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的英语基本上就是三种:
①Parliament,②Congress,③National Assembly
Parliament基本上是西敏制的议会,也就是各部部长都是议员。英加澳新都是Parliament。但我设计的宪法里面,部长不一定是议员,所以Parliament这个词不合适。
Congress是纯粹的立法机构,和行政完全没关系。美国和巴西的国会只管立法,和行政无关,美国和巴西就是Congress。但我设计宪法精神是议会制的,所以Congress不合适。
剩下的也只有National Assembly这个词可以用了。National Assembly可以用在半总统制,可以用在议会制,甚至可以用在总统制。韩国(总统制)、柬埔寨(议会制)、法国(半总统制)都是National Assembly。
其实我设计的宪法更类似德国的制度,不过德国的下议院叫Bundestag,这是一个德语词汇,所以没有参考价值了。
由于陈士杰版宪法是一院制的,所以也不可能用“Senate”或者“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这种名称了。
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