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的非法身份的外国人问题很容易解决。
就制定一条法律:任何企业如果雇佣外国人都必须向当地政府申报。如果有企业被查出来雇佣非法外国人做工,那就是老板判刑坐牢,财产充公。
只要这一条规定死了,严格执行,没有合法身份的非洲人在中国没有工作,就自动回国了。
其实中国的非法身份的外国人问题很容易解决。
就制定一条法律:任何企业如果雇佣外国人都必须向当地政府申报。如果有企业被查出来雇佣非法外国人做工,那就是老板判刑坐牢,财产充公。
只要这一条规定死了,严格执行,没有合法身份的非洲人在中国没有工作,就自动回国了。
@Wolfychan #147426 反共一词是被用烂了,你要区分以下概念:
不认同共产党统治
不愿意被共产党统治
反对共产党统治
实践反对共产党统治(包括打嘴炮)
武力反对共产党统治
@Wolfychan #147433 那我看不出什么形式所迫我必须通过实践反共,哪怕共产党伤天害理天怒人怨,我还有跑路的选择。只有不能跑路,而且困在中国生存有困难,才会迫使我采取行动反对它。
@消极 #150466 那就没办法了,这就是我的另一个帖子:https://2047.name/t/7927
@陈士杰 #150467 所以就要拿出我们巴西军人的精神了:"我们有义务保卫共和国的宪法”, 你敢用民意核平台湾核平日本,我们军人就要政变。通过霹雳手段,展现菩萨心肠。
“The guardian role was, in some measure, written into the 1946 constitution, which provided that the function of the armed forces was to "defend the fatherland and guarantee the constitutional powers, and law and order/' The prime responsibility of the army was thus to protect social peace and the Brazilian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 ”
国际关系不是遵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国际政治讲究的就是现实利益。
中国今天帮了外国,不等于未来中国出事了外国也会帮中国。
既然如此,中国凭什么要费力不讨好的帮助洋人?脑子有病吧。
美国当年搞六四绿卡是因为有直接利益的。八十年代的中国在美留学生都是硕博士人才,美国既能吸引人才,还能在国际上树立维护人权的正义牌坊,顺带着还恶心了中共,何乐而不为?
但如果1989年在美中国留学生个个都是吃福利的懒汉,我不相信美国政府还会搞六四绿卡的。
现代西方法治认为,亲属作证作为一种特例规定,即作证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对“大义灭亲”行为不提倡也不惩罚。
古今中外之所以都选择了“亲亲相隐”或容隐,是因为在任何社会,亲情都是社会的基石,允许“亲亲相隐”可能会对受害人造成不公,对司法部门查案和审判造成不便,但是,缺乏人情的法律,却会破坏道德伦常,亲情沦丧会起到更大的负面作用。
日本《改正刑法草案》规定:直系血亲或者配偶,为了本人的利益犯指隐灭证据、藏匿证人之罪的,不处罚;其他亲属为了本人的利益犯前两项之罪的,可以免除处罚。
韩国刑法典规定了“藏匿人犯罪与亲属间之特例”,规定:亲族、家长或同居之家族为犯人而犯前项之罪者,免除刑罚。
德国刑法典规定:有利于其亲属而犯本罪(指藏匿罪)者,不处罚。
中华民国的刑法分则设立了“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规定:“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等内之姻亲图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而犯藏匿人犯罪或湮灭证据罪者,减轻或免除处罚。”
种族歧视(英语:racial discrimination)是因为肤色、人种或是其他种族原因有关的歧视。受到歧视的人可能会被他人拒绝作生意、拒绝社交互动或分享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