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时政

行政院不是意识形态的厕所,国家安全也成不了民主腐化的遮羞布:对台湾行政院“大陆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的评论

新瓶里的旧酒

台湾行政院5月25日通令“大陆地区人民不是中华民国人民”,终于把台湾法制史上这个沉默了十五年(从陈水扁政府“研究旅居海外四年大陆地区人民身份会议”开始)的笑话捅了出来。关于台湾的国籍法、移民法和法制状况,我已经在2047论坛先后写了三篇文章加以批判:

  • 《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中华民国国籍与台湾的出入境管制》
  • 《谁动了我的卤肉饭:拒绝陆客的是民进党而不是共产党》
  • 《台湾是一个有人权的国家,但是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不是人:从李延贺被捕案谈及大陆人对台湾的迷思,以及外网自媒体的价值立场》

因此,我不会在这篇文章中在长篇大段地重复那些老生常谈的法治理论,而是尽可能予以简短的回击。

重申立场:英国公民与大陆人民

我重申我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不是人》一文中的立场:

我认为大陆人创办的海外自媒体应该站在创办者国籍国(如果加入外国国籍)的立场,或者站在大陆人民的立场上。这意味着我们既不会和中共政权同流合污,也不会对伤害大陆人民的域外政权“逢民主必点赞”。

由于我已经成为英国公民、宣誓效忠英女王,我首先会基于英国公民的身份评论这件事情。同时,我会基于我原大陆人民的身份加以评论。

行政系统不是意识形态的厕所

  • 任何行政决策必须基于宪法所确立的宪政秩序,否则是违宪的;必须基于上位法如《国籍法》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否则是违法的。
  • 《中华民国宪法》、《宪法》增修条文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三者共同构成了1949年后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确立了——
    • 中华民国的领土包括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自由地区)
    • 中华民国的人民分为大陆地区人民和台湾地区(自由地区)人民
    • 在此基础上,只有台湾地区(自由地区)人民才有台湾地区的居留权和中华民国台北政府治下的政治权利,大陆地区人民进入、逗留、定居台湾地区须经批准
  • 《中华民国国籍法》——
    • 是完全的血统主义法,完全不考虑出生地(出生在火星都可以,遑论出生在大陆)
    • 允许双重国籍,所以即便两岸是两个国家也不会影响中华民国国籍,只会更加确立当事人是中华民国国民;因为基于主权原则,当事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要按照本国法(中华民国法)判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无关
    • 1929年有一个修正案,2000年有一个修正案,中间没有任何修正案;这意味着1929至2000年之间出生的人(包括1949至2000年在大陆出生的人),其是否具有中华民国的国籍,必须按照1929年的法律加以判断
    • 行政机关没有任意、普遍剥夺国籍的权利,而立法院从没有任何通过任何法案或决议剥夺大陆地区人民的中华民国国籍

行政机关以“民意”为由违反宪法和上位法行政,是台湾法治史上贻笑世界的败笔。台湾行政当局以“上世纪的论述不再符合当下情况”和“民意改变”为由违法行政,和中共当局声称《中英联合声明》过时无效,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法律不会因为“民意改变”而自动过期,除非人民依照民主程序修改它,此乃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原则。任何一个践踏这一条原则的政府都不是法治政府,而是人治政府。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中华民国政府对大陆主权的体现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设置了一个“大陆地区人民”的身份。这个身份的丧失必须取得外国国籍后在外国居住四年,期间每次返回大陆地区不超过三十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以及注销在大陆的户籍。这是中华民国对大陆人民行使主权的体现。

如果中华民国对大陆人民没有主权,那应当根据国际法来确定大陆地区人民的国籍——如果我根据英国法持有英国护照,且根据中共法律自动丧失了中共国国籍(中共《国籍法》第九条),则中华民国政府应当确立我具有英国国籍,而不是去考察我的大陆户口、居住外国的情况。正如一个日本人取得英国护照、自动丧失日本国籍后会在台湾法律下自然变成英国人一样,而不存在一个《台湾人民与日本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他必须“注销日本住民票”并且“在英国居住四年,四年期间每次返回日本不得超过三十天”才能申请身份转换,否则他仍然被视为日本人

之所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可以确立谁是大陆地区人民、谁不是大陆地区人民,就是因为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根据主权原则,中华民国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决定谁是本国人民。否则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实践,确立外国国籍应当以外国法(中共国法)为准据法。

台湾人民有权修宪或者发布独立宣言重新制宪,但践踏法治是不可接受的

本文所批评的,绝非台湾人民追求独立和自决的权利,而是台湾人民走向这一路径的方式。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外国、大陆地区人民是外国人、台湾的主权独立,那根本就不需要什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直接把宪法一改就好了。

如果基于中共的武力威胁无法顺利修改宪法,那“维持现状”也不是什么问题。无非就是承认大陆地区人民是特殊的中华民国国民,不承认义务也不享受权利而已。基于意识形态而实施“行政台独”、基于所谓“国家安全疑虑”而对大陆地区人民施加歧视性措施,或许可以满足某些台湾人“享受民主自由高高在上”的变态心理需求,但只会让台湾的民主政治变成民意践踏一切的暴民政治。

今天,台湾政府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用违宪违法的的行政措施开除大陆人的“中华民国国籍”,而台湾人民容忍了。那么明天,下一个当权的台湾政府也可以用国家安全理由剥夺台湾人民的身体自由。如果你考察纳粹德国和苏维埃俄国的暴政史,或者反思以下“动员戡乱时期”台湾警总的行为,你不会对这个结论感到惊讶

与腐化的台湾深化双边关系不符合英国公众利益 Deepening Bilateral Relationship with Corrpted Taiwan is NOT Consistent with British Public Interest

英国价值体现在外交政策中为在全球舞台上促进普世价值,这包括我们长久以来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陛下之政府亦有责任在对外关系层面确保所有英国公民被平等地对待,尤其是对于归化公民而言,不分其原籍国为何。

It is the British value that our diplomatic policies would promote universal values on the global stage, incluing the priciple of the Rule of Law that we have long been proud of. It's also the responsibility of HM's Government to ensure all British citizens are treated equally with respect to foreign realtions, especially regardless of their country of origin should they be anaturalised one.

如果英国支持台湾人民追求独立,但台湾人民或台湾政府却歧视原籍国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英国护照持有人(例如要求他们提供中共政府的证明文件,否则不适用免签证待遇),这将严重地违背我们的价值。在此基础上,英国向台湾护照持有人提供免签证待遇,将不符合英国的公众利益。

Given the British are in favour of Taiwan people's desire for independence, while the Government and people of Taiwan are descriminating British Passport holders with an origin from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and/or Macau (e.g. requiring them to produce supporting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Communist Chinese Government or exclude them from visa-free access into Taiwan), it would be a significant damage to our values. And therefore, it would be against British public interests for HM's Government to offer visa-free access to Taiwan passport holders.

结语:中共卖国政府与“岛国高级华人”之间的较量

我愿在此引用某位“钟姓”Youtuber当年在其视频内的发言:

......由于中国大陆武汉传出肺炎病毒,有台湾人被误认为是大陆人,因此遭到歧视......

我无法使用孤立个案证明“大多数”或“大量”台湾人对大陆人民具备敌意和歧视,但就事论事地评价这位Youutber的言论(请查看其原视频结合其语气判断),他不认为“歧视”本身是错误,而是因为“台湾人被当作大陆人(因而被歧视)”是一个问题。这足以反映出某些台湾人对“普世价值”的态度和当年的澳大利亚总理没什么区别,那位总理说——

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原则只适用于英国人之间,英国人和中国人之间不适用这条规则。

作为一名英国公民,我很庆幸现在澳大利亚人没有居英权,因此我不会和澳大利亚人被归为同一类。但作为一名原大陆人民,我为大陆人民目前所受到的不公待遇而感到痛苦。台湾人入境大陆的签证要求已在2015年被取消,而大陆地区人民目前连入台观光都不被批准。大陆人民一边看着台湾人输出歧视,一边看着他们拿着《台湾居民居住证》高唱“台湾户口等于北京户口”,在大陆人民所承受的压迫上再撒一把盐。 这种状况完全归因于中共政府的卖国自肥的政治立场。

最后,我仍然呼吁(原)大陆人创办的海外自媒体,回归到其所述的国籍国的立场,或者定位到大陆人民的立场。我以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作为本文的结尾:

到头来我们记住的,不是敌人的攻击,而是朋友的沉默。

如果大陆人民与台湾人民无法成为朋友,我们应当自立自强地尊重这个事实,不要以德报怨。既然大陆人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与他们无关,台湾的独立又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菜单
  1. 杨永信  

    大陆地区人民是特殊的中华民国国民,不承认义务也不享受权利

    这和不承认大陆人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司法实操上有什么区别?无非就是一句话,如果你要用台湾的规则灭亡台湾,台湾的行政机构必然会耍赖,具体哪个环节耍赖那就无关紧要了。总之台湾当局是不会承认大陆十四亿韭菜和呆丸两千三百万人平等,任何试图强迫台湾当局承认(包括各种在中华民国宪法找空子)的行径,只会被台湾当局耍流氓。而这种耍流氓的行为,我作为中立一方是表示支持和理解的,我只是反对台湾当局耍流氓的方式。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行政院是行政机构,无权解释法律。这个“不承认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的说法不应该由行政院出,而应该由司法院出。

    台湾的独立又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威胁着十四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台湾独立是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重要一环节,所以为了支持大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赞成台湾独立,反对中国大陆的统战行径。

  2. ChiuMing_Neko  

    不説這次函釋實際效果堪稱台灣憲制危機炸彈的部分(頂撞憲法位階的《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身將《入出國及移民法》,僅在本法適用的釋義強行適用《國籍法》這部上位法引致所謂「喪失國籍」效果本身就是已經是一個世紀級別的笑話,典型的法律適用反面教材。

    而且在相關新聞的評論,更是讓人感到這次通令函釋完全就是為了:

    「只是賠償理由不能是法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算中華民國國民。」

    理由是防止被當成「認知戰」的所謂「素材」。

    而且更令人震驚的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竟然口出狂言,説出這句完全可以在法治健全國家視作是藐視法庭的發言

    未來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因此,我只能作出如下的評價:

    僅憑「民意」就可以裹挾法治的台灣民粹政治,確實證明了台灣的法治是一個笑話。

  3. dellalove 回复 杨永信 /p/201336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 台湾就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一天 所以从何可以谈出 支持台湾独立就代表反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来就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地方就不存在反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前提。当你扯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掉进了中共宣传的“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话术里面了。严格来说 台湾现在就不存在独立的问题,只有要不要修宪制宪彻底和china切割的问题

    再说了 即便台湾是个国际承认的国家 就能一辈子保证不被中国侵略吗?乌克兰是不是个国家?现在是不是被俄罗斯侵略中?先不谈俄罗斯侵略会不会最终成功,他现在就是被俄罗斯侵略了你不能否认吧?

  4. LondonCA 流浪英國
    LondonCA  

    “自由祖國”的鐵拳從天而降。

    打破長期以來模糊的動態平衡。

    這何嘗不是給共產黨送彈藥。

  5. 杨永信 回复 dellalove /p/201340

    台湾从来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过,正如乌克兰共和国在2014年之前也没有任何一部分被俄罗斯联邦统治过。

  6. dellalove 回复 杨永信 /p/201342

    既然台湾从来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那就不存在独立的问题,只有修宪或者制宪的问题。所谓的“台独”,其实也就是改掉宪法成为正常国家的问题 而不是独立的问题,独立这个词仅限于藏独 疆独 蒙独 港独和诸夏各邦独立,而不包括台湾。当你说支持台湾独立就掉入了中共的话术陷阱里。

    还有如果算上苏联时期的乌克兰,那克里米亚在1954年之前是被俄罗斯联邦统治过

  7. dellalove 回复 ChiuMing_Neko /p/201345

    原因很简单 因为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几十年来就不是一个正常国家 所以他的法律体系里面有一堆模糊不清的内容 特别是有关领土和两岸定位的问题 给了各种人操作的空间

    说实话 这个问题确实该做个讨论和摊牌了 可惜无论是民进党还是国民党现在都还在走模糊路线 民进党也就只敢玩一些小动作而已 赖清德还在那扯什么中国应该要善待台湾 在打太极

  8. 杨永信 回复 dellalove /p/201348

    扯掉遮羞布,中台美日韩朝都难堪,大家都需要互相欺骗

    你看隔壁毛子扯掉遮羞布,一年打死几十万人,说明遮羞布还是好东西呀

  9. FGH  

    是不是可以推导出,大陆人民没有不承认台湾宪法的权力,除非他们成为台湾人民?台湾政府可以硬塞国籍给大陆人民?不能被推翻的民主政府也是世间罕有。我只是觉得荒唐的地方太多了。

  10. 杨永信 回复 FGH /p/201351

    也不能叫硬塞,叫做“在台湾的司法管辖权内,大陆人被视为中华民国国民”,在其他国家,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11. ChiuMing_Neko 回复 dellalove /p/201352

    是得説明白,但不應該是以「民意轉變」為由架空法律踐踏法治的方式違法行政,非經法定程序修改便以行政措施的方式肆意決定國籍。

    因此如果台北當局尊重法治社會基本原則的話,只有兩條路:

    1. 維持「中華民國」現狀:承認大陸地區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凍結大陸地區人民的國民權利。這是尊重憲法及上位法的正確函釋,亦可以解決大陸地區人民可比照適用國民權利的問題,同時亦可阻止大陸地區人民在經過批准前行使國民權利。
    2. 修憲擺脱「中華民國」法理,以新獨立國家「台灣」取代:這個做法才可以讓大陸地區人民真正成為外國人,不具有本國國籍。
  12. dellalove 回复 ChiuMing_Neko /p/201356

    问题就在于目前的民进党政府首鼠两端,如果选择第一项会得罪自己选民基本盘,如果选择第二项会引发中共暴走,这两个选项对于民进党来说都不可能接受。

    所以只能用这种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方式来做事 只能说 两岸关系就是世界上最让人心烦的关系

  13. ChiuMing_Neko 回复 dellalove /p/201358

    第一個選項完全可以透過不提及「是中華民國國民」這一辦法,僅説明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説明大陸地區人民權益另有規定,而無法具有有關國民權益的權利。

    現在問題是行政院強行「解釋」法律,還居高臨下點名批評法官判決是「錯誤」判決,可以説是完全就是為了滿足民粹基本盤口味不把司法放在眼裏。所以我才會説這些人如果真在法治社會裏,他們的言論完全可以視作是在藐視法庭。

  14. bobliu 民憲派
    bobliu   00後(九年級生),來自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其實我倒是好奇
    如果到時候其他人想搞修憲或正名制憲
    我能不能拒絕承認新憲法?
    如果今天政府能架空民國憲法,明天我應該能拒絕承認台灣國憲法吧

  15. dellalove 回复 ChiuMing_Neko /p/201361

    你说的有道理 可惜现在的国际大局势决定了现在在这种问题上根本没法好好说话

  16. 杨永信 回复 bobliu /p/201362

    不能,你只能润

  17. FGH 回复 杨永信 /p/201370

    那么可不可以,在俄罗斯的司法管辖权内,乌克兰人被视为俄罗斯人?独但不完全独,好怪。有太多的不合理了。

  18. sylveon 回复 杨永信 /p/201373

    說真的,如果潤不了等死嗎

  19. 杨永信 回复 FGH /p/201376

    可以,不然你以为公投入俄是啥意思,乌克兰五省一市的居民在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内被视为俄罗斯人。

  20. FGH 回复 杨永信 /p/201377

    公投入俄之前,他们是俄罗斯人吗?即使他们不公投入俄,俄罗斯也可以随意管辖他们?哪有这种荒谬的事。

  21. 杨永信 回复 FGH /p/201379

    首先得俄罗斯政府的管辖力能到他们地盘上,和平时期就是俄罗斯的主权领土范围,战争时期就是俄国军事统治能够管到的地方。

  22. FGH 回复 杨永信 /p/201381

    如果乌克兰人去俄罗斯旅行,直接就会被俄罗斯监禁了?因为乌克兰人在俄罗斯的领土是俄罗斯人。

  23. 杨永信 回复 FGH /p/201382

    是的

  24. 杨永信 回复 sylveon /p/201383

    如果中国打过来了,并且打下了台湾,你只能等死

    可见有两个先决条件。

  25. FGH 回复 杨永信 /p/201386

    所以可以知道这条法律到底有多么恐怖。他完全可以无视个人为所欲为。

  26. 杨永信 回复 FGH /p/201387

    但是他跟主权范围有关

    中俄作恶比塔利班做恶要严重得多,哪怕塔利班干种族灭绝的事情,也没有中俄仅仅迫害几个地方的人严重。

  27. FGH 回复 杨永信 /p/201390

    你知道主权范围是什么吗?如果乌克兰在俄罗斯领土是俄罗斯人,那么乌克兰人坐飞机经过俄罗斯上空,他们就有被逮捕的风险,这是俄罗斯的主权范围。

    主权范围跟善良和邪恶没有任何关系。他有这样的权力就有这样的权力。不是看他有没有去使用这份权力。法治是对老虎的笼子,不是说这只老虎很善良,这只老虎没有吃过人。法治要的是这只老虎无法吃人,不是这只老虎不去吃人。如果你用善恶去判断,这样肯定就不是法治啦。

  28. 杨永信 回复 FGH /p/201413

    是的,所以你看大量航空公司已经不能飞过俄国领空了,这直接回到了冷战时期。

    作为重要的石油生产国家,不能飞越俄国领空=增加油耗。俄国敲诈全球干得漂亮

  29. dellalove 回复 杨永信 /p/201424

    中国的航空公司说要穿越俄罗斯领空飞北美航线 美国也不允许啊 制裁这件事本来就会付出一定代价 不是说我反对制裁俄罗斯 而是你想完全没代价那是不可能的 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好事

  30. 杨永信 回复 dellalove /p/201427

    这个不是制裁俄罗斯,是俄罗斯的反制裁,不让大家飞越俄国领空

  31. dellalove 回复 杨永信 /p/201429

    被反制裁也是制裁俄罗斯必须付出的代价 选择了就要吞下去 既要又要还要是不行的。

  32. 杨永信 回复 dellalove /p/201430

    还好,看一下地球仪,欧美航班和美日航班都不过俄国,精准打击了中国,中欧航班受损最大,日欧航班也玩球。印度飞欧洲不过俄国。

  33. dellalove 回复 杨永信 /p/201431

    https://amp.rfi.fr/cn/%E7%BB%8F%E8%B4%B8/20230430-%E8%83%BD%E5%90%A6%E9%A3%9E%E8%B6%8A%E4%BF%84%E7%BD%97%E6%96%AF%E9%A2%86%E7%A9%BA%E6%88%90%E7%BE%8E%E4%B8%AD%E9%97%B4%E6%81%A2%E5%A4%8D%E8%88%AA%E7%8F%AD%E6%95%B0%E9%87%8F%E5%83%B5%E5%B1%80%E7%9A%84%E7%97%87%E7%BB%93

    https://amp.dw.com/zh/%E9%A3%9E%E8%B6%8A%E4%BF%84%E7%A9%BA%E5%9F%9F%E4%BA%89%E8%AE%AE-%E6%8A%91%E5%88%B6%E6%AC%A7%E7%BE%8E%E5%BE%80%E8%BF%94%E4%B8%AD%E5%9B%BD%E8%88%AA%E7%BA%BF%E7%9A%84%E5%A4%8D%E8%8B%8F/a-65626622

    发两条相关新闻 是否禁止飞越俄罗斯领空要看航空公司是谁家的,中国的航空公司似乎没有被禁止飞越俄罗斯领空。

    地球上最希望俄罗斯马上认输撤出乌克兰的人群,恐怕除了乌克兰自己以外就是中文圈的反共人士(包括中国大陆的自由派、台湾人等)了,因为两边都是世界上苦邪恶轴心最久,对独裁专制政权迫害感受最深的人群,同时中国也是除了苏联加盟共和国以外历史上被俄罗斯侵占领土感受最深的国家

  34.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想剥夺中国大陆人的中华民国国籍,这必须修宪。

    现在陆委会的行政令是和宪法抵触的,是无效的。

    如果有人去告到司法院,大法官可以宣布这无效的。

  35.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今天,台湾政府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用违宪违法的的行政措施开除大陆人的“中华民国国籍”,而台湾人民容忍了。那么明天,下一个当权的台湾政府也可以用国家安全理由剥夺台湾人民的身体自由。如果你考察纳粹德国和苏维埃俄国的暴政史,或者反思以下“动员戡乱时期”台湾警总的行为,你不会对这个结论感到惊讶。

    今天中华民国宪法对两岸关系的规定已经不符合绝大部分台湾人的根本利益了。但由于中共的压力,导致台湾人不敢修改宪法。

    如果没有中共的压力,台湾人肯定会很快修宪规定中国大陆人都是外国人,并且会让陆委会并入外交部。

    因此,目前陆委会违宪撤销大陆人的中华民国国籍,这其实是符合台湾绝大部分人的根本利益的,所以当然不会有台湾人去反对,也不会有台湾人去告到司法院。

    但是侵犯人身自由可就不一样了,这直接侵犯了台湾人的根本利益。如果蔡英文政府制定侵犯中华民国国民人身自由的法律,那么肯定有人去告到司法院,最后司法院会宣布恶法违宪。

  36. bobliu 民憲派
    bobliu 回复 陈士杰 /p/201439

    這裡有個程序問題
    即便我懷疑這函示違憲,我本人並沒有直接申請憲法訴訟的權利
    因為聲請人得是五院、立委與法官,人民沒有直接申請的權利

    聲請要件
    (一)國家最高機關
    1.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2.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於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3.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4.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因辦理中央行政機關委辦事項,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層轉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5.如法規範牴觸憲法疑義,各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自行排除者,不得聲請。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48條

    (二)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49條

    (三)法院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55條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21

  37. dellalove 回复 陈士杰 /p/201440

    你是不是高估了中共的压力?我看台湾新闻都说中共打过来必输。而且要求废陆委会的声音也很大 蓝绿支持者都有

  38. 杨永信 回复 dellalove /p/201457

    媒体说话能当真?

  39. dellalove 回复 杨永信 /p/201461

    那论坛上的发言总可信吧

  40. 杨永信 回复 dellalove /p/201462

    2047这么多帖子你都信吗

  41. dellalove 回复 杨永信 /p/201491

    至少代表一部分民意

  42. dellalove  

    从开除大陆人中华民国国籍这件事,我是觉得台湾人的精神是分裂的,民进党政府一边灌输说中国不敢打台湾或者中国打台湾必输,然后又不敢真正动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只敢在行政命令上做一些文字游戏让绿营支持者还有某些比较同情台湾独立的大陆的反贼高潮。有些人会说了,维持现状慢慢独立拖死中国比较好,但是时间还有几年啊?都说是2027会打,但是我觉得恐怕时间不等人。而且这样的观点不是承认了现在中国有打台湾的资本吗,那你说个啥中国不敢打或者中国打必输呢?纯精分

  43. 杨永信 回复 dellalove /p/201505

    说白了台湾是美国的小弟,但是绿营经常为了突出主体性,台湾牛逼,不肯明确说这个。既然是小弟,那很多时候就不能自作主张要听大哥指挥。大哥正在和中国对抗,对抗强度恰如其分,作为小弟的台湾,既不能落后于大哥,重弹马英九那一套,也不能领先大哥太多,搞什么激进台独。最好的情况就是站在大哥前半个身位,不惧武统,也不急独。

  44. dellalove 回复 杨永信 /p/201507

    就是中国人所说的既要又要还要

  45. 杨永信 回复 dellalove /p/201508

    台支也是支,蓝营绿营都挺支,柯P你也别跑

  46. Okage2145  

    Ambrosia大您好,昨天我看到了您发在2047上的这篇雄文,见猎心喜,将它分享到了Reddit上一个讨论大陆时事的中文Sub内(仅是post了链接,没有转载全文),并得到了不少湾友的反馈:

    https://www.reddit.com/r/real_China_irl/comments/13u3hgk/%E8%BF%99%E4%B8%8B%E4%B8%A4%E5%B2%B8%E4%B8%80%E5%AE%B6%E4%BA%B2%E4%BA%86/

    其中有些意见不值为提,但有些看法,确实让我陷入了迷惑,比如名为Best_Yasuo_Nanjing的这位湾友的意见,即对法律解释统一标准(宣布一部分函释不得援用或不适用)这一行政行为并不是违法违宪的:

    我不確定這是不是原文的本意,但這個案子中行政院改變的是函釋的見解,是基於行政一體的原則下做出對法律解釋的統一標準,而不是逕自變更法律。這個統一標準並沒有直接的對外效力,而且也不能夠拘束法院,所以單就權力分立的角度,並沒有違憲疑慮。當然對於這個解釋「內容」妥不妥適,也是有討論空間,而且執政黨方面也有一些很有問題的發言(ex: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晚間也在臉書指出,未來若法官還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必須接受民眾的批判,司法院也須進行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不過單就改變函釋見解這件事,並沒有法理上的問題;對見解內容認為不合理,也有救濟管道(個案中法院可以不適用,參釋字216號;人民亦可依憲法訴訟法59條救濟),所以我認為要說是憲政危機、踐踏法治還有點太遠了。

    我对此也作出了一些回复,但对面这个问题,我自己也感到很迷惑(我是学理工科的,在法律细节上,特别还是ROC法律,完全是法盲):

    谢谢你的回复,我对台湾行政法的细节不太了解,我重新看了一下25日发的行政院通令全文,其见解为:函释(包括前面国赔案所援引的“法務部82年8月5日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没有认定大陆地区人民之国籍或国民身份的效力,必须由法律决定,而其认为当前的宪法、国籍法与移民法中的规定足以认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因此这些函释应当“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这里的“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函释可以被视作对法律解释的统一标准(由于我没有上过台湾公民课,我对函释与法律解释的概念内涵其实不太了解,这里贴一个我找到的定义: 解釋函令,又稱為「函釋」,係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發布,針對法規有疑義之部分,或應其他機關或人民之請求,為求法令適用能統一所作成的法規解釋, 原則上應可以認為是一種解釋性行政規則 )。

    尽管这一行政院通令"並沒有直接的對外效力,而且也不能夠拘束法院",然而其作为"行政命令"本身,其位阶要低于法律(宪法与国籍法)。根据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我上面所贴post中的法律专家Ambrosia讲得更清楚些:“任何行政决策必须基于宪法所确立的宪政秩序,否则是违宪的;必须基于上位法如《国籍法》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否则是违法的”。

    这里来看,对于“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函释这一命令主要内容,命令中的主要依据是(1)函释没有认定大陆地区人民之国籍或国民身份这一重大事项的效力,必须由法律决定,(2)当前法律可以认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它们半对半错。不过我在这里不太确定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是针对认定大陆地区人民之国籍或国民身份这一特殊应用情境,还是函释整个作废,也不允许应用于其它情境,还请湾友指正,不过按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说法,似乎是"废除"。如果“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是按前一意思理解,那么主要依据1就完全可以支撑这一命令,而如果后一“废除”意思理解,那么依据2就是不可少的了,然而这一依据是错误的,可以推翻整个命令。这里,其实我也有疑惑,如果仅是按照前一意思理解,那么仅有次要内容依据2是没有基于和牴牾宪法和法律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说它是无效和违法违宪的吗?如果是的话,我们可以说无论按哪种理解,尽管从权力分立视角看,该行政院令没有违宪,但从位阶上来看是违宪和违法的。当然,我不太确定上面的这种说法,是否与你说的沒有法理上的問題,只是見解內容認為不合理是否相容。

    谢谢解答,其实我现在已经被搞糊涂了(偶是理科生),从通令原文来看,如果它只是止步于要求在认定大陆地区人民之国籍或国民身份的效力时不得援用函释,只能援用法律,那么这就是一条很正常的通令,然而其中夹杂着对法律的错误解释以及因此(应该是)废除函释的要求,使得我难以判断究竟是发布这一通令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通令具体文字内容在“应然”上违宪,或者都不违。

    她针对我的意见也做出了回复:

    我指的沒有違憲疑慮是指廢除函釋,變更見解這件事。因為沒有拘束力及直接對外效力,因此可以由行政機關自行為之,並不違憲。而見解的內容有沒有違憲則是另一回事。

    (通令)內容來看我覺得其實就有點在甩鍋吧,他是要下級機關廢除舊函釋,但也沒有要求說要做成某種解釋,所以我覺得內容要說違憲有點困難。

    這個行政院令的性質看起來不是函釋,是對下級機關的指示,應該只是單純內部行為,不過我可能還要再研究一下。如果是單純內部行為,依現行制度不能直接對此以憲法訴訟救濟。如果要救濟,可能要下級機關做出別的函釋或一些影響人民權利的處分等等時才能對之救濟

    还请Ambrosia大以及2047的各位网友帮忙解惑,行政院通令全文可在此链接中查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3125

  47. ChiuMing_Neko 回复 Okage2145 /p/201524

    關於行政機構改變見解這一回事本身就得符合「依法行政」這一精神,然而觀其內容很明顯就是不妥適的法律見解存在明顯的法律適用錯誤,而且其行政院通令勢必會影響到其下屬部門根據其見解進行改變其行政程序措施。

    具體內容可以參考這裏:https://www.angle.com.tw/File/Try/5B003PB-3.pdf

    法官自然沒必要引用這一所謂見解,且對外沒有約束力,然而對下屬部門具有約束力。那麼不難猜想未來行政部門因為不能認定大陸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後行政行為必然假定大陸地區人民是「外國人」而比照適用「外國人」程序。

    以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在台設籍程序來説,這類人完全可以跳過歸化取得國籍程序直接申請定居,原因自然就是移民署認可這類人可以無須另外取得國籍而申請定居,而外國人則不能。現在行政院説明這些人不具有國籍了,那麼移民署勢必得用新的行政函釋讓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比照適用外國人的程序,先歸化取得國籍再設籍,否則就是不符合不具有國籍者取得國籍的程序。這不就產生了一個讓行政部門違法行政的土壤?

  48. Okage2145 回复 ChiuMing_Neko /p/201526

    谢谢回复,这就关系到通令内容第四条(从移民法国籍法中推得大陆地区居民不具有ROC国籍这一法律见解)在整个通令中的地位角色以及该内容对下属部门的约束力问题了,从文中逻辑看,它应该是对“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函释的解释和依据,且不算是主要依据(函释没有认定大陆地区人民之国籍或国民身份这一重大事项的效力,必须由法律决定),那么要“符合「依法行政」這一精神”需要其行政命令给出的“依据”完全不能与现行法律相牴牾吗?另一方面,下属部门在“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函释后,是否可以不理会这一依据(法律见解),而在相关事务中,继续根据国籍法认定大陆地区居民的ROC国籍?(尽管实践上,我相信不会有这么勇敢的公务员)

    另外正如你所说,通令第四条法律见解同样可推得港澳居民没有ROC国籍,因为他们也没有台湾地区户籍,也仅有少数可以算是无户籍国民

  49. ChiuMing_Neko 回复 Okage2145 /p/201528

    它应该是对“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函释的解释和依据

    是的,很主要理由就是要求行政部門以後得以「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是中華民國國民」為行政措施前提,停止適用那些不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是中華民國國民」這一依據的函釋。

    那么要“符合「依法行政」這一精神”需要其行政命令给出的“依据”完全不能与现行法律相牴牾吗?

    行政機關在理解及適用法律的時候理當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法律理解適用錯誤造成後續行政違法固然是有悖於「依法行政」這一精神。不然為甚麼Ambrosia要強調這句:

    任何行政决策必须基于宪法所确立的宪政秩序,否则是违宪的;必须基于上位法如《国籍法》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否则是违法的。

    下属部门在“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函释后,是否可以不理会这一依据(法律见解),而在相关事务中,继续根据国籍法认定大陆地区居民的ROC国籍?

    很難,因為原有函釋本身就是建立在「有國籍」作為前提下被行政院根據該「法律見解」要求停止適用。這個決策自然是對下級部門產生約束力的。不過拿大陸人沒有義務沒有權利作為見解不是「國民」的補充理由實在是過於業餘,因為產生這個問題的最主要原因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大陸人民權益及義務進行排除適用及治權不及大陸的結果,而不是不具有「國籍」(法理)的本身。

  50. Ambrosia 回复 Okage2145 /p/201532

    非常感谢这位reddit用户把这个讨论推向了更高的层面,我先回复他/她的论点。遗憾的是,reddit上的其他用户是在“完全无法看懂我们在说什么”的情况下发泄他们的情绪。在此基础上,我稍后用“他们的方式”回复一下这些用户。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先解释术语:具体行政行为指的是针对明确特定对象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指的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可以有明确的范围)作出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例子:“认定Ambrosia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典型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制定法律”和“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不同的法系乃至不同的国家对“具有约束力”一词的解释是不同的。直接针对公众的“法规”大多被认为是是具有约束力的,而直接指导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文件(例如:行政院的函释、英国内政部的标准作业程序手册等等)只要公开了,在普通法系中也会被认为是有约束力的。不公开的文件有没有约束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不讨论。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之间非常大的一个区别。大陆法系(不包括某些改良的或者混合的法系)中的行政诉讼通常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附带行为。这是因为大陆法系采取“先出事后救济”这一“无事不理”的审查原则,其要求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已经受到(行政行为已经作出)或者即将受到(行政机关明确预告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法侵害,对原告的资格要求很高。而普通法系允许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复核,并且对原告资格的要求相当得低:只要原告证明在“与对立面相比更有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的标准下证明自己将会(而不是确定的“即将”)受到抽象行政行为的影响即可。举个例子:交通法中考驾照资格的某项修正案排除了原告考驾照的资格,如果原告想通过司法复核宣告修正案违宪,他只要声明自己有意考取这项驾照即可。原告不需要明确提出考试要求并且被行政机关拒绝。

    普通法不采取“出事再补救”,而是采取“事前就可诉”的司法复核标准,是因为普通法默认所有善良的人民都会主动遵守法律。因此,行政机关的对法律的解释一旦公开地出现,就会向公众施加“合理期望”。普通法中的一项标准就是行政机关必须理性地运作,这一原则最早在wednesbury案中被确立。如果行政机关反复无常,例如在1999年《(八八)境行顺字第七七七二九号函》中说大陆地区人民旅居海外四年取得外国国籍,其身份是“外国人兼具中华民国无户籍国民”;然后在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一个字都没改的情况下在2005年01月11日开了一个“研究海外大陆人身份会议”,发了个《台内户字第09400762762号函》把这个身份改成“纯外国人,可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这个行为就叫做反复无常。

    上面这一段话有效地回答了当事人的问题:即一项行政院函释为何会(在我这个英国律师的眼里)被认为是冲撞宪法的。当然,如果某些台湾人坚持“新时代台湾特色民主自由大陆法系”,坚持台湾目前“不被判有罪定谳就不能大法官释宪”和“不提出诉愿就不能行政诉讼”的台湾特色法系,那我借用袁腾飞先生的话:这些台湾人“乐意当奴才、不想当人,你没法说他”。讲句难听的话,在“没有法治”的、“水深火热”的大陆地区,提出行政诉讼也不以提出诉愿(行政复议)为前提。台湾之所以保持“行政主导”的治理体系,一方面是因为国民党威权时期需要自我扩权,因此留下了历史产物;另一方面是因为解严之后各个党派都需要让台湾政府保持“垃圾状态”,这样他们才能不断以“民意代表”的身份接受民众陈情、化身人民保姆,简简单单地得到选票。

    在联合王国,“行政(administration)”的问题由司法来纠正,作为国会的下议院是立法机关和“政治(political)”机关,处理和讨论问题都是大政方针。政治机关不是用来讨论行政问题的,它是用来立“法”的,也就是制定行政规则的。行政机关当然不能违反“法律”,也就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规则。而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救济是由司法机关提供的。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会沿着法律的道路运作,而不是一出问题就找民意代表“陈情”。这也就是为何我会说台湾的法治就是一个笑话。

    如果你非要一个大陆法的例子

    如果你非要一个大陆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行政院函释如何能够影响大陆地区人民的权益,那么我可以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的灵感来源于吴嘉玲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单程证案)。终审法院在处理《入境(修订)(第5号)条例》的溯及力问题时认可了以下论点:如果判决吴胜诉的同时认可溯及力是合法的,那么吴在条例公布前不经许可入境香港的行为会被认为是非法入境(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便偷渡进来也没有非法入境一说)。即便吴在胜诉后享有居留权,其他人公然可以声称她是偷渡犯而不触犯诽谤罪。她在诽谤法上的权益会受损。据此,终审法院认为第5号条例的溯及力条款不合理而无效。

    现在假设本人在写这篇文章,有一个台湾人公然声称“Ambrosia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却到处冒充自己是中华民国国民,他就是一个死不要脸的骗子”。请问我能否向台湾的司法机关检举这名台湾人公然侮辱?如果台湾的警政署(属于行政院内政部)以“行政院函释”认定这名台湾人所说的是“事实”,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例子充分地表明为什么普通法的“可事前追究”的立场是正确的。因为任何对法律的诠释所带来的效果都是广泛的,绝对不仅仅停留在这个法律本身:法律本身就是在不同部门(department)之间相互交错的。如果你承认“行政合理期望”,那么善良的人民就会主动遵守法律。如果你不承认,那人民的态度”先违反了再说“,反正出了事情再申请释宪、而且也只有出了事情才能申请释宪。

    对某些reddit用户的回复

    理性的用户请忽略这一段,这不是针对你们的。

    笑死,我是不是烂律师,Law Society自有公论。不过我再烂,也没有台湾的法律烂。

    内政部的函释和《中英联合声明》当然不能相提并论了,前者是自己的手(行政机关)打自己的的脸(宪法、国籍法),后者是一个匪徒恶棍(共产党)的手打一个绅士(英国)的脸,你说哪个更有意思啊?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