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阅读本文时有困难,请先阅读本人《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一文。
背景事实
-
谷爱凌出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因此她出生时根据美国法律,具有美国国籍。
任何放弃美国国籍的个人任何丧失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包括放弃公民权)的人,如其是符合26 USC 877(a)或26 USC 877A的高净值人士或未提交声明人士,其资料均会上载到美国财政部网站上,而至今为止(2022年2月),该网站没有刊登谷爱凌的资料。这说明谷爱凌至今仍然有美国国籍并未缴纳过任何弃籍税。然而,谷爱凌自称“在美国是美国人”说明其并未放弃美国国籍,因为“在中国是中国人”可以从文化的角度上理解,但“美国人(American)”在英文语境下指的就是美国公民/国民。 -
根据维基百科的资料,她的父亲是美国人,母亲谷燕来自中国北京。因此,若谷爱凌出生时谷燕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LPR,俗称绿卡持有人),则谷爱凌自始不具有中国国籍;若相反,则谷爱凌属于先天(出生时)的中美双重国籍。我们没有资料证实谷燕在谷爱凌出生时是否为LPR。
-
使用“before:日期 谷爱凌 加入中国国籍”在谷歌搜索的结果表明,最早出现的消息来源在2019年6月6日及6月7日。例如,搜狐新闻^1说:谷爱凌在社交媒体上宣布加入了中国国籍。然而,谷爱凌在微博上的原文是这样的:
我是谷爱凌,一个热爱滑雪的女孩,滑雪赋予了我力量。我很骄傲能够在三年后代表中国征战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我希望能够通过追求极限运动来增进中美两国人民的交流、了解和友谊。为推广自由试滑雪,鼓励青少年特别是女孩对体育运动的热爱,并为提高中国和世界冰雪运动而努力!
我从九岁起,在中国滑雪界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包括南山雪场卢总,中国Elan,GOSKI,The North Face,极致玩家CCTV9,-2C和Dynamic IQ任总等。我想在这里深深地向他们表达谢意!
我希望在今后的三年里能更多的见到你们!北京,我来了!
明显地,微博中通篇没有一个字提到“加入”中国国籍。所有提到“加入国籍”的消息,均为网络媒体或个别自媒体(例如“美宝之家”^2)。这些网媒援引的消息除了微博之外,还有2019年6月谷爱凌在国际滑雪联合会官网上的代表队转为中国这一事实。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列明: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除非中共明确开后门,否则谷爱凌不可能在不放弃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取得中国国籍。
因此,根据现有的资料和“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则,更为可信的结论是:谷爱凌在出生时就具有中美双重国籍,她从没有“加入”中国国籍,她只是一个“转换代表队”的双重国籍者。而“放弃美籍加入中国籍”只是爱国自媒体的洗脑话术。
这与谷爱凌本人的说法是一致的。她在获得冬奥会金牌以后,在新闻发布会上两次被问到她是否还保持有美国国籍。她回答:我在美国就是美国人,在中国就是中国人(I’m American when I am in the US and I’m Chinese when I’m in China.)。如果各位还记得《前世今生》一文的话,这个就是主国籍原则。
事实就这么简单吗
一篇对谷燕的报道^3指出:
1985年,谷燕这位北大化学系毕业的高才生,在完成了生化硕士学业之后赴美国深造。她不满足于只在科技界发展,她说:“华人在科技界成功的已经很多,但在美国金融业成功的却很少。”于是,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拿了MBA硕士学位后,谷燕到华尔街寻求发展。
1997年底,这位曾在华尔街雷曼兄弟投资公司为世界银行成功运作13亿美元的华尔街知名金融专家,毅然放弃了高额的收入,踏上了归国兴业之路。
而谷爱凌于2003年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这里的疑问立刻出现了:已经归国兴业的谷燕是不可能在无雇主担保的情况下,继续持有L-1/H-1B(工作)签证的。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很难想象谷燕有一位美国籍配偶,但却不申请移民签证,而是拿B2(访客)签证赴美产女。
因此,一些可怕的推测就出现了: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国驻美使领事馆因为某种原因“闭上眼睛”发了护照/旅行证给谷爱凌?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共见利益忘法律,“闭上眼睛”给她发了护照/旅行证?
- 谷爱凌在出生时因谷燕是美国LPR而不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共见利益忘法律,批准她在不放弃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加入中国国籍(例如借口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时是未成年人)?
无论如何,这一事件当中必定存在公众误解。要么谷爱凌出生时就是中国公民,要么由头至尾谷爱凌的中国国籍就是不合法的。
后续
2022年2月10日,小众新媒体“华尔街电视”的记者李其在推特上声称其就谷爱凌的国籍问题致函国际奥委会,并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回函^4:
有关谷爱凌国籍问题的更新,IOC在回复我的查询时给出了和中国领事馆不同的说法,称:“谷女士于2019年获得中国国籍。在2020年洛桑青年冬奥之前,体育国籍变更已于2019年12月提交给IOC执委并获批,严格按照《宪章》41条1款2款附则。中国奥委会遵循适当程序,提交了必要文件,包括她的中国护照副本。”
在这则推特下,有一名不明身份人士的回复,回复中上传了谷爱凌的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带有马赛克)。但护照的签发年份2019、过期年份2024,并未被马赛克。这份五年有效期(发给未成年人)的中国护照表明谷爱凌在其18周岁生日,即2019年9月3日之前就取得了中国国籍。
另外,谷爱凌出生时是中国公民的可能性几乎被排除了。根据国际奥委会给李其的答复,谷爱凌变更体育国籍的个案是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1条附属立法第2款操作的。这一款只适用于“国籍发生变更或者获得新国籍”(who has changed his nationality or acquired a new nationality)的情况。宪章第41条规定多重国籍运动员可以代表任意一个国籍国,但只有在符合附属立法第2条的情况下才能转换。由于谷爱凌之前代表美国出赛过,所以除非她的中国国籍是“新国籍”,否则她并无资格转换体育国籍代表中国参赛。
41 参赛者的国籍
1 任何参加奥运会的选手必须是参加赛事的国别奥委会所属国的国民。
2 任何关于赛手是否能代表某一国家的决定须有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作出。
附属立法
1 同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民的参赛者可以代表其中任何一国,由其选择。然而,在代表一国参加奥运会、洲际或地区运动会、相关IF(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地区锦标赛后,其不得再代表另一国,除非其符合 下文第2款中规定的条件,该等条件适用于已改变国籍者或获得新国籍者。
2 曾代表一国参加奥运会、洲际或地区运动会或相关IF(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地区性锦标赛,且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的运动员,可代表其新国家参加奥运会,前提是距离参赛者上一次代表其前国家已有至少长达三年的期间。此段期间,经相关国别奥委会和相关IF(国际联合会)同意,可由国际奥委会在考虑个案状况后予以缩短乃至取消。
谷爱凌在2019年6月发微博变更代表队。根据国际雪联的记录^5,2019年6月之前谷爱凌参加的最后一场奥运/区运/竞标赛是2018-09-04在Cardrona, NZL举办的FIS Junior World Ski Championships,她当时应该是代表美国参赛的。2019年6月之后参加的第一场奥运/区运/竞标赛是2020年1月18日在Leysin, SUI举办的Youth Olympic Winter Games。这意味着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不仅批准了她变更体育国籍的申请,而且行使酌情权缩短了三年时间限制。批准的理由可能是其中国血统、其母亲与其运动生涯的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