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对双国籍的看法是幼稚和错误的,我要修正我之前的看法。
我之前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和外国政府商议,要求对方定期把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名单告诉中国政府,然后中国政府再取消这些人的中国国籍。
但是这种行为显然是幼稚的,这等于直接让外国政府可以决定谁能当中国人,谁不能当中国人。
只有外国政府可以证明一个中国人是否加入了外国国籍,但是外国政府可不一定给中国政府说真话的。
最好的办法还是不承认双国籍,但是默许双国籍。
任何中国公民都不得在中国使用外国的领事保护权,而且都不得用其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
宪法上规定,只有在中国定居的中国公民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获得社会福利的权利。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是没有这项权利的。定居可以规定为“连续五年保持每年在中国定居时间超过183天”。
留学生和公务出国工作人员视为定居中国。
如果一个美国华侨想在中国当官,那么他必须搬回中国生活五年,并且在这五年中保持每年在中国定居时间超过183天。
这就意味着中外双国籍的人或华侨的中国国籍约等于中国终身签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拒绝给予中外双国籍的人领事保护。比如一个中美双国籍的人如果在法国寻求领事保护,中国驻法国使馆如果知道他有美国国籍后,可以拒绝给他领事保护。
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如果在中国违法犯罪,中国政府可以剥夺他的中国国籍以示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