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StepOnSnek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关注的小组(5)
动态 帖子 17 评论 736 短评 8 收到的赞 486 送出的赞 559
  1.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个人page实验

    内容已隐藏
    内容已被作者本人或管理员隐藏。 如有疑问,请点击菜单按钮,查看管理日志以了解原因。
  2.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加速主义的意义在哪里,真的不是阿Q主义吗?

    加速主义是要促进党国对全社会完全的统治。闭关锁国,分配制,这些都是他们喜闻乐见的。目的是等党国这一系列措施消灭了社会上全部的活力,经济完全崩溃之后,积累的所有民怨在一个时刻集中大爆发,开始一个完完全全的掀翻所有秩序的无产阶级大革命,由没有约束的纯粹暴力摧毁一切。至于这场革命之后能不能达到民主,还是会来一个土皇帝,他们是不在乎的。

    我从原则上反对这种斗争路线。

  3.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并不是什么事都需要政府出面,更不是任何脏东西都适合写到法律里

    @MikamiMika #155958

    我支持所有学校私有化,不过仍然认为习近平取消英语的义务教育是不值得赞扬的。习虽然取消英语的了义务教育,却没有降低义务教育的总时间,或者花销在义务教育上的税金,而是把本来是英语的花在了习近平思想和汉语上。本来就想自愿学英语的人肯定要比想学习近平思想的更多,所以他的这种行为只能说是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4.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们认为我陈士杰这个人的观点和理论有什么不足和缺点?

    @消极 #155913 和理非之描述了争取权力的手段,并不包括掌权之后的执政理念。后一点可能正是陈世杰想要他人评论的

    就像我的个人理论里面也包括了1. 对现状的批判,2.理想的社会,3.对近期发展的构想

    #155913 不过我也支持和理非,但是我的执政理念跟我所看到的陈世杰文章里表达的观点完全不同。

  5.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们认为我陈士杰这个人的观点和理论有什么不足和缺点?

    你是不是该写个对你个人理论的简介。不是所有人都翻过你那么多文章

  6.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温暖人心的小茶屋 回复文章

    🍵茶餐廳🍵

    救灾本来就是个保险公司该做的的事情。。。。

    @陈世杰 先生您哪里来的自信如果给了您剥夺公民部分自由的权力您对这个权力的运用会利大于弊?恐怕是更大的可能性是您自己觉得自己救了很多人,结果却跟“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没有什么区别。这跟您的个人品质无关,全都是中央集权组织信息收集能力的不足所决定的

  7.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在揭露、讨论社会问题的时候,经常被人教育“谨言慎行,不要被人煽动,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如何反驳这种话术?

    请问谁来定义那些算“被利用“,“被煽动”,那些算真诚的诉求?很显然,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有信息和能力来准确无误地做出这种判断,进而所有对社会问题的讨论者都是在参与寻找这个答案的过程。真理只能由思想的市场产出。

  8.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SuperMild #155757

    这个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因为我拒绝在犯罪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只能由给公民的自卫权(持枪,城堡准则,等),尽可能的高效的执法手段,和刑罚对犯罪的吓阻来处理。

  9.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SuperMild #155745

    我可能没说清楚,在我设想的社会里“国家”会由我说的提供政府服务的公司所替代,这些公司和国家的区别是客户可以定期选择更新或者不更新合同。

    所以当我说我的公司不会禁止儿童色情时,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是一个王国的国王,我不会禁止儿童色情。

    关于第一个“恐吓”例子,快递员去强奸女孩,自然是会入侵女孩的私有财产。他提前声明,跟不声明直接做造成的伤害有什么区别。而且说了还不一定做,说跟做之间没有100%的因果关系,所以无法当作定罪的依据。不是说“宁可放过一百,也不错杀一个”么,我倾向于这种原则。

    所有人每时每刻都有被强盗入侵抢劫的可能,所以对这个事情要做的是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要在犯罪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执法,还要给公民足够的权利自卫,要在捉到罪犯后给予适当的惩罚。

    关于谣言,既然某些网站觉得恶心,那就不要看。当然在大街上发恶心传单的,在人们家门口举恶心海报的,事实上都在侵犯私有财产,都可以下驱逐令。

    至于最后一个,如果公司没有禁止闲言碎语,而女孩忍受不了的话,那么她可以选择辞职。这并没有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虽然我认为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对公司的盈利是有害的。

  10.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9/4品葱重启,发生如下变动:

  11.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SuperMild #155707

    我的观点是不会。所有我愿意提供服务的人,我认为他们都能区分“现实”和“想象”的能力。所以我会允许儿童色情。私有道路需要跟为他提供政府服务的公司签订服务条约,并遵守里面的条款,我不会限制接受我提供的国家服务的私有道路发表儿童色情的权利。

    理所当然地,实际侵犯儿童的罪犯将受到比监禁更严重的惩罚。

  12.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SuperMild #155701

    公有区域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是由多个股东控制的财产的话,那么其规则就会由所有股东一同决定。 个人进入“公有区域”,就是签订了他个人要遵守这个区域的规则的契约,即使他个人是股东的一位。如果这些规则中包括了“禁止在衣服上印儿童色情图片走来走去”,那么违反的人自然会以违背契约为由被暴力移出。

    是的,我支持道路私有化。

  13.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嘲讽张美玉的是乌合之众。嘲讽习近平文化水平低错字连篇的人是不是乌合之众?

  14.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9/4品葱重启,发生如下变动:

    好多旧文并没有消失。请抓紧备份

  15.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新品葱顺利恢复运行

    @齐梁 #155686

    用户发表的内容好像并没有消失,请抓紧备份

  16.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一系列具有天然垄断性的产品到底应当如何分配其收益?

    @observerEDGE #155629

    某一座矿山如果不存在的话,那么在其内的所有矿产都不会被人类所用。所以即使矿山主人每年只生产1kg矿石,他也是在为人类社会做出贡献。虽然实际上他必须生产出至少能付出政府对其矿山的保护费(税)的矿石,他才能继续拥有这座矿山。

    对于像矿山这样的自然资源所指定的法律,除了“公平,效率,朴素合理”, 一个更重要的事情是怎么样才能有更多的资源。资源都是人类发现的,说是人类制造的都不足为过,因为在开采石油的技术出现之前,石油可以说是经济上不存在的。对开采各类矿石的科技的发展,也让地球上的矿石资源翻了至少几百倍。

    综上所述,对自然资源的法律应该也要考虑到如何激励人们去发现更多的自然资源,去发展科技以更高效地开采这些资源,而私有制显然就是这个考虑的答案。

  17.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SuperMild #155622

    你可能没有读懂我这篇文章想表达的意思。我想说的是“言论自由”应该是“私有财产权”,而政府应该绝对性地保护私有财产权,所以不会出现想你说得那种立法的现象,而给出地理由不是因为为了保护“言论自由”,而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

  18.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消极 #155593

    我是秉着改得越少越好,不必要改的不改的准则来写这个宪法的,以尽可能大地减少改革阻力。共产党改名我当然是喜闻乐见地,不过我不会强求。

  19.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消极 #155549 搞得民怨沸腾的也会上来个普京把他们财产充公。

    而且这个提议只能在还是相对稳定的时候搞,底层人被逼得越活不下去,这个提议会更不接受,到时候出现各种变数的可能性也越大。所以也是为了劝阻中共权贵早日倒习,停止开倒车。

    而且这样搞,名义上都没有更改政权,延续性很高,给自己个开启民主化改革的美名,然后仍然当中国名义上的领导,想必中共权贵们也会喜欢这样。

  20.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addjapan #155495 他们应该知道他们现在搞的这一套总有一天会崩,到时候他们所有人全家被屠,我估计他们现在也很着急想找个出路。我愿意给他们这么个台阶下,整天在人民大会堂喝茶总比被拉到刑场里砍头好是不是。

    被中共私有化50%中国的财富也比张献忠们摧毁99%好。而且要是在这之后能建立起一个基于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社会,那这些财富总会慢慢地再分配到能最佳使用它们的人手中

  21.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陈士杰 #155488 我觉得倒是给了中共权贵们一个挺好的退路。平时就当个橡皮图章,但是有直接触及自己核心利益的时候否决一下。在这种半民主的制度下,可以先搞法制和自由,开启民智。对中共对大陆国民都是有利的。

    请问你为什么认为这会是民主杀手,我这样设想是为了创造一个民主的摇篮

  22.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陈士杰 #155485 @陈士杰 #155485

    弹劾是要人大和政协的三分之二,不仅仅是选举他的人大

    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提出议案和提出人事任命的权力,所有没有真正民主选举的政协的配合,政府无法运作。

    政协的任期可以考虑改成两年,但是我个人更偏向六年这样。我并不喜欢即时民意主导政治。

  23.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陈士杰 #155482 我这只是个草案,所以很多东西有些模糊。总体来说,这个宪法的独特之处只有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席位只能由共产党员参选,剩下的就是比较标准的权力制衡。

  24.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陈士杰 #155480 人民代表大会1/3的成员每两年选举,所以有会出现主席选出两年后人大与其意志不合的可能性。而且主席否决的是人大和政协。

    宣战权是应该在国会,总理只不过是执行国会和主席一同签发的法律。

    弹劾三分之二也在美国宪法里。

    可以考虑宪法里限制法官人数,不过必不必要我不知道。

  25.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贵站有陈世杰先生喜欢拿修宪当个人爱好,正好我也有对这样的理论研究的兴趣,故也来发帖修改宪法。只不过我的宪法不是我自己要修,我是想让共产党自己修。

    我认为,中国民主实现之最难,是共产党权贵们对民主后自己被清算的恐惧。所以,在我的宪法修改提案里,会从制度上杜绝这个可能性。但是与此同时,这个宪法也尝试对中国大陆进行最大的民主化改革。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立法机关。

    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国务院总理为政府首脑

    最高人民法院为最高的审判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员由民主程序[1]选出,其三分之二的席位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成员参选。任期六年,无任期限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由民主程序[1]选出,成员数量与人口数量成一定比例。任期六年,无任期限制

    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出。任期四年,最高任期两届

    国务院总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投票选出。任期六年,最高任期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任命。任期终身

    议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提出,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通过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

    国务院总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首长,掌握对政府和军队的人事任命权。并可对军队直接下达命令

    国家主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可否决国务院总理对军队的人事任命和命令 [2]

    最高人民法院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终解释权,

    对宪法修改的建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提出,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分之二的成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和国家主席通过后,成为对宪法的修改。

    对公职人员的弹劾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提出,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分之二的成员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后,被弹劾的人员被免除公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立法机关所拥有的权力[3]

    人权法案[4]

    省级及以下政府机制[5]

     

     

    [1]待定。 我并不清楚现在人大是怎么选的,所以不清楚怎么改。不过我的设想大概来讲估计就是每省(加直辖市)给按一个常数加人口的一定比例给几个名额,然后在省级范围搞选举。 政协就按美国众议院议员那样划区选

    [2]注意主席并没有单方面对军队下达命令的权力

    [3]待定。就参考美国宪法Article I section 8.

    [4]待定。就参考美国宪法的Bill of rights.

    [5]待定

  26.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一定程度来看,政治正确是否已经走向了病态?

    虽然我在感情上不愿意承认,但是新西兰总理说得并没有任何问题,罪行确实个人做出的。伊斯兰虽是信仰,但是,每一个相信某种信仰的人,对其的理解都不同。

    [1] @未来 #155461 总理很聪明,他没有说“非信仰元素”,只是说“不是信仰实行的”。关于“极端信仰引起的恐怖袭击”,我的看法是法庭在对这位罪犯做审判时,只应考虑他“恐怖袭击”的这个行为,他的动机不应该在考虑范围之内。

    事实上用的逻辑跟这里是一样的:https://2047.name/t/11746

  27. NoStepOnSnek   在小组 站务 回复文章

    vote ban (decision made

  28.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未来 #155283

    这里我觉得我需要做个澄清:

    我认为普遍真理是存在的。我个人也对这些真理是什么有思考。但是我不确定,也不可能确定,我自己对真理的认识是正确的;同理,别人也不可能确定我是错的。这就是为何,我愿意让我自己被一个市场限制,但同时,我也会维护自己在这个市场中正当竞争的权利。

    回到“人权的绝对性"上来说,我个人认为“人权应该是绝对的”是一个真理,但是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正确的,这也就是为何我愿意和持不同观点的政府公司竞争客户,看客户更愿意来谁那里。事实上,盈利则合理,或许对人权有不同政策的公司都能持续盈利 ,所以对人权不同的处理方式都适合存在。但是哪种应该普遍多少,在哪里,对谁,这些都是市场机制慢慢解决的问题。

  29.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未来 #155271

    你所说的很多问题其实政府的公司化都能解决,只是你没有意识到。比方说,关于社区警察,或者“福利”这个概念本身,如果某个公民认为某个政府公司的福利太多了,他自可不跟这个公司续约,去找福利更低的。当然如果我有公司,我自己不会搞福利,但是自然会有别的公司跟我竞争。我对自己公司做决定的能力会做限制,政策改变只会在下一个付款周期实现,让用户在政策生效之前选择留下还是离开。

    我这种制度当然不可能一下子普遍展开,一开始肯定只是很小的社区,很可能连维持自己的存在都很难做到。但是我希望能在力所能及之内尽可能地给更多地用户提供服务。

    对“政府公司化”的探索的一个书:https://cdn.mises.org/Chaos Theory_2.pdf

  30.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未来 #155154

    关于“人进入社会放弃某些自然的个人权利”这个观点本身,我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因为这种现象本身就是个人和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所做的自愿契约。现实中的问题是,这个契约一旦签订,就是永久的不可改变的,这个政府(社会的代表)跟个人之间的契约,没有期限。而现在并没有足够的人意识到这个现状的不妥之处,以至于有力量建立由有期限的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

    “税收”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现在的国家政府因为不允许其公民定期更新契约从而造成国家政府对其领土内实施政府职能的垄断。

    以此为基础,当我说我支持某种政策时,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拥有某个由定期契约提供政府职能的公司,我会实施这种政策,因为我认为这种政策会让我盈利。”

    回到言论自由,我会维护平台和用户的用户协议。推特的用户协议里给了推特封禁用户的权力,那么推特就可以封任何人。用户所做的应该是去找其他接受他们的平台,或者拥有更好的用户协议的平台。关于恐怖主义言论,歧视言论,一切也按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来判。但是所有由我提供政府服务的个人都有权利在自己的财产内发表任何言论,包括儿童色情

    我并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儿童的权利。一方面,我想让他们也拥有和他人自由签订契约的权利,但是那样可能会让他们出生后就成为他人的永久奴隶;另一方面,我并不知道对他们的权利应该限制到什么程度。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个个案例区别对待,但是我并不喜欢这种处理方式,因为这显然增加了我公司破产的可能性。

  31.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2047决斗指南

    leet当娱乐问题不大。但是用作解决真正纠纷的方法,恐怕有些不当,因为(现在)里面的题太简单了,而且答案公开,事实上只要会用谷歌搜索就都能满分。

  32.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北山 #155115

    This article itself does not attempt to justify the concept of private property, it is merely an exploration of the benefits of one of the many applications of this concept. The justification itself warrants a separate article, which I will write in the near future.

    @沉默的火安静地烧 #155164

    本文并没有尝试证明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本身的优越性,仅仅是对其的一个应用的益处的一个探索。对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本身的讨论值得单开一文讨论,我会在近期做

  33.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温暖人心的小茶屋 回复文章

    🍵茶餐廳🍵

  34.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拜登:也许是美国最会下跪的总统

    @kittydog #155166 不要以为共产党所喜欢的就一定是对他们有利的,即使是把他们表现出的喜欢当作真正的喜欢。共产党也毕竟只是一个单一组织,其本身也受经济学上各种对个体信息收集和决策计算的限制。它的判断能力很强,但不是最佳的。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组织可以垄断“最佳的判断”

    “跟共产党在某些问题上看法相同的,都是大外宣”这个论断的隐藏假设就是“共产党的判断能力在所有问题上都是最佳的”,我显然不认同这个假设。进而,所有基于此论断的人身攻击,皆不成立,因为可能有别的个人或组织由不同的原因跟共产党在某个问题上得到相同的看法,而他们的判断是更佳的。

  35.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迷惑行为——美副总统哈里斯在被问及阿富汗局势时大笑

    不是针对这个事情,哈里斯对所有问题的回答方法都是大笑

  36.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人权作为私有财产权 - 穆瑞·羅斯巴德

    "Human Rights" as Property Rights by Murray N. Rothbard (节选)[1]

    某些自由主义者们希望保护像“言论自由”这样的权利的概念,并在此同时拒绝承认私有财产的概念。但是,与此相否的是,所有“权利”的概念只有被当成“私有财产权”时才是有意义的。因为不仅没有任何“人权”不是“私有财产权”,而且当前者不用私有财产权作为标准时,会失去其绝对性和清晰性,变得模糊和脆弱。

    首先,从两种意义上来讲“财产权”跟“人权”是相等的: 财产权只能为人所有,所有拥有财产的权利是只是人类拥有的权利; 其次:一个人对他自身的权利,他个人的自由,是他对他自己身体的拥有权,也是一个“人权”。但是对我们的讨论更重要的是,“人权”,当不以私有财产权来定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和充满矛盾,使某些自由主义者们得以“公共政策”或“公共服务”为由来削弱那些权利。正如我在另外一个著作中写道[2]:

    拿言论自由这样的“人权”来举例来说。言论自由的意思是,所有人可以说任何他想说的话。但是没有被问得问题是:在哪里?在哪里一个人有这样的权利?在一个他未经允许侵入的财产之内他肯定没有这个权利。简单来说,他只有在他自己的财产内,或者在另外一个同意(作为一个礼品或者租用契约)让他使用的人的财产之内,有这个权利。事实上,那么,“言论自由的权利“作为一个单独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存在的仅仅是一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对他自己财产的自由支配的权利和与其他所有者做自愿协议的权利。

    简单来说,一个人没有“言论自由权”;但是他的确有租借一个大厅并对进入其边界的人们做演讲的权利。他没有“媒体自由权”;但是他的确有写并发表一个传单,并卖给愿意买的人(或送给愿意接受的人)。所以,在所有这些例子当中,我们有的都是私有财产权,包括做自由的契约的权利和做财产转移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部分。除了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固有的私有财产权,这里没有一个另外多出的“言论自由权”,或者媒体自由。

    此外,不用私有财产权,而用“言论自由权”来作为分析的基础,会导致困惑和对权利这个概念本身的削弱。对于这一点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霍姆斯大法官所提出的“没有人可以虚假地在一个有很多人的影院里大喊‘着火了’,所以言论自由当然权利不能是绝对的,而且必须被“公共政策”的考虑所虚弱和调整。然而,如果我们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来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会发现这里没有必要的对权利的绝对性的削弱。

    因为,从逻辑上来讲,大喊的人或者是一个顾客或者是剧院的所有者。如果他是剧场的所有者,那么他就是在侵犯他正在安静地欣赏表演的顾客的私有财产权,对此他已经提前收钱。如果他是一个顾客,那么他就是侵犯其他正在欣赏表演的顾客的私有财产权剧场的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权,因为他违反了他进入剧场的条件。因为那些条件一定会包括不以打扰表演这种方式来侵犯剧场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权。在两种情况中,他都可以被起诉为私有财产权的侵犯者。所以,当我们专注于涉及到的私有财产权时,我们会发现霍姆斯大法官的例子并不导致任何对权利的绝对性的削弱的需要。

    的确,布莱克大法官,一个很著名的言论自由“绝对者”,在一个对霍姆斯大法官的“在影院里大喊着火”的论点很精准的批评中,说得很明确:他对言论自由的倡导是基于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布莱克这样说:

    我昨天跟你去了一个剧院。我想如果你和我当时站起来并在影院里乱撞得话,不管我们说或者没说什么,我们都会被拘捕。没有任何人说宪法给了人们一个权利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去说任何他们想说的事情。买门票并没有买去那里做演讲的权利。我们在这个国家里有一个也被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的系统。我们有一个基于私有财产的系统,这意味着一个人没有权利去任何地方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比方说,我会感到一些不悦如果有人来我的家来告诉我他有一个宪法上的权力来这里因为他想做一个批评最高法院的演讲。我承认人们做批评最高法院的演讲的权利,但是我不想让他在我的家里这样做。

    “在剧院里大喊着火”,那真是个精彩的格言。但是你不需要大喊着火才会被逮捕。如果一个人在剧院里制造混乱,他不会是因为他喊了什么而被逮捕,而是因为他的喊叫这个行为本身。他会被赶出剧院,不是因为他所表达的任何观点,而是因为没有人想在那里听他的观点。这就是为何我会回应“不是因为他喊了什么而是因为他喊了”

    [1]https://mises.org/library/human-rights-property-rights

    [2]https://mises.org/library/man-economy-and-state-power-and-market/html/c/434

  37.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温暖人心的小茶屋 回复文章

    🍵茶餐廳🍵

    请问在新品葱收藏的内容还有可能找到吗?

  38.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调查】你认为这种言论应该保留还是删除?

    跑题一下,见谅:

    从这个投票可以看出一个问题,两个保留加起来18票,两个删除加起来22票,如果只有两个选项,应该删除,但是现在的结果“保留”得票最多。我本人投的“保留”,所以提这个意见跟个人利益无关。

    我建议2047开发可以“排序性投票”的制度(Ranked Choice Voting)。具体的实行方法请看wiki: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Ranked_voting

    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39.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一鹿二维,三七四浪

    各位分享自己的搜索结果有可能暴露IP(或VPN代理的)物理坐标。在美国本土就应该是贴住那样的搜索结果。

  40.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清华主义(草案

    @thphd #155067 我支持叫王国。说Technocracy只是对那一个说“没有王只有博士”的回复的提议而已。

  41.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阿富汗,还没有结束

    你也玩到2047来了?

  42. NoStepOnSnek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清华主义(草案

    @thphd #155032 “清华科技国”或“科技清华国”更为恰当,因为“Technocracy”并没有包含“共和”的意思,甚至有可能跟共和体制的某些理念有所冲突。另外如果把“Theocracy”翻译成“神圣国”,“Technocracy”翻译成“科技国”或许更符合惯例。

  43.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调查】人权和主权哪个更重要?

    我支持“人权即为主权”。即,高于个人层面的“主权”不应存在,世界运作的基础应该是拥有理性的个人之间的互动。

  44.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言论自由和侮辱性言论的边界

    界限不存在。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包含在言论自由之中

    不过你要知道,”言论自由”不是人的自然权利,只是人的私有财产权的一个延伸罢了。“言论自由”作为一个单独的权利不存在也不能存在。

    https://mises.org/power-market/property-rights-vs-freedom-expression

  45.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我为什么反对 Stop Asian Hate

    @中野梓 #133192 根据我的第二段话,你应该能猜到,我认为这种“免于恐惧的自由”这种权利根本不存在。正如我之前所说,所有的权利基于私有财产权,那么“免于恐惧的自由”这种权利在这种框架里实施的影响是什么?不难看出,实施这种权利肯定会侵犯到他人的私有财产权,因为要免于恐惧,就要在犯罪发生之前进行某种举措,而在犯罪发生之前,根据自由主义的中心假设,每个人都是无罪的,对无罪的人在想要“免于恐惧”的人的私有财产之外的行为进行约束,就是侵犯这些人的私有财产权。而我认为只有一个严格基于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法律体系会最大地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所以我不支持这种权利的存在。

  46.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我为什么反对 Stop Asian Hate

    @消极 #133163 言论自由不是单独的权利,所有权利的基础是私有财产权。自己印呼吁种族歧视的传单在大街上试图传给路人,这不算侵犯,在自己家的派对里发表种族主义言论不算侵犯,在允许种族主义言论的第三方平台里发表种族主义言论不算侵犯,但是在主人禁止种族主义言论的派对上发表种族主义言论算侵犯,在用户协议上拥有禁止种族主义言论条约的第三平台上发表种族主义言论也是违反与第三平台签订的条约,属于侵犯。电影院也是一样的,如果电影院的拥有者在电影院中贴示公告说不能无故喊Fire,那么随便对着电影院喊Fire这个行为就是违背契约的行为,属于侵犯电影院主的私有财产权,不算自由。但是你在自己的家庭影院里可以随便喊Fire;或者在争取电影院主同意后包场,自己与朋友随便喊Fire。

  47. NoStepOnSnek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我为什么反对 Stop Asian Hate

    @钦明方泽忘了密码 #133159 我想我之前说的很清楚,自由的界限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侵犯。对这个界限的维护就是对自由的维护,这跟丛林法则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