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该规定:公民代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参加本国国家队也参加的世界体育赛事,处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谷爱凌这种,应该抓起来判刑。除非她在代表中国队参赛之前先退出美国国籍。
国际体育赛事就是外交的延续,如果奥运会改成以个人身份参加,运动员领奖牌的时候不奏国歌、不升国旗,那么奥运的收视率估计不到今天的1%。
奥运今天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塑造民族主义的东西,都是一个塑造国民团结的东西。
因此体育赛事也是一种软性的国务行为,代表外国参赛属于半个叛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应该规定:公民代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参加本国国家队也参加的世界体育赛事,处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谷爱凌这种,应该抓起来判刑。除非她在代表中国队参赛之前先退出美国国籍。
国际体育赛事就是外交的延续,如果奥运会改成以个人身份参加,运动员领奖牌的时候不奏国歌、不升国旗,那么奥运的收视率估计不到今天的1%。
奥运今天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塑造民族主义的东西,都是一个塑造国民团结的东西。
因此体育赛事也是一种软性的国务行为,代表外国参赛属于半个叛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赛事是赛事,外交是外交。体育是体育,国务是国务。两者完全不沾边。
我在分析这种思维模式。正常的思维模式是A归A,B归B,A不能是B,B不能是A。但是这种思维模式以A和B有关联为由,用B来取代A,通过将A类事物转属B类事物的方式,将A类事物转入B类事物的系统,使A类事物脱离A类事物自己的系统,使A类事物脱离原有秩序,实现由B系统控制A类事物的目的。
典型的通过模糊边界,将一强说二,硬塞道理。只要界线不清晰,什么都能说得通。
到头来,你最后的遮羞布是“国际体育赛事就是外交延续”,只要粉碎这个基论,你的全部理论都会崩塌。国家体育赛事和外交根本是两回事,哪怕国际体育赛事影响再大也不属于外交。体育赛事和外交从一开始就已经明确定好了。行为是行为,结果是结果,不能通过结果去反证行为。这是基本中的基本,否则即是违反秩序。从一开始定好的事,只要不进行修改,那么赛事仍然是赛事,外交仍然是外交。除非公开宣布奥运会属于外交,否则奥运会和外交没有任何关系。不要将国家政体带入竞技赛场。这么喜欢外交的话,自己办一个外交运动会,由各国总统进行比赛。你能够说奥运会在国际对国家有很大影响力,但是不能将其说成外交。影响大归影响大,只要这还没列入公共事务,这也不会是公共利益。私有和公共的界限是分明的。除非将体育列入公共事务。国家可以组建专属于国家的队伍,但是个人是个人,国家是国家,国家无法干预个人。 至于能否将奥运列入公共事务,再进一步禁止公民加入其他国家的队伍。我认为是可以的,只是并不是基于你提出的理由,也不是用你这种方式,再怎么说也不可能动用刑法。不过以其他国家让出珍贵的参赛名额给自己为前提,这脸皮得有多厚。
原本我说体育竞技不是侵略战争,结果你还真的把体育竞技和纳粹拉上关系了?参加奥运都能纳粹崛起是吧?你究竟要侮辱奥运到什么程度才满足?你认为你这套逻辑能进奥运吗?场都进不了就别担心奖牌了。你国家要面子,奥运就不要面子了是不是?面子是给别人看的,需要的是他人的看法,不是你认为面子就是面子了。
我写个小剧场给你看看。让你看看其他人的观感。
“我们家运动员给其他家参赛,导致我们家失去奖牌,所以我们应该禁止我们家运动员给其他家参赛。”
或许这个家的人觉得很有道理,但是外面是怎么看法?其他家怎么看?
“他家厉害了,他全家都是王牌,每个都是拿奖的。”
“是啊,他家真的厉害了,我们把名额让出来给他,增加他人员出场人数,还我们脸上贴金了。”
“人家大名人就是不一样,不小心注意点怎么行呢?所以人家要立法呀。”
“哎哟哟,好恐怖哟,还立法了?真的假的?”
“当然是真的啦,还是不是你们老是剽视他家大名人,人家有点防范意识总归是好的。”
“哦哦哦,原来如此,这还真的不得了。那么你能够转告他们家吗?除非他家跪着,不然我们都不会让他的人在我们这边出场。”
“喂喂喂,这样大言不惭,不后悔啊?没有大名人,不怕丢金牌吗?搞不好你还得跪着求他家大名人来呢?”
“那可要不得,快快快,还没转过去吧。收回收回,损失大名人可真的伤不起啊。还是你机灵提醒我。”
“可不是嘛,态度放尊重点,日常多拍点马屁,以后对大名人有什么请求也容易啊。”
“没错没错,那么你去转告他们,就说我们对借用了他们尊贵的王牌,导致他们失去金牌这件事十分抱歉。以后我们会好好注意的,希望对方大人有大量,不要和我们这些小人计较。”
我认为国家应该立法禁止本国政府代表公民参加国际赛事。同时我认为,国家应立法禁止一切未经本国公民授权的外交活动,除了派出“国家队”参与比赛,还包括签订条约、对外宣战等等。
因为小共同体的权利来自于个人让渡,大共同体的权力来自于掠夺。出国参加国际比赛,是任何自由国民的基本权利。体育运动是体育运动员进行的,不是国家进行的。国家既不能跑,也不能跳。
像谷爱凌这种,问题出在古代奥林匹克运动是城邦间的竞技,近代民族主义者借尸还魂,把体育竞技搞成国家间的竞技,用肮脏的民族主义来刺激各国以夺冠为目的选拔运动员,从而根本上背离了运动释放个人潜力,解放身心的初衷。
而国际奥委会坚持国家才能派出代表队的同时,又自己打脸自己,为谷爱凌这种国籍变来变去的运动员开后门,显示出奥运会的腐败和虚伪。
不论是足球赛,马拉松,还是网球公开赛等各种商业化成功、关注度很高的专门赛事,荣耀都是属于个人,属于参赛团队的,背后代表的国家,商业品牌,政治团体,最多算一个赞助商,只能在运动服上打个LOGO而已。这种体育比赛才能在当代生存。像奥运会这种烧钱赚吆喝的赛事,赞助、转播迟早要撤光。到时候就让习近平普京马克龙金正恩自己上去代表国家玩去吧。
奥运拥有他本来的性质,至于其他人要将奥运看成什么是其他人的自由。
任何事物都有好坏两面。刀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杀人可以用来保护国家也可以用来侵略屠杀。对于流氓国家,他一定要搞大一统塑造民族主义,有什么是不能塑造民族主义呢?即使全世界都不这样看,他都能够横着说,就硬屈。还有的人,他本身戴着有色眼镜,一个民族主义的疯子看什么都是民族主义。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普遍的代表。
首先奥运自己本身的目的不是塑造民族主义和塑造国民团结。这点你可以直接从奥运方了解。其次现今有哪个国家是用奥运塑造民族主义和塑造国民团结?希望你可以将他们指出来,只要经过证实,这些将会成为奥运禁赛名单,这将会成为你对奥运的贡献。如果你连一个名都说不出来,又或者无法证实,那么你就是诬蔑。首先中国会冲过来追究你的责任。有些事即使心里这样想,也不敢真的说出来。心里打些邪恶的小算盘是自己的事,真的明目张胆的话就是挑战法律了。
所以,奥运在现今世界各国,都不是塑造民族主义,都不是塑造国民团结的东西。能够凝聚国民团结和塑造国民团结是两回事,请不要将附带结果说成行为目的。只要你的依据是假的,那么你在虚假依据上面的推论全部都是错的。你可以将奥运用来塑造成民族主义,但是奥运会饶过你吗?
混肴概念这招的确很能骗中国人,但是在民主法治社会的人,是不会吃这套的,不知道还有什么是我遗漏的?旧的竞争是抢夺他人增强自己,新的竞争是维护他人共同进步。共同进步这才是现在国家的面子,如果还停留在自私自利的旧思想竞争只会被世界淘汰。
什么暴论?过几天世界杯开赛了,到时候要不要看看这些运动员们有多少是生在A国却为B国出战的?
要注意, 利用奥运会金牌来进行政治宣传, 前提恰好是必须表面上宣扬 "奥运精神只讲体育, 不讲政治".
如果你立法了, 就是把底下的东西翻出来了, 你表面上大声高呼 "奥运会是政治活动", 反而会使奥运会金牌再也无法拉拢人心, 金牌得主也会失去人们的尊敬.
搞政治, 不能表里如一, 要分清面子与里子. 你喜欢搞政治, 但缺乏政治智慧.
你想想:
A. 这个金牌得主, 他本可以去美国拿高十倍的收入, 但他却自愿为祖国争光, 他不看钱, 他爱国, 这样宣传就很合理, 很有效.
B. 这个金牌得主, 他没得选, 法律规定他只能为代表本国, 谁知道他心里怎么想的, 奥运会嘛, 官方已经宣布是政治活动, 金牌得主未必爱这项体育运动, 他只是个政客而已. 这样还怎么搞政治宣传?
因此, 立法是下下策.
这部分fifa就有严格的规定,关于跨国籍踢球有很详细的条款,没有必要各国自己制定
反正个人感觉归化运动员就属于不要脸的范围了,归化个体育素人成为优秀运动员可以,归化现成的运动员就是扯淡,这能代表恁国实力?至多就是财力的显现,和体育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