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的解释和宪法的规定,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两个——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者是平级的,编制基本相同,作用是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广义上讲,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也属于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最高审判机关,院长是由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任命的,副院长则是全人大常委会任命。院长级别是副国级,比国务院总理低半级,常务副院长是正部长级、其他副院长的级别是副部长级,审判庭长通常是正厅级(高配副部长级,通常兼任副院长或副部级专职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检察机关,配置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同。从此可以看出,两者的编制与国务院的部委基本相同,另外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公安部部长、外交部部长因为兼任国务委员所以也都是副国级,所以他们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平级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常进不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他们想进也只能在卸任后再进),只是中央委员会委员,但是最近周强频繁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
地方上,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级别都比同级政府低半级,基本当不了省委、市委、区委、县委的常委。在一些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他们的市辖区内,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级别和地位却与那些政府部门局长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军事审判权,军事法院也不归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和管理,而是归中央军委领导,最高人民法院能做到的只是给军事法院做一些司法解释之类的,但是军事法院往往是按照中央军委的命令进行审判。所以,国内很多人误以为中国的法律管不到军队,因为军队自己有一套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一点上还不如苏联的最高法院,毕竟人家的最高法院还有军事法庭。检察院同理。
中国宪法规定公检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公安厅长通常兼任政府的副省长,很多县、市的公安局长兼任副市长、副县长,与法院、检察院平级。但很多情况下,这些公安厅长、局长通常担任本级政法委的书记或副书记,所以在地位上往往高于法院、检察院,导致出现了很多警察在法庭上颐指气使的现象。公安部部长也是通常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地位也是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届公安部长也经常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就比如前任公安部长孟建柱那是疯狂的干涉,他不仅干涉司法业务,连人事问题也得干涉干涉,把手伸向了各个领域,各大媒体也是频繁报道。
虽说中国的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但是政府、党委干涉司法的现象频繁发生。虽然习近平现在命令禁止干涉司法,但是触及到政治利益和权贵的利益还会有组织的进行干涉,甚至习近平自己也带头干涉。
我有几个疑惑希望有朋友讲解讲解: 1.中国的法院为什么要比同级政府低半级? 2.法院和检察院为什么要平级?检察院为什么要独立于国务院和法院单独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