申请英国无限期居留许可,最终加入英国国籍。

    (二)立法权被滥用,法律丧失威信

    ——中共肆意滥用人大常委会“圣旨”,干预香港自治、操纵立法和行政机关。香港市民用尽法律范围内一切救济无果,只能实施“公民抗命”,违法达义。2014年“占领中环”、2016年“旺角冲突”和2019年“修例风波”中,港人多次游行示威表达诉求,但中共完全不予理会。这导致港人丧失对管制体系的信任,香港法律在港人心中失去威信。

    在和平民主的可能性完全丧失的情况下,激进派认定“暴力是解决香港政治问题的选项”,这导致“占领中环”和“修例风波”中出现大量暴力冲突。

    ——中共始终采取拒绝对话的态度,声称“人大决定”不可动摇。因而在“修例风波”中,激进示威者开始采取堵路、损毁交通设施、瘫痪机场运作、占领校园等方式表达诉求和发泄不满。严重时香港铁路公司有超过90%、共计147个车站遭到损坏,作为香港交通要道的红磡海底隧道被迫关闭,作为亚太航空枢纽的香港国际机场陷入瘫痪。多项政府公共服务受阻,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被迫长时间停课,多所大学校园被“占领”,众多商业场所无法营业,逾1200间店铺和多家银行的服务设施被损毁。

    暴力冲突不断升级。与深圳福田公安徐锦炀、林志威一同行动的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被示威者拘禁殴打,在马鞍山与示威者发生冲突的路人被泼油火烧,有清洁工被砖头砸中身亡。建制派议员何君尧的祖坟遭人损毁。

    ——中共长期以来的压迫政策使香港的政治矛盾最终不可避免地称为共产极权与自由民主的矛盾、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港人开始仇恨中国共产党、仇恨中共政权、仇恨内地民众。“香港人”和“中国人”开始对立。内地旅客在机场声称“没有祖国香港早就完蛋了”、在市区妨碍公共卫生、在边境区域走水货、赴港产子等中港矛盾事件成为导火索,港人对内地人的抵制不断升高。

    行政长官和政府官员,身负大量非议和滥权指控。律政司对示威者高强度检控,对胡仙案、梁振英案却作出“证据不足”的不检控决定,导致律政司和廉政公署的威信严重受挫。在“修例风波”中,元朗“白衣人”大肆制造暴力,警方迟迟才到场,到场后又不调查和拘捕。何君尧议员甚至被拍摄到与白衣人握手。嗣后,整个香港警队成为示威者的头号敌人,示威者开始“起底”警察和有关人士的家庭信息,警察子女受到霸凌、诅咒。警察和示威者在武力冲突中双双受伤,有警察被咬断手指、被铁箭刺伤、被利刃割颈,有示威者眼球被子弹集中、从高处坠落死亡、被警方开枪击中腹部。警务处处长和保安局局长在港人的心中已经沦为刽子手。

    (三)强推争议法案,导致拉布抗争

    ——中共藐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藐视司法审查在普通法中的地位,屡屡强硬通过争议法案。中共在吴嘉玲案中通过人大释法强行继续将“单程证制度”施加在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身上,造成骨肉分离。在庄丰源案中却无动于衷,令大量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在政治改革上把“三部曲”强行加塞为“五部曲”。在“一地两检”案中用预先释法用人大释法“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完全藐视基本法与合作安排的字面冲突。反对派议员无法通过正常的民主手段争取选票、否决议案,只得通过在立法会提出大量议员修正案、点算会议人数等手法“拉布”。然而,除了二十三条立法在五十万人游行压力下被撤回之外,各种政府提出的法案,建制派几乎照单全收。反对派议员想依法行使调查权、传召权、质询权、提出不信任动议,永远绕不过建制派在不民主选举下的人数优势。在无法以选票决胜负的情况下,立法会沦为反对派与对政府官员吵架的大会,立法效率严重下降。

    ——建制派为了阻止泛民主派以拉布的方式抗争,强力修改议事规则,将立法会与“全体委员会”混同,调低法定人数;赋予主席极大的权限,使主席能够拒绝点算人数要求、直接付诸表决。当建制派不再掩饰独裁的嘴脸,反对派议员的抗争行为也愈演愈烈。抢手机、激光笔照射行政长官、泼洒恶臭液体等各种乱象开始发生。立法会彻底沦为暴力冲突的场所。

    由于区议会议员全部由普选产生,大量泛民主派议员得以按照民意顺利当选,在区议会中继续抗议活动。

    (四)歪曲两制内涵,造成一国崩溃

    ——中共、港共偷梁换柱,炮制种种“民主”谬论。他们误导香港社会将“小圈子选举”等同于民主,并以是否会妨碍中共继续操纵港共代理人为标准,标签所谓“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和“全过程民主”,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在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他们炮制所谓“香港特色”的假普选、假民主,出台各种歪曲基本法的人大常委“圣旨”,恶意诋毁香港市民为推动民主发展所作的各种努力。

    ——中共干涉选举、破坏选举公平。在2019年11月举行的第六届区议会选举中,大量反对派议员秉承民意当选为区议会议员。中共嗣后却大肆DQ候选人、阉割区议会职能,长期自我标榜民主、强奸香港民意。只要不是中共钦定的候选人,中共一律抹黑、一律封杀。

    ——中共一再将香港带向假普选。中共罔顾民意,在立法会两次强推“袋住先”选举方案。因为三分之二门槛的存在,香港才没有落入小圈子提名委员会的陷阱。然而,中共在订立国安法后强行“完全选举制度”,利用全国人大常委阉割香港民主政治。历史证明,中共在2021年的政改方案,就是他们屡屡想要强加给香港的假普选方案。中共在回归前阻挠港英政府给港人民主,在回归后更亲自指挥、亲自部署阉割香港民主政治。中共是香港民主无法进步的历史罪人,也从根本上破坏了香港的社会环境,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实施。

    事实一再表明,中共是“一国两制”寿终正寝的罪魁祸首、总设计师,是反对民主的独裁政权。他们的目标,是让香港从特别行政区沦为“党家殖民地”,是让香港人民与大陆人民一样沦为中共的韭菜、奴才。香港的民主发展之所以窒碍难行,港共政权站在前台的直接阻碍者,中共北京政权是躲在幕后的操盘手,全体香港人是受害者,最终一切不利后果则由全体中国人民承担。

    2019年“修例风波”和区议会选举,充分暴露出中共和港共在香港不得人心。最突出的一点是香港人识破且无法再忍受中共操纵选举,使得中共再难通过选谎言让建制派议员长驱直入政权组织和治理架构,使得中共无法确保对香港体制的百分百控制,进而为他们利用香港洗贪污黑钱、吸引外资、骗取敏感技术开绿灯。民主的政治绝不会与民意背道而驰。“完善选举制度”是中共港共撕破遮羞布后的强取豪夺,是维护中共独裁和党家殖民地高压统治的手段,也是确保香港继续为中共高官服务的政治策略。

    五、香港沦为中共国的党家殖民地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修例风波”体现出港人对中共和港共的全面否定,现有秩序无法确保中共继续统治香港,令中共恐慌、害怕。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在香港强推国安法和国安特务机构,提升香港高压统治;阉割选举制度、增加中共侵入手段,实施以代理人为主体的“党人治港”,提高中共对香港的控制,绝不容忍任何民主改革,绝不容忍反对中共独裁压迫的行为。中共北京当局撕破脸皮、痛下杀手,香港特别行政区寿终正寝。

    (一)强行加塞香港国安法毁灭香港既有政治法治

    维护独裁统治是中共的头等大事。对香港的独裁统治是中共的头等大事,港共代理人是维护独裁统治的第一责任人。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为中共在港实施法西斯统治提供法理外衣;中共攻击香港司法体系的行动正式开始。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同日刊宪公布实施。“黑箱通过”和“公布实施”,打出了对香港法治的致命一击。该法提出分裂、颠覆、恐怖活动、勾结境外势力等中共管用的模糊概念,建立了中共驻港和港共两个层面的法西斯特务机构,并将这套控制体系强加给所有公务员。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确立了中共在港的党家殖民统治,葬送了港人的民主改革之路,香港迅速陷入寒蝉效应,港人大量移民外国,东方之珠彻底四分五裂,是“一国两制”的丧钟。

    任何民主都是反应民意的民主,把独裁统治列为前提的政治体制绝不是民主。如果公民提名和一人一票得不到保障,就不可能有正常、真正的民主。切实防范、制止、迫害发生在香港的民主诉求,不仅是维护独裁统治的前提,也是中共防范大陆走向民主的需要。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为中共香港党家殖民地剪彩揭幕,香港的政治法治彻底宣告死亡。

    (二)搬全国人大常委龙门肆意撤销反对派职务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等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就“提前释法”,僭越具有订立本地法例职能的立法会和作为最终裁决者的香港高等法院,事无巨细地订立了“不老老实实宣誓”的后果,开始了中共对港明目张胆的直接干涉。

    2020年8月11日,港共行政长官借口二零一九冠状病毒病,重走港共、国务院、全国人大的三段论“释法老路”,推迟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一年多。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赋权港府DQ议员的权利,以此驱赶未随着泛民主派总辞的议员郑松泰。

    (三)阉割香港选举制度上演港共代理人对台戏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开始阉割香港选举制度、钉死香港民主棺材的最后一个钉子。全国人大绕过香港立法会,直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3月31日起实施。2021年5月27日,只剩建制派的立法会迅即光速通过了《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标志着中共阉割香港选举的最后一步正式完成。

    “完善选举制度”体现了以下五项重要原则:第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一制”方针,严格依照中共旨意,坚决维护独裁统治、剥削制度,坚决反对民主政治,维护“工具港”职能。第二,全面落实“党人治港”原则,确保香港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中共代理人手中,切实保障中共高官腐败权益。第三,彻底葬送法治,坚决维护党对司法的全面控制,坚决以恶法压人,大量实施秋后算账、制造寒蝉效应。第四,增强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党性,使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分支全部沦为港共机关,维护中共高官、港共代理人利益。第五,立法向行政下跪,照单全收,立法会沦为人民代表大会。

    这次“完善选举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构建筛选委员会。一是筛选委员会扩大300人加入第五个界别“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二是明确规定了筛选委员会五大界别共40个界别分组的划分、名额分配以及产生方式,确保筛选委员会全部由中共控制组织和个人产生。三是用筛选委员会注入立法会,确保立法会牢牢掌握在中共手中。重新构建的筛选委员会党味更浓、党性更强,更能保障中共对港的独裁统治,更加符合“工具港”作为洗钱基地、吸金基地、敏感技术骗取基地的特点,符合香港作为直辖于中共政权的党家殖民地的新地位。

    第二,阉割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基本保留原来的小圈子选举制度,在提名机制等方面大力收紧,以确保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共任命的、信任的代理人担任。重点阉割立法会选举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中共高官利益、港共利益和乡绅黑社会利益。立法会议员人数由70席增加至90席;由筛选委员会、功能界别和DQ后的分区直选分别产生40名、30名和20名议员。

    第三,完善候选人DQ制度。设立候选人DQ委员会,对参加筛选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非中共钦定的候选人进行DQ,确保“党人治港”原则的全面落实,坚决把中共代理人以外的人排除在香港政权机关之外。

    2021年9月19日,筛选委员会选举秀成功上演。2021年12月19日,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举行,选举投票率历史最低、废票率历史最高,充分展现了党家殖民地的“全过程民主”不得人心。

    实践表明,香港新的选举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共特点和党性。第一,全是代理人。新选举制度塞入了众多来自不同背景的代理人相互竞争,多元多样前所未有,既有商界、学界、专业界代理人,又有收受中共利益的的劳工、职员、中小企业经营者代表;既有土生土长的香港人,又有拿着不知道怎么来的单程证(居留证、签证)从内地、台湾、外国到香港捞金的人;既有经验丰富的政棍,又有拍马接班的新一代代理人。居住公屋和“劏房”的人士、巴士车长、注册电工等与法律搭不上边 的阿猫阿狗成为立法会选举候选人,这在过去的繁荣辉煌的香港,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二,具有政治欺骗性。选举不是“单声道”,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来自不同政治团体、政治派别,假装代表不同的政治光谱,假装持有不同的政治理念和抱负。中共代理人带着不同政见和主张参选,把新选举制度当成“政协公关秀”。在爱党爱港旗帜下,新选举制度画出了“一国一制”实践一条路走到黑、香港长期成为工具、香港同胞要么移民要么完蛋这个符合中共历史的周期律。

    第三,具有马屁均沾性。新的选举制度将立法会议席分为三大板块,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均有代表来立法机关拍中共马屁,从而确保了马屁机会的均等度,特别是在有利于中共腐败利益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代表了港共代理人的利益,更让代理人更卖力溜须拍马,更加保障独裁统治。

    第四,具有高度竞争性。这次立法会选举,全部90个席位都有竞争,没有任何人自动当选。这标志着建制派躺着收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新选举制度符合中共的内斗文化,更加你死我活,更加其乐无穷。所有候选人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通过比残忍、比党性、比拍马、比献身、比腐败等方式,积极争取中共支持。香港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建制派一直享受有限度的民主,实际上带给中共的并不是有力的代理人,而是躺着收钱、吃拿卡要、忠诚废物、脸面丢尽,中共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殖民。新选举制度使选举回归恶性、党性、残忍性、腐败性,真正体现中共式的选举,真正让中共渔翁得利。

    显而易见,“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全面准确贯彻了“一国一制”方针和歪曲后的基本法,符合中共对港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既坚持“一国”原则,又保证“一制”独裁;既充分体现“党人治港”原则要求,消灭了泛民主派,又打击了吃拿卡要的建制派;既保证广泛马屁,又体现均衡马屁;既消灭了选举民主,又实现了协商公关秀;既维护了独裁政权,又有利于提高腐败功能;既有利于促进对港专政,又有利于防止大陆居民闻“民主”之风而动。这是中共独裁的的强化提升和变本加厉,为香港民主彻底敲响了丧钟,为实现中共全面控制香港打下了基础。

    全国人大是中共的“国家”外衣,中共控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垄断立法权、决定权、人事权和监督权,还拥有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贯彻实施“一国一制”方针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起草基本法、废除直通车、设立临立会、阉割居港权、扼杀民主政治等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后,全国人大搬龙门、发圣旨,DQ泛民主派议员,制定香港国安法,阉割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选举制度”,对香港强力镇压、高压统治,对香港民主寿终正寝,对全面准确贯彻执行“一国一制”方针和阉割后的基本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为对香港做出的各种行动,都是为了“一国一制”行稳致远,为了让中共高官、其配偶子女与代理人更好地享受腐败利益,为了党家殖民地香港长期作为“工具港”。中共中央永远是香港民主坚定的打击者、破坏者和扼杀者,是全体香港居民根本利益的对立面。

    六、香港党家殖民地民主制度寿终正寝

    “一国两制”不仅是从英国骗回香港的谎言,也是香港回归后欺骗香港人民的谎言,香港的制度实际上是“一国一制”。经过二十多年的打压,中共政权和港共政府对如何实施“一国两制”外衣下的“一国一制”,认识更深刻,方向更明确,思路更清晰,信心更坚定,步伐更稳健。

    (一)“一国一制”葬送了香港民主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一国两制”谎言的编造者、讲述者。“一国一制”作为中共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直被贯彻在中国共产党对港的各项方针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以各种决定和基本法解释强化“一国一制”方针。

    2021年11月11日,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一国一制”作为习近平的光辉政绩。习近平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一制”、“党人治港”、全面管治的方针,坚持阉割民主法治制度体系,坚持架空香港司法,强化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落实国家特区机构在港工作,落实“党人治港”原则,拿宪法和阉割后的基本法作为挡箭牌,维护独裁统治、高压政治、腐败利益,控制香港不革命不造反,保持香港的“工具港”地位。把“一国”和全面管治包装在“两制”和高度自治的外衣中,杀香港所长、补党国所需。要毫不动摇地暴力镇压,确保“一国一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这为中共控制香港提供了根本保障。

    ——“一国”和“两制”是一虚一实的关系。“一国”是本质、真相,“两制”是外衣、谎言。大陆的中共独裁制度与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有利益冲突,中共的利益永远具有凌驾性。中国共产党独裁是全中国的制度,是核心、灵魂,特别行政区的自由自是局部的虚假外衣。中共不会容许任何人挑战其独裁统治、使用基本法搞违宪审查、对内地进行民主宣传。

    ——拉宪法和基本法大旗作虎皮。中共垄断宪法和基本法解释权,遇事不决就用宪法和基本法拉大旗、搬龙门。架空终审法院用基本法进行违宪审查,确保基本法是中共的专用武器。

    ——中央凌驾党家殖民地。中央全面管治权是真,殖民地高度自治权是假。中央对殖民地全面控制,殖民地假装实行高度自治。殖民政府是影子中央政府,执行中央政府依法发出的指令;中央政府随时有权监督问责。不能把高度自治假戏真做,排斥和对抗中央政府。殖民地是党家禁脔,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方不得干预。

    ——全面服从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中共的一号代理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要全面服从。支持港共政府洗好钱、吸好金、引进好技术、洗好脑、演好戏。支持港共政府“一起碌、一起吹”,继续欺骗、糊弄香港市民,不断提高统治能力和压迫水平,实现专制暴政。

    ——促进香港融入全国独裁一盘棋。支持香港接盘国家坏账,给习近平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等政绩工程吹水、铺路。利用香港单独关税区和自由港地位,欺骗引进与各国各地区的资金技术。利用港币建立离岸人民币枢纽,建立国际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吸金,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骗取外国技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为自己人拉偏架,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以及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输出“中国故事”。

    中国政府在提出“一国两制”谎言之初,就计划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明确香港应当帮助中共欺骗英国和其他国家,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利益才能得到照顾。基本法和国安法进一步构建法网,为中共国安特务机构绑架、引渡、窃取隐私铺路。中共将继续利用香港,笼络各国。

    中共实施“一国一制”坚定不移,摧毁香港民主的决心也坚定不移。

    (二)“党人治港”原则使自治成为空壳

    确保“一国一制”行稳致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人治港”原则。这是事关独裁政权、高压统治、压迫剥削,事关香港“工具港”地位的根本原则。认中共做主、为中共做奴,是中共治下官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奴才政治是共产极权的政治通例。“党人治港”就是由中共的代理人来治理香港。这是“一国一制”的应有之义,是香港独裁政治的本质。在新的形势下强化香港独裁,必须全面贯彻“党人治港”原则,确保所有治港者都是中共代理人,确保其他人一个也不能进入香港的治理架构,坚决防范香港管治权被中共以外的人,包括香港人自己所攫取,确保香港始终是党家殖民地。

    党人的标准是客观的、清晰的,就是中共的代理人,诚心诚意供奉中共作为香港的主子,不损害中共高官的利益。在香港已经成为党家殖民地、划入中共独裁版图之后,中共代理人必须真心维护中共独裁、高压统治、剥削压迫,拉宪法和基本法大旗作为虎皮,维护香港的“工具港”地位。任何香港居民,只要向中共下跪磕头,不从事危害中共独裁、高压统治、剥削压迫和危害中共高官利益的活动,都可以成为中共的香港代理人。那些追求民主、自由、法治的人,最求司法独立和为民请命的人,破坏香港“工具港”地位的人,中共绝不允许他们治理香港。

    强调“党人治港”,不意味着没有持不同政见或主张者存在,也不意味着没有批评政府的声音。中共将继续上演政治协商公关秀,让自己人打自己人,假装香港政治多元、包容。

    中共政府和港共政府将不断压缩港人言论自由、游行集会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只选奴才,形成人人跪舔的独裁局面。

    (三)香港特色独裁政治一条路走到黑

    民主只有一种,独裁的民主外衣千变万化。只有一人一票、公民提名的民主才是民主。近年来委内瑞拉、朝鲜、泰国等地出现的社会政治危机及种种乱象昭示人们,共产主义和独裁政治祸害无穷。手握国器信口雌黄,污蔑民主国家的制度,往往是为了掩盖自己给本国本地区人民带来的动乱和灾难。

    “一国一制”下香港的工具地位决定了中共不会在香港实施民主,绝不会像西方殖民国家一样允许香港成为自治领。中共会继续讲“一国两制”谎言,利用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条件,为自身的利益服务。

    ——中央一把抓,民主走到头。香港实施民主制度,与中共独裁不符,与中共长期打算充分利用不符,与“工具港”地位不服,中共必定穷尽一切办法扼杀之。在中共主导下,香港民主永远都是梦。中共会照搬大陆模式,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架空香港政府、立法会、法院,三权一把抓、一路走到黑。这是党家殖民地香港的独裁道路。任何民主的发展都要循序渐进,但没有民主会倒着发展。“循序渐进”绝不是循“倒序”渐进。香港在中共主导下没有民主自由,只剩独裁专制。

    ——党下一个黑,香港不能亮。中共九七年取得香港管治权后,反复强调“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以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让自己骑在香港头上。不是中共管,回归有何用?独裁统治也就无从谈起。二十多年来香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实质不是民主多少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民主的问题,是独裁与民主、压迫与反压迫、暴政与解放的问题。维护中共独裁,香港就绝没有民主。

    ——港督独大,大过司法。香港的体制必须是行政主导,才能让作为中共代理人的行政长官掌握一切大权,为中共服务。在立法会要形成跪舔行政长官和中共的局面,变立法会为行政长官的立法局,使中共香港市委书记(中联办主任)能用香港市长(行政长官)一把指挥棒抓三权,与大陆其他城市实施相同的统治模式。

    ——讲香港故事,搞公关大秀。“一国一制”下香港将沦为中共的党家殖民地,香港的独裁统治必须有利于促进中共高官在港利益,保障其配偶、子女、代理人的利益,形成广泛的经济控制网。香港政治要为国家接盘、站台,也要欺骗外国和台湾,继续成为中共的戏台,成为洗钱、吸金、骗技术的沃土。

    ——架空终审法院,扼杀自由人权。先立恶法再指责他人不守法,是中共惯用的流氓伎俩。拉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大旗作虎皮,批判泛民主派违反法治原则、损害法治权威,是中共的惯用说辞。香港居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已经被国安法架空,但中共高官、其配偶、其子女、其代理人则完全不受影响。他们甚至享有违法乱纪却“证据不足不检控”的巨大“自由”。

    ——披民主外衣,唱对台大戏。民主的核心是选举,但中共定义的民主却五花八门。政治制度有没有民意代表性、能不能反映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全是中共一家之言。香港不仅要强化独裁,还应当学习大陆冒充民主制度,把协商、咨询、听证、对话等多种假民主过场都搞起来。

    ——封杀敢言媒体,港人“幸福满意”。独裁制度只会惠及中共高官、其配偶、其子女、其代理人,绝不可能让全体民众从中真正受益。只有不断用国安法封杀媒体、抓捕敢言义士,然后用党媒一家之言吹捧拍马,才能实现“全民都满意”的独裁奇迹。中共彻底引入国安法、彻底阉割选举制度,长期目的就是洗脑港人、恐吓港人,最终让港人与大陆人一样慢慢下跪。自己的高官才能独门撷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等中心带来的利益,从而确保香港“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确保香港在中共独裁大一统进程中“不搞个大新闻”,而且“跑得还快”。

    中共将继续拉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大旗作虎皮,不断打压港人声音,并与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代理人一道,演好香港“全过程民主”的自欺欺人的舞台剧。“一国一制”之下,党家殖民地香港民主无门,下跪有路。

    结束语

    民主是香港民矢志不渝的追求。香港市民一直高举民主自由的旗帜并为之奋斗、甚至流血牺牲。23年来,香港人民多次上街游行、示威、抗议,最终甚至诉诸暴力,却仍然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败给了“枪杆子”。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也在蒙受着广泛、严厉、残酷的独裁,社会动荡不安。中国共产党的本质,是高官至上、立党谋私、腐败为己,用“党的领导”强奸“人民当家作主”冒充“依法治国”,对人民施加全过程独裁。这是“一国两制”不能在香港成功的根本原因。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欺世谎言,“一国两制”在香港已经寿终正寝。但中国共产党有野心、有妄想、有武力,把当下民主自由的台湾也加入独裁版图。台湾人民一定要认清中共的谎言,坚持发展不对称战力,为自己、为中国、为世界抵御中共武力攻台的企图。

    党家殖民地香港正迎来逃港2.0的新阶段。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和选举制度的阉割,“党人治港”的局面将无可改变,香港的法治已死、营商环境一去不复返,社会氛围死气沉沉。长期困扰香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恐永远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个政治民主、法治健全、自由开放、包容和谐、繁荣稳定、背靠大陆、面向世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步入历史、寿终正寝。东方之珠,再见。

  38.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中共的独裁》黑皮书

    感谢国务院发表2021年最伟大的搞笑喜剧作品《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为表感谢,本人特意创作煽情悲剧作品《中共的独裁黑皮书》,格式照抄该白皮书。如有雷同、纯属现实。

    谨以本文向不懈抗争的香港人、维吾尔人、哈萨克人、西藏人、蒙古族人,以及在疫情中被自费隔离、被停电、被下岗、被失踪、被寻衅滋事的人们致以崇高敬意。

    目录

    前言

    一、中国共产党压迫人民实施全过程独裁

    二、实施符合政治学经济学的独裁制度安排

    • (一)以意识形态作为专政的挡箭牌
    • (二)以橡皮图章人民代表大会掩盖党大于国
    • (三)导演多党合作和政治公关秀
    • (四)建立和维护最广泛的腐败统一战线
    • (五)培养少数民族代理人
    • (六)渗透基层群众

    三、披满有名无实的民主外衣

    • (一)假选举
    • (二)假协商公关秀
    • (三)专断决策
    • (四)维稳管理
    • (五)空白监督

    四、广泛严厉残酷的独裁

    • (一)人民权利被广泛剥夺
    • (二)人民对政治心灰意冷
    • (三)国家濒临崩溃
    • (四)社会动荡不安
    • (五)权力运用不受制约和监督

    五、重演人类荒蛮未开化历史

    • (一)为独裁暴政提供新的借口
    • (二)用经济文化和诡辩逻辑作为遮羞布
    • (三)内政独裁外交“民主”
    • (四)诋毁收买文明国家

    结束语

    前言

    独裁是全人类的共同历史,也是当今的中国和中国人民正在蒙受的中国共产党犯下的暴行和罪孽。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政72周年。72年前,中国共产党利用其在抗日战争中游而不击所保存的实力,与苏联军队在东北所提供的地缘优势,击溃了蒋介石的中华民国政府指挥的中华民国国军;此后,中国的土地上再也没有任何势力能够遏制其横征暴敛、草菅人命。72年来,中共滥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行列宁主义暴力统治之实,让一个已经蒙受了几千年封建社会压迫、近代又惨遭殖民主义剥削蹂躏的、苦难深重的国家,再次沦为暴君的玩物,令中国与世界各先进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差距越来越大。

    中国的独裁是一党专政,全党从上到下勾心斗角、污蔑陷害、明杀暗害的政治斗争,是一党专政的本质和核心。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高层利益结合体,完全废除了中共党内权力交接的秩序,使全国范围内最后仅存的民主也不复存在,中共开始实施“全过程独裁”政治。全过程独裁,包括了程序独裁和内容独裁、事前独裁和事后独裁、宏观独裁和微观独裁,党首一人的意志完全支配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意志,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独裁,是最严苛、最恐怖、最无情的君主专制。

    独裁是历史的,但也是现代的、发展的,各国独裁来源于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灭亡于本国人民的政治观念的觉醒和人权需求的增加,葬送独裁与实现民主的道路不同、方法各异。评价一个独裁国家的政治制度能否最终走向民主、是否正在走向民主,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践行民主价值;全体人民能否了解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机制、经济文化事业的政策目标;全体及每一公民能否有效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有效使用政治手段表达改革意愿;社会各方面能否在政治决策中合理分享话语权;科学家及专业人士的意见与政治家的个人偏好和痴心妄想冲突时是否能得到尊重;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被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能否忠于法律而不受上级的非法意志操控,并按其才能被赋予决策权;执政党能否被法律有效制约,公民能否自由结成在野党监督政府。中共政权背离了上述任何一条。

    独裁不只是一个学术概念,而是迫切、严重的现实危险。一个独裁国家的制度应当如何评价,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集权下的高效率、统一下的发展与繁荣。要看宏观经济的体量和增速,更要看财富与资源是否平等分配;要看人民在独裁体制中获得了什么好处,更要看人民在独裁体制中受到了什么伤害;要看独裁政策预期了什么样政治成果,更要看这些政策是不是被怠于执行、偷梁换柱、夹带私货;要看权力运行是否顺畅,更要看权力是否被不受监督地滥用和谋私。以上种种,中共政权好的几乎没有,坏的一条不漏。

    独裁是一国人民的灾难,更是全世界各国的共同灾难。一个国家是不是独裁暴政,应该由这个国家中体验过其他民主国家制度的人民来评判,更应该由全世界热爱和平、谋求发展与繁荣的人民来共同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独裁暴政,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尤其应该由已经葬送独裁的民主国家来评判。历史告诉我们,民主有多种方式,但独裁到最后只有一种——就是暴政。用花言巧语来粉饰独裁暴政,用金钱美色来收买外国政要,无法掩盖其人民在暴政下所受的痛苦,哪怕是其十亿分之一。

    独裁是有毒的,是会被输出到其他国家的。在世界上几个独裁最严重、人权最恶劣的国家中,遍布中共的独裁输出。遏制中共在本国与全球的暴行、揭露其粉饰行为,已经成为全球人类社会不可再拖的紧急事务。

    一、中国共产党压迫人民实施全过程独裁

    中华民族是忍辱负重、屡受苦难的民族,几乎从未对世界政治史作出任何贡献。在5000多年历史长河中,中国的政治一直是君主专制,中国人民承受着从朝廷到地方官再到士绅的多层级压迫,农民与体力劳动者始终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最底层。近代以后,中国被殖民主义的侵入,形成了人民、朝廷、殖民者的政治三角,人民时而在朝廷与殖民者的斗争中获得喘息,时而在朝廷与殖民者的和解中遭受加倍的压迫。嗣后,中国人民奋起抗争,各种革命变革接连而起,各种救国方案轮番出台,但都未能成功制胜清廷。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清帝退位,但袁世凯、张勋接连试图复辟,妄图将中国带回皇权专政之下。国民政府北伐的成功完成了形式上的全国统一,但地方政治仍然被各地军阀控制。嗣后,中国经历了国共第一次内战、抗日战争、国共第二次内战,对中国的经济带来了沉重的打击。1948年,国民政府虽然宣布“行宪”,但随后彻底输掉了国共第二次内战,败退台湾。在此期间,中国有对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尝试,但从未有过和平稳定的政治局势作为这些尝试的基础,因此全部以失败告终。中国以“民主”“科学”为基本口号的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运动的成功,只标志着科学、教育、文化的进步,而从未带来政治体制的改变。

    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支持下成立,成为苏俄(苏联)在华代理人,开始在华兜售共产主义包装纸中的列宁式暴力革命。依靠“七二一方针”的保存实力与日本投降后在东北苏军的直接支持,中共很快赢得国共第二次内战并在北京建政。此后,中共开始大肆篡改历史、自我美化,自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并“让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但现实绝非如此。中共以暴力实施 “土地改革”对旧朝地主富农草菅人命,随后又以“人民公社”为由强制收归国有;以“三大改造”和“公私合营”掠夺国旗上两颗星“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鼓励人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却不断以“三反、五反、四清、反右”为借口杀害反对派或潜在的政治异见者;出台“大跃进”等颠覆常人认知的政策,造成生产关系的毁灭性混乱;后造成饥荒,但中共高级官员却在特供体制下享受奢靡的生活。1966年,毛泽东为了确保其个人独裁凌驾于中共集体独裁,悍然发动文化大革命,造成十年内乱。1978年,邓小平为了挽救经济,重新实施市场经济制度;独裁下的市场经济迅速沦为寡头官倒的天堂、官商勾结的温床,实现了从“君主专制”到“垄断资本主义”的飞跃,而中共将后者无耻地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纵然如此,中国共产党从未忘记粉饰自己的暴政。其于1954年制定了其政权的第一部宪法,但其国家主席刘少奇却拿着这部宪法被活生生批斗致死。其确立了“申纪兰式”的橡皮图章——人民代表大会、赞歌花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少数民族党员代理人式统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其独裁提供提供法理框架。城市化之后,中共使用网格式管理操纵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实施所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肆利用警察机关对体制外的人大代表、村(居)委会候选人实施迫害,制造寒蝉效应。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以总书记职务为媒介,强化中共的独裁暴政权力、架空国务院等行政机关的领导人,为其终身个人独裁铺路。大搞假选举、假协商,实施决策独裁、管理独裁,用“定于一尊”架空一切监督、扼杀一切反对声音。用“篡改字典”“发明新限定词”等意识形态手段,塑造了“人民民主”“有序参与”“爱国者治港”等新话(newspeak),攻击迫害正当行使政治权利的人民。将游行示威描述为“混乱分裂”,将奴性服从标榜为“安定团结”。历史上的中共先用暴力无情杀戮反对者取得政权,再站在道德高地指责反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者是“反华”,强行将国家民族与党划等号,将爱国与服从党乃至于服从总书记本人划等号,绑架中国人民固有的、不可侵犯的主权。今天的中共先用橡皮图章肆意立法,再指责不服从者是违法分子,把“公民立法、公民守法”的民主秩序断章取义为“党代表公民立法、公民守法”;一边对人民施加剥削,将利益输送给中共高官、其亲属、其代理人,一边对反对者施加监禁、酷刑等残酷迫害,一边毫无廉耻地声称自己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时至今日,中共的自我美化已经到了毫无廉耻的地步。对高传染性的Delta变种病毒追求不切实际的清零目标,反复实施大规模“封城”,强迫人民自费在高价酒店隔离,官商勾结输送利益,却自我标榜为“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用数据造假、强制公务员捐款、强制国企购置产品等方法,违背经济学客观规律实施所谓“扶贫政策”,最终通过固化标准的方式声称“现行标准”下脱贫,却自我标榜为“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以“共同富裕”为幌子打击敌对派系的资本代理人,直接造成大量民众失业。中国人民今日所承受的独裁灾害,是1978年以来最为严重的。

    全过程独裁,是中国共产党欺骗人民接受独裁、深化独裁、滥用独裁的残酷过程,是中共不断推进意识形态诳语、强化压迫制度、欺骗全球人民的最新方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杀人、抢劫、自我美化的法西斯历史。全过程独裁,是中共在“六四事件”之后更新意识形态话语、改变独裁方法、提升独裁强度的必然结果,反映了中共的压迫人民的本质属性和制造红色贵族、红色帝王的根本宗旨。 全过程独裁,充分彰显集权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奴隶地位,使中共高官的剥削得到更多产值、其本人及亲属的腐败利益得到更好保障、其买办代理人资本活动进一步扩张。全过程独裁,形成和发展于“六四事件”之后,扎根在全体公务员的行政思维中,蚕食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社会财富,学习借鉴其他独裁政权的暴行经验,延续着中华民族长期被压迫为奴隶的历史,得到体制内既得利益者的同流合污,具有长期历史血债和永续压迫的卑劣企图。全过程独裁,具有完整的压迫范式和完整的爪牙网络,使假民主和真独裁结合起来,构建起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压迫体制,导致所有人民在恐惧下服从。全过程独裁,既有鲜明的中华民族奴性特色,也体现历史上所有独裁体制的共同模式,是现代君主专制暴政的中共版本。

    中国共产党的统治,是中国发展出全过程独裁的根本原因。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真正让14亿多人民在恐惧下闭嘴、在痛苦中跪下并不容易,需要长期残酷地镇压。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压迫人民、坚持红色恐怖地位,真正骑在人民头上、利用人民续命;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中央集权体制,保证党压迫人民有效剥削社会,保证独裁的理念、方针、政策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一切为了高官获利,一切来自剥削群众,财富从群众中剥削来,重担到群众中摊派去的“群众路线”,密切监控评估人民群众反抗的可能性,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恐惧和服从;党内假民主同样泛滥,实行走过场选举、拍马屁决策、法西斯管理、做样子监督,使独裁风气日益严重;实施选奴用奴制度机制,使各方面优秀人才沦为党的奴隶、国家治理体系的螺丝钉,确保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掌握在现任最高统治者及其指定的继承人的手中;坚持拿法律当挡箭牌,肆意立法、强力执法、干预司法、假装守法,通过暴力机关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强迫人民绝对服从。

    二、实施符合政治学经济学的独裁制度安排

    在中国,国家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一党专政构建的,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实现独裁统治运转的,全过程独裁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这些制度程序,形成了全面、广泛、强力衔接的独裁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可行、低成本的假民主舞台秀,有效保证了党的主张能够成为国家意志,能够强奸人民意愿,有效保证了党的独裁统治。

    (一)以意识形态作为专政的挡箭牌

    中国共产党自称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宪法中称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先发制人,定出“工人阶级”“工农联盟”“人民民主专政”等没人懂的术语。建政后反复横跳,甚至举办“真理标准大讨论”来讨论这些术语——除了“党的独裁统治”不可讨论外,其他的意识形态可以随意阉割、模糊、篡改。

    中共坚持“民主”与专政“有机统一”,为独裁统治盖遮羞布。一方面,符合中共意图的政策,通过虚假的民主程序,描述为人民的意志、人民的需要,保证党对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的控制能披上民主的外衣;另一方面,毫不留情使用专政机关,打击其政敌、异见者、利益竞争者,维护其独裁统治和利益专享,保护其高级官员及其亲属、代理人。把党的利益与公民利益少得可怜的一点点交集冠上民主之名,而后大肆这层外衣下实施专政,压榨剥削人民。

    (二)以橡皮图章人民代表大会掩盖党大于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共独裁政权党大于国的遮羞布,是绝对独裁的根本保证,是中共筛选机制漏网之鱼的民主天花板,是实现全过程独裁的重要工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假装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党的独裁统治,让党的独裁强奸人民当家作主,然后包装为“依法治国”。给广大奴隶自己是国家主人的错觉,最大限度延缓中共独裁陷入“暴政必亡”历史周期率的时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大于国”的有效实现方式,让中共的中央机关有效控制各项事业,是地方割据和少数民族自决的法理否定,有效保证独裁下的奴隶既努力生产又不会造反。

    中共筛选基层人大候选人、操控上层人大选举,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中共的代理人会议,并以国家权力机关的姿态批准中共控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使他们无需对人民负责、也不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供中共肆意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使中共中央以国器号令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事任免权,使中共闭环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重大问题、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报告、预算决算行使审查批准权,使中共中央党库直通国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使中共中央能任意撤换官员、打击政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使中共对地方官员的任免被无条件的执行,产生对全国的控制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民主外衣,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高度浓缩权力后向中共输送,保证了中共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中共手中。

    人大代表充分反映人民马屁。人大代表来自被筛选的体制内人员和既得利益者,横向上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各阶层,纵向上分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实现了全国范围内马屁精的广泛覆盖。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人大代表262万名,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4.5%。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冒充人民的优势,走过场、睡大觉,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把中共的既定政策包装成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一年一度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县、市、省、全国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使得中共的代理人从基层逐级向上、控制全国。改革开放以来,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共拍马屁、共吹政绩,供党的高级官员当面享受,给人民灌输国强民富的错觉。各国家机关依法认真敷衍人大代表提出的无约束力议案、建议;许多废话被吸纳进政策文件中,充实空白部分,成为中共恶劣政策得以藏身的林海雪原,削弱人民的关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重要制度形式: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维护党的独裁权威、维护全国臣服在党的脚下。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华民族历史奴性和1949年以来中共独裁暴政实际、体现列宁主义暴力专政国家性质、冒充人民当家作主、兜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假说的好制度。中共必然长期维持橡皮图章、全面贯彻党的独裁、不断发展假民主的包装水平。

    (三)导演多党合作和政治公关秀

    中国共产党导演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公关秀,是中国的一部政治舞台剧。这一制度起源于大臣高呼“吾皇圣明”的封建传统,彰显独裁者请人拍自己马屁的专制智慧,又对近现代政党政治中体西用,是中共的新型公关模式。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导演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公关秀将长期上演,不断改良。

    在中国,除了中国共产党,还有八个花瓶党派(注①)。在中共独裁的旗帜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演戏、互相吹捧、利益分享、一绳蚂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导演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公关秀这一具有鲜明中共特色和戏剧效果的新型公关模式。中国共产党是导演,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共的地下分支、是同中国共产党一起演戏的演员,是中国共产党的马屁精、灭火器、工具人。在中国,反对党都在秦城监狱,在野党都被迫害监禁。中共不是一党独角戏,也没有反对党、在野党,而是“中共导演、花瓶表演,中共独裁、花瓶站台”。

    各花瓶党派、无党派既得利益者以拍马屁大会、叼盘站台、专折密奏等形式,为中国共产党的国家和地方政策站台。中国共产党在分配利益时全员召集、接受监督,确保不因分赃不均发生窝里反。中国共产党和各花瓶党派、无党派既得利益者在压迫人民时合作共事,花瓶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既得利益者被安插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中,一些花瓶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既得利益者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各花瓶党派和无党派既得利益者紧紧围绕中共政权工作,积极溜须拍马、硬叼死撑,为维护中共独裁发挥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导演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公关秀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作为公关舞台,在“协商”中促进全员参与、推进硬叼死撑、实践溜须拍马,既秉承“吾皇圣明”的历史传统,又冒充现代政党政治,充分体现了中共独裁政策压迫前试水温、反弹时稳民心、破产后强狡辩的特点,是独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中共特色的制度安排。在人民政协制度平台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发挥在界别群众中的公关、代理人作用,通过任务布置会议、任务设计会议、拍马屁会议、专业人士会议、灭火会议、试水温会议等,开展公关、走秀、公费旅游、拍马屁等经常性工作,对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宣传造势、无耻追捧、硬叼死撑、包装欺骗,提出各种方案。中共先发稿再收回,假装采纳了、集中了他们的意见建议。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收受利益后公开宣扬自己接受党的主张,并在各界别群众中强推硬卖党的方针政策,连哄带骗,能哄骗多少人就哄骗多少人,高明地哄骗,大声地哄骗,巩固村夫愚民的暴政基础。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与全国人大会议每年同期召开,政协委员不仅要在政协表演一次,还要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对有关法律修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的讨论,再演一次。这样的制度安排真正实现了大家一起吹、大家一起骗,形成了具有中共特色的“双赢”(赢两次)。

    中国共产党导演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公关秀,花钱少、效果好、可持续,能欺骗最广大人民、全国各族各界跟党走、被党坑,有效避免了旧式独裁制度形成主奴对立的弊端;让各个花瓶党和无党派既得利益者紧密团结起来,吹同一个牛、站同一个台,有效避免了精英阶级造反或恶性内耗的弊端;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分配各种利益、推动剥削政策科学化有效化,有效避免了旧式独裁制度大撒币低回报、撒币不精准、撒币比例不当导致官绅阶级撕裂社会的弊端。

    (四)建立和维护最广泛的腐败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笼络人心、买凶杀人的重要法宝。在独裁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坚持能笼络的都笼络,坚持支持我的反对我的一起笼络,统筹做好花瓶党派和无党派既得利益者工作、“砖家”工作、少数民族代理人工作、宗教代理人工作、红顶商人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移民能力者)工作、港澳台建制派代言人工作、外国代言人工作和渗透至外国的华侨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制造共同利益,用钱收买人心、谈判各取所需,不断促进花瓶党不造反、少数民族不自决、宗教经典加塞党理论、富人穷人对立、境内境外居民对立,最大限度让所有中共剥削不了的人都和中共一起剥削其他中国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共腐败统一战线的组织。全国政协设34个界别,由中国共产党、各花瓶党派、无党派既得利益者、中共控制的人民团体、中共收买的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制派、澳门特别行政区建制派、台湾中共代理人和海外中共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利用价值的人组成。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共有委员2100多人,其中非中共党员占60.2%。这样的组织构成,体现了“应笼络尽笼络”的重要特征,能够在认同中共独裁、拥护中共独裁、共同致力于吹牛皮、共赚黑心人民币的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最大限度把可能反对中共独裁的人变成支持中共独裁的力量。

    (五)培养少数民族代理人

    中共治下有若干少数民族。铸牢奴隶共同体意识,始终保持少数民族不自决,实现各民族一起被剥削、一起被专政,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方针宗旨。少数民族代理人制度,是指在中共统一控制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选出一些代理人,设立“自治机关”假装在自治的制度。

    中共选拔少数民族代理人,以不造反、不自决为前提和基础,是假自治真独裁、假少数民族真中共党员,是防止少数民族造反、自决的权宜之计。中国少数民族代理人,是在中共控制下的代理人,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共决不放弃的剥削对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共控制的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设立民族“自治”地方,是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假装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安插了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代理人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理人担任。中共根据各少数民族的觉醒程度和抗争性,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差异化剥削策略。

    少数民族代理人制度,把中共在民族自治地方实施的暴政包装为少数民族 “当家作主”,对各少数民族建立了不同程度的控制和压榨。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少数民族的反共情绪被削弱,少数民族逐渐沦为中华民族奴隶共同体的一部分。

    (六)渗透基层群众

    中国人口多、地域广,基层治理差异大。中共设立和控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居民、职工被基层党组织直接压制,剥夺一切民主权利,实现极限管理、自生自灭、自我审查、相互批斗,有效防止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从假象变成实质。

    村(居)民中选用代理人。村(居)民代理人在基层党组织的控制下,成立村(居)民委员会,直接垄断一切民主权利,将中共上级组织的意志下压到基层,渗透把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假选举,代理人之外的村(居)民只能走过场投票,没有机会成为候选人;实行假协商,由收受中共利益的村(居)民代理人采取多种形式给中共站台、造势;实行压迫政策,由村(居)民代理人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将中共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的既定政策强制合法化;实行集权管理,由村(居)民代理人强行制定压迫村(居)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用各种形式和“移风易俗”借口非法干预婚礼葬礼、消灭传统民风民俗,加塞中共党性文化;实行官官相卫,由村(居)民代理人进一步控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包庇村(社区)事务中的腐败、防止村(居)务恶行被公开。截至2020年底,50.3万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委员会,11.2万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实现无死角渗透控制。

    国企、事业单位职工被迫服从中共。国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由其党委人员及其代理人把控,把中共在国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和剥削职工利益的事项包装为职工的意志;国企、事业单位安排党委人员和代理人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防止职工利用董监事代表争取权利、接触账目,探索领导安抚日、劳资舞台剧、领导信箱等虚假协商形式,掩盖职工真正诉求,压迫劳动者、保障中共的剥削利益,使单位加强劳动力剥削和强化压迫控制,为红色资本扩张提供低人权低劳权的有利环境。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以“工会委员会”为名,彻底葬送职工建立不受中共控制的工会的可能。现阶段中国共有280.9万个基层工会组织,覆盖655.1万个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员工生活在劳权的沙漠。

    基层假民主活动纷繁扰民。从城乡社区里的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进社区,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中国人民在水深火热的基层生活中,被迫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为一个又一个没有实质功能的民主舞台秀鼓掌喝彩。中共通过这些人模鬼样、晕头炫目的假把式,逃避讨论关乎人民利益的实际问题,强迫人们以意见建议的方式拍中共马屁,并向其代理人和爪牙定向输送利益,不化解任何矛盾,只解决涉及矛盾的人,使基层原子化、去组织化,丧失反抗能力。基层渗透许多经验做法被全国推行,为中共维护独裁统治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基层群众渗透制度,增强了中共对基层群众的控制和压迫,培养了基层群众的奴隶心态,充分彰显了中共独裁的残酷性和非人道性。基层群众渗透,使得社会细胞彼此丧失联系,使被压迫的人失去帮助、不敢反抗,为建设人人害怕、人人奴化、人人卖命的基层独裁结构体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三、披满有名无实的民主外衣

    中国发展全过程独裁,既有残酷的专制压迫,也有虚伪的民主外衣。全过程独裁,把操纵选举与政治公关结合起来,把假选举、假协商公关秀、专断决策、维稳管理、空白监督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国家发展大事“定于一尊”、社会治理难事“暴力维稳”、百姓日常琐事“删帖禁评”,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国家机器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服从中共意志、冒充人民声音,有效防止了选举时被迫许诺、选举后被人监督的“民主难题”。

    (一)假选举

    中共通过操控候选人,阻止人民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是中共独裁的一条重要防线,是人民被中共僭越主权的根本原因。

    中国的假选举是广泛的:国家机构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无一幸免,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的选举是按剧本进行的:人民根本无法行使被选举权,党委一把手“一人”“一票”,照本宣科。中国的选举是可控的:不受体制外任何影响,中共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任的人。中国的选举是停滞的:迫害独立候选人的手段越来越辣、愈演愈烈。

    国家机构选举。国家机构选举是指,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橡皮图章人大,再绑架人大产生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中国,合资格人士行使选举权困难重重,行使被选举权绝无可能。从全国人大到乡级人大,五级人民代表大会反复实行经中共筛选的间接选举。按照独立候选人强行剔除、党的代理人长驱直入的原则,通过把大量选区划分到国企事业单位等中共阵地,由中共代理人占绝大多数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间接选举,通过中共控制的名单而产生。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均由同级人大假选举、等额选举产生,或者直接决定任命。

    基层选举。基层选举是中国最虚假、最离谱的选举实践,包括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国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与县乡人大选举同步进行、一同被中共控制。村(居)民定期走秀,选出中共控制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国企、事业单位中,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共强奸职工意愿、实施独裁控制的机构,职工代表中共操纵控制的假选举产生。

    中国的假民主选举是符合“选民奴化——中共独裁——选民更奴化”的中国国情死循环的,是与中共永无止境的剥削压迫相适应的,是随着人民的觉醒不断改头换面的。几十年来,中国适时添置遮羞布: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1,到1995年的4∶1,再到2010年的1∶1,用冷冰冰的数字逐步掩盖中共昔日对广大农村人口血淋淋的压迫。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中共的残酷迫害也不断升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进行12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独立候选人长期被拒之门外、惨遭迫害。

    (二)假协商公关秀

    暴政假商量,伤害群众的事情由既得利益者站台,强奸全社会意愿、冒充最大公约数,是协商公关秀的本质。人民失去选举、投票权利之后,中共在重大压迫前和压迫过程中吹风、演戏、找人站台,尽可能制造社会拥护压迫政策的假象。协商公关秀是中国独有的、奴才独有的、恬不知耻的独裁形式。

    具有深厚基础。协商公关秀源自帝王专制下长期形成的“吾皇圣明”、魅君惑主、明哲保身等官场堕落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沦为集权政治的现状,源自中国共产党政治斗争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卖身投共的实践,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市场经济中的官商勾结、利益代理,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形式广泛多样。在各领域各层级,公关秀参与者对中共的意志吹捧站台,为自身的利益与中共同流合污,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巧立的名目,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营造社会支持的假象。侵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洗地;侵犯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洗地;侵犯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洗地;侵犯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基层群众中广泛洗地。

    体系不断健全。中国不断完善公关秀的种类,探索形成了花瓶公关、橡皮图章公关、官员公关、政协会议公关、人民团体公关、基层公关、社会组织公关等渠道,推动政治公关秀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花瓶公关,是中国共产党就各种制度性问题,邀请花瓶党派站台洗地;橡皮图章公关,是各级人大在审议中要求官员、社会组织负责人、专家学者、基层代理人站台洗地;官员公关,是各级政府在强推政策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花瓶党派、无党派既得利益者、受中共控制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基层代理人等站台洗地;政协会议公关,是在中国共产党控制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花瓶团体、各族各界代理人站台洗地;人民团体公关,是中共控制的人民团体冒充特定群体为中共站台洗地;基层公关,是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性渗透组织、经济社会组织和基层代理人等为中共站台洗地;社会组织公关,是各类社会组织配合中共政策为中共站台洗地。这七种公关渠道,极大营造了民主假象、欺骗了国际社会、压迫了中国人民。

    中国的政治公关,照本宣科,发稿读稿,利用各类人士为中共站台洗地,做到强奸民意、杀人诛心,既搞一言堂、又立牌坊,打感情牌、连哄带骗,形成充分协商讨论的政治假象,充分实践了独裁政治,广泛营造了虚假民意,淹没人民真实话语。

    (三)专断决策

    专断决策是独裁政治的重要一环。独裁决策,造福中共高官,镇压人民反抗,剥削人民劳力。在中国,辣剥削、强说谎、硬维稳,肉麻马屁、寻衅滋事成为常态,越来越多的人不敢发出声音,越来越多的支持意见来自中共的代理人和公关演员。

    人大“为党立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党立法、党性立法,保障中共对人大的全方位控制,努力让每一项立法得到领导满意、掩盖人民哭泣。法律立项,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收集马屁,在立法的最初阶段就营造人民支持的假象;法律草案起草,假装听取公众意见和专业人士建议,收买第三方谎称中共内定的法条是他们起草的,让领导的意图得到充分体现;法律草案公布,凡是有争议的(如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后才公布,强行把生米煮成熟饭。基层代理人通过联系点,直接参与法律草案的吹捧、站台、洗地等多个环节。

    政府“强行执政”。各级人民政府就即将实施的重大决策和各方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提前找人站台洗地,营造人民参与决策的假象。在决策启动环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中共代理人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吹捧站台;在决策研究制定环节,通过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哄骗洗地、特别是向直接关系人哄骗洗地;在决策草案公示环节,通过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用虚假的社论吹捧决策草案;在决策最终确定环节,“一把手”利用党内独裁,绑架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在决策后评估阶段,禁评删帖封号、防民之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专家等中共代理人事后叼盘。

    基层代理人提供渗透策略。基层代理人通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就如何利用本地区人民特点强硬推进中共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四)维稳管理

    中国的事中共管,人民的事中共更要管。在中国,中共的渗透控制无孔不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干预国家事务、干预经济和文化事业、干预社会事务。

    干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共阻碍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把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人民无法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干预城乡社区民主管理。基层中共代理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向村(居)民施加超越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在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打着“文明”的旗号干预一般民众最日常的生活方式、行为细节,对村(居)民实施蛮横管理、隔绝上访(“矛盾不上交”)、自我审查、互相检举揭发。

    压迫企事业单位职工。全国超过1.5亿市场主体蒙受工商、税务、城管、卫生、消防等机构的随意执法,经商环境恶劣; 7亿多人就业,大量劳动者的待遇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最低限度规定相差甚远,员工行权难、维权难,完全无法组织工会。中共操控国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利用“厂务公开”搞舆论宣传却从不公开核心信息,操纵职工董监事选举、阻断职工代表进入管理层。中共不断扩大其在私营经济中的控制力:目前,全国已建工会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有314.4万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93.8万家、占93.4%。

    介入一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凡国家设立的均被中共控制,凡民间设立的都受到民政机关的控制。中共控制组织成员,限制其开展活动,禁止其组织成员或服务对象发出反对声音,插手干预社会公共事务。以“行业自律”为借口操纵律师会打压律师、以“社会服务”为名目实施官商勾结和定向利益输送、操纵红十字会滥用善款截留口罩等物资,将独裁统治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截至2021年11月,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社会组织超过90万家,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284家。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成为中共操纵社会的抓手。

    (五)空白监督

    中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切断人民的维权渠道,保证权力运用不受制约。解决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问题,靠所谓的“中纪委”和“监察委”搞自我监督是完全无效的,要靠三权分立和多党执政。中共大搞“伟大光荣正确”,屏蔽一切监督体系,对权力的监督沦为中共当权者打击政敌的工具。

    人大无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常年闭会,其常委会全由中共党员或代理人控制,反受制于当地党政一把手。 人大走过场式通过“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从不行使质询权。人大代表座谈会、基层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活动沦为中共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舞台。

    花瓶无法监督。花瓶党派和无党派既得利益者由中共挑选,与中共沆瀣一气。政治协商沦为马屁大会、调研考察沦为公费旅游,名为监督检查、实则溜须拍马。偶尔受党委委托,对中共已经在党内打倒的政治派系实施二次清算。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中共代理人的主要职能是为党的政策站台、吹捧、拍马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行政无法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升迁规则与腐败直接挂钩,上级只有指令下级实施腐败、滥权、徇私枉法等行为,绝无可能“监督”下级。

    监察无法监督。监察机关与中共纪检委一个机关两块牌子,是打击政敌的工具。政治品行恶劣、违反道德操守、滥用公权力等常见的处分理由,都是打击敌对派系人马的借口。

    司法无法监督。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设立党组,受制于其所在行政区的党委,法官均有中共任命,并受制于由中共党组控制的“审判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不享有独立决定权,反要替领导背黑锅。其只能扮演司法演员,处置已经被中纪委开除党籍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的已落马人员,按剧本起诉、审判、定罪,没有任何自主权。

    审计无法监督。审计机关是其所属政府的下级机关,人事任命、资金预算均受制于上级机关和党委,其不敢审、不能审、不想审。

    财会无法监督。财政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是利益共同体,后者为大量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利用股市债市为中共代理人提供经济利益,绝无可能采取主动措施遏制财会造假行为。

    统计无法监督。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中央机关造假数据,确保统计资料符合宣传口径、互相不发生矛盾。真实的数据从不公开至中共党外。

    群众无法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轻则不予受理,重则遭受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司法迫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是调解撤回,就是机械适用法律予以驳回,纵有成功案例,当事公务员几乎不会受到严厉处分。监察机关收到控告,就向被控告人通风报信,致使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

    舆论无法监督。媒体全部为中共或政府所设立,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揭露曝光公职人员行为都是“蜻蜓点水”“打苍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共加紧建设境外网络屏蔽网关“防火长城”(Great Firewll, GFW),并以网信办向社交境内媒体服务提供商不时发送审查指示,审查清除不利舆论。

    四、广泛严厉残酷的独裁

    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使全过程独裁从政治方案变为横行神州大地的毒瘤、灾难和人民的苟活方式。人民被中共骑在头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中共几乎全部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国家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机构中,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实现一切行政程序和手续上。独裁的暴风雨蹂躏中华大地,中国人民遭受广泛恶劣、真实恐怖、残酷血腥的独裁。

    (一)人民权利被广泛剥夺

    中国有一部浪漫的宪法,但完全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司法机关也不能直接适用宪法作为审判依据。宪法成为中共中央机关肆意蹂躏的废纸和反驳人权指控的挡箭牌,人民完全无法行使宪法中的政治权利。中国的政治权力是无法通过提高社会地位和财富来取得的,而是被中共垄断的特权。国家权力不是为公民服务的,而是为中共服务的。

    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收割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被割、向中共分配为主向其他人分配为辅、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等经济制度,国民经济命脉牢牢掌握在中共及其代理人手中,中共独裁统治和镇压人民具有坚实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

    在中国,人民行使选举权异常困难,行使被选举权几无可能。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会触犯寻衅滋事罪,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极有可能招致打击报复。几乎完全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人民无法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也无法在日常生活中行使民主权利。每个人都只有一个角色——奴隶,除了配合中共演戏外,无法实质性行使任何民主权利。

    在中国,人权状况极端恶劣。中共控制的资本从住房、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大肆剥削民众财富。社会保障体系不堪描述:医疗保险颠覆了医患关系,提供进口药品将导致医院亏损,患者因而“买不到药”;医疗保险对严重疾病的覆盖非常有限,因病致贫成为常态;基本养老保险濒临破产,部分省份已经需要依靠其他富裕省份调剂资金。为了塑造领导人的“光辉形象”,中共实施劳民、伤财、无效的脱贫政策;大搞“一带一路”对外撒币;以“共同富裕”为口号打压民营资本,导致人民失业。

    中共长期以意识形态话术混淆经济成果与人权的关系,否认结社、出版、游行示威等权利是应有的人权。在中国,司法机关沦为打压政治犯的工具,媒体与出版社沦为中共的宣传机器、民间媒体和自媒体被严厉审查取缔,游行示威被视为最严重的扰乱社会治安行为。法轮功修炼者、家庭教会牧师、政治异见者长期遭受迫害,甚至蒙受酷刑和活摘器官,连基本的生命健康权都被残酷侵犯。长期以来,中国人民的空虚感、困顿感、绝望感不断增加,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无法得到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一败涂地。

    中国人民享有的权利不断被限缩。“六四事件后”,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停止。习近平成为总书记之后,强化个人崇拜,制造了“脱贫攻坚”“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等各式各样的谎言,中国人民被迫唱赞歌、拍马屁;互联网审查全面加强,说真话的人会被起诉“造谣传谣”;以疫情为借口停发护照、限制跨境旅游;抵制澳大利亚动力煤,煤价应声上涨,导致电厂亏本生产、拉闸限电;强制实施清零政策,强迫人民自费隔离。人民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力、旅行权利、政治权利都受到严重的限缩

    (二)人民对政治心灰意冷

    人民连票都没有,政策连口号都假到骗不了村夫,长期被打压、维权就被更残酷的打压,这样的独裁是最无情的统治。在中国,被迫害的恐惧深入人心、人民习惯于忍受和沉默,奴颜婢膝成为人们的日常状态,中共吆五喝六,社会死气沉沉。

    人民对改革的希望不断灭失。人民无法参与国家、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管理,事前提不出意见、事后搞不了抗议;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全由中共一手遮天;人大、政协沦为中共代理人,社会组织、网络平台被严密监控,表达诉求立刻招致打压、甚至是迫害。从迫害“白专典型”到迫害武汉的医生,从进不了门到办不了事,独裁的本质从不改变、手法日新月异。党和国家要做什么、如何做、做得怎么样,人民无权置喙、只能默默承受。

    人民利益要求不仅无法实现,甚至无法表达。独裁,起始于强迫人民服从,堕落于颠倒因果黑白。人民意愿只能表达、不能实现,只是浅层次的独裁。在中国,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诉求,从国家大政方针,到社会治理,再到百姓衣食住行,没有地方说、说了是造谣、做了是煽颠。人民的意愿和呼声,在中共的压迫下,成为“谣言”和“煽动”,并通过中央、省、市、县、乡镇各个层级的警察机关联手作恶、层层打压,通过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主管、主办、协管、协办的比拼竞赛,通过决策、执行、检查、监督、问责等各个环节的环环紧扣,转化为迫害人民生命、自由、良心、信仰的酷刑和迫害。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人们通过信访平台、领导信箱、政务热线、网络“留言板”等提出意见和诉求,不是“涉法涉诉不予受理”“没有法律依据”,就是招来更残酷的迫害和镇压。

    (三)国家濒临崩溃

    独裁严重危害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二者相伴相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绝无独裁暴政大行其道,却是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人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荒谬现象。独裁制度一定是残酷无情反人道的,一定是把国家推下深渊的。

    中国独裁的高强度,导致了国家机关的高腐败,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困厄在人治、官治的中世纪水平。中国的独裁,充分彰显了中共的残暴无情,极大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人民既是独裁的受害者,也是中共的印钞机,前途一片黑暗失落,为了生存只能为中共做牛做马、为奴为娼。中国的独裁,粉碎了国家和公民、国家和政党、民族与民族、宗教与无神论、富裕与贫穷、国人与侨胞的关系,扼杀民族主体性独立性,最大限度制造了牵扯,切实利用了相互掣肘、内耗令中共渔翁得利,形成了一党暴政的政治局面和滥杀无辜的悲惨历史。中国的独裁,把党的主张凌驾于国家意志,用党的意识强奸人民意愿,使得党绑架国家、绑架人民为其统治服务,产生极大压迫,形成极少数剥夺极大多数的恐怖制度,控制了全社会的生产力,拖累了各项事业现代化,只有中共高官及其在海外的亲属,生活令人咂舌地日趋腐败奢靡。中国的独裁,始终把中国人民利益当作提款机,以国家独立自主抗拒先进文明,强势维护党大于国、党凌驾一切、党劣化扩张,毁灭性破坏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中共建政70多年来,不断犯错犯浑,不断造成在其他正常国家里不会出现的灾难。中国人民经过水深火热的忍耐,终于在1978年后开始发展经济、回归民生。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后起直追。而中共恬不知耻地声称这是其独裁领导下“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无民主、无自由、剥削压迫严重的国家,没有人民的忍辱负重,没有亿万人民的舍己求全,实现这样的自救是不可能的。中国的独裁,真正把草菅人民、迫害人民、剥削人民实施到极致,逼得中国人民在骷髅堆、饿殍堆中死里逃生。这是中共犯下的罪孽,是举世罕见的暴行。

    (四)社会动荡不安

    独裁是人类的一段历史。终结独裁,要推动社会向着自由、平等、公正、文明、团结、和谐的方向前行。良好的社会,应百家争鸣,而不是搞一言堂;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制造红色贵族皇帝;应保持社会稳定有序,而不是带来缺电和失业;应让社会充满美好善良温情的人性,而不是充斥假大空残厚黑的党性。

    中国人软弱顺从,中共却变本加厉、赶尽杀绝。中共的独裁,实现中共意志和利益的绝对凌驾,造就颠倒黑白、贪赃枉法、永续暴政的国家机器,人民苦不堪言、绝望无助,社会动荡不安、“献忠”频出。中国人民用几十年时间填起了中共建政三十年来的毁灭性灾害,但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中共再次趁机夺利,造成官倒、下岗潮、学潮、民工潮,社会动荡不安。中共谎言成性,自称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全然不顾人民血泪纵横、泣不成声。中国人民从清雍正朝皇权专制以来,在辛亥革命之前从没有经历过思想可以自由地表达、人员可以自由地流动的时代;中共建政后,因言入罪、户籍造墙,一夜回到辛亥前。今天的中国,人们被迫高价自费隔离于旅馆之中;每月有12.26万户企业注销;10亿网民无法使用Google、Facebook/Twitter、Whatapp/Telegram……中国社会封闭高压,只剩下官媒口中“团结和谐、稳定有序”的弥天大谎。中共以暴力恐怖夺取和维持政权、以谎言为暴力的润滑剂。

    (五)权力运用不受制约和监督

    权力是金钱和美色的制造机。当权者恣意妄为,无节制地滥用权力,是独裁的必然状态。中共中央不断加强对基层权力制约和监督,始终坚持中央先贪、始终坚持党内三六九等,形成滥用权力和贪污腐败的央地矛盾,必然导致当权者“趁着权力没过期”竭尽所能剥削人民。

    把权力放在画出来的假笼子里。利用制度的迷惑性、复杂性、形式性和欺骗性,做足制约监督权力的表面文章。持续使用党纪打击敌对派系,持续滥用司法打击敌对派系,法律即造即用、行政任意裁量,创造权力、分享权力、滥用权力、转租权力,让权力在恐怖下肆虐。织密党内法规网络,创造纪律借口,使敌对派系和政治敌人都被纪律处分扼杀。除总书记外,普遍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实现总书记掌握人事权控制整个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拉拢,大开滥权之门、大搞奢靡享受,用特供特权制造忠诚的爪牙。架空党和国家监督制度,运动员自己当裁判;保守腐败秘密,只公开套话、废话、舆论宣传,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坏事不被揭露、丑事不被张扬、蠢事不被关注,最大限度防止革命爆发、人民造反。

    态度上坚决“反对和惩治腐败”。反腐是骗取民心的大戏。中共以“杀掉千百人、稳住十四亿”的丢卒保车策略,坚定不移上演反腐表演。坚持暗箱操作、离岸交割,看不见、查不到、追不回三位一体,嘴上一套、心里一套、澳门一套合体发力。坚持反腐败天天演、大小演、案案演,坚持集体学习、电视认罪、作秀公审,坚持反腐反贿“赢两次”,坚持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以政治安全、统治地位的高度,以过河拆桥、打击政敌的宗旨,“打虎”“拍蝇”“猎狐”三声部大合唱,以官媒报道、拍电视剧宣传反腐,持续形成廉洁错觉,消灭异己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假装解决腐败这个政治大戏中,中共不仅吹牛皮,更上演苦肉计。

    评判一种独裁可不可怕,现实最有说服力,被迫害过的人最有发言权,归根结底要看独裁者是否自我收敛。中共的独裁是否残暴、是否无情,归根结底要看中国人民害怕不害怕、中国人民下跪不下跪。有视频显示,近年来,上访群众在政府门前不再是抗议,而是在下跪,这是中国独裁榨干中国人民最后一滴血最真实的反映。中共的独裁道路杀过人、放过火,而中共仍将沿着这条道路变本加厉地走下去。

    五、重演人类荒蛮未开化历史

    独裁是人类社会共同历经的荒蛮、未开化历史,在人类发展进程中无可避免。但是,自20世纪后期以来,在波涛汹涌的民主化大潮中,英属香港自由繁荣,台澎金马转型正义,中国大陆惨绝人寰。当今世界,既面临民主尖峰、自由辉煌,也面临独裁回归、暴政逆施。文明世界怎么了?文明世界还能继续下去吗?回答“独裁之问”,廓清“文明迷思”,关乎世界和平发展,关乎人类文明未来。一些国家迅速陷入了极端暴政,并非文明本身之错,而是文明社会出现了偏差。

    中共的独裁经历了杀戮、恐吓、剥削的三阶段。中共维持专政暴政发展全过程独裁,既有着鲜明的中共特色,也反映了人类陷入法西斯主义的历史;既将中国沦为奴隶场、韭菜园,也威胁了整个文明世界。

    (一)为独裁暴政提供新的借口

    一个国家在独裁状态中,尽快实现民主自由体制、保护社会发展成果,极其重要,也极为不易。

    中共的独裁,没有走苏联和纳粹德国的老路,而是创造了中国式独裁道路;没有照搬照抄法西斯模式,而是创造了中国式独裁。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14亿多中国人民彻底沦为中共奴隶,被夺去了权利和自由,给潜在和现任的其他独裁者、宗教恐怖分子打了鸡血,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制造了新的障碍。这是中共对人类政治文明巨大破坏,也是人类社会的巨大威胁。

    冒充民主,是中共独裁的一贯套路。中共在独裁统治的进程中,也被揭露过,也被围剿过,但侥幸未遭灭亡,流氓战术、死灰复燃、变本加厉。今天的中国,人民没有公民政治权利、没有文化社会权利、经济权力少到可怜,中国不断向深渊跌落。

    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并一以贯之地坚持,是发展民主的首要,是实现民主的“总钥匙”和“总开关”。真民主、好民主,要做到多党执政、普遍选举、军队国家化、警察中立化、司法独立化,人民不仅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也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不仅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将其转变为法案、政策;不仅实现国家繁荣,也实现自己独特的人生价值。

    (二)用经济文化和诡辩逻辑作为遮羞布

    民主就是民主,但独裁伪装成民主的方法并非只有一种。各国的历史文化不同、现实国情不同,独裁政权选择的假民主外衣、画皮必然不同。片面肯定外衣、画皮的假象,必然导致实质误判、放任独裁壮大,甚至陷入其政治反噬、动乱输出、威胁本国社会。

    对中共这样一个极端独裁政党来说,选择什么样的民主画皮至关重要。中共吃拿卡要外国经济、科技一切有益成果,但绝不改变自己的独裁统治;奉迎一切虚假的吹捧和亮点的夸大,但绝不接受任何切中要害的指责。中共声称权贵垄断资本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劣迹犹在,如今又声称“中国人不适合民主”“经济发展成果就是民主”等荒唐的谬论,妄图混淆文明世界视听、延续其残暴独裁专政。

    中共滥用诡辩逻辑,将建政三十年的灾难称为“基本国情”,用经济上的落后作为“暂缓民主”“暂不自由”的借口,妄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离开发展空谈民主”,却倒行逆施,用残酷的剥削使中国人民永远无法走向富裕,而中共高官及其在海外的亲属却奢靡称风。中共用“5000年中华文明”掩盖其“建政只有72年”,一度破坏孔庙等历史古迹,如今又自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肆宣扬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糟粕、兜售奴性文化、奴才思想。“战狼”与“卖惨”相结合,一边宣扬“伟大复兴”、一边宣扬“初级阶段”。始终坚持诛心导向,从不解决问题,专门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主建设永远无法进步,中共暴政永远无法结束。

    发达国家不约而同实施民主制度、保障人权自由,不是偶然。历史告诉我们,各国民主只有快慢之分,而无形态之别。假民主永远真不了,独裁冒充的民主永远好不了。只有坚定真正的民主制度、维护人权自由,才能造就国家富强,才能实现个人价值。纵容独裁政权存续,贻害无穷。中共为了输出独裁不惜参与朝鲜战争,更将不惜一切阻挡文明世界终结中共的独裁统治。中共只许自己放火,容不得别人点灯。

    (三)内政独裁外交“民主”

    民主在一国内体现为人民自决,在国家间则体现为人民之间的平等友好关系。中国人民的尊严应该得到尊重,但中共作为独裁政权不享有这种资格。政治玻璃心、拒绝人民主张、悍然朝学生开枪的政权,是任何文明国家得而诛之的。

    中共是独裁的践行者,更是输出者,不但在本国迫害人民权力,而且在国际上大力支持朝鲜、阿富汗塔利班等极端独裁国家和宗教恐怖分子压迫当地人。嗣后恬不知耻,高呼“和平、发展、合作、共赢”,要求文明国家的政府漠视其暴行,甚至要求这些政府打压本国反对中共独裁的议员、学者。面对全球范围内经济、科技等领域竞争,中共不是与对方公平竞赛,而是暗偷明抢、以市场准入强制技术转让;不是互相交流文化,而是建防火墙、单向输出虚假信息。

    中国将审查输出到全球,意图成为下一个霸权国家;在湄公河修水坝、向泰国缅甸输出人群镇压技术,渗透介入周边国家。大搞“一贷一赂”,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条款苛刻的贷款,令其陷入债务陷阱,在中国为这些国家的高官子女提供奖学金甚至是女“学伴”,量中华之物力、结酋长之欢心。

    民主自由的大同世界远未实现,但中共却陷入精神错乱。本应以民主惠及本国人民,却大搞独裁压迫;本该是“葱”林法则的国际社会,却强力主张国际“公理”“准则”甚至是“民意”,颠倒黑白。明明自己也在走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路线,却指控更强大的国家对自己侵犯主权、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大搞外交流氓主义、双重标准。大国要有大国的样子,要首先让自己的人民站起来、富起来,然后再谈“世界和平”“人类发展”,而不是对外唯唯诺诺,对内重拳出击,欺软怕硬;一边教育中国人民反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等传统发达国家,一边用人民的血汗钱送子女去这些国家享受民主、自由、奢靡、腐败、颓废的资产阶级生活。

    (四)诋毁收买文明国家

    独裁到最后终究千篇一律。人类民主事业的真正阻碍,不是实现民主的道路不同,而是冒充民主的独裁政治,是颠倒黑白的奥威尔式“大洋国”。人类政治文明的百花园之所以绚烂多彩,正是由于民主制度包容不同的声音、展现不同的色彩。各民族应坚持主权在民,相互揭露其他国家的独裁暴政和谎言,既警示本国人民勿忘历史,又觉醒其他民族的人民走向民主;而不是见财眼开、见利忘义,收了中共的订单、投资就闷声发大财。

    “一人一票”是民主最普遍的形式,也是最能保障民主不变质的形式。长期以来,中共炒作美国民主制度的弊端,对北欧国家、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成功的民主实践闭口不谈。中共把人民血汗作为封口费,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土匪思维,以十四亿人的市场要挟别国就范、侵犯别国主权、维护自身独裁统治,打着“合作共赢”旗号在世界上大打糖衣炮弹,泯灭良心正义,成为世界毒瘤。人类文明要继续向前迈进,各国要实现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必须消灭一切独裁,终结一切暴政。

    民主国家式人类文明种的重要主体,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各民主国家应本着对人类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担当起引领推动人类民主事业发展的责任,高举旗帜,猛烈批判,抵制独裁,拒绝腐败,既造福独裁国家人民,又保护本国利益。中国共产党绝不会停下独裁专政、绝不会停止糖衣炮弹;各国应携手共进,解体中共政权,解放中国人民,共同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

    结束语

    独裁没有最惨,只有更惨。人类对自由的追求是上帝赋予我们的使命。

    民主的中国能造福中国人民、造福整个世界。与中国人民对民主的渴望相比,中国的民主之路还需要不断艰难前行。在中共变本加厉的“习近平新时代”中,中国人民必将在迫害中不断觉醒,始终坚持人权、自由、法治等普世价值,坚定不移反对中共全过程独裁,让中国人民早日加入文明世界、先进国家的大家庭。

    当今中国,正处于最动荡的时期。维吾尔人被关进集中营、蒙古族人失去了他们的母语、西藏人失去了他们的宗教、香港人失去了他们的立法会和普通法;全国人民在强制高价自费隔离和停工停产停电失业的大潮中痛苦挣扎。这固然是磨难,但也是转机。随着世界各文明国家开始关注中国、关注中共独裁暴政,中共再也无法上演骗局。坚持民主制度,维护普世价值,拓展文明世界,提升人民幸福,才能汇聚全人类文明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中国人民愿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弘扬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互帮互助、分工合作,推翻一切压迫人民的独裁制度,共建人性之上的蓝色星球。

  39.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美国入籍宣誓词和双国籍制度是互相矛盾的

    正好看到这个问题。敬请参阅本人的文章《国籍法的前世今身》,已经被转载到本站了。

    对这个问题的简要回答是:

    1. 确认忠诚义务,首先要确定准据法。英国人持移民签证入境美国,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都是向英国效忠。因为美国政府承认这个人的英国国籍。

    2. 英国人归化加入美国籍时,必须将其在美国法下的效忠对象,从英国变更为美国。所以誓词有“效忠美国”和“放弃对外国的忠诚”两个部分。

    3. 如果想要这个放弃效忠在英国法下生效,这个誓言必须在英国政府(女王陛下政府)的官员面前做出。

    4. (a)文化上,美国法律有严重的自我中心主义倾向,其对自己的强权十分自信,对外国法律毫不关心。(b)实务上,美国是移民国家,要求他们在原籍国法律下放弃原籍国国籍,会产生阻却移民的效果。

  40.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从地方到全球

    致楼上各位:

    1. 我是这篇文章的作者,先感谢站务大大转发

    2. 我没有预期到各位的谈论焦点集中在关于中共为什么不支持双重国籍,我以为各位会讨论各种国籍制度带来的影响。。。。关于中共的政策,我从历史和现实(主要是现实)两个方面作了补充评论。请参见 https://ambrosia.page/zh/3A.html

    3. 限制双重国籍的考量主要是绝对血统制国家(国籍无条件传承给后代的国家)不希望移民在海外几何级增加国籍持有人数。我个人希望中共的制度是: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人,出生在中国;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是在子女出生前在中国(含港澳台)居住七年或以上的人。后半段与美国的海外新生儿获得国籍传承的条件类似,美国的规定是五年。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具体请看我的补充评论。

    4. 如关于文章内容有其他问题欢迎@我。

    谢谢

  41. Ambrosia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新用户报到帖】欢迎加入2047!

    感谢站务大大亲自推广、亲自邀请

    本人先前长期活跃在若干电报群,后来经过几个月的观察发现小粉红、港台人、海外华人总是在某些议题上陷入反复的争论。后开了自己的blog,希望能引领古文运动,号召大家用完整的文章而不是150字的推特(遑论15字的即时聊天)来表达完整的观点。希望能为2047站提升讨论的深度与专业性作微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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