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站有陈世杰先生喜欢拿修宪当个人爱好,正好我也有对这样的理论研究的兴趣,故也来发帖修改宪法。只不过我的宪法不是我自己要修,我是想让共产党自己修。
我认为,中国民主实现之最难,是共产党权贵们对民主后自己被清算的恐惧。所以,在我的宪法修改提案里,会从制度上杜绝这个可能性。但是与此同时,这个宪法也尝试对中国大陆进行最大的民主化改革。
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
一
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立法机关。
设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国务院总理为政府首脑
设最高人民法院为最高的审判机关。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员由民主程序[1]选出,其三分之二的席位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成员参选。任期六年,无任期限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由民主程序[1]选出,成员数量与人口数量成一定比例。任期六年,无任期限制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出。任期四年,最高任期两届
国务院总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投票选出。任期六年,最高任期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主席任命。任期终身
三
议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提出,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主席通过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
国务院总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首长,掌握对政府和军队的人事任命权。并可对军队直接下达命令
国家主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可否决国务院总理对军队的人事任命和命令 [2]
最高人民法院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终解释权,
四
对宪法修改的建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提出,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分之二的成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和国家主席通过后,成为对宪法的修改。
五
对公职人员的弹劾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提出,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分之二的成员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后,被弹劾的人员被免除公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六
立法机关所拥有的权力[3]
人权法案[4]
七
省级及以下政府机制[5]
[1]待定。 我并不清楚现在人大是怎么选的,所以不清楚怎么改。不过我的设想大概来讲估计就是每省(加直辖市)给按一个常数加人口的一定比例给几个名额,然后在省级范围搞选举。 政协就按美国众议院议员那样划区选
[2]注意主席并没有单方面对军队下达命令的权力
[3]待定。就参考美国宪法Article I section 8.
[4]待定。就参考美国宪法的Bill of rights.
[5]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