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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宪法没有规定人民也要遵守宪法?

陈士杰  ·  2021年12月12日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日本宪法第99条:天皇或摄政以及国务大臣、国会议员、法官以及其他公务员均负有尊重和拥护本宪法的义务。

美国宪法第6条: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违反本宪法。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为什么只规定公职人员要遵守宪法?为什么不规定全体公民也要尊重宪法?难道人民就没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吗?难道人民有权利不交税吗?

我认为应该写成:全体公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负有尊重和拥护本宪法的义务。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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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omeone  

    公职人员即政府。美式宪法理论认为公权民授,私权天授(神授),人权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或被神创造时所赋予),宪法是公民向政府让渡部分人权的契约。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只规定政府和法院的权责范围,不对公民做出任何约束,故而规定公民遵守宪法毫无意义

  2.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someone #176130 宪法当然有规定公民的义务啊,宪法也约束公民嘛,比如公民必须交税。

  3. 荣誉非国民  

    “难道人民就没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吗?难道人民有权利不交税吗?”

    奇怪的逻辑,纳税义务一定要由宪法来规定?宪法以外又不是没有其他法律。

    宪法是人民向政府让渡权力的契约,约束对象就是公权力。同时约束人民和政府的法律有很多,但它们不叫宪法。

  4.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宪法是国家的组织法,对象当然是国家组织。

  5.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荣誉非国民 #176136

    但是大部分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义务,比如公民要纳税、公民要服兵役。


    @消极 #176137

    宪法主要是划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然后规定公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但是,宪法一般也会写公民的义务的。

  6. someone  

    @陈士杰 #176135 请列举条文。“XX有权征XX税”并不等于声明“公民有向xx缴纳xx税”

  7.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法律是很subtle的,就像我们说“米国允许双重国籍”实质上是“美国在法律上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管公民是否有外国籍”。

  8. 荣誉非国民  

    @陈士杰 #176138 宪法规定包括公民义务,不等于“只有宪法才能规定公民义务”,也不等于“公民没有宪法规定之外的其他义务”。

    所以“难道人民就没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吗?难道人民有权利不交税吗?”的前提和推论缺乏逻辑联系。

  9. 刺刺   台灣人,主修會計,法學只是下班後的興趣。

    你遵守一個抽象規定給我看? 公民有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具體是甚麼你讓憲法寫嗎???

    只有到法律層面,或者是行政命令才有面向不特定多數人的一般性規定吧? 越細節就要越往下走,阿不然嘞?

    如果說按照"公民遵守憲法",逃兵屬於違憲,大家說好不好? 我覺得好極了

    公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所以法院要對於逃漏稅之案件判決公民違憲?那我們接下來要幹嘛wwww

    公民違憲要判幾年? 484直接死刑?大膽刁民竟敢違背國家根本大法!不僅要流放邊疆!還要開除國籍!嚴重者就通通擊斃!

  10.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刺刺 #176162

    公权力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程序在宪法上也没有,也是由组织法规定的。

    税法和兵役法也都是宪法的衍生品。

    宪法对国家机关和普通公民都是抽象的概念。

    违反宪法是没有处罚规定的,只有刑法等其他法律才有具体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一些个别国家在宪法上也有处罚条款,但是这么做的国家极少,毕竟宪法是抽象的概念,而现实世界是变化多元的,而宪法又不可能总是修改。因此宪法只能是一些大体的纲领,不可能有很详细的内容的。

  11.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这里的区别在于,是把宪法视为国家政权的组织法,还是把宪法视为国家政权和人民订立的宪章或者公约。如果按前者,宪法的对象只能是政权而非人民,如果按后者,政权和人民互相承诺对对方的义务,如人民和国家相互保卫,构成整体。

  12.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消极 #176174 宪法应该是两者兼而有之。

    先规定私权利和公权力的界限,然后再规定公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13. 希格斯玻色子  

    @陈士杰 #176203

    也许可以用人择理论来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只规定了政府责任,那么,说明这个国家的人认为宪法不应该涉及人民责任。

    而如果另一个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人民责任,那么,说明这个国家的人认为宪法应该涉及人民责任。

    而宪法究竟该不该规定人民责任,这应该可以由本国自由决定,没有公论。

    毕竟,国家形式的划分,只是为了讨论方便,先有国家的具体形态,然后才有划分。而不是先划分好了形态,然后全球各个只能在这个框框里面选择一种形态来建国。

    既然国家本身的形态、制度可以千奇百怪、可以自由决定,那么宪法当然也可以由具体的国家自己去定义。

  14.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