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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谷爱凌(Eileen Gu)的国籍与国籍法第八条

如果您阅读本文时有困难,请先阅读本人《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一文。

背景事实

  1. 谷爱凌出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因此她出生时根据美国法律,具有美国国籍。任何放弃美国国籍的个人任何丧失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包括放弃公民权)的人,如其是符合26 USC 877(a)或26 USC 877A的高净值人士或未提交声明人士,其资料均会上载到美国财政部网站上,而至今为止(2022年2月),该网站没有刊登谷爱凌的资料。这说明谷爱凌至今仍然有美国国籍并未缴纳过任何弃籍税。然而,谷爱凌自称“在美国是美国人”说明其并未放弃美国国籍,因为“在中国是中国人”可以从文化的角度上理解,但“美国人(American)”在英文语境下指的就是美国公民/国民。

  2. 根据维基百科的资料,她的父亲是美国人,母亲谷燕来自中国北京。因此,若谷爱凌出生时谷燕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LPR,俗称绿卡持有人),则谷爱凌自始不具有中国国籍;若相反,则谷爱凌属于先天(出生时)的中美双重国籍。我们没有资料证实谷燕在谷爱凌出生时是否为LPR。

  3. 使用“before:日期 谷爱凌 加入中国国籍”在谷歌搜索的结果表明,最早出现的消息来源在2019年6月6日及6月7日。例如,搜狐新闻^1说:谷爱凌在社交媒体上宣布加入了中国国籍。然而,谷爱凌在微博上的原文是这样的:

我是谷爱凌,一个热爱滑雪的女孩,滑雪赋予了我力量。我很骄傲能够在三年后代表中国征战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我希望能够通过追求极限运动来增进中美两国人民的交流、了解和友谊。为推广自由试滑雪,鼓励青少年特别是女孩对体育运动的热爱,并为提高中国和世界冰雪运动而努力!

我从九岁起,在中国滑雪界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包括南山雪场卢总,中国Elan,GOSKI,The North Face,极致玩家CCTV9,-2C和Dynamic IQ任总等。我想在这里深深地向他们表达谢意!

我希望在今后的三年里能更多的见到你们!北京,我来了!

明显地,微博中通篇没有一个字提到“加入”中国国籍。所有提到“加入国籍”的消息,均为网络媒体或个别自媒体(例如“美宝之家”^2)。这些网媒援引的消息除了微博之外,还有2019年6月谷爱凌在国际滑雪联合会官网上的代表队转为中国这一事实。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列明: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除非中共明确开后门,否则谷爱凌不可能在不放弃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取得中国国籍。

因此,根据现有的资料和“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则,更为可信的结论是:谷爱凌在出生时就具有中美双重国籍,她从没有“加入”中国国籍,她只是一个“转换代表队”的双重国籍者。而“放弃美籍加入中国籍”只是爱国自媒体的洗脑话术。

这与谷爱凌本人的说法是一致的。她在获得冬奥会金牌以后,在新闻发布会上两次被问到她是否还保持有美国国籍。她回答:我在美国就是美国人,在中国就是中国人(I’m American when I am in the US and I’m Chinese when I’m in China.)。如果各位还记得《前世今生》一文的话,这个就是主国籍原则

事实就这么简单吗

一篇对谷燕的报道^3指出:

1985年,谷燕这位北大化学系毕业的高才生,在完成了生化硕士学业之后赴美国深造。她不满足于只在科技界发展,她说:“华人在科技界成功的已经很多,但在美国金融业成功的却很少。”于是,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拿了MBA硕士学位后,谷燕到华尔街寻求发展。

1997年底,这位曾在华尔街雷曼兄弟投资公司为世界银行成功运作13亿美元的华尔街知名金融专家,毅然放弃了高额的收入,踏上了归国兴业之路。

而谷爱凌于2003年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这里的疑问立刻出现了:已经归国兴业的谷燕是不可能在无雇主担保的情况下,继续持有L-1/H-1B(工作)签证的。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很难想象谷燕有一位美国籍配偶,但却不申请移民签证,而是拿B2(访客)签证赴美产女。

因此,一些可怕的推测就出现了: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国驻美使领事馆因为某种原因“闭上眼睛”发了护照/旅行证给谷爱凌?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共见利益忘法律,“闭上眼睛”给她发了护照/旅行证?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共见利益忘法律,批准她在不放弃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加入中国国籍(例如借口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时是未成年人)?

无论如何,这一事件当中必定存在公众误解。要么谷爱凌出生时就是中国公民,要么由头至尾谷爱凌的中国国籍就是不合法的。

后续

2022年2月10日,小众新媒体“华尔街电视”的记者李其在推特上声称其就谷爱凌的国籍问题致函国际奥委会,并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回函^4

有关谷爱凌国籍问题的更新,IOC在回复我的查询时给出了和中国领事馆不同的说法,称:“谷女士于2019年获得中国国籍。在2020年洛桑青年冬奥之前,体育国籍变更已于2019年12月提交给IOC执委并获批,严格按照《宪章》41条1款2款附则。中国奥委会遵循适当程序,提交了必要文件,包括她的中国护照副本。”

在这则推特下,有一名不明身份人士的回复,回复中上传了谷爱凌的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带有马赛克)。但护照的签发年份2019、过期年份2024,并未被马赛克。这份五年有效期(发给未成年人)的中国护照表明谷爱凌在其18周岁生日,即2019年9月3日之前就取得了中国国籍。

另外,谷爱凌出生时是中国公民的可能性几乎被排除了。根据国际奥委会给李其的答复,谷爱凌变更体育国籍的个案是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1条附属立法第2款操作的。这一款只适用于“国籍发生变更或者获得新国籍”(who has changed his nationality or acquired a new nationality)的情况。宪章第41条规定多重国籍运动员可以代表任意一个国籍国,但只有在符合附属立法第2条的情况下才能转换。由于谷爱凌之前代表美国出赛过,所以除非她的中国国籍是“新国籍”,否则她并无资格转换体育国籍代表中国参赛。

41 参赛者的国籍
1 任何参加奥运会的选手必须是参加赛事的国别奥委会所属国的国民。
2 任何关于赛手是否能代表某一国家的决定须有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作出。

附属立法
1 同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民的参赛者可以代表其中任何一国,由其选择。然而,在代表一国参加奥运会、洲际或地区运动会、相关IF(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地区锦标赛后,其不得再代表另一国,除非其符合 下文第2款中规定的条件,该等条件适用于已改变国籍者或获得新国籍者。
2 曾代表一国参加奥运会、洲际或地区运动会或相关IF(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地区性锦标赛,且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的运动员,可代表其新国家参加奥运会,前提是距离参赛者上一次代表其前国家已有至少长达三年的期间。此段期间,经相关国别奥委会和相关IF(国际联合会)同意,可由国际奥委会在考虑个案状况后予以缩短乃至取消。

谷爱凌在2019年6月发微博变更代表队。根据国际雪联的记录^5,2019年6月之前谷爱凌参加的最后一场奥运/区运/竞标赛是2018-09-04在Cardrona, NZL举办的FIS Junior World Ski Championships,她当时应该是代表美国参赛的。2019年6月之后参加的第一场奥运/区运/竞标赛是2020年1月18日在Leysin, SUI举办的Youth Olympic Winter Games。这意味着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不仅批准了她变更体育国籍的申请,而且行使酌情权缩短了三年时间限制。批准的理由可能是其中国血统、其母亲与其运动生涯的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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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四十三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假如谷爱凌出生时是中国公民,天然双国籍,那么到了18周岁(她是03年的,所以去年就18周岁)是不是要二选一?

  2. Ambrosia  

    @王四十三 #179249 是也不是。《前世今生》中提到了,中共当局会通过“拒绝签发旅行证”的方式让这些人无法入境中国,但事实上这在中国法律里是没有依据的。规避的主要方法是,当事人18岁之前在中国大陆登记户口,并申请护照。

  3. 王四十三  

    @Ambrosia #179253 行政违章你没法复议的

    就像如果美国签证官就是看我不爽把我拒签了,我不可能找美国政府要求行政复议,只能再申一次

  4. 币圈奇葩8964 币圈奇葩
    币圈奇葩8964   记住【反华不反共,反共不反习】。少割席,多做事。构建共识,形成组织。打倒共产党,建立新中国!

    蚌埠住了,,,

    这壬其实事天朝权贵的代表,双重国籍事孟晚舟谷爱凌之流的特权,普通人无权享受,,,

  5. Albert_Ong   Thatcherite

    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个规定就是恶法,多少东南亚华人在毛腊肉输出革命被当地政府迁怒迫害后就被共产党无情抛弃了

  6. 王四十三  

    @Albert_Ong #179275 承认了也是恶法,东南亚华人回归大陆之后就被剥掉东南亚国家国籍,然后一样扔进华侨农场古拉格里。

  7. falsehippo  

    本文章好到我想给你打钱。

    《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从地方到全球》好到我想给你打命。

  8. Albert_Ong   Thatcherite
  9. 老貓 24601
    老貓   Vive la Anarchie!Vive la liberté !La République nous appelle.

    因此又读了一遍《国籍法的前世今生》。 概括下就是,这一次的宣传,又是利用大众对于讯息了解的不对等实现的。 大众在乎的是什么?是一个貌似“美国国籍的人物”毅然选择中国的故事。这和《走向共和》里老佛爷那句“这洋人也会效忠我大清啊”是一样的心态,一种貌似“自信了”实则骨子里是自卑的“天朝上国”心态。 最后,还是引用《国际法》那篇文章的话好了:北京在国籍法上滞后的立法,最终依靠任意行政和侵犯人权来买单,造成法理、社会二重问题。

  10. Ambrosia  

    @王四十三 #179254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 ChiuMing_Neko  

    谷愛凌的情況我看網上很多人都説甚麼放棄美國國籍加入中國國籍,但實際上當時我就判斷出她不可能是加入中國國籍,而大概率是出生即具有的情況。而這樣的雙重國籍狀態與很多後來加入他國國籍的情況不同的是,因為其外國國籍是屬於法律效力自動具有,即便當事人在海外定居都不會導致其中國國籍自動喪失。當然這一點實際上中國很多部門都不是很清楚,甚至還出現了作為國籍認定第一線的駐外使領館——駐英大使館聲稱當事人可以因具有外國國籍及在海外通常居住即視作喪失中國國籍的情況,而不知他們作出如此解讀是法律素養低下的體現還是想説法律條款在PRC僅只能作為參考,並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的大實話?或者單純地就是想賺簽證費的外快而已,畢竟很多駐外使領館是想盡辦法讓你辦簽證而不是頒發旅行證的。

    @王四十三 #179249 法律上沒有任何依據,所以那些生育旅行中介們愛傳的十八歲選擇國籍基本上是為了貼合大衆對「中國國籍」的刻板印象想當然的説法,甚至還有更離譜的説一滿18歲就自動喪失國籍的。只不過存在駐外使領館透過拒絕頒發旅行證件的方式強迫當事人「作出」國籍選擇的情況。當然還有在明知當事人法理上具有中國國籍的情況頒發簽證的,而這樣的官方刻意讓當事人在出入境時做出「非法持用外國護照」行為的做法實際上他們已經做了很久了。

    當然説回選擇國籍的話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屬於非常罕見試圖規避「國籍衝突」但又不將消除非自願因數造成的國籍衝突狀態相關條款寫入國籍法中(即選擇國籍條款)。而且又因為明確聲稱不承認任何是中國公民的人士具有「雙重國籍」,所以實際上所謂的選擇國籍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據,以及幾乎不可能為了解決這部分人的國籍衝突問題而另外進行增補有關選擇國籍義務,否則你就是在承認一部分具有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具有外國國籍了。

    然而這裏許多人會疑問怎麽可能一個中國公民會具有外國國籍,不是「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嗎?我只能説請不要將第一代移民的國籍狀態與其他情況混為一談。實際上所謂的第九條要滿足兩個條件:定居外國(於海外通常居住且已經取得了當地不受逗留條件限制資格,即PR)+ 自願「加入」外國國籍,而這個自願加入外國國籍通常都是歸化程序,而不是進行出生登記、登記戶籍或者申領護照就是「加入國籍」行為,兩者國籍取得方式不同不建議混為一談。但通常上出於引導輿論為由基本都會刻意混淆偷換概念,這也是為甚麼後來所謂的「有外國護照那一定就不是中國公民了」會成為一個人人都認為是「事實」的情況。

    @Albert_Ong #179275 雖然我們日常所説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指的是嚴格的單一國籍一人一籍制度,但實際上「不承認雙重國籍」在法律的實際意思是不認可法律上符合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士的外國國籍有效,即本人不能因為實際上具有他國國籍而被本國認定是他國公民,這就是所謂的「主國籍原則」。在主國籍原則下即便你實際上具有外國國籍只要不符合不具有本國國籍的條件那就不會因為有外國國籍而不再具有本國國籍,這不是法律上一句「不承認雙重國籍」就會導致你任意一個國籍自動喪失的。

  12.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Albert_Ong #179345 少数民族不一样扔进去?这个还不是反不反汉的问题,只要你反中共,不管你是少数民族还是汉人还是洋人,都要处理。

  13. Ambrosia  

    @ChiuMing_Neko #179360

    谢谢阁下的回复。有几点补充:

    1. 新的资料出现了。根据IOCEB回复李其的信函,谷爱凌存在“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的情况。因此不会是natural-born CHN citizen。

    2. 中国国籍法其实还有一个坑。就是1980年国籍法制定前,中共是以行政措施强制实施“国籍法第九条”的。国籍法立法后以“本法生效前取得、丧失、恢复的继续有效”一语把行政措施“合法化”了。放在普通法国家肯定是违宪的。而且如果当事人在1949年9月30日之前取得了外国国籍,中共都没建政,不可能有追溯力。

  14. ChiuMing_Neko  

    @Ambrosia #179363 實際上根據1980年針對海外華人華僑的「雙重國籍」處理方式,應該説是只要當事人實際上已經具有外國國籍的狀態(無論是歸化取得或出生即具有)都視作不是PRC公民的方式來解決雙重國籍問題的。而且這套「有外國國籍那一定不是中國公民」的行政思維習慣即便在國籍法立法後也還是一直延續至今,即便在2010年代後有所「改善」(部分駐外使領館開始改變之前見到外國護照就頒發簽證的做法、大城市的出入境管理局開始認真執行國籍認定程序等)但還是主流思維。

    而這套國籍法相對其他地方來説又是極其簡潔,單看內容都知道他們這樣寫一定會對日常行政管理方面帶來不少麻煩——尤其是涉及國籍事務相關的時候。與其他地方不同的是他們不但沒有出台一套法律解釋文件來讓各部門進行參考,也不進行修法細化國籍法的國籍認定方式,而是走了他們一直以來的傳統藝能——懶政一刀切,甚麼事情都由有關部門説了算,造成的後果是在這方面的管理陷入混亂,選擇性執法情況層出不窮,讓全體社會為了他們隨意執法買單。某種程度上來説,最能體現北京當局所謂的「依法治國」是甚麼性質其中之一的就是在國籍法的執行方式了,畢竟可以很簡單地觀測到他們在引用這部法律時是如何陷入各種自相矛盾的情況,將所謂的法律僅是參考文件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的性質體現得淋漓盡致。

  15. Ambrosia  

    @ChiuMing_Neko #179364 是的。《国籍法》仅供参考(FYI Only),请以领导的看法为准。

  16. 哇雷  

    谷爱凌有美国国籍不都是你们的臆想吗?只要谷爱凌不承认,中共就有借口以不知道谷爱凌有外国国籍保留谷爱凌的中国国籍,反正他们没有主动调查的义务,严格来说,谷爱凌真的没有违法。

  17. Ambrosia  

    @哇雷 #179379

    1. 谷出生在美国,你说她没有美国国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可能被你吃了。
    2. 没有主动调查的义务^[来源请求]。行政法的第二个基本原则就是行政机关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法律得到执行(第一个原则是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且须符合正当目的原则、比例原则,不能侵犯公民的法定权利)。
    3. 严格来说,如果谷爱凌“不承认”(对中国国家机关作失实陈述),然后拿着中国护照入境,那就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18. 哇雷  

    @Ambrosia #179389 1、关于谷爱凌保留美国国籍,目前依然没有官方声明/护照/谷爱凌承认

    2、因为法律已经得到了执行。假设调查得知谷爱凌保留美国国籍了会怎样?《国籍法》并没有说后果,理论上,中国政府可以选择注销其中国国籍,也可以选择不承认其美国国籍。现在虽然没有调查,但只要承认其只拥有中国单一国籍就算法律得到执行,因此,没有调查的必要。

    3、既然中国国籍合法(被承认),就没有偷越国(边)境罪的问题。

  19. ChiuMing_Neko  

    @哇雷 #179456 針對2,中國國籍只有透過兩種的方式才會導致喪失——因定居海外而自願歸化所取得的外國國籍發生國籍取代情況及申請退出籍並得到批准。所以更為準確的説法是使其入籍證書無效,認定當事人從未取得中國國籍。(第八條)

  20. Ambrosia  

    @哇雷 #179456

    1. 谷本人说“在美国我就是美国人”,如果这还不能算承认,怎样才能算承认?
    2. “不承认其美国国籍”是主国籍原则,也就是国籍法第三条的结果。为执行国籍法第八条,中国政府必须在确认谷“已经放弃美国国籍”或者得到谷“不再保留美国国籍”的承诺后才能发出批准,否则这种批准是非法的。
    3. 为了践行这种承诺,谷必须以实际行动支持其意图,否则她就是用虚假声明换取了加入中国国籍的批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说: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ChiuMing_Neko #179457 中国大陆的术语叫撤销行政许可。普通法国家有时会专门订立剥夺国籍的条文,也有可能会套用一般法理去revoke。

  21.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哇雷 #179456

    1.由于谷出生在美国,她大概率具有美国国籍,如果你论证没有,举证责任在你而不在其他人。

    2.谷保留美国国籍则不能加入中国国籍。按照中国的国籍法

  22. 无组织无政府主义者  

    我觉得,这个国籍问题不用计较了,因为如果中国政府想要有人给他拿金牌, 所有他指定的法律都可以不遵守的,因为违法不违法都是完全他可以决定的, 大概率这些外籍归化运动员都是双重国籍,所谓的中国国籍,完全是为了让他们签订工作合同,能代表中国出战,这些从小都在国外出生长大的人,真会为了爱中国去放弃外国国籍?这些小孩都把自己当作加拿大人,美国人,我小孩是10岁到加拿大,都不想做中国人,小学被国内老师的欺压历历在目,怎么可能爱这种国家, 唯一就是一份工作合同而已, 因为奥委会的要求,必须要求他们拥有中国国籍,但因为中国国家法的规定,所以中国政府就帮他们掩盖一下就可以了。 等合同到期,钱挣到了,从那里来就回到哪里。

  23.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Albert_Ong #179275

    不承认双国籍为什么是恶法?日本也不承认双国籍。

    东南亚华人被当地人整治那是他们活该,自己主动往中国这边贴,被整也是活该。

  24. 奭麦郎 岿然宽衣
    奭麦郎   满辗鲜衣八岿合艰萨逆疯金颐提酵甚瞻冰坡秩歼殊淆冯

    当今世界多重国籍的现象早就屡见不鲜,如果中国是个正常国家,谷爱凌完全可以同时拥有中美双国籍。

    但问题在于中共的这个“拒绝多重国籍”的历史遗留政策,放在中共前三十年大吃饱大健身“曲折探索”、输出恐怖主义“输出革命”的时候没什么问题,放在现在全球化的年代各种问题就出来了。于是就出现了很多“国籍警察”,动辄就对海外华人甚至港澳台人颐指气使。

    如果是单纯的不承认双国籍,那无论别人怎么认为这个政策是恶法,只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那也无妨。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共产党为了通过冬奥会的契机给自己脸上贴金,给谷爱凌等海外华人走后门,这就说明了共产党的法律法规就是彻底的笑话

  25. Albert_Ong   Thatcherite

    @消极 #179361 共产党把蛛蛛爬蚯蚓文鬼画符印上了人民币,这就已经是蹬鼻子上脸了

  26.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奭麦郎 #179528 拒绝双国籍不等于这个国家不正常,日本也不接受双国籍。

  27.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79721 日本只是要求归化入籍日本的外国人放弃外国籍,事实上并没有阻止其他的双国籍状态。

    例1: 日本公民在美国生的孩子,可以凭日本公民血统获得日本籍,凭出生获得美国籍。即双国籍,因为日本籍是出生取得(在日本驻美使领馆办手续),所以日方不会要求此人放弃美国籍。将来成年之后可以持日美两护照,在两国之间旅行时。在美国用美国护照出入境,在日本用日本护照出入境。类似的人:秘鲁前总统藤森。因为他父母在秘鲁生他的时候就在日本驻秘鲁外交机构办了国籍证明,所以他至始至终都是双国籍。

  28. calando  

    大概率就是为赚金牌网开一面。中国冰球队的一批美国人也没放弃美国籍

  29. 哇雷  

    @Ambrosia #179458 @ChiuMing_Neko #179457 @消极 #179470 统一回复一下 你们要搞清楚一个重点:“当你适应中国法律时,判断谷爱凌有没有美国国籍应当由中国法律说了算。当中国法律不承认谷爱凌的美国国籍时,谷爱凌就没有美国国籍(在中国法律的语境下)” 不要将“法律事实”和“现实中的事实”搞混,法律上不承认等于法律上不存在 实际上谷爱凌的承认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法律上的承认,她自己的承认只会让她很难堪,不会有法律上的后果,况且,她所谓的“在美国是美国人”可以解释为文化上的美国人而非国籍是美国

  30.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哇雷 #181227 中国法律的问题是在中国国籍法下,它要考虑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美国法律不承认也不考虑美国公民的外国籍。而中国的移民和执法机构故意不承认谷爱凌的美国籍,那叫做行政失察。

  31. 庆丰包子香 PF64
    庆丰包子香   学習中。支持青年毛澤東的各地民族自決獨立,破除大一統文化毒瘤。

    @消极 #181236 同意不能忽略实际情况,如果他申报中国国籍时隐瞒美国国籍,在其隐瞒实际不符合申报情况下,就算办理成功,也不应该认为其中国国籍有效。在此基础上,可认为其是犯《偷越国境/边境罪》。如果说美国国籍在美国是否有效,中国行政机关能不管不看的话,只看其国内情况的话。那之前台湾李明哲事件,他没有大陆身份。就算犯煽颠,他送书给大陆是在台湾的,不在管辖范围内,然而司法机关为何能根据他在境外所犯罪套用境内法律呢?

  32. Ambrosia  

    @庆丰包子香 #186256 关于衍生的“偷越国边境”罪,我的法理逻辑是这样的。如果欺诈取得证件,那只应该治他欺诈罪。如果使用伪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应当视同偷渡。当然,不经检查站出境,自然是偷渡,这是偷越罪的原意。

  33. Ambrosia  

    @哇雷 #181227 当你适应中国法律时,判断谷爱凌有没有美国国籍应当由中国法律说了算。这句话当然正确。但是阁下把“有没有美国国籍”和“是否承认美国国籍”两个概念搞混了。是否有A国国籍是一个事实问题(matter of fact),以A国法律为准;B国是否承认自然人X有A国国籍是一个法律问题,以B国法律为准。

    国籍法第八条用的是“不得再保留”,也就是必须要达到“没有”的状态,而不是在中国境内“不行使”的状态。因为根据国籍法第三条,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然不能在中国行使外国国籍。

  34. 孙先树  

    中国和美国均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美国仅仅要求美国公民出入境美国时,必须使用美国护照;美国公民取得别国护照,不能在美国亮出来使用。

    中国公安部门、驻外使馆可以给任何人制作和签发护照,因为公安部门、驻外使馆的权力来自于上级,上级的权力来自于党的执政地位,和法律规定无关。

    同理,取得外国护照必须注销中国国籍,或是取得中国国籍必须注销外国国籍,这些也是法律上的规定,依赖行政机构实施,否则就是一纸空文;而政府行政权力并非来自于法律,而是来自执政党。所以这个法律也是不能作数的。

    最后,国籍认定依赖于护照,谷爱凌(Eileen Gu)持有中国护照,向IOC证明是中国国籍,可以代表中国参赛,符合相关规则。

    因此,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国发了护照/旅行证给谷爱凌,不是什么猜测,而是必然的事情。并且中国方面非常清楚谷爱凌具有美国国籍,很可能和谷燕敲定了具体操作细节,包括由法律界人士推敲和完善方案细节,中国方面高层指定公安部、大使馆的官员作为负责人,专门负责实施。这么大一出戏,仅仅由某个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某个部门来操作都是难以实现的;必然存在高层的授意,有权力的部门协调人。

  35. Ambrosia  

    @孙先树 #186302 所有法律人乃至于法律学者都有一个两难。面对看上去没有法律背景的人(比如您),我们应该耐心解释法理吗?我们很想这么做,但是没有法律背景的人一般会言辞凿凿、一本正经地说出法学范畴内荒诞不经的话,这又让我们产生“这些人既然这么装X我们为什么要放下身段来耐心解释”的想法。

    然而,2047吸引我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我在这里见到了建立(半)专业性社群的可能性。因此我抱着“写给所有人看”的立场,来回复您的论点。

    1. ”美国仅仅要求美国公民出入境美国时,必须使用美国护照。“这句话是正确的:

    8 USC §1185: Travel control of citizens and aliens
    (a) ...
    (b) Citizens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President and subject to such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 as the President may authorize and prescribe, it shall be unlawful for any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depart from or enter, or attempt to depart from or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unless he bears a valid United States passport.

    2. “美国公民取得别国护照,不能在美国亮出来使用。” 这句话是没有根据的。你可以亮一百本不同国家的,但是如果一百本之中没有美国护照,你的出入境是非法的。

    3. “中国公安部门、驻外使馆可以给任何人制作和签发护照,因为公安部门、驻外使馆的权力来自于上级,上级的权力来自于党的执政地位,和法律规定无关。” 这句话是不值一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上级(公安部、外交部)发放护照的权力显然不是来自什么“执政地位”,而是来自《护照法》第四条。当然,如果你这是对中共独裁的高级黑,算我自讨没趣。

    4. “政府行政权力并非来自于法律,而是来自执政党。所以这个法律也是不能作数的。”【我用低级红来配合您高级黑好了】难道不是来自人民吗?

    “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 “最后,国籍认定依赖于护照。” 这句话是错误的。护照是国籍的表面证据,是否具有国籍唯一的认定标准是国籍法。

    6. “很可能和谷燕敲定了具体操作细节,包括由法律界人士推敲和完善方案细节。” 肯定完善了细节,不过不是遵守自己订下的中国法律的细节,是包装成符合奥林匹克规则、欺骗国籍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细节。

    7. 另外,谷的护照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也就是境内签发的。

  36. 邓小平  

    @陈士杰 #179721 胡说八道,日本俄罗斯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而不是禁止。

  37. 反中共的左派   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中共的反共人士。

    我非常理解批判谷愛凌的人,谷愛凌可以一邊過著冬奧是工作,赴美是生活的精緻利己的生活,一邊免於遭受愛國主義與民族主義的道德審判,普通中國人稍微表達出一點希望移民西方國家過更好的生活的想法就會被貼上恨國黨的標籤,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