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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加坡免签后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建议处理方案

这是一篇备忘录,记录了我和其他坛友有关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政策改革的讨论。我们知道中共没有动机“为人民服务”来实施这份建议,但为了全面彻底地揭露这一点,我们应该把这份文件撰写出来并公开发表。

相关背景事实

  1. 内地与港澳之间无法实施对内地居民免签的原因,是香港和澳门两地的承受能力有限。如果准许内地居民无限制地入境港澳,将会带来巨大的人口流动风险。这项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单日出入境旅客数量过大导致口岸不堪重负,第二是内地居民在港逾期滞留或进行范围外活动(如非法就业)。
  2. 根据香港出入境的数据,2023年全年约有2亿1180万人次出入香港,其中访客约占6770万(32%),其余为香港居民(68%);就方式而言,航空入境约占3170万(14.97%),陆路占1亿7200万(81.20%)。数据表明,香港出入境的主要压力在陆路口岸,通关主要的对象是香港居民
  3. 航空入境存在“航班座位数”这一天然的总量限制,且就目前数据看来,航空入境对全香港的入境不构成压力。
  4. 目前,所有内地居民都可以取得赴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而后自由行前往香港。

建议的解决方案

  1. 航空免签化。上面的数据告诉我们,鉴于航空入境的旅客数目占比小、旅客数目中访客的占比也不大,对全部以航空方式入境港澳的旅客实施免办签注政策,不会对口岸造成过大而无法承受的压力。
  2. 旅游签注深珠化。实施航空免签后,“赴港澳旅游签注”就可以从一项全国性机制转化为一项主要由深圳/珠海两个毗邻港澳口岸实施的地方机制,并只适用于从深圳/珠海离境的旅客。 深圳或珠海可以单独使用全电子化签注系统,来同时完成出境许可制和流量控制两个目标。
  3. 护照通行证化。保留往来港澳通行证,但不再大面积签发。通行证只保留给非旅游签注(如探亲)的申请人。修正《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加入护照通行证化条款:
    •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 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告的范围内,可直接持护照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其所持有的护照可视为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其他建议

  • 建立可信旅客制度(可延后实施)。对具有良好背景的旅客,其进入港澳地区的逗留期限可以从原来的7日,比照英国护照持有人入境香港、香港居民入境澳门,延长到最长180日(香港)、1年(澳门)。这类旅客经审查后,发给有效期与通行证相同(最长十年)的可信旅客(K)签注。

入境范式

对旅游签注进行以下改革:

类型 有效期 停留期 备注
陆路入境旅游(L) 1天 7天 只在深圳珠海口岸签发,用喷涂方式签发给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或者用电子化方式(带二维码的PDF文件)签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需要预约并获得配额,只能在签发当天使用
个人旅游(G) 1年 7天 保持不变,但“扩大”到全民可申请。因为目前的L签注可以当G签注用,所以事实上目前全国户籍居民都可以自由行。这是给未持有或临时遗失中国护照者的备用方案,正常情况下应当持中国护照免签或申请L签。
可信旅客(K) 10年 180/365天 用喷涂方式签发给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

入境范式如下:

入境模式 证件 备注
1:航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免签7日,不限出发地,不需要签注
2:航空 往来港澳通行证 此场景适用于非普通旅游旅客,如探亲(T)或可信旅客(K),需要签注
3:非航空(深圳珠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需要提前申请电子化的陆路(L)签注
4:非航空(深圳珠海) 往来港澳通行证/无签注 需要提前申请电子化的陆路(L)签注,申请后在口岸的签注机可以当场完成喷涂。这个模式留给未申请或忘记携带中国护照,但持有港澳通行证的旅客。持有非L签注的旅客也需要申请一个电子化的L签注,但无需喷涂。
5:非航空(深圳珠海)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签注 需要提前申请电子化的陆路(L)签注,但无需喷涂。这个模式适用于持有探亲(T)或可信旅客(K)等其他签注的旅客。
入境模式 出发地 内地出境检查 港澳入境检查
1 任何 见护照即放行,可自助通关 见护照即放行,逗留期7日,可自助通关
2 内地 见签注放行 见签注放行,相应给予逗留期
3 深圳珠海 在进入口岸前检查电子化L签注,如有即可放行。检查前置的目的是为了准许护照持有人自助通关。陆路政策实施后,即便持中国护照经港澳飞往外国,也需要签注,但不受配额限制(见下文)。 见护照即放行,逗留期7日,可自助通关
4 深圳珠海 在进入口岸前用签注机将电子化签注喷涂到卡式通行证上,进入口岸时检查喷涂的L签注,然后与2相同 与2相同
5 深圳珠海 在进入口岸前检查电子化L签注,如有即可放行,然后与2相同 与2相同

深圳珠海电子化签注系统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之一才能申请,签注与证件绑定。L签注有以下子类别——

类别 前提条件 说明
L-1 持有中国护照 与中国护照绑定
L-1T 持有中国护照且过境 必须持有7日内出发的机票,不受配额限制
L-1W 持有中国护照 基于紧急情况、人道主义、公众利益其他事由要求豁免配额限制,经口岸当场审核决定准予通关。
L-2A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没有签注 对应上述模式4,需要在口岸喷涂签注后通关
L-2B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其他类型签注 对应于上述模式5,在口岸检查电子化L签注后,用所持的签注(例如探亲T)通关,以获得更长的停留期。
L-2W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同L-1W
  • L签注全部为单次有效且有效期只有1天(24小时通关口岸可以为2天,防止0点1分到达的极端情况),且限定通关口岸。
  • 上述签注除L-2A需要喷涂之外,全部为电子化,且只在进入口岸前检查一次
  • 上述签注中L-1、L-2A和L-2B有配额限制。配额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单个自然日内通过口岸的人数。每个日期(“D日”)的陆路签注,在“D-100日”开放预约,“D-90日”开始发放。如果在“D-90日”申请人数比配额少,全部签发。如果申请人数比配额多,抽签决定。
  • L-1T签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只要当事人在申请系统中提供离境机票。签注系统与香港民航系统对接,通过机票票号实时验证。但是,如果持L-1T签注进入港澳后没有按原计划离开,会被限制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类似于DT的惩罚机制)。
  • L-1、L-2A和L-2B签注全部需要收费。由于签注是单词有效且有效期只有一天,这笔费用事实上是陆路过境费。不同通关日期的费用可能不同,例如假期可能会征收双倍的费用。

配套机制

从新政策启动后,对申请费用作如下调整:

  • 假设护照的申请费用为120元不变。现行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费用为60元。
  • 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费用调整为240元,除非当事人同步申请非普通旅游签注,则申请费减低为60元。申请时劝阻当事人不要花冤枉钱,告知申请人持中国护照可以直接往来港澳,建议当事人直接办中国护照。

调整后的效果

  • 持有中国护照者可以直接免签飞往香港或澳门,免签7日。
  • 持有中国护照者从香港进入澳门,或者从澳门进入香港,免签7日。
  • 持有中国护照者从深圳或珠海进入港澳,仍然免签7日,但受“签注制度”限制总量。

我们认为,这达到了免签之下保证港澳不受冲击的效果,是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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