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九章:
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耶稣明确指出,除非妻子与人淫乱,不然离婚就是犯奸淫。但是新教徒似乎并不在乎离婚的事,美国这边的新教保守派也不在乎离婚的事。
作为新教徒的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如果只反对LGBT,不反对离婚,是不是有故意取舍的嫌疑呢?何况据我所读,耶稣本人似乎并没有反对同性关系的话,圣经中指同性关系不道德的,要么出自旧约,要么出自使徒之口。
新教毕竟是随着自由贸易的发达而兴盛的,”商人重利轻别离“,发财了不能换老婆还怎么活?所以新教徒拾取对自己有利的道德加以强调,对自己不利的就支支吾吾,是否违背耶稣的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