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讨论的时候我已经回复过了,上一次的回复我附在末尾。看来你想再继续讨论。
1,你反复强调排华法案不是一个侵犯人权的法案,我想到这样两点:
首先要针对侵犯人权做一个定义。
你认为什么行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华人在当时是美国社会的最底层,无论是他们自己的择偶意愿还是当时的社会地位,他们不愿意也几乎不可能找到其他人种的性伴侣,如果你禁止新的华人登陆,大部分已经在美的华人基本上等同于被人为剥夺了性生活和传宗接代的权力,这算不算侵犯人权。
可以类比的,如果美国规定商超和饭馆必需同时提供猪羊牛肉,要么就只能提供纯素餐食,算不算侵犯了穆斯林的人权,还是说这算是是一种宗教歧视?毫无疑问,美国人有权制定这样的法律,只要走合法的渠道。
其次侵犯人权和种族歧视有什么区别。
接上面的话题,华人的这种特性,导致了他们没有新华人登陆就将灭族,这到底是他们自己导致的,还是和排华法案也有关,这算不算种族歧视。针对一个宗族的生活/历史/文化/宗教习惯,去限制他的生存,算不算种族歧视,是不是一种正确的做法。我记得罗马曾有执政官征服了以色列,由于不熟悉犹太教,以一个异教徒的身份走入了犹太教的禁地,激起了犹太人彻底反叛。如果犹太人的这种宗教习惯流传至今,那美国有没有权力规定自己土地上所有的宗教场所不得拒绝联邦执法者的进入呢?如果不能,岂不是有了法外之地?如果可以,那犹太教的核心信仰不是被摧毁了(假设这个严苛的宗教要求还在)?
2,你建议恢复排华法案,并且认为中国只会同等抵制,这个想法幼稚了。
这就要翻出我之前的那个回复,我附在后面。
首先中国不会做这样的抵制,就像贸易战,美方千方百计吸引中方“对等反击”,按照一些五毛和反贼的一根筋想法,你打压我的华为我就应该抵制你的苹果,然而这不会发生,互相开战,当然是以自己的强项去对对方的弱项,完全对等的那不是傻?那中国不买美国的大豆,美国怎么对等抵制?不买中国的大米?那就会得出和你一样荒谬的“对方的反制根本无法伤害到我”的结论。
其次,就如我之前的回复,中国作为实力较弱的一方,根本没有实力进行反制,但这是两回事,不能证明美方的做法就是对的。“我做的没错啊,你也可以这样对我啊,没关系的”,这种诡辩术,我们之间就不要用了吧,太低级。
所以最后总结:
1,如果你强调排华法案没有侵犯人权,那请定义什么才是侵犯人权,并举例说明
2,如果你强调排华法案没有侵犯人权,那我想讨论一些其他的议题,比如排华法案有没有涉及种族歧视。不能说你咬死了排华法案没有侵犯人权,就好像排华法案是完全正确的一样,当我们讨论一个杀人犯是好是坏的时候,你去咬死了这个杀人犯从未偷过东西,我干嘛要在这个议题上和你死怼呢?
3,如我之前的回复,排华法案归根结底是一个霸权国家可以为所欲为的问题。所以实际上前两点我们的讨论几乎无意义,即使你说的全对,排华法案是一个完全没错的法案,但是这种事只有美国能做,其他国家没有办法“从实力的角度”去实施类似的法案,那这个法案到底是正确,还是仅仅因为美国有地球上最强的国力呢?实际上按照你的逻辑,纳粹德国也完全有权力驱逐犹太人,只要别乱杀就行,甚至乱杀都行,谁让你没有依法在我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离开德国呢?————如果二战是德国胜利,可能这个逻辑真的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呢。
附之前的回应:
排华法案和长臂管辖一样。
你要说有道理,是有道理。美国当然可以选择允许什么人入境,你中国如果不爽,也可以禁止美国人入境,但是中国敢吗?不敢,因为美国牛逼,中国虽然有禁止美国人入境的权力,但是中国不敢实施这个权力。
长臂管辖也是一样,你只要用了一丁点的美国技术,就不许卖给中国,合理吗?合理。那中国造的,其他国家造的东西里,就没有用到中国技术的吗?多少有一点吧?中国能禁止这些东西卖给美国吗?理论上可以,但是中国敢长臂管辖吗?中国不敢,中国也不愿,中国穷,还需要卖东西赚钱,不卖给美国卖给谁呢?
所以讨论这种法案合理不合理,其实是一种话术。因为这种法案的核心不在于合理不合理,在于能不能实施。很合理,但是你不敢实施,那也没用。
真理在大炮射程范围之内,合理要有足够的实力才能实施。全世界国家都是平等的,只是美国比别的国家更平等。你获得了和泰森一样“只要挨对方一拳,就可以反击对方一拳的权力”,这种权力对你有什么用呢?你永远不会用在泰森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