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孙先树   回复文章

    法轮功未来被共产党统战利用的可能性很大

    海外法轮功社群有些是南亚义工,有些本来就是公务员干部,因为迫害才出国的。这些人既没有统战价值,也没有统战基础。

  2. zker   回复文章

    对于白纸革命的阶段性总结及未来局势

    第三种可能:应P民的呼声彻底放开,任阳性增长,然后再强制核酸,制造大面积阳性恐慌,到时候P民就会哭着喊着求清零,政府顺应民意,重新收紧,方舱填满,盆满钵满。

  3. zker   回答问题

    白纸革命浪潮是不是已经结束了?如果没有,它如何继续?

    太年轻了,白纸革命结束后,立马放开封控,学生全部回家,过几天疫情一上涨,P民又会哭着喊着求清零。

  4. Misaki KBBL
    Misaki   回复文章

    本人自用帖(留用户页用,含KBBL快评和评论)

    《KBBL快评》:对《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的通知》部分条文的解读

    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太迟了,上海3月想继续“精准防控”的,结果“亲自开倒车”。后来发生什么,大家都看到了吧。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最怕某些“重要机关、大型企业、一些特定场所(尤其是这个,魔鬼藏在细节)”还继续想要人出示X康码、行程卡或扫安心出殡码,公交、菜市、超市和商场都根本不需要任何防疫限制;“新十条”也没有说要叫停室内“口罩令”,连火车站入闸识别(和部分站的安检)都需要摘口罩,那室内“口罩令”搞来干嘛?公交、地铁可以保留口罩令一段时间,不要搞太长;客运班车、火车和飞机乘客的口罩令应该可以跟蛤一起走了。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有些地方买感冒药都要拿证件买,那算不算限制?“新十条”发布后部分地方会否继续要求?此外通知中疫苗部分没有详细说明要不要批、买优质进口疫苗,但基于医保这几年对进口药的歧视,看怕有些难度。国产疫苗确实不咋地。

  5. 盛和会科商 嫌がらせ
    盛和会科商   回复文章

    方舟子极有可能是共产党大外宣

    打韩寒掩护薄熙来事件,打李老师转移白纸革命的关注,这两个判断都太过于主观了。

    前面习下李上的时候我就多次说过,不要对自己的判断能力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自信,因为几乎所有人都既没有足够的观察能力也没有足够的思考能力。

    所以我也很不赞成动不动就说这个人是大外宣,又说那个人是大外宣。

    楼主还只说了方舟子是,一楼的“萝卜”更进一步说两个都是。

    那我们能够对方舟子判断到哪个程度呢?

    就我观察到的而言,方舟子喜欢怼人,但是怼人的时候一般没有证据,都是他自己的推测,质疑。

    说错了也不会承认,对于反对他的人直接拉黑构建同温层。

    方舟子这样的人,不符合一个正人君子的基本要求,说的话也都是毫无根据的废话,那么他这个人,就是垃圾。

    方舟子在一众垃圾人当中,属于地位和知名度比较高的,我看他当得上“垃圾王”的称号。

    (歪个楼:和方舟子相比,品葱的那几位管理员既没有地位也没有知名度,所以很不幸,只能保持“垃圾人”的普通称号了)

  6. 吵听不烦你吵架的力气   回复文章

    你知道哪些“画蛇添足、多此一举”的例子

    有那么多宪法学者,有些连法学基础都没有的人却非得写宪法。

  7. 奭麦郎 岿然宽衣
    奭麦郎   发表文章

    【世界杯】西班牙队近年大赛成绩

    18年世界杯:常规时间1胜3平

    21年欧洲杯:常规时间1胜5平

    21年奥运会:常规时间1胜5平

    22年世界杯:常规时间1胜2平1负

    西班牙这种表现是不是应该称之为“西尽平”?

  8. 奭麦郎 岿然宽衣
    奭麦郎   发表文章

    方舟子极有可能是共产党大外宣

    自从李老师在成为白纸革命的接稿平台之后,方舟子这个平时以反共和理客中著称的老网红终于按捺不住了,开始对其全方位的人身攻击。而这一切的起源看似非常无厘头,就是李老师在短时间内涨了大量的粉。在白纸革命开始一段时间后,方舟子对李老师的身份表示质疑(其实更可能是嫉妒或碰瓷),然后开始打嘴炮,拉黑。到此为止人们还会觉得这只不过是方舟子的一贯作风,没想到这几天方竟然开始人肉开盒李老师。

    这一切闹剧看似蹊跷,但如果我们把方舟子看作共产党的大外宣,则一切都在情理之中。方平时不痛不痒地发一下反共内容,打一下假。但是一旦共产党内部有一些危机事件曝光出来后,方舟子便开始对不利于共产党统治的人开炮,这回对李老师是如此,多年前炮轰韩寒据说也是为了给同时的薄熙来事件打掩护。

    打着反共旗号的,未必就是正常人。表面反共的,也有可能是帮共产党放红鲱鱼的白手套。

  9. 登山探險   回复文章

    我想把“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写入宪法,您觉得要怎么写才能描绘的比较清楚?

    通过这几天的交流,我觉得士杰兄是围绕着一个全能的权力在制定法律。如果设计的是一个游戏世界,创造者拥有绝对的权限,许可的才能做,不许可的就不可能做。里面全部都要创造者去设定,如果没有创造者的设定,就不会存在。如果将自己视作全能的上帝去看待世界来制定规则,就会得出,“上帝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但是上帝不授权即禁止”。GM对NPC的权限,NPC无法做出GM规定以外的动作,NPC无法想象出不禁止的事。根据我的观察,这个并不是士杰兄特有的模式,中国文化本身就有这种倾向,中国文化本身就是以一种全能的权力去看待事物,是一种人定胜天的气概,基本整一个中国的思维都是这个倾向。所以在与人相处的时候,中国会将人当作物件去看待,他人幸福不幸福,他可以当养宠物一样,代表宠物表达很幸福。能吃能穿养得好好的,你还有什么不满?所以共产党看人民的视角是,“你们吵什么?无非是房价贵没有肉吃,现在党不是努力在改善吗?你们没有必要去吵。"他忽视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幸福,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除非他人自己认同幸福,不然旁人无论是谁,都没有认定他是幸福的权利,无论旁人做什么,都无法让他自己得到幸福。共产党他在中国这个文化下,忽视了人的软弱,他将党员视作全能的上帝,所以他才能轻易地说出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党自身难保。所以如果要将这种思想写入法律, 那么我建议写成,“我是法律的撰写者,我是全能的上帝,或者我能够代表上帝,你们则只是尘埃,我已洞悉了一切并将其写成法律,我不禁止的即可为,我无授权即禁止,你们该当遵守。”这样的描述就十分清晰了,小孩子都能够理解意思。反正就是你的法是宇宙天尊法,框死全部人,任何人都无法做出超越法律的行为,并且法律也应该以框死所有人为目的,能超越的行为就不应该出现在法律里面。和近代认为法律只是利用博弈去维护公正的工具不一样。

  10. 蓝色梦想小马先生 不是好奇宝宝
  11. 蓝色梦想小马先生 不是好奇宝宝
    蓝色梦想小马先生   回复文章

    任何政客的死亡都不应该被降半旗致哀

    同意,他们只是做了一点微小的工作罢了

  12. 沉默的广场   发表文章

    【《社会》杂志】代理人困境与国家治理:兼评“风险论”

    蔡永顺

    向下分权是治理幅员辽阔之国家的必然选择。在中央集权体制下,统治者采取向下分权的时候也会面临治理风险,即如果地方政府取得足够的资源和权力,它们可能对最高统治者构成威胁。曹正汉在考察中国古代统治体制演变时,提出郡县制是帝王减少代理人风险的制度安排,因为郡县制具有避免让单一地方政府强大到可以挑战帝王权威的作用。本文探讨向下分权对于集权体制政治稳定的影响。分权在为最高统治者减少代理人风险的同时,也为统治者创造了规避责难的空间。但向下分权在减少代理人风险的同时,也给统治者造成了多重代理人问题。具体而言,代理人如果没有受到有效约束,他们不但会削弱国家能力,还可能损害政权的合法性,引发社会风险。如何约束代理人始终是最高统治者面临的难题。

    一、 引言

    中央集权体制下的最高统治者面临两个重要问题(Svolik,2012)。其一,统治者(如帝王)和被统治者(民众)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威胁到统治者的地位。为了应对来自被统治者的潜在威胁,统治者须考虑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在现代社会,统治者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向被统治者让度部分权力或者提供具体利益以获取政治认同(Gandhi and Przeworski, 2006:1-26)。当然,统治者不会放弃通过强制手段对被统治者进行控制(Levitsky and Way, 2010)。其二,因为统治者无法独自统治一个国家,他必须和为数有限的同盟者共同治理整个国家。这些同盟者可能是官僚精英(如朝廷重臣)、政党领袖或军事政要。这种共治导致了另一个问题,即如何在统治精英内部建立稳定的权力共享机制(power sharing),避免同盟者获得太多权力而挑战最高统治者。执政者的一种选择是通过制度安排解决统治精英内部的权力分配和其他冲突(Levitsky and Way, 2010)。

    虽然在不同时代集权体制的统治者面临的制度选择不同,但消除对其政权的威胁始终是他们追求的共同目标。曹正汉在《中国治理体制的形成逻辑:“风险论”与历史证据》一文中考察了最高统治者消除政权威胁的努力对塑造治理体制的深刻影响。曹正汉的研究认为,在古代社会,统治精英内部的权力分享机制形塑了中央和地方关系。最高统治者(如帝王)在和地方统治者分权的过程中面临两类风险:其一,地方统治者一旦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便可能威胁到最高统治者;其二,地方统治者若靠一地之力不足以挑战最高统治者,则可能通过地方结盟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

    因此,最高统治者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来自民众和治理集团内部的双重威胁。在分权的制度安排上,最高统治者必须在集权和分权之间寻找平衡。曹正汉(2007:1-45)的文章探讨的是中国古代帝王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应对上述政治挑战。他提出,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帝王为实现有效统治而对下分权的一项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与统治者建立政权时的权力和军事技术等因素息息相关。

    郡县制反映了最高统治者消除政权与统治威胁的政治逻辑,也反映了向地方分权的制度合理性。在集权制度下,向众多的地方政府分权可以消减单一地方政府对最高统治者的威胁。此外,垄断权力同时也意味着垄断责任,集权体制的统治者通常因为权力集中而成为被指责的对象。向下分权则可以为统治者创造规避责难的政治空间(Weaver,1986:371-398)。民众“反贪官不反皇帝”既可能是他们的行动策略,也可能是因为他们确实认为地方贪官才是问题的源头,而非身在殿堂的皇帝。毕竟,催粮收税这类容易引发官民矛盾的事务虽是中央政策,却须地方去落实。

    向地方政府普遍分权虽然消减了地方对中央政权的威胁,却也催生了其他问题。地方政府层级的增加必然导致代理人的增加,如何管理众多的代理人成了另一个问题。国家能力由多重因素决定,而训练有素而又守纪的代理人和财政资源是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Skocpol,1985:3-43)。对代理人约束不力不但削弱了国家能力,还会直接引发社会风险。本文旨在探讨分权体制下,代理人对最高统治者可能造成的各种间接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代理人引发的社会风险、代理人对国家能力的影响以及代理人对政权合法性的损害。但是因为惩罚代理人面临信息收集的困难,同时还须承担可能存在的政治成本(Cai,2014),代理人治理因此成为一个政治难题。

    二、 代理风险和分权安排及其问题

    在疆域面积辽阔的威权国家,中央政府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和信息技术实现对整个国家的直接统治。在古代,中央政府必须依赖地方代理人进行统治与治理;征兵、征税、收集地方信息以及维护地方稳定等事务都须经由地方代理人来完成。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一个常见问题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二者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代理人就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为自己谋利。代理人的这种利己行为通常会牺牲委托人的利益(Moe,1984:739-777)。

    委托人可以采用诸多方法避免或限制代理人损害其利益。比如,委托人可以通过制度安排让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尽可能一致。委托人也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减少代理人自主行为的空间,从而减少其实施利己行为的可能性(McCubbins and Weingast, 1987:243-277)。委托人也可以对代理人进行直接的监控(police patrol)或者通过第三方提供信息(fire alarms)监督代理人的行为(McCubbins and Schwartz, 1984:165-179)。委托人还可以通过直接考察代理人的最终表现对其进行监督。“政治锦标赛”所描述的也是这样一种考察方式(周黎安,2007:36-50)。

    在集权体制下,中央处理其与地方关系的制度选择受制于中央政府在委托-代理这组关系中所面临的实际困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面临以下三种困境:第一,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有可能挑战中央政府;第二,民众挑战地方政府;第三,民众挑战地方和中央政府。第一种情况是因为代理人(地方官员)掌控了足够的政治、军事和经济资源,可以直接挑战最高层统治者(如帝王)。这种威胁是任何一个最高统治者都不能忽视的。第二和第三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是中央政策本身损害了民众利益,也可能是因为地方政府扭曲了中央政策或滥用权力导致了民众对地方和中央政府的不满。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民众感到现有的体制不但不能给他们带来利益,反而让他们的利益受损。因此,他们一旦有机会就可能抛弃现有制度。

    在《中国治理体制的形成逻辑:“风险论”与历史证据》一文中,曹正汉探讨了这些威胁对于治理体制形成的影响。他在文章中把第一种风险称为“代理风险”,把后一种风险称为“社会风险”。他指出,除了这两种威胁,最高统治者还面临外部入侵的威胁。这种入侵威胁和治理体制的产生和演变没有直接的关联,因为任何一种体制都有可能面临外部威胁,但是不同的体制应对外部威胁的能力可能存在差异。

    曹正汉认为,中国古代的帝王面临的直接威胁通常是前两种而非外部入侵。最高统治者通过三种方式的控制来降低风险。第一种方法是人事控制,主要方法是招募收买同盟者。第二种办法是地域控制。地域控制的首要形式是在全国设置行政区划,建立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官管理民众,对民众实现分而治之。中央政府通过控制军事资源和人事大权实现对地方官员的控制。另外,中央政府还通过控制经济资源使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产生经济上的依赖。地域控制的第二种形式是托管,即让地方政府拥有充分权力实现辖区内自治。

    第三种控制方式结合了地域控制和人事控制这两种方法,即既按行政区域设置地方政府,也采用垂直的人事管理系统。中国的郡县制正是这种控制方式的代表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不少王朝是郡县制和其他体制的混合。

    曹正汉认为一个理想的郡县制是降低各类风险的最优安排。理想的郡县制有几个特征。首先,它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次,对于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地方政府需要设置“郡”和“县”。县政府负责地方的日常治理和征税等事务,而郡政府负责监督县政府并处理本郡范围内的民众叛乱或社会骚乱事件。再次,郡政府要有足够的力量平息叛乱,但又不能强大到挑战中央政府的地步。中央通过控制郡政府来实现对其他各级政府的监控。

    然而,这种理想的或者纯粹的郡县制度因为各种限制在现实中很难完全实现。曹正汉把这些限制因素归为三类:竞争约束、财政约束和军事约束。中央政府在某些地区(如边疆)可能会遇到政治或军事上的竞争对手而难以推行郡县制。中央政府也可能因为财政资源有限而不能在各地设置郡县政府。此外,在冷兵器时代,政府的军事技术未必比民间强大。军事条件的约束让中央政府在设置地方政府的规模上有所顾虑。地方政府太小,不足以维护地方治安平定骚乱;地方政府规模太大则会对中央政府构成威胁。因此,中央政府必须作出平衡。

    曹正汉通过梳理和考察中国历代央地关系和地方政府设置形式的变迁,论证了中央政府在上述三种约束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调整策略以降低代理风险和社会风险。这种从控制风险角度理解中国古代地方政府设置的视角,对于理解如今中央政府的行为非常有帮助。中国历史上各王朝存在的时间长度各异,其中延续数百年的朝代并不罕见。从“风险论”的角度来看,这些存在时间较长的王朝必定对上述三种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

    “风险论”的核心逻辑是中央政府为了巩固政权而向地方分权,这种制度安排也反映最高统治者的政治维稳逻辑。历代皇帝的削藩努力便是这一逻辑的体现。“风险论”所体现的维稳逻辑无疑是成立的。但可能是因为篇幅有限,曹正汉在文章中探讨“风险论”的时候没有讨论郡县制对王朝生存时间的影响。当然,王朝的生存时间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代理人风险,社会风险和外部风险。那些郡县制度实行得比较理想的王朝,他们面临的代理人风险和社会风险都会比较小。那么这些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换言之,由于理想的郡县制是有条件的,那么,是不是郡县制达不到理想状态的王朝更可能成为短命王朝?

    郡县制度起源很早,后来经过秦汉的发展成为古代王朝的主要制度。郡县制度的发展史说明,这是一种得到古代最高统治者普遍认可的制度安排;或者,最高统治者想象不出比这个制度更合理的治理方式。假设郡县制在发展过程中因其早期模式的成功实践产生路径依赖(Thelen,1999),导致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有限;假设郡县制在各个历史时期确实未发生明显变化,那么各个王朝就会面临一个相似的问题,即如何管理代理人。郡县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看似简单,其实际运作却可能十分复杂。每个郡都设有守、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郡下再设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各个朝代对地方官管理方式差异是否对王朝的生存时间产生了影响?

    尽管这些问题都和郡县制直接相关,但它们对于“风险论”并不构成逻辑上的挑战。“风险论”对于考察当代国家的政体演变很有启发意义;它对于理解最高统治者或者中央政府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也有帮助。但任何一种理论所解释的现象范围都是有限的。例如,和中国古代的一些王朝相比,当代不少国家政体存在的时间显得相当短暂。政体演变通常有如下的几条路径(Huntington,1991):上层变革、政权替代(replacement)、政权转变(transplacement)和外部强加。上层变革主要是统治集团内部产生分裂,如前苏联。在前苏联这一案例中,“风险论”所提及的三个约束都不足以危及政权的稳定。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及其与社会力量的结合导致政体演变。

    “政权替代”的方式是指统治集团被新的治理集团所取代,如东欧的罗马尼亚。这种取代方式通常伴有流血冲突发生。这种方式和社会风险紧密相连的。“政权转变”的方式是统治集团和社会力量协商一致后进行政体转型,如波兰。这是一种比较和平的过渡方式。最后一种是外部强加导致转型,如二战后的日本以及美国占领下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前三种方式里的代理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很可能是相互交织的。这是因为统治精英内部产生分裂后,部分精英会同社会力量结合,使多种风险对政体同时产生冲击,导致其崩溃。可见,政体的稳定取决于多重因素。

    在现代社会,制约郡县制的那三种因素都被弱化。向下分权虽然能解决代理人挑战中央政府的风险,但分权也带来了其他形式的代理人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由代理人造成的社会风险。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也会对国家的治理和政治合法性带来不利影响。下文探讨地方分权在现代治理中的合理性以及分权带来的代理人问题。

    三、 中国当代的地方分权和治理

    在当代中国,向地方分权被视为成就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让地方经济得益的分权使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动力和压力。分权也被视为在矛盾频发的环境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Cai,2008; 曹正汉, 2010, 2011)。中国的转型同前社会主义国家相比有一个重要的不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短时间内同时开展一系列重大改革。城市化、市场化和国企改革等措施同时展开的结果就是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然而,尽管各种矛盾频发,社会稳定并没有遭到重大挑战。同样重要的是,民众对中央政府的政治信任依然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Li,2008:209-226; 孟天广,2014:1-10)。

    分权制度从两方面促进了社会稳定。首先,民众的诉求基本集中在经济利益或日常生活的权益,并不涉及到有关政治体制根本性安排的政治诉求。集权体制很可能让民众的行为呈趋同化,而这种趋同化对集体行动的动员非常有益(Zhou,1993:54-73)。分权则削弱了这种趋同化的特征。因此,当代中国民众抗争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抗议诉求的地方化和抗争行动的孤立化(O’Brien and Li, 2007; Lee,2007; Cai,2010)。并且,民众的抗争对象首先是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

    其次,分权可以减少政府在处理抗议事件时面临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在于如果政府让步,就可能引发更多的抗议;但是如果政府采取压制手段,则可能损害其合法性。一旦压制无效,还可能激发更激烈或者规模更大的抗议(Goldstone and Tilly, 2001:179-194)。然而,中央政府在应对民众抗争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则因分权而减少(Cai,2008:411-432),这是因为抗议事件通常由地方政府直接处理,地方政府面临和承担了处理抗议事件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在处理抗议事件时,既要顾及解决抗议者诉求的成本,也要考虑到采取压制手段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的权力意味着后者在处理地方抗议时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它们对民众的让步不是无条件的。这一制度安排遏制了群体性事件的扩散。但是地方政府也不能一味依赖压制的手段,因为过度压制会引发上层政府干预。

    因此,向地方分权有助于减少中央政府处理底层民众抗议的不确定性。群体性事件多由地方政府首先处理,处理不力的时候,上层政府才会介入。这种分权制度为中央政府处理为数较少的大型抗议赢得空间和时间,争取了较大的回旋余地。这种安排也正是曹正汉(2010)所提出的“分散烧锅炉”治理方式的基础。

    此外,向地方分权还可以为最高统治者规避责任创造空间(Cai,2008:411-432)。相比民主制度,威权国家因为权力集中而在规避责任上有难度(Weaver,1986:371-398)。但是通过分权,中央政府就有了更多的责任规避空间;这是因为权力的分享同时也意味着责任的分担。各种调查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明显高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水平。这可能是因为地方分权后,中央政府和普通民众几乎没有直接接触。而一旦地方政府滥用权力而引发民众不满,中央政府可以有选择地介入,使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并处罚地方官员。在一个等级制度分明的体制内,即使下级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基于上级政策的规定,他们仍然会因为不受欢迎的政策后果而成为被谴责的对象。因此,分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上层政府保护自己形象的方法。

    四、 分权体制下的代理人风险

    尽管分权对中央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政府形象有促进作用,但分权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代理人风险问题。曹正汉在文章中指出,代理风险、社会风险和外来风险是最高统治者面临的三种主要挑战。在当今的社会体制中,信息技术和军事技术的发展已经有效降低了社会风险。但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彻底消除由代理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社会风险。首先,无法有效约束地方官会直接损害政府形象。其次,代理人滥权和胡作非为有可能直接激发民众对地方政府甚至整个体制的不满,从而导致直接社会风险。再次,中央政府在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为了约束代理人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会对国家治理和国家能力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一) 代理人和社会风险

    当委托让代理人有政策选择的空间的时候,代理人就可能选择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做法(McCubbin and Weingast, 1987:243-277)。在中国,中央政府很难事先对地方政府的所有作为或政策制定作出面面俱到的规定,这为地方政府的自主行为提供了制度空间。这种空间为地方政府做出符合官员自身或者地方利益的政策创造了条件。地方政府的选择有可能损害民众利益,但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不满未必上升到对中央政府失去信任。当然,如果地方政府长期制造民怨,民众的不满就可能不再只针对地方政府,同时也会指向中央政府,他们或许责怪中央政府没有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或者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大力进行土地开发,暴力征地和强制拆迁现象屡屡发生。在农村,征地导致的农民和地方政府的冲突频频发生。有关暴力征地的案例有大量的媒体报道。一项有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4年间,全国发生的6 753件抗议事件中,和土地问题相关的事件占50% (即3 407件)。2可见,农村征地引发的冲突事件相当普遍,有些群体性事件最终导致了流血冲突。这些案件的持续发生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对土地开发有很大依赖,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对农民的保护比较薄弱。

    1. 感谢陈志柔教授提供的数据(参见书面文稿“当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2016)。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发生在城市地区的暴力拆迁也屡屡发生。居民因为不满拆迁赔偿,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抗争;有的诉诸法律,有的上访,也有的采用暴力对抗,甚至有人采取自焚或者杀害拆迁人员等极端手段。这些抗争直接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因为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也揭示了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不力。

    对政府形象冲击最大的是那些引发“道德震撼”的事件。在此类事件中,人们会因为某些人的不幸遭遇而形成使人群情激愤的道德判断。他们会认为民众的不幸是因为商人的贪得无厌或官员的冷漠无情。一旦此类事件发生,那些鼓动集体行动的人会做出带有动员性质的解读,他们会努力明确指责对象,然后全面否定其所作所为,谴责其不良动机,并夸大其能量(Vanderford,1989:166-182)。这类事件因为能引发民众群情激愤而给政府造成巨大的压力。2003年在南京发生的拆迁自焚事件和后来媒体报道的发生在北京的业主自焚事件促使中央政府重新调整有关拆迁补偿和程序的规定。

    这类事件是由代理人滥权而带来的直接的社会风险。虽然这类事件通常是地方性的,但如果它们屡屡发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那么,民众批评的对象就不只限于地方政府,而是整个官员监督体制,甚至是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

    (二) 代理人和国家能力

    如前所述,训练有素而又有高度规则意识的代理人和财政资源是国家能力的两个核心要素。代理人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治理和政权的稳定。有关国家崩溃的研究发现,“中央对其代理人失去控制可能是预示政权崩溃的最后信号。代理人开始为自己的利益而胡作非为。他们贪赃枉法,带头破坏法制和秩序,警察和军队变成了黑帮和土匪”(Zartman,1995:2),可见,这些本该维护国家稳定的代理人却成为损害政府执政基础的直接来源。

    即使训练有素的代理人也必须在国家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才不会滥用权力。如果监督不力,这些代理人就可能因为私利而削弱国家能力。一个控制力不强的政府有可能导致掠夺性地方政府的出现。当地方政府和官员拥有较大决策权的时候,他们可能制定掠夺性的政策或做出掠夺性的行为。因此,如果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较弱,腐败就可能在众多地方政府中蔓延(Shleifer and Vishny, 1993:599-617)。

    前苏联的崩溃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因素是中央政府无法有效控制地方官员。“对苏联的政经体系带来致命打击是国家控制体系的崩溃。原来的控制体系旨在让士兵、警察和官员忠于国家。但当这些国家代理人不再听从上级的命令,国家的崩溃也就指日可待了”。当国家无法有效控制它的代理人的时候,“(代理人)盗走的就不只是国家财富,而是国家的命运”(Solnick,1998:3)。

    对古代中国中央政府征税的研究表明,如果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监督不力,地方官员的行为不但会损害中央政府政权的合法性,还会削弱国家的汲取能力。中国古代农民税赋沉重的重要原因未必是掠夺型的国家行为,而可能是中央对地方控制权薄弱的后果(Kiser and Tong, 1992)。古代中国的统治者一直试图限制地方官员过度征税,但时常效果不彰。统治者对于地方代理人的弱控制导致了三种形式的腐败:第一,地方官员以超过中央政府规定的税率向民众征税;第二,在收取被征收人的贿赂后,允许被征收人少缴税;第三,地方官员贪污国家税收。这种腐败通常通过地方官员合谋的形式进行。因为幅员辽阔,信息流通不畅和交通不发达,中央对地方的监督非常困难。另外,地方官员的派系和网络使得依靠地方官员监督下级官员变得非常困难。

    地方官员的掠夺行为使中央政府不敢轻易提高税率,因其担忧地方政府层层加码可能引发民众抗议。低税率又导致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被削弱,致使国家能力整体下降。一项对日本徳川幕府和中国清朝的比较研究(Sng and Moriguchi, 2013)发现,从1650年到1850年,徳川幕府时期的日本人均税收远远高于中国清朝的人均税收。两相比较,到鸦片战争(1839-1842) 前夕,中国的税收收入只相当于其国家收入的2%,而日本则高达15%。

    这一巨大差距的原因是因为两国国土面积不同而导致治理方式不同。疆域的大小直接影响了税收水平。幅员辽阔的国家,权力下放不可避免。但是下放权力必然造成代理人问题。因为中央政府很难有效监控地方官员,给地方官员留下许多搭便车的空间使其可以通过多征税而中饱私囊。“三年清知府, 十万雪花银”说体现的正是这种现象。当然,这和地方官员的正式收入低也有关系(瞿同祖,2003)。地方官员的掠夺性行为使得中央政府在选择税收税率的时候有很大的顾忌。因为担心过分征税会激起民怨,中央政府只得采用低税率和小政府的治理方式。但这对国家能力和税收有直接的负面影响。在日本,由于监督成本小和监督可行性高,中央政府可以实行比较高的税率。总之,统治者对社会风险的担心和监督手段的局限最终共同导致了大国税收的有限。

    类似的问题也曾出现在中国农村,尤其是2004年中央取消农业税之前。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农民税赋负担是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导致农民负担激增的最重要原因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剧增(Chen,2008:303-343),当然还有基层政府自身的原因。在某些地区,基层政府擅自加码,使得农民负担加重。有的基层干部搭顺风车多收税建“小金库”(Bernstein and Lu, 2007)。在不少地区,特别是湖南和四川,农民采取对抗的方式拒绝缴税。1990年代在农村发生的一系列大规模的抗议事件基本都和农民负担有关。

    此外,地方分权未必总是能帮助上级政府规避责任。以农民负担为例,在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民和基层干部常常因为税收发生冲突,基层干部成为农民和中央政府指责的对象。1994年财税改革后,在没有替代性收入的情况下,向农民转移负担成为农村基层政府的选择。尽管中央政府不断警告基层政府不得向农民过度征税,但是从1993年到2004年间,因农民负担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却未间断。虽然这些恶性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感觉绝望而自杀,而非在冲突中死亡,但它们对政府形象的冲击很大。

    此外,随着信息积累,越来越多的民众意识到许多矛盾的症结并不都是在地方政府,而在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有些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和基层民众发生利益冲突。此外,上级政府因为分权而获得的规避责任的空间会因为民众和上级政府的直接接触而被压缩。一项对1000多位农民的调查发现,农民上访是造成政府信任流失的直接因素(胡荣,2007:39-55)。农民上访的级别每上升一个层次,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就减少一个档次,即农民上访过的政府层级越高,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越低。随着上访层次的提高,上访也对高层政府的信任也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比如说,到过省级政府和北京上访的人,对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信任度明显降低。到北京上访次数越多、逗留时间越长、走访部门越多,对中央的信任度也就越低。

    上级政府显然不愿意见到政治信任流失,这种压力迫使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形象,通常的做法是处罚那些引发民众不满的官员。在取消农业税前,上级政府在处理农民负担造成的恶性事件的时候,被追责官员的层级不断提高。尽管这样,此类事件并没有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只有进行政策调整改变下层官员的行为或者削弱他们的某些权力。农民负担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是促成中央最终取消农业税的一个重要因素(Cai,2010)。

    (三) 代理人行为和政府合法性

    政权的合法性是指对统治权威的一种认可(Easton,1979:288),它也是指在现有条件下民众所做选择的合理性。合法性对维护政权稳定非常重要。“一旦政权有了合法性,它就是行使权力的最有效理由,也是对那些改变体制的企图最有效的反驳”(Mueller,1975:128)。长远来说,政权的合法性有利于消解体制里的冲突和不稳定。合法性最重要的作用是在危机产生的时候帮助政府渡过危机。对政治人物来说,政治危机就是指民众有选择替代性政权的机会。一个合法性高的政府渡过危机的机会无疑会高过合法性低的政府。

    因为地方官员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影响他们自身的形象也会影响中央政府的形象,从而影响政府的合法性。民众对政府的合法性认知来源于他们日常生活的感受和从其他渠道接受到的信息。民众通常对地方政府的认知比较直接,因为他们同地方政府有较多的直接接触机会;相反,他们对上级政府的认知通常比较间接。如前所述,当一些地方政府增加农民负担的时候,农民的自身感受直接导致了他们对地方政府的不满。同样,当拆迁户觉得所得的补偿偏低的时候,也会对地方政府产生不满。当民众的问题在当地无法得到解决的时候,有的人会选择赴省会或北京上访。但如果上级政府仍然没有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也会对上级政府失去信任(胡荣,2007:39-55)。当然,赴京上访的民众数量毕竟有限,他们对上级政府失去信任的后果不至于产生太大的扩散效应。

    另一方面,民众接受到的某些信息也会影响他们对政府合法性的认知。媒体对地方官员行为的报道会影响民众对地方政府的看法。某些官员的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对政府合法性的冲击可能并不大。这是因为民众会认为这是官员的个人行为。但是如果一项政策或者一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造成坏的影响,民众的归因就不会限于地方政府了。

    譬如,腐败问题就引发民众对反腐体制的反思。改革开放后,腐败一直是政府面临的挑战之一。虽然党和政府一直采取各种措施反腐,但问题依然严重。如果相同的问题在很大范围内反复出现,人们就不会认为这仅仅是个别官员的行为,而会从体制上找原因。当然腐败在民主体制下也很普遍,比如,根据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清廉指数,俄罗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民主国家的腐败也很严重。但一个国家的民众对别国的腐败基本没有感性认知。他们对本国的腐败则会有较直接的认知,也会思考腐败的原因。

    2015年的一项调查访问了全国83 305个居民,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清廉度没有差别,不到三成人认为中央比地方清廉,但也有约两成人认为中央没有地方官员清廉(倪星、李珠,2016:4-20)。频繁曝光的中央和地方官员的腐败现象让民众开始反思反腐机制的不足。某些曝光的腐败案件会让不少民众大失所望,有的人则会因为曝光的案件太多而对此类新闻不再关心。

    当然,民众对政府官员的违规违法的反应在给中央政府带来压力的同时,也有信号启示的作用。中央政府可以通过民众对政府官员行为的反应来判断民意。中央政府常用的做法是通过加强规范地方官员的行为来规范地方治理,从而解决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反腐为例,中央政府意识到民众对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的不满,因而不断加大反腐力度。虽然民众认为腐败依然严重,但他们对新一届政府的反腐措施感到满意。

    五、 结语:代理人风险及其控制

    没有一种制度是没有代价或者十全十美的;此外,在制度安排上,并非所有统治者都有很大的选择空间(Thelen,1999:369-404)。曹正汉(2011:4-6)的文章指出中国的上下分治的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国治理过程中的集权和分权难题。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通过郡县制的分权安排降低了代理人风险,这种逻辑也可以解释当今中国的治理体制安排。譬如,同前苏联相比,中国的分权也使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这对提升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有帮助。但本文认为,尽管分权降低了代理风险,但它也造成了其他代理人问题。首先,代理人的行为可能会直接导致民怨和社会风险。其次,代理人的行为也可能削弱国家能力。再次,代理人的滥权和自利行为通常造成腐败等问题,进而直接损害政权的合法性。这些问题最终都可能削弱国家的治理能力。

    中央政府固然了解代理人造成的治理和政治问题及它在监督地方代理人方面依然面临一系列困难。监督代理人的困难在于中央政府如何在政策的确定性和模糊性之间平衡,以及如何在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处罚地方官员不当行为之间取得平衡。政策的模糊一方面会使地方政府有更多选择空间,但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一旦拥有了选择的自由,则又会有追求自己利益的空间。这种选择有可能导致“未预期的(负面)政策结果” (Cortell and Peterson, 2001:768-799);而地区差异又使得中央政府不能将政策制定得过于具体。这样,如何在政策的具体和模糊之间取得平衡就直接影响到地方代理人的自由度,相反,对地方代理人进行严格制约也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他们的不作为。由此可见,如何在监督和放权之间取得平衡也个难题。

    在一个有着多层级政府的政体里,中央政府很难直接监管众多地方官员;而只得采取分权的方式,利用代理人监督下层官员。这种监管模式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代理人共谋(周雪光,2008:1-22)。另外,地方派系网络也可能影响代理监督的效果。包括媒体和民众在内的第三方监督一直是政府制约地方官员的重要手段。这种第三方监督的效果不但取决于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还取决于政府对第三方信息的态度。如果媒体和民众觉得政府对他们的信息不够重视,也会失去监督的信心和兴趣。

    当然,本文探讨的代理人造成的其他问题并没有对曹正汉文章中的分权观点构成逻辑上的挑战。不过,虽然曹文提出的中央政权通过郡县制的分权方式减少来自地方的威胁在大一统的国家无疑是成立的,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曹文的结论是基于中央和地方分权安排的静态分析。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频繁,而更替的原因多大程度上是郡县制遭到破坏或者运作失灵,则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换言之,郡县制运行效果的差异性及其后果尚缺乏系统的比较。此外,有效的郡县制通常是能达到中央政府政策目标的制度安排。但这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未必总能维护中央集权的稳定。郡县制的本意是减少地方政府对中央的挑战,但运作有效的郡县制也可以能加速中央政府的垮台。这是因为,如果中央政府因为战争等原因而要汲取资源,就会有掠夺性的倾向。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就会传导至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随之变成掠夺性政府,从而引发社会不满。

    此外,曹文在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对国家的治理体制具有显著影响的约束条件主要有三类,即政治约束,财政约束和军事技术约束。但还有一个重要的约束是信息流通的困难。信息流通的约束无疑对古代帝王的制度设计有重要的影响。具体而言,郡县制在解决信息约束方面是否比别的制度安排更为合理。在当今社会,民主政体因为允许言论自由而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信息流通的问题。威权时代对信息控制的同时也增加了中央政府获得准确信息的困难。本文探讨的一系列代理人问题也体现了中央政府在管理地方政府所面临的信息约束及其后果。因此,即使威权时期克服了政治、财政和军事技术的约束,它仍有可能面临信息约束所带来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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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陈士杰   发表文章

    任何政客的死亡都不应该被降半旗致哀

    中国国旗法规定,当过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人在死后要降半旗,所以江泽民、李鹏、乔石、万里在死后都降半旗致哀了(不过赵紫阳和华国锋符合降半旗的法律,但没有降半旗)。

    其实很多国家都有降半旗的制度,比如美国总统、法国总统、中华民国总统在死后也都要降半旗致哀。

    我认为这都是不好的,任何官员之死都不应该被降半旗,任何给官员降半旗的行为都是在造神,都是在搞个人崇拜。

    我觉得只有发生重大不幸事件(比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大量平民死亡的时候才可以降半旗,比如唐山地震、汶川地震、天津大爆炸。

    只有平民的死亡才有资格降半旗,任何政客都不应该有资格降半旗。

    大家同意我的观点吗?

  14. linda   回复文章

    我想把“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写入宪法,您觉得要怎么写才能描绘的比较清楚?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而且你这句话是矛盾的。如果法律没有写相关内容,那这个部分是禁止还是不禁止呢?

  15. 陈士杰   发表文章

    我想把“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写入宪法,您觉得要怎么写才能描绘的比较清楚?

    我想把“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写入宪法,您觉得要怎么写才能描绘的比较清楚?

  16. NoStepOnSnek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就是因为没有对应的刑法,所以才会在婚姻法里包括。不管是婚姻法还是刑法,产生的结果都是类似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近亲生育导致的先天性疾病,总之你有一个就行。

  17. 陈士杰   回复文章

    为什么毛泽东的讣告没有政协?

    政协本来就是一个垃圾堆,政协二三十个副主席、一百多个常委都是吃闲饭的。

  18. 陈士杰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但是《婚姻法》无法阻止近亲做爱生孩子啊。

    如果要避免近亲生育,应该在《刑法》规定:近亲发生性关系判刑。

  19. momo   发表文章

    游魂、

    渔船驶向海里

    没有边际

    海燕成群

    在海面划过想留下痕迹

    我是烈日下的游魂

    伸出手

    数着滩涂上海浪退去后的沙粒


    大海沿着大河插进陆地

    没有鱼嬉戏

    芦苇扎根

    慌乱地紧挨填满每个缝隙

    我是烈日下的游魂

    掩住口鼻忍

    不住逃离冒出水面的工业垃圾


    大河拥着身下的土地

    没有人播下种子

    野草卑微进土里

    站上田埂想合垄一块块龟裂的田地

    我是烈日下的游魂

    采一束野花

    闻见甘甜的花蜜


    田野村庄的尽头

    要么是山

    要么是鳞次栉比

    山脚下小院里

    春花谢了

    青草依依

    房门紧闭

    没有你


    烈日下一捧魂火

    跨越山海

    靠一丝残念回忆

    你在镜前梳妆

    你在路旁小憩

    你在书卷里埋头

    你在车窗里哭泣


    那就哭吧

    没有关系

    我就坐在这

    在这等你

  20. 登山探險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我不是说了吗?为了验证真爱。虽然说笑,但是这个法律的确很大一部分是以此为目的。本身就是为了不让那些虚情假意的人去做而定的,为了防止没有真爱的家庭侵害。你既然也认为真爱不影响的话,你就应该赞同这项法律。

  21. NoStepOnSnek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就是说,这个法律也取决于很多其他社会的习俗,是一个比较expedient的法律

    你说你要合法近亲婚姻,

    1. 你国堕胎是合法的吗,检查出来胎儿有先天疾病能不能堕胎
    2. 你国监护人对儿童的责任有多少,生下来一个弱智儿父母有必要给他提供什么程度的环境
    3. 你国的医疗系统有多少公立成分,有先天遗传性疾病的儿童,从母胎,到幼儿,到成年,到老年,国家要为他提供多少医疗资源
    4. 你国的教育系统有多少公立成分,为了这些先天遗传性疾病的儿童要提供多少公立教育,要多成立多少特殊项目
    5. 你国有多大的公立福利制度,为了这些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人失业时要提供多少补助,最低工资要定制为多少。

    如果你国完全不用担心这些负担,或者你国在这些问题上都有完美的社会机构,那么你国当然可以合法化近亲婚姻,如果你不用担心你国的宗教势力。

  22. 陈士杰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这只是给人造成了一些阻碍,但是如果真的想做的人是不会在乎这点阻碍的。

    比如哥哥也可以立一个遗嘱,规定自己如果去世,那么自己的财产都给自己的妹妹。

    也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手段让妹妹和自己共享医疗保险之类的。

  23. 登山探險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惩罚是存在的,只是这个惩罚不是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的惩罚。如果真的完全没有惩罚,反正禁止不禁止都没有影响,从实用的角度去看,根本不需要改变。

    兄妹之间和夫妻之间,在财产继承、财产分割、社会保险等事物上差别是很大的。

    你自己已经将惩罚说出来了,只是你自己没有察觉。假如法律只是禁止某种交易,但是不对其作出任何惩罚,那么这种交易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即是惩罚。他们可以私下去交易,但是他们不会享有法律的保护,他们必须承担额外的风险,这个额外风险就是一种惩罚。所以你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惩罚就没有意义,这种想法是片面的。

  24. linda   回复文章

    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美国国会不是,但是日本国会是,美式总统制讲三权分立,英式议会制讲立法机构独大,行政是立法机构延伸出来的。至于司法,英国是立法机构独大,最高法院不能废除议会的法律。

  25. 陈士杰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如果一条法律没有规定违法者如何惩罚,那么这条法律没有意义。

    比如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性交。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要如何惩罚。那么“禁止未成年人性交”的法律就是废话。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近亲发生性关系并且怀孕生子后会有什么惩罚,那么法律禁止近亲结婚就没有任何意义。

  26. 陈士杰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如果一条法律没有规定违法者如何惩罚,那么这条法律没有意义。

    比如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性交。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要如何惩罚。那么“禁止未成年人性交”的法律就是废话。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近亲发生性关系并且怀孕生子后会有什么惩罚,那么法律禁止近亲结婚就没有任何意义。

  27. 史蒂芬 自由主义者
    史蒂芬   回复文章

    为什么毛泽东的讣告没有政协?

    我记得文革时期,中央政治局都被冷藏了,文革时期(78年算后期,依然整体是毛路线(还挂毛头像,依然计划经济),政协里都是民国的知识分子,香港商界文化界人士(本身就不被重视)

    邓小平时期,很多党内大佬平反(安排政协养老,等于是变相补偿),那么党内打江山元老大批安排到政协(虽然都是摆花瓶,但重要性就不一样了)。。毕竟自己人打江山的同事了,待遇都要好很多了。。

    可能文革时期很多机构形同虚设了,文革后期的学校(农村里很多学校都是泥土墙,茅草顶),估计经费都没了,也养不活自己人了

  28. 史蒂芬 自由主义者
  29. saltfish   回复文章

    盧躍剛 - 趙紫陽傳:一位失敗改革家的一生 pdf下载

    陈老师,能否发我一份,谢谢了 tonywu3233@foxmail.com

  30. 大纪元   回复文章

    澄清一个没有用的事实,其实中国大学生上三年网课是夸张了的

    “防疫”造成的社会流动性消失让大学生损失了多少结交异性的机会,实习提升的机会,玩乐陶冶的机会?楼主可能不觉得损失了什么,因为他就没有得到过,也想不到他本有可能得到些什么。

    妈的骂的太好了,反正我现在就这心态,我得不到你们也别得到,要怪就怪习近平吧

  31. fafa2004   回答问题

    白纸革命浪潮是不是已经结束了?如果没有,它如何继续?

    这次革命已经起了个好的开头,感觉大家愿意站出来反抗就已经是从0到1的成功了

  32. 奭麦郎 岿然宽衣
    奭麦郎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世上大部分的法律都来自约定俗成,人类禁止近亲结婚的肯定是有原因的。

    远古时代的人类肯定是在日积月累中发现近亲繁殖生下来的小孩百病缠身或早早夭折,但又没有遗传学的知识,只能用宗教和道德来禁止这种行为

  33. 奭麦郎 岿然宽衣
    奭麦郎   回复文章

    澄清一个没有用的事实,其实中国大学生上三年网课是夸张了的

    以我这个学期做TA的结果来看,前两年在网课上度过青春的本科生明显功底很不扎实,这还是在去年已经逐渐开放的美国

    中国学生上了三年网课,效果可想而知

  34. 西山风雨   回复文章

    写给中国公民看的一封应该将我们敬爱的为我们在中国争取自由以及帮助我们在中国建立民主的国际公民们、国际组织以及外国力量不再称呼为境外势力的提倡信

    最后,我也不担心她的老派观点在我这个提倡新观点的人身上与我产生碰撞,现在的许多人都很浮躁,因为出于他们自身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现实处境,但当他们在不断地学习新东西时,他们的经验、体会、教训会让他们更加有智慧去看待更多东西,今天这个姑娘她也许不会接受我所说的和提倡的,但在未来,随着她学习的深入以及更清晰的理解了更多东西,她会明白我提倡的对她而言具体有什么作用,这就像一批孩童在楼道中上下奔驰一样,总有那么几个喜欢去按响几扇门的门铃,这后面的事会如何,则是命运的安排,它不总是坏的,而且即便直接后果是坏的,但命运本身常常是慷慨和仁慈的,只要按响门铃的人不主动寻求毁灭,未来就会有奖励和新的领悟以及体会给他们,这会是构成未来他们在某方面的事业得以成功的关键铺垫。:)

  35. 刺刺   回复文章

    澄清一个没有用的事实,其实中国大学生上三年网课是夸张了的

    上網路課程,玩網路交友,最後一個步驟都是奔現,就是奔向現實。

    但如果你現實出不了門,上不了班,那意義不大

  36. 蓝色梦想小马先生 不是好奇宝宝
  37. 盛和会科商 嫌がらせ
    盛和会科商   回复文章

    澄清一个没有用的事实,其实中国大学生上三年网课是夸张了的

    上三年网课,我是不会理解成三年一直都在上网课,当然更不会理解成“上了整整三年网课啥也没干”。楼主的澄清其实对我来说是非常小题大做的。

    此外,上网课并没有什么多不好的地方,本来面对面上课不听的人还不是在干其他的。实际上中共国的“防疫”给大学生带来的影响并不仅仅是“上网课”这个无关多少痛痒的东西。

    “防疫”造成的社会流动性消失让大学生损失了多少结交异性的机会,实习提升的机会,玩乐陶冶的机会?楼主可能不觉得损失了什么,因为他就没有得到过,也想不到他本有可能得到些什么。

    最后,三年过去,大学生走出校园发现无路可走,只能考研考公去卷,这也是“防疫”对社会损伤的一种体现。

    所以,批判“三年网课”并不仅仅是在说什么线上线下教学的问题,而是批判三年“防疫”让大学生损失了多少成长的机会以及工作的机会。

    而这种损失,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38. 西山风雨   回复文章

    写给中国公民看的一封应该将我们敬爱的为我们在中国争取自由以及帮助我们在中国建立民主的国际公民们、国际组织以及外国力量不再称呼为境外势力的提倡信

    如果你是指我之前因为在工作和因其他方面的打扰而让我来不及细想就说出的话是落入了中共在社会中提倡的逻辑陷阱中的话,我想对你说的是,我们都某些方面受到自己曾经在从属中共的所谓的学校教育的困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我想很少有例外,不过我想告诉你的是,这个姑娘很聪明,她明白自己认同我说的什么,不认同我说的什么,又在哪方面有迟疑,不敢贸然下决定,而我也看到了之前我说的话的错误以及态度的不佳,不过这都是我和她之间的事,你在我这底下发言,有没有想过你自己认同了什么呢?还是说你只想做个所谓的高明的看客,来指导其他人的人生实践呢?纳粹德国破灭后,德国全社会的人都在反省自己,寻找希特勒是如何利用人们推行他的政治主张的,其中就包括利用所谓高明的看客的心理,我在这里不详细说明,但我可以告诉你结论,当一批人在默认暴政继续下去,就意味着他们并不高明,而是在愚蠢的自以为是中沦陷,因为他们不知道一个基本事实,让政权对一个无辜者进行打击,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加速地狱的实现,而这...... :(

  39. 西山风雨   回复文章

    写给中国公民看的一封应该将我们敬爱的为我们在中国争取自由以及帮助我们在中国建立民主的国际公民们、国际组织以及外国力量不再称呼为境外势力的提倡信

    首先,我没有进行说教,其次,我也没有能力进行说教,因为每个人都有自主意识,他们会天然排斥自己不希望得到的东西,你认为我在进行说教,那你就是落入了中共为你预设的潜意识陷阱,他们希望人们不去认可另外一套逻辑,因为这对他们的统治有益,这位与我对话的人本人,ta是个聪明的人,我想ta会很快反应出来我说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也会明白我话语中存在一些之前我没来得及细想所忽略的东西,而我也告诉了ta有关语言的新知识和新观念,未来ta会如何抉择,这是ta的事,我不会强行改变一个人,因为这种事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做不到的。

  40. 冲杯三鹿给党喝   发表文章

    王小波究竟知道不知道一尺等于多少厘米?

    摘自王小波《黄金时代》

    我过二十一岁生日那天,正在河边放牛。下午我躺在草地上睡着了。我睡去时,身上盖了几片芭蕉叶子,醒来时身上已经一无所有(叶子可能被牛吃了)。亚热带旱季的阳光把我晒得浑身赤红,痛痒难当,我的小和尚直翘翘地指向天空,尺寸空前。这就是我过生日时的情形。

    我醒来时觉得阳光耀眼,天蓝得吓人,身上落了一层细细的尘土,好像一层爽身粉。我一生经历的无数次勃起,都不及那一次雄浑有力,大概是因为在极荒僻的地方,四野无人。

    我爬起来看牛,发现它们都卧在远处的河岔里静静地嚼草。那时节万籁无声,田野上刮着白色的风。河岸上有几对寨子里的牛在斗架,斗得眼珠通红,口角流涎。这种牛阴囊紧缩,阳具挺直。我们的牛不干这种事。任凭别人上门挑衅,我们的牛依旧安卧不动。为了防止斗架伤身,影响春耕,我们把它们都阉了。 每次阉牛我都在场。对于一般的公牛,只用刀割去即可。但是对于格外生性者,就须采取锤骟术,也就是割开阴囊,掏出睾九,一木锤砸个稀烂。从此后受术者只知道吃草干活,别的什么都不知道,连杀都不用捆。掌锤的队长毫不怀疑这种手术施之于人类也能得到同等的效力,每回他都对我们呐喊:你们这些生牛蛋子,就欠砸上一锤才能老实!按他的逻辑,我身上这个通红通红,直不愣登,长约一尺的东西就是罪恶的化身。

    当然,我对此有不同的意见,在我看来,这东西无比重要,就如我之存在本身。天色微微向晚,天上飘着懒洋洋的云彩。下半截沉在黑暗里,上半截仍浮在阳光中。

    那一天我二十一岁,在我一生的黄金时代。我有好多奢望。我想爱,想吃,还想在一瞬间变成天上半明半暗的云。后来我才知道,生活就是个缓慢受锤的过程,人一天天老下去,奢望也一天天消失,最后变得像挨了锤的牛一样。可是我过二十一岁生日时没有预见到这一点。我觉得自己会永远生猛下去,什么也锤不了我。

  41.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我是觉得,陈士杰宪法里的每个条款,都可以说“法律不允许他们xx,他们仍然可以xx,那为什么要禁止他们xx?法律层面禁止xx有什么意义吗?”

  42. 花鸟风月 绿茶
    花鸟风月   回复文章

    锁 、

    哈哈哈哈哈哈或许是因为诗确实相当好,很能让人感动嘛!

  43. 花鸟风月 绿茶
    花鸟风月   回复文章

    你们觉得近亲结婚有必要禁止吗?

    “把近亲生育定义为违法犯罪,把近亲生育犯抓起来拘留乃至判刑,这可以震慑想近亲结婚的人,可以降低近亲想生育的欲望,最终导致大部分人都不敢近亲生育,因为生了就要受到牢狱之灾甚至强制分离的惩罚。”

    对问题本身我不持观点,毕竟改不改都和我没关系。只是觉得你这论据,反着说也说得通啊。

  44. momo   回复文章

    锁 、

    风气这么好的嘛,也是受宠若惊

  45. Inthewind   回复文章

    写给中国公民看的一封应该将我们敬爱的为我们在中国争取自由以及帮助我们在中国建立民主的国际公民们、国际组织以及外国力量不再称呼为境外势力的提倡信

    1 “境外势力”的兔子洞/阴谋论按照中共的政宣是指境外反华颠覆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势力,要中国贫穷落后,发动颜色革命让中国混乱;

    2 CCP/CPC一直高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事实是什么呢,全心全意地控制人民如何思考和感恩CCP/CPC,让人民全心全意地服务权贵资本主义,没有言论自由 监督政府的权利,宪法是个摆设;

    3 一个合理合法存在的政府应该是公平对待所有人的,所有人的基本权利都是应该要有保障的,所有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信仰 价值观 结社 言论表达)的自由,强迫任何人一直做自己不喜欢或无价值的事是最残酷无人道的悲剧;

    4 追求自由民主人权宪政法治的人只是想过自己想过的生活/生命,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社会主义 认同权贵资本主义压榨人民,批评政府错误还要陷入极度恐惧之中,疯狂抓尽了维权律师和公益组织/个人;

    5 追求自由民主是追求正义,是追求公益 ,所有支持自由民主的人是支持正义,是支持公益,境内或境外的身份不是个人所能选择的,然而支持正义 支持公益是个人可以选择的,身份政治在真理/真相面前是经不起检验的,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