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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司法机关在中国的尴尬地位

按照中共的解释和宪法的规定,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两个——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者是平级的,编制基本相同,作用是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广义上讲,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也属于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最高审判机关,院长是由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任命的,副院长则是全人大常委会任命。院长级别是副国级,比国务院总理低半级,常务副院长是正部长级、其他副院长的级别是副部长级,审判庭长通常是正厅级(高配副部长级,通常兼任副院长或副部级专职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检察机关,配置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同。从此可以看出,两者的编制与国务院的部委基本相同,另外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公安部部长、外交部部长因为兼任国务委员所以也都是副国级,所以他们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平级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常进不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他们想进也只能在卸任后再进),只是中央委员会委员,但是最近周强频繁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

地方上,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级别都比同级政府低半级,基本当不了省委、市委、区委、县委的常委。在一些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他们的市辖区内,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级别和地位却与那些政府部门局长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军事审判权,军事法院也不归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和管理,而是归中央军委领导,最高人民法院能做到的只是给军事法院做一些司法解释之类的,但是军事法院往往是按照中央军委的命令进行审判。所以,国内很多人误以为中国的法律管不到军队,因为军队自己有一套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一点上还不如苏联的最高法院,毕竟人家的最高法院还有军事法庭。检察院同理。

中国宪法规定公检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公安厅长通常兼任政府的副省长,很多县、市的公安局长兼任副市长、副县长,与法院、检察院平级。但很多情况下,这些公安厅长、局长通常担任本级政法委的书记或副书记,所以在地位上往往高于法院、检察院,导致出现了很多警察在法庭上颐指气使的现象。公安部部长也是通常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地位也是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届公安部长也经常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就比如前任公安部长孟建柱那是疯狂的干涉,他不仅干涉司法业务,连人事问题也得干涉干涉,把手伸向了各个领域,各大媒体也是频繁报道。

虽说中国的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但是政府、党委干涉司法的现象频繁发生。虽然习近平现在命令禁止干涉司法,但是触及到政治利益和权贵的利益还会有组织的进行干涉,甚至习近平自己也带头干涉。

我有几个疑惑希望有朋友讲解讲解: 1.中国的法院为什么要比同级政府低半级? 2.法院和检察院为什么要平级?检察院为什么要独立于国务院和法院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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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能井 元悪魔候補生
    能井   銀髮赤瞳。筋肉美少女。修復系魔法師。身長209cm。体重124kg。

    我只能说中国的宪法别较真,认真你就输了。

    以下内容来自《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公检法司是双重领导部门,一方面受当地党委(或政府)的领导,另一方面受上级机关的领导或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行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省内统管改革,目前正在试点阶段,这意味者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将有别于一般的双重领导,更多带有省内直管的性质。....根据《宪法》第127条和第132条的规定,法院的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检察院的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法系统的碎片化强化了党管政法的基本原则.....毛泽东在1953年总结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原则在政法系统中得到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与部门扩权是政法系统演变的基本逻辑。

  2. 卷毛  

    民间的组织和个人,要扼杀他们是很简单的,只要把他们想做之事的成本弄得无限高就可以了。让他们处于入不敷出的位置就可以改变他们的意愿了,根本用不上纸糊的法官。

    这些纸糊的法官所办理的案子一般都是有钱人或权势权贵者之间的纠纷,普通民众自然是不会关心有钱人的输赢 反而是看看谁更有手眼通天的能力本事而已。

    弄得很复杂的东西一般都是起到恫吓作用的,它散发出来的气质比它的作用更有参考意义

    这就是这样一个国家的司法状况,非常接地气。

  3.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1.中国的法院为什么要比同级政府低半级?

    根据中国宪法,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法院只是审判机关。

    比如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位阶也是低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或者释法的。

    所以法院的级别比政府低一档是符合逻辑的。


    2.法院和检察院为什么要平级?检察院为什么要独立于国务院和法院单独设置?

    中国单独设立检察院是学习的苏联,全世界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是这么干的,比如朝鲜、越南、老挝也是如此。

    在正常的民主国家,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的下属机关(比如美国)或者是法院的下属机关(比如法国)。

    不过在1975年文革时期制定的宪法是直接废除检察院,由公安部行使检察院的权力。

  4. 红色花火  

    @陈士杰 #180782 那么那些三权分立国家对法院的级别是怎么设定的?跟中国一样也是低半级吗

  5.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红色花火 #180800 其他国家没有中国这么明显的行政级别,美国就没有所谓的正国级、副国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这种区分。

    尤其是美国这种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不是州政府的上级机关,所以更没有这种行政级别的划分了。

  6.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红色花火 #180800 中国的司法机关只有审判案件的权力,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所以中国的司法权是非常弱势的。

    按照中共的宪法逻辑,把最高法院设立成正国级单位确实不合适。

    一部好的宪法,必须有独立的违宪审查机关,绝对不能让国会当违宪审查机关。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这就很糟糕了。比如中国宪法规定保障言论自由,然而实际上刑法的很多条文已经侵犯言论自由。但由于中国没有违宪审查机关,只有全国人大可以撤回违反宪法的法律, 但是全国人大不可能撤销自己制定的法律,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制定的任何法律都符合宪法,宪法就是摆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