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避讳了,就是针对陈士杰。陈士杰同学有一种幻觉:什么事情政府都可以管一管。这种思维本质上是反宪政、反法治的。
就说这一条:
外国人在本国享受生存权但没有政治权利,比如无罪推定、辩护权就是生存权,但是选举权、言论自由就是政治权利。
陈士杰给的理由是什么呢?
如果一个美国人在中国公开说中国人都是大傻逼,难道他还能在中国继续逗留?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按照这个说法,驻华外国记者能不能批评中国?能不能激烈地批评中国?这套逻辑非常危险。我实在看不出来这和“不要发外媒”“黑中国的外媒全都驱逐出境”有什么区别。胡温时代都没有这样搞,陈士杰同学的民主中国,梦回习朝。
言论自由不是什么“政治权利”。它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比如说有个外国人来中国工作,人家就想过好自己的小日子,结果中国老板钻签证规定和劳动法的空子,毫无底线地剥削人家(别装外宾,中国老板就这逼样,现在不这样是因为共产党的政策),那他能不能骂体制?能不能骂政府?能不能骂劳动法?如果答案都是不能,那你是在搞奴隶制。
陈士杰同学当然可以说,啊我们可以打上补丁,这样这样的言论可以,那样那样的言论可以,骂政府可以,骂政府腐败可以,骂支那人不行,骂伊斯兰教可以,骂汉文化不行,反民主不行,blablabla。那么既然这么麻烦,这么不好管,政府为什么要管?
这就是宪政的逻辑:对于政府来说,法无许可即禁止。除非有必要的事,政府尽量不要介入。
那你说谁来管?当然是全体公民来管。假如到时候民主中国和塔利班打仗了,塔利班说我要统治新疆实行沙里亚法。一位在华俄罗斯人说:新疆还不够,最好加上甘肃和宁夏,沙里亚法好!那如果到时候的中国人不能做到让此人变成过街老鼠,看见高个儿白佬就尿裤子,那是你国人太怂不适合民主。据我所知中国人远没有这么挫,实际上中国人遇到这种情况还是挺勇的。
假如到时候有个韩国人到中国天天支黑,或者有个印度人到中国说你们中国太女权了连公交车上玩奸杀都不敢竟无一个是男儿,这种人还过得挺好,那就说明人家有市场。你把他们驱逐了,除了火上浇油,还有别的意义吗?
那陈士杰同学要说了,你这样搞,黑人在中国横行霸道,全中国变成广州黑人城,国将不国了怎么办?先不说广州黑人和中国人到底哪个更“劣等”一些,我们就说陈士杰总统不喜欢黑人,绝大部分中国人也不喜欢黑人。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你就不给他们发签证不就好咯。直接给国务院发一份文件:今后旅游签证先看存款证明。这样不仅广州黑人来不了,那些白垃圾也来不了,多方便。
这种涉及国家安全,不涉及本国人的行政令,完全可以设定为不需要公布。事实上这种东西就是用来干脏活儿的。比这更脏的活都可以干,比如说福建人比其他省的中国人更难拿到美国旅游签证。你要搞个“反福建移民法案”,等于自动放弃今后所有外交事务的道德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