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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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我认为这个制度没必要存在。
死缓几乎等于无期徒刑,几乎没有被判死缓之后最后还被杀了的。
这个制度就是给司法腐败提供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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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因为当年中共搞秦律,严刑峻法,很多人依律当杀,但是实际对于统治者来说,社会效益最大化又不应该杀这么多人,所以才用死缓,这和帝国时期的监斩侯(秋后问斩)有类似的道理。
以明清而论,确实是司法腐败的空间,把刀悬在头顶上,犯人为了保命当然会把一切交给有司求放生。但是毛时代,死刑的适用对象多为阶级敌人,这时候行贿未必有效,这反映的就是杀人维稳和死刑维稳的区别,“应在南京多杀”不同于“应该多判死刑”,恰恰是extrajudicial killing才是恐怖统治的重要手段。
隔壁台湾所谓转型正义,专门研究国民党戒严白色恐怖时期是怎么处理“政治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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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达海曼酒店 陈士杰小号 这是一个很操蛋的制度。如果这个制度好,为什么其他国家都不学习?