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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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微信朋友圈出现大范围冲塔现象

    最近的疫情封禁导致火灾难以逃离造成多人死亡的事件,引爆了全国人民对封控措施的不满,据说很多人通过朋友圈表达了抗议,又据说抖音已经沦为墙内头号反贼 App。

    在twitter我看到这样一段话:

    目前河南、广州、重庆、新疆都在陆续出现抗议活动,终极目的都是“清零政策”,这种愈演愈烈的情况,已经对中共构成严重威胁,不排除一些地方害怕想要放松,但是习的性格决定了他肯定会要武力强势镇压的,这种性格极有可能会被政敌利用,故意激化群体矛盾,弄不好会酿成六四以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

    我认为,疫情初期,大家都害怕未知的病毒,那时也大规模封控,但怨言的人并不算多。

    现在,尤其是世界杯让很多人看到了外面的世界,反抗的人明显增多,我猜很多人已经意识到病毒已经不可怕了。

    而封控却还是很严格,这个施政与民众的意识很明显有着很大的错位,要严格封控,好歹先做好思想工作,而现在思想工作已经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却还在严格封控,这是会产生潜在问题的,我先不说政策大方向的对错,就说这实施层面,水平也太低了。

    大家对此怎么看?

  2.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反抗防疫女子被捆绑事件

    最近几天在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张照片.

    被捆绑的女子

    一个被捆绑的漂亮女子跪坐在地上, 昂首挺胸, 没戴口罩.

    大家可以去 twitter 搜索 "被绑" 了解更多信息, 有视频.

    据说她长期不做核酸检测, 不使用健康码, 这次还用脏话骂工作人员, 并且有动手撕扯别人口罩的嫌疑. (补充说明: 视频中我未看到女子动手, 反而看到工作人员多次推搡女子阻止她前进.)

    在 twitter 上自然有人支持她, 但我也看到很多说她活该的声音, 例如:

    • 她真的是又蠢有坏还嚣张跋扈,这要是在灯塔国,这货估计早被爆头了
    • 不服从防疫政策的管理,有什么好的,再说了,看这样子,估计是博出位博流量的
    • 直接把人家绑了是不妥....但港真,不断挑衅+恶语相向+违反卫生条例...如果发生在欧美会怎么样?不敢想
    • 被绑的娘们应该庆幸活在中国,在美国如果面对执法者敢这么撒泼打滚,早特么挨枪子了。
    • 这位被绑的16号女技师是十几天没做核酸,红码,前面已经冲过两次防疫岗位,这是第三次,还动手。
    • 泼妇被绑起来真是活该!我看的都想大嘴巴抽丫

    想听听 2047 诸位的看法.

  3.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正确的普世价值思维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动态清零防疫政策,是所有人共同选择的结果》(2022.11.5) https://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HGfqyMlRELQJ

    其中提到

    比如说:
    【我出门倒垃圾被一枪打死了】
    错误的中国式价值观:问责政府,治安是怎么搞的?
    正确的普世价值思维:算我倒霉,不要去危险街区。
    比如说:
    【半夜吃烧烤被揍了】
    错误的中国式价值观:这还了得,天都要塌了!必须要开展全面的社会治理整顿!
    正确的普世价值思维:你为什么要晚上八点之后还上街?自己不事先做好功课吗?
    比如说:
    【遥远的某地出现了一个拐卖事件】
    错误的中国式价值观:这还了得,下一个就会是我了!
    正确的普世价值思维:我问了下身边的同事朋友,没有一个人被拐卖过啊,那这事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比如说:
    【看病没住上院】
    错误的中国式价值观:公民还有没有人权了,大家都救救我,我会不会死啊,这事还有没有人管啊?快来人啊!!!
    正确的普世价值思维:今天身体很疼,我想我生病了,但这就是生活,希望上帝能让我早点恢复。

    我对作者所说的 "正确的普世价值思维" 感觉不太对.

    比如, 一般人交税, 其中一个最大的诉求不就是维持治安吗? 收税者拿了钱不办事, 纳税人应该能对其问责吧.

    比如生病, 很多国家都有义工/慈善机构之类的, 有困难的人可以去寻求帮助, 中国通过一些民间的方式寻求帮助也是合理的行为吧, 有困难自己解决不了, 不找人类反而找上帝才是正确的思维吗, 很难理解.

    大家是否认同作者的说法呢, 欢迎对普世价值思维或对作者原文的内容发表看法.

  4.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中国的真面目:一国两制的高福利发达国家

    突然有个想法,其实中国人和欧洲高福利国家一样,享受着高福利以及非常好的社会保障,生活幸福、物质丰富、无忧无虑。

    但中国人不是全部中国人,中国制造了一个假象,骗了全世界。

    中国是真正的一国两制:体制内与体制外。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都追求进体制,就算真实财富不算太高,社会地位也会很高,很容易得到别人的尊重。

    国内的人不懂“一国两制(体制内/体制外)”,但他们虽然不懂理论,却也能感受到现实,因此才会对体制内有特殊的情感。

    真正的中国人,其实应该特指体制内的人,中国表明上是一个国家,事实上已经完全彻底分层了,体制内国中国,是真正的中国。

    真的是国中有国,一国两制,“进体制”感觉就像移民一样,根本就是换了一个制度,享受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与体制外是完全不同的,体制内是高福利、高保障,进了体制才会被这个国家的掌权阶级看成是自己人,他们有自己的文化、道德、观念。

    体制内整个思想都是不一样的,一旦进去,渐渐的就会对身份特别敏感,体制内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会很自然地与体制外的人保持距离!他们就连说话方式,对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人都是不一样的,用不同语言来交流。

    因此,中国的统治也许比我们想象中更加牢固,体制这个东西威力巨大,是实现统治力的伟大发明,它渗透在普通人之中,像网一样遍布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体制内的人都像一个监控摄像头。

    你想想,体制内的人享受了太多,他们是既得利益者,他们的利益联系非常紧密,等级清晰森然,思想被长期改造,因此,他们忠心,已经不是普通的忠心,他们在维护制度利益的时候,已经不是在维护“偶像”,而是在维护自己,这已经超越了忠心。

    因此,体制威力巨大、而且牢不可破,这才是中国真正的现代万里长城,保护着国中国 —— 真正的中国。

  5.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分享文章】盲山式犯罪:乔装“买卖”的重罪

    陈蕾岁既晏兮孰华予

    盛洪|盲山式犯罪:乔装“买卖”的重罪

    这里排版我是复制黏贴的,失去了加粗等格式,更好的阅读体验请看原文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737783460659757

    丰县“八孩母”被栓狗链事件震惊世人。此类事件之所以出现,一般至少有两个原因之一,一个制度恶,一个是人恶。而此事件如此邪恶到极致,是制度和人皆恶。不过,两相比较,制度恶更为基本和致命。人性恶的部分,在好的制度约束和弹压下,暂时不会发作,或会消退趋向消弭;而在恶的制度下,则会在可选择的空间中走向恶的极端。关于人性恶,许多文字已进行了谴责批判。我在这里侧重讲一下制度恶的一面。

    我们社会中相关的制度,是打击拐卖妇女的法律制度。这个制度是恶的吗?《刑法》不是早已有“拐卖妇女儿童罪”了吗?各地公安系统不是对拐卖妇女儿童进行了多年的打击了吗?《刑法》不是已将“收买”被拐妇女的行为入罪了吗?然而,这个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这使得对拐卖妇女的打击一直未见实效,以致还是有如丰县“八孩母”被栓狗链事件的出现,以及还有众多被掩盖的骇人听闻的残害妇女事件。 这个缺陷就是,它仍用“买卖”来形容这种犯罪行为。

    例如在《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将付钱给人贩子以受让控制被拐妇女的行为说成是“收买”,而在《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又称“收买”被拐妇女的人是“买主”。这样的说法不仅是政治不正确,而且是“法律不正确”。 纯粹的“买卖”定义,是指某人用属于自己的物品,去交换别人的物品或钱币;交换的比率(价格)以双方都同意的为准;而买方确信该物品是属于卖方的,一旦他付出对方满意的交换物,他就拥有占有、使用或处置该物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买卖没有任何暴力因素,完全是和平的。

    而拐卖妇女的人,首先不是卖属于自己的物品,妇女不是物品,是人,是不能买卖的;再者被拐卖妇女也不是属于拐卖者的,她们是被用暴力、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胁持而来。而所谓“买主”一定事先已知道,这些妇女是不属于拐卖者的;而且所谓“买卖”这种形式也必定是在妇女本身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如果她们是自由的,权利得到保护,就不会出现被别人买卖她们自身的情况。一旦有人有“购买”女人的意图,就意味着将会有人使用暴力或类暴力(如欺骗、药迷)去劫持妇女。正是这种意图才构成对非法手段劫持妇女行为的需求, 更为接近的描述,就是出钱唆使人进行劫持妇女的行为。这种需求无论是“事先订货”还是“送货上门”,都是“出钱唆使人进行劫持妇女的行为”。因为在后者,这种行为的大量存在,形成了一个人所共知的“人口市场”,在其中各方都事先默认是进行这种付钱转手妇女的行为,没有人是“善意第三方”,是不知道这些妇女是被非法劫持的无辜者。

    一旦他们“买”了一个女人,就轮到他们继续暴力强迫了,否则他们的所谓“购买”的“物品”(女人)一分钟也不能由他们占有和“消费”。所以拐卖转手的行为如果不依赖暴力,就根本就无法实现。当对妇女的非法控制从人贩子到所谓“买主”手里以后,仍然要依赖暴力才能实现他与被拐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经常是一家几人将妇女按住,实施强奸;在此之后长期占有该妇女,每天进行例行性强奸。这对被拐妇女来说,是比偶然遭到一次强奸更为严重的侵害。

    被拐妇女要逃脱这种被反复残害的境地,所谓“买主”就用暴力阻止他“买的媳妇”逃跑。为了吓阻被拐妇女逃跑,他们采用各种暴力手段。在这时实行这种暴力行为的不仅是该“买主”,而是整个村子,如此被拐妇女才没有任何机会逃跑。这实际上是一种比单人犯罪严重得多的有组织犯罪。而对于被拐妇女来说,就是陷入了天罗地网。据武勤英披露,在郓城县公安局的报告中,有九名妇女不堪污辱而自杀,她们认为生不如死;有一男青年对不屈服的被拐妇女连砍七刀(2007)。因而,被说成是“收买”或“买主”的行为,实际上是用暴力摧残生命的极端严重的犯罪。

    所以,当法律条款用“收买”描述有人付钱从人贩子手中获得对妇女的控制,将这些人称为“买主”时,是进行了一个极大的法律概念上的扭曲和混淆。这就是将这种犯罪行为视为与买卖类似的行为。这是对“买卖”一词的亵渎,也是对这种用暴力侵犯妇女权利行为的粉饰。一旦说有人“收买”了妇女,就会使人在观念上有了某种“合法性”,既然是“买主”,就应该有买主的“权利”。他对“被买物品”就可以占有、支配、消费、处置和再转手。例如,一个男人一旦向人贩子付了钱以后,他就认为这个妇女归他所有了,他自己,他的家人,或村里其他人都认为他“买了个媳妇”。一旦是“媳妇”,他就有丈夫的权利,可以对该妇女实行性行为。

    但从“买卖”的原意讲,他根本就不是在“买卖”,他们关于“买卖”的看法,以及由些而产生的“买主的权利”,就是不存在的,虚妄的。一旦把这种行为说成“买卖”,就将其与其它与这有根本区别的行为混淆起来。例如,卖淫嫖娼。表面看来,这也是有关性行为的买卖呀。但是妓女接客收费,就是她自己出卖自己的身体,她自己同意这样做,钱也装到她自己的兜里。而“收买”被拐妇女的人将钱付给的是人贩子,那个非法劫持妇女的人,而被“买主”强奸的妇女,第一没有收钱,第二不是自愿的,因而这两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只不过卖淫也在许多社会中被人不耻,以致不少人将这两者归为一类,而不加区别。应该说,对被拐妇女的伤害与妓女的境遇而可同日而语。

    另一种混淆,就是与“买卖婚姻”的混淆。在中国传统中,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有较大的决定权。有些父母贪图更多的彩礼,将女儿嫁给出彩礼多的人家,而不顾女儿愿意不愿意,这经常被斥为“买卖婚姻”。例如《百度汉语》的定义是,“以收取一定钱财作为女儿出嫁条件的婚姻形式。”因而,“买卖婚姻”与劫持妇女以“出售”的行为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买卖婚姻”中,父母如果不是在观念上“拥有”女儿,也至少可以认为他们在女儿婚姻上有很大决定权;作为女儿,她虽然不愿意父母为自己决定的婚姻,却因传统观念中要服从父母,而屈从于这种安排。而在拐卖妇女行为中,人贩人是在卖他非法劫持来的别人家的女儿;而被拐妇女没有一点理由要屈从于人贩子。虽然我们今天谴责“买卖婚姻”,但是还是要弄清“买卖婚姻”和拐卖妇女的根本区别。

    还有一种被指“买卖婚姻”的现象,就是今天比较普遍地从较低收入国家“邮购新娘”的现象,如“越南新娘”。然而这些邮购新娘是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购买者结婚,对方支付的钱款主要落入她们父母或“养妈”的口袋。这大致上符合买卖的定义。而与“拐卖”根本不同。

    然而,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术语缺乏严谨性,以致用“收买”和“买主”等与买卖相关的概念描述劫持妇女并收钱转手的犯罪行为,混淆了这两者的根本区别。而这样看待拐卖妇女罪行,等于上了这些人贩子和强奸犯的当了。他们搞了一套“买卖”的形式,别人就以为他们真的在买卖,具有了买卖行为带来的权利,并以对买卖的一般理解去理解这种犯罪行为,就或多或少地赋予了这种行为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并在心里看轻这种行为对妇女的严重残害。犯这样的观念错误的人不仅是一般人,而且包括那些专业人士。写出“女研究生如何被拐骗?”的记者武勤英,也在该文结尾处将女研究生被拐骗事件说成是“买卖婚姻”,并因此对相关犯罪人“抱有某种同情”,“流露出一丝悲悯”(2007)。这正是我们社会的可悲之处。

    这种混淆甚至出现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文章里。例如车浩教授在“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一文中,作为一个论据,提到“跨国婚姻买卖市场”,并将它与拐卖妇女现象放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模糊地带”。“就是妇女意志在其中的因素。如果认为,拐卖妇女罪是人身犯罪,个人意愿是第一位的法益,那么,在女性自愿非强迫的情况下,就会得出排除犯罪的结论。相反,如果坚持这里的法益,是高于个人意愿的某种‘人格尊严’‘人身不能买卖’‘女性不能被物化’的观念,那么,就会得出无论女性同意与否,都应当禁止人口买卖。”(2022)他在这里想难倒论敌的两难悖论,实际上犯了我在前面指出的错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是交换自己拥有产权的物品,违背妇女的意愿将其劫持、并拿来出售,就根本不是买卖。因而他说的“买卖”的维度包含了“妇女意志”的条件。违背妇女意志就不是买卖。

    这种混淆还出现在其它文章中。如将买卖妇女和买卖野生动物的量刑作为比较。虽然其动机和目的是对的,是对劫持妇女并转让对其控制的犯罪行为量刑过低的批判,但此“买卖”非彼买卖。后者符合买卖的定义,是用自己拥有的物品交换别人的物品(或货币),而前者根本不是。 它的罪恶不是“ 买卖了妇女” ,而是“ 根本就不是买卖” 。更何况把这种犯罪视为一种“买卖”,已经出现在中国大陆现有的法律文本中,这说明法案起草者,他们应该是法学界的顶尖专家,也陷入了这个概念迷团。遑论人大投票人。这让人感慨,这个“买卖”概念偷换得如此巧妙,以致法学界高人竟无人察觉,致使人们在无意中将劫持妇女并转让控制的重罪参照“真正的买卖”去理解,不时地生出一丝“谅解”或“同情”,不仅导致了过轻量刑,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也把这一重罪看成是“买卖婚姻”而手下留情,但却造成了成千上万被拐妇女的人间悲剧。

    究竟有人看出了问题。例如“南洋富商”的文章题目,“拐卖妇女这个罪名的作用,就是为罪犯开脱”就点中了要害。作者指出,“所谓‘拐卖’妇女案,其实就是人贩子对妇女的绑架(也可能包括暴力伤害、强奸),以及买家对妇女的非法拘禁、强奸、暴力人身伤害。”(2022)在现实中,这种犯罪却经常被与“婚姻介绍”如“买个越南老婆”混为一谈。他认为,既然法律里面有现成的罪名: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绑架罪,人身伤害罪,“拐卖妇女罪”就可以取消。因为这个罪名是用来混淆视听的。我很赞成他的主张。我要补充的是,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是法案起草者或人大投票人不能区别真正的买卖和所谓“拐卖”之“卖”。如果还要有针对这一罪行的罪名,我建议改成“劫持妇女并转让控制罪”。

    把“买卖”一词拿掉,我们就会看到,这是一项令人发指的重罪。人贩子和“受让控制”者是同等的犯罪。仅就被视为“收买”的环节中,拆掉“买卖”的伪装,我们看到的是人贩子在“受让控制”者的意志指引下,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将妇女劫持而来,而这时“受让控制”者非常清楚,该妇女是被人贩子暴力控制之下的,当他履行一个看似“买卖”的形式后,就将暴力控制权转到了自己手里。在这之间,对妇女的暴力控制是连续的,犯罪行为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可以说他们就是同谋犯罪。在“受让控制”者用暴力控制了被拐妇女以后,他要做的就是每天例行性地强奸,这是比一般强奸严重得多的犯罪行为。适用强奸罪,据《刑法》,这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包括“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和“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而要达到对被拐妇女的长期控制,需要一个村的共同犯罪。他们共同监视被拐妇女,在她们试图逃跑时将其抓回。这是有组织犯罪,是比个人犯罪严重得多的重罪。

    还有一种伤害似乎被普遍忽略,这就是对被拐妇女原家庭的伤害。女儿或妻子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在人伦感情上不可或缺的一员。当她们被劫持走以后,该家庭就受到了严重伤害。身为父母或丈夫,谁都能体会亲人被拐走的撕心裂肺的悲痛。有的父母因寻找被拐女儿放弃了原有的工作,用尽余生去寻找亲人,寻找时间有的长达几十年。如报道中有的寻找女儿19年,有的寻找儿子26年,还有终生寻找不到的。因为劫持妇女不仅伤害了该妇女本人,还劫持走的其亲人的余生大部分时间,造成了家庭悲剧。家庭的价值在于完整,人贩子不仅毁掉了被刧妇女的一生,还摧毁了家庭价值。这应该算入这一犯罪带来的伤害之中。

    一旦我们发现“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犯罪是比所谓“买卖”严重得多的重罪,而在原来的法律中,因为误用“收买”、“买主”概念而对这一罪行量刑过轻,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提高量刑。罗翔教授认为,“拐卖与收买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对向犯”,是一种广义上的共同犯罪。”而对拐卖妇女犯罪,“买方和卖方,三年和死刑,刑罚明显不匹配——刑法对前者的打击力度要弱得多。”(2022)对此车浩教授提出有“善意收买”的可能,如果入罪就排除了收买解救她的可能(2022)。桑本谦教授反驳说,这反而“应该受到嘉奖。”取证不难,“受害人的证词就有足够强的证明力”(2022)。车浩教授又说,“被拐女性的被强迫的意志自由,并不是在这个环节上面因交易行为而直接受损害的。”(2022)车浩教授真的被这一乔装的“交易”所迷惑,没有看出这一转让控制场景的狰狞的暴力性质?

    看来问题不仅仅在于对“受让控制妇女”者(“买主”)是否提高刑罚的问题,而要回过头来再强调对“买卖”概念的误用。这一概念用于法律文本之中,而被专业人士毫无戒备地用来讨论相关问题,使得人们经常有意无意地将“买卖”所包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借用到“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犯罪上,带来对这种犯罪的宽容看法和怜悯之心。如贾平凹说,“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北京文艺网》,2016)他这里说的“买媳妇”实际上是指“受让控制妇女”。他担心这个村子没有女人生孩子,因此就认为妇女应该承受被暴力劫持和强奸的命运。他这种看来不能让人接受的看法,实际上是混淆“买卖”和“劫持并转让控制”所至,似乎他把“买卖”一词所包含的善意和合法性用于想象拐卖的情境。然而如果他们真的“买媳妇”,他们既不会犯罪,村子也不会消失。

    车浩教授认为,“把收买行为在纸面上提升了重刑甚至挂了死刑,……当地执法者面对一个‘居高不下’的起步刑,……立案就意味着把本地人往死里整,结下世仇,可能在当地都混不下去了。”(2022)这似乎说,刑罚越重,越难执行,为了好执行,就要定得轻一些。我猜这不是他的本意。合理的刑罚,是与罪行成比例的。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认为“拐卖妇女”没有那么严重,才出此说。这仍是这种罪行乔装的“买卖”形式在作祟。合理适宜的刑罚不仅要对罪行予以相称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先例,让所有潜在的罪犯觉得得不偿失,从而阻止后来的犯罪,减少和消除众多女性的可能的噩运。从社会的长期角度看,这是值得的。至于执行难则是一个技术问题。可用异地审判,异地服刑来解决。

    话说回来,为什么惩罚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的罪行会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对抗,恰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情有可原,他们是一些“面对有刚需性的买媳妇的农民”,并且还付了钱,有“买主”的权利,而不是犯了什么重罪。而当地执法机关若也将这种罪行混同于“买媳妇”,他们自然也就没有了执法的底气。只有我们揭穿“买卖”的伪装,这一罪行的残暴和邪恶性质才暴露无遗。当人们知道一个人杀了人,谁还会帮助他对抗法律呢?如果有罪犯的抵抗,是值得用正义的暴力去打击。当林肯总统宣布要废除奴隶制时,美国南方各蓄奴州公然武装反叛,结果怎么样?美国人民认为值得一场战争。

    将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说成是“买卖妇女”,还暗含着对妇女人格的否定。这一概念之所以能将妇女视为被卖物品套进“买卖”的框架中,是因为它意味着妇女没有独立的意志。这在这次“铁链女”事件极为明显。事件一曝出,丰县政府急急忙忙发布四个自相矛盾的公告,说她是某某某。实际上,最权威的说法是该妇女本人。尽管她精神不正常,然而仍会记得她的身世的片段,是证明她真身的重要线索。当地政府似乎无视她本人的存在,认为可以“替”她说话,就像证明一件物品是不是被偷的一样。

    对在400多起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仅判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刑罚轻缓,为一年左右”的情况,王锡锌教授解释说,“在实践中,对犯罪者的强奸罪和拘禁罪追究难度相对更大;尤其是这些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内”(2022)。这种解释似有问题。最重要的证词应出自被害妇女之口。这当然要将被害妇女与加害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隔离开来。比如回到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中,有一定的时间长度让其精神调整过来。由于一些妇女长期受到毒打、虐待,精神上已经完全扭曲,甚至为了心理上适应该环境,表现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产生某些对加害者的认同或 “感情”,并且因为生了孩子而处于两难境地。这更需要加以考虑的,而不能因此忽视她们的证言。至于已经被迫“结婚”的,也并不妨碍她们揭露强奸、虐待和限制自由的罪行。

    总之,解决并消除拐卖妇女犯罪的关键一环,是在社会观念上和法律上澄清这一犯罪与“买卖”之间的区别,去除这一罪行上面的“买卖”伪装。王锡锌教授强调,“拐卖和买受妇女儿童的本质都是对人的核心价值的侵犯,都是对人的奴役。”因而主张严惩(2022)。而车浩教授则有不同看法,他说,“人作为目的的尊严?人身的商品化?女性的物化?恕我直言,如果完全脱离开收买之后对女性的身心伤害,仅仅是一个金钱交易行为本身,难以体现出对这些价值的蔑视。”(2022)也似乎有道理。关键在于,这并不“仅仅是一个金钱交易行为”, 对被拐妇女人格尊严的污辱不是因为买卖,而是因为不是“买卖”。即不是合法所有者出售自己的东西,包括身体。符合定义的合法的公平的买卖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人们用自己的劳动(一定时间内的自由和身体)交换工资,甚至妓女用身体换取金钱,没有人说污辱了人格。

    所以我的建议是,取消对拐卖妇女罪行的所有有关“买卖”的说法,用“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罪”替代“拐卖妇女罪”,用“受让控制妇女罪”替代“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种说法现在看来很绕口,却去除了“买卖”的字样,使人们不再有幻象,把这种行为与真正的买卖行为混为一谈。使罪行的性质更为赤裸裸地显现在法律条文中。或者我也同意“南洋富商”的建议,干脆将“拐卖妇女罪”取消,直接还原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绑架罪,人身伤害罪。”我承认,后者更为简洁。无论如何,当把本不存在的“买卖”假象去掉以后,人们就不会将这种重罪与“买卖婚姻”混为一谈,也不会对“拐卖”与“收买”的量刑不同而费心思,这两者的性质和程度一目了然: 甲乙两人合谋绑架妇女,只不过做了分工,甲去绑架,乙付他钱,这钱不是被拐妇女的价值,而是甲的“辛苦费”,甲绑架了妇女以后,用暴力胁持到乙处,将对该妇女的暴力控制转交给乙,乙随后对该妇女进行了“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这焉能不是令人发指的严重犯罪呢?

    2022年2月11日于五木书斋

  6.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装逼有何不可?

    陈士杰最近发帖 各位如何看待不是复姓却取四个字的名字的情况?

    他对“奇怪”姓名的反感,其中一个原因是“感觉是装逼”。

    这也是我在网上经常看到的一种情绪,比如说话夹杂英语是装逼,讨厌,去星巴克打开苹果电脑是装逼,讨厌。

    但一直我很不理解,装逼有什么不好的?

    我从来都觉得装逼的人特别可爱,特别生动。事实上,别人夹杂英语、别人用苹果电脑、别人名字四个字五个六个字,对我完全没有伤害呀,对陈士杰也没有半点伤害,为什么要生气?

    而且,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装逼这个罪名谁都躲不掉,这个世界上谁不装逼呢?

    除非一个人像老鼠一样躲在阴暗的角落,见人就跑,尽量不被人看见,尽量不被人注意,做一个“隐形人”,不发表与众不同的意见,任何方面都不做出超越他人的成绩,不与任何人争论,这样才能获得“不装逼”的好名声。

    EDIT:

    顺便补充一个我见过的极限装逼故事。

    一天,我在电影院附近的咖啡厅休息,两个20出头的男生坐在旁边桌,他门讨论刚看完的电影《云图》。

    他们各自发表自己对电影的理解,《云图》这个电影也确实有极大量的细节可供讨论,很多隐藏的彩蛋,很巧妙。他们总有意见不同的地方,言语之中就开始阴阳怪气,想要表达“你不懂、你看不懂、你没我懂,我最懂电影”的意思。

    本来旗鼓相当半斤八两,突然,其中一人放了大招,他问:“你拍过电影吗?”

    对方当时都蒙了,一时之间竟接不上话,两人都一瞬间停止了动作,冷场3秒,放大招的人看把对方问住了,终于泛起风轻云淡的笑容,用假装不经意的语气说“你没拍过电影当然不懂,我大学时有幸参与到一个剧组之中……”,自此占据绝对上风。

    我在旁边偷听,都快要笑出声来,太有趣了。回家就把在这个见闻给女朋友说了,“你拍过电影吗”成为我俩之间的一个梗,每当争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时只要喊一句“你拍过电影吗!你懂个啥!”就会相视而笑。

  7.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意外发现 tor 的一个优点

    如果在墙内使用tor,在接入tor网络时需要翻墙。

    但我最近发现,一旦成功接入tor网络,翻墙软件就可以关闭了,tor不受影响。(EDIT: 不是关闭翻墙软件,而是设为不翻墙,但软件还是要开着,因为tor设置了走代理,软件要维持代理端口,但实质上已经不起翻墙作用了)

    由于翻墙软件通常不是很稳定(我用机场,有时一个节点用着用着就不行,需要换一个节点),tor网络反而可以更稳定地翻墙。

    而且买vpn通常会按流量收费,最便宜的套餐可能只有很少流量,用上述办法,还能节省vpn流量,又提高了安全性,可谓一举多得。

  8.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领导十诫

    (不知真假,但很好笑)

  9.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2017年旧闻)多名中国程序员西雅图嫖娼落网,将直接遣返回国

    https://3g.163.com/dy/article/D6MSRCKV0511BM5R.html

    今年(2017年)8月警方在Bellevue市中心的三个高级酒店租下房间,开始钓鱼执法。他们在网上张贴色情广告,吸引嫖客上钩。

    连策划这场行动的警长也没有想到,短短一周,整个行动组就抓捕了110人。

    被抓住的中国人中,大部分人持的还是H1B工作签证,所以美国移民局ICE的官员也到了现场协助办案并向嫌犯解释被抓后的流程。根据法律,外籍或者持绿卡的嫌犯如果被判有罪,将被直接驱逐出境且十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美国。

  10.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现在的孩子,比我小时候可怜多了

    今天看到一位老师吐槽

    多年前教室里就安装了监控,先是只对领导开放,每节课查不认真的学生,每天全年级通报、留校,当然也查老师,我就很少再给学生放电影了,自习课也不能看书只能盯着学生。本学期每个家长收200块,现在全天对家长开放,昨天我们在教室里背书,马上就有家长微信来了:这节是什么课?(背书肯定不是那样端端正正坐好的样子嘛)喊学生到办公室,家长又问:我家孩子犯什么错了?邻班有个男孩子上课看小说已经被他爸爸抓到两次。这一届的孩子看起来比哪届都乖巧,但是学习没有一点自主性,以前的孩子虽然偶尔开小差讲小话,我很清楚他上课是跟着来的,学习也不需要老师一定布置书面作业,他会去阅读,去复习,去思考。现在一点也不行,带不动,我每天很痛苦。

    想起之前这里有个帖子问“假如可以選擇的話,你是投胎到一個中國資本家家庭還是第一世界中產階級家庭?”我还是选择正常国家的中产阶级家庭,中国正在变得越来越魔幻、越来越可怕。

  11.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美丽的天使在远方召唤你 -- 乌托邦的民意论坛真的好吗

    对于 2047 的管理模式, 消极在拜登站评价说

    "47 走的是严格审核路线, 也就是管理员要积极管理, 对论坛活动进行品质控制, 那么管理员的水平就决定了论坛的上限. 管理员如果智力和知识不足, 过于高深的东西他们就管理不了, 因此会流失一些高知识型用户"

    他竟然说被管理员封禁的人是高知识型用户, 说他们的发言是 "高深的东西" 超出了管理员的理解. 不知道他是故意说反话还是真心如此认为, 但昨天我听播客的时候, 突然对这件事有了新的理解.

    我听的播客讲 EVA (新世纪福音战士), 其中说到中国大陆引进版的翻译和裁剪问题.

    比如, 原主题曲歌名直译为 "残酷天使的行动纲领", 大陆版翻译为 "美丽的天使在远方召唤你". 事实上, 剧中所谓的 Angel 被称为 "使徒", 是以消灭人类为目的的巨型残暴怪兽(初步可以这样理解). 剧中一些被认为不健康的内容也被改编或裁剪.

    从管理员的角度看, 他的愿望可能是尽量呈现阳光 美好 正能量, 尽量阻止在他看来丑陋的东西. 但, 抑郁 残暴 懦弱等人性黑暗面是 EVA 成为一部广受欢迎让人津津乐道让人痴迷的伟大作品的必要因素。

    因此, 我联想到论坛的管理. 我知道在 thphd 看来有些用户 有些言论是丑陋的, 视之为污染, 应该被清洁. 但水至清则无鱼, 人至察则无徒, 目前 2047 的管理是否太过严格, 或者说, 是否有越来越严格的可怕倾向呢?

    thphd 在体现民意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对于这点我是敬佩的, 但如果有打造一个乌托邦的民意论坛的倾向, 可能还需要多少有点警惕, 我们都知道, 乌托邦是带着美丽梦幻外表的危险有毒之物.

  12.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站务 发表文章

    美丽的天使在远方召唤你,论管理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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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朱军胜诉,墙内的评论沸腾了,大家来鉴别一下是否水军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TL41147kb

    视频内容对案件的事实、案件的背景或经过、审理过程一个字都没有说,全程带节奏。但注意看评论,没有人关心事实和过程,都在批判弦子支持朱军。

    这些是水军,还是墙内的人真的如此思维?

  14.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刚才看到一种观点:我粉红是因为专制比自由民主能更好地发展经济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同时思考了一下为什么有人会产生这种想法。这可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认知错误。

    从理论上看,民主有利于防止腐败(包括政府与企业),增加政党之间的竞争(有竞争会更有改进的动力),从而提高社会效率。从现实情况看,民主程度较高的国家经济也发展得不错,专制国家的经济也不见得发展得特别好。

    我猜这种想法的来源是类似于新冠疫情控制等政策的实施,看起来决策速度很快,执行力度很大,控制力很强

    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能忽视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决策速度很快,执行力度很大,控制力很强,不等于就能更好地发展经济。因为,不能只看恰好决策正确的情况,公平一点决策错误的情况也要一起拎出来看,如果决策错误,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是极大的。比如文化大革命,长达十年啊,对经济产生那么大、那么长期的影响,就选择性看不见了?

    还有计划生育也是专制的决策,现在事实已经证明计划生育总体上是一个错误决策,导致人口结构问题提前发生,同样对经济有很大负面影响。

    因此,我看不到“专制比自由民主能更好地发展经济”的有力理论或证据,但是当然,我水平有限,有不同意见的欢迎各抒己见。

  15.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西安地铁保安拉扯女乘客事件

    近日,西安地铁保安拉扯女乘客事件在国内外都有广泛讨论。

    一方面,这件事情国内可以自由讨论,没有封锁话题;另一方面,貌似站在女乘客一方的声音并没有占上风。

    我认为,这件事非常恶劣,非常可怕。这件事情反映出来太多东西了:

    保安的处理方式,肯定不是他自己拍脑袋想出来的。

    保安上班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怎样做会被批评,怎样做会被表扬,这些必然是有教育的。如果上级没有教育保安 "必须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作,以地铁运行为最高目标",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奖励或惩罚,保安不可能这么急迫地拖人出车外(据我猜测,在保安心里具体拖谁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快速解决事件)。

    地铁已经成为一个城市里人员最密集的地方之一,地铁公司与警察局竟然没有紧密的合作吗?

    我看到一种说法

    女乘客为了自己一人的利益,损害了非常多人的利益

    因此他们主张可以强制拖走女乘客。这种说法非常可怕,因为反映出公众的法律意识是多么薄弱,毫不掩饰地赞同私刑,他们竟没有觉察到文明执法保护的是他们每一个人,而 "只要穿上保安制服就能暴力执法" 这种想法伤害的也是他们自己。

    同时,他们竟然把妨碍地铁运营的过错 100% 推给那个女乘客,为什么会这样?这也是非常让人疑惑的,也必然反映出这个社会的问题。

    涉事的另一个大爷就零责任吗?警察无法迅速赶到现场这个事实所反映出的 "地铁公司与警察局怠慢工作" 的问题,他们就零责任吗?

    地铁内一旦发生超越保安控制能力的事件,警察能在多少分钟内赶到现场,这难道不是地铁公司与警察有责任提前做好预案的吗?这种预案都没有,那警察还要办案时的交通特权干什么?反正都不急着办案嘛。

    周围冷漠的人,是最可怕的,也是我感到最愤怒的。

    现场没有强壮的歹徒,大爷和保安都没拿出刀子等危险武器来,也就是说此时上前帮忙完全不涉及人身安全,那么多人围观,为什么没有人上前帮忙?!为什么!

    就算不劝架,女乘客衣服被扯破后,也没有人递出衣物等帮忙遮挡吗?这都是些什么人啊!

    这背后肯定是有大问题的,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谁能说社会就该这么冷漠,谁能说这很合理完全不值得愤怒、不值得愧疚?

    结语

    钱重要,主权重要,民族重要,在网上高喊”自由“和”人权“也重要。但是,如果有一天我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到这样一幕,如果我完全置身事外没有上前一步,我还有脸在网上高谈阔论吗,人可以不要脸到这个地步吗

    相关视频: https://twitter.com/search?q=西安地铁保安

  16.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女生喜欢美少女是在助长剥削吗?

    我认为此文提供了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因此推荐给大家。全文在这里 https://mp.weixin.qq.com/s/wqk4P4rsydLU-2rk84-pvQ

    下面我摘录其中一些句子。

    在父权制中,社会对于女性的规训常常是成对出现且自相矛盾的。

    比如泳装写真在日本这样性文化泛滥的国家,经常被诟病为在过度性化女性,女偶像上杂志拍泳装照变得理所当然,拒绝泳装出镜反而会被认为是”惺惺作态“;但是在更为保守的国家里,看到女性可以自由公开地在正规出版物上展现自己的身体美,反而会带给女读者一种解放感,因为在她们的国家,女性裸露身体总会令人联想起道德败坏。

    不要去揣测女性选择背后的意图,尤其是进行负面的推测。

    1. 你并不了解对方的经历,你眼中的顺从很有可能是别人的反抗。
    2. 因为双重训诫的矛盾性,负面阐释的空间始终存在,你总能找到批判的角度。

    当一个男性从长裤换成短裤,没有人会觉得这是伤风败俗,当他从短裤换成长裤,也没人会觉得他是虚伪保守。女性需要的正是这样一种自由。

  17.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逻辑与程序正义

    逻辑的三大好处:

    1. 我们有信心排除一堆错误的结论。
    2. 不管最初我们拿到一个多么错误的观点(比如错误的可能性是 90%),通过逻辑的推敲之后,我们可以一点点修正它,提高它的正确率。
    3. 人的能力有高低,而逻辑可以辩论,分个高低,因此可以采用逻辑能力更强者的结论。

    相对地,本能和直觉来判断,有三大缺点:

    1. 也许是80%的时候都是对的,但我们目前拿在手上的这个结论属于那 80% 还是属于错误的那 20%?只能赌运气,不知道。
    2. 那么,能不能通过一些经验、技巧来对改进这个结论,比如利用一些常见错误来套一套,不行,因为一旦这样做了就脱离本能和直觉了。
    3. 人的能力有高低,但本能和直觉无法区分谁高谁低,当大家的直觉结论不一致时,我们甚至无法选出本能和直觉最优秀的人来,无法分辨哪个结论更好。

    最后,看罗翔说法的时候,他曾引用马丁路德金的话说

    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

    这句话给我的启发不仅是法律上的,而且对网络讨论也一样适用。如果认可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就不可能不认可逻辑的重要性。

    而如果一个人不认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那么他很可能只是想体验主宰是非对错的一言堂的感觉而已。连程序正义的看轻,绝不是追求正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