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化之后,如何在既能保留港澳自治,还能彰显港澳的主权,这是有意思的问题。
我的构想是这样的:
修改港澳基本法,把港澳都改成议会制,直接照抄英国的西敏制。港澳人民票选立法会议员,然后立法会多数党领袖担任特首。
然后中央政府任命香港和澳门的特别行政区主席,特别行政区主席唯一的工作就是被动解散议会,以及根据特首的决定来颁布一些命令。和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总督一样。
所以等于是在港澳搞了君主立宪,中央政府派遣一个“君主”,但实权都是港澳人民票选的“首相”(行政长官)的。
本来香港人也推崇英国,那直接学习英国的制度不是最好吗?特首直选都省了。
港澳依然不需要给中央纳税,然后如果中国政府有任何全国性的法律要放在港澳,一定要让港澳立法会批准同意才能实施。
各位朋友,尤其是港澳的朋友,认为这么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