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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你如果是美国人,你认为美国是否应该废除出生公民权?

陈士杰
陈士杰 ·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1. Truth
    Truth

    出生在美國,接受美國的教育,基本都能成爲一個合格的美國公民。

  2.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Truth <#149470> 如果出生公民权这么好,为什么澳洲、新西兰不学习呢?为什么发达国家只有加拿大和美国这么干呢?难道其他国家都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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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49472> 历史的惯性。修宪要75%。

  4.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消极 <#149481> 不是,出生公民权不在宪法里面,而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最高法院改一下宪法解释,那么出生公民权就没有啦。

  5.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49485> 第十四宪法修正案已经描述了公民权的取得方式。“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所以出生在美国的人,除非是有豁免权的外国外交官的孩子,都有美国国籍。

    你是玩宪法的人,连这个都不知道,我震惊了

  6.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消极 <#149487> 你误解了我的意思,宪法上的语句比较模糊,操作空间很大,最高法院是可以重新定义然后实质推翻出生公民权的。

  7.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49492> 是可以,但是这等于是法官独裁了。明目张胆的瞎解释宪法语句,你需要废除webster字典,出版奥威尔的新话字典。

    而且大法官也是从下级法院遴选上来的,法学院的传统也不是这种。

    而且即使大法官们背离其值守,还有国会弹劾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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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消极 <#149497> 弹劾法官需要上议院三分之二,我不相信共和党的参议员会支持弹劾。

  9.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49570> 有很多共和党参议员是在摇摆州或者浅红州的。这种犯众怒的事情不好对付。

  10.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Truth <#149470> 那按照你的逻辑,美国政府就应该开放边境线,让世界各国人民随便进入美国。毕竟只要在美国接受教育就是合格的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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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希格斯玻色子
    希格斯玻色子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如果我从小就在美国长大,我对这个问题很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即,题中的假设部分对题中的判断部分有关键影响)

    比如,你尝试回答 “如果你是女孩子,你会穿裙子吗”,你就会发现,假设自己从小被当作女孩子来教育与假设作为一个男人突然变性,这两种假设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

    但假设一个中国人一夜之间(或者一秒之间)突然变成美国公民,去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是有点荒谬呢。

  12.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SuperMild <#173918>

    因为如果不加一个“假如你是美国公民”的前提的话,很多人会“屁股决定脑袋”的选择的。

    确实有很多中国人是想到美国生孩子,让孩子拿美国国籍的。出生公民权对中国人是有利的,但对美国人不一定是有利的。

    我的意思是,假如你是美国公民,你的屁股坐在美国的利益那边,那么你觉得出生公民权对美国是有利还是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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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73919> 美国的利益又不是铁板一块的,所以问题还是和原来一样“假设你是美国公民”,所以“确实有很多中国人是想到美国生孩子,让孩子拿美国国籍”只限于没有美国籍的中国人,对于已归化入籍的中国移民,或者生在美国的华裔美国人,这一条根本不适用。

    我认为,由于这么多年废除十四修正案的动议都没有太多的支持者,我只能假设,对于大部分美国人来说,维持现状不是什么大问题。当然,反过来说,如果美国没有十四修正案,有多少人会去支持美国修改移民法,让出生在美国的人有美国籍呢?没有人知道。结论是,大部分美国人对于是否给出生在美国的任何人授予美国国籍,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看法,这还是在很多美国人反对非法移民的情况下。反对非法移民(非法入境和非法滞留)的很多人,并不因此反对第十四修正案(当然也有人也反对十四修正案)。

    事实上只要国境线防御足够,能进来的人就对美国国家安全威胁没那么大,那么大张旗鼓反对十四修正案的人,很大程度上不是为美国国家利益考虑,而纯属旧爱尔兰人排华的逻辑一样:我不希望外国廉价劳动力抢我的工作,即使外国廉价劳动力输入对我国的经济有正面作用。换句话说,这个逻辑是我的个人利益重于国家利益,因此我主张限制移民。而不是某些排外主义的“爱国者”们鼓吹的,我国利益受到外国移民(合法和非法)以及anchor baby(双非生产子女)的威胁,所以抵抗外国移民就是爱国。

    其实这个问题放在香港和台湾更加有趣了,香港特区政府对大陆双非产子没有限制,让港人感到相当大威胁;但是反对大陆双非孕妇赴港的,对印巴东南亚移民的态度又是分歧的;台湾限制大陆籍移民入台(基本上只能靠结婚入台),东南亚人移民台湾,通过劳工移民也比较困难,那么是否限制大陆籍移民,和是否限制东南亚人移民台湾,两者又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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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希格斯玻色子
    希格斯玻色子

    在网上看到的说法,但我基本同意这种说法:

    一直以来,美国梦不是基于血统的梦想,而是基于土地的梦想。人们相信,无论自己来自何种背景,只要到了美国国土上勤奋工作,就能成就自我。废除出生公民权意味着打破了“土地”联结,转而以血统来决定谁能当上美国人。

    出生公民权同时也具有促进社会融合、象征平等的作用。废除出生公民权会是对美国价值的一种伤害。

    在英国,有操一口地道的伦敦音而骄傲的现象,他们骄傲的是伦敦人的血统。

    在日本,也有一种叫“江户之子”的骄傲,他们骄傲的也是江户人的血统。

    在中国,有自大的汉人为汉人血统而骄傲,国家也有意宣扬中国人优越论,但主要依托的是历史(比如五千年文明、四大发明等)而不是现代文明。

    那么,当一个美国人为自己的国家而感到骄傲时,依托的是人种、血统、历史吗?好像不是。如果美国人骄傲的是“美国有相对公平的制度,在美国主要看一个人的能耐而不太看重什么血统、什么出身”,那么保留出生公民权,利大于弊。(利:巩固人类文明灯塔地位;弊:一年也没多少人能成功偷生,害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

  15.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SuperMild <#173922> 其实我是不太认同这个说法的。

    美国的移民大部分是走正门进来的,少数是走非法移民的小门进来的,真的通过anchor baby双非产子,不仅历史上闻所未闻,而且就现代而言相对数目也稀少(基本上是中俄之类国家的高富帅玩的)。

    美国的jus soli也不是开国就有,而是第十四修正案,而根本原因还是废奴,给黑人公民权,但是黑人祖上也是黑奴,所以给黑人公民权的唯一方法是以出生地为准,出生在美国本土(且不是非美国身份的印第安部落民)即美国公民,印第安部落民的问题则在1924年解决,所有美国领土上的印第安部落民都成为美国公民。至始至终,双非产子也不是常见的移民线路。

    而且就像,澳新法德这样的国家,事实上双非产子只要能在该国居住够长,都能拿到国籍。这就取决于父母是否有长期工作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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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希格斯玻色子
    希格斯玻色子

    @陈士杰 <#173919>

    题外话,我有点看不懂你的价值观,你好像没有公开承认过自己是民族主义者吧,但好像又执著于民族纯粹性,是不是为了经济发展?

    如果你认为经济发展、物质文明是第一重要的,那么你很可能不支持民主。因为很显然民主最关心的不是经济。

    我印象中也没看到过你关心民主、人权、自由的发言,也好像不太关心社会中生活的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你好像把政府看作一台巨型机器,在考虑怎么节省能源、简化结构以使其更容易维护,然后你就可以让它自动运行,自己作为一个“上帝”可以去休息。但你简化结构时随手扔掉的零部件是木头石头还是一些活人,你觉得无所谓,麻烦的东西一脚踢开就获得了宁静。

    (以上题外话可能很不合适,请随意删除)

  17. 希格斯玻色子
    希格斯玻色子

    @消极 <#173924> 历史原因是为了解决你说的关于黑奴身份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基于土地而不是基于血统”的思想。我倒不是说这是一种移民手段,我甚至赞成采取一定措施防止非美国公民的孕妇故意利用(过分利用)出生公民权。保留这个权利更偏向于精神需要而不是实用主义。

  18.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SuperMild <#173925> 我认为你对陈士杰的归纳是错误的。他是一个民粹-民主主义者。所以你看到他的宪法草案里到处显示的民意为大,公投至上的理念。

    所以你说他执着于民族纯粹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中共压迫的汉族人无不重拾清末反清义士的“皇汉”思潮,称中共为后清,民国为后明的这种代词法也是出自类似的政治同构理念。因为人民呼吁这样的东西,所以一个民粹主义者,去支持类似的东西,哪怕这些民粹的呼声和宪政民主矛盾,那也是民粹优先的。

    “你好像把政府看作一台巨型机器,在考虑怎么节省能源、简化结构以使其更容易维护”--更加不符合他的理念。他的理念其实还是民粹暴政居多,也就是不管是少数民族,少数群体的利益,还是商业集团,小团体利益等等,都得在民意面前靠边站。人民支持屠杀,那就应该屠杀;人民支持共产,那就该打土豪分田地。所以陈士杰理想的政府,会去为了人民的支持从事大量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并因此产生沉重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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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希格斯玻色子
    希格斯玻色子

    @消极 <#173928> 但他没有公开承认过吧?不知道他对自己是如何看待的。

  20.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SuperMild <#173927> “我甚至赞成采取一定措施防止非美国公民的孕妇故意利用(过分利用)出生公民权。”

    这个简单,将旅游签证(以及visa waiver program的免签旅客)入境时间缩短到90天,然后把那些明显大肚子的旅客遣返了就行。

    “基于土地而不是基于血统”--美国的移民法既不是基于土地也不是基于血统,而是基于国别。历史上改过好几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衡移民需求冲击,也就是让普通美国公民觉得这类移民可以接受,而当局又不受单一地区大量移民冲击而导致政治转向(例如19世纪中期的意大利移民,19世纪末的东欧,巴尔干,中东移民)。总体上来说,美国精英对吸纳移民人口的策略是“尽量多收,但是要避免单一地区移入过多改变人口结构”。

    @SuperMild <#173929> #154196

    我的派乐迪是得到了陈士杰本人的点赞的。

  21. 希格斯玻色子
    希格斯玻色子

    @消极 <#173930> 原来如此,这样看来美国的做法很聪明,同时看日本、中国、欧洲一些国家为了提高出生率防止老龄化社会基本上束手无策,美国这招妙啊,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流进来,人口结构也稳住了。

    关于陈士杰,啊这,如果他真的几乎一切大决定(甚至中小决定)都交给民意、交给公投…… 也不是不行,但要想让这种形式的社会平稳运转,实际操作难度也太大了吧。各种副作用想想就头皮发麻。

  22. Truth
    Truth

    @陈士杰 <#173913>

    說的是那些從小學開始接受美國教育的。小學以後再送到美國就基本沒那麼可靠了。本科以後再送到美國基本無法100%信任。

  23.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消极 <#173924>

    你看过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吗?

    我主张废除出生公民权,就是因为这一点,避免月子中心、双飞婴儿获得美国国籍。

    加拿大也是同样的问题。

    https://cn.nytimes.com/asia-pacific/20190110/china-birth-tourism/

    我是主张改成澳洲的模式,父母一方是永居,孩子才有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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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73939> 这个问题对于香港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对于美国来说,美国的体量决定了这个事情的冲击力太小了。

  25.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Truth <#173938>

    那按照你的逻辑,所有小学就来美国读书的小留学生都应该有获得美国绿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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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消极 <#173940>

    但如果未来美国改成澳洲模式,你会支持吗?

  27.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73941> 能每年贡献几万学费的人已经对美国经济贡献超过一般通过美国人了,这种比双非好一百倍。

    @陈士杰 <#173942> 我不反对,但是美国人可能因此会支付巨额费用,因为各地(包括边远的乡村)都得让联邦政府设立公民事务办公室,因为每个出生的婴儿都要根据其公民身份不同登记造册,现有的制度是医院随便一个出生纸就可以了。在可见的未来,美国人将为此付出数百亿到上千亿美元的资金,甚至更多,因为美国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公民身份系统来处理此问题。因此引来的反对声也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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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消极 <#173928> @SuperMild <#173934>

    我确实支持民意最大、公投至上。

    但是公投题目还是要通过大法官的违宪审查的。

    如果是“把某群人杀光”的公投题目,还是通不过违宪审查,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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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Truth
    Truth

    @陈士杰 <#173941>

    從小學就來美國讀書的基本都有綠卡啊。基本都是父母移民帶過去或者在美國出生的。

    那些3,4歲被父母攜帶非法偷渡入境美國的,一輩子都再也沒去過墨西哥的,按照人道主義原則也應該給綠卡,which already exists (DREAM Act)

  30.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Truth <#173946>

    并不是。

    我就认识那种从小学五六年级就在美国住寄宿家庭的国际留学生。

  31.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Truth <#173946> DREAM又没通过,现在的catch22就是dream通过是拉美非法移民大胜利,不通过就是面临一堆幼年来美,和美国人没什么区别的年轻人要遣返,遣返了劳民伤财也没好处(最需要遣返的是那些偷渡来贩毒的,其次是dreamer的爹妈们来打工的)。最好的方法当然还是奥黑的办法,总统命令移民局不去搞dreamer,dreamer本身仍然是非法移民。这样一来,又不遣返,也不平权。其实奥黑这种两全其美,就是牺牲制度合法性为代价换取最大的眼前政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