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能保护所有人最大利益的是一个以个人为单位的法律系统。
悲剧的发生是永远不可能被阻止的,过于专注于这个不可能的目标,只会造成所有人自由的丧失。法律系统的目的不是阻止悲剧,而是在悲剧发生过后给予受害者正义。
亚特兰大杀人犯杀了6个亚裔,就应该以谋杀罪在法庭对他起诉。现在看来,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他不会被判刑,整个系统在正常的运行,这有何问题?如果法庭因为凶手是白人,受害者是亚裔,然后判决凶手无罪,那么我第一个加入游行,因为这确实是系统性歧视,来自政府的歧视。但是此凶手个人的行为,如何能代表着美国存在对亚裔的系统性歧视?他个人的偏见,他个人的行为,将由他个人服刑来承担,这跟美国其他两亿白人有任何关系?此6人被杀,其亲属会从政府领取抚恤金,这跟美国其他近两千万亚裔有任何关系?
人们所有的仇恨,都应该集中在凶手身上,人们所有的同情,都应该集中在受害者的亲属身上。不这样做,就会使奖励和惩罚与行为的分配不公。而熟知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奖励和惩罚与行为的分配不公会如何导致各种人们所不希望的行为。
把个人之间的冲突,通过个人所拥有的特性,延伸到拥有相应特性的种族之间的冲突,这种做法,是危险的,是种族主义的。长期进行这种行为,只会把原本和平相处的各种族的大部分人民,强行分属阵营,激发更多矛盾,最后所有的矛盾在一场史无前例的大种族乱战中爆发出来,其过程会摧毁一切法制和自由的痕迹(BLM以赔偿黑人被剥削的历史来正当化抢劫商店就是法制被摧毁的一种体现,也是动用私刑的一种体现),其结果会是一个以部落为单位的无政府乱世,或者是没有任何个人自由的高压统治政权。
或许有人会问,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之中,社会对于这种事件的责任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问,人类是什么样的存在?是什么让人类与地球上的所有生物不同?依我看来,人类的独特之处,就是不同的个人可以在相同的外界条件下,做出不同的行为的能力,这就是人类的独特之处。这种能力可能不是绝对的,但是显然人类的这种能力的强大程度,独特到了人类成为这个地球上唯一建立起文明的生物。 这个能力的源头,来自人类高度发达的大脑所产生的抽象思维,使人类可以在自己的脑中,分析自己所获得的外界条件,使人类不成为环境的奴隶,而变为它的主人。是的,这个能力也使得个人不是社会的奴隶,个人是社会的主人,每个人的脑中所理解的社会都是跟其他人不一样的社会。社会存在于每个人的个人理解之中,社会所承担的责任,自然也在于每一个试图理解他的人身上。
这就是我反对StopAsianHate的理由。只有以个人为单位的政治系统对惩罚和奖励的处理与对其的接受者的责任是匹配和正当的。身份政治只会酝酿更多仇恨与分裂。美国不存在对少数族裔的系统性歧视(历史上有,但那不是现在。一个正当的系统,即使其起始条件不公,其运行结果也是公正的)。StopAsianHate所做的,只有分裂Asian这一个唯一还没有陷入身份政治陷阱的少数族裔,为身份政治全面推翻美国法制系统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