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e #180385
(1) MAD本身并没有消化人类社会的冲突的能力,它只是通过提高成本的方式,将族群/国家之间的冲突延缓到了最后一刻
(2) 全球化的一个附加效应其实恰恰是通过复杂化利益网络跨越族群/国界的分布,瓦解博弈竞赛的阵营,提高合作收益,间接地缴了所有人的枪
你说得有一点我不理解,为什么在(1)里人类社会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在(2)中却存在合作收益呢?
至于这个问题本身,人类在“有限世界中的不可避免的冲突”应该已经由主观价值理论和其的后果而证伪了,进而在一个所有人都理性地行动的世界里,核扩散不应该是一个问题。
所以真正的问题只有,所有人不会在所有时间都理性地行动。对核扩散最有力的反驳是,这会提升一个政权不理性地(或者失误地)发动核武的几率,而这个几率的提升则代表这个事情几乎必然会发生,而由于这个不理性的最初行为的一连串“理性”的反应,世界会被毁灭。
对这个问题我不确定我知道一个答案,但是或许以下的描述可以当作是一个潜在方案:所以,我之所以给上一段最后的一个“理性”加括号,是因为我认为现在所被认为的“理性”做法或许不是最好的。在这里定义现在的doctrine的话,那就是,任何对本国,或者盟友所使用的任何数量的核武,都会招致本国对敌国的完全摧毁。
之所以所这个doctrine不“理性”,是因为这里没有一个“对等比例”的原则,这是对敌人哪怕只是使用一颗核弹所作的deterrence。我认为这个原则应该被一个比例性的doctrine所替代,即,如果敌人对一个城市投放核弹,那么我方应该向敌人的两个相似人口的城市投放核弹,或者像一个人口两倍的城市投放炸弹。将“互相毁灭”的原则改为“两倍反击”。
所以这样一个doctrine的逻辑后果就是,一个国家所应该拥有的核武的最高数量不得大于可以摧毁两倍其人口的核弹数量。以香港的例子来说,香港只应该被宽容拥有一颗可以摧毁广州或深圳的核弹(参考现在人口)。多与这个数量的核弹可以warrent国际干涉。美国的3750颗核弹也是严重违反这个原则的。
所以,或许我想说的是,关于MAD的根本问题或许不是多少个人拥有它,而是这个世界上总共存在多少个。MAD本身的扩散所带来的问题或许不应该像你想象的那么大,而它所带来的对自由的防护或许可以正当化它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