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宪法没有规定人民也要遵守宪法?
日本宪法第99条:天皇或摄政以及国务大臣、国会议员、法官以及其他公务员均负有尊重和拥护本宪法的义务。
美国宪法第6条: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违反本宪法。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为什么只规定公职人员要遵守宪法?为什么不规定全体公民也要尊重宪法?难道人民就没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吗?难道人民有权利不交税吗?
我认为应该写成:全体公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负有尊重和拥护本宪法的义务。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someone 公职人员即政府。美式宪法理论认为公权民授,私权天授(神授),人权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或被神创造时所赋予),宪法是公民向政府让渡部分人权的契约。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只规定政府和法院的权责范围,不对公民做出任何约束,故而规定公民遵守宪法毫无意义
荣誉非国民 “难道人民就没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吗?难道人民有权利不交税吗?”
奇怪的逻辑,纳税义务一定要由宪法来规定?宪法以外又不是没有其他法律。
宪法是人民向政府让渡权力的契约,约束对象就是公权力。同时约束人民和政府的法律有很多,但它们不叫宪法。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宪法是国家的组织法,对象当然是国家组织。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法律是很subtle的,就像我们说“米国允许双重国籍”实质上是“美国在法律上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管公民是否有外国籍”。
刺刺台灣人,主修會計,法學只是下班後的興趣。 你遵守一個抽象規定給我看? 公民有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具體是甚麼你讓憲法寫嗎???
只有到法律層面,或者是行政命令才有面向不特定多數人的一般性規定吧? 越細節就要越往下走,阿不然嘞?
如果說按照"公民遵守憲法",逃兵屬於違憲,大家說好不好? 我覺得好極了
公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所以法院要對於逃漏稅之案件判決公民違憲?那我們接下來要幹嘛wwww
公民違憲要判幾年? 484直接死刑?大膽刁民竟敢違背國家根本大法!不僅要流放邊疆!還要開除國籍!嚴重者就通通擊斃!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这里的区别在于,是把宪法视为国家政权的组织法,还是把宪法视为国家政权和人民订立的宪章或者公约。如果按前者,宪法的对象只能是政权而非人民,如果按后者,政权和人民互相承诺对对方的义务,如人民和国家相互保卫,构成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