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五题。除了第三题,其他都是单选。投票就是赏我脸!小弟在此先行谢过。
仅需考虑政策本身的恰当与否,假设不需要考虑立法问题。
建议先投完票,再参与讨论。
目前的投票结果有点意思啊。
大部分投票的都不支持强制隔离患者,但支持强制隔离来自疫区的人员,果然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的。
我是不是太矫情了,我觉得都没有我想要的选项。
您是否支持对新冠阳性患者强制送医?
我认为存在和大家理解的“强制”不一样的“强制送医”方法。大家理解的强制一定是用暴力手段将患者送去医院,但一定有其他方法,比如要挟家属,强行从工资和退休金里扣除隔离费用,等等,很多非“强制”手段,达到“强制”让他就医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让他觉得就医反而是成本最低的解决问题方法,就行了。
后面的题目也类似,我觉得中国很多东西就是太粗暴,应该好好学学国外,有很多“阴招”可以达到类似的目的,但是社会观感要好得多。
你说的这些都是强制手段,甚至比物理强制恶劣的多。别的国家不知道,美国没有这一套。
我怎么觉得西方玩这一套是中国的师傅呢?
强行扣款是我举例不当,我举点现实的例子吧。
比如大学可以直接捐款入学,这个中国没有吧?你会说中国是领导递条子入学,但有什么差别呢?不都是特权直接入学?所以我说美国的做法观感好嘛。
再比如媒体有选择性报道,中国媒体都姓党,那就变成了言论控制。美国媒体都是商业化的,可是你看它们看着川普不顺眼,照样联合起来封杀他,现在在言论自由的世界,川普根本没有一个大平台可以发声,这和中国封杀一个人的声音有什么特别大的区别吗?主要的区别我看就是:美国的做法观感更好。
再比如因为对川普竖中指而被开除的员工,因为公司有政府的业务,但那也不是川普政府fire你的,是你就职的商业公司fire你的,对吧?这个地就很好洗。
我说的就是这些方法,我相信一定有观感更好但是比找俩壮汉把人架到医院更好的“强制就医”的方法。
强制隔离和就医只是控制疾病的科学手段,它们本身不涉及人身自由也没毛病。但共匪的行事方式让它们有了毛病,很难支持。
共匪一向如此,让正常的事物变得不正常。
这个问题我很犹豫,在第一二个选项间改来改去。我认为强制隔离/送医确实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在某些烈性传染病的情况下,只要有法规和保证病人基本权利的配套措施,并非不可取。这主要在于公共风险/收益的衡量。不过对于新冠问题,我不赞成所有阳性强制送医,因为新冠有很大比例是无症状或者轻症,强制所有阳性患者就医会浪费医疗资源,影响重症患者救治。
这个问题我非常非常犹豫,理由一方面如1中所述(限制人身自由,但不一定“非法”),另一方面是意愿和实施的冲突。如果能做到保障基本生活+有效隔离,我支持阳性患者强制在家隔离观察(一般最多2周就行),但是这里的问题是实施实在太难了。首先在诸多患者散居的情况下很难监督需要隔离的人是否中间出门(真的要完全保证不出门只有像中共那样搞锁小区贴封条那一套了);其次被隔离者家人怎么办,是否也需要强制隔离;第三在隔离期间出现可能的意外事件怎么办(比如冰箱坏了,水管漏了…………);等等。如果真的要保证强制隔离,不如集中在一个区域每人一个单间隔离更为有效。而且这也只有在病例少的时候才有效。当病例多了的时候,强制隔离无法人道地实施(因为需要太多资源了),只能靠大家自觉。
这个问题其实是2的引申。如果支持强制隔离,就会遇到各种实施难题,从而可能采取封小区的方式作为保证强制隔离的策略。
4/5. 我支持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测,但没有必要全部隔离。
立法问题是不可能不考虑的。限制人身自由这种事情,肯定需要有法可依。绝大部分国家都有先行的公共卫生法律可供参考来制定政策。例如The Health Protection (Coronavirus, Restrictions) (England) Regulations 2020的法律基础是Public Health (Control of Disease) Act 1984。至于是否涉嫌非法,可以参见这里。由于相关review日期的原因,当时英格兰的封锁有所放松(有所有人强制居家变成不能在外过夜),因此这一条是否于欧洲人权公约第五条冲突就没有讨论。但是新西兰人的效率似乎高一点。他们对他们的covid限制政策(made under section 70(1)(f) the health act 1956),在新西兰高院看来,尽管新西兰政府推出法案时,有9天时间,处于unlawful的状态,但是,“the limits were nevertheless reasonable, necessary and proportionate. ”,“could have been imposed lawfully”。相关juridical review
We have already accepted, in relation to the second cause of action, that Order 2 did limit certain NZBORA rights and freedoms – albeit in a justified way that was prescribed by law.
(Order 2指要求新西兰人居家隔离的一条,NZBORA指新西兰权利法案)
以及我觉得这几个问题/选项都挺模糊的,以至于很难回答……
第一个算是最清楚的问题。我认为就是没有必要每个人都强制送院。医院资源也是有限的。就算是中国,大部分时候也只是强制集中隔离,而不是治疗(除非把喝中药也算上)。
第二个,我的选项应该是 “支持,虽然涉嫌非法剥夺 合法限制人身自由,但是特殊时期可以接受。”关于合法的问题,请见新西兰高院对这份health act order的讨论。
第三条,则完全取决于是因为什么原因,以什么样的方式,对一些社区进行封锁。举例子,如果是因为一些社区居住密度非常高,或者因为社区成员常去的地方发生了聚集性的感染(例如一个郊区唯一的超市里面),社区内有不少传染,那封锁自然是合理的。当然,封锁的方式也必须谨慎,例如无预警的封锁,立即实施,是不合理的(参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申诉专员对封锁墨尔本的几栋公屋的调查)。
4和5,基本所有的国家的经验都表示集中隔离效果比居家隔离更好。但是问我支不支持,那完全取决于该旅客来自的地区的风险。例如,如果现在一个旅客希望分别从南非,中国,澳大利亚入境英国,那我会分别支持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仅需检测。开销的话,我认为每个在实施隔离措施前不在家的公民,都应该得到一次免费回家的机会。但是之后就可能仅有在出于公职/国家利益等原因时才可以不自己付费了。
这几个问题都要看具体是什么社会。
您是否支持对新冠阳性患者强制居家隔离,必要时送医?
如果你指的是那种有人送水送粮食的居家隔离,那我是支持的,而且这应该有法律保障。但现实当中,往往是要么患病人数太多,全靠自觉,要么就是中国那种强制隔离,不准出门。
您是否支持对某些地区来的旅行者(或返乡人员)一律强制在专门隔离场所(例如酒店)隔离?
我支持强制在酒店或者居家隔离,但是否完全自费,要基于当地疫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在安排隔离酒店时政府已经负担了一部分成本。因为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因为某种不可抗力,从而必须去某个地方出行,所以理应让当事人自费。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亲友需要照顾,这时才需要政府进行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