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秦晖老师《传统十论》第二论的读书笔记。
序言和第一论《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的读书笔记见链接。
第二论: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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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直到明清,一直有是否要“抑兼并”(即抑制土地、财产的吞并和集中)的争论。当代一些学者把兼并之争看作是经济思想领域中“国家统制派”(抑兼并)与“自由放任派”(不抑兼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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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认为,汉以后的经济问题上有两种政策传统,一为“道儒”,二为“法儒”。“道儒”源出先秦道家的黄老“无为”思想,主张“不抑兼并”的自然主义;“法儒”源出先秦法家的“有为”信念,主张“抑兼并”的经济统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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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兼并”有两大理由:一是道义方面的,即“不患寡而患不均”,抑制兼并可以促进平等;二是财政方面的,即国家应该“利出一孔”(即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才能“富国足用”(即增加财政收入)。前一理由源出早期儒家,后一理由源出早期法家,这也是在这一问题上儒法能合流而构成“法儒”的主要原因。总之,法儒一支,法家与儒家都同意抑制兼并以维护宗法共同体,其分歧在于:儒家倾向于以宗法礼义伦理来阻遏兼并,而法家多主张用刑罚和行政手段来打击兼并。正如汉以后的传统文化在许多方面都是“儒表法里”的一样,“抑兼并”通常说的是道义理由,实际动机则多出自财政理由,即通过经济垄断充实国库。而“抑兼并”的直接结果则是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国富民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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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官不与民争利”,它与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理论有关。至于“官”是什么,有两种解读:“官”可以指“公家”(朝廷),也可以指权贵。于是,“官”不与“民”争利也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国家不与私人争利;二是权贵不与平民争利。“不抑兼并”的实际理由通常是基于第一种解读,也即论者多是等级制拥护者,反对“抑兼并”实际上是害怕权贵被朝廷抑制,而反对“官与民争利”是害怕朝廷和权贵竞争。而“不抑兼并”的结果通常是“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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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儒”对于兼并的态度是,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抑制民间和权贵的经济力量。所谓“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而“道儒”对于兼并的态度是,放松中央集权控制,增加权贵和地方势力的经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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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主流是一个“大共同体本位”的文明,除了东汉之外,国家对“兼并”一直无所作为的情况很少见。更常见的是:“不抑兼并”导致权贵势力膨胀,威胁中央集权;“抑兼并”导致朝廷“汲取能力”扩张,竭泽而渔,国富民穷;于是朝廷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直至危机日重而终于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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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认为,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兼并”与其说是富民兼并贫民,不如说是有权者兼并无权者(包括无权的富民)、权贵兼并平民、统治者兼并所有者。因此,梁启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政策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例如利用官办经济、特许商户进行垄断经营),而在司马光的“不抑兼并”中也可以发现针对平民的抑制,例如认为“贵贱天之分”,官员权贵在经济上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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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未能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制得不够或者抑制得太过分,或者国家过于“有为”(国家干预)或者“无为”(自由放任)。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