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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的根本

NoStepOnSnek  ·  2022年1月19日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我的意识形态有了一些最新的发展,即,我现在认为,一个人的权利的存在,根本上是取决于这个人在跟其他所有人建立的已知的所有契约都崩坏时他能做什么,而这个做什么,不是任何依赖于抽象概念的事务,比方说,“你反对联邦政府你就独立啊”,这个“做”依赖于一个抽象的“独立权”的概念。一个人必须有存粹物理上的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保护自己的方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拜登说,你的AR15打不多F-15,是没错的,我之前嘲讽他,我是不对的。回应拜登的方法应该是,美国公民都应该有合法拥有F-15的权利。虽然实际上F-15不是一个每个家庭都能拥有的东西,但是合法化的后果就是会有一些基于地方和州的民兵组织拥有F-15空军,这比光喊口号说什么什么违背宪法显然是对拜登的更有威慑力的。

所以以上的观点就会引发出一个疑问,是不是一个社会中人的权利与人的物理能力成正比。进而来说,是不是物理能力越强,人的权利更完全。这种推论的逻辑结果就是为了权利的最完全化,一个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合法拥有热核武器。但是,即使热核武器像F-15一样也不是一个家家户户都有财力研发维护和运用的,合法化必然意味着热核武器拥有方的增加,和意外发射的可能性,而莫非定律的存在进味着这一合法化必然会加速意外发射发生的时间,而一个热核武器的意外发射,定会意味着连锁反应的反击,进而造成世界的毁灭。所以显然,一个人所能拥有的物理破坏能力应该有一个上限,这个上限的具体值我并不知道,不过一个合理的定义或许可以是这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1/2,因为他恶意造成损害的,他要两倍奉还。但是这样一个定义也有问题,这或许在大数量领域下很合适,但是在小数额领域下,会产生一些不合适的推论,比方说,按照这个原则,一个残疾流浪汉不能合法拥有枪支,因为他无法赔偿任何事情,他没有钱财和没有劳动力,这意味着按照这个原则他不应该有任何权利吗?这是一个需要更多思考的问题。

如果物理能力是权利的根本,那么意识形态的意义是什么,它们没有任何意义吗?从根本上来说,是的,意识形态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在一个以物理能力决定权利的社会,随着时间的经过,社会中的每个个人的物理能力的博弈和竞争会产生出一个最佳平衡态,这个最佳平衡态会最大化社会中所有人的利益。意识形态的价值就是假设这个最佳平衡态是什么,并试图让社会向那个方向发展,以减少社会的博弈和竞争过程中造成的损耗和伤害。

所以结论是什么,一,向往自由的人所支持的政治运动,应该提倡对更多武器的运用制作和贩卖的合法化; 二,在此过程中应该获取/制造更多现在已经合法或者能非法获得的武器。三,(当然这个的对象就只是认同我的意识形态的人),应该进行对个人主权,私有财产权,互不侵犯原则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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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喀索斯 顧影自戀
    那喀索斯   Love as a narcissistic misrecognition which obscures the truth of desire

    你好,问几个问题。

    流浪汉既没有钱财也没有劳动力,那就说明一个人是有可能完全没有财产的。

    ta也许只有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ta的武器就是ta的肉体,ta有的也只是对ta肉体的支配。

    那么假设两个流浪汉之间需要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捍卫,根据对等报复,ta们只能对对方所拥有的进行损害,那么结果是两个人分别以血肉之躯互相伤害。

    这个伤害很有可能会“溢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肉体造成了90%的伤害,另外一个人的报复就远超第一个人所拥有的上限,那么这个人的权利是完全的吗?

    财产是以自体血肉为界限向外的“他物”,理论上可以无限。而身体是向内的自我觉知,感觉上是个有限的东西。对这两个不同的东西可能需要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物理能力是保证了这种对财产进行报复性掠夺的存在,物理能力越强,能说明他能有更大可能性为自己的损失进行报复,但他也完全可以选择不去做这件事。

    一个有物理能力的人可以选择不去报复别人,他可能并不是认同这套意识形态的人,他的权利没有充分使用,他的那么他的权利完全吗?

    AR-15对上F-15成功的概率就很小,AR-15的的权利显然和F-15不是一个数量级。但他们大概率也不是两个独立的人之间的行为,更可能是一个人和一个组织。

    F15的使用率可能非常低,其使用成本过于高昂,只有在和另一个相当的组织对撞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利益。那么怎么去说明两个组织之间个体的权利呢,他们的完全性是怎么通过组织的物理能力体现的?

  2.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1. 报复可以量化,流浪汉的反击可以致以90%的伤害,剩下的以金钱的方式索赔。另一流浪汉若是没有金钱可以用劳动偿还,在极端的情况下可以变为奴隶。
      1. 人的权利的的受益者和受害者是自己,如果本人自愿选择不去报复别人,我不认为他人应该对他有任何干涉。
      1. 答案是没有的,组织里的成员的权利确实是不完全的。但是即使如此,法律上的对F-15的拥有权的定义也必须是基于个人的,因为只有这样F-15权利所对抗的敌人-政府-才没有原因指定随意的管制措施,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个人财富的积累,组建F-15的组织的形式或许会不断变化,个人拥有F-15的能力绝大多数可能会在政府认为个人有拥有F-15的能力之前达成。另外权利当然也可以有多层的,虽然但是这里只讨论个体的权利,但是或许需要提及一下组织作为一个团体的物理能力也是对对抗中央机构的武力很有意义的。
  3. Prometheus   兄弟连,101空中突击师

    在人类面临重大的技术变革和社会变革切换时,总是会先趋向于不公或称为一种准奴隶社会的状态。由石器变为青铜,青铜到铁器,铁器到热武器,热武器到内燃机飞机坦克。切换为一种新技术体系开始时新工具总是昂贵的稀少的,首先控制垄断这种新技术和工具的人是极少数人,他们对其他人居于统治地位,有的集团甚至阻止技术进步、阻止别人拥有新技术来维持统治地位。

    美国的立国者没有预见到技术进步到现在的情况,个人的武器在大政府面前过于脆弱,而大政府和全球大资本又在阻止新技术的扩散,引导控制投资的方向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问题并非是表面上的F-15能力,而是公民需要相对廉价的能力来达到一种可与F-15有效对抗的能力,来迫使政府精英坐下来谈判。这种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比F-15廉价十倍以上的战机,地面单兵个人防空。

    F-16+F-15的数量大约有5500多,而F22+F35更贵只有800-2000多架(远期计划),大政府和全球资本主义者更倾向于投资更贵镀金更复杂稀少的武器。中世纪克雷西战役,阿金库尔战役,出动的骑士在10000多。整个法国能动员的骑士骑兵在50000以上,假如把飞机看成骑士,现在美国的国王直接控制了5000骑士,而民间没有骑士。如果一个美国小镇或富裕的中产社区便可以支付的起几架比F-15便宜的战机,全国民间拥有40000多名“战机骑士”,以及还有更廉价大量的可以击落F-15的现代“长弓手”,大政府大资本精英就不能为所欲为了。

  4.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5.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Prometheus #177825 俄乌战争中乌军的导弹就比俄军的飞机坦克巡航导弹便宜多了,可以作为以上问题的佐证。

    不错,步枪打不过飞机坦克,但是廉价的防空导弹和反坦克导弹可以打击世界级强国的武装力量,俄国就别说了,即使是美国军队,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地,也经常被落后的反政府武装袭击。

  6. 卷毛  

    是的。是意志。是逆境中的意志在顺境之中的表现。

    就像人们不理解买保险是干嘛,其实是人们不理解逆境。强制上保险是唯一解药,对于不理解逆境的人而言。‘不理解逆境’这个事情是有点要命的:要命 是指有炸裂感,有点 是指平常看不出来 在顺境里看不出来 顺境不让你看出来,准确地说 是顺境和人性的共振 这种共振在蒙人眼。

    P.S.

    防患于未然的人往往不会去防患于未然,我觉得这是启蒙的难题 启蒙者的难题,因为中国人喊防患于未然的人太多了:喊防患于未然的人却在什么都不防,所以人们都模仿他(一边喊防患于未然,一边不防)。这种情况是启蒙难题。

    强制上保险,不是指一小拨人为所有人上保险而大家受益,而是这代人为下一代人上保险 好事的体现只能在自己死后。这种功在千秋的事情呢很多人真的就不做了。耄耋老人,就要死了,对后代有好处的事情就不做了!这种文化是很有弊端的。这种文化认为一个即将死的人不该特别在乎死后的事,这种文化认为一个即将死的人其实不应该在乎死后的事。多少悲剧由此诞生。

    在死前一天还在做正确的事情,且丝毫没有‘病树前头万木春’的自夸感、更没有‘我已经老了我该退场了 美好未来就交给你们自己去争取咯’的自我勉励感,这是很好的。“你怎么能因为你就要死了就不去做正确的事情了呢?”多跟如此这般扪心自问的人一起玩。多少喜剧由此诞生。我认为人间喜剧还总是靠这种自己都要死了却还是想做正确的事情的人带来的,那会诞生真正的人间喜剧。

    作为喜剧演员,我们看不到喜剧到来的那一天,但我们知道自己在为它做贡献:我认为这是很好的。

  7.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卷毛 #188571 保险业是这样的,越是优质的客户就越不愿意购买,比如医疗保险,明显是年轻的身体好的不愿意花钱补贴体弱多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