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宪法第99条:天皇或摄政以及国务大臣、国会议员、法官以及其他公务员均负有尊重和拥护本宪法的义务。
美国宪法第6条: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违反本宪法。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为什么只规定公职人员要遵守宪法?为什么不规定全体公民也要尊重宪法?难道人民就没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吗?难道人民有权利不交税吗?
我认为应该写成:全体公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负有尊重和拥护本宪法的义务。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