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政治学、哲学问题:
民主的屠杀是正义的吗?
举个例子:
A国和B国有世仇,A国拥有核武。
A国人民用公投的方式,决定给B国投掷一百枚核弹。
然后B国人就被A国的核弹杀光了。
请问A国对B国的群体屠杀,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
请教一个政治学、哲学问题:
民主的屠杀是正义的吗?
举个例子:
A国和B国有世仇,A国拥有核武。
A国人民用公投的方式,决定给B国投掷一百枚核弹。
然后B国人就被A国的核弹杀光了。
请问A国对B国的群体屠杀,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
民主又不保障正义 正义是要宪政的 换句话说,A国的核洗地只有在A国被B国采取了威胁其生存的行动之后才是符合宪政的。
假设太多了。
第一:世仇是什么样的世仇,是民族问题,还是意识形态问题,还是什么其他问题。
第二:一个拥有先进的民主精神的国家,人民是否会认同发射100枚核弹这种大屠杀级别的杀伤力。
第三:民粹不等于民主。
如果前提都是虚假,问题就是假问题,无法作答。
这种假设问题不存在。
除非世界上只有ab两国,不然外交是十分重要的考量因素
显然不是,毫无疑问。 罗伯斯庇尔的棺材板要压不住了
尊重個人的基本權利,現已成為人類社會的共識。此一法理基礎不僅適用於一國之國內法,於國際法亦然。群體滅絕是最嚴重的侵犯人權的罪行,大規模屠殺平民的政權不能視為享有國際法規定權利的國家。故赤柬大屠殺、盧旺達大屠殺之類的恐怖罪行,絕不能算作他國的「內政」,更不存在「正義」一說。換句話說,「民主」這個概念是普世的,政治權利也是人人普遍享有的,不可能有一群人集體行使了政治權利,另一群人就得死絕這種情況。樓主提出這麼幼稚的問題,說明還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才能系統地理解現代憲政的運作邏輯。張千帆教授的《憲法學導論》內容豐富,邏輯清晰,就是篇幅較長,推薦閣下閱讀。
简单回答的话,肯定不是正义,你怎么能自己全民公投,去决定其他国家人民的生死呢?这个肯定不是正义。
但这个问题确实带出了很多类似的疑问:
“多数人暴政”,和“少数服从多数”,界限在哪里?
“先发制人打击反恐”,和主动攻击别人,区别在哪里?
素质低的人,文化低的人,粉蛆,应该不应该有投票权?换句话说,公民有没有权力支持专制、偏激、民粹的政党?
一个国家内的一个省、一个州、一个市、一个乡、一个镇………………有没有权力自行公投独立?
一个地区的多数族群,是否有权力公投“民族自决”?
等等等等……………………
这是个好问题。
举个例子,就是民主的中国,能不能通过全民公投,合法武统台湾?,或者民主的美国,能不能通过全民公投,合法核平中国?
当然不是,有这种想法的人,应该想想,给小区居委会一人一票杀全家的权力,在索多玛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公民和选举都不能侵犯任何公民的宪法权利。
但没有《地球宪法》,所以用公投或者选举的方式决定侵略外国并且杀人,这的确没有任何机关可以牵制的。
美国有反越战游行,苏联没有反阿战游行,可见还是有差别的。
当然不是正义的,假如抛开宗教不谈,杀死一个人和杀死所有人没有本质区别,因为这都是宣告人类的生命所有权可以被另一个人剥夺,人类自从亚伯和该隐以后就为自己的种族冠上了同族相残的皇冠。
与其问是不是正义的,不如问在什么情况下是正义的
不如问在什么情况下是“不会有人来找你麻烦”的
那么答案就很简单了:在大多数人都在做的情况下,是不会有人来找你麻烦的,是正义的。参考大航海时代屠杀史。当然,如果别人没屠 只有你屠了,这就是不可接受的了 (除非你带动所有人一起屠)
(如果无法带动所有人跟你一起屠,那么你就带动所有人中最强大的人跟你一起屠,然后你们把弱小人的反对声音当作背景音 继续屠)。
反正人类寿命是很短的,你自己评估一下在你有生之年人家有没有机会找你麻烦:如果别人错过了你活着的这个窗口期而无法惩罚你,那么你 100% 赚。
竞赛代替不了战争,就像葡萄酒代替不了鲜血。你所谓的不正义或许只是基督山伯爵的复仇。
把民主和正义潜在绑在一起,甚至想依此编一个类似电车难题的问题,是非常二逼的
这两个东西八竿子打不着,是民主就是民主的,不是民主的就不是民主。是正义的就是正义的,是不义的那就是不义的。绕开对事件本身的判断,赋予民主政体行为以正义性或者是为了批判民主政体行为的“正义性”,在潜台词里给他先安上一个正义性的帽子,都是彻底错误的。
民主没诞生的时候,就没有正义或者不义了吗?肯定不是,民主不是正义的必要条件,一件恶事不会因为它更“民主”一些就成了好事。
正确的问法是:“屠杀是否正义?”。“当然不是,是绝对邪恶的”这不就完了吗?还用的着扯什么民不民主呢,难道还有善意屠杀这种恶臭的说法不成?
張千帆的這本書我看過,並且還挑出了一些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