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时空作品:伪“美国签证决策者指南”
这篇文章的目的仅仅是用于和2047的部分用户探讨分析外交政策。请广大读者不要把这篇文章当成任何事实陈述——整篇文章都是编出来的,请当平行时空下的笑话一看。当然,如果你发现这篇文章符合你在真实世界里的经验,也请不要见怪。
这篇文章的目的在于,把美国“外交事务手册”里想写但又不能写的东西写出来。
签证制度的目标
总览
签证制度的目标有两项:
- 促进执政者所属党派的政治利益
- 促进美国的国家利益
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正确,对外只能声称国家利益、不能谈及政治利益。
国家利益
主要体现在《移民与国籍法》212(a)条文中。该法认为允许下列人士入境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 罪犯
- 欺诈者(虚假陈述者)
- 传染病携带者
- 性工作者
- 恐怖分子
INA 212(a)中有下列项目具有国家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双重性:
- 不符合外交政策者
- 有国家安全风险者
政治利益
为了使得移民法可以成为贯彻政治利益的工具,INA有着自相矛盾的设计:
- 双重意图非法,但双重意图的路径存在
- INA 101(a)(15)中的许多非移民类别要求“具有无意图放弃的外国住所”。这说的是,当事人完成在美形成后,必定要离开美国回到其原住所。这既排斥当事人非法滞留美国,也排斥当事人以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后合法申请移民。商务B1、旅游B2、留学F1均受“住所要求”限制。但是,这些非移民签证是潜在移民者与美国建立必要联系的工具。
- 想以婚姻移民者必定先申请B2签证以入境接触潜在配偶,想以工作移民者必定先申请F1签证就学并获得OPT以此建立与雇主的联系,想以商业移民者必定先申请B1签证以考察投资机会。
- 非移民类别的“入境扩权”
- 找工作是B1/B2签证下的合法活动,但如果声称入境目的是找工作则会被立刻拒签/拒绝入境。
- 毕业后让雇主申请H1B留在美国是合法的,但如果声称留学的目的是为了取得OPT、H1B签证,最终获得EB绿卡,则会被拒签。
这种“自相矛盾”使得领事官员有着操作政策利益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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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友好国家的上层人士提供“避风港”
- 对于“友好国家”,尤其是这些国家上层人士及其家人,领事官员可以“相信他们的鬼话”,让他们带着移民意图入境美国,最终成功移民。而对于“敌对国家”的上层人士及其家人,领事官员则可以“公正严明地执法”,拒绝他们的申请。
- 即便当事人没有移民美国的意图,允许他们以访客(B)身份入境可以为他们在美国进行洗钱、资产配置等活动提供方便,而允许他们将子女以学生(F)身份长期居留美国可以使他们的子女远离本国的政治漩涡、接受美式教育并增加对美国的依赖性,以便于执行外交渗透。
-
对有移民意图者作出选择
- 非法移民。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适当引入非法移民可以降低美国本土的劳动力成本。通过签证过程,领事官员可以选择美国需要的非法移民,这使得本土可以补充低人权廉价劳动力。
- 引入女性人口。这可以缓解本土下层人士的性别比问题(婚姻难),同时在国内下层人士中继续树立“美国优越于其他国家”的形象。这可以有效地稳定本土的政治,避免矛盾内卷。
虽然这些目标均不是INA的立法原意,但INA的行文和美国移民法的司法实践,为领事官员进行上述操作提供了充分的空间。
法律武器
领事官员拥有的法律武器是INA 214(b)、INA 291和习惯法中的“领事全权主义”:
- 所有签证都作为个案考虑,这给予了领事官员搞双重标准的空间
- 领事官员的决策理由不公开,因此当事人没有被歧视的证据
- 领事官员的决策不能被司法复核,因此当事人没有任何救济
舆论武器
如果遇到质疑,舆论控制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的话术:
- “美国签证是法治的”——
- INA 214(b)的有罪推定是国会立法的强制要求,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领事官员不能违背法律
- 你可以随时再次申请(再送美国政府$185),这符合“美式公平正义”的精神(这是美国国务院外交事务手册9 FAM 403.10-4的原话)
- “这是你自己的问题”——
- INA 291将举证责任全部落在申请人身上
- 你的“面试”表现不好
- 为什么条件比你差的人(故意放进去的非法移民)都拿到签证了?
面试:制度设计
总论
美国签证的上述目标是通过“面试”来实现的。面试的目标有三个——
- 收集当事人的人像和指纹
- 核实DS-160中信息的真实性
- 如果决定拒签,对当事人产生足够强的误导
生物信息收集
美国外交政策的重点是“对内保护主义、对外干涉主义”,虽然这些人不能来到美国本土,但收集外国人士,尤其是外国中上层人士的指纹、人像有助于美国推进长臂管辖。例如,如果司法部决定对海外人士提出诉讼,人像和指纹有助于帮助盟友国家迅速定位当事人,以便完成引渡程序。
真实性核实
情报的真实性是情报的灵魂和生命。因此对于任何人士,不论是否要拒签他,都应当通过面试对DS-160表格中的信息进行真实性确认。
误导当事人
签证申请是美国政府与特定国家人民,尤其是中上层人士接触的非常有限的特定机会。即便需要拒签特定的当事人,也要对其产生足够的误导,以便贯彻和输出美国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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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产阶级应当产生如下的误导:
- 美国是“公平”的国家,当事人被拒签是因为签证官个人的偏见。
- 比他更穷的人能够得到进入美国的机会纯属“侥幸”,而不是美国故意放任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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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误导的方式是:
- 在面试中(尤其是最后一个问题)刻意询问无关紧要的问题并且流露出不满意。
- 通过预先印制、措辞精巧的214b拒签信,告知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
- 放任关于美国签证的各种谣言在网络上流传,绝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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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产阶级应当产生如下的误导:当事人被拒签是因为当事人太穷了,责任全在其个人。误导的方式是:在面试中对其访美的目的提出公开地、刻薄地的质疑。
面试:实践操作
面试的步骤
面试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 生物信息收集
- 入境意图探查
- 本国状况核查
- 撰写记录和作出决定
面试的技术性策略
面试采取“领事官员提问、当事人回答”的过程。需要注意的是,领事官员可以控制提出的问题——如果决策策略(见下文)要求领事官员发放签证,即便当事人存在严重的不利情况,领事官员也可以只询问DS-160表格中对其有利的部分,最终达至“效果良好的面试”。
领事官员应该分拆问题至最基本的部分,避免真实提问意图被暴露。例如,不要询问:
- 你能干重体力活吗?
- 你能忍受长时间的苦力劳动吗?
相反,你应当询问:
- 你曾经做过什么样的工作?
- (如当事人回答做过建筑工人)你在这份工作上做了多久?
生物信息收集
收集对方的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
入境意图探查:B类签证
面试通常以以下问题展开:
- 你到美国的目的是什么?
对于B类签证的申请人,入境意图探查的目的,包括探查入境目的细节以判定其真实性,但这不是重点。入境意图探查最重要的目的是判断申请人入境能否为美国带来相当可观的国家利益或政治利益。下列活动被认为是能带来相当可观利益的活动:
- 金额足够大的贸易活动,这可以促进美国的税收或者劳动力市场
- 美方具备优势的贸易活动,这可以增加美国的贸易顺差
- 涉及重要知识产权的贸易活动,这可以增加美国的国际竞争力
- 大额消费,例如购买奢侈品、豪华旅行、医疗活动。
如果申请人来美国进行的不是带来相当可观利益的活动,则需要考察申请人能否为美国带来政治利益:
- 是执政者愿意引入的非法劳工。目标非法移民的主要特征是:
- 青壮年男性,能填补劳动力空缺。
- 在国内有家庭。这使得他们有汇款回国的需要,因而在美国甘愿从事低人权工作,又不会作出犯罪行为。
- 是执政者愿意引入的女性。目标女性的主要特征是:
- 未婚无子女。如果已婚但关系不和亦可,但必须无子女。
- 不存在与美国人结婚的文化宗教障碍,例如是穆斯林。
- 相貌符合美国人的审美,尤其是中下层人士。
- 本人文化水平或收入一般,移民美国对其有利。
- 仰慕美国,存在政治价值。通常存在仰慕舆论的国家是台湾、菲律宾等。
如果申请人来美国进行的不是带来相当可观利益的活动,又没有政治利益,例如“来加利福尼亚和纽约旅游,总计14天”,此时是否发放签证的唯一标准是外交考量。如果发放签证能够促使该国人民产生对美国的好感,则应当发放签证。否则应当拒签。
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人民对美国的观感可能是不同的。领事官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出生地和通常居住地作出判断。
本国状况核查:B类签证
如果申请人展现出了非常有利的入境意图,则不需要对其本国状况做核查。领事官员可以直接发放签证。
如果申请人展现出的入境意图不能为美国带来可观的利益,则领事官员应当根据外交考量行事。领事官员需要仔细调查当事人的背景,根据领事情报系统提供的“外交考量有利者画像”作出决定。
- 在舆论普遍对美国友好的国家,领事官员可以批准所有在本国有稳定职业的访客入境,不论其收入状况如何。但是,在国务院没有决定向其提供免签证待遇的情况下,领事官员必须拒签至少3%的访客,以确保国会不能以“拒签率低于3%”向行政部门施压。
- 在舆论普遍对美国不友好的国家,领事官员应当适当提高拒签标准。
国务院根据外交政策,会决定“拟拒签率”。领事官员应当判断申请人是否在拒签范围中,通常根据薪水来判断。DS-160表格中工作的行业是“选择式”的,该电子表格可以直接匹配数据库中的领事情报,其中含有该行业的薪资分布,以当地货币显示。因此,申请人在DS-160表格中提供的薪水和行业通常可以直接判断出是否拒签。
然而,作为外交努力的一部分,应当向该国具有显著社会地位的人士提供签证,这类人士未必是高薪人士,但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在腐败国家中,他们之中的高收入者,其主要收入来源也不是薪水,因此不能在DS-160表格中显现出。例如:
- 行业协会的领导型人物
- 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 知名的社会活动人士
- 高等院校和研究所的领导型人物和著名研究员
- 著名的演员、运动员
F类签证
对于F类签证的申请人,入境意图探查的目的是其经济状况和真实就学意图。因为赴美留学因其必须缴交学费,本身就是对美国经济相当有利的活动。如果申请人能够承担学费,且具有真实的就学意图,则应当批准申请。
通常可以通过以下问题探查经济状况和就学意图:
- 是否具有奖学金
- 父母的收入情况
- 是否已经为入学做了安排,例如调查校园周边住宿情况、安排赴美航班
- 试探性提问“是否会兼职打工”
F类签证“毕业后回到祖国”的非移民意图只是一个表面的说辞,领事官员不应当以移民意图为拒签理由,除非申请人“傻到当面说了出来”。领事官员应当知道“留学美国是为了留在美国”是所有美国学生公开的秘密,而这一对劳动力市场的不利影响已经通过高昂的学费和H1B签证的配额制得到了平衡,平衡后的结果仍然对美国有利。
撰写记录和作出决定
虽然INA 222f为签证记录提供了保密条款,但保密不是绝对的。联邦政府内部(例如国会委员会行使调查特权)在特定情况下仍然有权阅读记录。因此,你必须将决定理由包装成“符合INA原意”的,以避免任何违法指控。
下列理由是传统理由,也是真正的理由,以“缺乏与本国的联系”为由拒签:
- 收入低
- 学历低
- 没有资产
- 工作不稳定
下列理由是“两面理由”,因此无论当事人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外交政策需要拒签,都可使用:
- 婚姻家庭
- 单身、已婚无子女、已婚全家同行,此时可以以“缺乏回国动机”为由拒签
- 已婚但全家不同行,此时可以以“有家庭但全家不同行、入境意图可疑”为由拒签
- 语言水平
- 英语水平不佳独自旅游者,以“无法独自旅游、入境意图可疑”拒签
- 英语水平较好独自旅游者,以“有移民的能力和动力、入境意图可疑”拒签
- 结伴旅游者,以“为获得签证而刻意结伴”为由拒签
- 旅游计划
-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旅游具体计划,以“没有具体计划、入境意图可疑”拒签
- 如果当事人能提出旅游具体计划,以“似乎是为获得签证而刻意编排计划,入境意图可疑”拒签
- 不论旅游计划是什么,均可以指责“旅游计划不合理不可信”而拒签
如果你决定签发签证,你应该通过“类别标记”和“风险识别备注”来注明签发签证的真正理由。与国家利益相关的应当直接标记,但与政治利益相关的应当以“风险”来标明。例如:
- “商业利益”适用于带来重要利益商业活动的人
- “有非法移民风险但仍然批准”标记适用于拟引入的非法移民
- “有从事非法性交易风险”标记适用于拟引入的女性
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十年签证持有人必须每两年向EVUS提交一次就业等信息。如果当事人的情况有重大变化,领事官员可以在当事人赴美之前立刻援引INA 222i以“签证签发后新的不利信息出现(new deragotary information is available after the issuance of visa)”为由吊销签证。
对所有签证持有人而言,在当事人赴美申请入境时,CBP官员可以检查他们真正的入境意图。对入境时入境意图的检查不属于国务院的职责。
2047注册 管理员发完秒加精竟门可罗雀?我来打破0回复惨案
lindarico y libre 选择大于改变 机会大于努力 认知决定财富 长评:
楼主的大局观是很对的,“对外只能声称国家利益、不能谈及政治利益。”
但是很多细节描述脱离了美国社会的实际操作,就给人一种什么感觉呢,话糙理不糙,理就是这个理,万变不离其宗,但是实操不是这个逻辑。
先讲212(a)
什么人不能放进来, “ 罪犯 欺诈者(虚假陈述者) 传染病携带者 性工作者 恐怖分子 ”
罪犯:编程随想是不是罪犯,thphd是不是罪犯,蔡伟陈玟师涛是不是罪犯?
欺诈者:那些说来美国留学后会回国的,实际上留在美国不走,算不算欺诈?能不能不给他发opt和h1b niw等等
传染病携带者:你都不要我提交肺结核阴性证明,你美早就不接种卡介苗了,拿什么抵抗肺结核?
性工作者:前第一夫人梅拉尼娅,传说来米国就是escort
恐怖分子:自由战士是吧?在埃塞对抗derg,在阿富汗对抗苏军的武装分子拿不到来美国的签证吗?
说白了这就是个guideline,实际上是很有弹性的,就像我拿米国国籍移民法的极权主义部分说,共产党是极权主义政党,共产党员不应该移民美国,但是实际上这个条款只能约束法共日共党员,因为他们入党是自愿表达自己的共产主义信仰。中共党员,上到习近平,下到村夫屁民,都可以一句话顶回去,我加入中共是因为我在中国从事这个工作,党国要求我入党,所以我才入党了,并非我自愿信奉共产主义,哪怕我在中国宣了誓,这个誓也没有美国法律效力。于是美国不声不响地接纳了大批中共党员。但是一旦有变,比如中共和美国敌对,不管是武装入侵台湾,还是中共出了毛二世发个别了司徒雷登和美国断绝外交关系,那么这些之前和中共暧昧不清的移民(不管是不是中共党员)立马就面临忠诚性考验了。
米国的这套移民法是让行政机构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让移民者处于极为不利“签了卖身契”的条件来的。
领事全权主义,外加上海关入境的官员也可以任意拒绝入境,这就保证了来美国的外国人,受到不公平待遇无处伸冤。但是这种不公平待遇,是要给美国政府带来好处,才是合理的。比如一些拿中国经费来美国活动的职业学生,在中美关系稍微差一点的时候,我在他入境的时候搜查下他的手机,发现他手机里社交媒体上有反美内容,我请他滚回中国去。这就起到了打击离岸爱国留学生的嚣张气焰,有利于巩固移民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和工作者对美国的忠诚和对中国的反感厌恶。
如这个则不然:“Ismail Ajjawi, 17, a Palestinian from Lebanon, said he was denied entry after a customs agent took issue with posts written by others.” CBP越俎代庖了。人家国务院的人能给这个巴勒斯坦难民发签证,是表现了他们对巴勒斯坦难民试图统战的精神,CBP官员纯属种族主义发作,一看到巴勒斯坦难民,想到巴勒斯坦人多次对以色列进行恐怖袭击,就一定要惩罚眼前这个巴勒斯坦难民,吊销他的签证,请他回黎巴嫩。本来米国这种行政任意性无法无天,就是为了最大化美国政府的利益。当这种任意性被用来做私活的时候,发泄私人恩怨,那米国政府的行政内务审查机构就理应发挥作用,最后就是他们让这个学生再申请签证又来美国了。等于是国务院给CBP擦了屁股。
双重意图的问题也是很有意思的,美帝的非移民签证,写的是当事人申请签证的目的不应该是最终移民美国。但是如果当事人就是想移民美国呢,那也不会因此拒签。最好还是把这个双重意图给改了,说申请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其最终目的不得是非法滞留美国;但是这样写也不对,那人家入境申请政庇的咋办。所以移民法有漏洞是正常的,这个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政府对外国没有管辖权,从外国来申请签证入境美国的外国人,他们抱有什么真实目的,他们有什么真实身份,对于美国政府来说,那都是很难事先得知的,所以美国政府要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来处理此事,我就是拿莫须有的理由请你滚蛋了,那你也不能得到行政和司法救济;但是美国政府内部,还是有行政规章制度的,你一个美国官员,不可以用私人恩怨理由把人放进来或者赶出去,然后拿美国政府给你擦屁股。我们美国政府虽然对外国人是摆出一副我是你大爷的姿态,但是你美国官员可不是大爷。
非移民签证的有罪推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有罪推定不成立,我就直接给他国家免签或者vwp了,富裕的国家除去海湾君主国以外基本上入美免签),这就是说富裕的国家如果不是太操蛋,如沙特科威特阿联酋之类,他们的人来美国,不会是想非法移民黑下来的。所以可以假定他来旅游就是来旅游,来留学就是来留学,不是进来打黑工的。至于他来旅游找了工,来留学用opt转h1b,到时候移民法不还有工签这一道门槛嘛,选来选去,他只要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我们就请他走。只有黑工是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利益而美国政府还不能轻松把他送走的。
所以我给非富裕国家或者海湾国家的人发放旅游或者学生签,我就得有足够理由相信他不是留下来打黑工的。比如一个中国985印度iit的留学生来我们美帝读一个硕士或者博士学位,那我没有特殊理由不会禁止他来,哪怕是敌对国家敏感专业要多行政审查,那审来审去最后也是要让他过才合理--如上述,美国政府没有外国管辖权,拿不到他的详细信息。再说了,美国的国家机密敏感单位,那是有clearance的,他一个外国人,还是中俄伊朗这种潜在敌对国家的,你会让他进有国家机密的国家实验室?哪怕是科研有需要的,我也要在国家实验室内部做区分隔离,让他只能摸到非敏感的实验室部分,比如同样是国家实验室研究天文的,怎么观星可以让外国人操作,怎么设计精密的激光设备,这个就不能给你了;让你用美国国家机密的激光器是一回事,让你了解激光器内部机密那是另一回事,这台激光器你带不走,你用多少次也没法帮助你母国的激光器研发。
有趣的地方是如果申请学签,人家签证官不会多问你将来的学业规划,学成之后有什么打算,因为他知道你肯定是学过美国签证的原则的,他根本不可能得到诚实的答案。实际上F1和H1B一样都是双重目的(法律上说当然F是非移民,H是双重目的)。签证官只要避免你一入境就拒绝入学去打黑工这种把F当B用的行为就行了。
至于美国签证官故意要放非法移民和婚姻移民的话,大可不用在B签证上下手。非法移民有走线(非法入境),而且填补美国用工市场有上好的H2A(Temporary Agricultural Workers),美国需要低端外国劳工最多的就是农业工人。婚姻移民有K签证,直接催生90 days fiance这部tv show (k签证规定入境90天必须结婚否则滚蛋)。B签证可控性远不如H2A和K签证。美国如果要引入更多低端人口的话,直接降低这些签证门槛即可。当然这可能就牵涉到国会和白宫的争执了,白宫行政方认为美国国家利益需要更多低端人口,但是国会立法方认为要高标准严要求,于是白宫方暗渡陈仓,私下指令各领事馆和海关放水。不过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暂时不讨论米国三权分立的内部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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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假想选择树:
对于申请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者(B,F):
我们讨论以下问题,其中最紧迫的就是他会不会立刻违反B和F的要求滞留不归打黑工。因为我国(美国)有的是办法引入临时工,没必要吸纳不灵活的黑工人口。因为我国比很多申请国富裕很多,因此不管我国经济状况如何,都有人愿意来打黑工赚钱。在此基础上,我们选择吸纳那些能带来明显经济利益的,其次是能带来少量经济利益的,最后我们在拒签“高危潜在黑工”以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外交关系,惩罚性拒签那些对美国不友好的该国中上层人士。避免“反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的。
所以我们回顾Ismail Ajjawi案,他来自一个传统反美的群体(巴勒斯坦难民),因此出于外交关系,国务院应该以较低的概率批准他所在群体申请美国签证。他具有被统战价值,因此哈佛给他发了录取。美国国务院体系的人审查了他的签证,并且予以批准,其实是认可了给他发奖学金的巴勒斯坦难民机构。这样的人才是巴勒斯坦难民中潜在人物,如果美国拒绝他,他可能会去投靠中俄之类和美国敌对的国家,对巴勒斯坦难民群体反美程度有加深的效果。所以有对美友好的基金会给他钱送他去美国留学,哈佛认为有助于哈佛大学在巴勒斯坦难民中的声望,美国国务院认为有助于美国在巴勒斯坦难民中的声望,但是这一切都被CBP的那个仇视巴勒斯坦难民的小官员给搅乱了,这边美帝国务院只好再批准他的签证申请。结论是米国政府内政互通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