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其实不用加上“中国是法治国家”这几个字的,真的很多余,而且看起来很怪。
我也是认为有点突兀,但宪法总纲写几条口号式的话也没什么问题吧。
另外第九条建议删掉,我不认为宪法应该规定到这种“用语”上。
中共经常操弄“人民”和“人民的敌人”,把支持自己的人打成人民,反对自己的人打成人民的敌人。所以这一条是为了彻底定义“人民”这个概念,所有的公民都是人民。
第十条建议这么写:“政府若需征收公民私有土地,必须给予相等补偿。”
这么写当然好,但里面会有一个问题,如果中国和外国开战了,到时候土地不能给予正常的补偿,甚至可能会出现强行征用的情况。我改成这样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且必须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我也有疑问,因为我在欧美等国的宪法中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奇怪的条文。
中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美国、巴西、俄罗斯都是联邦制,英法日虽然是单一制但是国土面积等于中国的一个省。全世界像中国这么大的单一制国家没有第二个,所以其他国家的宪法没有这种条文,但是中国宪法就有。
第十五条其实也可以删掉,因为港澳本身就是因为特殊地位,所以才搞了这么一个特别行政区;如果中国大陆也改行民主制度,其实港澳本身的地位最多是个直辖市级别的。
为什么港澳依然是特别行政区?因为中国是大陆法,香港是英美法,如果把香港降级成直辖市,香港的律师法官都要废除,很麻烦,倒不如继续保留特区更省事。既然香港给了特区,澳门就继续留着特区吧。
第十六条感觉也有些多余。
生命安全是人权的基本,命丢了也就没有人权这回事了。
第二十五条可以改成“国家无权剥夺公民国籍,但归化公民除外。”
我改成了:国家永远不能剥夺公民的国籍,但是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者除外。
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所以可以合并成一条。 (有关于公民权利这里,其实我觉得可以在有关立法权部分加入限制。)
第二十七条提到了讲学自由,等于是间接承认了大学的学术自由。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还是有区别的。
第二十九条应该在相应的游行法进行规定。
因为有六四事件血腥镇压的先例,所以在宪法上对游行示威进行一点限制也是可以的。
第四十一条我个人认为可能会因为民粹而导致滥用,因为宪法委员会也是人。
宪法委员会能够挡住不靠谱的公投。我觉得中国这个国家专政历史悠久,所以宁可民粹一点也不要专制。
第四十三条属于选举法范畴,不应该在宪法中规定。
美国和英国都出现过部分人士有更多的选举权,欧美国家历史上都出现过部分人有超过1个的投票权,然后部分人有不到1个投票权。规定到宪法里面,就是明确规定每个人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四十四条其实我感觉也有些多余了。
公民权越多越好。
你的这份宪法无论怎么修改,都带有浓重的中共宪法特点,非常啰嗦,一些应该在普通法律中规定的条文却出现在了宪法之中;从我的角度来说,宪法就应该包含四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中央与地方的权责,最多加上一个有关于个人权利的部分。即使你没有时间阅读宪法学著作,也应该参考欧美那些具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来参考。
我看了韩国、日本、台湾、新加坡、意大利、德国、南非、菲律宾、捷克、俄罗斯、美国等,大概二十多部宪法。宪法主要是先规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然后在简单论述行政、立法、司法之间的基本关系。确实有点啰嗦,不过啰嗦的宪法是很多的,有些国家的宪法甚至就是喊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