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国际把死刑看成是侵犯人权的事情。
各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你支持废除死刑吗?
我反对废除死刑,也许在欧美澳新这种基督教文明的国家可以接受“杀人不偿命”。但在中华文化里面,“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
如果中国废除死刑,那么很可能出现很多“地下正义”。比如张三杀了李四的儿子,张三被判无期徒刑。李四不服,李四就去杀掉张三的儿子来给自己儿子报仇。到时候这种民间报仇的行为会越来越多,社会的混乱是承受不了的。
但我同样反对现在共产党搞得死刑制度,中国现在判的死刑太多了。我主张只有杀人、纵火、绑架这种“最严重犯罪”才被判死刑,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叛国、泄密、贪污、洗钱最高只有无期徒刑。
杀人偿命没有问题,但是父债子偿就有问题了。
比如某个人杀了人,仇家可能会恨那个杀人犯全家。
而中国大陆很多人认为灭仇家满门是对的。
我不知道该怎么判断这个问题。如果我家人有人杀人放火,我当然不希望仇家拿我献祭。但是如果有人杀了我家人,我很难对那个杀人犯的家人保持理智。(是不是双标?)
反對廢除。聖經其實支持死刑。罪人得赦免的唯一原因是因為主耶穌代死,但地上的法庭只能處理人和人之間的罪行,與神和人的關係無關,所以地上的法庭不可能因為主耶穌的代贖免除死刑。
不過要有限制:
一、永遠不得用於政治罪名。(aka叛國罪不能處死,雖然沒辦法嚇阻人去引進獨裁顛覆國家,不過有份策劃種族滅絕/政治迫害應該可以劃入第二類)
二、只針對對他人身體構成極嚴重的物理侵犯(小的比如謀殺、強姦、人口販賣和酷刑,大的比如策劃/直接執行反人類罪),這些罪行侵犯了神按自己形象賦予的人的生命和基本的尊嚴,只能用死亡來補償。
三、只在罪犯本人身上執行。
四、處決方式盡可能的快捷和合乎人道。既然刑罰是死亡,那沒必要花費精力增加不必要的痛苦和怨恨,讓他或者眾人沒有藉口懷怨不悔改。
我支持慎用死刑,就是降格到杀一个人别判死刑,然后只有非常罪大恶极的反社会分子才够得上死刑的法律。
理由看啥时候心情好再说,不过也都是大家听过的。
今天大统领败了,没动力长篇大论。
支持废除死刑,前提是换成定期抽鞭子的无期徒刑。如果受害家属要求,可让受害家属行刑。
反对废除死刑。
死刑支持者常说,谁支持死刑,他犯了死刑罪就执行死刑;
我觉得反过来,谁支持废除死刑,他自己或者亲属是受害人的时候,他可以选择让凶手继续活着。
问题解决。
問題不在於殺人償命,支持廢除死刑者的理由往往只有一個,那就是——殺錯了怎麼辦?人死不能復生。古代人治理念是,寧可殺錯,不可放過,而現代法治的精神則是,寧可放過千人,不可錯殺一人。如果允許殺錯,也就意味著人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錯殺的對象,那麼就沒有安全感。
我支持死刑,因为我不希望那些三天两头就来搞一个大新闻的恐怖份子被当场抓捕后却无法得到他们应得的惩罚(光是10月初到11月这段时间这个世界上就已经发生了4起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案件,其中两起就发生在已经废除死刑的法国),但是死刑的存在又容易引发冤假错案导致错杀的可能,因此我建议应该保留一定的缓冲期,这个缓冲期应该长于判刑同期政府保密公文/档案公开解密的时长(为了规避被政府当局刻意政治迫害的可能,毕竟任何政府都不值得信任,即使是民选政府也要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否则就有变成独裁政府的危险),在未有确凿可排除/减轻嫌疑的证据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刑。
毕竟我这段时间经常做被恐怖份子残忍杀害的噩梦,要是我有一天真的死在了我笔下曾经说过的那些极端分子的手里的话,那该有多可怕,所以我支持保留对恐怖主义者等情节严重的罪犯实行死刑的权利;除此之外,对死刑的使用应慎之又慎。
反对死刑
杀人偿命是儒家文化圈的传统观念,但是不代表这就是对的。换句话说,如果我准备好了用我的命去偿,那么我就可以杀人吗?我所认为的更正确的观念是:没有人拥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死刑应该被废除。 但是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的罪犯呢?很简单,终身监禁就行了。注意是终生监禁,不是无期徒刑,放不出来的那种。 我反对死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像杀人这样的案件不是靠杀人来避免的。司法的作用就是在不损害大众基本人权的基础上,花最少的成本维护社会的安全。死刑维护安全吗?把欧洲和美国对比一下,你会发现好像不维护,或者作用不大,起码不比其他的方法管用。那为什么要留着死刑呢?
支持廢除死刑。
首先中國文化並不一定與廢除死刑矛盾,《尚書》有「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老子》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拒之」;《史記·酷吏列傳序》有「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同樣地,在歐洲,廢除死刑也不過是近百年的事。歐洲史上的各種死刑、酷刑,殘暴程度絕不亞於中國,之所以現在最反對死刑,是因為歐洲親歷過極權暴政的摧殘,認識到死刑不是什麼正義的體現,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種罪惡。納粹黨和共產黨殺人的時候,不也打著「為民除害」的旗號麼?中共活摘政治犯的器官賣錢,不也要先判個死刑麼?
死刑的威嚇力也非常值得懷疑。以中國大陸為例,八九十年代的死刑罪名、數量遠遠高於現在,後來死刑判決逐漸減少,審判程序愈加複雜,犯罪率卻有減無增;東歐各國在同時期廢除死刑,社會治安也沒有劇烈惡化。愚以為中國既經共產暴政,應效法聯邦德國,在憲法層面上廢除死刑,確保新政權沒有蓄意謀殺的權力。至於主張什麼「不用死刑無以撫慰家屬」的,要先知道刑法是公法,目的在維持社會的整體安寧,而不是單純的公報私仇,不然就不需要中立的國家機構介入了。要賠償的請走民事程序。
上面的人都没有说到要点,我把自己的观点先阐述一下:是否支持死刑,要看这个国家是否能够公正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什么这么说?有以下几个原因:
1、死刑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知道为什么要有法律这个东西。法律是社会共识的底线,是维护社会基本公平,减轻社会矛盾的规矩。一个人因违法而受到处罚,那么这件事就会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得到传播,从而消除社会矛盾。 死刑虽然恐怖,但仍旧是法律制裁手段之一,其本质上和罚款、坐牢并无不同,是剥夺了生命权。无论是财产、自由还是生命,都是天赋人权,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程度上的区别。
2、什么时候应该废除死刑? 在执法严格的国家,无论是习惯法也好,成文法也罢,如果司法透明,执法有据可依,那么法律对于违法的震慑力度就会强于那些有酷刑但执法松散,寻租空间非常大的国家。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正义能够得到充分伸张,违法者无论大小,必定会遭到惩罚,违法平均成本高,社会的戾气较少,在这种背景下,死刑作为最不人道的极刑,是可以废除的。
3、什么时候不应该废除死刑? 当处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国家,法院黑箱操作严重,那么违法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尤其是对于某些特定人群。那么在这个时候,就需要酷刑来维持基本的社会公平,所谓乱世用重典就是如此。在这种国家,废除死刑就相当于把潜在罪犯脖子上的枷锁给去掉了一大块,暴力事件和各种社会不公行为会急剧增加。
4、如何决定废除死刑? 这帖子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那么投票就是最好的选择,和法律制定一样,投票决定法律。如果以中国社会目前的现状而言,我不同意在中国废除死刑。
以上。
我反对死刑。
死刑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出现冤案怎么办,人死不能复生,冤杀一个人的损失是无可挽回的。
只有一种情况下我支持死刑,就是如果日后发现杀错了,当时下判决的法官和起诉的检察官也必须处以死刑。这才是真正的杀人偿命,公平公正。
在会出现大量冤案的社会中,不止是死刑,所有刑罚都会出现冤案,那么当没有死刑以后,那些受冤屈的人会怎么做?报复社会的只会更多不会更少吧?然后呢?恶性循环?
本帖中的有些坛友简直傻得可爱,我就不点名是谁了。
所有把废除死刑和人权,社会道德,文化传统,冤假错案联系在一起的人都是胡扯淡。财产权自由权就不是人权了?文化传统你能说得清楚?冤假错案只针对死刑?你坐过牢?评判是否能够废除死刑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司法体系成熟与否。
世界上几乎所有废除死刑的地区,都是司法高度透明成熟的地区。在报道他们废除死刑的时候,你们有没有留意过,后面一般会加上一句,当地的犯罪率是否上升或下降?
所以说,所有抛开社会现实,或者只拿着部分现实就来谈存废死刑的讨论都是毫无意义的。
死刑的确不同,因为它剥夺了生命权,但死刑也没有什么不同,和其他所有刑罚一样,都是通过对人权的侵犯,实现了社会共识。
我个人对是否保留死刑无立场。
从国际范围来看,欧洲发达国家大多废死,美国、日本、台湾是保留死刑的发达国家。其中美国一度废死又恢复死刑,可见废死并不是必然趋势,这与民主化是必然趋势根本不同。
关于冤案,我认为坚持疑罪从无、防止草率判决,才是解决之道。1980年代的严打就是反面教材。难道废死只是为了给冤案翻案吗?这不是变相降低了判冤案的成本吗(反正可以翻案,无所谓)。
而对于废死的另一个理由,死刑的吓阻作用没有想象中那么强。我个人是认为死刑并不是最高刑罚,真正的终身监禁才是。当然,这里有很多例外,比如使用酷刑致死,终身监禁被假释等等。包括中国的无期徒刑,很多也是关20年就放出来。所以真正的终身监禁其实很少,才会感觉上死刑比较严重一些。
@KingSager #111587 这也是一个变相废除死刑的方法。
除非你能保证重大刑事犯能够终身监禁,不能保释。否则就没有理由废除死刑
@observerIE #111468 杀人不判死刑?杀人才是最有理由判死刑的好不好,连侵犯他人生命权都不受死刑了,还有什么可判死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