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的問題比較複雜。就我的觀察,法輪功分層的現象非常明顯。它既保留它以前的一些神話色彩,也同時有一批不講宗教的右翼意見領袖,更擁有在美國具有影響力的英文媒體。法輪功的英文媒體,不管是大紀元還是新唐人都是很成功的,以至於讓我有一段時間誤以為這些媒體已經不受法輪功控制了。然而有一天,大紀元英文版刊登了李洪志關於大選作弊的一首打油詩翻譯,這才讓我確信法輪功的控制力。我是期待大輪功在李洪志死後徹底分化,變成一個華人右翼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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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奇怪的爆料:中共不敢武统台湾,怕的不是独派而是蓝统派
我也不認同。大陸非法武裝團體只是害怕美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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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支持《排华法案》
所以《排华法案》是正常操作,没有侵犯人权。
美國國會參議院10月6日晚上全體通過一項決議案,為美國的1882年排華法案表示道歉。議案還對舊金山以及其他城市當時對華人的暴行和華人移民被虐待表示道歉。
美國國會全體通過道歉。你不認同?那又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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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被封號——方可成先生別再忽略這幾件事
方可成先生的原文「特朗普被封号——我们别再假装这三件事」,請見端傳媒評論。
因為1月6號的國會山事件,社交媒體巨頭認定為川普煽動其支持者所致故將其帳號永久封鎖,此舉引發譁然。此前,雖然推特也不厭其煩地給川普推特加上藍標但直接封號這樣嚴厲的措施還是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對此,美國保守派,德國默克爾,法國財政部長甚至是偏向左派的ACLU都表達了反對或擔憂。不過,方可成先生卻將一些觀點匯總成了三則論述,試圖論證
为什么特朗普的言论应该被规范,为什么规范特朗普的言论存在争议,以及为什么规范特朗普并不解决问题。
有不同的觀點總是好的。但可惜的是,礙於對一些關鍵細節的忽略以及作者本身邏輯上的缺陷,這一嘗試很難說是成功的。本文將一一指出方可成先生的論述忽略了哪些細節以及在邏輯上有哪些錯誤。
別再忽略真相的轉化作用
方可成第一則論述指出,社交媒體和我們所熟悉的「觀點自由市場不同」
来自《科学》杂志2018年刊发的一则研究:通过在推特上进行的大数据分析,学者们发现,虚假信息的传播速度比真相的传播速度快很多,传播的范围要广很多。简言之,真相跑不过谎言。
據此,方先生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在这里,真理无法战胜谬误。
然而,對於這樣的簡單論證,我要敏感地提出這樣一個質疑,真相和謬誤之間的勝負是由速度來決定的嗎?其實,不僅是社交媒體,即使是我們傳統獲取信息的渠道也總是謠言快過真相的。比如,最為傳統的口耳相傳。各種小道消息就依賴這種最古老的傳播渠道來擴展自己的影響力。雖然整體速度比不上社交媒體,但是真相依然要慢於謠言。而且1 這樣的消息由自己日常生活中認識的人帶來的,所以更容易相信。2 沒被傳播的人很難知道到底有什麼樣的謠言在傳播,自然也難以相應地去闢謠,所以是更隱蔽的。所以,如果傳播速度和傳播效力是劃上等號的,那我們今天所處的豈不應該是一個謬誤獲勝的世界嗎?消息傳播更快更多的韓國瑜豈不應該是獲勝的一方?但這顯然與我們的認知不符。
這是因為,假消息雖然在傳播速度上遠遠勝過真相,但是在觀點交鋒時是沒有任何抵抗能力的。而觀點交鋒的結果就是,假消息的受眾被轉化為了真相的受眾。雙方觀點交鋒越多,假消息的影響力就越小。所以人類社會經常討論的觀點無一不是由真相獲勝。幾乎沒有人相信地心說也幾乎沒有人相信天圓地方。和方先生的說法
也就是说,如果毫不干预,任由各种信息在社交媒体上去竞争,那么胜出的一定是虚假信息,是阴谋论,因为社交媒体的内在规则就是有利于它们的。
恰恰相反。虛假消息勝出的唯一機會就是避免和真相競爭,只傳播而不爭辯。這和左翼警醒人士的作風倒有幾分相似之處。交流,交鋒,競爭,這才是阻礙虛假消息的正確方式。而粗暴的干預只會適得其反,不僅讓虛假消息的受眾更堅定自己的看法也讓我們對於虛假消息在檯面下傳播的程度和內容都一無所知。
別再忽略真理和真相的區別
因為得出了真相戰勝不了謬誤的結論,所以方可成先生進一步指出社交媒體需要被更好的干預。
在思考特朗普被封号的问题时,我们应该接受一个事实:指望真理在社交媒体上通过自由竞争胜出,是一种过于天真的幻想。对于社交媒体上的言论,问题不是“该不该干预”,而是应该怎样更好地干预。
方可成先生讓人驚訝地持續弄混了真理和真相的區別。真理往往是一種觀點,而真相不是。真相是人們對於事實的一種認知,事實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但我們不會說真觀點和假觀點,因為它本來就沒有真假之分。
真理的來源是什麼呢?不僅僅是觀念的競爭而且是持續不斷的競爭。因為人類的「真理」本質上大都不過是歸納論證出來的東西,所以它們總有可能會隨著新的證據的發掘而讓我們改變對它們的看法。
方可成先生到底是主張僅干預假消息還是連同「假觀點」也要一併干預呢?由於方可成先生讓人遺憾的用詞水準我們無法從文中得到確切的觀點。但從方可成先生的舉例來看,他似乎更傾向於將消息和觀點一同干預。如果是這樣,那方可成提出的干預將演變成或就是一種管制,它將在社交媒體上以打擊假消息的名義偷偷擴展到觀點上,杜絕進一步討論的可能,通過封殺反對意見者的方式使某種觀點成為不可撼動的話語霸權。這樣的言論獨裁是不可接受的。
別再忽略「川普被封號」是有爭議的
雖然方可成先生在前文承諾這三則論述會解釋
为什么特朗普的言论应该被规范
但是作者並沒有對這一論點做任何論述。在文中,方可成先生是有意忽略了川普被封號的爭議性,把川普應該被封號當作一個已經論證過的結論,當作前提來使用。討論推特此舉合不合法是沒有意義的,在230條款的保護下,推特封禁任何一個人恐怕都合乎法律。但如果說應不應該,推特顯然是不應該的。
230條款實質上就是一種特權的賦予。它讓社交媒體既可以像媒體出版一樣善意的編輯用戶的言論,但又讓它可以像平台一樣免去一切責任。社交媒體的發展就是構建在這樣的特權之上。然而,特權不是免費的。今天,人們之所以可以容忍社交媒體享有此種特權的主要原因在於,他們認為社交媒體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公共即時討論空間。它讓人們可以更快的,跨地域地交換觀點並形成一個大概的公共意見,從而對現實產生影響。也就是說,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230特權和提供公共討論空間是等價換取。
今天,推特以並不成立的「煽動暴亂」的罪名,出於自身的政治目的將構成公共討論空間重要一部分的川普總統趕出了這一空間,這無異於是對契約的破壞。面對這樣的突然毀約,取消230條款是非常適當的回應。
此外,在第二則的論述中,方可成先生又再次忽略「事實」和「內容」的區別。不過,因為他最後得出的結論「真相不應該由科技公司掌握」與我相差不遠,這裡就不多加說明。順帶一提,雖然結論差異不大,但是方可成的論證還是一貫的薄弱。他似乎只能夠做一個三段論而無法做出連續的三段論,所以他總是要使用未經證實的觀點當作他三段論的前提來作為一種救濟手段。這樣的手段就是他論證薄弱的原因。
至此,方可成先生既錯誤地認為要實行干預,也認為真相不應該由科技公司來認定,那真相由誰來認定呢?在第三則論述中,方可成先生提出了這樣一種委員會作為例子
Facebook在各方压力之下,做了一项介于“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尝试——成立了一个类似于“最高法院”的监督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的成员来独立决定言论审查的尺度,Facebook公司以及扎克伯格本人必须服从这个委员会的决定。2020年5月,Facebook公布了这个监督委员会的首批20名成员名单,其中包括国际组织领导人、前国家首相、资深教授等等,规格非常高。
看上去,方可成先生對這樣監督委員會的信任來自於對委員會成員權威身分的認同。但我想提醒方可成先生,川普很快就是前總統,彭斯會是前副總統,克魯茲是資深參議員,由這些人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同樣是履歷光鮮身分權威的。但恐怕方可成先生對於接受這樣一個言論監督委員會會表現出異常抗拒的態度。所以,關鍵不在於經費是不是獨立,不在於人選是不是權威,而是委員會成員由誰來提名的問題。而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會像是最高法院一樣。
當然,方可成先生還是有提出自己的意見的。他認為,臉書的委員會實際作用並不算大,他的設想是
真正的解法不可能来自科技平台自身,必须有多种外部力量的参与。其实,最核心的原则无非是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的:权力制衡,不能让任何一方的权力过大。 因此,在社交媒体的言论管理上,公权力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美国国会将科技巨头请过去询问听证,起草反垄断方案,都是介入的方式),但不能让政府说了算;公众的参与需要被鼓励,但不能变成民粹式的暴政;专家学者要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不能走精英决定的老路;科技企业的员工也要有发言权(这一次推特几百名员工联名要求封掉特朗普的帐号,可能就起到了一定作用);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都应在这个问题的应对上有一席之地。
這樣的想法除了上面所說的「誰來提名」的問題,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將公權力引入的問題。將公權力引入到規則的制定之中,不管公權力佔比有多小都給這份規定帶上了官方色彩。這既有行政權繞過國會變相制定法律的疑慮,也極有可能會被用戶以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進行訴訟。所以公權力的介入不是不可避免的而是不太可能的。方可成先生在美國留學多年卻提出這樣一個方案來,我更願意解讀為他為了文章結尾而不得不給讀者一個交代而不做其他不善意的評論。 廢除230條款言論空間反而縮小?
再行文的最後,方可成先生脫離前文給出的框架,把對230條款的討論插入了進來。
而如果废除section 230,也就意味着科技平台要为用户上传的内容负责了。自然,平台就会做更多的内容审核,以确保自己不会被告。所以实际上,如果section 230被废除,特朗普的号可能仍然会被封掉,甚至被封得更早。
這裏,方可成先生依然是犯了我上文指出的問題,把未證實或確定的事當作前提來使用。在這一則論述中,方可成先生的前提是,在230條款廢除後,社交媒體全部選擇成為媒體出版而不是平台。事實上,在230條款被廢除後,社交媒體依然有選擇成為平台的可能。並不是所有的社交媒體都能力和資金來負擔對平台內容的審查,所以對於一些小企業或者新創企業,選擇成為不用負責任的平台對他們而言是最好的選擇。如果推特同樣選擇成為一家平台,那人們的言論空間是擴大而不是縮小的。
在前文,方可成先生認為,這種不審查,不作為的平台遲早會成為垃圾信息和危險言論的溫床。
如果互联网平台完全不去干预内容,任由各种信息自由竞争,结果一定是变成垃圾信息和危险言论的温床。比如,在全匿名、无审查的论坛8chan上,儿童色情内容以及恐怖主义极端言论大量传播,并且和美国的多起大规模枪击案有关——枪手是8chan用户,作案前在8chan上发表宣言。
然而,之所以成為危險信息的溫床是因為完全匿名而不是平台不管理導致的。在平台不管理的情況下,每一位用戶依然是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匿名論壇使得用戶沒有任何責任,讓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發布傳播危險消息。一家有一定身分驗證的平台毫無疑問的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如果推特依然選擇成為要為用戶言論負責的媒體呢?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方可成是媒體人出身,但是他好像忘記了媒體的門檻還是有一定高度的。不用說普通人,即便是媒體行業的從業者,他們恐怕也沒有自己的推文都符合媒體標準的自信。AI的功能愈發強大,和人工審核的搭配頗具威力。但即便是最具有此種經驗的大陸非法武裝團體管控之下的大陸網路也依然有不少漏網之魚,我們怎麼又有自信可以斷言面對更多元化的用戶,更多的語言,更廣泛的審查內容的推特可以做得完美呢?
不僅做不到完美,這樣的審查還大大打擊推特的商業價值。在用戶進行政治討論的時候,冒出違反媒體標準的言論是極有可能的。比如,把紅帽子美國高中生稱為種族主義者,推特如不刪除恐怕也要賠上一大筆。比如,把Rittenhouse叫做白人至上主義者恐怕也不太合適,畢竟他槍殺的三個從照片看都是白人。種種的限制會讓政治討論變成一灘死水,用戶們是無法忍受的。除了政治討論,其他板塊也會受到影響。比如,最與世無爭的明星討論,也很可能因為私自公布明星私人信息和罵戰而違規。隨著用戶的離開,盈利下降,推特還能否維持龐大的審核團隊呢?即便推特硬撐下去,那個時候我們也應該有了更自由的替代平台。
雖然左翼和右翼看上去都對230條款不滿,但兩者的理由是截然不同的。對右翼而言,其理由自然是限制太多。對左翼而言,是限制太少以及言論管理的權力在平台而不在自己手上。這也是為什麼一些左翼並不那麼真心想廢除230條款,他們並不想摧毀社交媒體大科技公司的話語管控能力,而是想納為己用。這實在是一個危險的預兆。
結語
方可成先生此文並不是什麼新鮮的觀點。可能除了設想委員會外(我不太相信會有美國學者這麼想),其餘都來自於美國知識界左翼的討論或更有可能的來自左翼網民們在網路上的想法。方可成先生所做的就如我之前說過的是一個翻譯機和放大器的貢獻。這大概可以解釋,為什麼此文總給人一種拼湊和刻意模仿的感覺。而方可成先生在前文的提綱和內文並不相符或許也是一個證明。
成為溝通東西的橋樑,致力於好的翻譯同樣也是一種成就。但對於以學者身分自居的人,只搬運翻譯知識而本身卻產生不了知識,未免是有些遺憾的。特別是,搬運來的觀點並非自己的觀點,一旦遇到觀點上的挑戰可能就會倍感吃力,無法應付。這對於觀點的傳播也是一種負面影響。而且我猜想,長期的翻譯機工作會損害精確使用漢語的能力,對於漢語寫作本身會逐漸成為一個挑戰。故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對生產知識的追求或許是比滿足於翻譯工作更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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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困境:未完成的正當性構建
在上一篇文章被誤讀讀的林奕含們的結尾,我預告說下一篇文章我想談一談Metoo的困境。之所以會想談論這個話題,除了因為弦子一案讓沉寂已久的Metoo重回公眾視野,提供了一次討論的機會。也因為Metoo的困境其實一直都沒有解決,而運動的參與者為此頗感擔憂,在這種情況下也許他們會想聽聽另一邊的聲音。
Metoo從美國開始,經由華人左派做媒介將其引入華文圈並引發了一段熱度極高的討論。然而相比於Metoo在大陸的熱度和影響,Metoo在台灣引起的討論卻少得可憐,儘管台灣擁有更多的討論空間和更開放的輿論環境。所以大陸成為了很多台灣人對Metoo運動最近的觀察窗口。
Metoo絕不僅僅是一場反性侵反性騷擾運動。在中国“米兔”何以创造历史一文中,作者對這場運動抱有這樣的期待
“米兔”运动之特殊,正在于它并没有某个具体的敌人或者敌对人群。它始于身体安全的诉求,而最终主张则是文化和性别权力重构。作为一个全新的运动,它只有一个抽象的敌人,就是父权权力架构。
摧毀父權制度制度是女權的終極目的,作為女權運動的子運動,metoo運動同樣以摧毀父權制度作為目標是不奇怪的。而公眾對於metoo運動的誤解是因為metoo對於父權體系的打擊手段往往從個人經驗和個體案例入手,通過鼓勵女性訴說自己和性有關的被不當對待來顯示女性在各種環境,特別是職場和校園,一直在遭受被父權制度的侵害。這些被不當對待中,尤其以性侵害,性騷擾居多。所以在不了解運動最終目的的公眾眼中,明明只是手段的對性騷擾和性侵害的控訴,反而成為了運動的目的。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Metoo運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是被最多討論的。
Metoo運動和以往的反性騷擾性侵害使用的是不同的方法。它鼓勵當事人先在輿論上做指控獲得關注度,然後基於「性騷擾普遍是慣犯」的觀點,期待有更多的受害者出來發聲提供證據。這樣不通過司法途徑的創新手段自然引來了公眾關於「正當性」的疑慮。性騷擾案件,特別是幾年十幾年前的案件,取證難度實在太高,很多指控都沒有確切的定論,到最後都不了了之。而輿論總是對於指控者同情的,即使沒有定論,輿論依然傾向於認定指控是真實的。再加上指控者總是能獲得更高的關注度,這就讓被指控者陷入一旦被指控就難以洗刷掉「性侵犯,性騷擾犯」標籤的境地。這樣的情況不由得讓人擔心,會不會有人借助輿論的傾向來做虛假的指控呢?
對這個問題,metoo運動的參與者頗感棘手。與其說沒有人能保證不存在虛假指控,不如說隨著指控數量的增加,指控人數的增多,虛假指控的出現只是早晚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又是必須回應的,因為這個疑問直接危及了metoo運動的根本,正當性問題。輿論之所以會同情指控方是因為公眾對女性依然抱有這樣一種偏見:女性愛惜自己的貞操和名節,她們不會用這樣的手段去做誣陷的。不過尷尬的是,女權本身對這樣的偏見是極度反對的,認為這是一種對女性的束縛。隨著女權運動的推進,人們對女性的偏見,包括貞節偏見正不斷的遭受質疑。當一位偏見持有者看過女權運動者的裸體抗議,想要他再保持偏見給予指控者同情和無條件的信任就很困難了。既然metoo運動是女權運動的子運動,既然運動最終目的是消解父權制度,那就不能一直借助父權偏見給予的輿論同情,而是要構建一套正當性論述讓運動可以持續下去。
運動者對問題的回應或是正當性的構建我看到的有以下幾種
1 男性是更為優勢的群體。作為優勢群體,男性應該承擔這樣的風險。
2 虛假指控很少發生
3 指控者同樣需要承擔風險。他們不但要面對輿論壓力,還可能被反控誣告。
就我個人的看法,這三種回覆都是不太好的。即使我們相信女權理論,認定男性是優勢群體,擁有承擔風險的能力,這也不意味著每一位男性都有承擔風險的能力。資源和權力總是高度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優勢群體中的大多數人,他們同樣是弱勢群體,和女性的處境是別無二致的。要他們來承擔風險是既不公平的要求。而所謂指控者也要承擔風險的說法是一種明顯的誇張。就我的觀察而言,指控者在輿論上受益於父權偏見往往是佔據優勢的,她們所要面臨的輿論壓力要比被指控者小得多。而要反訴「誣告」的困難程度不亞於「性騷擾」的指控,即便指控者的指控不被司法機關支持也不構成「誣告」成立的要件。所以雖然指控者也可能承擔風險,但和被指控者承擔的風險是不成比例的。
值得討論的是第二條回應。我想先請大家看一則社會新聞
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 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
有多項妨礙性自主的38歲黃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約了一名女網友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不料事後遭對方指控強制性交,但他這一次拿出偷錄的聊天音檔證明,雙方是合意性交並非性侵。儘管黃男在性侵部分獲不起訴,事後仍被女網友提告妨害秘密罪,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他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雖然媒體把這件事當作是社會幽默事件來報導,但這件新聞實在是男性面對性指控尷尬處境的寫照。這位黃姓男子在多次被控告性侵後終於想出了錄音自證清白的方法。雖然性侵部分獲不起訴,但卻又因為妨礙秘密被判刑3個月。和女權想像中的強勢不同,男性面對指控時是極為無力的,他們很難拿出不違法的,可以自證清白的證據。這也是為什麼,男性群體對於放棄「無罪推定原則」和「正當程序指控」的訴求持激烈反對和不安的態度。而另一方面,這位男性竟然因為旅館約會而遭遇多次性侵控告的經歷也讓人懷疑性侵指控氾濫到了何種地步。
根據警察機關受(處)理性侵害概況分析
民國100年,總件數4560,地檢署起訴2370(51.97%)不起訴1596(35%)
民國101年,總件數4788,地檢署起訴2487(57.94%)不起訴1652(37.5%)
民國102年,總件數4781,地檢署起訴2271(47.5%)不起訴1762(36.85%)
民國103年,總件數4736,地檢署起訴2201(46.47%)不起訴1733(37.44%)
民國104年,總件數4677,地檢署起訴2066(44.17%)不起訴1880(40.2%)
民國105年,總件數4656,地檢署起訴1965(42.2%)不起訴1861(39.54%)
6年來合計起訴占偵查終結人數47.38%,不起訴占37.25%,緩起訴占4.21%
如果考慮到法院判決敗訴,那被指控者被無罪釋放的比例會進一步增加,很可能是高於40%的。當然,不起訴或法院敗訴不一定意味著指控是虛假的。但即時考慮到這一點,這些數據也是對「虛假指控很少」的有力反駁。
雖然運動者的三個回應都沒有解決正當性的問題,但要求運動者回歸司法途徑甚至以此來打壓運動也是我不能認同的。正如上文所說,不起訴或敗訴並不等於指控百分百不是事實。作為非當事人,在不起訴或敗訴後繼續指控對方是不妥的。但對於當事人來說,我們又怎麼能用司法去否定他的經歷呢?萬一她們確實是司法錯誤的受害者呢?metoo運動關注的恰恰是那些自認在司法體系中無法得到救濟的群體,這要的要求他們是絕不會接受的。
另一方面,司法的缺陷也是存在的。一些案件,特別是年代久遠的和獨處的時的性騷擾,取證難度是非常高的。試想,兩人在封閉空間中獨處,男性突然親吻女性。女性驚慌逃離因為害羞而沒有報警。多年後,如果這位女性想要提起訴訟,她是拿不出任何證據的。
既然無法一直借助父權偏見,司法本身也有錯誤和缺陷,那這場運動要怎麼走下去呢?也許在將來,metoo運動的參與者真的可以創造出一套不同於司法,但又能讓絕大部分人接受的新評判標準,並用這樣的標準去審視一些難以取證的案件和指控。不過這一前景的實現恐怕還是較為悲觀。
但在這個標準創造之前,metoo運動要在未完成正當性構建的情況下繼續發展,我們是否可以轉換思路,通過讓被虛假指控受到的傷害盡可能減小甚至達到讓所有人可以承受的地步來回應對虛假指控的疑慮和不安呢?要做到這一點,運動者自我的情緒克制或許是很重要的。比如,運動參與者鼓勵女性發聲,積極傳播並對案件持續關注,但絕不在有司法結果前對被指控者做「性侵犯,性騷擾者」的指控。如果指控者在法庭上敗訴,運動者雖不做評價但也應該以同樣的積極性來傳播案件的法律結果。另外,運動參與者也可以同時宣傳「敗訴不等於沒發生」和「被指控不等於有罪」這兩種觀念,既避免指控者在敗訴後受到「不實指控」的羞辱,也保護被指控者受到「一經指控就社會性死亡」的對待。如此一來,把指控者和被指控者雙方所能遭遇到的風險和壓力都降低到最小,「虛假指控」的疑慮也自然會有所減弱,反對一方的批評也可能趨於緩和。這樣,就可能讓運動延續下去,直到正當性的構建完成。
如果你喜歡此文幫我在matters拍個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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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传媒】女性抗争者李翘楚: “我有英雄情结,但我幻想的英雄是我自己”
讚。剛剛在端看到了,但是因為沒有付費不能看全文。我對於端有很複雜的情感。一方面它是華文裡面比較少見的優秀平台,另一方面它的立場也很明顯,特別是在社會議題上。所以我沒有訂閱。
libgen的轉貼給了我上2047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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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我決定設立一個聲望目標,完成目標後就結束試用。大家覺得這個目標訂到多少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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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終於有聲望了。聲望的來源可能是在 怎麼看文昭節目中所講到的"雷霆手段"(採取軍事手段)是在"守護憲法"? 下的回覆。不過這則回覆其實並不屬於品蔥主流,得到17讚出乎我的意料
雷霆手段一旦實施就等於是否定了當前的民主制度。唯一為這種手段辯護的理由有且只有「民主選舉大規模作弊影響力選舉結果」這一個。而要證明這一點,實施者有責任提出非常完整詳細的證據,不僅是證明有作弊存在,還要證明這些作弊影響了選舉結果。
然而,迄今為止,川普團隊只提供了非常零星的證據。比如,體育場的那段錄像。比如,對幾十台投票機器的法庭審計報告。這些證據至多只能證明選舉中極可能有舞弊行為發生,不能證明大規模作弊,也不能證明改變了選舉結果。
事實上,如果川普團隊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如果我們對於美國的司法制度依然抱有某種信任,那川普一定可以在法庭上勝訴而不需要此種雷霆手段。一些川普支持者對此的辯護是,司法系統也是沼澤是deepstate的一部分。可此種說法完全是立場先行,從司法結果推導出來的,而沒有任何證據支撐。
綜上,雷霆手段是不應該考慮的選項,川普還是應該已從現有的制度和體系,循司法途徑揭露選舉舞弊。川普的支持者也不應該提雷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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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說一下發文體驗。文字排版方面自然沒有馬特市好用,不過比2047要好用一些。選擇發布在哪個區一直是困擾我的地方,不知道應該選「人文政史」還是「觀點假設」。另外品蔥也有標籤(話題)功能。但是標籤不能自己創見,只能從已有的裡面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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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嘗試發布文章。
我選取了比較貼合品蔥主流觀點的文章<從幾篇文章看華人左翼的偏見>來發布。此文主要是批評一些華人左翼對ACA5的政治立場,或許和右翼氛圍較為符合。讓我們靜待品蔥對此文的反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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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更新。 剛剛看了下,回答有四個人點讚,但是沒有獲得聲望。所以又找了個問題作回答。這次回答的是一個叫**中國文化欠缺悲劇 **的文章。我個人是非常厭惡文化決定論的,這完全是一種不負責任的逃避。但為了不被點踩積累聲望好發文,所以這次的回覆用詞是比較委婉的。
其實不論中西都是認可悲劇魅力的,作者大可不必輕視自己。
而中國社會不是沒有悲劇,但沒有膾炙人口的,而影響深遠的悲劇。
其實不然。不知道對岸課本是否有教山海經上的內容?誇父逐日很明顯就是一齣悲劇。
誇父不量力,欲追日景,逮之於禺谷。將飲河而不足也,將走大澤,未至,死於此。
誇父為了追逐太陽而不顧自己的實際能力最後力竭死去。這是一個很理想化的浪漫悲劇。這裏推薦YouTube影片
除了誇父,刑天也是在華語世界裡有名的悲劇形象
形天與帝(至此)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為目,以臍為口,操干威以舞。
這樣不屈的反抗很有一點唐吉軻德的味道。
還有一個不太有名的關於禹的父親鯀的故事。
洪水滔天,鯀竊帝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殺鯀於羽郊。鯀復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
鯀偷竊天帝的息壤來防堵洪水,結果被天帝派去的祝融殺死了。這不就是和普羅米修斯盜火一樣的悲劇嗎?
如果作者覺得這些悲劇都太短了不足以將讀者帶入的話,可以去看一看燕丹子。這是一部講述荊軻刺秦王的小說,分為上中下三卷。更為人熟知的戰國策版本有很多內容和此書是一樣的,或許是援引了此書的內容。和戰國策版本相比,燕丹子版本更詳細,更細膩,對人物的描寫是更傾向的。
我一直都覺得社會的問題還是要回歸社會本身。一味的指責文化,把一切都歸因於文化既不公平也是一種逃避和偷懶。無論是五四那種激烈地自我否定,還是文化決定論那樣不甘與悲憤,都是應該被拋棄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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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剛剛完成了第一個回答。本來是準備回答 要是中共垮了之後,中華民國會接管大陸嗎? 但這個問題好像找不到了。於是隨便選了一個做答覆 非反贼的受害者,值得同情吗?你不主张同情别人,为何要单独同情你?
希望可以被點讚,好早日擺脫那套極度繁瑣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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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註冊帳號不需要手機號碼也不需要郵箱。這一點倒是很方便。
我的帳號就叫吳敦義,不過使用的是matters的同款頭像。落落長的指南直接跳過去,進入首頁。似乎都是以問題為主?有一點像ptt。沒有看內容,但是一個叫要是中共垮了之後,中華民國會接管大陸嗎?然後呢?的問題我蠻感興趣的,明天或許也一個回覆。
想要關注作者但是被提示「你的声望还不关注其他人」。這是一個病句。希望寫答覆是沒有聲望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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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註冊頁面有這樣的描述
不要以为从墙里逃到品葱就找到同温层了,任何在国内社区呆久的人来品葱以后都要主动或被迫经历一个吐狼奶的过程。
狼奶這個詞我在matters看過,來自一位叫米米亞那的女權主義者。她對這個詞的使用是頗具攻擊性的。所以我看到這句話會覺得反感。不過這裡的狼奶或許和米米的狼奶定義不一樣
这个狼奶不是单指狭义上的战狼意识形态,更是广义上中国大陆盛行多年的传统叙事体系。
這個定義是更狹隘的。米米口中的狼奶還包括了價值判斷之類的東西。
品蔥習慣法大概是用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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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品蔥
品蔥這個名字在這裡被反覆提起,在matters也有人拿品蔥來舉例,這不由得是我對這個網站產生了好奇心,想去一探究竟。今天時間不早,先註冊一個帳號。
有過品蔥使用經驗的朋友也歡迎給我提供各種信息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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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朋友有今年六月以前品葱的网站访问数据吗?
https://pincong.rocks/
你們說的是這一家嗎? 在線退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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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YouTube开始封杀“选举舞弊”内容,你的态度是?
YouTube越做越差了。現在還開始強制所有影片上廣告。LBRY取而代之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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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朋友有今年六月以前品葱的网站访问数据吗?
https://www.similarweb.com/zh/
此網站提供免費查詢功能
不過我在這裡看見你們說品蔥好多次了。昨天也有人在matters拿品蔥來舉例。品蔥是一個什麼網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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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人不能 think inside a bucket
我是觉得中国人口大量减少对全世界所有人都有很大的好处。核平桂枝的替代品就是减少桂枝低端人口,其实也就是所有人口。
这些言论有些会让旁观者看着不爽,但是就算不爽你也找不出什么反驳的理由来--因为他们并不错误,有些甚至完全正确。但是这些想法其实是挺危险的。
這個話術還是很容易破解的。大家之所以覺得其正確無法反駁是因為混淆了「正確」的含義。大家可以看看這句話
我是觉得美國人口大量减少对全世界所有人都有很大的好处。美國人口大量減少讓美國無法維持目前多領域的科技壟斷,勢必要轉移一些,讓全世界人民的幸福指數上升。這是替代核平美國的最好方法。
這段話是不是也讓大家感覺難以反駁呢?究其原因,這兩段話中的「好處」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好處」是不一樣的。任何行動都會帶來「好處」。投資失敗也可以讓人返璞歸真,自殺也可以讓人解脫焦慮。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好處」行為是指,在衡量諸多「好處」與「壞處」後,依然認為利大於弊的行為。而原文中的「好處」如果替換為日常使用的「好處」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都是不成立的。另外,原文作者作為中國人卻踐行自己的理念,主動將自己消滅,足以見其理論和價值觀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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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为什么海外中文视频自媒体的生态环境如此恶劣」一文的簡短評論
今天我在Matters上看見了此篇水準低到讓人髮指的文章。在網路搜索之後才發現,此文被貼得到處都是,包括2047.在這裡此文被換了一個更低俗的名字「为什么说海外中文舆论环境如同人体蜈蚣——政论自媒体生态之现状」(這真是對2047用戶的一種鄙夷),而且還得到了很多用戶的好評。故把我在matters的評論轉載於此
這是一篇水準極差的,造謠抹黑式文章。這樣的文宣很容易讓人覺得作者是因為影響力遠遠落後於另一方,於是就使用抹黑造謠的手段來攻擊。文章大概有這幾個問題
1 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作者為了降低被攻擊者的可信度在一開始用「金正恩失蹤」為引子,來給讀者造成被攻擊方水準低劣的印象。
但是各种小道消息和猜测在社交媒体上流传,都在传三胖中风或者昏迷,甚至已经脑死亡了,其妹金与正即将要接掌权力了。各个视频自媒体齐上阵,从没有依据的推测来演绎各种结果。
然而,就我模糊的記憶裡,至少主流媒體雜誌「外交政策」同樣做了類似的推測。外交政策提出了三種可能,1 金正恩需要一段時間的療養,隨後健康地露面。2 金正恩會很長一段時間“神隱” 3 最後一種可能就是金正恩已經死亡。所以說這些傳言和猜測是沒有依據的顯然不是事實。作者是因為信息搜集能力不足還是故意造謠就不得而知了。
2 不完整引述被攻擊者的言論
在此篇文章中,作者對好幾位直播主做了攻擊,但是作者卻基本不引述被攻擊者的原文。比如,作者對直播主謝田的攻擊,就只給出一個時長長達2小時,沒有時間戳的影片,讓讀者並不了解被攻擊者到底講了什麼。對直播主江峰的攻擊只給了兩張截圖。而通過這兩張截圖可以看出,他的影片是有字幕的。為什麼作者不複製他的字幕反爾要截兩張語焉不詳的圖呢?對直播主文昭,悉尼奶爸的攻擊則完全沒有引述原文,而是作者用自己的話在描述對方的觀點。如果在指責對方造謠時連對方的原文都不引述,這樣的動作可信度是極低的。
3 以造謠應對造謠
直播主吳建民對奧巴馬的評價當然是屬於造謠範圍之內。但是作者對於這起造謠的回應
“要不去中国,中共豪宅美女伺候”,大概这就是建民日夜向往的。
不同樣屬於造謠範圍之內嗎?以謠言應對謠言,以人身污衊應對人身污衊,這只會加強人們對評論開頭的猜測。
建民在节目里多次污蔑AOC是酒吧女
AOC確實曾在酒吧打工過,不知道何來污衊一說
4 文章內容和結構失衡
本文的主旨是攻擊一些和法輪功有聯繫的直播主雖然其標題是「海外中文自媒體的生態這麼惡劣」。但是,追蹤數占前兩位的江峰和文昭被作者輕輕帶過,而被歸屬於民運係,追蹤數並不突出的吳建民卻佔據了絕大篇幅。這樣的結構失衡已經達到了讓人無法忍受的地步。如果是一般網民寫作,那自然是可以諒解的。但是作者的簡介寫的是「自由撰稿人」。這讓人好奇,作者的媒體寫作訓練是在哪一家媒體,是在哪一位媒體人的指導下完成的?
而且我還是第一次看到,一篇文章中引述的一段話來自於只能被稱之為網民評論連作者都不清楚的東西。海外中文自媒体内容质量为什么差
大家可以看看這篇被引述的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水準。
作者既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論證「自媒體的慘狀」,其原因也只是在做抹黑攻擊。然後就匆忙引出一位叫莫之許的網民言論來說明這樣的狀況會一直持續下去。人体蜈蚣的說法和我的「華左翻譯機」倒有一些共通之處。
真相与否在这群人看来不那么重要,只要能打击对手就可以。
我覺得這句話對於作者是更為合適的。作者撰寫此文的目的絕不是探究華文自媒體現狀的成因(雖然它標題是這麼寫的),而是側重於打擊一些被作者認定的「低水準自媒體」。雖然因為結構失衡的原因,打擊沒有打到重點。
作者如果有志成為名副其實的自由撰稿人,那首先需要提高自我期許,不要甘於做輿論打手。其次是找機會接受正規的媒體寫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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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起源」為什麼讓人覺得疑惑
人應該有什麼權利和人如何實現自己應有的權利我想是兩個話題。實現權利的過程當然是和壓迫權利者的博弈。但是如果用博弈理論去解釋人應該擁有什麼權利則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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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起源」為什麼讓人覺得疑惑
@爱狗却养猫 #102699
前者为“天赋人权”,后者须以前者为基础。
是的。客觀法的功能之一就在於保障主觀權利的實現。而在原文作者那裡卻完全顛倒,變成權利就是法律本身。
但在历史和现实中,我认为,任何权利要实现,必须人们自己争取;如果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筹码(未必是暴力),则权利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我理解你的意思。不過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有可能產生誤解,讓人誤以為權利是爭取來的而不是天然存在人身固有的。用這樣的說法「當主觀權利被阻止實現時,人們應該起來反抗壓迫,來獲得權利的實現。」是否都认同相似的目标(例如认为理想的社会是更多的人具有更广泛的权利)?
這是另外的問題了。其實原文作者的邏輯是很簡單的 人本身並不擁有權利,權利來自於他人的承認 殺人能力可以獲得別人的承認 人人都具有殺人能力,人人都可以獲得承認 而這一套邏輯實在是,每一個部分都是經不起推敲的。這才是我和原文作者的真正分歧所在。 -
「权利的起源」為什麼讓人覺得疑惑
此文錯誤和爭議之處太多。我僅挑出幾處爭議最大的地方進行反駁,並按照受大家關注程度進行排序。其餘的錯誤歡迎大家在評論區進行補充。
一个人一旦获得了杀人的能力,其他不具有杀人能力的人,就必须将自己的权利让渡一部分出来;如果大部分人都具有了杀人的能力,为了让生活能够以和平的方式继续下去,大家就必须在每个人拥有多少权利的问题上达成普遍的共识。而作为“普遍共识”的代表,美国宪法是对美国人民权利分布的一种相对准确的描述/概括,受到美国人民的高度认可,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我們先來看第一句論斷。作者聲稱,人可以通過掌握殺人能力來迫使別人讓渡出自身的一部分權利。但是殺人能力不是固定的,而是相對而言的。即便是掌握了對一般人的殺人技術,這樣的技術對上經驗豐富的黑幫,老兵恐怕也無濟於事。也就是說,最後只有最強的殺人者或者一群殺人高手才得以享用特權。這雖然符合一般電影中「部落首領武力最強」的想像,但真的符合歷史嗎?乘丘之役,公之金僕姑射南宮長萬,公右遄孫生搏之。宋人請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十二年秋,宋萬弑閔公于蒙澤。遇仇牧於門,批而殺之。遇大宰督於東宮之西,又殺之。立子遊。
南宮長萬是宋國有名的勇士。在與魯國交戰時不幸被俘,後被交換回宋國。宋國君主取笑南宮長萬,說他不過是一介囚犯,對他不再尊敬。心懷不滿的長萬於是在秋天把宋君擊殺,又殺了大夫仇牧和大宰督,靠個人勇武和家族勢力一舉掌握朝政。按照原作者的看法,南宮長萬這個站在宋國武力頂點上的人理應擁有高於一般人的特權。然而他所面對的是君主的嘲笑,連最基本的自尊都無法保有。而他雖然靠著勇武短暫地奪取朝政,但卻依然不敢自立而是立公子游為君主。最後的結果是,南宮長萬出逃陳國遭遣返,被砍為肉泥。這足以說明這樣的觀念至少從春秋以來就不曾存在,個人的權利絕不是可以靠個人武力而得到保障的,哪怕你擁有頂級的武力。古人很早就明白這一道理。所以,當楚國神箭手養由基對楚王獻媚說君王有自己這樣武藝高強的將領可以無憂的時候,楚王怒斥道「爾自恃如此,異日必以藝死」。
在現代,最頂級的殺人團體是軍警等暴力機構。而這樣的機構非但沒有政治特權反而強調忠誠,服務和保護。沒有哪一國的軍隊不是在口號上喊「保衛人民」的。
而作者竟然還提到美國憲法,說美國憲法是对美国人民权利分布的一种相对准确的描述/概括。這真讓人懷疑作者有無看過憲法。美國憲法在第二條就表明,各州眾議員席位是按照各州人口來分配的。這無疑是在說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如果按照「殺人能力」的說法,老年人和青年的殺人能力是不一樣的,他們本應該被賦予權重不一樣的政治權利啊。而在1920,第十九修正案又賦予了婦女政治權利。難道在1920年的美國,婦女擁有了和男人一樣的殺人能力嗎?
在武器更新換代後,個人的殺人能力越來越不注重個體的身體素質和技巧了。今年8.28爆發了館長槍擊案。館長叫陳之漢,是一名前海軍陸戰隊士官,現在是健身房健身搏擊教練。而在28號,一名身型瘦弱的男子在館長上車後迅速靠近連開三槍,導致館長重傷住院。這名無論是在身體素質還是精神素質都遠不如館長的人卻可以把館長打到在地上痛苦哀嚎,開直播和觀眾講遺言。在今天,絕大部分公民殺人能力都是相近的,他們只在殺人的意願上有所差別。但這樣的事實卻並不能讓他們獲得承認,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
這不由得讓人疑惑,為什麼作者對堅若磐石的事實視而不見,而堅持一套達爾文式的權利論訴呢?
作者雖然在前文提及right和right的不同,但他顯然把權利當作成為了同時具有law和right含義的recht。recht在兩種意義上被使用,一種是客觀意義上的法律規則的總和主觀意義上的主觀權利。主觀權利從何而來呢?雖然作者標題是權利來源,卻通篇沒有提過它的來源。權利的來源自於jus和postestas的結合。當羅馬教皇和方濟會發生爭論時,Ockham打破傳統方法,提出個人定義來應對這個新出現的問題。Ockham把jus視為一種postestas,認為這種能力是人身固有的。任何人不能違背享有該項jus的人的意願剝奪該項jus。ockham進一步把jus劃分為jus poli自然權利和jus fori法上的權利,而自然權利是來自於天然權利,理性或神的法則。可見權利的誕生從一開始就與身俱來的一部分。
事實上,作者雖然公然宣稱人的權利不是與生俱來的,但是在這句話中
其他不具有杀人能力的人,就必须将自己的权利让渡一部分出来
卻又無疑是在承認人是天然就有權利的。因為如果人不是天生就有權利,那又如何可以讀讓自己權利的一部分呢?又如何去渡讓不存在的東西呢?作者意圖模仿社會契約論,卻又不知道契約論是以自然權利為前提的,結果自然是牛頭不對馬嘴,漏洞百出。所以中国宪法对中国人民权利分布的描述/概括,是非常不诚实的。中国公民明明没有言论自由的,宪法非要说有;明明没有集会自由,宪法也要说有。
作者接下來的論述更是讓人莫名其妙。一般而言,當自然權利無法得到施展時,人們一般會討論權利被壓迫的問題。而作者卻反其道而行,對權利的壓迫閉口不談,反而主張既然目前施行不了的權利那就乾脆不要寫進法律裡去。作者不知道的是,這些施行不了的法律之所以能寫進法律是因為即便是獨裁者們也承認這是人應該擁有的東西。於是他們把這些權利寫上去作為裝飾,以顯得自己不至於過於野蠻。既然法律是獨裁者用來掩飾自己野蠻的,那你這樣的呼籲既不可能被實現也同時是毫無意義的。除非,你把這種呼籲和前面對「自然權利」的否定結合起來,宣稱人的權利來自於獨裁者的認可,那這樣的呼籲才有宣傳上的意義。但這樣的行為就是赤裸裸地與獨裁者謀皮,為非法武裝團體張目了。
當然了,也許作者的本意是想寫一些自認為比較深刻的東西,或者是自己通過努力得出的思考結晶。但是人的專業和能力本就有不同,實在不必逼迫自己做這樣的事情。如果真的對這方面感興趣,以發問的方式遠比寫一篇錯漏百出的文章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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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诺贝尔和平奖,最可能的两个人选,立帖为证,两天后见分晓
Greta Thunberg
感覺這個不太可能。一來她什麼都沒有做,二來她的熱度早在去年就消減了。不過WHO倒是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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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陈水扁?
台湾当年是以合资换技术,现在是技术有了,但是股份已经被外国人占据了。比如台积电,行政院只有6%的股份。
第一大事實股東是行政院。第二大是新加坡政府,大概在3%左右。那個排第一的20%的花旗銀行託管只是託管而已,負責協助交易和結算並不是台積電股東。外國人持股雖然佔78%但是股權結構是非常分散的,並不對台積電的營運造成影響。另外台積電還有大概7.5%的未上市自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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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赵少康?
尹乃菁和趙少康還是有區別的。以反送中港警開槍為例,尹乃菁的觀點就是警察被暴徒逼迫到了角落裡,警察不得不開槍。然而實情是警察衝進示威人群然後開槍。而且此次海峽論壇,尹乃菁也是立主要去的幾個人之一。相比之下,趙少康對港警開槍只是嘆息,沒有做什麼評論(我懷疑他也並不太清楚實際情況)。他也不主張去海峽論壇。可以說,尹乃菁是比趙少康要紅得多的,只比唐湘龍陳鳳馨之流稍微強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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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似乎总有种轻视中国军力的倾向
輕視大陸非法武裝團體的軍力是民族主義高漲的結果。不論是大陸,香港還是台灣,民族主義都是強有力的動員工具。既然自己對自身軍隊實力不強是心知肚明的,那為了克服對於未來戰爭的恐懼以及在輿論場上的爭奪,貶低對方軍力就是唯一的選擇。雖然如此,我相信很多台灣人的內心是清楚和明白的。
看這個民調
此調查為《ETtoday新聞雲》於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日進行,在交叉分析中發現有趣的矛盾現象,當問到「自己或家人要上戰場時」,18、19歲年齡層的民眾有高達96.3%願意,居所有年齡層最高,但同時被問到是否支持恢復徵兵制,卻只有12.5%支持,高達87.0%不支持,出現相當矛盾的心理狀態,既最願意上戰場,卻又高度反對徵兵。
這充分說明既被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動員,也了解現實情況的矛盾心理。而到他們長大,這樣的矛盾就被這樣解決:我不去打戰,但希望下一代有這樣的勇氣。反映到民調上就是
另外一個有趣現象出現在下一個年齡層,同樣是「自己或家人要上戰場時」,20至29歲的年齡層僅26.1%願意,是所有年齡最低,並有高達66.5%表達不願意,也是所有年齡最高;對於徵兵制,則有57.8%表示同意。僅僅不到幾歲的差距,對於戰爭的感受卻差距有如雲霄飛車般變化。
順帶一提,林昶佐,林飛帆,陳為廷,王浩宇這些叫得最響的人通通都逃兵役。正所謂所有的戰爭宣傳,所有的叫囂,仇恨和謊言,都來自那些不上戰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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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聪明的中国人,好优美的中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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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故事,假如你是当事人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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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冬天下的阿尔乔姆与贝臭大銷號事件的声明与其他——偶肥来惹!
但是,本宝贝还是觉得,站长应该给出对 赵冬天 进行精准打击使其主动要求封号的具体理由与证据。倒不是站长有此义务,而是为了给广大用户一个放心的解释,提振大家的信心,并给未来管理员执法做出示范于情于理,都是有利无害的选择。
在此帖中我有做類似的發問
1 站長說
其他的封禁,一种是因为【无意义情绪发泄】,按照《新手指南》的要求,这种发泄应该自己开一帖,或者去水区,而不是在别人的帖子下面litter。
但我查詢<新手指南>並沒有發現「無意義情緒發洩」的字眼。指南中的基本規則如下
用户必须遵守服务条款,礼尚往来 需要争论的时候不应在他人楼下争论,应开新帖争论 发生纠纷时,管理员会按照言语纠纷处理指南操作 常见的扰乱秩序行为(灌水刷屏、辱骂其他用户)会被封号 2047施行楼主负责制,楼主在自己楼下遇到不友好的发言,可自行删除 投诉建议等请直接私信
基本規則以及其他內容都未提及「情緒發洩」。而我之後又查詢用戶條款,同樣也沒有找到相關字眼。能否請站長再次確認此條規則的來源?還是說這條規則是對「新手指南」某一條規則的解讀?
但站長並沒有回覆。所以我覺得站長應該也不會回應你的問題。
开个法院,设个最高法院
還是在上一帖中,站長明確的表達
Therefore,
we will not hold elections we will not set up a court which is a branch of government it's impossible for us to give control of the company to our users our website is not an essential public service, we may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
所以你的想法恐怕並不會被接受。
我覺得你和站長的衝突在於你希望站長建設一個值得用戶信任的網站,而站長則有自己的考慮。這不是一個對錯的問題而是選擇的問題。雖然站長不願意建立一個你認為值得用戶信任的網站和你的心裡有落差,但強迫他人去做「對」的事也並不合理。既然站長已經做出了選擇,而面對一個你不信任的網站,你或許可以1 積極參加工會活動,以求帶來某種制衡 2 根據對網站信任程度,決定在網站上活動的頻率 3 另尋一個值得你信任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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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故事,假如你是当事人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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