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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评论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NoStepOnSnek <#176488>
必须知道,或者说在法律上必须有一个定论,这是法律的根基。
你说我们不知道什么是真相,那法律最终怎么判案?
一个人被告谋杀,有人举出证据,法庭要不要去研究这些证据,要不要最终给出一个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我们不知道真相,但还是必须作出一个“此人谋杀是真、是假”的判断。
而如果不惩罚谣言,这个判断的成本就会极高。
如果谣言无罪,我就可以给法官提交一万个假证据,审一百年都结不了案。
法律的有效性,是因为谣言有罪,我提出几个假证据,法庭只要查出一个是假的,就可以惩罚我一次,发现两个是假的,就可从重处罚。这样我就无法提出一万个假证据了。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陈士杰 <#176485> 在一个司法会被轻易干涉的国家,以至于需要在宪法里一条条地写死防止口袋罪,这样的国家,是不可能拥有有效的公投制度的。
你只能相信司法系统,想办法发挥司法系统本身的能力,你要让公投有效,就必须让司法系统有效。
而既然司法系统有效,自然就不需要在宪法里写死允许辱骂诽谤威胁官员了。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NoStepOnSnek <#176486> 你把法庭改成报社,结果还是一样的,基本原理没有变。
很简单,我招人去报社投稿,投一万个谣言过去,让报社慢慢审核吧,拿着真相的人也去报社,但还是会混在垃圾海洋里面,原理是一样的。
从报社的角度看,它收到了一百万个投稿,这些投稿里面哪个最有嫌疑,报社也不知道啊,只能一个个处理。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陈士杰 <#176483> 如果司法会被干涉,你能防住一个口袋罪,难道你还能防住一万个口袋罪?
如果司法会被干涉,宪法随便你怎么写,我一个能干涉司法的人,还怕找不到罪名安在你头上?
你应该想想设计一个怎样的制度,尽可能保护司法独立,然后让司法系统去做事,而不是直接用一条条规定来把整个司法系统给取代了,这样相当于把司法系统连根拔起,反而是伤了司法的根本。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NoStepOnSnek <#176479> 如果不惩罚捏造事实,那么分辨事实(或靠近事实)的成本就会很高,高到无法承受。
比如 2047 这个网站,自由发言是可以让人们在这里爆料、发布事实,但如果对辱骂和捏造事实的行为不加以限制,结果所谓的事实就会混在一大堆垃圾里面,去分析的成本太高,高到 2047 这个地方无法承受。
现实中也一样,允许制造不利于官员的谣言,结果必然是谣言满天飞,到时是有真相混在这些谣言里面呀,但如何分辨呢?这个分辨的成本太高了。
混在垃圾海洋的真相,约等于没有真相。
举个例子,一个做了坏事的官员,他自己先找人给自己制造一万个误导性的谣言,都在法院里排队等着逐一审理。然后举报真相的人,拿着真相去网上发布,去法院告发,网上一万个谣言等着网友们欣赏,法院里一万个谣言等着审理,如果一万个不够就制造一百万个误导性谣言,等100年才能等到那个真相被审理。
同时,由于制造官员的谣言无罪,他可以招人制造其他官员的谣言,因此每一个官员都背着一百万个谣言,而真正做坏事的官员就混在里面,把水搅浑。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NoStepOnSnek <#176477> 如果允许捏造事实,反而不能产生监督作用吧。
而且辱骂、诽谤,也不能监督政府啊,每一个名人,明星也好、官员也好,被越多人认识,就必然会被越多人讨厌(按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字大啊),因此必然会被骂。
辱骂、诽谤只能恶心人,无法影响官员的权力和仕途,因为在辱骂自由的情况下,每个官员都被骂,反而显不出骂的威力来,人民群众见多了也提不起兴趣,而且每天大量官员被骂,人们也没有精力一一分辨。
反而在辱骂官员有可能被起诉的情况下,有官员还是被骂,人们才会有兴趣去了解骂的内容。
另外,通过言论自由来监督政府,只要报道事实就可以了,不需要辱骂,不需要捏造事实。并且上面我说过,我们只能在法庭独立、有效的前提下谈论言论自由和监督政府。
只要法庭独立有效,那么不需要辱骂诽谤就能监督政府。反之,辱骂诽谤也无法监督政府。
评论于陈士杰同学,请勿重新发明方轮子 这个论坛已经够凉的了,稍稍放低一点标准吧,水至清则无鱼。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NoStepOnSnek <#176474> 如果普通人也一样,那我觉得还比较容易说得通。
但陈士杰说的是特别针对官员制定特殊标准,那我就很难理解了。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NoStepOnSnek <#176470> 那普通人之间是否也需要免除中伤诽谤辱骂的法律责任?
既然谈的是言论自由,那我就不理解为什么官员与普通人要分开不同的处理方式。
比如最近很流行的AI换脸,如果可以对女性官员进行AI换脸,让她在视频里做出各种丑事,比如脱衣、性交,发到网上,让女性官员的父母、老公、孩子看了伤心,被耻笑。
如果可以这样,那么普通人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学生能不能对女老师做这种事?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NoStepOnSnek <#176458>
当什么是“事实陈述”是由政府或法庭来定义的时候,那么言论自由已经名存实亡了
你这个说法有三个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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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陈述,当然只能由法庭来定义啊,这个是不管什么制度也无法避免的,就算宪法里写死,到了实际执行的时候还不是要在法庭上得出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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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提出的这个制度,并不涉及定义问题,因为普通人侮辱诽谤普通人,还是要在法庭上做一个“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证据、什么是捏造”的判断,你不能因此就说普通人之间的言论自由已经名存实亡吧?那么同理,用来限制普通人与官员,也不能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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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与法庭是两个独立系统,必须是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我们必须基于这一点来讨论。如果基于政府与法庭勾结的现象来讨论,那制定什么制度都没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政府与法庭蛇鼠一窝的时候,宪法只是一张废纸。
因此,我的结论是法庭可以判断什么是事实陈述,并且没有办法凌驾于法庭之上去作这个判断。既然法庭是独立的、有效的,那就可以禁止普通人侮辱诽谤官员,不会产生言论自由问题。只会产生官员是否愿意为了一件小事而放弃政治生涯的问题。
@陈士杰 <#176455>
我认为,只能是人民批斗总统,总统无权起诉人民。
是的,你这样认为,但理由呢?为什么按事实陈述是不足够的,一定要辱骂,甚至编造故事来诽谤才行呢?
是因为你不相信法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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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嗯……每个人都需要多掌握一点xx(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法律、编程.etc)知识,是必要的还是不必要的呢? 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靠谱的权威,太多不负责任的专家,或者索性就是假专家,这才是我们被迫浪费时间去学各行业知识的关键所在。
比如看病,西医有莆田,中医背后也有巨大的利益集团,医生是专家吧,但他可以给你开不必要的高价药物,或者过度治疗,中医有些说不清楚的地方为了卖中药专家也会告诉你这个好那个好,你信谁?
我们都被专家骗过,并且仍然持续不断的被专家骗,所以只能自己多学学,尽可能提高分辨能力。
就算是朋友,这个社会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幸运地朋友全员好人啊,被朋友骗的人也许比被陌生人骗的比例还要高,朋友是专家就能相信他吗,可惜世界可能没这么完美。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陈士杰 <#176410> 只要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是正常运作的,那么总统恃强凌弱就必然需要付出声望大跌的代价,轻则下一届当选无望,重则立即被汹涌的民众发起弹劾。
因此,法律可以允许总统那样做,但由此引起法律以外的后果(政治生涯损失)自负,这很公平,并无不妥。
评论于公民应该有主张纳粹的自由 @陈士杰 <#176411>
精神病哪个国家都有,但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哪个国家都要管一管的。
而且,“一小撮汉人主张把满族人杀光”这可不仅仅是什么威胁安全的问题,这种事情,一般都会从民族冲突的角度看。
如果由你来统治一个国家,不知道你会不会希望维护国家统一,提高社会效率,如果有一个省份的人提出想独立,你是倾向于同意还是反对呢?
民族冲突,如果不管,民族冲突会增加内耗,降低社会效率,最终也很可能演变为国家分裂。
比如,如果有一个国家的情况与中国类似,那么新疆、西藏、香港、台湾,甚至广东等等,有一些地区会提出独立申请,你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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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公民应该有主张纳粹的自由 "我要杀掉某人" 与 "鼓吹屠杀" 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一个禁止一个允许?
评论于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但是,允许侮辱、诽谤官员有什么好处呢?
官员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按事实陈述为什么是不足够的,一定要辱骂,甚至编造故事来诽谤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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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中国护照声明的主语为什么是外交部而不是外交部长? 严格来说,部门、机构是不会说话的,因此,如果脱离简体中文圈,用“正常人”的思维来看“外交部请各国……”这句话就有点奇怪了,可能会想问到底是外交部里的哪一个人在说话,还是整个部门的人列队异口同声一起说话?
而且,在法律上也很自然要求有一个代表人物出面,比如公司也有法定代表人,涉及法律的事情,就由这个代表人来签名、盖章或者上庭发言,总要有一个人来代表组织讲话或签字。
但在简体中文圈,又似乎直接说“外交部请各国……”并无不妥,反而我第一次看到“外交部部长/外务大臣请各国……”的时候第一印象是很突兀,接着是感觉真实感、实在感强了很多,多多少少有一种更被尊重的感觉(因为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机构在说话)。
我认为不具体到人,而是直接用一个机构名称来发言,有点太傲慢,同时又有点不够光明磊落,好像大boss阴森森地躲在背后,不敢用自己的名义发言,万一出了问题就说是临时工干的。
另外,中国还有一种文化,就是领导通常不会出面,如果出面就是特别给你面子,叫做**“亲自……”**,因此我看到只是机构名字就觉得很自然,而第一次看到别人是领导亲自请各国协助就觉得是不是太大阵仗啦,为了一个普普通通没有特殊身份的平民,不至于让领导亲自来请他国协助吧。
评论于为什么宪法没有规定人民也要遵守宪法? @陈士杰 <#176203>
也许可以用人择理论来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只规定了政府责任,那么,说明这个国家的人认为宪法不应该涉及人民责任。
而如果另一个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人民责任,那么,说明这个国家的人认为宪法应该涉及人民责任。
而宪法究竟该不该规定人民责任,这应该可以由本国自由决定,没有公论。
毕竟,国家形式的划分,只是为了讨论方便,先有国家的具体形态,然后才有划分。而不是先划分好了形态,然后全球各个只能在这个框框里面选择一种形态来建国。
既然国家本身的形态、制度可以千奇百怪、可以自由决定,那么宪法当然也可以由具体的国家自己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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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罗翔讲刑法】为什么国家的权力一定要受到限制 @消极 <#175977> 随着专政越来越严重,组织就越来越堕落,现在再想冒出个改革宰相来,比以前难多了,这就是罗翔说的意思,内部改革都变得困难,灭亡就会加速。
评论于【罗翔讲刑法】为什么国家的权力一定要受到限制 @消极 <#175974> 沙特有矿,经济发展不靠人,一般国家没这个命,比如中国,如果越来越多人躺平、佛系、不生小孩,都不用人民暴动,经济就要遇到大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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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罗翔讲刑法】为什么国家的权力一定要受到限制 @卷毛 <#175971>
其实你和罗翔的角度可能不一样,你主要是讲人民限制政府权利的正当性,但罗翔讲的可能是政府就算为了自己考虑也要限制自己的权力。
人民限制政府权利的正当性,罗翔应该是知道的,但他在墙内讲不了这个。于是他很巧妙地从另一个角度讲,从统治者的角度去看,太肆无忌惮地扩大自己的权力无异于杀鸡取卵,短时间内执政者肯定爽歪歪,但这样的组织太容易堕落了,相当于加速了自身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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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为何中国有很多城市有以部队命名的公交车站? -
如果不用保密,就不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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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保密,那么报出来也是保密的。(因为报出来也可以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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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香港“立法會”選舉在即,如果投票率低下,如何為黨洗地? 很简单啊,说香港人有异心即可,或者说香港人由于与外国势力接触太多,被外国势力洗脑了,还能顺便吹一波舆论管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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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印度經濟為何不及中國? 印度1991年才开始改革开放,比中国晚了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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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你喜欢哪些乐器的声音? 几乎全都喜欢。要说最最喜欢就是大提琴和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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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政府是否应该禁止老百姓起重名率高的名字? @陈士杰 <#175911>
- 集体点名,重名了只会增加乐趣,大家笑一笑就过去了,怎么能算混乱呢。生活不是只看效率的。
- 你自己都提出解决办法了,一个单位,都是熟人,熟人之间可以快速达成一个共识,也没多麻烦。就这点麻烦,不足以牺牲命名自由。
- 查通缉犯、找失踪人员,是靠姓名的?
- 现在邮寄事实上已经用手机号当作识别码了,很多人(比如我那个不喜欢自己唯一姓名的女朋友)都喜欢填个假名。
- 敏感词不让注册,这个锅重名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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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政府是否应该禁止老百姓起重名率高的名字? @陈士杰 <#175907>
据我的亲身经历来说吧,我的姓名就是重名率极高的,如果单独名字就更是重名率高到爆表了,然而现实中我因姓名引起的麻烦完全是零,一丁点都感受不到。
社会上如你所言,重名率高的人一大堆,造成什么麻烦了?可否举例说明。更何况,英语国家那重名率才叫真的高呢,社会还不是照样运作。(社会本就是有一定混乱性的,你不能太完美主义啊)
另外,我女朋友的姓名是全国唯一的(有个网站可以查),但她反而很不喜欢,她认为有一定重名率反而能带来更高的安全感和舒适感。
评论于政府是否应该禁止老百姓起重名率高的名字? 你好像对自由不太尊重啊。
而且,微信里有多个重名的人,与政府禁止重名关系也不大吧。微信都是用户自己起的昵称,如果你手动备注,完全可以写清楚“小学同学李娜”、“客户李娜”。
如果平台不允许昵称重名,那么昵称本来就不同,如果平台允许并且提供了备注功能,又完全可以清晰备注。
也就是说,你提出了一个可以低成本解决的问题,却提出了一个高成本(损害自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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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觉得东亚比欧美疫情控制的更好,是错觉还是事实? 根据我获得的有限信息,我相信这是事实。
如果有人不承认这个事实,但又无法提出更多信息,那就可能反中反得有点魔怔了。
另外,我认为在说这个事实的同时,必须指出中国在控制疫情时发生的侵犯人权的事实,比如,房东单方面不遵守合同,强行驱赶无症状租客;比如强行入室扑杀无症状宠物。
想到我在一个现代社会里遵纪守法却有突然无家可归,酒店也不接收,宠物被强杀的可能性,如果可以选,我还是宁愿生活在疫情控制没那么好的欧美。
评论于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从地方到全球 @陈士杰 <#175843>
当中国和外国开战或者有冲突的时候,本来肯定会帮中国的华侨就很有可能保持中立甚至帮外国。
本来就更喜欢在外国生活,也愿意加入外国籍的华侨,为什么“本来肯定会帮中国”?同时,本来肯帮中国的华侨,为什么因为中国继续保留他们的国籍,继续给他们以公民权利,他们反而变得不肯帮中国了?这个逻辑我怎么觉得你是讲反了呀。
EDIT:
我认为大多数正常人,都是更看重切身利益而不是国籍(君不见想移民去美国的人排了长队,爱的是国家吗,爱的是利益而已)。
如果美国与中国打仗,我帮谁,我谁都不想帮,如果我有能力移民去瑞士等中立国,我赶紧就带着父母老婆孩子去中立国。我又不是脑子里有坑能跑不跑偏要在这苦哈哈参加打仗?难道我会选择看着老婆有一定风险被敌军侵犯、儿子大概率前途尽毁、父母年迈扛不住物资短缺?
移民者也一样,如果中国与越南打仗,在越南居住的华裔(不管是否入了越南籍),只要中国肯接纳他们回来,他们都会回来帮中国,因为中国赢面大。如果是八国联军打中国,那在美国居住的华裔,大多就不乐意回来帮中国了,因为丧命的可能性大。这才是正常人的思维,国籍的影响并不大。
评论于有哪些西方文化是让你至今也难以理解或认同的? @dellalove <#175832> 你这话说得……
我不会那样说话。我不爱听lost rivers,那我就只说不喜欢,不会进一步评价它如何如何,有没有人欣赏、它的存在是否合理都无法评论。
如果我要评论,我就要去了解,比如,也许是雷鬼风格的,那就要从那个领域的标准去评价了。缺乏了解,或不乐意花时间精力去了解,那就只好承认自己不懂(因为是真的不懂呀)。
@弓凛 <#175834> 西方反堕胎,受宗教的影响很大。
评论于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从地方到全球 @陈士杰 <#175823>
当一个爱国的不移民的中国人,看到另一个已经对美国宣誓效忠的人在中国和自己拥有同样的公民权利的时候,这肯定会损害其对中国的爱国心的
然而现实是,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反而更受优待,中国公民在国内有啥值得骄傲的权利?投票权没有,言论自由没有,护照拿到外面也不好使。
而且,双重国籍会导致爱国情绪受挫,这种心态本来就是故意教育出来的,如果国家宣扬另一种价值观,比如不过度强调集体荣誉,不过度宣扬民族主义,正常的心态就会变成看一个人有没有贡献,比如,如果他虽然拿了美国国籍,但仍在中国纳税(只要他不主动注销中国国籍,国外收入也计算个人所得税),又没有犯罪或间谍嫌疑,那就没必要管他了。
我认为,你指出的这种爱国情绪本就是不正常的。
评论于国籍法的前世今生:从地方到全球 @陈士杰 <#175817> 如果要简单,承认双重国籍(或不处理双重国籍问题)更简单。既不用给分手费,也不用耗费警力去抓国籍未处理好的人。
我仍不理解严格处理双重国籍的必要性,不理解双重国籍的危害,文章中也没具体说这一点。
假设我们大方一点,不要纠结双重国籍问题:一个人不管如何获得中国国籍的,一旦获得,只要不犯罪、不主动注销就不取消他的国籍。如果他去外面,比如美国日本等等拿到了1个也好100个也好别国的国籍,那也不管,中国还是承认他是中国人,还是承认他的中国国籍。
这种大方的、简明的做法,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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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投票】民主中国未来最大的敌人应该是 医生打官司要找律师,律师要收医生的钱;律师生病要找医生,医生要收律师的钱。
医生和律师是敌对关系吗?
民主中国与美国有商业竞争也有商业合作,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成为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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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有哪些西方文化是让你至今也难以理解或认同的? @太陽三觀測站 <#175773>
我当然不会认为“有人說不喜歡周杰倫王菲就一定是無知”,我回看了我讲的事例,应该不会造成这种误会才对。
@dellalove <#175777>
如果他说:我不爱听周杰伦,我不爱听流行乐。这当然是毫无问题的,我也不会说他任何不对。
但他表达的意思是:流行音乐那一套全是乱唱的,不是音乐,那些歌手的现场演唱也是不成样子,神态矫揉造作。
对此,我的评价是:对别人的专业或者自己不懂欣赏的事物毫无尊重,对自己的无知毫无谦虚。
我这评价不算强加价值观吧?
不喜欢或讨厌是自由的,但对别人的努力、对别人的价值全盘否定,就属于口出狂言了,应该受到反驳。
我认为“不喜欢”与“否定别人的价值”不能混为一谈,举个例子,我不爱吃辣、或者不爱吃肥肉,我说不喜欢,大家都会理解我,口味各异罢了。但如果我说:辣的东西或肥肉就不算食物,没有食用价值,那别人肯定要反驳我,我也活该被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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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有哪些西方文化是让你至今也难以理解或认同的? @消极 <#175766> 我的看法是,模糊,只是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可以争议,大家各显神通去辩论,但在灰色地带往上走,会有一些作品争议变小,再往上就有被行业公认的好作品了。
同理,灰色地带往下,也有明显很普通的作品,不管绘画还是音乐,入门级的创作那种稚嫩感、生涩感还是很明显的,模仿为主没有创新的作品也许能让人觉得看着听着舒服,却肯定无法让人感到耳目一新的兴奋。
EDIT:
不知道这里玩摄影的多不多,如今智能手机可以拍照,摄影也是个被庸俗化的重灾区。
有的人想进一步深入学摄影,去摄影论坛,新人经常会问如何分辨一张照片的好坏、艺术性高不高。通常新人只能通过大光圈(背景模糊)、色调、老照片质感等等去做很表层的判断,有的人就连色调和大光圈的分辨的很吃力,说看不出来。
但摄影艺术,肯定有好坏优劣之分的呀,标准也是有模糊性,但不能因为这样就说摄影没有标准完全分不出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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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有哪些西方文化是让你至今也难以理解或认同的? @NoStepOnSnek <#175762>
我爸的一个朋友,他非常讨厌流行歌曲,比如周杰伦,周杰伦在年轻人眼中具有神一般的音乐创作能力,作品也拿了很多音乐行业的大奖,专辑有大量消费者掏钱支持。
但他说周杰伦口齿不清,瞎唱,哗众取宠。他喜欢集体舞,就是那种几十人列队整整齐齐,变幻出各种有棱有角的几何图形队形,穿统一的衣服,他喜欢这种舞。他喜欢听美声唱法,旋律有明显规律性的,要声音洪亮,字正腔圆地唱,要抬头挺胸面带假笑地唱,他最看不习惯流行歌手唱着唱着就闭上眼睛的矫揉造作模样。
@太陽三觀測站 <#175753>
上面说的我爸那个朋友,他是真的无法他无法分辨一首被奉为神作的周杰伦式说唱歌曲歌与一首旋律简单平淡但朗朗上口的流行歌有什么区别,而且他会认为周杰伦那种更差,更破坏音乐,更瞎乱搞。
在他眼中,一首普通的流行歌是装在罐头里的屎,周杰伦的神作也是罐头里的屎,都只是屎而不算音乐,这是他的真实感受。你说,我爸朋友的说法对不对?
为什么要对别人的专业或者自己不懂欣赏的事物毫无尊重,对自己的无知毫无谦虚呢。
老一辈的人看巴黎时装秀,我爸说一块破布披在身上就叫时装?我妈说那个模特头上插了一把破旧的扫帚。
最近我看B站,甚至连奔驰宝马最新发布的概念车都有一大堆人发表高论,说这不实用那不合理的。
如果让这些普通大众来设计时装,只能设计成老大爷老大妈的款式,并且每一年,十年一百年都无法设计出新的款式,只能在旧款上做极保守的改良。
如果让那些普通大众来设计概念车,哪里还有概念啊,只能设计出功能车,有一百种实用的解决眼前问题的功能,却不可能提出一个超出现实的未来概念。
艺术的标准是模糊的,但你说一个模糊的标准不是标准,这才是暴论吧。
EDIT:
流行音乐的标准就具有一定模糊性,但王菲能被称为天后,周杰伦的大量歌曲被称为神作,他们拿到了行业大奖,难道仅仅因为他们幸运,仅仅因为资本的运作吗?他们的歌与那些得不到认同的,旋律可能更有规律性更符合传统创作模式的歌,真的没有优劣之分吗?模糊的标准,也是有标准。
评论于有哪些西方文化是让你至今也难以理解或认同的? @消极 <#175744> 但是半强制性的小费也是优缺点参半,顾客被半强制给小费,相应地投诉的权利也自然增大,服务员的服务态度也不得不达到基本要求,不能让顾客抓到不给小费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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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有哪些西方文化是让你至今也难以理解或认同的? @陈士杰 <#175740>
不知道现在西方社会的万圣节的这个传统保留得怎么样,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以前街坊邻里之间的互动很密切,但后来逐渐往陌生人社会方向发展了,现在城市里与隔壁屋毫无交流是很常见的。
如果西方的城市到如今如此功利化、人与人缺乏信任的时代,还能保留这种打扰邻居的传统,我觉得很神奇,而且如果能保留下来,也足以证明他们吃糖并未发生不好的后果,邻里之间也未因此而闹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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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有哪些西方文化是让你至今也难以理解或认同的? @奭麦郎 <#175722>
艺术不能当作一个商品去看。
比如一家普通餐馆的菜好不好吃,一件普通商店卖的衣服好不好看,任何人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去评价。
但是艺术不是商品,艺术是具有专业性的,比如如果缺乏计算机知识的人去评价一段代码写得好不好,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去评价一次手术的操作流程是否合理,不懂外语的人去评价一本法语翻译为德语的译作好不好,通常都是不合适的。
艺术也一样,如果一个艺术作品恰好能被大众接受,那只是一个巧合,并不代表那是一个优秀作品,而曲高和寡,越是高级的艺术越难以被大众接受,这反而是正常的。如果缺乏相关知识,也许对待艺术应该像对待计算机、医学等各种专业一样,不能因为表面上看起来简单或者看不懂,就说它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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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有哪些西方文化是让你至今也难以理解或认同的? 小费文化还蛮有趣的,虽然独特,但优缺点也比较平衡,很难说它缺点大过优点。
性观念其实每个人都不一样,所谓开放,只是允许别人开放而已,并没有强制每个人都开放。性观念保守的人也不会被嘲笑吧。
贴脸打招呼我比较难接受,但也理解,这个只是个人习惯问题,不存在优劣好坏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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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投票兼讨论】投票年龄是否应该下降到18岁以下? @消极 <#175659>
age of consent 的年龄限制其实蛮搞笑的,动画片里、漫威真人电影里、武侠小说/影视里,打打杀杀的内容可多了,小孩子看了并不会模仿,模仿打架也知道真打与假打的区别,这是DNA里赋予的天生识别能力。
色情内容就更搞笑,小孩子对色情的东西根本不感兴趣,看过了满足了好奇心就忘记了,反而成年人才容易被色情内容影响。而且,禁也是白禁,小孩子事实上还是能看到,事实上也没有很严格限制这方面,大概多数人也觉得这不是啥严重的事情。
drugs, tobacco, alcohol 是考虑到生理区别,对儿童使用药物的剂量如果和成人一样,儿童会在生理上受到伤害,这是有科学根据的医学上的保护。比如,法律没有禁止儿童吃屎,但成年人也会自发阻止儿童吃屎(或可能造成窒息的珠子、丸子)。因此我认为,这些应该与其他任何有害物(比如农药)一样对待,也没必要搞特殊规定。
driving, drafting 确实不必要针对儿童,单纯搞考证就行了,儿童考证合格就证明具备能力,具体限制可以在考证那里严格一点,但严格起来就一视同仁,成人儿童按同一套标准执行。
评论于【投票兼讨论】投票年龄是否应该下降到18岁以下? @品蒜人 <#175656>
西方民主就是傻子也有投票权
因此我不怕被别人强行判定我是傻子,不给我投票权。
我很不理解,为什么你那个反习不反共的朋友能接受被归类为傻子,从而被剥夺投票权,他的个人尊严已经被践踏到这个程度了,还支持这种践踏,并且希望践踏别人,轻易地侮辱别人的智商。
而且,在傻子都能投票的西方,人家也没有发生什么严重后果啊。要注意,傻子能投票,不等于傻子能被选为总统,因为一个国家,傻子必然是少数,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西方民主投票有很多不同的形式,有公投,有先选地区议员的逐层投票,他们已经实践了很多年,实践效果看起来也还行,因此投票前考试的必要性并不明显,缺点(对民主精神的践踏)却很明显。
评论于因香港反对,台湾未成功成为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主席 这是在败坏香港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国际认同,这样下去不用多久香港的名声就臭了,将会被国际社会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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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投票兼讨论】投票年龄是否应该下降到18岁以下? @品蒜人 <#175651> 考试是精英主义,很容易被精英通过出题来垄断民意,我不同意。真民主就不得不容忍普通人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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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投票兼讨论】投票年龄是否应该下降到18岁以下? 可以,但又不可以。我认为纯粹的消费者没有资格投票,直接参与社会建设的人才有资格投票。
比如,如果18岁以下,但是他所在的国家允许未成年做兼职,并且他在一年内曾做过超过一个月(连续)兼职,那就认为他直接参与了社会建设。包括品牌代言人,广告或影视作品演员都算工作。
既然他都直接建设社会了,不让他投票就说不过去了。要劳动力的时候说他有能力,要政治权利的时候说他还小,这是矛盾的。
(另外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等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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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马林巴琴】Super Mario Bros. on Marimba 这个音色很适合这个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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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川普想懲罰中國,付出代價的卻是美國人 对于政客来说,付出代价的是谁不重要,获得选票才重要。
而树立敌人非常有效,因为拥有相同的敌人比拥有相同的目标更能让人团结。
评论于中国应该给外籍华人发放华裔卡,但华裔卡要有门槛 @dellalove <#175611>
有时可以看血统,有时可以看被承认的国籍,一个词的定义是很难垄断的,别人爱怎么用,正所谓嘴吧长在别人那里,管不住。
@守法刁民 <#175491> 提出一种解释,一种定义,本来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他希望垄断“中国人”这个词的定义,也有可能他真的认为一个词只能有一种解释,这就很难行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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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投票兼评论】你老婆和你母亲同时落水,你救谁? 我选择的回应方式如下,供参考:
妈妈问,我就回答:救老婆,如果老婆问我这个问题我就说救妈妈。
老婆问,我就回答:救妈妈,如果妈妈问我这个问题我就说救老婆。
无关人员问,我就回答:我先打晕你,扔你下河,再用超能力把她们两人救起来。我没超能力?你能假设我妈和我老婆同时掉进河里,我自然能假设我有超能力,都是假设嘛。
我的核心理念是:谁想让我难堪,我就让他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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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医生不把真实病情告诉重症患者而是告诉亲属,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吗? 我不知道外国的具体情况,但我要说这是不尊重人的做法。
外国病人一般有“知情权”,但我不确定重症算不算特例。按照一些影视作品传递的信息,一般认为“告知病人”才是合理的、符合普适价值观的做法。
但如果先告诉亲属,让亲属通过一些委婉的方式向病人暗示,帮助病人有一个心理接受的过程,并且医生对病人的隐瞒期不长(比如3天),那我认为也是个人性化的做法。但是当然,如果病人当面强烈要求医生说,那不管什么时候医生都应该照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